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研究 · 英文版編者導言

弗洛伊德 《癔症研究》
一、關於《研究》的寫作歷史 我們知道寫這本書歷史方面的一些細節。 布洛伊爾對安娜·O小姐治療的整個工作是在1880至1882年進行的。那時,約瑟夫·布洛伊爾(1842~1925)在維也納已經享有兩個方面的較高名望,即有大量實踐和科學成就的內科醫生。而弗洛伊德(1856~1939)剛被授予醫生資格[129]。然而這二人已經是數年的朋友,布洛伊爾的治療結束於1882年6月初。隨後在11月,布洛伊爾向弗洛伊德敘述了他奇異的治療(那時儘管弗洛伊德的主要興趣集中於神經系統的解剖方面),他被這個故事深深地感動。實際上從那時起大約3年後,弗洛伊德在巴黎的沙可手下進行研究,他向沙可報告了這個病例,「但這個大人物對我的主題不感興趣,所以我再也沒有向他提起,也不再有這個想法。」(《自傳研究》,1925d,第2章) 弗洛伊德在沙可手下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癔症(hysteria),當他在1886年回到維也納時,開展了神經症的治療工作,其中癔症占了他大部分的臨床病例。開始時,他主要採用當時所推薦的治療方法如水療(hydrotherapy)、電療(electrotherapy)、按摩(massage)和魏爾-米歇爾的休息療法(Weir-Mitchell restcure),但這些在當時被證明無滿意的療效,於是弗洛伊德的想法轉向了別處。他於1887年12月28日寫信給他的朋友弗利斯:「在最近數周內,我已採用催眠術,儘管病例不多,但有明顯的成效。」(弗洛伊德,1950a,信2)他給我們詳細地說明了這類病例中的一個治療成功的病例(1892~1936)。但是安娜·O的病例仍不在他的考慮之中。他告訴我們(1925d),「開始時,我是用另一種方式的催眠術(hypnosis),與催眠暗示(hypnotic suggestion)不一樣」,這「另一種方式」即宣洩方法(cathartic method),這是我們現在這一卷的主題。 埃米·馮·N夫人是我們從弗洛伊德獲知的第一例用宣洩法治療的病人。[130]在1925年的書中所加的腳註他說明了這一點,並說這是他第一例「較大程度」使用這個方法。確實,在這以前,他一直仍使用催眠術作為常規的方法,即給予直接的治療性的暗示。事實上,大約在這時,由於對催眠暗示的強烈興趣使他在1888年翻譯了伯恩海姆的一本書,1892年翻譯了其另一本書。同時於1889年夏花費數周參觀了李厄保和伯恩海姆在南錫的診所。在埃米夫人這個病例中所使用的治療性暗示在他治療開始2~3周內每天的報告——即他「每天晚上的記錄」中已非常清楚地顯示出來。我們遺憾的是不能肯定他何時開始治療這個病例,也許在1888或1889年的5月,即在他初次「從事催眠術研究」後約4或16個月後。治療在1年後結束,即1889或1890年的夏天。第二個病例的出現與前一個有相當的差距(指時間間隔,而不是症狀表現)。這第二個病例就是伊麗莎白·馮·R小姐,治療始於1892年秋。弗洛伊德描述此病例是他「對癔症的第一個全過程的分析」。此後不久是對露西·R小姐的分析,它始於同年的年底。[131]而凱瑟琳娜的保留病例沒有寫明治療日期,但在1889和1892年期間,弗洛伊德肯定治療過其他的病例,特別是凱瑟琳娜·M夫人。他「知道這個病例比這些研究中所提到的任何其他病例都更為全面」,但出於對「個人的考慮」,故這個病例沒有詳細報告。然而弗洛伊德和布洛伊爾經常討論起她。在有關卷中,我們從弗洛伊德的闡述里得知,「正是在與布洛伊爾一起對這個典型病例的研究中,才直接導致我們出版《緒言》一文」[132]。 