元明雜劇 · 第一章 元雜劇的名稱和淵源
在中國文學史上,有所謂「漢賦」、「唐詩」、「宋詞」、「元曲」,分別代表著產生它的那個時代的文學特色。「元曲」,就是代表元代的文學特色的。
「元曲」,一般指的是元代戲劇;更確切的名稱應該叫做「元雜劇」,因為元代人就是這樣叫的。到明代,繼承、沿用了元人「雜劇」這個名稱,我們稱它為「明雜劇」。
「雜劇」這個名稱,約始見於晚唐時期。唐文宗(李昂)大和三年十二月,「南蠻軍陷成都」 [1] 。其後,李德裕為西川節度使,奏明此事時說:「……蠻共掠九千人,成都郭下成都、華陽兩縣只有八千人,其中一人是子女錦錦,雜劇丈夫兩人,醫眼大秦僧一人,余並是尋常百姓,並非工巧。……」 [2] 「雜劇丈夫」,即搬(扮)演雜劇的演員;他的身份,與一般百姓不同。此時,雜劇演員被擄去,可見「搬演雜劇」在這件事以前早就有了;它的存在,可能很早。
但是,「雜劇」最初是一個總的、概括的名稱,意即各種各類的戲、雜戲(命名略近於更早的「百戲」)。宋、金兩代也都有雜劇;但所包括的內容,仍然不是純粹的戲劇。到了元代,各種條件成熟,在前代歌舞劇、滑稽劇和講唱文藝的基礎上,發展成為真正、純粹的戲劇。於是仍舊沿用了「雜劇」這個名稱,到後來便單獨占用了這個名稱,並把它的含義、範圍,明確地限制專指正式戲劇,而不包括戲劇以外雜耍等類的技藝。「元雜劇」這個名稱,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又因為它雖然包括唱、白、表演等內容,但以唱曲子為主,所以後人又稱它為「元曲」。)
元雜劇是綜合了初期戲劇和講唱文藝兩個重要因素髮展而成的。
首先,談談戲劇因素。唐代已有包括樂、歌、舞、演、白五種形式的歌舞類及滑稽類的簡單戲劇。繼之而起的是宋代雜劇。宋雜劇以末泥(腳色名)為長,每四人或五人為一場。分四段演出:先做尋常事一段,名曰「艷段」。次做正雜劇(即正戲,雜劇的中心),通名為「兩段」;大抵以故事世務為滑稽、諷諫。最後是「散段」,叫做「雜扮」或「雜旺」;多半借裝某些地方的「鄉下人」,「以資笑謔」。金代也有雜劇,與宋代相同。金雜劇末期,又有一個別名叫做「院本」。因為它是行院人(妓女、樂人、伶人、乞者等類人)衝州撞府流動演唱所用的戲劇腳本,故名「院本」。內容方面,繼承了宋雜劇的滑稽、歌舞的傳統性質,以耍鬧為主,注重發科調笑,也偶有加唱一兩支曲子的。實際上已成為一種獨立的短劇。
其次,是講唱文藝因素,包括諸宮調和散曲。
諸宮調,是宋、金時代民間非常流行的、講唱文藝中的一種體制(現存著名的《董解元西廂記》,就是這種體制)。它以唱辭和說白相間雜,配著音樂,來唱說一個較長的完整故事。唱辭方面,在音樂曲調的選擇和組成上,它汲取了唐宋大曲、法曲、詞、宋唱賺(zhuàn)和當時流行的俗曲小調,並把它們按「宮調」(詳見第七章)聲律的類別,將屬於同一宮調的兩個以上的曲調編排起來,組成「一套」;然後「一套」接聯「一套」,成為規模宏偉的長篇敘事詩。例如「黃鐘宮」所屬的曲子有〔侍香金童〕、〔出隊子〕、〔降黃龍袞(gǔn)〕等;「南呂宮」有〔一枝花〕、〔應天長〕、〔瑤台月〕等;「雙調」有〔豆葉黃〕、〔攪箏琶〕、〔文如錦〕、〔芰荷香〕等;「大石調」有〔驀山溪〕、〔吳音子〕、〔玉翼蟬〕、〔紅羅襖〕、〔還京樂〕等;……「黃鐘宮」、「南呂宮」就是「宮」,「雙調」、「大石調」就是「調」:合稱為「宮調」。