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經析疑 · 凡例

李叔同 《藥師經析疑》
一、經文據《麗藏》玄奘譯本,與世所習誦者異。 二、科依義疑(錄者案——扶桑體具實觀述:《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義疏》三卷,收入日本《大正藏》中)。 三、問多增文,答據《義疏》,間或遺略,時有潤文;而觀解表法多缺。 四、唯引他文而略疏釋,引文止處,未易見者,旁加(文)字。 五、若屬私意,則上冠『案』字,以區別也。 六、案經謂此文唐疏者,指《藥師本願經疏》(隋本),唐慧觀撰。系敦煌石室所發現之佚本。 七、經文句讀,據大師寫本。(目次中甲一之『一』,即內文子目之『初』字。) 八、析疑文標點,乃後人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