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周易本義
朱熹著。成書於淳熙十五年(1188年)。朱熹在《答黎季忱》中認為「《易》本卜筮之書」(《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二),作《周易本義》就是要還《周易》的本來面目。原本依呂祖謙《古周易》本,經與傳相分,共十二卷,上下經各一卷,十翼自為十卷,卷首載有《九圖》,卷末有《周易五贊》和《筮儀》。後人董楷等將原書割裂,重組成四卷,卷一上經,卷二下經,卷三《繫辭傳》,卷四《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而將《彖傳》、《象傳》、《文言傳》分附於各條經文之下,故有十二卷與四卷本之別。清《四庫全書》收錄原本《周易本義》為十二卷,系南宋咸淳間吳革刊本。《四庫全書》另收錄四卷本《周易本義》,系董楷等割裂本義以附程傳的經傳參合本。在原本《周易本義》里,朱熹著重依據《周易》的經傳體例來探究《易》的卜筮之義,同時也闡發義理,主張通過象數去講義理。該書流傳甚廣,一度成為科舉考試的標準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