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吉齋叢錄 · 養吉齋叢錄卷之十

吳振棫 《養吉齋叢錄》
賜進士出身雲貴總督翰林院編修臣吳振棫纂康熙十七年,詔內外大臣薦舉博學鴻詞。十八年,試於體仁閣下,取列高等授職者五十人。一時名儒秀彥多與其選。雍正十一年,復命內外諸臣薦舉。十三年,高宗御極,下詔敦迫。元年,試於體仁閣,授職者十五人。丁巳補試,授職者四人。八十年中,兩開大科,側席旁求,恩禮優渥,極曠古未有之盛。其規制、除授、貫履文字,詳見鶴征錄、己未詞科錄、詞科掌錄、詞科摭言諸書。與試人數,據皇朝詞林典故所載,與他害頗異。 按:己未詞科,王阮亭池北偶談、方渭仁松熄筆乘,皆雲薦者一百八十六人。吏垣牘略云:薦舉一百八十六員,赴部驗到一百三十一員。愚山年譜云:同試者一百七十五人。藤陰雜記:應考者一百三十三人。竹坨年譜云:同征一百九十餘人。柳南隨筆:與薦者一百七十四人。據己未詞科錄所考證,除取用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人,姓名俱載館選錄。外特賜同博學鴻儒科二人:高士奇、勵杜訥。在南書房賦詩一首。特授內閣中書年老者七人:邱鍾仁、王方谷、申維翰、王嗣槐、鄧漢儀、王昊、孫枝蔚。特授內閣中書,臨試告病者二人.傅山、杜越。丁憂未與試者十四人:曹溶、汪懋麟、黃虞稷、王谷韋、陳學夔、戴王綸、林以畏、陸隴其、惠周惕、張貞、錢芳標、彭桂、柯崇朴、柯維楨。未試病故者三人.葉舒崇、郁植、陳九勝。未試致仕者一人:祝宏坊。患病行催不到者十四人。應偽謙、張新標、范鄗鼎、王迫騏、嵇宗孟、蔡方炳、陸舜、李容、黃宗羲、張九征、魏禧、顧景星、顧豹文、章貞。中途苦病不與。到京稱疾不與試者二人:紀炅、王宏撰。與試未用者九十五人:閻若璩、田雯、嵇永福、吳雯、楊還吉、馮雲驤、畢振姬、顧鼎銓、葉封、陳玉璂、陳僖、孫柴、李念慈、吳農祥、張瑞徵、許先甲、趙進美、陸元輔、王念真、任辰旦、陸次雲、許自俊、魏學渠、儲方慶、周之道、鄧林梓、李良年、江闓、白夢鼐、林堯英、葉灼棠、葉奕苞、田茂遇、馮行賢、王祚興、徐林鴻、羅坤、楊毓蘭、黃始、宋維蕃、金居敬、王岱、施清、高層雲、張英、宋實穎、譚吉璁、王孫蔚、毛際可、王紫綬、上官鑒、法若真、王廷璧、李大春、徐咸清、傅康、侯七乘、張霍、成其願、宋昱、徐懋昭、陶元淳、王鈸、董俞、李芳廣、潘揚言、徐之凱、徐孺芳、趙廷錫、潘藩大、張含輝、郎載瓚、李瑞徵、陳莢、葉方蔚、許蓀荃、程大呂、程必升、趙驪淵、陳宏、陳懷真、高向台、宋涵、馬駿、朱培、程易、朱士曾、劉瑞遠、戴茂隆、李開泰、邵允彝、林鵬、張能麟、周起莘、趙廷揚。辭不就者十二人:顧炎武、王揆、徐夜、聞性道、萬斯同、王曾武、李清、仲治、胡周鼎、馮京、崔華、費密。 後期未試者二人:夏駟、方象璜。舉不及期者一人:姜宸英。補遺二人:辭薦不就。周容、錢肅潤。丙辰詞科共薦舉二百七十六人,取列一等五人,二等十人,姓名俱載館選錄。