起草那篇開闢新紀元的論文(構成現在這卷的第一部分)始於1892年6月。6月28日給弗利斯的一信(弗洛伊德,1950a,信9)寫明:「布洛伊爾已同意把我們共同合作所取得的發泄理論(theory of abreaction)及有關癔症的其他發現,也將聯合做出詳細的發表。」他接著說:「其中有一部分,開始時我要單獨寫的已經完成。」這「已完成」部分的內容在第二天1892年6月29日給布洛伊爾的信中再次明確提及(弗洛伊德,1941a):「當我交給你幾頁文章時我感到滿意,現在我又覺得心神不安。」這封信繼續對文章的內容給予很精練的總結。其後我們看到,弗洛伊德所翻譯的沙可的《星期二演講》一卷(弗洛伊德,1892~1893a,107)加上了他的一個腳註,共有3小段,是《緒言》的總結,並提到這是個「開始」。[133]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兩篇較詳細的草稿保存下來,[134]其一(弗洛伊德,1940d)標明是1892年11月底,這是弗洛伊德手稿的第一部分(儘管寫著與布洛伊爾合作)。雖然在《緒言》第四部分,使用了不同的語言,但癔症發作及其大部分內容都涉及了。而其中一個與「恆定性原則」(principle of constancy)有關的重要段落卻未予說明被刪除了,在此卷里這個主題僅在布洛伊爾著作的後一部分顯示出來。最近有一篇標著題為Ⅲ的備忘錄(弗洛伊德,1941b)。這個備忘錄沒註明日期。但文中討論了「類催眠狀態」(hypnoid states)和癔症的分離性症狀,並與已發表的論文的第三部分有密切的關聯。 1892年12月18日,弗洛伊德致信給弗利斯寫道(1950a,信11):「我很高興能告訴你,我們的癔症理論(回憶、宣洩等)將在1893年1月1日登載於《神經中樞》雜誌上,這是一篇詳述的緒言,意味著我們與同行之間的長期戰鬥。」該文章標明是1892年12月,實際上是分兩個內容定期發表的,第一次的2節內容發表於1月1日,其餘3節發表在1月15日。《神經中樞》(半月刊)是在柏林發行的,而「《緒言》」幾乎立即全部登在維也納的《維也納醫學》雜誌上(1月19日和26日)。在1月11日,當文章只登了一半時,弗洛伊德在維也納的醫學俱樂部做了一次有關該主題的演講。該演講「經主講人審校後」的速記報道出現在1月22日和29日的《維也納醫學報界》上,演講與文章幾乎是相同的話題,但取材很不相同,且形式上較隨意。 文章的出現在維也納或德國似乎沒有產生很明顯的影響。但在法國,就像1893年7月10日弗洛伊德在信中向弗利斯所報告的(1950a,信13),卻引起讓內的關注,而其反對弗洛伊德的思想只是在以後才提出來的。讓內於1893年6月和7月在《神經病學進展》這個雜誌上發表了《癔症的某些最近的定義》一文中,長篇地高度讚揚地報道了《緒言》。他在1894年出版的《癔症的心理狀態》一書的最後一章採用了該文章。甚至始料未及的是1893年4月,僅在《緒言》發表3個月後,由邁爾斯(F.W.N.Myers)在倫敦的心靈研究會的全體會議上對《緒言》做了詳細的解釋,且印在第二年6月的《會議錄》上。在《大腦》這本雜誌上,米謝爾·克拉克(Michell Clarke)也對《緒言》做了全面的摘錄和討論。然而,最令人驚奇和未經解釋的反應是1893年2月和3月的Gaceta médica de Granada雜誌全文發表了西班牙文的《緒言》。 作者下一個任務是準備病案資料,在1894年2月7日,弗洛伊德說「書已完成一半,剩餘的僅僅是少數病案的收集和兩個章節」。