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修科儀戒律鈔 · 卷之七

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之七 三洞道士朱法滿編 罪報科 夫淨心直道,王法所不能加;動念全真,地獄去來無畏。若以六根取著,五道輪迴,輕重出自,身行報對,皆由己分,毫分不失,冥府書愆。《三元品戒經》曰:天官三十六曹,地、水各四十二曹,三官九署百二十曹。曹置一考,官百二十考,吏一千二百考,兵萬二千考,士隨人生時作罪,以考促之。 三元罪戒品目 天官:一宮中府,十二曹。 地官:一官中府,十四曹。 水官:一宮中府,十四曹。 上真禪號高下尊卑功過儀典; 上真眾聖朝禮旋行功過儀典; 上真大聖游宴從駕功過儀典。 上真總校生死圖籙功過; 上真總領生死命籍算錄功過; 上真總領生死功德輕重功過; 上真總領鬼神功德報叔轉輪功過; 上真總領鬼神幽責開度功過; 上直總領升度死魂更生輕重功過; 上真總領死魂受煉安靈功過; 上真總領神仙得道年月品秩功過; 上真總領萬魔謠歌之音功過。 學上道,不信經戒,懷疑兩心之罪; 學上道,輕慢聖文,評論經典罪; 學上道,輕慢師主,違師主盟誓罪; 學上道,毀謗師父,不崇大義罪; 學上道,竊取經書,無有師宗罪; 學上道,學無師而授弟子罪; 學上道,誘取經書而傳弟子罪; 學上道,得經書而無師盟戒受罪; 學上道,受經不依經科年月傳授罪; 學上道,受經傳授非其人罪; 學上道,受法師門,無開度之功罪; 學上道,無功而傳授弟子罪; 學上道,傳法宿奏不合而傳罪; 學上道,傳經不宿奏五帝罪; 學上道,傳經無信,賤道法之罪; 學上道,遏斷賢路,自取功名罪; 學上道,朝半八節,不禮師罪; 學上道,不修齋直之罪; 學上道,齋直不精之罪; 學上道,誦經越略之罪; 學上道,旋行越次爭競罪; 學上道,恚怒師尊父母罪。 學士及百姓子,攻擊善人罪; 學士及百姓子,惡口赤舌罪; 學士及百姓子,評論師主百姓罪; 學士及百姓子,飲酒失性罪; 學士及百姓子,殺生陰賊罪; 學士及百姓子,貪慾驕逸罪; 學士及百姓子,穢濁道法罪; 學士及百姓子,咒詛神鬼罪; 學士及百姓子,殺害眾生罪; 學士及百姓子,綺言兩舌不信罪; 學士及百姓子,姦淫穢濁罪; 學士及百姓子,盜竊人物罪; 學士及百姓子,嫉賢妬能罪; 學士及百姓子,背師恩愛罪; 學士及百姓子,欺背口舌罪; 學士及百姓子,泄露天文罪; 學士及百姓子,毀謗經法罪; 學士及百姓子,修經中悔罪; 學士及百姓子,不忠於上罪; 學士及百姓子,罔略於下罪; 學士及百姓子,欺罔同學罪; 學士及百姓子,欺罔百姓罪; 學士及百姓子,口善心惡罪; 學士及百姓子,說人過惡罪; 學士及百姓子,輕慢三光罪; 學士及百姓子,穢慢神鬼罪。 右六十條罪,由天官一宮中府十二曹,地官一宮中府十四曹,水官一宮中府十四曹,風刀考官主之。 天官:左宮左府,十二曹。 地官:左宮左府,十四曹。 水官:左宮左府,十四曹。 學士及百姓子,妒同學罪; 學士及百姓子,淫華妄語罪; 學士及百姓子,貪利無厭罪; 學士及百姓子,精祿重寶不施散罪; 學士及百姓子,樂人寶物入己罪; 學士及百姓子,願人傷敗流散罪; 學士及百姓子,私畜刀杖兵器罪; 學士及百姓子,屠割六畜殺生罪; 學士及百姓子,射刺野獸飛鳥罪; 學士及百姓子,燒山捕獵罪; 學士及百姓子,捕魚張筌罪; 學士及百姓子,金銀器食罪; 學士及百姓子,貪樂榮祿虛正罪; 學士及百姓子,燒敗見物罪; 學士及百姓子,飲食投水中罪; 學士及百姓子,貪濁滋味肥葷罪; 學士及百姓子,貪食五辛罪; 學士及百姓子,草書偽意罪; 學士及百姓子,合聚草眾罪; 學士及百姓子,圖謀人婦女罪; 學士及百姓子,心謀國事罪; 學士及百姓子,圖謀人家物事罪; 學士及百姓子,粗物易人好物罪; 學士及百姓子,交關天子侯王罪; 學士及百姓子,干知天時星宿罪; 學士及百姓子,火燒田野山林罪; 學士及百姓子,斫伐樹木摘果華罪; 學士及百姓子,與惡人交遊親近罪; 學士及百姓子,交關流俗華競罪; 學士及百姓子,在人中獨食之罪; 學士及百姓子,與世間交關婚姻事罪; 學士及百姓子,放蕩世間伎樂罪; 學士及百姓子,面譽世人陰毀人罪; 學士及百姓子,說人尊上善惡罪; 學士及百姓子,泄露人陰惡私鄙罪; 學士及百姓子,攻擊善人禍生無端罪; 學士及百姓子,妄視人書疏司微罪; 學士及百姓子,與女人行獨語罪; 