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教經論住法記 · 遺教經論住法記(並序)

大宋餘杭沙門元照述 馬鳴大士,傳法祖師。跡示四依,位居深地。或宗經而造論,或著論以通經。適協時心,允符聖旨。以謂中霄遺訓,叔世當機。於是假道微言,開萠品匯。且經翻秦世,誦習尤多。論譯陳朝,弘通蓋寡。雖復別開戶牖,競務穿窬。然而未造門牆,孰窺美富。或倚附而撰疏,或采掇以箋經。章句益繁,理味逾隱。矧乃唯資談論,罔示修持。壅塞夷途,隳殘正教。譬塵蒙於寶鑑,莫辨妍媸。猶霧掩於冰輪,寧分衢街。是以專依本論,敷暢佛言。仍述記章,申通祖意。研詳理教,搜索古今。的指行門,直決心要。非圖數寶,期用書紳。庶毗贊於真風,俾住持於億載云爾。 遺教經論住法記 羅什三藏翻經 真諦三藏譯論 馬鳴菩薩造論 沙門元照述記 △釋此經論大科分三:初、標題號,二、申歸敬,三、牒經消釋。初中二:初、標示題目,二、造譯人號。今初 遺教經論 標題中,上三字是經題。按開元目錄,什師譯本,正名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上五字標能說人,下五字示所說法,即人法為題矣。目錄注云:一名遺教經。此乃單法為題。然此二題,繁略雖殊,義意不別。論從簡要,故存後名。用舍適時,義在於此。今時經本,上安佛字,後人所加,非本正譯。雖無巨害,從本為優。若據他經,或須標簡。今詳此典,義不須之。所以然者,以大千界中,一佛所化,終窮遺教,唯局至尊。故此不標,無所簡故。若爾,前引正題而標佛者?答:彼欲顯示垂般之言,因連人號,不同他經簡餘人說。所言遺教有二意:一者囑累後事,二者臨終顧命。故下論文釋於我滅後云:此言示現遺教義故。即初意也。又釋最後教誨云:正顯遺教義故。即次義也。用此兩文,對上二意,則遺教首題,名義可見。即下正宗六分經文,指事教誡,垂示將來,如世所謂遺囑之類。昔人釋題,但云遺留教誡,無乃太漫乎?又云:論主於題,略而不解。如上引論,豈是略耶?經者,梵雲修多羅,此翻契經。准佛地論解,則能貫能攝。此方儒書,則訓法訓常。余如常說,不復繁引。論者,梵雲阿毗達磨,亦云奢薩怛羅,此翻為論。此之一藏,宗、釋兩分。宗謂通依教門,釋乃別解文相。今此解經,即為釋論。評量教理,剖折名言,故云論也。問:若雲囑後得名遺教者,諸經並令滅後流布,此經亦有當機受益。答:余經正為當機因囑滅後,此經正為滅後因利當機,方顯斯經獨名遺教。自古解釋,乃有多家。隨朝靈裕法師、大唐懷素律師,並有義疏。皇朝景德中,金陵圓覺大師亦有疏一卷,今亦不行,但據章記所引耳。孤山法師有疏二卷,霅溪法師撰記釋之。真悟律師采論注經,自撰鈔釋,並行於世。然馬鳴論中,多從大乘釋義,致令判釋互有不同。今總括之,不出三見。初金陵疏,大小不分。彼立會同大小之說云:今垂示滅,總造遺音,豈分大小之殊,何簡緇素之異?今謂機雖總集,教必有歸。若如此釋,畢竟此經為大為小?既無所屬,豈名判教?次孤山疏,定判為小。彼云:約教則生滅教,約藏則修多羅。仍自問云:論釋此經,而雲大乘者,何耶?答:此據小中之大,而此大乘猶是生滅小教。然彼宗有藏、通、別、圓四教,小乘名為藏教,此教具有三乘,即以菩薩六度為大乘,故云小中之大也。(霅溪記云:此教三乘,雖有菩薩、大乘之名,其實皆小乘耳。)又云:藏教三乘,以菩薩為首,故須從勝受名,以大乘為教也。即菩薩六度大乘,非圓融大乘。今詳此判,大有所妨。一、失於經旨。且如經中,前明三學,後談四諦,全無六度之說,亦無菩薩之名,如何判教,都不依經?因此霅溪記中,強差經文,言有六度。(珍敬木叉為屍,當制五根為檀,節節支解等為忍,精進禪定智慧,並各有文。)彼云:當制五根,即是施義。以能制五根,而於五塵不受不取,豈非布施?且論釋五根等文,自科為根欲放逸苦對治,而與檀度有何干涉?縱引經文明餘五度,且戒忍進等,乃是經律通談,亦非專明六度,況復經文全無度義?彼又云:若據六度,檀全居先。今經戒在初者,佛為滅後,防患為先,故以持戒居首。此又不然。天親金剛論云:檀義攝於六。則知行檀總攝六度,必須冠首,豈容倒亂?請遍考經論,安見檀度列在余後?又檀度者,傾內外兩財,達三輪體寂。小教菩薩,亦據尸鳩王代鴿以為檀滿。經文但明禁制根欲,如何迂曲判為檀施乎?聰明義學,試為裁之。二、乖於論文。孤山謂論中所明摩訶衍者,乃是小中之大,非圓融大乘。便雲馬鳴天台,義歸一揆。且藏等四教,乃天台一家之見,馬鳴論何嘗見有小中之大?又起信論唯約圓融大乘釋摩訶衍,二論並是馬鳴所造,那得彼此不同耶?三、真悟記專判為大,彼云:今則但依論主,判屬大乘。又引孤山、金陵之說,復無與奪。若為依據,今應難云:若唯大乘,何以智者、南山皆判為小?又復何以經文唯談生滅四諦?約何理趣,得名大乘?斯並任情,妄生穿鑿。寧思利物,祇慕虛名。經論微言,於斯墜地。悲夫!問:今家所判,為屬何收?答:按經則定是小乘,據論則義通大教。恐未通曉,試為明之。言經是小乘者,自古藏錄,並列小乘藏中,一證也。(開元錄云:此經舊錄,多在小乘。今以論中解釋,多約大乘,故移於菩薩藏也。今謂升師所移,未窮論意,宜從古判,深得經宗。)南山律鈔標宗篇,亦列小乘經中,二證也。智者妙玄,判為結阿含部,三證也。經中佛問所疑,唯約生滅四諦,四證也。及明斷證,乃據聲聞四果,五證也。准此以明,大義安在?言論通大教者,歸敬偈雲菩薩方便道,論首標雲菩薩行法,一證也。及釋比丘,雲摩訶衍方便,二證也。又釋木叉,則雲不滅法身,常住世間,三證也。又下明八種大人功德,大人之號,正簡二乘,四證也。又釋心則坦然等文,約般若等三德分對,五證也。且列五義,全乖小宗。問:經既屬小,論主何以約大判?答:如下五意,可以自明。問:論既通大,為屬何乘?答:釋論隨經,還從經判。問:小乘鹿園初轉,那至涅槃復說耶?答:孤山云:機緣有三:一、次第進入機(謂從鹿苑至法華者,及法華未度至涅槃者),二、始終聞大機(謂華嚴已來,大機發者,五十年來,無非聞大),三、始終聞小機(小機不息,故常潰小)。由有始終聞小之機,遂使今經尚名小教。今謂雙林會上,通有三機。若次第入者,自不住權乘;其始終大者,亦不妨聞大。准知偏判,於理未然。且此教所興,正存滅後。以法華顯實,化事已終;涅槃談常,殘機亦盡。深悲未度,具縛凡流。故重整偏權,而為誘掖。故知末世修行,必自權門。雖學大乘,同修遠離。況經開會,寧有異途?矧乃聞常,無非實道。且夫四魔未伏,六賊難降。識想波騰,紛然莫息。我人岳立,卓爾不移。自非戒忍對治,定慧調伏。悟苦集而可棄,慕道滅以知歸。然後高蹈於大方,直趨於寶所。此乃諸佛出世之常范,聖師弘闡之明規。同法之儔,庶幾裁鑒。 △二造譯人號 馬鳴菩薩造。 次人號中馬鳴,即西天二十四師第十二祖,梵雲阿濕矩沙,此翻馬鳴。按付法藏傳,即富那奢弟子(據羅什本傳雲是脅尊者弟子),博通眾經,明達內外,辨才蓋世,號辨才比丘。月氏(音支)國王伐中天竺國得之,王欲悟諸群惑,餓馬七疋,至於六日,廣集內外沙門異學,請為說法。聞者開悟,系馬眾前,以草與之,但垂淚聽法,都無食想,於是天下乃知非常。以馬解法音,故號馬鳴(能所合名)。或曰其馬垂淚悲鳴,故曰馬鳴(單從所聽)。菩薩者,具雲摩訶菩提質帝薩埵,此雲大道心成眾生。名通初後,位有淺深。然據馬鳴化跡,必是地上聖人。摩耶經雲如來滅後六百歲時出世,破諸邪見,降伏外道等。若據眾經所出,有六不同。勝頂經說佛成道十七日,曾作外道問難於佛。摩尼清淨經佛滅一百年出世,變化功德經三百年,摩耶經六百年,即前所引常德三昧經八百年。莊嚴三昧經說過去有一菩薩,名為馬鳴,明知大權,示跡揚化。余如本傳,須者尋看。 真諦三藏譯 真諦者,譯經圖紀云:梵名波羅末陀,此翻真諦。西印度優禪尼國人,來此翻經。梁陳二代,總譯經論五十餘部,此論即其一焉。以其博通大小,故稱三藏。譯即翻譯,翻彼梵言,以成華語,在言有異,於義無殊。余如常說。 △二、申歸敬二:初、歸敬三寶,二、顯示述作。初中二:初、一偈明佛法,二、一偈示法僧。今初 頂禮三世尊,無上功德海,哀愍度眾生。 是故我歸命。 二、申敬中,初偈分三:上二字,能敬儀;三、世尊及下二句,所敬境;下一句,示敬意也。頂禮者,以己所尊,觸他至下,卑敬之極。頂即通目其首,同於此方。稽首稽顙,但額至地耳。三、世尊者,略舉化主十號之一。三界化境,並是世間,故云三世。群生共仰,人天中勝,故云尊也。又解:過、現、未來,三世十方,通皆歸敬。以論中解義,多約大乘,故知所敬,不局化主。超出三乘,故云無上。自行化佗,五分六度,積劫修因,成等正覺。萬德莊嚴,微塵相好,是佛功德。深廣難量,故喻如海。哀愍是佛心,謂慈悲弘誓。度是佛之方便,即能度之教。眾生,即所度之機。三、世尊者,表佛所證平等法身,遍一切處,含育萬有,清淨湛然,出過諸法,故獨稱尊,是法身德,亦名斷德。無上功德,是佛報身,即般若德,亦名智德。哀愍度生,是佛應身,即解脫德,亦名恩德。三身三德,嘆佛盡矣。備此身德,能為救護。故下一句,結雲故我歸命。罄舍所愛,奉投於佛,亦猶事君致身之義,故云歸命。 △二、一偈示法僧。 清淨深法界,增長修行者,世及出世間, 我等皆南無。 次偈初句是法,次句即僧,下二句總示敬意。法中二釋:初、約法性釋。不為垢染,故云清淨;應用無窮,源底叵得,故云深也。隨染淨緣,軌成諸法,十界依正,因果差別,故云法界。此明廣也。二、約法門釋。謂大小兩乘,八萬法藏,詮理化物,無非出離白淨之法,故云清淨。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即是甚深。條流次序,各有限齊,故云法界。增長修行者,總目三乘,通為僧寶。望果進功,故云增長;運智治惑,故云修行。世及出世間一句,該上法、僧。法中,世謂歸戒、十善、人天兩乘,名為世也;諦、緣、度等三乘聖道,名出世也。若局今經,第二分是世間功德,後五分並出世功德。僧中,世謂二凡、三賢,出世即四果、十聖等。南無,正音槃淡,此翻我禮,義雲歸命。佛德特異,故須別明;法、僧義同,所以合示,故云皆也。 △二、顯示述作二:初、一偈敘本懷,二、一偈顯功利。今初 我所建立論,解釋佛經義,為彼諸菩薩, 令知方便道。 顯述作中,初偈上半明造論。約義科文,隨文演義,故云建立。解釋者,簡宗論也。佛經義者,簡餘人說也。下半示造意。諸菩薩者,通目末代真修行者。言令知者,使開悟也。方便道者,顯示權乘同歸實道。即下經中三學四諦種種法要,求佛菩提,莫不由此。即經所謂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一論始終,正用此意。大權弘闡,深體聖心。諸說云云,皆由未達。略指大趣,廣在後文。 △二、一偈顯功利 以知彼道故,佛法得久住,滅除凡聖過。 成就自佗利。 次偈中,初句躡前,生下彼道,即上方便道也。下三句彰功益,初是住持,二乃破障,三即成行。上一護法,下二利生。初雲久住者,人能弘法,相續不斷故。次雲凡聖過者,過即惑業,惑是業本,且就惑論,大小兩凡,俱未破惑,名凡過也。小乘初果已去,尚有思惑,大教初地已去,未盡無明,名聖過也。下雲自佗利者,菩薩所修,無出二利。若據造論,則論主為自,所被為他;若約傳通,則展轉相授,以分自他。此之三句,撰述本懷,大士弘通,所存在此,儻能流布,為利何窮?所以論首先歸敬者,謂恐眾生無感,容致障緣,又以聖意難量,有乖圓旨,故須三寶巨力冥加。諸論皆然,其意類此。 △三、釋正文二:初、標宗科判,二、牒經消釋。今初。 此修多羅中,建立菩薩所修行法有七分:一、序分,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三、成就出世間大人功德分,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 第三,釋文,初科。修多羅者,約三藏判也。菩薩行法者,以五乘簡也。一代時教,據能詮文,不出有三。大約別論,則毗尼詮戒,修多羅詮定,毗曇詮慧。若就通說,則一一互兼。故此經中,備明三學旁通。雖然,必約正論,所以論家首先標判。又復所乘之法,不出有五。大約為言,三歸、五戒、十善、四弘,為人天乘;四諦、十二因緣,為聲聞、緣覺乘;六度萬行,為菩薩乘。若據今經,本聲聞乘,而論雲菩薩者,凡有五意:一、本如來出世意。經云: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故。二、順法華開會意。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三、依涅槃重施意。謂涅槃會中,談常顯性,決了權疑,復恐滅後執實謗權,故重施偏小,則使未來執謗不起。既聞常住,同歸佛乘,一切教門,無復偏小,故號出家菩薩,真是聲聞。論主弘通,正存此意。四、流通應機。意以偏小教門,已經開廢。末世愚昧,人多聽從。若附小宗,必無承奉。故西天此土,諸祖聖師,並用大乘,弘贊小教。深符佛旨,頗合機宜。五、大小相攝。意謂若依小釋,則不攝大機。今從大判,則大小俱攝。略以五意,宗旨坦然。但學者專隅,多封名相。強生彼此,未肯適從。雖曰弘持,寧知誹謗。深須詳究,勿事遲疑。科分七分者,從初至略說法要,即序分也。從於我滅後至以質直為本,即第二分。從當知多欲之人至是名不戲論,為第三分。從於諸功德至非導過也,即第四分。從汝等若於至決定無疑,即第五分。從於此眾中至而得歡喜,即第六分。從常當一心至末文,即第七分。七段科名,隨文自釋。常途三分,起自彌天。且是一端,未可常定。後人不曉,例判群經。設有不全,亦須曲取。(孤山以是我最後等二句為流通。)當知科節,隨經自殊。豈得雷同,例為一判。請觀此論,適足自明。 △二、牒經消釋七:初、序分,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三、成就出世間大人功德分,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初中二:初、牒經,二、隨釋。今初 經曰:釋迦牟尼佛,初轉法輪,度阿若憍陳如,最後說法,度須䟦陀羅,所應度者,皆已度訖,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是時中夜,寂然無聲,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二、隨釋二:初、總分,二、別解。今初。 論曰:初序分修多羅,顯示利益成就畢竟故。是中成就畢竟有六種功德:一、法師成就畢竟功德;二、開法門成就畢竟功德;三、弟子成就畢竟功德;四、大總相成就畢竟功德;五、因果自相成就畢竟功德;六、分別總相成就畢竟功德。 初序分者,結集安布,序起說經之由致。若據諸經,多有證信、發起二序。但臨終遺訓,事異常時,獨此一經,序致全別。據文所序,發起正宗;約義以求,不無證信。初標佛者,主成就也。娑羅樹間,處成就也。是時中夜,時成就也。為諸弟子,眾成就也。略說法要,信成就也。阿難結集,必從佛聞,是則兩序宛然自足,但與眾經文異耳。初科。以經中所序,出生入滅,始末化事,莫非利物,故云顯示利益也。至於垂滅,化事已終,故云成就畢竟也。既施利益,莫不成功,故皆名功德。 △二、別解六:初、法師功德,二、開法門功德,三、弟子功德,四、大總相功德,五、因果自相功德,六、分別總相功德。初中二:初、總示,二、牒釋。今初。 初、成就畢竟有三種相:一、總相,二、別相,三、總別相。總相者,如經牟尼故;別相者,如經釋迦故;總別相者,如經佛故。 初法師中,初文三相:總相對牟尼,即法身;別相對釋迦,即應身;總別相對佛,上冥下應,自他受用,即報身。以三相共為一號,表一體即具三身,故合姓名,用彰實德,稱之獲福,其致在茲。 △二、牒釋 是中釋迦者,示現化眾生巧便故,復示家姓尊貴故。牟尼者,一切諸佛功德故,復示自體清淨故。 次科釋迦,即如來族姓,此翻能仁。化眾生是仁,即佛慈悲;巧便是能,即佛善權,故云示現等。西竺有四種姓,攝一切姓:一、剎帝利(謂君王種),二、婆羅門(謂淨行志道種),三、毗舍(謂商賈種),四、首陀(謂農田種)。