在一封未發表的5月21日的信中,他提到他正在寫最後一份病案,在6月22日(1950a,信19),他列舉了「與布洛伊爾合作的這本書」的目錄,包括「五份病案,一篇他的隨筆,這篇隨筆和我一點關係也沒有,關於癔症理論(總結和評論)和一個我還沒有開始寫的關於治療方面的文章」。這以後很明顯有一段時間的停頓,直至1895年3月4日(出處同上,信22)。他寫信說他在「加緊寫關於癔症治療的文章」,至3月13日完成(是未發表的信)。在另一封未發表的4月10日的信中,他給弗利斯該書第二部分的校樣,次日他告訴弗利斯還有3周,此書便可問世。 儘管準確的日期沒寫明,但《癔症研究》(以下簡稱《研究》)似乎按時於1895年5月出版。在德國醫學界,此書並不受歡迎。例如,著名的神經病學家阿道爾夫·馮·斯圖呂貝爾(Adolf von Strümpell)對此做了批評性的評論。另一方面,一位非醫學作者阿爾弗雷德·馮·伯格(Alfred von Berger),他後來成為維也納市立劇院的導演,在《新婚雜誌》上寫了一篇讚揚的文章(1896年2月2日)。在英國,克拉克在《大腦》(1896,第401頁)雜誌上做出長篇和讚揚性的述評,邁爾斯也對此書感興趣,他在1897年3月第一次作出相當長篇的論述,該論述後來收在他《人的性格》(1903)一書中。 十多年以後,在本書被要求印刷第二版之前,那時兩位作者已分道揚鑣。1906年5月,布洛伊爾寫信給弗洛伊德同意再版,但是討論到了是否希望有新的聯合序言。其後耽擱了一些日子,最後如下所見,第二版兩位作者寫了各自的序言。這是1908年7月的事,但第二版的出版實際上是在1909年。該版乃至以後的數版均未作改動,但是在1924年,弗洛伊德在他的《全集》中所包含的他的《研究》一卷中寫了某些附加的腳註(1925年版),並在正文中做了一兩處小的修改。 二、精神分析研究的意義 《癔症研究》通常被看作精神分析的開端。因此,值得簡要地考察一下這是否及在哪些方面真是這樣。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兩位作者對該書的貢獻多少將留在下面考慮,而我們把該書看作一個整體。該書對其後開展精神分析的整體可以方便地分為兩部分,儘管這樣的區分必然是人為的。一部分是《研究》中所描述的技術程序和臨床發現上究竟在什麼範圍內和以什麼方式為精神分析鋪平道路?另一部分是書中所提出的理論觀點在何種範圍內被接受,以後成為弗洛伊德的學說? 人們沒有充分注意到這個事實,弗洛伊德的成就可能最重要的方面是他發明了對人類心靈進行科學考察的第一個手段。本卷具有吸引力的主要方面之一是使我們能追蹤這個手段在發展中的早期階段。它告訴我們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克服前進道路上一系列障礙的故事,而是發現前進道路上必須克服的一系列的障礙。布洛伊爾的病人安娜·O本人證實並克服了這些障礙中的第一個障礙,即癔症病人的記憶缺失(amnesia)特徵。當這種記憶缺失表現明顯時,立即可明白這不是病人的整個心理特徵,在其背後存在潛意識的心理。因此從一開始就很明顯,這個問題不是只簡單地研究有意識的心理過程,對它的研究使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方法就足夠了。如果也有一些潛意識的心理過程,則顯然需要某種特殊手段。對此,催眠暗示是個明顯的手段,這個手段不是直接針對治療,而是說服病人展現從潛意識的心理中產生的素材。對安娜·O似乎只需要稍微地使用這個方法,於是她從「潛意識」狀態中產生了一系列的素材,而布洛伊爾所做的就是坐在一旁聽著而不打斷她。但是這工作並不像聽起來那樣簡單。