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藥分劑 · 卷八
卷八
輕劑
徐之才曰。輕可去實。麻黃、葛根之屬是也。 張從正曰。風寒之邪。始客皮膚。頭痛身熱劑也
卷八 輕劑
麻黃
味苦。性溫。無毒。稟天地清陽剛烈之氣以生。升也。陽也。濃朴、白薇為使石葦。
【主治】主中風傷寒頭痛。溫瘧。發表出汗。去邪熱氣。止咳逆上氣。除寒熱。破症堅積聚九竅。調【歸經】入肺膀胱二經。兼入心大腸二經。為發汗之品。(肺家專藥)
【前論】東垣曰。六經有餘之邪。客於陽分皮毛之間。腠理閉拒。營衛氣血不行。故謂之實毛氣脫人元主營為【禁忌】經疏曰。諸虛有汗。肺虛痰嗽。氣虛發喘。陰虛火炎眩暈。南方中風癱瘓。平日陽【炮製】備要曰。凡用發汗。取莖。去根節。煮十餘沸。竹片掠去浮沫。或用醋湯略泡。
曬
卷八 輕劑
葛根
味辛甘。性平。無毒。稟天地輕清之氣而生。升也。陽也。
【主治】主消渴。身大熱。嘔吐。諸痹。(本經) 傷寒中風頭痛。解肌。發表出汗。
開腠理煩熱器) 〔利大主【歸經】入胃膀胱二經。兼入脾經。為解肌昇陽散火之品。(兼宣劑)
【前論】潔古曰。太陽初病頭痛。未入陽明。不可服葛根升麻以發之。恐反引邪入陽明也。
溪曰。凡斑痘。已見紅點。不可服葛根、升麻。恐表虛。反增斑爛也。又曰。凡治瘧。無汗要有汗。散邪為主。帶補。有汗要無汗。扶正為主。帶散。若陽瘧有汗。加參、 、白朮以斂之。無汗。加芩、葛、蒼朮以發之。
【禁忌】備要曰。多用反傷胃氣。升散太過也。
卷八 輕劑
升麻
味甘苦。性平。無毒。稟天地清陽之氣而生。升也。陽也。
【主治】主解百毒。殺百精老物殃鬼。辟瘟疫瘴氣邪氣蠱毒。入口皆吐出。中惡腹痛。
時膿。
通。
濁【歸經】入脾胃二經。為昇陽散毒之品。(兼宣劑 脾胃引經藥 瘡家聖藥 能發浮汗)
【前論】元素曰。凡補脾胃藥。非此為引用。不能收效。脾痹非此不能除。升發火郁。
能升中之緩帶散手【禁忌】經疏曰。凡吐衄。咳多痰。陰虛火動。腎經不足。及氣逆嘔吐。驚悸怔忡癲狂等病
卷八 輕劑
蒼耳子
味苦甘。性溫。無毒。得土之沖氣。兼稟天之春氣以生。可升可降。陽也。忌豬肉肉、米泔。害人。
【主治】主風寒頭痛。風濕周痹四肢拘攣痛。惡肉死肌。膝痛。溪毒。(藏器) 治肝熱。
明【歸經】入肺經。為發汗散風勝濕之品。(上通腦頂下行足膝外達皮膚)
【前論】好古曰。苦以燥濕。甘以和血。溫則通暢。春氣發生而升。故主以上諸症。
鰲按、蒼耳即 耳。治鼻淵鼻息。斷不可缺。能使清陽之氣上行巔頂也。
卷八 輕劑
木賊草
味甘。微苦。性溫。無毒。感春升之氣而生。升也。陽中陰也。
【主治】主目疾。退翳膜。消積塊。益肝膽。療腸風。止痢。及婦人月水不斷。崩中赤白。
【歸經】入肝膽二經。為退翳發汗之品。(升散火郁風濕)
【前論】劉禹錫曰。木賊得牛角腮、麝香。治休息久痢。得禹餘糧、川芎、當歸。治崩中赤【禁忌】經疏曰。目疾由於怒氣。及暑熱傷血暴赤腫痛者。均忌。
卷八 輕劑
燈心草
味甘。性寒。無毒。稟清芬之氣而生。浮也。陽也。
【主治】主五淋。(開寶) 瀉肺。治陰竅澀不利。除水腫。癃閉。(元素) 治急喉痹。
