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湯液經 · 病不可發汗證第七:溫病不可發汗,傷寒不可下 不可發汗中篇上

此篇論少陰溫病里證,承氣症.不可發汗。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裹,不可發其汗。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屬大承氣湯證。 大承氣湯方大黃四兩.苦寒厚朴八兩,炙,苦溫枳實五枚,炙,苦寒芒硝三合,苦寒右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味,取五升,內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煎一沸,分再服。得下者,止。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沉脈者,病為在裹。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屬大承氣湯。 咽乾燥者,不可發其汗。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