外與試未用者二百二人:易宗瀛、李鐺、長住、張振義、梁機、李弦、杜詔、胡期頤、查祥、黃之雋、周欽、徐廷槐、胡天游、徐文靖、鄧士錦、魏允迪、黃世成、余騰蛟、張星景、夏之蓉、李春耀、劉始興、劉斯組、劉五教、車文河、韓曾、楊述曾、陳長鎮、鄭長慶、傅涵江、趙昱、李光型、劉世澍、方辛元、吳麟、黑■、金鑒、西成、陳景忠、趙寧靜、史鳳輝、姚世煉、方楘如、胡浚、李清藻、戴永植、陳洪淡、盛樂、葉承點、王世樞、曹儐、秦懋紳、金焜、吳溶、馬朴臣、於拭、俞鴻德、馮元溥、吳銳、劉大槲、王霖、曹廷樞、周汝舟、沈彤、周京、汪台、尚廷楓、峻德、汪援甲、王藻、桑調元、汪祚、陸榮櫃、盧存心、胡二樂、凌之調、趙信、丁凝、李光國、顧陳垿、趙永孝、朱稻孫、沈炳震、陸枚、葉酉、楊廷英、夏之翰、龔正、龔元蚧、王作人、王延年、沈冰壺、甘禾、饒一辛、劉世基、裘曰修、張范、劉自潔、閻介年、汪士鑽、陸祖錫、邊連寶、孫見龍、沈德潛、倪承茂、吳龍見、胡鳴玉、馬榮祖、葉榮梓、王騰蛟、張鳳孫、姚焜、沈虹、王會汾、陳黃中、張廷槐、邱迥、許鏘、顧棟高、潘遇莘、郭束、劉斯翱、劉嗚鶴、陸桂馨、吳張元、任瑗、陳光祚、吳檠、李希稷、梅兆頤、江其龍、厲鶉、周玉章、沈炳謙、張懋建、汪沆、周琰、周大樞、萬光泰、陳士墦、邵昂霄、程川、孫貽年、李宗潮、錢載、金文淳、沈樹德、申甫、鄧牧、黃永年、廖理、張綿傳、李灝、黃天策、王士驤、方鶴嗚、潘思光、張甄陶、王元芳、陳繩福、陳一策、陳大琰、陳繼善、饒允坡、易宗矯、鄧獻章、陳世賢、王文清、張敘、段梧生、錢斌、陳世龍、許伯政、王元、張庚、牛運震、耿賢舉、顏懋倫、閻式礦、朱超、萬邦榮、張榮圖、王祖庚、王系、張廷奏、王起鵬、解含章、秦涇、劉曄、許儒龍、何夢篆、施念曾、鍾獅、勞孝輿、車騰芳、袁枚、吳王坦、田荃、沈瀾、毛一驄、南昌齡、迮雲龍。不就試二十五人:奚源、夏策謙、方貞覲、曹秀先、萬經、全祖望、華希閔、靖道謨、蘇珥、屈復、渚菊書、龔纓、畲華瑞、聞元晟、王照、萬承苓、馬日璐、陳撰、瞿駿、方覲承、金德瑛、金門詔、周振采、翁照、蔡寅斗。了憂不與試四人:金虞、楊煜曾、符曾《嚴遂成。部駁不與試十人:汪芳藻、於梓、張宏敏、葉長揚、宋照、宋士宗、傅王露、邵岷、祝維誥、許遂。 已故六人.黃濤、柯煜、魏樞、孫天寅、宋厚章、葉翥鳳。先試四人:陳以剛、梅枚、許佩璜、徐本傳。實共二百七十人,其六人,則復薦者也。藤陰雜記雲丙辰鴻博一百九十三人誤。 附錄:進士釋褐在國子監。詞科諸臣釋褐在瀛洲亭。 雍正八年,舉通曉性理八人,並賜進士,曠恩也。乾隆元年,尚書楊名時薦進士莊亨陽、舉人潘永季、蔡德峻、秦蕙田、吳拔,[一]拔貢官獻瑤、[二]監生夏宗瀾,[三]留心經學,命用為國子監官屬。時楊方管監務也。十四年,命內外大臣舉潛心經學之士共四十九人,復命大學士九卿確核,得陳祖范、吳鼎、梁錫■、顧棟高四人。吳、梁以國子監司業用,陳、顧授司業銜。其時陳、顧蓋已篤老矣。此皆由薦舉命官,不由考試者。 康熙四十四年,聖祖南巡。由蘇州迄江寧,御試士子者三。中選者給白金,令赴京人各書館。此召試之權輿。乾隆、嘉慶間,學華巡幸,每卑召試之典。