燒灰【歸經】入心肺小腸三經。為清熱行水之品。(兼通劑 降心火 清肺熱 利小腸)
【前論】仲淳曰。其質輕通。其性寒。味甘淡。故能通利小腸熱氣下行。從小腸出。小腸為【禁忌】經疏曰。性專通利。虛脫人不宜用。
卷八 輕劑
連翹
味苦辛。性平。無毒。感清涼之氣。得金水之性以生。升也。陽也。一雲陰中陽也。
【主治】主結熱癰瘡。(本經) 去白蟲。(別錄) 通利五淋小便不通。除心家客熱。
(甄權)
心火。
【歸經】入膽大腸三焦三經。兼入心心包二經。為散結清火之品。(兼宣劑)
【前論】元素曰。連翹之用有三。瀉心經客熱。一也。去上焦諸熱。二也。為瘡家聖藥。
三癢瘡為鰲按、人之氣血。貴乎通流。若血分壅滯。氣分遏抑。便成瘡腫。連翹能散結。故主之也。
【禁忌】經疏曰。此清而無補之藥也。癰疽已潰。及火熱由於虛。與脾胃薄弱作泄者。
均忌
卷八 輕劑
谷精草
味辛甘。性微溫。無毒。得金氣以生。升也。陽也。
【主治】主喉痹。齒風痛。諸瘡疥。(開寶) 頭風痛。目盲翳膜。痘後生翳。止血。(時珍)
【歸經】入肝經。兼入胃經。為清熱明目之品。(補肝氣要藥輕浮上行)
【前論】時珍曰。體輕性浮。能上行陽明分野。用治目中諸病。其明目退翳之功。在菊花之火。
此以上輕劑草部
卷八 輕劑
百草霜
味辛。性溫。無毒。
【主治】主消化積滯。入下食藥中用。(蘇頌) 止上下諸血。婦人崩中帶下。胎前產後諸病痢。婦【歸經】入肝肺胃三經。為救標之品。(止血消積)
【前論】虞摶曰。百草霜。釜底墨。樑上塵。皆煙氣結成。但其質有輕虛結實之異。重者歸亦其治失血胎產等。雖是血見黑則止。亦不離從治義。
【禁忌】經疏曰。雖能止血。無益腸胃。救標則可。治本則非。忌多服。
【炮製】李 曰。此乃灶額及煙爐中墨煙也。其質輕細。故曰霜。若深村久灶額上墨。
尤
卷八 輕劑
墨
味辛。性溫。無毒。
【主治】主止血生肌。合金瘡。治產後血暈。崩中猝下血。醋磨服之。又止血痢。及小兒客之。點【歸經】入心肝二經。為清涼之品。
【前論】丹溪曰。墨屬金而有火。入藥健性。又能止血。
以上輕劑土部
卷八 輕劑
蟬蛻
味咸甘。性寒。無毒。稟水土之餘氣成形。其飛鳴又得風露之清氣。可升可降。陰中陽也。
【主治】主小兒驚癇。婦人生子不下。燒灰水服。治久痢。(別錄) 研末一錢。井花水服。
痘疹作【歸經】入肝經。為驅風散熱之品。
【前論】海藏曰。蟬暗去翳膜。取其脫意也。蟬性脫而退翳。蛇性竄而驅風。因其性而為用以上輕劑虫部
卷八
重劑
徐之才曰。重可去怯。磁石、鐵粉之屬是也。 張從正曰。重者。鎮墜之謂也。怯則氣浮。
形羸
卷八 重劑
沉香
味辛苦。性微溫。無毒。稟陽氣以生。兼得雨露之精氣而結。可升可降。陽也。
【主治】主風水毒腫。去惡氣。(別錄) 主心腹痛。霍亂。中惡。邪鬼疰氣。(李 ) 調中膚上熱【歸經】入脾胃腎三經。兼入心肝二經。為下氣補陽之品。(兼宣劑)
【前論】仲淳曰。諸木皆浮。沉香獨沉。故能下氣而墜痰涎。能降亦能升。香氣入脾。
故能【禁忌】經疏曰。治冷氣逆氣氣鬱結。殊為要藥。然中氣虛。氣不歸元者。忌之。心經有實【炮製】雷公曰。須要不枯。色黑。沉水下者為上。半沉者次之。不可見火。 時珍曰。
入寒,無毒。稟水氣以生。降也。陽中之陰也。