釋迦是剎帝利中一姓,故云復示等。諸佛出世,善巧利物。若土清淨,人尚德行,即於婆羅門姓中生;若土穢濁,人尚威勢,即在剎帝利姓中生。今釋迦出於濁世,示生貴族,使群物畏敬,率皆從化故。次釋牟尼,即如來名。牟尼翻為寂默,非心思故寂,離言說故默。即諸佛所證法身妙體,故云一切等;離相寂滅,不為垢染,故云自體等。上句約人證,下句示法體。佛字不解者,即上真應,相冥為佛,是故前雲總別相也。梵雲佛陀,此翻覺者。准起信論,覺有三義:一者始覺,即能證智;二者本覺,即所證理;三者究竟覺,即理智相冥,本始不二。具此三覺,故名覺者。有解者云:總同諸佛,別在釋迦。或云:佛是通號為總,十中之一為別。如是(云云)。從初為允。 △二、開法門功德 開法門成就畢竟功德者,有二白淨法句:一、道場白淨法句,二、涅槃白淨法句。此二白淨法,前後二句,顯示轉說義應知。道場白淨法句者,如經初轉法輪故;涅槃白淨法句者,如經最後說法故。 二、開法門中三:初示句。佛說教門,無非出要,故皆名白淨。道場謂鹿園初成道處,涅槃謂鶴林垂滅之時。次此下,點意。道場最初,涅槃最末,故云前後。雲轉說者,轉謂始為陳如,三轉四諦:一、示相轉,語云:是苦(三界六道是苦果)、是集(業惑是苦因)、是滅(空寂涅槃是樂果)、是道(三學八正上是樂因)。二、勸修轉,云:是苦汝應知,是集汝應斷,是滅汝應證,是道汝應修。三、引證轉,是苦我已知,是集我已斷,是滅我已證,是道我已修。自我之彼,展轉無窮,故名為轉。以能轉故,即喻如輪。或云:輪能摧物,喻法能破惑。又云:能壞煩惱,如轉王輪寶,能壞怨歒。故說謂涅槃會中,復為須䟦說八聖道得初果,又廣說四諦成四果。法門初啟,將運無窮,故在初名轉;化事既畢,俯顧殘機,故最後名說。論示經文,二義差別,故云應知。三、道場下,配釋,可解。此與下科,欲使人、法成類,故隔句取文。 △三、弟子功德二:初、牒釋,二、總括。今初 弟子成就畢竟功德者,示能受持二種白淨法門故,成就自利益行故,顯現如來快說法門功德故,如經度阿若憍陳如故,度須䟦陀羅故。 三弟子中,初文三句懸釋:初句受持白法,即聞思也;次句成就自利益行,即修證也;後句如來快說,即教主授道無虛也。上二句明資能稟教,下一句示師能適機。此顯經中前後度字。阿若多是名,此雲解本際,或翻無知(合雲知無)。解與知,並能證智;本際與無,皆所證理。憍陳如是姓,此雲火器。其先事火,從此命族。據合先姓後名,或是彼方所尚耳。太子初入山時,父王遣親族五人隨往:一名陳如,二名頞鞞(簿迷反),三名䟦提,四名十力迦葉,五名摩訶拘利。初度五人,陳如最先得道,故獨標之(有雲但標上首,以攝餘四,不合經意)。須䟦陀羅,此雲好賢,外道名也。住鳩屍那城(此雲角城,有三角故),年一百二十,聞佛涅槃,方往佛所,聞法得道。不忍如來入滅,先自涅槃。智論云:過去阿僧祇劫,有大樹林,多有鳥獸。野火來燒,三邊俱起,唯有一邊,而隔一水。眾獸窮逼,逃命無地。我於爾時,為大身鹿,以腳跨岸,令眾獸蹈背而過,皮肉盡壞,以慈悲力,忍之至死。最後一兔來,氣力已竭,自強努力,忍之令過。過已背折,墮水而死。前得度者,今諸弟子是;最後一兔,須䟦陀羅是。此舉涅槃會中最末度者。 △二總括 此二句修多羅,示八種成就故。云何為八?謂二種受持成就故,二種白淨法門成就故,二種自利益行成就故,二種快說法門成就故。 次科八種者,開前初句為二:受持是能受,法門即所受,自利是所成益,快說是能成功。初後各四,無別異故。 △四大總相功德 大總相成就畢竟功德者,二八成就總故,如經所應度者,皆已度訖故。 大總相中,即上二句,每句各四,舉此始末,攝盡中間一化所度之機,故云二八等。即下經雲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是也。 △五、因果自相功德二:初、總示,二、牒釋。今初 因果自相成就畢竟功德者,有四種自相:一、因自相,如經娑羅雙樹間故;二、因共果自相,如經將入涅槃故;三、總自相,如經是時中夜故;四、果自相,如經寂然無聲故。 五、因果中。初科。謂未滅為因,已滅為果。四句示相,各別無濫,故皆雲自相。始往雙樹涅槃之處,故云因相。將入涅槃者,涅槃會上,放光、入定、臥床、示疾等,皆為示現入滅。將入是因,涅槃是果,故云因共果相。中夜是入滅之時,表住中道。二種中道,通含因果,故云總相。寂然無聲,正是入滅,故云果相。娑羅,此翻堅固,以冬夏不改故。上枝相接,下根相連,一榮二枯,故云雙樹。准涅槃後分,林間縱廣十二由旬,天人大眾,咸皆遍滿。經云:爾時世尊,於七寶床,右脅而臥。頭枕北方,足指南方,面向西方,後背東方。娑羅樹林,四雙八隻。西方一雙,在如來前;東方一雙,在如來後;北方一雙,在如來首;南方一雙,在如來足。此則四方,各有一雙。至佛涅槃已,東西二雙,各合為一樹;南北二雙,各為一樹。垂覆寶床,慘然變白,如白鶴枝葉華果,悉皆枯悴等。若三卷泥洹云:佛語阿難:汝可往娑羅林中,見有雙樹,孤在一處。灑掃其下,使令清淨。安處繩床,令頭北首。此則兩向,止有一雙。以大本六卷,悉對大機(大本兩譯,南本三十六卷,北本四十二卷)。雙卷、三卷,並是小教。大小二機,所見各異。今經但云雙樹,則教限可知矣。 △二、牒釋 於中總自相者,遠離二邊故,成就二種中道故:一者、正覺中道,二者、離正覺中道。是中離正覺中道者,即果自相。應知此果有二種:一者、自性無說離念涅槃果,二者、遠離覺觀涅槃果故。 次科,初釋總相。離二邊者,即外道、凡夫斷常二見。又云:二乘住空,菩薩著有,佛皆離故。中道一體,在世入滅,故分二種,例如小教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也。是中下,次釋果相。自性無說者,體離言詮,故說由念起,離念故無說,對經無聲也。遠離覺觀者,性非思慮,故覺觀是動,遠離故無動,對經寂然也。此之二句,探序如來說經已後,即入涅槃。據文次第,合云: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為諸弟子,略說法要。乃至經末云:是我最後之所教誨,是時中夜,寂然無聲。若不爾者,豈得說經之後,都無結絕之詞?結集之家,祇於序中,備序始末,故正宗之後,更無流通。又雙林所說,通諸涅槃,欲顯此經,正當中夜臨滅際說,故先序之。即後分云:爾時世尊,寢臥寶床,於其中夜,入第四禪,寂然無聲,於是時頃,便般涅槃。又復論中,科為果相,明二種涅槃,顯是如來入滅之相。人多不曉,或謂先寂定,後說法;或雲於無記中,假名字說等。如是妄傳,深乖經旨。 △六、分別總相功德 分別總相成就畢竟功德者,分別人、法二位差別故。人位差別者,上首、眷屬差別故,如經為諸弟子故。法位差別者,世間、出世間法等故,如經略說法要故。 六、分別總相者。人、法是總相,各有二別,故云分別。人中,如目連、身子等名為師,首名上首,弟子即諸上首,所有徒眾名眷屬弟子。法中,世、出世者,如前已解。 △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二:初、結前標後,二、牒文解釋。今初。 已說序分,次說修習世間功德分。此功德有三種:一者修習對治邪業功德,二者修習對治止苦功德,三者修習對治滅煩惱功德。 第二分下,即入正宗。修習世間功德下,列三科,即是三道。今修對治,破此三道,離四趣苦,位在兩凡,故名世間。若論斷證,為道方便,聖道基本,則為出世功德矣。 △二、牒文解釋三:初、對治邪業,二、對治止苦,三、對治滅煩惱。初中二:初、標章,二、牒釋。今初。 對治邪業功德者。 △二、牒釋四:初、依根本戒,二、方便遠離戒,三、戒能生功德,四、勸修利益。初中二:初、舉經,二、釋義。今初。 經曰: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二、釋義三:初、釋比丘,二、釋滅,後三、釋木叉。今初。 論曰:此修多羅中每說比丘者,示現遠離相故,復示摩訶衍方便道與二乘共故,又於四眾亦同遠離行故。 初治邪業根本戒中,初釋比丘。言每說者,通指一經。列比丘處,例同此釋。文有三句:初雲示現遠離者,比丘三名:初翻怖魔,怖四魔故(一、五陰,二、煩惱,三、死,四、天);二雲乞士,舍憍慢故;三雲破惡,除業惑故。此三名義,皆遠離相也。次雲摩訶衍,此翻大乘方便道者,謂諸菩薩志願雖殊,而入道階漸並同聲聞,皆修遠離,故云與二乘共也。後雲四眾者,天、人、龍、鬼,謂在家二眾、龍天八部,亦皆厭世,同修出離。已上三句,包攝涅槃會中大小道俗、人非人類,無不備足。初句即當教道眾,次句大乘菩薩眾,後句人天雜眾。欲明比丘之號不局聲聞,取其所修皆受斯目,方顯遺教普被群機。故知此經在聲聞則為本教,在菩薩則為方便道。論從大判,前偈甚明,始見論家毫髮無濫。豈有聖師不辨大小?由來傳述,任情妄判。或判為大者,則不曉經文;或判在小者,則全迷論旨云云。異論無足敘之,來學聽尋,何由曉悟?嗚呼! △二、釋滅後 於我滅後者,此言示現遺教義故,不盡滅法故。 次釋滅後中,二句釋之:初句點示經題,如前已引;次句反釋,以雲於我滅後,則顯法身常在不滅,即五百問雲肉身雖去,法身在世是也。 △三、釋木叉三:初、釋名義,二、顯功用,三、示利益。今初 以不盡法清淨法身,常為世間作究竟度故,如經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故。此木叉亦是毗尼相順法故,復是諸行調伏義故,依如來不滅法身自體解脫,說波羅提木叉。 三、木叉中,初科為二:初、略示。上二句,指木叉法體。不盡法身者,諸佛皆有生、法二身,生身有滅,法身不滅。不滅有二:一、本性法身,永無生滅;二、修成法身,有生無滅。即戒、定、慧等五分功德,從因至果,聚集為身。今指木叉,即此身也。下二句,明遺囑之意。常為世間者,流及未來,無窮已故;作究竟度者,能使群生越生死故。此句即示木叉義也。經中尊、重、珍、敬四義差別:功德高勝故尊,利益弘深故重,保借不失故珍,謹奉不慢故敬。波羅提木叉,此翻別別解脫,或雲處處解脫者,皆謂過境無量,隨持得脫;又復隨境防護,無非趣果故也。此木叉下,二、重釋,又二:初、會名。毗尼翻律,律即是教;調伏是戒,戒即是行。木叉果號,而諸律中名通教行,故作此釋。五分律雲分別名句木叉,此即舉果以目教也。今雲毗尼相順者,以果由教克,故得目教為木叉也。又四分律雲木叉者,戒也,此即舉果以目行也。今雲諸行調伏義者,由別解脫、調伏義同,故得目戒為木叉也。依如來下,次、顯體。前示木叉,但云不滅法身,於義未顯,故的指之。謂此木叉即是果佛修成解脫功德,還以己證轉示群生,故云依法身說也。則知所受戒體全佛法身,所以持之則功德極深,毀之則罪報尤重,囑令珍敬,豈不遵承?准知木叉得名有二:在機則名別別解脫,前雲作究竟度是也;在教則是自體解脫,即此文是也。 △二顯功用 依此法身,得度二種障故:一者、有煩惱闇障,二者、空無善根障。得度煩惱暗障者,如盲得眼相似法故,如經如闇遇明故。得度空無善根障者,滿足財寶相似法故,如經貧人得寶故。 次科二種障者。一切眾生,在生死中,具足煩惱,盲無所見,失者善根,貧無福慧。唯此木叉,能破二障:一能破惡,二能成善。斷惡則業惑俱喪,成善則定慧由生。對合經文,瞭然可見。 △三、示利益 余者,示現波羅提木叉是修行大師故,如經當知此則汝大師故。又示住持利益人法相似故,如經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故。 三中,余者指盡後文,又為二段。初釋師義。師有多別,佛為開法救世大師,和尚、闍黎受業教授,悉得名師。今此木叉軌範群生,依承得度,故彰別號,謂之修行大師。又下,次釋人法相似。人即是佛,法即木叉。以佛在世,專用木叉軌物安眾。佛雖雲滅,此法常存,但使稟承,何殊佛在?方見木叉住持之益。嗟今道眾撥棄戒科,謂言通達,無師無法,沉墜何疑?詳此文,庶幾一悟。 △二、方便遠離戒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依根本清淨戒已說,次說方便遠離清淨戒。 △二舉經 經曰: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堀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堆步盈虛,歷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豫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趨得供事,不應畜積。 △三、釋義二:初、釋總標,二、釋別相。今初。 論曰:此中方便遠離淨戒者,護根本淨戒故,如經持淨戒者故。 二、方便戒,釋義中,初文。護根本者,護謂能護,即此方便戒,對經持字;根本是所護,即前木叉體,對經淨戒字。 △二、釋別相二:初、雙徴,二、別釋。今初 云何護根本?何者是根本? 別相中,雙徴能護所護之相,發起廣文。 △二、別釋二:初、明護根本戒,二、是根本戒。初中二:初、總分,二、別釋。今初。 護根本戒者,今說二種。何等為二?一者、不同凡夫增過護,二者、不同外道損智護。 初、總分二護:凡夫營塵俗事,故多增過,非不損智;外道起分別見,則多損智,非不增過。今並遠離,故皆雲不同也。然遮戒無量,且舉喜犯,略示數條,禁微防著,故云護也。 △二、別釋二:初、不同凡夫增過護,二、不同外道損智護。初中二:初、通舉,二、牒釋。今初。 不同凡夫增過護者,有十事。 △二、牒釋二:初、別釋十(如文),二、釋喻。今初。 一者、方便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販故。二者、現前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賣故。三、交易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貿易故。若依世價,無求利心,不犯。賣買法式,如毗尼中廣說。四者、所居業處,求多安穩增過,如經不得安置田宅故。五者、眷屬增過,如經不得畜養人民故。此示外眷屬,非同意者。何故不但言人,而復說民者?以其同在人中,於善法不了,畜之生漏故。六者、難生卑下心增過,如經不得畜奴婢故。七者、養生求利增過,如經不得畜畜生故。八者、多事增過,如經不得一切種直故。九者、積聚增過,如經及諸財寶故。十者、不順威儀,反損眾生增過,如經不得斬伐草木懇堀地故。 初中,別釋有十。初雲方便求利者,戒疏云為利故收,為利故出,爭價而高為販是也。經中不得二字,貫下十過。二、現前求利者,戒疏云為利而取,故減前價,名買;為利故出,強增其價,是賣。經不明買,義攝其中,如下所指。三、交易求利者,謂以物相博。准律捨墮中,以寶相易,或以物易寶,則犯貿寶;若以衣物相易,或以寶貿衣,則犯販賣。經舉貿易,通含二戒。若依下,明開。貿寶永制,販賣容開。律不犯中,聽五眾出家人交貿,應自審定,不應共相高下,如市道法。若非五眾,令淨人貿。又五分雲使人易時,應作念雲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等,皆無犯也。賣買下,指廣。經中說律,名隨經之律;律內說經,名隨律之經。止可略提,不宜廣涉。故此互指,述作明規。章記之家,多不知此。學律者通經,則廣張律相;宗經者引律,則散漫無歸。覿此論文,足為龜鏡。四中,所居業處,即是田宅。田以充口,宅以居身,皆為求安而生過漏。准諸經律,田宅及下人民、奴婢、畜生、種植財寶,並是妨道,皆入八不淨中(?帛、氈褥、金床三種,並收財寶中)。出家為道,不許別人,時通僧用。廣有開制,如律所明。五中。初牒釋。此下,簡示。五眾同類,名內眷屬。和合無外,名同意者。此外生過,故不聽畜。何下,徴意。人即居常淨人,民謂系屬官者。如僧祇畢陵伽在聚落自泥房,王與使人三反不受,云:若能盡壽持五戒奉齋,然後受之。又十誦王與五百人守竹林寺等。