埃米夫人的病史表明對弗洛伊德來說,要使自己適應這一新的催眠暗示,聽病人所講的一切而又不予打斷,或從中抓住其關鍵,從很多方面來說都顯得何等的困難。更何況,並非所有癔症病人都像安娜·O那樣順從;每個人也不像她,在明確表達後能容易地進入深度催眠狀態。在這方面更進一層的障礙是:弗洛伊德告訴我們,他與催眠術行家相比相差甚遠。在這本書中,他說明了他是如何戰勝困難的,他如何逐漸放棄試圖使用催眠術,並促使他的病人進入「集中注意」(concentration)的狀態,並偶爾用手按在病人前額。但放棄催眠術(hypnotism)卻使他進一步洞察了心理過程。它揭示了另一個存在的障礙:即病人「抵抗」(resistance)治療,不願在他們的治療中互相協作。如何對待這種不願意?是否應對他們大叫或取消暗示?或像對待其他心理現象一樣單純進行調查?弗洛伊德對這第二種方法的選擇直接引導他花費全部的生命去探索未知世界。 在《研究》發表後的數年裡,弗洛伊德越來越多地放棄了有意暗示方法,逐漸越來越多地依靠病人的「自由聯想」流,由此展開了夢的分析(即釋夢)。首先,夢的分析(dream-analysis)使弗洛伊德洞察了心理的「原發過程」(primary process)以及影響我們產生較能理解的思想的方式。因此,他提出了自己新的技術方法,即「解釋」(interpretation)的方法。其次,夢的分析使他能夠進行他的自我分析(self-analysis),使他後來能夠發現嬰兒的性和俄狄浦斯情結。除了某些甚微的暗示外,所有這些事都處於領先的地位。但是他在本卷最後數頁遇到研究道路上的另一個障礙,即「移情」(transference)。他已微微感覺到其難克服的性質,甚至開始認識到這不僅是一個障礙,而且也是精神分析技術的另一個重要的手段。 《緒言》的兩位作者所採用的主要理論觀點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簡單的。他們認為在事物的正常過程中,如果一種經歷伴隨著大量的「情感」,則情感或以各種有意識的反射性行為「釋放」出來,或與其他有意識的心理素材聯在一起逐漸地消磨掉。而另一方面,癔症病人卻不會發生這兩種情況(以下我們將會提到其理由)。他們的情感處於「窒息」狀態,而對與其有關的經歷的記憶在意識中被切斷。因此,癔症的症狀表現是情感記憶,這被看作「記憶象徵」(memoric symbols)即被壓抑的記憶的象徵。這個病態結果的發生可以解釋為有兩個主要的理由:其一是在最初經歷中,病人心理處於特殊的分離狀態,被描述為「類催眠」狀態;其二是那個經歷與患者的「自我」(ego)不相容,於是產生「牴觸」。上述任一情況下,「宣洩」法(cathartic method)的治療作用的相同基礎是:如果最初的經歷伴隨著情感的發生能夠進入意識,則情感可通過行為而釋放或「發泄」,而控制症狀的勢力則停止發揮其作用,於是症狀就消失。 所有這些似乎十分肯定,但還有一些見解表明有許多問題仍未解釋清楚。為什麼情感需要被「釋放」?為什麼未被釋放的情感的結果是如此的難以應對?這些基本問題在《緒言》中完全沒有考慮到,儘管作者死後出版的兩份草稿(1941a和1940d)中已簡要地提示了這些問題,對這些基本問題已提供了假設解釋。足以令人奇怪的是弗洛伊德實際上在他1893年1月11日的演講中已闡述了這個假設,但在《緒言》中卻被刪除了。他又在他第一篇《防禦性神經精神病》(1894a)文章的最後兩段中提到了它,他在這裡特別說明,這個假設是一年前《緒言》中發泄理論的基礎。但這個基本假設的第一次正式產生和給予名稱是在1895年布洛伊爾所寫的本卷中的第二部分。十分奇怪的是弗洛伊德理論的這一最基本內容,卻首先由布洛伊爾做詳細的討論,而弗洛伊德本人儘管偶爾提起這個主題(正如在他的文章《本能及其變化》前幾頁中所說的),但在寫《超越快樂原則》(1920g)前,他沒有明確地提到這個問題。