學士及百姓子,男女同座群居罪; 學士及百姓子,男女共食交錯衣物罪; 學士及百姓子,男女教化不善罪; 學士及百姓子,自貴憍逸罪; 學士及百姓子,因恨報冤罪; 學士及百姓子,離別家室罪; 學士及百姓子,落子傷胎罪; 學士及百姓子,親宗族疏異姓罪; 學士及百姓子,毒藥投水傷生罪; 學士及百姓子,偏愛弟子罪; 學士及百姓子,收集人眾罪; 學士及百姓子,投書贊世人罪; 學士及百姓子,自許用性之罪; 學士及百姓子,妄作忌諱罪; 學士及百姓子,希人物事罪; 學士及百姓子,評論師友長短罪; 學士及百姓子,輕慢經教法言罪; 學士及百姓子,薄賤他人老病罪; 學士及百姓子,棄薄乞人罪; 學士及百姓子,承勢以陵世間罪; 學士及百姓子,阿黨所親罪; 學士及百姓子,父母兄弟別離各居罪。 右六十條罪,由天官左宮左府十二曹,地官左宮左府十四曹,水官左宮左府十四曹,太陽水官考吏主之。 天官:右宮右府,十二曹。 地官:右宮右府,十四曹。 水官:右宮右府,十四曹。 學士及百姓子,瞋恚弟子罪; 學士及百姓子,恚責世人罪; 學士及百姓子,不放生度死罪; 學士及百姓子,富貴忘師罪; 學士及百姓子,食諸天齋果忘道罪; 學士及百姓子,信人言恚師主罪; 學士及百姓子,唱論人惡事罪; 學士及百姓子,笑人頑暗貧賤罪; 學士及百姓子,勸人為惡事罪; 學士及百姓子,禁人作善事罪; 學士及百姓子,快人過失罪; 學士及百姓子,去就背向罪; 學士及百姓子,五嶽三河無簡名罪; 學士及百姓子,污穢五嶽三河罪; 學士及百姓子,奪人所欲罪; 學士及百姓子,馳騁流俗爭競世間罪; 學士及百姓子,慶弔世間求悅眾人罪; 學士及百姓子,仍他人功為己德罪; 學士及百姓子,名人飲食好惡罪; 學士及百姓子,驚怛百姓衰厄罪; 學士及百姓子,驚怛鳥獸促著窮地罪; 學士及百姓子,驚怖老小之罪; 學士及百姓子,輕陵官長有司罪; 學士及百姓子,論議世間曲直罪; 學士及百姓子,妄論國家衰盛罪; 學士及百姓子,施惠追吝罪; 學士及百姓子,籠飛鳥走獸罪; 學士及百姓子,快人家喪禍罪; 學士及百姓子,以棘刺橫人行道罪; 學士及百姓子,拜禮鬼神之罪; 學士及百姓子,裸形三光之罪; 學士及百姓子,呵罵風雲雷雨罪; 學士及百姓子,換借不遠之罪; 學士及百姓子,罔人求榮稱罪; 學士及百姓子,傲慢三寶輕忽天尊罪; 學士及百姓子,謀人君長師父罪; 學士及百姓子,勸人不孝父母兄弟罪; 學士及百姓子,矯稱自異號為真人罪; 學士及百姓子,信用外道衛邪見罪; 學士及百姓子,無經師說學欺詐人神罪; 學士及百姓子,衣服盈餘弗散窮人罪; 學士及百姓子,竊寫人經戒慢露罪; 學士及百姓子,榮飾衣褐華麗罪; 學士及百姓子,身不潔淨上高座罪; 學士及百姓子,穢慢師門不恭罪; 學士及百姓子,師有哀憂不建齋請 罪; 學士及百姓子,棄師父追世盛罪; 學士及百姓子,豪貴隨逐希望罪; 學士及百姓子,師疾厄不侍省罪; 學士及百姓子,遠危厄逐寬樂罪; 學士及百姓子,出入道戶不關啟罪; 學士及百姓子,妄與他人入道戶語罪; 學士及百姓子,齋請不為三官遷功罪; 學士及百姓子,自愁家門不念他窮厄罪; 學士及百姓子,家有喪疾怨道咎師罪; 學士及百姓子,得師經道而自稱己得罪; 學士及百姓子,傳師道法不折送功信罪; 學士及百姓子,八節不請師言五帝罪; 學士及百姓子,遨遊無度縱恣罪; 學士及百姓子,登高望下罪。 右六十條罪,由天官右宮右府十二曹,地官右宮右府十四曹,水官右宮右府十四曹,太陰水官考史主之。 《真藏經》曰:盜竊人物者,死入金槌獄;妄取人一錢以上者,死入鑊湯獄;妄言綺語者,死入拔舌獄;因恨殺人者,死入五牢大地獄;貪瞋痴很者,死入大檻獄;慢老欺人者,死入豐都獄;咒詛毒心者,死入八闥獄;罵詈高聲者,死入迷犁獄;訾毀謗人者,死入北寒獄;兩舌便佞者,死入火山獄;持人長短者,死入確地獄;好言人惡者,死入黑暗獄;毀善自譽者,死入大劍獄;自驕我慢者,死入憔火獄;蓄毒藥人者,死入石灰獄;投書潛人者,死入黃泉大闥獄;輕慢經教者,死入障明獄;謗毀聖文者,死入銅火獄;恃威凌物者,死入炎爐獄;殺生淫祀者,死入沸山獄;燒野山林遊獵者,死入分形獄;評論師長者,死入磨山獄;貪惜財物者,死入餓鬼獄;言人陰事者,死入黑水獄。 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之七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