以其下,釋所以。謂若但言人,恐收不盡。既同流俗,例不畜之。六中。難生畢下心者,因畜婢僕,則多憍慢故。七中。養生求利者,為出賣故。縱非為利,律亦不開。八、多事者,田園種植,事非一故。九、積集者,集即是聚。十中。二過。不順威儀者,非尊重故。損眾生者,傷物命故。薩婆多論云:堀地壞生,制有三益:一、不惱眾生,二、止誹謗,三、大護佛法。佛若不制,國王、大臣役使比丘。由佛制故,王、臣息心,不復役使,令靜緣修道,是名大護。 △二、釋喻 此十種增過,修行菩薩宜速遠離,不應親近,避大火聚相似法故,如經皆當遠離,如避火坑故。 釋喻中。經文在第十過前,論家從義,故在後結。論文上下,多從義判,不為文局。學者須知,文結十種。或有論本,取下參預世事為十一種(參預增過為第十,不順威儀為第十一)。然參預等,自屬根本身處木叉,豈得兼前方便戒耶?今依古本,以十為定。又束此十,總為三種:前三貪求過,中六畜積多事過,後一乖儀過。修行菩薩速遠離者,此所謂摩訶衍方便也。然今經本是化教,論中但云菩薩,則知通被道俗,非局比丘。不可專用律文,橫判持犯。律唯制道,故有犯科;經乃通含,但論業行。多見紊亂,故特點之。 △二、不同外道損智護 不同外道損智護者,謂世間分別見故。此分別見有五句十種分別,如經合和湯藥,乃至皆所不應故,遮異見故。 次損智護中,世間分別見,謂邪心計挍,求利活命,並非出世正智故也。五句即五種見,一中各兼兩別,故離為十。初句湯藥為二,飲汁為湯,丸散為藥。次句占相為二,卜術為占,辨形氣察聲骨為相,用此二法,以知吉凶。第三星宿為二,星即五星六耀,宿即二十八宿(音秀),謂觀天象,預識災詳。第四句盈虛為二,推步謂推算日月星辰行步,而知盈虛之數。第五歷算為二,歷謂陰陽律歷,算謂度物知數,如世算法,斗秤尺寸,井田步畝,不待細數,以術可知(有合為一,而雲歷敷有陰陽吉凶為二者非),經文皆所不應。一句通結十過,遮異見者,即上十種分別也。然上所判,並謂邪求,若以濟物為心,假術通道,適時用舍,誰曰不然?故法開深窮方脈,一行善達陰陽,但未俗澆浮,多專俗務,心存規利,口說行慈,永陷邪流,深乖正業,勿攀高跡,妄自矜持,且順聖言,急須遠離。 △二、是根本二:初、標分,二、牒釋。今初。 何者是根本者,此示根本有二種:一者、行法根本故,二者、行處根本故。 次明是根本標分中行法根本,即前根本戒,正是所護之法體。以無別行處,但是於三業處行上法體。次顯能持所持之異,又彰受體隨行之殊,故兩分耳。(有謂行法根本下無釋文,止是懸科。或雲科上損智,護者不看本論,故致穿鑿。) △二、牒釋二:初、通釋二種,二、別釋行處。今初。 行法根本者,波羅提木叉故;行處根本者,身、口、意故;於身、口、意行處,行波羅提木叉故;節身、時、食等,示現身、口、意行處波羅提木叉故。修行菩薩當知三處波羅提木叉,無復有餘解脫故。 次科,通釋中。初指行法。次明行處者,三業是能持,木叉為所持,所持無量總依七支,七支即是三業,故三業處得名根本。節身下,舉經示意。只此三處清淨,便為解脫,故云無復有餘等。 △二、別釋行處三:初、身處木叉,二、口處木叉,三、意處木叉。初中二:初、總分,二、別釋。今初。 身處波羅提木叉,有五種解脫,三種障對治,二種不應作不作故。 初身處總分中,五解脫如後釋:前三重障,故須對治;後二輕過,但令不作。 △二、別釋二:初、五種障過,二、五種解脫。今初 一者佗求放逸障,此障對治,如經節身故。二者內資無厭障,此障對治,如經時食故。三者共相追求障,此障對治,如經清淨自活故。四者自性止多事,如經不得參豫世事故。五者自性尊重,不作輕賤事,如經不得通致使命故。後二句示現不應作不作。 別釋中,初科。不節身故,他求放逸;不時食故,內資無厭足;不自活故,共相追求。此三妨道,故說為障。又出家遠世,本不多事;人天師表,體自高尚。故二種不應皆雲自性也。節身二過:他求,謂奔逐利名;放逸,謂縱恣情慾。衣是外資,食為內資。從且至中,名時食;中後已去,為非時食。共相追求,謂請謁餉遺,以圖供給。參預世事,謂混同俗務。通致使命,謂傳信走使。律開為三寶事,持書並父母、病人系閉牢獄等,看書持往者得。 △二、五種解脫 云何五種身解脫?一者、外緣身解脫,二者、內緣身解脫,三者、自相緣身解脫,四者、眾事緣身解脫,五者、遠離異方便緣身解脫。五種解脫中,初句總,余句別,應知。 次五解脫中,離上五過,即為五脫:初、外緣脫者,不佗求故;二、內緣脫者,不非時食故;三、自相脫者,不追陪故;四、眾事脫者,不多事故;五、異方便脫者,不為賤事,離機巧故。下示總別。初句總者,以下四脫皆屬節身故;餘四別者,各不相收故。 △二、口處木叉二:初、總示,二、別釋。今初 口處波羅提木叉者,有二種邪語:不應作、不作。 二、口木叉總示中,二種邪語者,語不自發,必有所從,故依人法而生口過;內懷不正,故併名邪。 △二、別釋二:初、依邪法語,二、依邪人語。今初。 一者、依邪法語,有二種不應作:一、邪術惱眾生語;二、依邪藥作世辯不正語,如經咒術仙藥故。 別釋中,依邪法者,咒與仙藥,二皆屬法故。惱眾生者,咒詛、厭禱、禁伏龍蛇、捉毒、唾腫之類。律中,開學咒腹中蟲、咒毒等,為自護,不為活命故。仙藥,仙謂暇金石草木等藥,或練津鼓氣,以為長生不死。須假言辭,虛構誑惑,故云世辯不正也。 △二、依邪人語 二、依邪人語,亦二種不應作:一者、與族姓同好,多作鄙泄語;二者、親近族姓,多作我慢語。如經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故。 二、依邪人者,經謂貴人,即大姓權豪。輕視佛法者,初與結好,巧言令色,故作鄙泄語;既與親友,附勢陵物,故作我慢語。鄙泄,謂諂佞妄悅之言。好字去呼媟,謂親狎也。皆不應作一句總誡,四語可知。 △三、意處木叉二:初、總示,二、別釋。今初。 意處波羅提木叉者,有六句說:三種障對治,三種不應作不作。 三、意木叉中,總示有六,重輕各半,三、四二句在後,第五一句在前,從義類故。 △二、別釋二:初、三種障對治,二、三種不應作。初中二:初、牒釋三種,二、釋後一。今初。 一者、多見他過障,犯自淨心故;此對治,如經當自端心故。二者、邪思惟障,不能自度下地故;此對治,如經正念求度故。三者、於受用眾具中,無限無厭足障故;此對治,如經於四供養知量知足故。 三種障中,初科。人多自迷,喜見他過,見即是障,還犯自心。故令正已,即略教云:但自觀身行,若正若不正。邪思惟者,攀緣妄念,皆不正故。具縛凡夫,未入外凡,故云下地,亦名薄地。未得五停總別念處,故不能度。正念,即觀行也。受用眾具,即下四事。受用無限,故須知量;貪積無厭,故令知足。 △二、釋後一 此供養有二種:一者、於身分中供養,謂飲食、衣服、臥具、湯藥,供養身分故;二者、於心分中供養,謂不共心供養、無厭足心供養、二事相違心供養、等分心供養。此四種心供養,痴亂眾生常受用故,不知節量故;若入三昧分者,知量故;若入道分者,知足故。 次別釋中有二:初約身分,四事可知。次心分中,不共即嗔心,對違境故;無厭即貪心,對順境故;二事相違即痴心,非違非順故。三心並起為等分,即是三毒單具為四。眾生常受用者,謂以此四資養自心,結業增惑,受生死苦。以無三昧,故不知量;未入聖道,故不知足。入三昧分者,謂外凡已去,觀智觀察,明見心過,故云知量。入道分者,即大小聖人,發智斷惑,永絕心過,方名知足。三昧,或雲三摩提,此翻為觀。此科由屬意處木叉,故加後釋。末世修治,最為精要,諸師注述,例皆削之。造道不深,未窮此理,循文誦語,何足為能? △二、三種不應作 三種不應作不作者:一者、不污淨戒,不受持心垢故,如經不得包藏瑕疵故;二者、遠離無緣,顯己勝行,令他不正解故,如經顯異惑眾故;三者、遠離貪覆心,貯積眾具故,如經所得供事,不應畜積故。 三、不應中。初、不污戒者,以污戒覆藏,則受心垢故。瑕疵,即喻毀犯。玉病曰瑕,人病為疵。二、無緣顯勝者,此示有緣,則暫開故。多論云:凡顯德有二:一、為名利(此謂無緣,如經所誡),二、為佛法眾生(此即有緣,護法利生)。三、貪覆心,謂貪求藏覆,不知止故。古疏問云:何以性重,都無誨耶?有云:前木叉中,總包五篇者。或云:囑輕以況重者。此由不了論意,故致妄釋。且根本木叉,體即七支性業,重惡易知,故不別舉。方便遠離,制遮護性,遮多難識,故略提喜犯,勖令謹護。論家明分二戒,即簡遮性不同,豈得性戒都無文耶?又世之講者,皆嫌論意難明,並謂經文易解。此由心不涉道,學不駐功,止用粗情,臆度聖語,將同世典,一往消通。況論主聖師,理無隱味,不思綆短,翻怒汲深,雖復操觚,實同摸象。略提大要,用示來蒙。謂經如知病處方,論似診脈示病,識病用藥,疾無不瘳。故經文盡說對治,論中多明障過。請將此意,試考彼文,則從古遲疑,渙如冰釋矣。 △三、二戒能生功德三:初、標示,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已說從根本戒,次說根本戒與從戒俱,解脫能生諸功德故。 △二舉經 經曰: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 △三、釋義三:初、釋略說,二、釋正順,三、釋正功德。今初 論曰:從戒是戒相故,不可廣說顯示,略說應知如經,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故。 第三,明二戒功德。釋中,初科。從戒者,從字去呼,方便遠離,為獲根本,故云從也。是戒相者,謂前根本木叉,是其法體,從戒多別,故云戒相。微細難知,故不可廣。此且一往對分,若論遮性,各具體相應知。據經語勢,總結前科,論節於後,欲貰下文。 △二、釋正順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戒是正順者,此言示現從戒義故。於此彼處說從有二種:一者、從根本戒;二者、從根本所起成就戒。 次文總標中,經雲戒是正順者,言此從戒是隨順解脫之法,隨順即是從義。於此彼處說從有二者,彼即前文,此即當科。一順前根本,二順後解脫。以經中解脫之本一句,義通前後。望前則謂此從戒順本法體,即名法體為解脫本。在今則謂此從戒成後解脫,即目從戒為解脫本。 △二、別釋二:初、從根本戒,二、根本所起戒。今初 從根本者,示現順根本無作波羅提木叉,如向己說故。 初科根本無作,即法體也;如向說者,指上科也。 △二、根本所起戒 從根本所起成就者,示現後際解脫因,中際從戒生故,如經解脫之本故。戒是解脫體,能正度故,如經故名波羅提木叉故。此言示現能度身口意惡彼岸,成就三業解脫故。 次文從根本者,謂嚴持從戒護前根本,由此從戒而得解脫,故云所起成就也。示現下,牒釋。初釋本義。初稟法體名前際,次起從戒為中際,終得解脫為後際。後際解脫,因今從戒而生,故指從戒為解脫本。戒是下,釋名。上句標,下句釋。體是淨法,止業滅惑莫不由之,故云正度即解脫也。前根本戒從果得名,欲彰從戒同彼立號,故特結之。此下,轉釋正度之義。戒如舟船,無始生死為此岸,身口意惡為中流,三業解脫為彼岸。在因則隨分解脫,至果即究竟解脫,故一切諸佛皆有三不護是也。(三業已淨,無惡可護。) △三、釋生功德 能生諸功德者,示現有色解脫功德,無色解脫功德,彼二相違,解脫功德皆從彼生故。如經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智慧故。 三中,有色即四禪定,無色即四空定。四禪脫欲有,四空脫色有,故皆雲解脫功德。此釋諸禪定也。出離空慧,反上二有,故曰彼二相違。此釋滅苦智慧也。經中依因者,依謂依託,禪智依止故;因即因由,定慧由生故。滅苦即世出世果,以空破有,故云滅苦。 △四、勸修利益三:初、標示,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勸修戒利益故。 △二舉經 經曰: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缺。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穩功德之所住處。 △三、釋義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論曰:云何勸修戒利益?於中有五種勸。 第四、勸修總標中,修即是持利益,謂有善法住安穩處也。 △二、別釋五(如文) 一者、勸不失自體,如經當持淨戒故;二者、勸不舍方便,如經勿令毀缺故;三者、勸遠離諸過,身口意業常集功德故,如經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故;四者、勸知多過惡者,於身口意中,一切時不能生功德故,如經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故;五者、顯示持戒菩薩,於所修行三種戒中,有如是得失者,我當住安穩處,不住不穩處,如經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穩功德之所住處故。此言正示現勸修利益勝義故。 別釋中,初雲自體,即根本戒;二、不舍方便,即遠離戒;三、遠離諸惡,躡上二戒能滅惡也。身、口、意集功德者,此明生善也。百論云:惡止善行,義之次第。即此意也。四中勸知等者,既不止惡,善無以生,理數然也。五中三種戒,即三業處木叉也。如是得失者,指上二科。持戒則生善滅惡,永脫二死,故云安穩處;毀戒則多惡失善,必墜三途,故云不安穩處。截惡運善,超凡趣聖,勿高於戒,故云第一安穩功德處也。初與二,別指二戒;三與四,通示二戒持犯得失;五即總上得失,以勸修舍。 △二、對治止苦二:初、結前生後,二、隨文解釋。今初 已說修習對治邪業功德,次說對治修習止苦功德。是中苦有三種:一者、根欲放逸苦,二者、多食苦,三者、懈怠睡眠苦。是三種苦,三昧樂門對治應知。 次明止苦中,文列三苦。苦是報障,即此色心眾苦所依,總名苦果。然苦相眾多,取其偏重,且列三相:初散,後眠,中間兼具。皆謂逼惱色心,招集來果,皆不適意,故云苦也。三昧對治,如下備出。 △二、隨文解釋三:初、根欲放逸苦,二、多食苦,三、懈怠睡眠苦。初中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云何根欲放逸苦對治? 初總標中,根是五根,欲即意根,即約六根以分兩苦。 △二、別釋二:初、根放逸苦,二、欲放逸苦。初中二:初、舉經,二、釋義。今初。 經曰:汝等比丘,已能住戒,當制五根,勿令放逸,入於五欲。譬如牧牛之人,執杖視之,不令縱逸,犯人苗稼。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崖畔,不可制也。亦如惡馬,不以轡制,將當牽人,墜於坑陷。如被賊害,苦止一世;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制而不隨,持之如賊,不令縱逸。假令縱之,皆亦不久,見其磨滅。 △二、釋義二:初、通釋所護,二、別釋能護。初中二:初、牒釋,二、簡辨。今初。 論曰:根放逸者,是苦因苦果故,依淨戒三昧方便攝念對治故。如經已能住戒,當制五根故。 別釋中,初根放逸,釋所護中初文。苦因謂集業,苦果謂惑報。依淨戒者,即躡前文對經初句;三昧方便等,即指當科對經次句。又淨戒攝念,即下戒念護;三昧方便,即下智護。 △二簡辨 何故但說五根?示現色、非色別故。復示意根中有五根,二種對治故。云何二種?一者、動念對治故,二者、不動念對治故。 次科初句徴。以經中前文但說五根別簡,意根在後而不合明,故須辨釋。示下,釋通。有二義:五根是色法,意屬心法,故云非色。欲彰二別,故特分之。二、復示下,謂五根是別,互不相通;意根是總,通緣非礙。相續、過去二種五塵,皆意所緣,則顯意中通攝五根。總別既殊,對治各異,故不可合。所以下,分二種治法:動念對治,即當科戒、念、智、護,治根苦也;不動念對治,即後科三種三昧,治欲苦也。 △二、別釋能護二:初、戒念對治之益,二、智護對治。初中二:初、有戒念之益,二、無戒念之失。初中三:初、總示,二、別釋,三、通結。今初。 戒念護根,利益相似法故,如經勿令放逸,乃至犯人苗稼故。 次釋能護戒念益中,初文。戒念二種,即能護根,即所護前後。凡言相似法者,即是譬喻,指物為比,故云相似。 △二別釋 身戒清淨故,種種色不放逸,牧牛相似法故;正念成就故,種種心不行,執杖相似法故; 次科二節。初明戒護。戒通三業,身是總相,故云身戒。種種色,即五根也。牧牛者,牧即訓養,牧人喻戒,牛喻五根。次明念護。種種心,即五識也。執杖,即喻正念。 △三、通結 以戒念成就故,三昧方便及正受功德無減無失故,不犯苗稼相似法故。 三中,三昧方便即觀慧,正受即禪定。此二功德,由戒念生,戒念既成,故無減失。無減謂不減少,無失謂不全失。苗稼即喻定慧功德。(有雲牧人喻比丘,執杖喻戒,又雲苗稼似喻五欲,並非。) △二、無戒念之失三:初、明氣分滋廣,二、釋無治難治,三、釋過重。今初 復示無戒念失上上者,氣分成就,難對治故,如經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崖畔,不可制也故。 次明失中,初科。無戒念者,釋經縱五根也。失上上者,釋無涯也。因縱五根,隨緣造業,惡遍法界,如海無際故。氣分成者,釋不可制也。謂習惡成性,非治能加故。 △二、釋無治難治 次說無對治難,對治惡馬相似法故,如經亦如惡馬不以轡制,將當牽人墜於坑陷故。 次科,無對治,謂無戒念,如馬無轡;難對治,謂惡習力強,如馬牽人。坑陷,即喻惡道,陷即坑阱;或作陷,苦感反,義同。 △三、釋過重 復示過重相似、不相似。又因果深苦無量世故,示現先際中慎故。如經如被害,苦止一世,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故。 三中,初釋上四句。相似謂如被劫害,不相似謂一世累世。又下釋下二句,初釋害重。示現下,次釋勸慎。先際謂未對境前常須防慎故(慎字有本作順,非也)。上之三段,初明現惡增廣,次明來報墜墮,後明受報無窮,共顯上文失上上義也。 △二、智護對治二:初、總示,二、隨釋。今初 向說戒念護,今說智護故, 次智護中,戒、捉、念、縛。智護即慧,殺三昧即慧也。 △二、隨釋二:初、治重障,二、治輕障。今初 智者三昧觀故,彼是三昧重障故,如經是故智者制而不隨故,護彼如害命相似法故,如經持之如賊不令縱逸故。 治重障中三昧觀者,釋經制而不隨。文中兩言彼者,並指五根隨緣馳散,故是三昧障;能害慧命,故護如賊。持即是護,謂防護也。 △二治輕障 重者既如是,輕者云何制?是中輕者,謂細相習障故,於此處有時則有、無時則無故,不作意起故,如經假令縱之故;勢無自立故,如經皆亦不久故;性是無對不相見故,如經見其磨滅故。是中云何立見?示現依見時說故,彼無見故,滅見故。 次治輕中。初躡前徴。起是下,正釋細相習障。此謂久修對治,或時遺忘,瞥然妄起。此處即五根處。時有時無,不常有故。不作意起,非心思故。勢無自立,治力勝故。性無對者,非根塵故。不相見者,起時未見,見時已滅故。是中下,釋疑。疑云:既不相見,那雲見其滅耶?示下,釋通。謂知覺之時,說名為見。其實性非對礙,故云彼無見。既無所見,能見不立,故云滅見。 △二、欲放逸苦三:初、標示,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欲、放逸、苦對治。 △二舉經 經曰: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是故汝等,當好制心。心之可畏,甚於毒蛇、惡獸、怨賊,大火越逸,未足喻也。譬如有人,手執蜜器,動轉輕躁,但觀於蜜,不見深坑。譬如狂象無鉤,猿猴得樹,騰躍踔躑,難可禁制。當急挫之,無令放逸。縱此心者,喪人善事。制之一處,無事不辨。是故比丘,當勤精進,折伏汝心。 △三、釋義二:初、釋欲本,二、釋對治。今初。 論曰:是中欲苦者,心性差別故,亦是苦因苦果故,示現種種色苦依彼而有故。如經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故。 次明欲放逸。釋中,初科。心性差別,如下四種。苦因苦果,義同前文,故云亦也。種種色,即是五根。依彼有者,根從心起,心總諸根,故是主也。 △二、釋對治二:初、釋經總意,二、別示三昧障法。今初 應知自他生過故,勤遮故,如經是故汝等當好制心故。 次科釋總意中,自佗生過,自即是心,佗謂五根。 △二、別示三昧障法二:初、標列,二、隨釋。今初 何故勤遮示現?此心三昧障法故。何者是三昧相?云何障法相?三昧相者有三種:一者、無二念三昧相,二者、調柔不動三昧相,三者、起多功德三昧相故。障法相者亦有三種:一者、心性差別障,二者、輕動不調障,三者、失諸功德障。 別示中,標列三昧在前,綴上文故;三障在後,接後文故。據經,則先障法,後三昧治,法合爾故。 △二、隨釋二:初、三種障法,二、三種三昧。初中三:初、心性差別障,二、輕動不調障,三、失諸功德障。初中二:初、通示,二、別釋。今初。 心性差別障者,如經心之可畏甚於毒,惡獸怨賊,大火越逸,未足喻也故。 隨釋三種障心性差別,障中通示,可解。 △二、別釋二:初、釋法,二、釋喻。今初 是中差別者,貪等四種差別故。修無二念三昧者,於此差別處,可畏應知。 次科釋法中,貪等四者,且約單具,故分四種,二合有三,則為七毒。然此且據毒本為言,若論所起,一一毒中無量差別。雲應知者,誡令明識也。 △二、釋喻 四種譬喻,相似法故;復示不相似,大可畏故。 釋喻中,此之四物,世間可畏,隨舉一物,可喻四心。或可約義,別對諸毒:毒蛇喻貪,惡獸喻瞋,怨賊喻痴,大火喻等分。不相似者,此四極惡,止喻少分,故云未足也。 △二、輕動不調障三:初、總舉,二、別釋,三、雙示治法。今初 輕動不調障者,如經動轉、經躁,如是等故。 第二障中,初文。轉動謂隨緣不攝,對經動轉輕躁,及下猿猴得樹等三句,共四句也。不調謂俍戾自居,對經但觀於蜜下三句也。 △二、別釋二:初、釋輕動障,二、釋不調障。今初。 於中動轉者,示現諸根中轉識動故,復速疾故,猿猴相似法故。 別釋輕動中,識依根起,隨境轉變,故云轉識。此釋動轉復速疾者,即釋輕躁。猿猴輕逸,可以喻焉。經中踔字,丑教反,有音為眺,於義亦通。 △二、釋不調障 但觀於蜜者,示現有曀,不見未來故。深坑者,障礙義故。是障礙有二種:一者、生處障礙;二者、修一切行時,因苦不能成就障礙,狂象相似法故。 次不調中,但觀蜜者,觀謂欲心,蜜即欲境。慾障淨心,如目有曀,曀字合作翳。不見未來,即下二礙。深坑截路,可喻障礙。生處礙者,慾障善報故;修行困苦礙者,慾障善因故。在法則欲情無制,不見惡報,惡因由之墜陷;在喻則如狂象無鉤,不顧前坑,故致墮落。法喻難曉,不免曲釋。 △三、雙示治法 急挫者,示現抑入無動處故;無令放逸者,顯示攝入調伏聚故。 示治法中,初釋急挫。抑入無動處,即下不動三昧,治上輕動障。次釋無放逸。攝入調伏聚者,即下調柔三昧,對上不調障。挫則臥反,摧也。抑,遏也。 △三、失諸功德障 失諸功德障者,如經縱此心者,喪人善事故。 三中,喪善事者,即失禪定、智慧、三乘因果功德。 △二、三種三昧 無二念三昧相者,如經制之一處故。起多功德三昧相者,如經無事不辨故。調柔不動三昧相者,如經當勤精進,折伏汝心故。 次三種三昧,配上可見。後三昧中折、伏二字,折對調柔,伏對不動。然前列三種三昧次第相由,此對經文,故少不次。 △二、多食苦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已說根欲苦對治,次說多食苦對治。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於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饑渴。如蜂採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比丘亦爾,受人供養趣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竭其力。 △三、釋義二:初、示障法,二、明對治。今初。 論曰:多食者,三昧障故。食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身食,二者、心心數法食。 二、多食苦示障中,身食者,謂一切有形之食,能資身力,故能資所資,俱是色法。心、心數法食者,心即心王,數即意思等,即前四種心供養也。以心數法食,能資心王,故能資所資,皆是心法。 △二、明對治二:初、明二種三昧,二、示六種功德。今初 若多段食,難止息故,去禪定遠故。是心心數法食者,欲界相違法中方便對治故,復示第一義心三昧中盡故,成就無食三昧故。 次對治中,初科為二。初明身食。言段食者,亦名摶食,謂有形段可摶墮故。難止息者,身既不調,心則昏亂,禪定難成,故云去遠也。此下合雲成就小食三昧,故傳文訛脫,義必具之。對下,可見。是下,次明心食。心數是欲界亂業,三昧是定業,故曰相違。即下,用平等觀對治也。第一義心,即下平等法身。體性寂滅,出過諸法,名第一義。得此三昧,心心數盡,故云無食。 △二、示六種功德三:初、通列,二、別配,三、牒釋。今初。 如是二種三昧,有六種功德。何等為六?一者、受用對治功德成就,二者、平等觀功德成就,三者、究竟對治功德成就,四者、顯示平等觀功德相似成就,五者、不虛受功德成就,六者、知時功德成就。 次科通列,可解。 △二別配 此六種功德,顯示成就二種三昧:第一、第五、第六功德成就,顯示少食三昧故;余者三種功德成就,顯示無食三昧故。 次別配中,身心二食,一一各具三種功德,每一三中,各成一種三昧,則有二也。 △三、牒釋六(如文) 受用對治功德成就者,如經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故。平等觀功德成就者,如經於好於惡勿生增減故。究竟對治功德成就者,如經趣得支身以除饑渴故。此示平等法身攝平等觀,究竟無饑渴故。顯示平等觀功德相似成就者,如經如蜂採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比丘亦爾故。是中不損者,示現非壞法觀故。不虛受功德成就者,如經受人供養自除惱故。知時功德成就者,如經無得多求壞其善心故。多求者,示現心心數法多,三昧功德不現前故。籌量牛力等,示知時相似法故。示現知時有二種:一者、方便時,計挍故;二者、成就時,相應故。示多食過故。 牒釋。初受用中,律中具有四藥:食味為時藥,諸漿為非時藥,酥蜜等為七日藥,草木金石不任為食者為盡形藥。前之三藥,通歸飲食,謂受上三藥,當如有病服盡形耳。然盡形中亦有甘肥美味,今取苦澀辛辣不已而服,此心相應,即為受用對治功德也。(舊記至此廣辨四藥,不知宗故。)二平等觀者,以食有美惡,心容增減。增謂食嗜,減即嫌惡。誡令等觀,即堪受施。若准律鈔,食有三種:於上食起貪,是地獄因;下食起瞋,是餓鬼因;中食起痴,是畜生因。翻此三毒,成三善根。今雲增減,未必起毒,但是於好惡境生分別念,即非平等也。三究竟對治者,前明對境起觀,此明觀成理顯,故云究竟。此示平等法身攝平等觀者,謂色身有饑渴,故令趣爾。以食支持,反顯法身本無饑渴。既無饑渴,則知平等。由體平等,是以前令修平等觀。因理立觀,由觀趣理,故云攝也。四顯示相似中,蜂喻比丘,采華喻受食,但取味者喻上支身,不損色香喻心無增減。故下釋雲非壞法觀是也。(南山戒疏釋略教偈不壞色香云:喻不多求,壞俗士信。與此不同,不煩和會。)已上三種,第二、明正觀,三、示觀成,四、舉喻顯。此明由平等觀而成無食三昧也。五、不虛受中,取除惱者,惱謂饑渴,為療形苦,以成道業,故非虛矣。如明了論:受用飲食,當離四過:一、喜樂過,貪味求安;二、食醉過,身心力強;三、求顏色過,樂於光悅;四、莊嚴身過,樂得肥充。六、知時中,初法說心心數法。多者,謂多求也。三昧不現前者,謂壞善心也。次、喻顯中,智者用牛,不令過分;行者受食,不可求多。用牛過分則損力,受食多求損三昧。(舊記以牛力喻檀越,非也。)示現下,釋知時相。作意對治,為方便時,故云計校。三昧現前,為成就時,故云相應也。增一阿含:佛說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此之三種,第一、示離過,五、顯所為,六、明節量。此明由對治法而成少食三昧也。 △三、懈怠睡眠苦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已說多食苦對治,次說懈怠睡眠苦對治。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驚悟?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當以持戒之鉤,早屏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不出而睡,是無慚人。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當慚恥,勿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諸功德。有愧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三、釋義二:初、示障法,二、釋經文。今初。 論曰:懈怠睡眠若對治者,不疲倦思惟對治故。是中何故懈怠睡眠共說障法示現?懈怠者,謂心懶惰故。睡眠者,身悶重故。此二相順共成一苦故,五種定障中共說故。 三、明睡眠苦示障中,初略示治法。不疲倦思惟,即下精進觀察二種對治也。是下,徴釋二障合明之意。初徴示。現下,次釋,有二義。初約相順釋,由心懶惰令身悶重故。五下,引證。釋五種定障,即指五蓋:一、貪,二、嗔,三、痴,四、睡眠,五、掉悔。由睡眠中無別懈怠,故知共說。 △二、釋經文二:初、總示,二、牒釋。今初。 於中起睡眠有三種:一、從食起,二、從時節起,三、從心起。若從食及時節起者,是阿羅漢眠;以彼不從心生故,無所蓋故。 釋文總示中,從食起者,飽醉困悶故;從時起者,夜暗昏冥故;從心起者,耽樂無時故。前二從佗緣生,是身患也;後一從煩惱起,是心惑也。凡夫、學人具有三種,無學聖人苦依身在,故有前二;已斷五蓋,則無第三,故云無所蓋也。 △二、牒釋二:初、合治前二,二、別治第三。今初。 是三種睡眠中,初二種以精進對治,無有時節故,無始來未曾斷故,復示聖道難得故。如經: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故。 牒釋中,論以初一節經合治前二;從當念下,別治後一。前中,初標治法;無下,釋經文。初二句釋從初至消息。無有時節者,晝夜不廢故。初、中、後夜,以五更分之。中、夜正因,故令誦經;調伏睡思,故令消息。毗尼母云:比丘貪著睡眠,廢舍三業。佛言:食人信施,不應懈怠。夜二時中,應坐禪、誦經;一時中,以自消息。是名臥法。(論中許睡,又以睡為消息,與此不同。)復示下,釋無以睡眠等文。聖道之言,教在二乘,論通佛道。 △二、別治第三二:初、總示,二、別釋。今初。 自余修多羅,示現第三從心起睡眠對治故。是中對治有二種: 次別治第三總示中,自余修多羅者,即後經文也(孤山指為他經者,非)。 △二、別釋二:初、思惟觀察對治,二、淨戒對治。初中二:初、觀五陰無常,二、觀陰等常害。今初 一者、思惟觀察對治,觀諸生滅壞五陰故,如經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故。復示求禪定智慧度所度故,如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故。 