正像我們現在知道的,他確實在與弗利斯的通信中提到這個假設的名稱,具體日期不清楚,大約在1894年(草稿D,1950a)。他雖然在出版《研究》後的數月寫的《科學心理學設計》一書中用另外的一個名稱,但他仍然全面地考慮了這個問題。然而直到55年以後,草稿D和《科學心理學設計》一書才問世。 「恆定性原則」(這術語是給該假設起的名稱)可以用弗洛伊德在《超越快樂原則》中所用的術語來下定義:「心理結構努力保持儘可能低的興奮量,或至少保持其恆定(標準版,第18卷,第9頁)。」布洛伊爾在下面用很相似的術語,但偏向神經病學方面說明,它是「一種保持腦內刺激恆定的趨向」。[135]他書中第201頁以下的討論中表明,情感在癔症病因學上的重要性在於其伴有大量刺激的產生,這些刺激轉而按照恆定性原則釋放。同樣,創傷性經歷也具有病理的作用,即產生大量的刺激,其數量之大以致不能以正常的方式處理。因此,《研究》的基本理論觀點是臨床上必然用(恆定性原則中所表達的)更一般的趨勢來解釋發泄情感和變得受壓抑的病態結果,以保持刺激的恆定。 人們常常認為《研究》的作者把癔症現象只是歸因於精神創傷(traumas)和對創傷的根深蒂固的記憶,並認為直至後來,弗洛伊德才從強調嬰兒期創傷轉至嬰兒期幻想,而達到他的重要的「動力學的」精神過程的觀點。然而,從他所說中可知,恆定性原則形式的動態假設是以創傷和宣洩為基礎的理論。當時代發展,人們的見識開闊,認為本能比經歷具有更大的重要作用時,已無必要修正這個基本的假設。實際上,布洛伊爾已指出,「有機體主要的生理需求和本能的作用導致興奮性的增加」,而產生釋放(discharge),強調「性本能」的重要作用是「興奮性持續增加(及其後發生的神經症)的最有力的源泉」。再者,所有不相容的衝突(conflict)和壓抑(repression)的觀念很顯然是因為發生了令人不愉快的興奮性的增加。這導致進一步的思考,即正如弗洛伊德在《超越快樂原則》(標準版,第18卷,第7頁)一書中所指出的「快樂原則」本身與恆定性原則是緊密聯繫的。他甚至進一步闡明快樂原則「是趨向執行某一功能,其作用或是完全釋放心理結構的興奮,或是保持一定量的興奮,或是儘可能保持低水平的興奮」。弗洛伊德在後期著作中把「保存的」特性歸因於本能,「強制性的重複」也見於恆定性原則的同一闡述段落中。由此可見,弗洛伊德這些早期《癔症研究》所依據的假設仍是他後期推想的基礎。 三、兩位作者之間的分歧 這裡我們不予考慮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之間的個人關係。這在《厄內斯特·瓊斯傳記》的第一卷已做了充分的描述,但簡要地討論他們在科學上的分歧是我們關心的。第一版的序言中已公開提到這種分歧的存在,而在弗洛伊德以後出版的書中,這種分歧更大了。但十分奇怪的是在書中,他們的分歧很不明顯,儘管《緒言》一書是他倆唯一的一本公開的共同著作,但不易肯定的是作為一個整體,各人在不同內容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 我們可以毫無疑問而確信地說,後期的技術發展及其由這些技術而引起的抵抗、防禦(defence)和壓抑這些重要的理論概念歸功於弗洛伊德的貢獻。從書的第268頁說明顯而易見,這些概念是如何在強制性方法取代催眠術之後出現的。弗洛伊德本人在他的《精神分析運動史》(1914d)中宣稱,「壓抑理論是構成精神分析結構的奠基石」,並對所得出該結論的方法作出和本書所述的同樣的說明。他也堅持認為是他獨自觸及這個理論的,而其發現史充分地證實了他的這種信念。