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令蠟燭 · 第十六章

約瑟芬·鐵伊 《一先令蠟燭》
第十六章 送來的檔案十分完整。亨利。歌陶白是長伊頓附近一座私人莊園的木工,娶了「主屋」里一名洗衣婦為妻。他在打穀場上的一次意外中喪生,於是那位寡婦領到了一小筆撫恤金——部分伊頓的農舍必須騰出別人住,她就帶著兩個孩子到諾丁漢去,因為在那裡比較有希望找到工作。當時女孩十二歲,男孩十四歲。這段時期以後,他們的相關資料就出奇地難找,僅有官方記錄。在鄉下,一切的變化都非常緩慢,生活圈窄小,記憶可以停留得很久。但是生活在變動快速的城市中,如果一家人在一棟房子裡只住六個月就搬走了,甚至連這家人究竟存在與否,都未必有人記得。 結果惟一真正幫得上忙的,是《周日新聞剪影》所報道的梅格。印德勒。她是個肥胖熱心、嗓門大心腸好的女人,膝下要照顧一大群小孩,右手打完,左手就要伸出去安撫。她對海倫。寇森斯的事 還 是有點余怒未消,不過如果能避免她的思路轉到寇森斯身上,她能提供的消息可說是源源不絕。她之所以會記得那家人,並不是因為他們有什麼值得懷念的地方,而是因為她自己家就住在他們家對門,中間只隔著一塊樓梯平台,而且她和克莉絲在同一個工廠上班,所以有時候免不了會一起回家。她對克莉絲。歌陶白只有淡淡的好感;她看不慣她滿腦子自命不凡的態度,那是當然的;如果你必須要在工廠討生活,那就在工廠討生活,為什麼要庸人自擾? 庸人自擾也就罷了,克莉絲 還 有一種動作,喜歡把工作時掉在她身上的灰塵抖掉,好像那是什麼髒東西一樣。而且她老是戴帽子,根本沒有必要,就是裝模作樣而已。 她很依戀 母親 ,可是她 母親 的眼裡只有赫伯。壞胚子一個,如果世上有這種人的話,那就非赫伯莫屬。油條、狡猾、貪小便宜、自私自利的人渣,就像你每個星期天在街上會看到的那種。但是歌陶白太太認為他是個開心果。他總是千方百計為難克莉絲。 克莉絲有一次想說服媽媽讓她去上舞蹈課,雖然梅格想不通上舞蹈課要幹什麼:你只要站在旁邊看一下別人是怎麼跳的,大概就可以了,接下來只需要自己練習——可是赫伯一聽說這件事,立刻全力反對。因為他們負擔不起,他說——除非是赫伯想要的東西,否則他們一概都負擔不起——更何況,跳舞是輕浮的事情,是上帝不贊同的。赫伯永遠知道上帝贊同的是什麼。他不只是阻止上舞蹈課這個念頭而已, 還 想辦法拿走克莉絲存下來的錢,這筆錢是她希望媽媽可以幫忙補足尾數的。 他申斥克莉絲這種只為自己存錢的行為太自私,尤其在媽媽身體不好的時候。他說了那麼多母親健康不佳的事,以至於歌陶白太太真的覺得不舒服起來,跟著也躺到床上了。赫伯 還 幫著吃掉克莉絲買回去的美食佳肴。赫伯和母親一起到史蓋格涅斯去玩了四天,就因為克莉絲不能離開工廠,而他又剛好沒有工作。其實他失業次數多得不可勝數。 是的,梅格的確很幫忙。當然,她不知道他們家後來怎麼了。她母親葬禮後的第二天克莉絲就離開了諾丁漢。 因為房租付到那個周末為止,所以赫伯獨自留下來在那房子裡多待了幾天。梅格記得這件事,因為他在這段期間在房子裡有一次「聚會」——他老是舉辦能讓他自己說話的聚會——害得許多鄰居不得不對隔牆傳出來的歌聲抱怨連連。好像廉價公寓裡一天到晚沒停過的吵架聲沒有加上他的就不夠吵似的! 他都辦什麼樣的聚會? 這個嘛,根據她想得起來的,他起先搞的是政治演說般的長篇大論,不過很快就轉而大談信仰;因為不管你怎麼對聽眾胡說八道,當你說的是信仰,他們就不會扔東西砸你。她個人認為他其實無所謂自己在說什麼,只要說話的人是他就夠了。她從來沒有認識過比赫伯。歌陶白更自以為是,卻更沒資格自以為是的人。 不,她不知道克莉絲去了哪裡,或者赫伯知不知道她的下落。因為知道赫伯是這樣的人,她認為克莉絲可能沒說再見就走了。她其實沒有跟任何人道別,如果要問這個的話。梅格的 弟弟 雪利當時很喜歡她,但是她並未給他任何善意的回應。克莉絲沒有男 朋友 ,完全沒有。她在銀幕上看過克莉絲汀。克雷不知多少次了,卻從來沒有認出她就是克莉絲。