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氏春秋傳

葉夢得 · 儒理哲學
二十卷。葉夢得撰。其平生著述頗多,除《春秋傳》外,還著有《春秋考》、《春秋讞》、《春秋指要總例》、《石林春秋》、《石林居士建康集》、《石林詞》、《避暑錄話》、《石林燕語》、《石林詩話》。葉夢得認為,孫復《春秋尊王發微》盡廢三傳以從經,蘇轍《春秋集解》力主《左氏》而輕《公羊》、《穀梁》,皆不免有失偏頗。故此書參考三傳以求經,不得於事則考於義,不得於義則考於事,相互發明。他評三傳得失說:「《左氏》傳事不傳義,是以詳於史而事未必實,以不知經故也;《公羊》、《穀梁》傳義不傳事,是以詳於經而義未必當,以不知傳故也。」因而他要斟酌三家,以求史實與大義之契合。如隱五年《經》:「春,公矢魚於棠」。《公羊》、《穀梁》作「觀魚」。《公羊》以遠觀為譏,《穀梁》以親卑者之事為非正,而《左傳》則訓矢為陳,以陳魚而觀之為非禮。杜預《集解》亦云「書陳魚以示非禮」。而孔穎達《五義》則調和三傳之說,認為陳魚是「謂使捕魚之人陳設取魚之備,觀其取魚以為戲樂。」葉氏認為,「矢」字當從《左傳》,且雲「矢,射也。古者天子、諸侯將祭,必親射牲,因而獲禽亦以共祭。春,獻魚之節也。公將以盤游,蓋托射以祭焉,以公為荒矣。於是公子驅諫曰『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非其矢也。」』葉氏經文雖從《左傳》,但解釋則創新說,而其詳於考證而少空談。重視訓詁和史實,正是葉氏治學之特點。此書於宋寧宗開禧中與《春秋考》、《春秋讞》一道,由夢得之孫葉筠刻於南劍州,此本今仍存,此外還有康熙《通志堂經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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