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子佛學入門 · 附錄四
五蘊大意
民國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蔣竹莊居士在世界佛教居士林佛學研究會講,高觀廬居士記錄。
總說
佛教之根本修行,唯在破執。《般若心經》所云「照見五蘊皆空」一語,即破執之下手功夫,一切萬有,不出「五蘊」。能見五蘊皆空,斯妄執悉泯,真理顯現焉。
五蘊者何?色、受、想、行、識是也。蘊是積聚,宇宙人生,均為極微(元素)所積聚而不出此五者。就人生言,前一為身,後四為心。又前一屬物質界,後四屬精神界。倘能照見五蘊皆空,那是徹見身心皆空,亦即徹見一切精神物質皆即是空,故為佛教之根本法也。
今欲照見五蘊皆空,不可不先明白五蘊之大意,依解起行。然後可契證於真空妙道。
一、色蘊
色蘊有十一種。諸有形質之萬物,悉包括於此十一色法之內,十一色蘊者謂:
1. 眼根。
2. 耳根。
3. 鼻根。
4. 舌根。
5. 身根。
6. 色塵(凡眼可見者皆屬之)。
7. 聲塵(凡耳可聞者皆屬之)。
8. 香塵(凡鼻可嗅者皆屬之)。
9. 味塵(凡舌可嘗者皆屬之)。
10. 觸塵(凡身可觸者皆屬之)。
11. 無表色(是不可見之色法,又名法處所攝色)。
此十一色蘊。不但就吾人之一身言,即宇宙萬象莫不於此概括盡之。
以上五根、五塵、無表色等十一色蘊之本質,即為四大。四大者:一地、二水、三火、四風。地者堅性、水者濕性、火者暖性、風者動性,一切萬物皆此四大種子之所造成。
就人身言,筋肉骨骼皆屬堅性;血汗水分皆屬濕性;體溫熱氣皆屬暖性;呼吸吐納皆屬動性。就宇宙言,金木土石即為地大;江海川流即為水大;曝暖炎燒即為火大;空氣流動即為風大。佛經雲「大種造色」,即此謂也。
又此中之五根,以五塵為境,根塵相對乃能生識。而此五根,即五識所依之清淨色也。
眼根——以色為境——為眼識所依之清淨色
耳根——以聲為境——為耳識所依之清淨色
鼻根——以香為境——為鼻識所依之清淨色
舌根——以味為境——為舌識所依之清淨色
身根——以觸為境——為身識所依之清淨色
色塵——為眼之境
耳塵——為耳之境
香塵——為鼻之境
味塵——為舌之境
觸塵——為身之境
五根對五塵而生識。此中又有分別,即眼耳二根是離中取境,鼻、舌、身三根是合中取境。
眼根——離中知(離於眼而見)(離中知指根境相離,不接觸仍能知)
耳根——離中知(離於耳而聞)
鼻根——合中知(合於鼻而嗅)
舌根——合中知(合於舌而嘗)
身根——合中知(合於身而觸)
無表色是意根所造成之色,如入火光,定示現有火;入水光,定示現有水之類。要之十一色蘊即為四大之所造,而四大即為十一色蘊之能造也。
二、受蘊
受、想、行、識不屬於物的範圍,屬於心的範圍者也。吾人心的發動,最初由感覺環境而起,故名為受。受有三:一曰樂受,二曰苦受,三曰舍受(亦名不苦不樂受)。苦樂二受,為環境上順逆之感覺。吾人之有苦有樂,不過環境之顛倒,實則苦樂之性質並無兩樣。試以感受之時間分析之,各有生住滅之三時。如病是苦,方初生時覺得是苦,正住病中時更覺其苦,及病已除,則覺其樂矣。於快樂時亦然。初生是樂,正享受時更樂,及樂除滅時則覺其苦矣。吾人如此體忍,則苦樂乃不成問題。至於舍受,則其環境為非順非逆,感覺為不苦不樂。在修行上,苦樂二受,易於解脫,而舍受則不易斷除也。
三、想蘊
吾心由感覺進而至於取像,即為想蘊。想者,即取諸境像之謂也。此又可分為有相想與無相想之二種。能取諸境界而起言說,具有明了及分別二種相狀者,為有相想。雖取諸境界,或缺分別,或缺明了,如嬰兒雖能對色起想,而不能了此名為色者,為無相想。
修行上有種種法門,無非對治妄想,蓋想為生死根本,必須舍除,方可了脫生死,證入佛道也。
四、行蘊
吾心由取像進而至於有所造作,即名行蘊。行者造作之義,念念相續,而行動不息也。其範圍最廣,包括五十一心所,又二十四心不相應行。受想二蘊本屬於行蘊之五十一心所中,因二者力量最勝,故別開之。
五十一心所,又名「心相應行」。內分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但除受想,即為四十九心所。
遍行者,謂遍起於一切善、不善、無記心者。原有五法,但受、想二法別開,故為三法,分別為:觸、作意、思。
別境者,謂於各別之境界而起者,此有五:
