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學分年課程

陳惟彥 · 學術雜記
《禮·內則》:「六年教數與方名,」七年教有別,八年教讓,九年教數日,十年學書計、幼儀,肄簡諒。十有三年學樂誦詩,成童學射御。古聖人幼學法程,其次第秩然,本末兼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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