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辨 · 印辨

高積厚 《印辨》
《印辨》,一卷,清高積厚撰。高積厚,字淳夫,武陵人,工刻印,繼胡克生、林三畏、王若林諸人而起,平日持論極推崇何震,著有《我娛齋摹印》、《印辨》、《印述》行世。 此編據《篆學瑣著》本校勘。 印體有大小之殊,字數有多少之別,命字有應用之異,印文有陰陽之分,皆印章之體例也。按印之為字,從「爪」從「 」,其義則同乎信節,乃官府所持信也。故虛爵者必以金鈿,其文其度,則符乎指爪指節,故約方寸為之。方寸之制,於是最古。其後大者如拳,小者如豆,而大小不拘矣。漢以土德王,土數五,印文用五數,不足則以「之」字足之,如「牙門將之章」、「校尉之印章」、「軍曲侯之印」是也。其後則多少不拘矣。印文姓名後系曰「印」、曰「印信」、曰「之印」、曰「之章」、曰「私印」,所系不同。又有「臣某某白箋」、「某白事」、「某啟事」、「某言疏」、「白記」、「印完」、「日利」,「日貴」等文。迨至唐、宋,不但名印,兼刻其字,更有別號、居士、道人等稱,齋堂、館、閣、引首等制,采及古語、詩句,與夫家藏、珍玩等記,而應用命字不拘矣。古之銅印多鑄,其文陽;姓名之印多刻,其文陰。玉之 陽也,璃則陰也,則陰陽原不拘也。其外又有方、圓之不同,無邊、有邊之不同,「口」形、「亞」字之不同,兩面、子母、六面之不同,鈕、鼻形制之不同,金、石、牙、木等材之不同,皆無關於文字,無煩研考也。世有議者曰:秦、漢私印,有名而無字,字且非古,泛濫於古語詩句無庸也。漢印之文陰,唐變為陽,文欲法漢,不事陽文而後可。是說也,似高而實非。秦、漢印章存之譜者,若顧汝修之《印藪》、來顏叔之《宣和印史》、潘原常之《印范》、何不違之《印史》、余采之之《印鼎》,其中所輯秦、漢印章,有陰陽錯綜成一印者,或一陰一陽,或兩陰一陽,或三陰一陽,或三陽一陰,而全文皆陽者,亦見十一於干百,豈得謂盡皆陰文乎?非獨秦、漢,周之 圭,寧非陽文乎?秦之傳國璽、漢之剛卯,皆為文字語。而《宣和印史》所列古璽,有云:「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與今之印刻私語,又何異哉!唯是名字之印,所以昭信,後人私印恆不一其制,殊失本意。此則用印者之矣,而非刻手之疵也。故曰論高而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