【主治】主磨塗惡毒風毒。(別錄) 刮末。敷金瘡。止血止痛。療淋。(弘景) 醋磨。
敷一【歸經】入肝經。為和血之品。(血分要藥)
【前論】虞摶曰。白檀辛溫。氣分之藥也。故能理衛氣而調脾肺。利胸膈。紫檀咸寒。
血分鰲按、紫檀能散產後惡露未盡。凝結為病。本草未曾載及。巳丑七月。余曾治一婦人。
年二日強病勢現寸因謂其家。且停藥一日。俟明日辰刻再診定局。次早。脈與隔晚第三次同。遂批案作方雲。
肝部服破故食不得進也。兩尺細數。產後本象。兩寸洪數。宜其發熱無休。且口渴咽痛。然其病只在兩關。病之名曰惡敲打破裂一般。
結所患之症。
他症頭痛不爾也身、阿膠珠各安睡。熱亦減結。而語意竟方。後加紫檀服五六劑。且腫痛。竟加之丸藥一料。精以上重劑木部
卷八 重劑
金箔
味辛。性平。有毒。稟西方剛利之氣而生。降也。陰中陽也。
【主治】主鎮精神。堅骨髓。通利五臟邪氣。(本經) 療小兒驚傷五臟。風癇失志。
鎮心。
(李【歸經】入心肝二經。為鎮驚安神之品。(通治肝膽經病金制木重鎮怯)
【前論】徐用誠曰。肝經風熱。則為驚癇失志。魂魄飛揚。肝屬木而畏金。與心為子母。
故【禁忌】海藏曰。金性堅剛重墜。與血肉之體不相宜。故往往服之致死。 經疏曰。凡病止蓋惟
卷八 重劑
銀箔
味辛。性平。有毒。
【主治】主堅骨。鎮心。明目。去風熱癲癇。入丸散用。(李 )
【歸經】入心肝二經。為鎮驚定怯之品。
【前論】好古曰。白銀屬肺。本草言生銀無毒。銀屑有毒。生銀乃其天真。故無毒。熔者投其
卷八 重劑
自然銅
味辛。性平。有毒。稟土金之氣而生。生出銅處。其色青黃如銅。不從礦煉。故號自然。
【主治】主折傷散血止痛。破積聚。(開寶) 消瘀血。排膿。續筋骨。治產後血邪。
安心。
【歸經】入肝經。為散瘀破積之品。(續筋接骨神藥 入血行血傷科要藥)
【前論】丹溪曰。自然銅世以為接骨之藥。然此等方盡多。大抵宜補氣補血補胃。俗工迎合骨之佐以【禁忌】經疏曰。凡使。中病即已。切不可過服。以其有火金之毒。走散太甚。
【炮製】雷公曰。凡使。火 醋淬七次。研細。水飛用。
卷八 重劑
針砂
味咸。性平。無毒。
【主治】主安心神。除百病。體健能食。(開寶) 化痰。抑肝氣。消積聚腫滿。黃膽。
散癭【歸經】入脾大腸二經。為除濕消積之品。
【前論】虞摶曰。針砂醋炒。入豬脂、生地龍各三錢。搗蔥汁和敷臍中約一寸濃。縛之。
能
卷八 重劑
青鉛
一名黑錫。味甘。性寒。無毒。稟先天壬癸之氣以生。降也。陰也。
【主治】主鎮心安神。傷寒毒瓦斯。反胃嘔吐。(大明) 療癭瘤。鬼氣疰忤。(藏器) 明目。
末等(久積【歸經】入肝經。兼入腎經。為墜痰解毒之品。(大能平肝)
【前論】好古曰。鎮墜之劑。有反正之功。但性帶陰毒。不可多服。恐傷人心胃。鉛性又能此皆丹入
卷八 重劑
黃丹
味辛。性微寒。無毒。
【主治】主吐逆反胃。驚癇癲疾。除熱。下氣。(本經) 止小便利。除毒熱。臍攣。
金瘡溢殺蟲。除【歸經】入肝脾兩經。為消積解毒之品。(專入血分外科要藥)
【前論】無己曰。仲景龍骨牡蠣湯中用黃丹。乃收斂神氣以鎮驚也。臍攣者。小兒臍風也。
卷八 重劑
密陀僧
味辛。性平。有小毒。
【主治】主久痢五痔。金瘡。(開寶) 反胃。瘧疾。下痢。止血。殺蟲。消積。治諸瘡。
