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窗鬼談 · 灶 怪
嘉永年間,長州[1]萩戎街有販豆腐者,夫早歿,其妻剃髮為尼,守寡繼舊業。家素貧,無子又無族,陋室三間,賃而居焉。既而年老,罹病而死。鄰人相集,市什具為葬費,無有餘財矣。
骨董商某,買其灶,攜來置之家隅。其夜,把燭如廁,有老尼出首於灶中,皴面枯瘦,眼陷齒豁,似延頸窺四邊,見火光,忽入灶中。某初以為眼花也,少間,再見之,尼首在灶戶,莞爾而笑。某驚,照燭撿之,有古灰少許耳。明朝,減價轉賣同業者。買者見怪如前,及於五六家。有一人憐於理者,以廉價買之,竊毀碎其土,土中有瓦匱,納金若干,蓋此婦終身所貯,藏匿灶土,以防盜難也。乃與初買灶者商,請僧讀經,悉布施之,怪從是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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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長州:指江戶幕府時期的長州藩,又稱毛利藩、萩藩,位於本州島最西端。
鬼 兒
江戶神田,有夜夜出街頭賣籸面者,名甚兵,好酒,家酷貧,年過半百,妻早亡。有一女,姿容麗妍,能事父。歲將莫[1],嘆父苦於負債,欲沉身於花街,以救其窮。父察其勤苦,躊躇不決。偶罹病,臥褥數旬,灶不能揚火,而財主日促。不得已,約賣女于吉原某樓。病少痊,乃攜女抵吉原,納券得五十金,踉蹌歸家,夜已二更矣。途過藏前,時凜風裂膚,瓊花[2]撲面,欲被酒取暖,入一酒肆。甚兵素與肆主相熟,然知其貧窶,不多與酒。甚兵告主以賣女之故,主亦愍之,且察其有金,使任意過量。甚兵大嘆,擁爐傾數碗,乃償價去,醉步蹣跚,不覺積雪沒屨也。
肆主將鎖戶,收酒具,其妻見有財囊,竊匿之。少頃,有敲戶者,問之,甚兵也。曰:「向遺財囊,恐在爐邊。」乃開戶入內,照燭搜索,遂無有焉。妻曰:「君醉甚,恐得非遺路上乎?夜深人少,或為雪所埋,照火索之。」乃貸[3]提燈。甚兵謝其厚意,行索路上,固無有焉,遂嘆薄命,投水而死。酒肆之妻竊出金示夫,曰:「妾實匿之,多年不得小康,徒羨人之富貴,幸獲數金,是天之所與也。盍償負債,殖產業?」夫亦然之。
自是,家漸富,遂至積千金。而夫婦憂無子,祈神佛求之。年過四十,妻始生一子,生而不甚泣,未三月,齒盡生,宣發皴面,恍似甚兵。周歲能步,不欲與他兒同游,日碎器物,破帷障,或把筆塗抹帳簿,使不可讀,夫妻甚苦之。一日,妻縫衣,認藍縷中有甚兵財囊,兒喜玩之,自至庭盛沙石示母曰:「有金五十兩,請購求美衣。」母愕然,呼夫告之。夫惡之,怒批之。兒大叫,狂暴不可制。不得已,縛手足,使臥褥,發熱如火,流汗濡褥,急招醫診之。醫亦不能藥,而號叫益甚。入夜,四鄰不能睡。夜半,一聲如哮,額上生肉角,長寸余,巨口圓眼,面如夜叉。妻大驚,頻呼其夫。夫視而不言,將殺之。兒釋縛,躍上母膝,探乳齧之。母絕倒,血流淋漓,口尚不離。父大忿,堅拳擊之,兒漸放,向父曰:「汝竊金之事,忘乎否?」直欲齧其喉。父極力伏之膝下,乃呼廝養操鐵法馬[4],任力連擊,氣息漸絕。翌,密葬之。
妻病傷累月,夜夜每發熱,則曰:「甚兵來矣!甚兵腦[5]我!」夫照燭索之,茫乎不可見,唯一團陰火飄然出窗。病半年,腦苦歿矣,家亦寢衰,屢遭盜難,亡幾,遂為他人之有。古語所謂:「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豈不信乎!
林屋某所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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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莫:「暮」的古字。
[2] 此處指雪花。
[3] 貸:出借。
[4] 法馬:砝碼。
[5] 腦:同「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