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衷中參西錄 · 21.溫病

武清縣孫××,年三十三歲,於孟秋時得溫病。 病因 未病之前,心中常覺發熱,繼因飯後有汗,未暇休息,陡有急事冒風出門,致得溫病。 證候 表里俱覺壯熱,嗜飲涼水、食涼物,舌苔白濃,中心已黃,大便乾燥,小便短赤,脈象洪長有力,左右皆然,一分鐘七十八至。 診斷 此因未病之先已有伏氣化熱,或有暑氣之熱內伏,略為外感所激,即表里陡發壯熱,一兩日間陽明府熱已實,其脈之洪長有力是明徵也。擬投以大劑白虎湯,再少佐以宣散之品。 處方 生石膏(四兩搗細) 知母(一兩) 鮮茅根(六錢) 青連翹(三錢)甘草(三錢) 粳米(三錢) 共煎湯三盅,分三次溫服下。 複診 將藥分三次服完,表里之熱分毫未減,脈象之洪長有力亦仍舊,大便亦未通下。此非藥不對證,乃藥輕病重藥不勝病也。夫石膏之性《神農本草經》原謂其微寒,若遇陽明大熱之證,當放膽用之。擬即原方去連翹加天花粉,再將石膏加重。 處方 生石膏(六兩) 知母(一兩) 天花粉(一兩) 鮮茅根(六錢)甘草(四錢) 粳米(四錢) 共煎湯三大盅,分三次溫服下。 複診 將藥分三次服完,下燥糞數枚,其表里之熱仍然不退,脈象亦仍有力。愚謂孫××曰:餘生平治寒溫實熱證,若屢次治以大劑白虎湯而其熱不退者,恆將方中石膏研極細,將余藥煎湯送服即可奏效。今此證正宜用此方,孫××亦以為然。 處方 生石膏(二兩研極細) 生懷山藥(二兩) 甘草(六錢) 將山藥、甘草煎湯一大碗,分多次溫服。每次送服石膏末二錢許,熱退勿須盡劑,即其熱未盡退,若其大便再通下一次者,亦宜將藥停服。 效果 分六次將湯藥飲完,將石膏送服強半,熱猶未退,大便亦未通下,又煎渣取湯兩盅,分數次送服石膏末,甫完,陡覺表里熱勢大增。時當夜深,不便延醫。孫××自持其脈弦硬異常,因常閱《衷中參西錄》,知脈雖有力而無洪滑之象者,用白虎湯時皆宜加人參,遂急買高麗參五錢,煮湯頓飲下,其脈漸漸和緩,熱亦漸退,至黎明其病霍然全愈矣。 幫助 按傷寒定例,凡用白虎湯若在汗吐下後及渴者,皆宜加人參。細詢此證之經過始知曾發大汗一次,此次所服之藥雖非白虎湯原方,實以山藥代粳米,又以石膏如此服法,其力之大,可以不用知母是其方亦白虎湯也。若早加黨參數錢,與山藥、甘草同煎湯以送服石膏,當即安然病癒。乃因一時疏忽,並未見及,猶幸病者自知醫理以挽回於末路。此雖白虎湯與人參前後分用之,仍不啻同時並用之也。 此證加人參於白虎湯中其益有三:發汗之後人之正氣多虛,人參大能補助正氣,俾正氣壯旺自能運化藥力以勝邪,其為益一也;又發汗易傷津液,津液傷則人之陰分恆因之虧損。人參與石膏並用,能於邪熱熾盛之時滋津液以復真陰,液滋陰復則邪熱易退,其為益二也;又用藥之法,恆熱因涼用涼因熱用,《內經》所謂伏其所因也。此證用山藥、甘草煎湯送服石膏之後,病則純熱,藥則純涼,勢若冰炭不兼容,是以其熱益激發而暴動。加人參之性溫者以為之作引,此即涼因熱用之義,為涼藥中有熱藥引之以消熱,而後熱不格拒轉與化合,熱與涼藥化合則熱即消矣,此其為益三也。統此三益觀之,可曉然於此病之所以愈,益嘆仲聖制方之妙。即約略用之,亦可挽回至險之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