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朱批諭旨 · 卷二百二十二

欽定四庫全書 朱批諭旨卷二百二十二 朱批任蘭枝奏摺 提督四川學政【臣】任蘭枝謹 奏爲敬陳下悃事【臣】一介庸愚蒙 皇上簡任四川學政自到任以來感荷 聖恩時切悚懼於考試文武生員等第及文武童生入學務在嚴以核實寛以取才實不敢分毫苟且亦不敢一念草率負 深恩而干大戾至於蜀省學臣竝無學田公項可以養廉衆士子亦共知之其文武童生入學者於發案之後願送贄見以佐用度【臣】酌量其中力量能者以十二兩爲止不能者減之極貧者分文不取人情悅服到處頗無異同【臣】三年之中一切用度皆出於此總之臣受 皇上深恩【臣】之名節惟恃 皇上聖明故能保全【臣】之身家亦惟恃 皇上聖明自加體恤 覆載生成從何報效【臣】之下悃於開考時即應 奏明因奉有 訓旨四川路遠不必輕易差人來京故未及陳奏今離闕二載瞻戀 天顏雖夢寐之間不忘感泣謹遣家人齎摺恭請聖安所有微【臣】實情理合 奏明伏惟 聖鑒謹 奏 所奏知道了加勉加愼爲之可也 提督四川學政【臣】任蘭枝謹 奏恭請 皇上聖安 朕安凡事秉公毅然而行不必迎合阿順該督撫如督撫有藉端搜尋於爾之處差人齎摺密奏朕知 提督四川學政【臣】任蘭枝謹 奏爲欽奉 上諭事竊【臣】接准川陝督臣咨文開奉 上諭凡內外文武官員曾經面奉諭旨除不能記載者俱將訓旨一一詳細將年月日一同繕寫進呈御覽內外文武大吏著自行封進其不應奏摺之員著封固交與該上司轉奏欽此【臣】前赴任四川於雍正元年十一月初一日恭請 聖訓曾經面奉 諭旨【臣】系小臣本不敢援大吏自行封進之例因蒙聖恩許【臣】差人 奏摺理合將前奉過 諭旨一一詳細繕寫封固進呈 御覽其應行回 奏事情俱於遵 旨回奏事內摺奏合併聲明謹 奏 是惟當密之又密 提督四川學政【臣】任蘭枝謹 奏爲恭繳 御批事【臣】於本年正月十三日在成都衙門廵撫處送 到發回【臣】請 安一摺奉有 朱批諭旨仰見 皇上訓誡公忠體恤下情之至意捧讀再四感激涕零竊【臣】職司學政凡遇公事與督撫文移往來俱照衙門舊例其餘各不侵涉至考試之事聞向來督撫皆有棚規【臣】仰恃 皇上聖明志除陋習不用迎合此項實不能給在督撫亦竝未有搜尋難爲之處如有此情【臣】自不敢隱匿爲此據實回 奏所有奉到 御批原摺理合恭繳謹 奏 前諭因年羮堯在任而發或恐爾念差錯誤入邪途今巨憝已除可不必矣 覆奏一摺留中甚屬公當朕殊嘉之 兵部右侍郎【臣】任蘭枝江西巡撫【臣】謝旻謹 奏爲奏 聞事竊照江西廣信營參將張福掲報南昌總兵陳王 章扣侵公費等款一案【臣】等遵 旨會審查得陳王章於雍正六年 奏定每兵百名存糧五分爲各營修整甲械公用乃陳王章於 奏定後仍借大公費名色令各營按季繳銀共收過銀四千七百二十六兩零詰訊陳王章業已直認無辭但據呈有支銷清冊【臣】等查冊內所開除一切營中公用銀二千五百八十八兩零應准開銷外尚有應追那用銀一千七百八十五兩零其酬應私情擅支公項銀三百五十二兩零應照監守自盜例定擬按數追賠交部治罪至張福於雍正七年九月到任至八年夏季已歷三季該營公費銀兩亦俱照舊繳送竝無異辭其致隙之由蓋緣八年七月中陳王章將張福所送考拔外委目兵責懲申飭又張福曾隨陳王章赴教場未經命坐嫌其不加禮貌以致彼此成隙猜嫌日起張福遂於八年八月內將陳王章收用公費通詳而陳王章亦以張福濫責目兵徐天祿致令身故欺凌守備高有賢致令目盲具稟督【臣】高其倬經督臣檄司查驗而張福心生疑懼揭報部科此兩人構釁結怨之情節也除饋收土儀濫責目兵欺壓屬員及用空白文冊等輕罪均於 題案內分晰聲明外至【臣】等查審之下張福所揭陳王章收受公費原系實情竝無虛捏而張福以弋陽縣知縣趙憲清奉委將徐天祿檢驗據實報傷遂指陳王章賄囑通判許天奇轉囑知縣趙憲清捏報陷害及至三面質訊所稱賄囑捏報張福毫無指實並查趙憲清審詳案卷竝無陷害張福情由其為誣揭是實張福照例擬以誣告加等聽部定議所有查審此案情節緣由謹繕公摺恭齎奏 聞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覽奏知道了任蘭枝審理此案殊屬公當妥恊 朱批諭旨卷二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