同時,他在這同一段落提及叔本華(Schopenhauer,1844)對壓抑這一概念的註解,而弗洛伊德只是在後期生活中才讀到他的文章。最近已有人指出「壓抑」一詞來自於19世紀早期心理學家赫爾巴特(Herbart,1924)的著作中,他的許多觀念對弗洛伊德周圍的許多人產生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對他的精神病學方面最親近的老師梅納特的影響。但是,這些細微的跡象絲毫沒有貶低弗洛伊德理論的獨創性,而是以這些為經驗基礎,這在《緒言》(第10頁)中其最初表述可以看出來。 相比之下,布洛伊爾無疑獨創了「類催眠狀態」的概念,我們不久會回到這個問題上來。布洛伊爾可能負責兩個術語即「宣洩」和「發泄」。 但是在《癔症研究》中,許多理論性的結論是兩位作者合作期間討論的產物。布洛伊爾本人評論道,難以在這種情況下決定誰為先後。除了受沙可的影響,這是弗洛伊德一直強調的,還必須記住的是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二人均基本忠於赫爾姆霍茨學派,他們的老師厄恩斯特·布呂克,是該學派中一位傑出成員。《癔症研究》中的許多基本理論是出自那個學派的學說,即所有自然的現象最終可用生理的或化學的力來說明。[136] 我們已清楚雖然布洛伊爾是第一個提到「恆定性原則」這個名稱,但他把這一假設歸功於弗洛伊德。同樣,也把「轉換」(conversion)這一術語歸功於弗洛伊德,但(如下面的解釋)弗洛伊德本人聲稱這只是詞彙的應用,而概念則是二人共同合作的結果。另一方面,有許多相當重要的概念似乎應歸功於布洛伊爾,諸如:幻覺(hallucination)的概念是從想像到知覺的「退行」;知覺和記憶功能不能以同樣結構運作這個論題;而最令人驚奇的是約束(緊張的)和非約束(多變的)的精神能量之間的區分及其相應的原發和繼發的心理過程之間的區分。 術語「貫注」(cathexis)的使用是在書中第89頁第一次出現,其在意義上與精神分析理論是這樣的相似,這可能歸因於弗洛伊德。當然,主管運送能量的心理結構的部分或全部的概念是以恆定性原則為先決條件的。儘管在本卷中第一次使用標準的實際用語,但弗洛伊德在這之前已用了其他詞語表達。因此,我們發現他使用這些術語「能量的供給」(1895b)、「負載興奮總量」(1894a)、「情感提供量」(1893a)、「興奮量的移置」(1941a[1892])及他初次翻譯伯恩海姆(1888~1889)書的序言中的「神經系統中興奮的移置作用」。 但是這最後的引證提醒我們,某些非常重要的方面可能很容易忽視。無疑在《研究》出版之際,弗洛伊德把術語「貫注」看作純生理學的術語。這在他《科學心理學設計》(以下簡稱《設計》)一書的第一章第二節對該術語所下的定義可以證明(如給弗利斯的信件所示)。這時他的思想已經形成了,並且僅僅在幾個月後由書面寫了出來。在對新近所發現的神經學的本質,即神經元給予說明後,他繼續說道:「如果我們把對神經元的解釋和數量化的方法結合起來,則我們得出充滿一定量的『貫注的』神經元的概念。即使這在其他情況下可能為空白的。」弗洛伊德理論在這個時期的神經學上的偏見進一步反映在《設計》一書的同一段中以這種形式所闡述的「恆定性原則」上。給該原則起的名稱為「神經元不活動原則」,並定義為「神經元趨向本身數量上的剝奪」。因此,這揭示了一種異乎尋常的反論。如我們所見,布洛伊爾宣稱他打算沿著純心理學的路線來治療癔症病人:「不是從大腦或分子角度考慮,其心理過程將以心理學的語言來表述。」但事實上,他的理論內容所關注的大都是「大腦內的興奮」以及神經系統和電裝置之間的比較。另一方面,弗洛伊德竭盡全力地用生理和化學術語來解釋心理現象。