別釋中,思惟觀察即定慧,後是淨戒,即用三學共治睡蓋。思惟對治中,初科又二。初、正觀世間,有二:一、器世間,即依報國土;二、有情世間,即正報眾生(智論明三世間,即開有情為五陰眾生耳)。器世間則成壞相摩,四時變異;有情則生死相待,念念遷流。若論無常,實該依正。今雲壞陰,且據有情令觀五陰,故云諸世間也。復示下,明求度。禪智為能度,世間是所度,故云度所度也。 △二、觀陰等常害 複次,觀察陰、界、入等常害故,是中可畏,求自正覺故。如經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驚悟故。 次科,初釋上二句。陰界入者,釋諸煩惱也。若取次第,合雲陰入界。此三科法,從本色心,開合有異。開心合色為五陰(一色,四心,受想行識),開色合心為十二人(六塵五根是色,意根是心),色心俱開為十八界(於上意根,分出六識)。此之三法,體是苦報,發業增惑,損傷慧命,故云常害。是下,釋後三句。是中可畏者,謂陰等如怨也。求自正覺者,謂須警悟,不使侵害也。 △二、淨戒對治二:初、淨戒對治,二、慚愧對治。初中二:初、示過明治,二、遠離安穩。今初。 二者、淨戒對治,謂禪定相應心戒故,六種境界心安住自心故,可畏如蛇相似法故。如經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故。淨心戒對治故,如經當以持戒之鉤,早屏除之故。 次淨戒對治中,初文。初標簡。禪定相應者,即定共戒。六下,次牒。初釋所治過。六識妄心,隨塵起滅,結成妄識,名境界心。積習膠固,潛伏淨心,故云安住等。上是釋法。可畏下,釋譬。妄識如蚖,淨心比室,非觸不發,故如睡焉。次明能治法。戒有治力,故喻如鉤。鉤可除蛇,戒能治毒。 △二、遠離安穩 復示遠離故,安穩故,如經睡蛇既出,乃可安眠故。次說下地相似安穩,無對治故,如經不出而眠,是無慚人故。 次科又二:初明聖人已斷煩惱,故云遠離;不為結業所縛,故云安穩。經中舉喻,對之可解。次明凡夫具足煩惱,故云下地。無對治者,蚖不出也。相似安穩,謂縱意而眠也。貪著世樂,無思出要,故曰無慚人也。 △二、慚愧對治二:初、明治法勝,二、勸修莊嚴。今初 又示治法勝,能令自地清淨莊嚴,亦令佗地無過故。如經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故。是中最為第一者,示現勝余戒莊嚴故。 次慚愧中,初科,牒釋。治法勝者,即慚、愧二法,恥即是愧。或云:天見其隱故慚天,人見其顯故恥人。然經文前後趣舉,不必強分。令自地清淨莊嚴,謂自行潔白,美德外彰,故喻如服。佗地無過,謂人畏清嚴,無敢縱惡,故喻如鉤。服能嚴身,鉤能制物,以喻慚恥利己兼人,始彰最勝。大雲經雲夫慚愧者,即是眾生善法衣服是也。是中下,點示。奉持淨戒亦是莊嚴,即婆沙雲戒如瓔珞,老、少、中年服常好故。然無慚恥,豈能奉戒?用茲比挍,勝劣可知。 △二、勸修莊嚴 是故比丘等,為明何義?示現勸修勝莊嚴故,常修故。復示遠離者,損自地故,如經若離慚恥,則失諸功德故。復示有無得失故,如經應知。 次科。初總示。常下,別釋,有三。初勸常修。經云:常當慚恥,無暫替故。替即廢也。次勸不可離失功德者。雜含云:有二淨法,能護世間。即慚愧也。則知無慚,萬行俱失。三、觀得失。得謂有慚愧,則有善法;失謂無愧,同於禽獸。大悲深切,遺茲極訓,諸有聞者,寧不動心?必憤斯言,而能自勵,可謂勇猛丈夫,真佛子矣。 △三、對滅煩惱二:初、標舉,二、隨釋。今初。 已說修習對治止苦功德,次說修習對治滅煩惱功德。於中有三種障對治,示道義應知。 第三、滅煩惱功德。標雲三種者,即嗔、慢、諂也。慢、諂是痴,慢中兼貪,三毒備矣。示道義者,謂忍辱、謙卑、質直。 △二、隨釋三:初、治嗔恚障,二、治憍慢障,三、治諂曲障。初中二:初、舉經,二、釋義。今初。 經曰:汝等比丘!若有人來,節節支解,當自攝心,不令嗔恨;亦當護口,勿出惡言。若縱恚心,則自妨道,失功德利。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力大人。若其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所以者何?瞋恚之害,破諸善法,壞好名聞,今世後世,人不喜見。當知瞋心,甚於猛火,常當防護,無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瞋恚。白衣受欲,非行道人。無法自制,瞋猶可恕;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譬如清冷雲中,而霹靂起火,非所應也。 △二、釋義二:初、總標,二、牒釋。今初。 論曰:是中初障對治者,瞋恚煩惱障對治故,示現堪忍道故。 初段總標中,瞋恚是障,忍是對治,堪謂智力堪任,忍即抑忍苦受,眾聖所行,故云道也。 △二、牒釋四:初、示行安苦道,二、顯示安樂道,三、明過患常護,四、世出世間法相違。初中三:初、明對治,二、示障法,三、顯行勝。今初。 修行菩薩住堪忍地中,能忍種種諸苦惱故,無輕重對治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有人來節節支解,當自攝心,無令瞋恨故。此示幻化法身成就故。又復口行清淨,常作軟語故,如經亦當護口,勿出惡言故。 牒釋安苦道中,初文修行菩薩,通命末代。住堪忍地者,有雲初地,或雲地前。三賢雖依教相,分辨地位。然經言支解,蓋舉深況淺。論雲忍地,乃引聖勵凡。使未修者斆修,已修者進益。豈得推功上位,抑絕來蒙?今謂但能行忍,雖是凡夫,亦得名為住堪忍地。種種苦者,惡言毀辱,刀杖打害,以至支解,猶須忍之,而無所簡。故云無輕重對治也。經雲節解,節即是段,支謂支分。此下,點意。示幻化者,謂觀身虛偽,知苦從緣,無所惱故。法身成就者,謂攝心無瞋,清淨平等故。又復等者,以支解不動是身業,攝心即意業。心既無瞋,口亦須護。故下雲三業淨也。 △二、示障法 復說自他利,道德障法故,如經若縱恚心,則自妨道,失功德利故。 次科道德二字,對上自佗二利。瞋障自利,對下則自妨道;復障利佗,對下失功德利。瞋是本惑,能障聖道,又復違生,障於化導。 △三顯行勝 顯示功德、智慧二種心行淨故,挍量勝諸眷屬行故。如經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故。於中行者,三昧功德苦對治故。三種業清淨及挍量勝相,示行安苦道應知。 三中。初牒釋。功德即佗利,智慧即自行。反上二障,故云行淨。忍辱、持戒,俱是苦行。但戒禁情慾,非對違惱,不及於忍。以其同類,故名眷屬。於中下,總示前科,以顯功勝。三昧,即觀身知苦等。三昧為能治,苦即所治,故云苦對。治安忍眾苦,故云安苦道。或可懸對後文揀異。治苦淨業是事行,對下真如是理觀。對事止息,名安苦道,即生滅法門;觀理空寂,名安樂道,是無生法門。約位,則前淺而後深;據行,則由事而造理。更欲委明,恐煩且止。 △二、顯示安樂道二:初、釋堪忍,二、釋不堪忍。今初 次說真如觀,清淨顯示安樂道故,成就觀智大人力故,如經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力大人故。 安樂道中。初文。真謂體離虛妄,如則性非差別。智冥此理,夐絕塵勞,故言清淨成就觀。智,謂有力也。丈夫,即大人也。南山云:丈夫者,建心慕遠,清節不群,卓然風霜,不改其操,鏗然憂喜,未達其心,方名丈夫,堪為釋子。必逐世浮沉,任情喜怒,則志同兒女,豈號大人?下文所謂不名入道智慧人也。 △二、釋不堪忍二:初、通示,二、牒釋。今初。 又顯示不入丈夫力成就者,無智慧觀,故依相違,顯勝應知。如經若其不能歡喜忍受,乃至智慧人也故。 次科通示中,此示不忍,顯上能忍,故云依相違等。 △二、牒釋 是中不歡喜者,無信入觀故。惡罵之毒者,示無生法門相中,不如法受故。甘露者,示無生法自體相,相似法故。於中道者,示智慧自體故。 牒釋中,初釋不歡喜。無信入者,若信忍德,則喜修故。次釋惡罵。諸法體寂,本自無生,迷惑不了,妄分善惡,謂言惡罵,故云不如法受也。示無生自體者,由此法勝,如天甘露,味中最上故。於下,釋入道。由慧入道,道為慧本,故云自體。此並順釋,反顯不能。 △三、明過患常護二:初、通示,二、牒釋。今初。 復說過患事,常護故如經。所以者何?如是等故。 三、明過中,初科。從所以者何至人不喜見,即說過患事;從當知瞋心下至無過瞋恚,即明常護也。 △二、牒釋 於中諸善法者,自利智慧相故;好名聞者,利他善法名稱功德故;人不喜見者,自他世無可樂果報故。於中防護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護自善法,如防火相似法故;二者、護利他功德,防護賊相似法故。 次科自利。智慧者,以不名入道之人故。利他名稱者,以失人歸敬之心故。聞字去呼。自佗世者,自即今世,他即後世。善果名可樂,惡果名不可樂。樂字去呼。次釋常護。火由內發,賊是外侵。配上二利,昭然可見。 △四、世出世間法相違二:初、世間法,二、出世間法。今初 復示世間功德違順法中,有受用故,未畢竟相違故。如經白衣受欲非道行,無法自制,瞋猶可恕故。於中無法者,無白淨法對治故。 四、明相違中,初科。違順法者,瞋因違起,喜從順發,白衣隨世,故有受用,釋經受欲等也。又復無法,但能自制,故非畢竟相違,釋經可恕也。恕謂容恕。於下,點示。白淨法,謂戒、定、三昧等。 △二、出世間法 次示出世間道,於世間、受用二法中一向相違故,如經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故。余者,顯示道分中不應有相似法故,如經譬如清冷雲中霹靂起火,非所應也故。 次科。出世間、受用二法,即上違順。行道有法不當受用,故云一向相違。餘下,喻顯。清冷雲喻出家行道,霹靂起火喻懷瞋恚,理所不當,故云非所應也。 △二、治憍慢障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第二煩惱障對治道。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當自摩頭,已舍飾好,著壞色衣,執持應器,以乞自活。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之。增長憍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況出家入道之人,為解脫故,自降其身而行乞耶? △三、釋義二:初、釋遠離,二、釋挍量。初中二:初、總舉,二、別釋。今初。 論曰:第二煩惱障對治道者,示現自無尊勝心,成就輕賤身心行故,遠離貢高煩惱故。於中有七句行遠離。 第二、治憍慢障。初科總舉。無尊勝心者,由自尊己,故起憍慢,此示煩惱之本也。輕賤身心行者,降志謙卑也。治法既成,煩惱即息,故云遠離。 △二、別釋七(如文) 一者、於上上尊勝處最先折伏故,常應自知故,如經汝等比丘當自摩頭故;二者、於余處莊嚴不受用故,如經已舍飾好故;三者、於衣服處對治為好心故,如經著壞色衣故;四者、自己受用具常自持故,如經執持應器故;五者、於內外受用事不作餘生過方便故,及自調伏故,如經以乞自活故;六者、智慧成就當自觀察故,如經自見如是故;七者、對治成就遠離微起故,如經若起憍慢當疾滅之故。 別釋中,初文。頭是一身之表,納塵之要,故云上上尊勝處。凡出家人,率先剪削,毀其形好,故云最先折伏,誡令自摩,欲使常知也。二中,除上首飾,故云余處莊嚴,即身所服用帶佩金玉等物。三中,對治為好心者,即貪愛也。出家遠世,服壞色衣,即青、黑、木蘭三如法色。壞世好色,故云壞色。或雲如物故壞,故云壞色。廣辨衣體,如毗尼中。四中,自己受用具者,一缽自給,不兼佗故。常自持者,不與仆侍,示聖儀故。居則安於好處,行則串於左肩,乞則擎於掌內。應器有,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或雲缽為應供之器,故云應器。五中,內外受用,謂飲食、衣服。內外兩資,經營貯積,追陪赴請,俱能生過。唯乞食法,清淨活命。宜思聖范,竭力行之。六中,當觀察者,省前五事,故云自見如是。七中,初心行人,未能盡滅,不無暫起。覺即觀察,故云疾滅。憍謂縱任於己,慢即倨傲於他。 △二、釋校量 余者明何義故?示現校量自降伏者,不應起憍慢故,障礙先後際功德故,如經增長憍慢尚非世俗,如是等故。 次科,初總釋。言校量者,道俗相比也。易曰: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禮云:傲不可長,欲不可縱。則知憍慢非俗所宜。既自降伏,不當輒起,故云不應等。障下,牒釋。先際功德,即出家入道也。後際功德,謂解脫也。若縱憍慢,則始終二際功德不生,故云障礙。 △三、治諂曲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第三障對治。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是故宜應質直其心。當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之人則無是處。是故汝等宜當端心,以質直為本。 △三、釋義二:初、明遠離諂曲,二、釋誡勸。初中三:初、釋障法,二、釋對治,三、釋不相應。今初。 論曰:第三障對治者,示現根本直心,遠離諂曲煩惱障故,於身口意中自違彼故。如經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故。 三、治諂曲,明遠離中,初科。初總示。根本直心者,以能出生道心,故名根本。於下,牒釋。凡愚自昧三業,動用還欺自心。足恭面柔是身諂,巧言令詞是口諂,方便計校是意諂。三皆邪曲,而本於意,故但云心。自違彼者,彼即是道,道非邪曲,故與相違。 △二、釋對治 復示違道障對治故,如經是故宜應質直其心故。 次科違道障,即諂曲也;對治,謂質直也。質故無諂,直故無曲。 △三、釋不相應 又復相違法,道分時中不應有故。如經當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之人則無是處故。是中欺誑者,心口俱時不實用故。 三中。諂誑違道,名相違法。道唯質直,不應諂曲,對經可知。是下,點示。諂通三業,必起於心,多由於口,故云心口不實也。 △二、釋誡勸 余者示現直心,是道心本故,如經是故汝等宜當端心,以質直為本故。 次釋誡勸,指後經文。故言余者,道心由直心而生,故直心為道心之本。楞嚴云: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淨名云:直心是道場。今雲端心者,此勸攝之令正,然後三業動用,皆須質直。 △三、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二:初、總標,二、隨釋。今初 已說修習世間功德分,次說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分。大人功德分有八種,一切大人常用此以自覺察故,長養成就方便畢竟故。 第三分總標中,結前生後可知。一切大人,即目菩薩,以揀二乘。教雖在小,論取深意,例判大行。又據首標,建立菩薩所修行法,則一經始末,悉大人行,豈唯此分乎?孤山云:三乘聖人,悉曰大人者,誤也。即前所謂大道心眾生,亦云大士。士即是人,譯語小異,安有小聖反名大耶?八大人覺經云:如此八事,乃是諸佛菩薩大人之所覺悟。非唯此經,一切經論,凡標大人,皆為揀小,學者宜知。常用覺察,勤修習故。長養成就,不退失故。長養方便是因,即前七段。成就畢竟是果,即第八段。如第七段結文自見。 △二、隨釋八:初、無求功德,二、知覺功德,三、遠離功德,四、不疲倦功德,五、不忘念功德,六、禪定功德,七、智慧功德,八、畢竟功德。初中二:初、舉經,二、釋義。今初。 經曰: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直爾少欲,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功德?少欲之人,則無謟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諸根所牽。行少欲者,心則坦然,無所憂畏,觸事有餘,常無不足。有少欲者,則有涅槃。是名少欲。 △二、釋義二:初、總示,二、別釋。今初 論曰:是中第一大人成就無求功德,知覺多欲過故,於中說所知覺有五種相。 初功德中,標云:無求是所修行,多欲即所覺過,但常照察,未必對過。下皆類此。 △二、別釋五(如文) 一者、知覺障相,謂煩惱、業、苦三種障故。如經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故,此示迴轉不息故。二者、知覺治相成就,遠離三種妄想故。如經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故。三者、知覺因果集起相,成就無量行故。如經直爾少欲,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功德故。四者、知覺無諸障畢竟相,三障畢竟故。如經少欲之人,則無諂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諸根所牽故。五者、知覺畢竟成就相,般若等三種功德果成就故。如經行少欲者,心則坦然,無所憂畏,觸事有餘,常無不足。有少欲者,則有涅槃,是名少欲故。 別釋中,初文,煩惱對多欲,業對多求,苦對苦惱。此三種障,展轉相續,故云迴轉不息。此即釋上三多字也。二中,三種妄想,即上三障。言遠離者,反上三多,為三無故。患即是苦。三中,因果集起者,出世因果,起自少欲,謂能生也。無量行者,即上因果,謂諸功德也。經雲直爾等,舉獨況兼,顯勝申勸。四中,前文但云三無,此中的示所無之相,指出病根,故云畢竟相也。諂曲是煩惱,求人是業,諸根所牽是苦。五中,顯示少欲修成之益,故云畢竟成就相。般若等三,即解脫、法身三德之果。般若觀照,故坦然無畏,對上無諂也。解脫絕縛,故有餘常足,對上無求也。法身體寂,故究竟涅槃,對上不為諸根所牽也。坦謂平坦,不求自足,故無憂畏。觸事謂隨時所須,皆為過分。(舊記以心坦然配法身者,非。)是名一句,結指上文,下皆例爾。 △二、知覺功德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複次,說第二大人知覺功德。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穩之處。知足之人,雖臥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不知足者,雖富而貧;知足之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常為五欲所牽,為知足者之所憐愍。是名知足。 △三、釋義二:初、釋對治苦因果,二、釋三種差別。初中二:初、正釋,二、對簡。初中二:初、治苦因果,二、成清淨因果。今初 論曰:第二大人知覺功德者,成就知足行故,對治苦因果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故。是中惱者,示現煩惱過從苦生故。 第二、功德。初治苦因果者,即經苦惱二字。苦即現果,惱謂當因。令觀知足,即是對治。是中下,點示。言煩惱過從苦生者,過即是業。此謂三道展轉相生,惑業生苦,苦生惑業,三世因果相續無窮也。 △二、成清淨因果 復說清淨因果成就治法故,如經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穩之處故。 次科,清淨因果。無貪故富,無惱故樂,即清淨因也;近脫三途,遠超二死,故得安穩處,即清淨果也。 △二對簡 若如是者,二種知覺云何差別?此中示現:初知覺者,遠離佗境界事故;知足者,於自事中遠離故。 次對簡中,初徴起。少欲、知足,二種相濫。故此下,釋通。少欲於佗物不求,知足於自事不縛。雜心論云:少欲未來境(謂未得者即他境事),知足現在境(謂已得者即是自事)。又云:現在不取一錢難,未來舍輪王位易。則知二行前劣後優。昔人妄以佗境界事注當觀,知足以自事遠離注安穩之處。今時講師猶將傳授,能說所聽,冥然莫知,毀法誑人,不畏來報,悲夫! △二、釋三種差別二:初、總示,二、別釋。今初 複次,有三種差別,示現知足、不知足故。 次釋差別總示中,三種別者,即下處、事、法也。 △二、別釋三(如文) 一者、於何等、何等處,受用差別故;二者、於何等、何等事,受用差別故;三者、於何等、何等法中,無自利、有自佗利差別故。如經:知足之人,雖臥地上。如是等,如經應知。 別釋中,初、何等處者,即經雖臥地上,猶為安樂;雖處天堂,亦不稱意故。二、何等事者,即如經雖富而貧,雖貧而富故。三、何等法者,如經常為五欲所牽,為佗憐愍故。無自利者,為欲牽也;有自他利者,自既知足,憐愍於他故。文中一一雙牒何等者,示現差別義故。 △三、遠離功德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第三大人遠離功德。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求寂靜無為安樂,當離憒鬧,獨處閒居。靜處之人,帝釋諸天所共敬重,是故當舍己眾、佗眾,空閒獨處,思滅苦本。若樂眾者,則受眾惱,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則有枯折之患。世間縛著,沒於眾苦,譬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是為遠離。 △三、釋義二:初、分門,二、隨釋。今初。 論曰:第三大人遠離功德,於中三門攝義應知:一者自性遠離門,體出故;二者修習遠離門,方便出故;三者受用諸見門,常縛故。 第三、功德分門中,自性遠離者,謂心體本淨,無我、我所,故云體出。修習遠離者,智慧觀察捨棄,故云方便出。受用諸見,即計我、我所,故云常縛。初、示空理,二、明修舍,三、出過患。 △二、隨釋三:初、自性遠離門,二、修習遠離門,三、受用諸見門。初中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自性遠離門者,示現四種對治。 △二、別釋四(如文) 一者、我相執著障對治,如經汝等比丘,若求寂靜、無為、安樂故。於中寂靜者,示法無我空;無為者,無相空故;安樂者,無取願空故。二者、我所障,五眾亂起無次第故。此障對治,如經憒鬧故。三者、彼二無相障。此障對治,如經獨處閒居故。四者、無為首功德障,以其無可重法故。此障對治,如經靜處人,帝釋諸天所共敬重故。 初自性門別釋中,初示我執。經以三空治之,亦名三解脫門。寂靜是空法。無我者,五蘊等法,本無有我。眾生妄計,但有虛執。知執虛妄,即見我空。無為對無相。我體既空,即無有相。不見體相,寧有取捨?須用三空,共破一我。二中,五眾即五陰,譯語不同。陰是覆義,眾即聚義。經雲五眾之生滅是也。色心粉擾,故云亂起。前破我執,既顯我空。此治我所,知五眾法,緣生無性,方離憒鬧。(有將五眾作徒眾釋者,幾許誤哉!)三中,彼二無相,即我、我所。二皆空寂,妄計喧動,故云障也。獨處治我所,閒居治我執。四中,無為首功德,即上二空。不了為障,故無可重。出離空法,諸天所敬。帝釋,具雲釋迦因陀羅,此雲能主。能為天主,故居須彌山頂。欲界第二天,非獨帝釋,諸天皆爾。如上並約心觀以釋。在事則離喧居靜,約法則破障證空。然濁惡凡愚,我人壯盛,未窮空理,宜求靜緣。佛話經云:比丘在聚落,身口精勤,諸佛皆憂。比丘在山,息事安臥,諸佛皆喜。是知道雖無在,行必從緣。故大小兩乘,皆稱靜處。遠塵離染,息俗歸真。自昔諸師,率多罔胃。乃謂此段,唯誡初心。又謂喧靜一如,豈須用此?斯皆不知分量,謗佛違經。翻矜鄙俗常談,特背殷勤嚴誡。塞三乘路,開四趣門。引誤來蒙,為害非小。勉之! △二、修習遠離門 修習遠門者,遠離我、我所,不復集生故,如經是故當舍己眾、佗眾故。方便慧成就,如法而住故,如經空閒獨處故。善擇智成就,遠離起因故,如經思滅苦本故。 次修習門中,遠離我我所者,經中己眾即我,佗眾即我所,此用空法破二障也。(舊雲自佗弟子者,非。)方便慧成者,已離二障也。如法住者,住空寂也。善擇智成者,釋經思字,即思慧也。遠離起因者,釋滅苦本,即修慧也。此之二障,能生諸苦,故云苦本。 △三、受用諸見門三:初、明起障,二、明生見,三、喻沉溺。今初 受用諸見門者,樂集我、我所,生起自佗心相惱故,如經若樂眾者,則受眾惱故。 三、諸見門中,初科。樂集我、我所者,釋經上句,謂不舍己、佗二眾,此即生見根本也。生起自佗等者,釋經下句,謂分別彼我、是非、勝負,心境互勞,堅執滋廣,不能自安,即所起之見也。 △二明生見 諸見集生,生已自害,大樹相似法故,如經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則有枯折之患故。 次科諸見,謂邊邪、我法、六十二見等,能傷正慧,故云自害。樹譬自心,鳥喻諸見,枯折譬自害。 △三喻沉溺 復示無出離相,煩惱業生故,老象溺泥相似法故。如經:世間縛著,沒於眾苦;譬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是為遠離故。 三中,煩惱業生,釋經世間縛著,如老象也。業必招果,故云沒於眾苦,如溺泥也。(此一段經,註解疏記,全乖論意,不足標破。) △四、不疲倦功德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第四大人不疲倦功德。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名精進。 △三、釋義二:初、釋精進,二、釋懈怠。初中二:初、明益,二、勸修,三、喻顯。今初。 論曰:是中不疲倦者,示現不同外道精進故,於一切法一切行善趣故,成就不退轉故。如經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故。 第四、功德,釋精進中初科。不同外道者,邪行精進,無所獲故。一切法即所學法門,一切行即所修對治。凡論為道,無出此二。精進能入,故云善趣,此即因也。成就不退,即約果也。經中事字,即是因果。善趣能成,謂無難也。 △二勸修 以能成就不退,須修習長養故,如經是故汝等當勤精進故。 次科躡上因果,發下勸進。須修習者,不虛棄故,釋經當字;長養者,不可廢故,釋經勤字。 △三喻顯 復以譬喻顯示不休息,精進成就有力故,如經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故。 三中不休息,如水常流,有力如能穿石。 △二、釋懈怠 次說懈怠過,不能常精進,念處退失,不成就心慧故。依譬喻顯示應知,如經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如是等故。 次懈怠中念處,謂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或可凡所受法,三學八正等,隨所修行,皆名念處。言退失者,釋經數數廢也。鑽本取火,一勢乃得。未熱而息,喻念處退。火難可得,喻不成心慧。 △五、不忘念功德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第五大人不忘念功德。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求善知識,求善護助,無如不忘念。若有不忘念者,諸煩惱賊則不能入。是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若失念者,則失諸功德。若念力堅強,雖入五欲賊中,不為所害。譬如著鎧入陣,則無所畏,是名不忘念。 △三、釋義二:初、總示,二、列釋。今初。 論曰:第五、大人不忘念功德者,示現是一切行上首故,能破無始重怨故。 第五、功德總示中,不忘念,謂攝散歸一,常守不失,縱隨境起,常自知覺故。示現等者,標示下文,如釋可見。 △二、列釋四:初、顯行勝,二、明遮惡,三、示勸修,四、明成多功德。今初。 於中一切行者,略說三種:一者、求聞法行,如經汝等比丘求善知識故;二者、內善思惟行,如經求善護故;三者、如法修行,如經求善助故。復示此等行中為首為勝故,如經無如不忘念故。 列釋中,初科。略說三者,即聞、思、修,攝盡余行。初求知識對聞法者,從師聞故;善護對思惟者,不忘失故;善助對修行者,以資成故。此雲三行,亦名三慧。行據作為,慧取明了。復下,推勝。明不忘念,出過三行,故為首約次第,為勝據功強。 △二、明遮惡 能遮無始重怨,不害三種善根故,如經若有不忘念者,諸煩惱賊則不能入故。煩惱者,示心相中惑亂故;賊者,從外集生過故。 二中,無始重怨,即煩惱賊;三善根,即無貪等。善根力強,怨不能害,故云能入也。下文牒釋。煩惱是惑,故云心中;賊即喻業,故云外集。 △三、示勸修 復示勸修令初後念成就,示現遮無始終心故,如經是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故,無始終故。失念成就多過故,如經若失念者,則失諸功德故。 三中,初念處成就者,謂未臨事前,釋經常攝。南山雲先嚴淨識,托對五塵是也。(有作四念處中初念處,非。)無始心有二:一者,曩劫流浪,沓然無窮;二者,即今妄緣,瞥爾不覺。文令攝心,乃當現起。攝念在心,念從心起,還攝歸心,使無馳散,無始終矣。謂不攝者,不知起滅,故無始終,即忘念也。成就多過,謂煩惱、賊、害三善,即失功德也。 △四、明成多功德 又成就多功德,隨順世間門集諸行故,如經若念力堅強,雖入五欲賊中,不為所害故,念力強故。勇健無畏,入陣相似法故,如經譬如著鎧入陣,則無所畏,是名不忘念故。 四中,隨順世間門,謂入?化物,游涉塵事也。(有本作出世間門者,非。)集諸行者,謂習行方便,饒益眾生也。由有念力,故入五欲,不為害也。念力下,釋喻。鎧即是甲,喻念力也。陳謂軍陳,喻五欲也。 △六、禪定功德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第六大人禪定功德。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是故汝等,常當精勤修習諸定。若得定者,心則不散。譬如惜水之家,善治提塘。行者亦爾,為智慧水故,善修禪定,令不漏失,是名為定。 △三、釋義三:初、示定法,二、明治障,三、顯成就。今初。 論曰:大人禪定功德者,謂八種禪定等因攝念生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故。云何攝心能生禪定?示現攝遍所行處心行對治緣故,次及中軟取事心行對治緣故。此二種緣處對治成時,則近禪定故。禪定成就有方便果用,如經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故。 第六,功德定法中。初通示。禪是梵言,此翻為棄,棄五蓋等惡故(從滅惡翻)。或翻功德叢林(從生善翻),或翻思惟修(從行翻也)。華、梵兩標,故云禪定八種。謂四禪、四空,從色、無色天以為名數,皆為厭下忻上,次第增勝,故有八矣。論雲八種禪定,則知禪、定二名互通。或雲四禪、八定,則禪局而定通。