消【歸經】入肝經。為鎮怯之品。
【前論】洪邁曰。驚氣入心絡。喑不能言語者。用密陀僧末一匕。茶調服即愈。蓋驚則氣亂【禁忌】經疏曰。密陀僧大都可外敷。不可內服。此藥無真者。銷銀爐底。乃鉛銅之氣所結以上重劑金部
卷八 重劑
硃砂
味甘。性微寒。無毒。稟地二之火氣以生。兼得天七之氣以成。降也。陽中陰也。惡磁石。畏鹹水。忌一切血。
【主治】主身體五臟百病。養精神。安魂魄。益氣。明目。殺精魅邪惡鬼。久服通神明。
(肉。並【歸經】入心經。為安神定魄之品。(兼瀉劑心經血分主藥)
【前論】東垣曰。丹砂純陰。納浮溜之火而安神明。凡心熱者。非此不能除。 海藏曰。
同脾。同南星、川烏等祛風。可以明目。可以安胎。可以解毒。可以發汗。隨佐使而見功。
【禁忌】寇氏曰。硃砂但宜生使。火煉則有毒。若餌服。常殺人。
卷八 重劑
雄黃
味辛苦。性溫。微毒。稟火金之性。得正陽之氣以成。升也。陽也。
【主治】主寒熱鼠 。惡瘡疽痔死肌。殺精物惡鬼邪氣。百蟲毒。(本經) 療疥蟲 。
瘡。
毒。(別錄)
瘧疾寒熱。
主惡瘡。殺蟲嗽。血氣蟲積。
【歸經】入肝胃二經。為解毒殺蟲之品。(肝經氣分藥能化血為水)
【前論】保升曰。治病則二黃之功亦仿佛。大要皆取其溫中搜肝。殺蟲解毒祛邪焉耳。 雌黃法土故色黃而主脾。
【禁忌】經疏曰。雄黃性熱有毒。外用易見長。內服難免害。凡服之中病即止。無過劑也。
卷八 重劑
石膏
味甘辛。性寒。無毒。稟金水之正。得天地至清至寒之氣以生。可升可降。陰中陽也。雞子為使。惡巴豆。畏鐵。
【主治】主中風寒熱。心下逆氣驚喘。口乾舌焦不能息。腹中堅痛。除邪鬼。產乳。金瘡。
腹脹。
行熱狂。頭風旋眩。下乳。揩齒益齒。(大明) 除胃止陽明經頭痛。發熱惡寒。日晡潮熱。大渴引飲。中【歸經】入胃經兼入肺三焦二經。為瀉熱解肌之品。(三經氣分藥)
【前論】河間曰。石膏能發汗。又能止汗。 潔古曰。此乃陽明經大寒之藥。善治本經頭疼牙痛。中暑潮熱。消渴。然能寒胃。令人不熱。非腹有極熱者。不宜輕用。又有血虛發熱象東垣曰。此足陽明藥。仲景治傷寒陽明症身熱目痛鼻干不得眠。身以前胃之經也。胸前肺之室也。邪在陽明。肺受火制。故用辛寒以清肺氣。所以有白虎之名。又治三焦皮膚大熱。入手少陽也。凡病脈數不退者宜用。胃弱者不可用。 宗 曰。胃主肌肉。肺主皮毛。石膏入二經為發斑發疹之要品。色赤如錦紋者為斑。隱隱見紅點者為疹。斑重疹輕。要皆由於胃熱。然分陰陽二症。陽症宜用石膏。若內傷陰症見斑疹者。微紅而稀少。此胃氣極虛。逼其無根之火遊行於外。當補益氣血。使中有主。則氣不外游。血不外散。若作熱治而用石膏。生死反掌。無己曰。風陽邪。喜傷陽。寒陰邪。喜傷陰。營衛陰陽。為風寒所傷。則非輕劑能散。必用重劑獨散之。乃得陰陽之邪俱去。營衛之氣俱和。是以大青龍湯以石膏為使。石膏乃重劑。而又專達肌表也。又熱淫所勝。佐以苦甘。知母、石膏之苦甘。可以散熱。 庵曰。傷寒有陰盛格陽。陽盛格陰二症。至為難辨。蓋陰盛極而格陽於外。外熱而內寒。陽盛極而格陰於外。外冷而內熱。經所謂重陰必陽。重陽必陰。重寒則熱。重熱則寒是也。當於小便分之。便清者外雖燥熱而中實寒。便赤者外雖厥冷而內實熱也。再看口中之燥潤。及舌苔之淺深。苔黃黑者為熱。宜白虎湯。然亦有苔黑屬寒者。舌無芒刺。口有津液也。急宜溫之。誤投寒劑。則立死矣。