然而,正如他自己沮喪地供認,他的病案讀來像短篇小說,而他的分析則是心理學的故事。 事實是,1895年弗洛伊德正處於對心理病理情況從生理向心理解釋過程的中間階段。一方面,他提出對「真性」神經症(actual neuroses),即神經衰弱症和焦慮性神經症,廣泛地採用化學性的解釋(這在他關於焦慮性神經症的兩篇論文中,1895b和1895f)。另一方面,他對癔症和強迫症採用「防禦」和「壓抑」術語作出基本上心理學的解釋(在他的兩篇關於防禦性神經精神病的論文中,1894a和1896b)。作為一個神經病學家,他早期的訓練和經歷導致他最終拒絕接受心理學的解釋為終極的解釋,他提出複雜結構的假設,試圖可能以純神經學術語描述心理活動。這種意向在《設計》一書達到高峰,以後不久便被放棄了。然而在他生命的晚年,弗洛伊德繼續信奉「真性」神經症的化學病因論,並相信所有心理現象最終可發現有生理基礎,但同時,他逐漸又轉回到布洛伊爾所表達的觀點,即心理過程只能用心理學的語言討論。直至1905年(在他關於詼諧一書的第五章),他首次明確否認除心理學意義之外「貫注」術語使用的其他意圖,並拋棄了所有把神經通路或神經元等同於心理聯想的通路的意圖。[137] 然而,布洛伊爾和弗洛伊德之間的基本的科學上的分歧是什麼?在他的《自傳研究》(1925d)中,弗洛伊德說,其中第一個分歧與癔症病因有關,而且可被描述為「類催眠狀態與防禦性神經症」。但在這卷中還是沒有清楚地表達出來。在兩人合作的《緒言》中,這兩個病因均被認可。布洛伊爾在他的理論章節里明顯而最突出地強調了類催眠狀態,儘管有點半心半意,但他也強調防禦的重要性。弗洛伊德在他的凱瑟琳娜的病史中似乎接受了類催眠狀態的概念[138],而在伊麗莎白的病史中對此概念顯得較含糊些。只是在他的最後一章中,弗洛伊德的懷疑態度才明顯地表現出來。在以後年代(1896c)發表的《癔症的病因》一文中,這種懷疑態度更加公開地表現出來,在《對「杜拉」的分析》(1905c)中,他的腳註里宣稱「類催眠狀態」是「多餘的和誤導的」,而這個假設「完全源於布洛伊爾的創始」(標準版,第7卷,第27頁注)。 但二位作者之間觀點的主要差別是:弗洛伊德後來堅持認為性衝動在癔症病因中所起的作用。然而,本書所表現出來的差別看起來沒有料想的那麼明顯。弗洛伊德所認為的癔症的性的起因在他關於心理治療章節的討論中有非常清楚的闡述。但是正如他以後所做的那樣,他沒有在一處地方斷言,在癔症病例中,性的病因是一律存在的。[139]另一方面,布洛伊爾以最強烈的措詞說及數點有關性在神經症中所起的作用的重要性,特別在書的第245~247頁中。例如(在書中第10頁注釋)他說:「性本能無疑是興奮性持續增加(及其後發生神經症)的最有力的根源。」並宣稱:「女人中,大多數嚴重神經症的起因是在婚姻的兩性關係上。」 為了找到這種科學關係分歧的滿意解釋,我們似乎應當看到印刷文字後的東西。弗洛伊德給弗利斯的信表明,布洛伊爾是個充滿懷疑和保守的人,總是對自己的結論感到不安。有個典型的例子說明這一點。1895年11月8日,大約在《研究》出版後的6個月的一封信中(1950a,信35)弗洛伊德說:「不久前,布洛伊爾在醫生學術討論會(Doktorenkollogium)上發表有關我的重大演講,他宣稱他轉而相信(神經症的)性病因學說,當我為他站在我一邊而向他致謝時,他令我不快地說:『我不相信它也完全一樣。』你能理解嗎?我不能。」在《研究》中,閱讀有關布洛伊爾所寫的,從字裡行間我們會產生此人對他自己傑出的發現有一半害怕的印象。不可避免的是他對尚未肯定的發現有預感而更為難;而且不可避免的是弗洛伊德必然也感到受牽制,而且為他的同事的猶豫不決感到惱火。 