准法界次第云:四禪、四空,則二名並局。學者知之。初、色界四天定,名為四禪。而名根本禪者,以神通觀慧,諸禪三昧,悉從四禪中生。三界勝定,無復過此。三乘行人,善巧照了,則因此定發真無漏。外道無智慧,入此定時,不壞色身,直滅其心,入無想定,謂為涅槃,是為邪倒。無色四天定,名為四空。行人厭色如牢獄,樂出色籠,故修此定。體無形色,故總名空。一、空處定(滅色緣空,與虛空相應故),二、識處定(虛空無邊,緣多定破;舍空緣識,與識法相應破),三、無所有處定(三世之識無邊,緣多定破,舍識依無所有法),四、非有想非無想定(厭無所有處如痴,有想處如癰瘡故,舍無所有處樂,緣非有無想法故也)。凡夫外道,亦得此定,謂證涅槃,斷一切想,言非有想。佛弟子如實知有細想,依四陰而住,故云非無想。邪正得失,合而立名,須知二定,凡外通修。今經所勸,並謂發真,出離生死,升沉自異,如上可知。因攝念生者,躡前段也。云何下,牒釋。遍所行處心,即分別見也。中軟取事心,即貪愛也。一切煩惱根本,不出見愛,見是堅執,愛即柔軟,故云中軟。此二種心,無非粗散,並用數息對治,即發禪定,故云近也。禪定成就者,定成是果,慧發是果,上方便之用,故能洞知一切法相。智者云:既得禪定,心無所依,泯然凝寂,一心在定,猶如明鏡不動,淨水無波,湛然而照,萬法像現是也。 △二、明治障二:初、通示,二、別釋。今初。 又懈怠無修習方便障故,如經是故汝等常當精勤修習諸定故。 次明治障通示中,由無方便,故多懈怠,禪定不成,即是障礙。所以經中勸勤修習諸定,即上八種。 △二別釋 是中懈怠有三種:一者、不安穩懈怠,二者、無味懈怠,三者、不知恐怖懈怠。云何修一一對治示現?精進修習節量食臥及調阿那波那故,精勤修習覺知諸定有通慧功德及盡苦源故、大希有事故,精進修習觀察生老病死苦及四惡趣苦我未能離故,是三障對治故。 別釋中,初列障。云何下,明治。初二句總徴。示下,隨釋。初治不安穩。由不善調心,故起懈怠。節量食臥是調身,阿那波那是調息,並為入定方便。天台云:欲界粗散,非數不治,故須調息。是入定之要。阿那雲入息,波那雲出息,亦云安那般那,音小異耳。安般守意經云:安之言生,般之言滅。即出入息也。凡欲修者,先當攝心諦想於息(有聲曰風,結滯曰氣,出入不盡曰喘,無聲不滯出入俱盡曰息)。或數出息,或數入息,隨宜無在。但從一至十,中無間雜,即是法成。或忘或散,還從一數,則粗亂靜息,心禪停住。末世馳散,正當修習。如南山淨心誡觀,天台法界,次第廣之。須者自尋,不能煩引也。次治無味。由不知功勝,故生懈怠。通謂神通,慧即智慧,盡苦源即解脫。具上三種,故大希有。三治不知恐怖。由不觀諸苦,故生懈怠。四相是現苦,四趣是來苦。修羅報勝,或在善趣,然同鬼類,故列惡中。我未離者,示可怖故。是下一句,通結可知。 △三、顯成就 復修習功德成就,無所對治故,如經若得定者,心則不散故。又以譬喻示善修功德,上上增長故,如經應知。 三中,言成就者,釋得定也。無對治者,釋心不散也。又下,釋譬喻。經中,初二句舉喻。行者下,合法。善修功德,謂定成也。上上增長,謂智慧不漏失也。 △七、智慧功德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第七大人智慧功德。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則無貪著,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是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實智慧者,則是度老病死海堅牢船也,亦是無明黑暗大明燈也,一切病者之良藥也,伐煩惱樹之利斧也。是故汝等,當以聞思修慧而自增益。若人有智慧之照,雖無天眼,而是明見之人也。是為智慧。 △三、釋義五:初、治障,二、明益,三、明過,四、嘆德,五、顯功。今初。 論曰:是中智慧功德者,於真實義處障及世間事處障能遠離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則無貪著故,於一切時常修心慧故。以其難得故,如經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故。 第七、功德。初治障中,文列二障,釋經貪著。真實義處障即迷理惑,世間事障即迷事惑。初即煩惱障,二即所知障。由此二障無非貪著,有智省察,故能遠離,釋經無字。於下,釋勸修、常修難得。配經二句,可知。 △二明益 復示難得能得,於第一義處遠離故,如經是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故。 二中,第一義處,小大須分。小則真空涅槃,大乃常住妙理,唯佛能示,故云我法。雖是勝法,執則成障。且夫用藥治鏡,垢盡則藥不須留;乘筏渡河,到岸則筏無所用。因言體道,得意忘言,雖第一義,亦須遠離,故云得脫。祗此遠離,亦復須離,隨言妄計,知復何窮?然前列二障,初細後粗,今此但明於細得脫,則後粗障不言可鑑。 △三明過 復示非自性慧,不入出世及世間中故,非施設故,如經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故。 三中,非自性慧者,謂無上心慧。即經云:若不爾者,不入出世,非道人故;不入世間,非白衣故;非施設者,無所名故。言於二中,皆無所用。略教經云:棄捨俗間諸快樂事(非白衣也),沙門義利復不修習(非道人也)。佛藏鳥鼠,義亦同之。 △四嘆德 又以四種譬喻顯示四種功德:聞、思、修、證故,如經應知。言實智慧者,示實能對治故。於四種功德中,第四功德自利益最勝義故。 四中,初點前四譬;顯下,釋後法合。在文明顯,令自合之,故云應知。聞法悟解,得出生死,如船渡海;思惟觀察,能破無明,如燈照暗;修行除業,如藥治病;證理斷惑,如斧伐樹。海喻苦道,病喻業道,黑暗與樹喻煩惱道,即用四法對破三道。經中言慧,論雲證者,能所互彰,於義彌顯。言下,點示。初示前標。實能治者,行非虛故。於下,釋後結。而自增益一句,前三是因,次第增深;後一是果,故信最勝,即增益義也。 △五顯功 又四種修學功德,於分內處而有覺照故。如經若人有智慧之照,雖無天眼,而是明見人也,是為智慧故。 五、中分內處,謂凡夫地,釋下雖肉眼也。照覺即心慧,慧不由眼,故能明見。 △八、畢竟功德三:初、標示,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已說長養方便功德,次說大人成就畢竟功德。 第八功德標示中,初句結前,總上七種並是方便,為趣果故;次下標後,唯此第八成就果相,離戲論故,即戒序雲已入於涅槃,諸戲永滅儘是也。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種種戲論,其心則亂,雖復出家,猶未得脫,是故比丘,當急舍離亂心戲論,若汝欲得寂滅樂者,唯當速滅戲論之患,是名不戲論。 △三、釋義二:初、治障,二、勸修。今初。 論曰:大人成就畢竟功德者,示現自性遠離非對治法故,四種差別智障法分別可分別故,如經汝等比丘,若種種戲論,其心則亂故。修道智非自性故,如經雖復出家,猶未得脫故。 治障中,自性遠離者,謂理體寂滅,離諸名言,非作為所得,故云非對治法。須知一切教門,無非方便,若起執諍,通歸戲論。謂執己非佗,浮詞異論,同於戲劇,故云戲論。四種差別:一、空,二、有,三、兩亦,四、雙非。並是妄計,故名四執。能障正道,故是知障,釋經種種也。分別是能執,可分別是所執,釋經心亂也。修道智非自性者,道智明靜,離戲亂故,釋經未得脫也。 △二、勸修三:初、總標,二、隨釋,三、結示。今初。 余者二句,勸修速離,成就無戲論故。 △二、隨釋二:初、有對治,二、無對治。今初 一者、有對相,遠離有彼彼功德相故,如經是故,比丘,當急舍離亂心戲論故。 次科有對相中彼彼功德相,謂由舍戲論,破障入證故。 △二、無對相 二者、無對相,遠離無彼彼功德相故。如經若汝欲得寂滅樂者,唯當速滅戲論之患故。 次無對中,上勸急舍,猶存功德之相,故有所對;此勸速滅,復遣有相之心,而趣空寂,故無所對。 △三、結示 示現行成就體性異故,如經是名不戲論故。 結示中。成就即上二種,遠離破障顯理,故云體性異也。已上八種,前五是禪定方便,六是正修,七由定發慧。七種並因,八即是果。 △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已說成就出世間大人功德分,次說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 大段第四甚深功德標章中,結前標後可知。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於諸功德,常當一心,舍諸放逸,如離怨賊,大悲世尊,所說利益,皆已究竟,汝等但當勤而行之,若于山間,若空澤中,若在樹下,閒處靜室,念所受法,勿令忘失,常當自勉,精進修之,無為空死,後致有悔,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非醫咎也,又如善導,示人善道,聞之不行,非導過也。 △三、釋義二:初、總分,二、別釋。今初。 論曰:顯示畢竟甚深功德者,有二種畢竟,顯示二種甚深功德故:一者、如來分別說法畢竟功德,顯示非分別說法甚深功德常說故;二者、修行菩薩修世間功德畢竟,顯示余者甚深功德常修故。此二種修行功德,如上一一種中各修二種功德應知。 總分中,初總標。二種畢竟者,教主常說,弟子常修,皆究竟故。隨一種中,顯示甚深,故亦有二:一下,別列。初中,分別說法,即上世、出世等。示非等者,諸法寂滅,離意言分別,應機故說,機差故別。推說由機,雖別非別;既非分別,故不礙常說也。二中,世間功德,即前第二分;余者甚深,即第三分出世功德。此下,通結。此二種者,即世、出世間。如上一一者,即前二分諸段行法。每一段中,皆具常說、常修,故云各修二種也。 △二、別釋二:初、略示,二、廣說。初中二:初、菩薩常修,二、如來常說。今初。 是中常修功德者,第一義心修故,如經汝等比丘,於諸功德常當一心故。遠離一心相似相違,行如怨故,如經舍諸放逸,如離怨賊故。 略示中,初明常修。第一義心,謂稱理心。經文上二句勸修,下二句勸舍,故云遠離等。相似行,即痴、無記,兀爾無覺,似理心故。相違行,即貪、瞋、有記,隨境起惡,違理心故。釋經諸放逸也,如怨者能害慧命,是可離故。 △二、如來常說 無限齊大悲常利益,限齊畢竟故,如經大悲世尊所說,利益皆已究竟故。 次明常說。無限齊者,橫遍生境,豎窮無際故。限齊畢竟者,一期始終,機盡化息故。 △二、廣說二:初、菩薩常修功德,二、如來常說功德。初中二:初、總舉,二、別釋。今初。 次復,廣說常修功德,有七種修相。 次廣說中,常修有七:前五示修相,後二明警䇿。 △二、別釋七(如文) 一者、云何修?示現常勤行故,如經汝等但當勤而行之故。二者、於何處修?示無事處故,如經若于山間、若空澤中、若在樹下間處靜室故。三者、何所修?示修真實無二念法故,如經念所受法故。四者、何故修?修令現前故,如經勿令忘失故。五者、以何方便修?如經常當自勉精進修之故。六者、於相似法處,蘇息遠離上上心故,如經無為空死故。七者、於晚時自知余悔不及事故,如經後致有悔故。 一、示修門。二、明修處。經列五種:上三局蘭若,下二通喧靜。空澤即水畔。三、明修法。觀諸法空,故云真實。或隨所學大小乘,觀法無非真實,皆須繫心一境,故無二念。四、明勤修意。五、明修之方便。六中相似法,即取空死者以譬己故。蘇謂蘇省,息謂止息。觀佗徒死而省己息惡,對治極重放逸之心,故云遠離上上也。七、中、晚時自知者,或約衰老,或取將終。有餘悔者,言其甚也。老則力衰,死則時促,雖悔無濟,故云不及事也。 △二、如來常說功德二:初、牒釋,二、點示。今初 次廣說如來分別說法功德畢竟,示現二種畢竟相:一者、說化法畢竟相應無餘故。如經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非醫咎也故。二者、與念畢竟度法相應無餘故。如經又如善導,示人善道,聞之不行,非導過也故。 次常說中,初、說化法者,即前世、出世法,指過垂範,故云化法。二、與念畢竟度法者,即化法中諸對治門,破障入道,故云度法。說法擬病,故如良醫;說觀示道,故如善導。兩雲相應,謂不差機;兩雲無餘,謂皆盡理。言善導者,謂引路之人,亦名導師。 △二點示 是中服與不服等,示現如來於二種畢竟中無過失故,不負眾生世間法故。 次科服不服等等,取聞之不行,無過失即契理,不負眾生即契機,隨宜說法,依世假名,故云世法。 △五、顯示入證決定,分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顯示入證決定分。 △二舉經 經曰:汝等若於苦等四諦有所疑者,可疾問之,無得懷疑不求決也。爾時,世尊如是三唱,人無問者。所以者何?眾無疑故。時阿㝹樓馱觀察眾心,而白佛言:世尊,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世尊,是諸比丘於四諦中決定無疑。 △三、釋義二:初、總分,二、別釋。今初。 論曰:入證決定者,示現於所證法中成就決定,無所疑故。是中有三門攝義,示現決定無疑:一者方便顯發門、二者滿足成就門、三者分別說門。 第五總分中所證法,即四諦。 △二、別釋三:初、方便顯發門,二、滿足成就門,三、分別說門。初中二:初、釋四諦,二、釋有疑。今初。 方便顯發門者,示現於諸實法處顯發故,以彼法是修行者當觀察及依之起行故,如經汝等若於苦等四諦故。 別釋初門方便顯發,謂如來敕問,引生彼答故。初科,初敘顯發處。諸實法者,即四諦也。以下,示顯發意。 △二、釋有疑二:初、通釋,二、別釋。今初 於四諦中,有作無作法示現,有疑無疑分齊故。如經有所疑者,可疾問之,無得懷疑,不求決也故。 次科通釋中,有作謂苦、集、道諦,無作即滅諦,有疑、無疑分齊,即下三位入證差別。 △二、別釋二:初、勸疾問,二、誡勿疑。今初。 疾問者,示二種將畢竟故,如向己說二種畢竟事故。 別釋中,初文二種畢竟,指上廣說中化法、度法也。 △二誡勿疑 無得懷疑者,於見無作諦處,及修行有作諦處,彼二相違處,皆不得疑故。 次科無作諦,即見道初果,破見顯理,故云無作。及修有作,即修道二、三兩果,斷思進位,故云有作(舊雲有作屬內凡者,非)。彼二相違,即無學道二惑永盡,無復見、修,故云相違。 △二、滿足成就門 滿足成就門者,有三種示現:一者、示現法輪滿足成就,三轉實法故,如經爾時,世尊如是三唱故;二者、示現證法滿足成就故,如經人無問者故;三者、示現斷疑功德滿足成就故,如經所以者何?眾無疑故。 第二門,滿足有三。初法輪滿者,以四諦法,三轉方周。今此三徴,即同三轉。言實法者,實即諦義。證法滿者,人既無問,即彰法無所遺。斷疑滿者,眾既無疑,即顯斷無不盡。 △三、分別說門二:初、總釋,二、別釋。今初 分別說門者,示現彼眾上首,知大眾心行成就決定,復了知所證實義故,分別說彼彼事答如來故,如經時阿㝹樓馱觀察眾心如是等故。 第三門,初科。上首即阿㝹樓馱。知眾心行者,謂鑒機也。了知所證者,即達教也。彼彼即下所答,不出機教。阿㝹樓馱,阿字平呼䭾,唐佐反,亦云阿那律、阿泥樓豆,音訛轉耳。此翻無貧,亦名無滅,亦名如意。昔施辟支佛一食,九十一劫往來人天常受福樂,故云無貧;於今不息,故云無滅;所願皆得,故云如意。約緣就報,隨義釋之。 △二、別釋三:初、釋總誥,二、釋別相,三、通結。今初。 日月冷熱者,示於四諦中違順觀行不可異故。 別釋中,初科。日月冷熱者,謂日冷月熱,即舉世間無變異法,反況四諦一一定實,以顯如來稱實說違。順觀行者,違即苦集,是知斷故;順即道滅,是修證故。 △二、釋別相 實苦不可令樂者,以佛說故,苦樂各實不變異故。更無異因者,示苦滅各自因故,復示滅道同是自性觀故。 次科三節。