1. 欲。2. 勝解。3. 念。4. 三摩地。5. 慧。
善者,謂善心所。此有十一:
1. 信。2. 慚。3. 愧。4. 無食。5. 無嗔。6. 無痴。7. 精進。8. 輕安。9. 不放逸。10. 舍。11. 不害。
煩惱者,謂不善心所,此系根本煩惱,有六法:
1. 貪。2. 嗔。3. 痴。4. 慢。5. 疑。6. 見。
隨煩惱者,亦是不善心所,隨以上根本煩惱而起,故名隨煩惱。此有二十:
1. 忿。2. 恨。3. 覆。4. 惱。5. 嫉。6. 慳。7. 誑。8. 諂。9. 驕。10. 害。11. 無慚。12. 無愧。13. 惛沉。14. 掉舉。15. 不信。16. 懈怠。17. 放逸。18. 失念。19. 散亂。20. 不正知。
不定者,不能定其為善為惡,以其通於善惡無記者也。此有四法:
1. 悔。2. 眠。3. 尋。4. 伺。
二十四心不相應行,即是不與心相應而起之蘊行。共有二十四法:
1. 得。2. 無想定。3. 滅盡定。4. 無想天。5. 命根。6. 眾同分。7. 生。8. 老。9. 住。10. 無常。11. 名身。12. 句身。13. 文身。14. 異生性。15. 流轉。16. 定異。17. 相應。18. 勢速。19. 次第。20. 時。21. 方。22. 數。23. 和合。24. 不和合。
以上皆屬行蘊。
五、識蘊
受、想、行蘊,皆從心的活動方面分析言之。心的本體即是識蘊,所謂心王也。可分為八:
1. 眼識。2. 耳識。3. 鼻識。4. 舌識。5. 身識。6. 意識。7. 末那識。8. 阿賴耶識。
識者,由根塵相對而發生之知識也。如眼根對色塵而生眼識,耳根對聲塵而生耳識,鼻根對香塵而生鼻識,舌根對味塵而生舌識,身根對觸塵而生身識。此五識,又合稱為前五識。第六則意根對法塵而生意識。
前五識必須有意識為之總持,若無意識,則前五不能成識。所謂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也。平常人只知有六識,即科學家所知,亦不出六識。然佛教中則尚有七、八二識,此系用反觀功夫而發現。第六識有根,即第六識分別事物,念念起,念念滅。由甲至乙,由乙至丙,是有間斷的,然我之一念,無始以來,從不間斷。佛家由禪定功夫破第六識而知此不間斷之意,是名第七識。
第七識,我國向來無此名詞,故義不能翻譯,其音名為「末那」,即執我之義,謂吾人對於一切事物,執以為「我」及「我所」。因之造諸業苦,皆是此識之業用。故佛教中根本教義,即在破除我執,而轉變此第七識也。
第八識為第七識之所依,名阿賴耶識,亦是譯音,義為「含藏」,含藏一切善惡因果種子而相續不斷也。此含藏有三義:一為能藏,二為所藏,三為我愛執藏。能藏即為第八識,所藏是前七識,我愛執藏是第七識。
第八識範圍廣大,不但吾人身心由此識而起。即宇宙間一切現象,皆是八識之相分所顯現,因此遂有種種業報。然由佛教之眼光觀之,則宇宙萬象無非眾生之妄執而已。故一切佛藏中,唯在講一「破」字,即破執是也。蓋「破執即法」、「執破即佛」將一切有漏之識,變而為無漏之智,此所謂轉識成智也。
轉識之次第,即先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次轉第七識成平等性智,再同時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及前五識成所作智,故名為三轉四智。
結論
五蘊大旨,略如上述。夫佛教主要,在空諸五蘊。易言之,即破身心之幻妄也。故先須明了五蘊之意義,然後能用返照功夫,了知本來是空也。
須知世間萬象一切本空,唯依因緣湊合而成。而第八識,含藏業因種子,故又名業識。吾人身體雖死,此識不斷,隨業力流轉,長在生死輪迴中,而有色、受、想、行、識諸蘊之蔽障焉。
經云:「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野馬,行如芭蕉,識為幻法。」此五蘊之不實可知。空諸五蘊者,了知其本來是空也。
今日為時間關係,僅略舉大意。欲知其詳,可觀世親菩薩之《五蘊論》、安慧論師之《廣五蘊論》。兄弟昔年在學校講此論時,曾就《廣五蘊論》加以注釋,名《大乘廣五蘊論注》,由商務印書館刊行,此為相宗入門要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