【禁忌】經疏曰。傷寒中風。太陽症未傳陽明者。及七八日。邪里結。有燥屎。往來寒熱。
或惡
卷八 重劑
陽起石
味咸。性微溫。無毒。稟純陽之氣以生。升也。陽也。桑螵蛸為使。惡桂、澤瀉、雷丸、蛇蛻。畏菟絲子。忌羊血。不入湯。
【主治】主崩漏。破子髒中血。陰痿不起。補不足。(本經) 療男子莖頭寒。陰下濕癢。
令權【歸經】入命門經。為溫補之品。(兼補劑 本經氣分 藥專補本經不足)
【前論】寇氏曰。男女下部虛冷。腎氣乏絕。子髒久寒者。須水飛用之。凡石藥冷熱皆有毒【禁忌】經疏曰。凡陰虛火旺。及陽痿屬於失志。以致火氣閉密不得發越而然。與崩漏由於【炮製】時珍曰。凡使。火 醋淬七次。研細水飛用。
卷八 重劑
磁石
味辛咸。性寒。無毒。得金水之氣以生。降也。陽中陰也。柴胡為使。惡丹皮。
【主治】主周痹風濕。肢節中痛。不可持物。洗洗酸疼。除大熱煩滿。及耳聾。養腎氣。
(不利。(聰耳。
【歸經】入肝腎二經。為沖和之品。(兼補劑 能引肺金之氣入腎)
【前論】時珍曰。一士病目漸生翳 。余以羌活勝濕湯加減。而以磁朱丸佐之。兩月愈。
蓋化滯出鰲按、黃婆。脾也。嬰兒。腎也。 女。心也。黃婆媒合嬰 雲者。乃調養脾氣使心腎相交【禁忌】經疏曰。凡石藥皆有毒。獨磁石沖和。無悍猛之氣。又能補腎益精。然體重。
漬酒【炮製】時珍曰。凡使。火 醋淬。研末水飛。或醋煮三日夜用。
卷八 重劑
青礞石
味甘咸。性平。無毒。稟石中剛猛之性而生。降也。陰中陽也。
【主治】主食積不消。留滯臟腑。宿食症塊不瘥。小兒食積羸瘦。婦人積年食症。攻刺心腹【歸經】入肝經。為治驚消痰之品。(兼瀉劑)
【前論】湯衡曰。吐痰在木上。以石末摻之。痰即隨木而下。其沉墜之性可知。然只可用之類。
【禁忌】經疏曰。凡積滯癥結。脾胃壯實者可用。虛弱者忌。小兒驚痰。食積實熱。初發者殊為稠粘為為之【炮製】時珍曰。須堅細青黑。打開。中有白星點者。無星點者不入藥。 後則星點如麩金硝盡
卷八 重劑
代赭石
味苦甘。性寒。無毒。稟地中之陰氣以生。降也。陰也。乾薑為使。畏天雄、附子。
【主治】主鬼疰賊風蠱毒。殺精物惡鬼。腹中毒邪氣。女子赤沃漏下。(本經) 帶下百病。
(【歸經】入肝心包二經。為鎮虛逆養陰血之品。(肝經血分引藥二經血分藥)
【前論】海藏曰。心肝二經。怯則氣浮。重所以鎮之。故仲景治傷寒汗吐下後心下痞硬噫氣【禁忌】經疏曰。下部虛寒。及陽虛陰痿。均忌。
【炮製】雷公曰。凡使。火 赤。醋淬三次或五七次。研水飛用。
以上重劑石部
卷八 重劑
伏龍肝
味辛咸。性溫。無毒。得火土之氣而成。
【主治】主婦人崩中。吐血。止咳逆血。醋調塗癰腫毒瓦斯。(別錄) 止鼻洪。腸風。
帶下。
舌。反【歸經】入肝經。為調中止血。燥濕消腫之品。(兼燥劑專去濕)
【前論】思邈曰。產後嘔惡不止。研末。或二錢或三錢。益母草湯送下。立效。
【禁忌】經疏曰。陰虛吐血者忌用。以其中有火氣。癰腫腫盛者忌獨用。
以上重劑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