初中兩果。以佛說者,聖無妄故。苦樂各實者,世出世果體性異故。經文合云:滅諦實樂,不可令苦。而言實者,示諦義故。更無下。次釋二因。苦滅各自因者,自即從也。經云:集真是因,更無異因。(此示苦果自集因也。)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此示滅果自道因也。三學八正傾盡集因,故云因滅。不受後有,故是果滅。)復示下。三、別釋滅道。同自性觀者,修證皆是無漏智故。經云: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 △三、通結 決定者,苦樂因果入行決定故。無疑者,無異無餘義故。 三中,初釋決定入行,謂修證也;次釋無疑無異,謂不可易;無餘義,謂無佗說。 △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三:初、標分,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已說顯示入證決定分,次說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 第六、標分中,結前標後。此分復有三段:未入上上證,即初段也;為斷疑者,即後二段也。 △二舉經 經曰:於此眾中,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有悲感。若有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譬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若所作已辦,已度苦海者,但作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 △三、釋義三:初、示未入上上法,二、為斷彼疑,三、重說無常相。初中二:初、總示,二、別釋。今初。 論曰:分別未入上上證者,有三種分別,顯示未入上上法故。 初段總示中,言上上證,謂大乘佛果也。下雲上上法者,以不達法,故未入證也。小乘五位:一、外凡,二、內凡,三、見道,四、修道,五、無學道。今斷聖疑,故云三種。 △二、別釋三:初、修分,二、見分,三、無學道。今初 一者、於有作諦修分時中,未入上上法故,如經於此眾中,若有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有悲感故。 別釋中,初即修道,二、三兩果,愛惑未盡,故有悲感。 △二見分 二者、於無作諦見道時中速決定故,示現不同修分法故,去上上法轉遠故,如經若有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故。復以譬喻示現見道速決定義應知,如經譬如夜見電光,即得見故。 次科見道即初果。速決定者,釋經得度也。示現下,簡異不同。修分者,謂有悲無悲,二三兩果,將鄰極聖,而患未至,所以悲感。若論初果,理合同悲,但喜其初入,望後未至,經家不敘,意在於此。論雲去上上轉遠,正出經意。經雲初入,即是內凡聞法始證。論雲見道時中速決者,乃據入證判位淺深。喻中電光,謂陰陽激耀,夜暗喻惑,見光喻聞法,見道喻證理,見惑頓破,故云即也。 △三無學道 三者、於彼二相違無功用無學道中,於上上法境界有微細疑故。復有異義,於自地中見佛速滅故。如經若所作已辦,已度苦海者,但作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故。 三中即無學。反上見修,故曰相違。二惑已斷,行無所施,故云無功用。理解已圓,故云無學。此釋已辦已度也。上上法境界,即下常住法門,住持不滅義。微細疑者,嗟佛速滅,不知常故。簡異下凡粗障,故云微細。復有異義者,上明見佛,乃約佗境。此約自地者,無學證滅,見佛涅槃,謂同己證,不知示化,故嗟速滅。(有本作佛速滅,多一佛字。)問:所以無學尚有疑者?答:且就小宗,理證雖同,事容明昧。故迦葉結集,偏揀無疑解脫之人,方堪預數,則知余聖有疑明矣。若望大教,二乘之人,但破見思,得出三界,分段生死,而不知無明宛在三界之外,變易未亡。二乘謂之習氣,菩薩則為正使。故涅槃經云:聲聞、緣覺有煩惱習氣,謂如來畢竟。涅槃論云:細疑正符習氣。問:所以三位修道在初者?答:理據修道有悲,初後無悲,所以不約行位次第。論貼經文,名義自別。然上科解釋,無得懷疑,論家自舉,即從次第,引前證此,於理自明。諸家疏記,不體此意,有將修分總內凡三果,或偏對內凡,違經反論,誤之甚矣。古記問曰:四果無悲,何故迦業從耆闍來,至荼毗所,亦有衰泣之事耶?答:實行則無,權行則有。況飲光已經開顯,知常獲記,示有哀慕,引悟群盲。若准三卷涅槃經云:未得道者,見佛涅槃,宛轉於地;已得道者,悲號啼泣。據未得道,即是兩凡;准已得道者,語通四聖。問:何故今經不列兩凡,復揀初後兩果,其意何耶?答:彼經但明哀慕,故通敘聖凡;此經欲決疑懷,故別彰深淺。況方便權乘,隨機異見,但存益物,不必盡窮。 △二、為斷彼疑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為斷彼彼疑故。 次斷疑中,標章云:彼彼或約能疑人,或約所疑法。 △二舉經 經曰:阿㝹樓馱雖說此語,眾中皆悉了達四聖諦義。世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悲心復為眾說: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自利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所益。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三、釋義二:初、標示,二、正釋。今初。 論曰:是中斷疑者,斷彼勝分疑故。 釋中,標雲斷勝分疑者,以前三位自地無疑,疑上上法,故云勝分。 △二、正釋二:初、釋大眾已證,二、明如來斷疑。今初 於自地中先所成就故,如經阿㝹樓馱雖說此語,眾中皆悉了達四聖諦義故。 釋中,初科。自地即本小乘。先成就者,如上三位所證分齊。四聖諦者,從果為言。 △二、明如來斷疑二:初、明說意,二、示說相。今初 復令上上成就,於彼所得究竟不退故,是如來悲心淳至故,不護上上法故,如經世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悲心復為眾說故。 次科說意中,上上成就者,今生大乘信也。所得不退者,令知方便道也,釋經欲令堅固也。四分律,沓婆已證無學,知非堅固,遂回心向大,即知大乘是堅固法。悲心淳至,淳謂平等,至謂深切,不護謂於法無吝,釋經大悲復說。 △二、示說相三:初、有為有滅,二、法門常住,三、住持不壞。今初 云何說?說有為功德,自佗俱滅故。自佗者,說聽差別故。如經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故。 次說相中,初科。說聽者,說即教主,聽即徒眾。釋經會字,謂師徒聚會,有聚必散,諸有為法,一切皆爾。今見佛滅,何足疑乎? △二、法門常住二:初、通示,二、別釋。今初。 復說法門常住不滅故,如經自利、利人,法皆具足故。 二中,初科。法門常住,即上上法。經中二利具足,且是通標,下文自釋。 △二、別釋二:初、教主利佗,二、群機自利。今初 又說佗利事,畢竟無復所作故,如經若我久住,更無所益故。 別釋初文,久住無益,即彰化事究竟故。 △二、群機自利二:初、明已度,二、明未度。今初 又說:於彼彼眾中自利事,畢竟無復所作故。如經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故。 次科已度中,彼彼眾者,通指一化根器,不同天上人間,舉處攝機,無不盡故。 △二明未度 又說:未修習者,依不滅法門,能作得度因緣故。如經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故。復有異義,於上上法中未得度者,依常住法門度故。 未度中二釋:初雲未修習者,即是未度,且據下凡未入道者不滅法門,此即通指大小乘教為因緣也。後出異義,謂小乘聖人未免生死,皆為未度,故以大乘常住法門為度因緣,即涅槃中談常顯性,開示二乘作佛,所謂唯一佛乘得滅度是也。 △三、住持不壞 又說:住持不壞功德,於中有二種:一者、於因分中住持不壞,常修故,不斷修故,如經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故;二者、於果分中住持不壞,常顯故,如經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故此二種住持不壞功德,示現上上法,能斷疑應知。 三中三節:初總示;一下,別釋。因分是機緣。常修不斷,即展轉義。果分是教主。常顯有二義:一、約行人,常修不斷。所修之法,即佛法身常住不滅。五百問云:我不滅度,半月一來。即其證也。二、約本證,法身常住不滅。即經云:於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又其證也。則知佛身本無生滅,為眾生故,示生滅耳。即法華云:我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我當滅度。所以者何?薄德之人,若見如來常在不滅,便起憍恣、厭怠,不生難遭之想、恭敬之心。是故如來以方便說耳。大雲經云:如來世尊方便涅槃,非畢竟滅。或問:如來何時當畢竟滅?大迦葉言:假使一切眾生乃至蚊蟻悉得菩提,如來爾時乃當涅槃等。此下,通結。此章三段,決了權乘,顯示實道,名上上法。小聖未達,故此斷之。諸師疏鈔解釋此分,極多錯謬。講學有識,勿執舊迷。 △三、重說無常相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重說有為功德無常相故。 △二舉經 經曰:是故當知,世皆無常,會必有離,勿懷憂惱。世相如是,當勤精進,早求解脫,以智慧明,滅諸痴暗。世實危脆,無牢強者,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舍罪惡之物,假名為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何有智者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三、釋義四:初、明無常相,二、示無我觀,三、證成可患,四、唯智能滅。今初。 論曰:是中何故重說有為功德無常相者?示現於此處勸修世間生厭離行故,於有為相中得解脫故。如經是故當知世皆無常,乃至早求解脫故。 三、重說中,初科。有為功德,前章已明,不當重說,故先徴之。示現下,出意。前但決疑,此勸厭離,故云於此處等。良以斷疑已竟,將事歸真,欲使精勤,令觀世相。世間是所厭,行即能厭,此釋是故當知下五句。於有為得脫,釋當勤下二句。 △二、示無我觀 又示無我如實觀成就,能滅我我所見根本故,如經以智慧明滅諸痴暗故。陰等諸法皆不實故,如經世實危脆無牢強者故。 二中如實觀,即我空智,由我我所能生諸見,故為根本。陰等諸法,即經世字,謂五陰世間皆不實者,即法空智。 △三、證成可患 又示:如來是度世大師,證成可信故,如經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故。 三中,言證成者,如來已度,是可信故。 △四、唯智能滅 又說畢竟可厭患相,唯智能滅故,示現勸修智滅對故,得無對法現前故,如經此是罪惡之物如是等故。 四中,畢竟可厭患,釋經初五句。罪惡物者,業惑所依也。假名已下,即苦報也。苦道深廣,故喻大海。唯智下,釋後四句。勸修智滅對者,釋上二句。智為能滅,即上二空;智對即所滅,即上三道。無對法現前者,釋後二句。殺怨賊者,喻上智對。未殺有對,已殺無對,此喻無學惑盡果圓,安住空寂故也。 △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三:初、標章,二、舉經,三、釋義。今初。 次說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 第七,標章二句,即下兩門。 △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常當一心勤求出道。一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汝等且止,勿得復語。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我最後之所教誨。 △三、釋義二:初、種種自性,二、清淨無我。初中三:初、釋一心,二、釋勤求,三、釋敗壞。今初。 論曰:是中種種自性者,於五陰法中作種種見患故、妄想自性障故。此障對治,如經汝等比丘常當一心故。 種種自性中,初科。五陰法者,即所計也。種種見患者,謂於五陰廣生分別,即能執也。此見患體是妄想,能障自心,故云自性障。由差別妄見,故以一心治之。 △二、釋勤求 復以一心如實慧難可得故,如經勤求出道故。 次科如實慧,即上一心了達空智,是出離道,以其難得,故勸勤求。 △三、釋敗壞 又示除如實慧,所有相對法悉無常故,示現名相等法應知。如經一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故。於中動不動者,謂三界相靜亂差別故。 三中,除實慧者,唯此空智,非無常故。相對法,即世間有為,皆有待對因緣生滅,故悉無常。名相等者,即上五陰一一法中名相差別。動即欲界散業,不動即上二界定業,故云靜亂差別(有將依正色心分者,不看論故)。然此三界靜亂等法,還即五陰。前多妄想,由不了無常;此示一心,故特彰敗壞。 △二、清淨無我二:初、釋且止,二、釋教誨。今初 清淨無我者,示現於甚深寂滅法中寂滅故,如經汝等且止如是等故。且止勿語者,勸示三業無動故,是寂滅無我相應器故。 次清淨無我中,初文。清淨無我,即指空理,所謂甚深寂滅法也。清淨對下,止三業也。無我對下,我欲滅也。於中寂滅,所謂入涅槃也。且止是身,勿語是口,義兼於意。三業無動,堪證寂滅,故云相應器也。問:如來入滅,那歡弟子止三業耶?答:佛無生滅,方便示現,意使群徒相承修證故也。時欲過者,即當中夜,表二種中道,如序中說。 △二、釋教誨 最後教誨者,正顯遺教義故。是遺教義,於住持法中勝,以其遺教故。 二中,遺教名義題中,已引住持勝者,正為未來故。以其遺教者,顯勝所以。竊詳經末,似闕結文,已見序中,故此不序。宜引是時中夜,寂然無聲二句接之,則始終理順。恐忘前文,故重示。按南山感通傳,迦葉結集,阿難升座,先誦此經。是時大菩薩等,聞皆悲泣,不能自勝。又律中,若說戒日,無能誦戒者,當如布薩法,誦遺教經。又准壇經,登壇受戒,首誦此經。受已出壇,復須再誦。故知此典,正被今時。凡預五門,宜專誦習。尋言得解,如說而修。豈唯䇿進心神,仰使住持佛化。諦觀慈訓,塵劫難逢。深念聖恩,碎身奚報。敢效書樹題石,刺血剝皮,竭力傳通,盡誠弘贊。螢燭聊增於日月,塵露少益於海山。誓與群倫,共嚴淨報。 遺教經論住法記(終) 古云:化制互陳,戒定齊舉,莫大乎遺教經焉。推徴解釋,開誘行業,莫深於馬鳴論矣。疏理義趣,決擇章句,莫明於大智記也。誰不遵奉。然所行世科,與記不接。經論言亘兩端,起盡易惑。余染指之次,系科於文前,入記於論間,終成一帙,聊助撿閱之費。功兼校讎古本,訂正烏焉。遂命剞劂氏傳諸不朽云爾。 旹天和癸亥二月望雒北沙門伯英祖泰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