這裡列舉許多弗洛伊德後期的書信,信中提到《癔症研究》和布洛伊爾的事,這樣列舉是乏味的,但少數例證可表明他對這些方面的態度。 在《研究》一書緊接的數年後所發表的許多治療方法和心理學理論的簡短說明中,他盡力顯示「精神分析」和宣洩方法的差異——技術上有創新、他對神經症程序而不是癔症程序有擴展、堅持性病因、建立「防禦」動機,以及如我們所知,最後對「類催眠狀態」的拋棄。當我們獲得第一套弗洛伊德主要的著作——關於夢(1900a)、動作倒錯(1901b)、詼諧(1905c)、性(1905d)時——在這之前幾乎很少或沒有關於這些回顧性的材料,直至在克拉克大學的五次演講(1910a),我們才發現了廣泛的歷史性的研究。在這些演講中,弗洛伊德急於要建立他和布洛伊爾之間工作的連續性,第一個演講的全部及第二個演講的大部分已見於《研究》的提要中,它給人的印象:不是弗洛伊德,而是布洛伊爾才是精神分析的真正奠基者。 另一個長期回顧性的研究《精神分析運動史》(1914d)用了非常不同的基調。當然,整篇文章的意義引起爭議,不足為奇的是在勾畫精神分析的早期歷史時,弗洛伊德強調的是他與布洛伊爾的分歧,而不是對他的感謝。他明確宣布不再把他視為精神分析的創造者。同樣,在該文中,弗洛伊德詳述了布洛伊爾不能正視性移情,並揭示了安娜·O分析這一「不愉快事件」的結局。 接下來幾乎就像是公開的道歉——這已在書中提到的——意外地歸功於布洛伊爾做出對約束的和非約束的精神能量的區分,原發過程和繼發過程的區分。當弗洛伊德(在《釋夢》一書中),最初介紹這些假設時,對其歸屬權未給予提示,而第一次註明歸屬權是在關於心理玄學的文章《論潛意識》(1915e)第五節的腳註中,並在《超越快樂原則》(1920g,標準版,第18卷,第26~27頁和第31頁)中予以重注。不久以後,在弗洛伊德給馬爾庫塞的《簡明辭典》(1923a,標準版,第18卷,第236頁)所寫的一篇文章中出現一些感謝的句子:「在《研究》的理論部分,布洛伊爾對心理的興奮過程提出了一些純理論性的觀點,這些觀點決定了進一步思考的方向……」同樣在稍後的美國版本中(1924f),弗洛伊德寫道:「宣洩法是精神分析的直接的先驅,儘管有各種經驗的擴展和理論的修正,但它仍是其核心。」 弗洛伊德接下來的長期歷史考察《自傳研究》(1925d),似乎進一步地從兩人協作性工作倒退。他寫道:「如果我給予的說明已使讀者期望《癔症研究》所包括的所有基本素材是布洛伊爾精神的產物,則這確實是我本人一直認為的……關於書中所提出的理論,部分由我負責,但至今其範圍不可能確定下來。該理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質樸的,幾乎沒有超出觀察者的直接描述。」另外,他補充道:「難以從《癔症研究》中猜測性在神經症病因學中起到多重要的作用。」並繼續再次提到布洛伊爾不願意承認這個因素。 這以後不久,布洛伊爾去世,用弗洛伊德對其合作者的訃聞的一段引文(1925g),這可能是中止介紹他倆合作的合適的時候。在評論布洛伊爾不願出版《研究》一書時,弗洛伊德宣稱自己的功績在於說服布洛伊爾同意出版此書。之後,他說:「當他順從我的影響並且準備出版《研究》時,似乎肯定了他對其意義的判斷。他告訴我:『我相信這是我們倆帶給世界的最重要的東西。』布洛伊爾除了貢獻他的第一個病人的病案之外,還對《研究》貢獻了他的一篇理論性文章。這遠非過時,相反,它隱藏著至今人們尚不完全清楚的思想和建議。任何一個潛心研究這種純理論文章的人都會對他這個人的心理結構形成一種實際的印象,在他長期生活中,他的科學興趣成為我們心理病理學研究方向中的一個短的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