(《董解元西廂記》用了三宮、十一調。)每一宮或調所屬的曲子都很多;只要把屬於同宮或同調的兩個以上的曲子組合在一起,加上尾聲或不加尾聲,就構成一套。把許多套聯接起來,就是「諸宮調」。唱奏時,一人主唱,偶有兩人對話或和聲的跡象,但非主要形式。伴奏的主要樂器用琵琶,輔助樂器用鑼、鼓和板。
這種體制,有故事情節,有人物,有說有唱,還有樂器伴奏,和戲劇已經非常接近。所不同的是:諸宮調由一個人、以第三者的身份來敘述故事,沒有表演動作;而戲劇(如元雜劇)則是由幾個或更多的人分別扮演故事中的人物,他(她)們各以自己(我)的身份發言,加上表演動作或舞蹈,以及舞台、道具的安排布置等等條件,就成了正式戲劇。在諸宮調的基礎之上,向前邁進一步而成為元雜劇,是順理成章、頗為自然的事情。我們看看:元雜劇由一種腳色(末或旦)主唱,有不少地方還帶有敘述體殘留的痕跡,都是元雜劇繼承諸宮調而來的很好說明。
散曲,通指小令和散套兩個部分。
小令,在「詞」(長短句)的體制中也有這個名稱,是和慢詞相對而言的。可以這樣說:曲裡面的小令,就是詞裡面的小令的延續、擴大和發展。它的作用,仍不外用來抒寫個人情感或描繪景物;雖也用來在歌筵酒畔吟唱,但基本上未脫離案頭欣賞的範疇。不過,字數、用韻已不像詞限制得那麼嚴格,它可以略加增減、伸縮。
散套,是以小令為單位,像諸宮調一樣,將屬於同一「宮」或「調」的幾支或更多的小令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起來,組成「散套」(有的小令可入散套,有的不能入);也叫做「套曲」或「套數」。它的作用,可以用來敘述較完整的情節、事跡,描繪較複雜的心理、感情,有時也可發發議論,談談哲理,總之,它比小令是更豐富、更充實了。人們也經常在花下樽前,配著樂器,歌唱這種流行的動人的套曲,以怡情悅性,娛樂嘉賓。
散套雖然汲取了諸宮調聯套的方式,但也有改革的地方:諸宮調的一套,比較簡單,一般只由一兩支曲子或加尾聲組成;而散套所用的曲子要多好幾倍。同時,一支曲子的上下闋(què,段),諸宮調仍然沿用詞調的舊法,認作是一個曲調;而散套則用半闋,或把上下闋分開當作兩支曲子使用(下闋叫做「么篇」,簡寫為「么」,即後篇之意)。這些都與諸宮調不同,而有所改進,也都為元雜劇所採用。
綜合以上各點,可以看出:戲劇因素中的歌唱、舞蹈、表演、戲弄等方面,講唱文藝因素中的唱辭和說白相間而以歌唱為主的長篇故事的體制,以宮調為綱的音律聯套的方式,和當時在北方流行的北曲等等有用的因素,都為元雜劇所汲取,加以提煉、變化,遂成了元雜劇這一新的體制。當然,這只是一個極為簡單的輪廓。明雜劇基本上沿襲了元雜劇的各項體制,但也有些改變,詳見第十一章《明雜劇概況》。
————————————————————
[1] 見《舊唐書·文宗紀》。
[2] 見《全唐文》卷七〇三《論故循州司馬杜元穎第二狀》,亦見《李文饒集》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