歌陶白,很奇怪不是嗎? 她變了很多,的確是。她聽說好萊塢會改造一個人,也許就是這個原因。另外當然也因為從十七歲到三十歲是一段很長的時間。看看這些年的時間把她自己變成什麼樣子,真得好好想一想。 梅格發出宏亮的笑聲,在探員的審視下迴轉龐大的身軀,然後去端了一杯濃茶和一盤裡奇什錦餅乾給他。 不過探員——就是那位參與逮捕提司鐸未果的辛格,他也是克雷的影迷——記得,即使在城市裡, 還 是有些社區的生活圈同樣窄小,記憶也和鄉下人同樣久遠,所以他最後來到特倫特市郊一帶,找到了一幢小屋,住在這裡的是史戴默絲小姐和她的玩具約克夏狗,以及一部收音機。玩具狗和收音機都是她的退休禮物。在畢斯利路小學執教了三十年之後,她自己可不會有興致去買那兩樣東西。過去 學校 是她的生命,如今 學校 依然圍繞在她身邊。她對克莉絲汀娜。歌陶白的印象非常清楚。 辛格先生想知道她什麼事? 不是先生? 是探員? 噢,天啊! 她很希望不是什麼嚴重的事。全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當然她沒有和克莉絲汀娜保持聯絡。 當你每一班的學生多達六十個人的時候,根本不可能和所有學生保持聯絡。不過她應該是一個特別有出息的孩子,特別有出息。 辛格問她,是不是 還 不知道那位會特別有出息的學生就是克莉絲汀。克雷? 「克莉絲汀。克雷? 你是說那個電影明星? 我的天啊。 我的天啊! 「辛格起初覺得她的表情未免太誇張了點,直到後來注意到她那對小眼睛陡然變大,裡面滿是淚水。她把那副夾鼻眼鏡拿下來,用一方摺疊得整整齊齊的手帕把眼淚擦掉。 「那麼有名? 」她喃喃說道:「可憐的孩子。可憐的孩子。」 辛格提醒她克莉絲汀最近在報紙上這麼出名的原因。不過她更惦記的似乎不是這個女人悲慘的結局,而是她心中那個孩子的成就。 「她很有進取心,你知道嗎? 」她說道:「所以我才會記得這麼清楚。她跟別的孩子不一樣,其他人都急著要離 開學 校去賺工資。大部分小學生最想做的就是如此而已,你知道嗎? 辛格先生,每個禮拜的工資在口袋裡,就有了可以逃離家裡的吵鬧的本錢。可是克莉絲汀娜想上中學。她也真的拿到獎學金了,但是她的家人 還 是認為負擔不起。 她過來找我哭訴。這是我惟一見到她哭的一次,她不是個情緒化的孩子。我請她媽媽來找我。很和藹的女人,但是缺乏堅毅的性格。我說服不了她。怯懦的人往往會很固執。這是我多年來心中的一個遺憾,因為我失敗了。我對孩子的上進心有很強烈的感受。我自己也曾經很想上進,結果——後來我不得不打消念頭。所以我能了解克莉絲汀娜的心情。我最後一次見到她是她離開學校的時候。她到工廠去上班了,我記得。他們家需要錢。她有一個遊手好閒的兄弟,一個冷酷無情的東西。 媽媽的撫恤金很少。 她終於 還 是飛黃騰達了。可憐的孩子。可憐的孩子! 「辛格要告辭的時候,問她怎麼會錯過報上那幾篇關於克莉絲汀。克雷年輕時代的文章。 她說她從來不看星期天的報紙,而其他天的報紙,她好心的鄰居提姆森家,會在隔天送過來給她。這幾天他們到海邊去了,所以她看不到新聞,除了外面的海報以外。 她並不怎麼懷念看報紙。一種習慣而已,辛格先生不認為嗎? 三天沒有報紙,想看報紙的欲望就消失了。而且說真的,沒有倒 還 快樂一點。這年頭的報紙讓人看了很沮喪。 坐在自己小小的家裡,她很難相信外面有這麼多暴行和仇恨。 辛格繼續詢問了許多人關於那個冷酷無情的東西赫伯。歌陶白的事。不過幾乎可以說沒有人記得他。他從來不曾在一個工作上超過五個月( 五個月是他的最高記錄,在一個鐵器商那裡) ,知道他離開了也沒有人難過。誰都不知道他後來怎麼樣了。 不過范恩到南街去訪問克雷生前的服裝師邦朵,倒是帶回來赫伯的一些消息。 是的。邦朵知道她有一個兄弟。一提起他,她皺縮的臉上那對眨巴眨巴的褐眼眨得更厲害了。她只見過他一次,希望這輩子永遠不會再見到他。有天晚上在紐約,他遞了一張紙條進來給她的女主人,在她的更衣室里。這是她 第一次 有自己的更衣室,也是她名列在節目單上的第一部戲,那部戲叫做《我們走吧! 》。她演得很成功。 當時邦朵負責將她 還 有其他九位小姐打扮成唱詩班的女孩,但是當她的女主人紅遍全世界的時候,她繼續把邦朵留在身邊。她的女主人就是這種人:永遠不會忘記朋友。紙條送進來之前,她一直有說有笑的。可是她讀紙條的時候,那個表情就像某人挖起一匙冰淇淋正要送進嘴裡,卻發現裡面有條蟲一樣。他走進來的時候她說:「你終於 還 是出現了! 」他說他是要來警告她,她將有大難臨頭什麼的。她說:「應該是來看看有什麼好處可撿吧,我看你是這個意思。」邦朵從沒見她那麼生氣過。 之前她剛把白天的妝卸掉,正準備要化上舞台妝,臉上一點顏色都沒有。然後她請邦朵到外面去,不過房裡開始吵得很兇。邦朵站在門外守著——在那時候,就有很多人想求見她的女主人——免不了 還 是會聽到一些。到最後她不得不進去,因為女主人再不上台就要來不及了。 那男的要她閉嘴,不過女主人說如果他 還 不走的話,她要叫警察了。於是他就走了,而且在她的印象里從來沒有再出現過。偶爾他會寄信來——邦朵認得他的筆跡——而且好像永遠知道她們在哪裡,因為信上都是正確的地址,不是轉寄過來的。 每次收到他的信以後,女主人總會陷入嚴重的鬱悶。有時長達兩天,甚至更久。有一次她說:「仇恨真的很耗體力,你說對不對,邦朵? 」邦朵從來沒恨過誰,除了一個習慣對她很不客氣的警察以外,不過她是咬牙切齒地恨他,而且她也承認仇恨的確很傷人。像一把火在內心延燒,直燒到你一點也不剩。 除了邦朵對克莉絲汀的 哥哥 所作的描述之外, 還 有美國警方的報告。赫伯。歌陶白在他妹妹進入美國之後五年左右也去了美國。他在波士頓一位著名的神職人員家裡當過一段短時間的男僕,對方起初顯然是為他的舉止虔誠所欺騙。他後來因為某種芥蒂而離開——至於是何種芥蒂並不清楚,因為這位神職人員,不論是出於基督徒的慈悲,或者更有可能的是擔心自己的識人不明受人議論,不願提起控訴——警方也失去了他的行蹤。 然而據信他應該就是那個打著「神的兄弟」名號,以先知姿態在美國境內四處巡迴的男子,而且,報告上說,最後 還 名利雙收。他曾在肯塔基州因為褻瀆神明而入獄,在德州因詐騙罪入獄,在密蘇里州因聚眾暴動而入獄,在阿肯色州是他自己請求保護,在懷俄明州則因教唆罪入獄。每一次拘留期間他都否認和赫伯。歌陶白有任何關係。他沒有名字,他說,除了神的兄弟之外。當警方對他表示,他們並不會把他和神的關係視為不宜將他驅除出境的理由時,他隨即接受了這個暗示而自行消失。關於他的最後一個消息是他在某群島——據說是斐濟——主持一個布道組織,然後捲款潛逃到了澳洲。 「很迷人的傢伙。」格蘭特看完檔案,抬起頭說道。 「就是他了,長官,絕對不用懷疑。」威廉斯說。 「他當然是各種犯罪的要件都齊備了:貪婪,狂妄自大又缺乏良知。我也很希望就是他。能踩扁這隻害蟲也算是幫全人類做了件好事。可是他為什麼要殺她? 」 「希望弄到錢吧,也許。」 「不大可能。她對他有什麼感覺,他是再清楚也不過了。」 「我不認為他沒有假遺囑的可能,長官。」 「對,我也不認為。但是他如果已經假造了遺囑,為什麼 還 不來找我們? 她死了快兩個禮拜了。我們的下一步都 還 沒有頭緒。我們連他是否在英國都不知道。」 「他一定在英國,不會錯的,長官。記得她管家怎麼說的嗎? 他總是知道她在哪裡。克雷在英國已經超過三個月了。可以保證他一定也在這裡。」 「對,這倒是。澳洲是吧? 我看看。」他再次查閱一下那份紐約的報告。「大約是兩年前的事了。他在那裡的話就不好找,不過,如果他已經跟著克雷來到英國,要找他就不難了。他那張嘴老是閉不住。那麼聒噪的人一定會引人注目。」 「她的遺物裡面沒有他的信嗎? 」 「沒有。愛德華勳爵從頭到尾都找遍了。告訴我,威廉斯,根據你的看法,在什麼樣的刺激之下,為了什麼樣的理由,會讓錢斯這樣的人說謊? 」 「顧全某人的顏面。」威廉斯不加思索地立即答道。 格蘭特睜大眼睛。「很對。」過了許久他終於說道。「我沒想過這一點。雖然我想不出他究竟在保護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