高宗十二次,仁宗二次,試以一賦、一詩、一論。或以策。入高等者,進士、舉人即授中書,生員賞舉人,準會試,亦有即授中書者。余或賚以緞匹。中間淹博之才甚多,而邀特達之知,躋陟榮貴,亦指不勝屈也。 附錄:乾隆丁丑,浙江召試,詩題「循名貴實得田字」。御筆草書,諸生莫辨,押「因」字、「思」字者多,押「田」字僅二卷,難定去取。次日複試以「蠶月條桑」詩,第一童鳳三,即押田字卷也。 向例,散館用五言排律八韻或十韻,論一篇,不出論題,則用時文。雍正元年,用詩、賦、時文、論四題,或作兩篇,亦得列高等,作三篇四篇者聽。其後皆勉為四篇,轉多草率。 乾隆元年,尚書任蘭枝、侍郎方苞奏請專試詩賦。報可。其制遂循行至今。 凡散館,清書試翻譯,余試詩賦。舊例試於體仁閣,或保和殿。 聖祖駐蹕陽春園時,則於隋車居散館。世宗駐蹕圓明園,則於吏部朝房散館。至高宗時,命於正大光明殿散館。今則在保和殿矣。聖祖於散館時,每先引見。近時則大臣閱卷進呈,親定等第,越日[一]「吳拔」原誤作「吳鼐」,據初稿本改。 [二]「官獻瑤」原誤作「宮獻瑤」,據初稿本改。 [三]「夏宗瀾」原誤作「夏宗潤」,據皇朝文獻通考卷五十八改。 引見授職。乾隆元年,命滿洲庶吉士來年以清書散館,從教習徐元夢請也。二年,仍令停止。 按:散館居下等,應改官。有奉匕日留館再教習三年者,康熙間如何義門諸人是也。乾隆以來,亦每有之。又散館有革職者,如康熙問張禹玉是也。 附錄:孫淵如星衍以一甲授編修。散館題為厲志賦,孫用「匑匑如畏」。時和砷當國,指為別字,抑置二等,改官。故事,一甲授編修者,散館居下等,或仍留館,即改官,可得員外。有使孫詣和者,孫不往,遂改主事。自後凡散館改部,皆以主事用。 又嘉慶元年散館,高宗偶檢賦匯所載「污卮賦」為題。試者不知為傅咸所作,誤解為元結之窪尊,多有傅會失旨者。 世祖最重庶吉士,每親自考校。乙未館選,丙申特先授漢書庶吉士王益朋、王命岳等官給事中及御史。戊戌館選,己亥試於南海子,特先授清書庶吉士馬晉允、富鴻業等十人為編修、檢討,而陳敬、殷觀光二人革職。皆非散館故事。 按:熊孝感集李平傳云:順治間,每遇雙月,試庶吉士於太和殿。 大考閱卷,掌院不開列。庶常散館,掌院教習皆不開列。道光辛丑散館,潘、穆兩大學士方為掌院教習而派閱卷,則朱筆添人也。 順治十年,御太和門,親試兼翰林銜吏部侍郎成克鞏、禮部侍郎張瑞及內三院學士劉宗正,編、檢以上官六十二員「君子懷德論」一篇、「請立常平疏」一道。有留任者,有改外任者。編、檢以上官照詞臣外轉舊例,優與司、道等缺,年衰病弱請告者聽。此御試廷臣之始。此次上諭,命吏、禮兩部,翰林、侍郎及三院學士,詹事府詹事以下各候親試,分別高下。十五年,御試除三院學士外,翰林官皆與試。才堪外任者,照前例酌與補用。其時蓋以外轉為優。惟考清書翰林有內升者。十年一次,十三年一次。至康熙間,習漢文者始與內升。十八年己未,侍講牛鈕試列第一,即日除侍講學士是也。其後乙丑、初試一賦、一五言排律,再試一辨、一記、一七言律。甲戊、初試一賦、一論,再試一賦。乙未,一論、一詩。凡三試優者獎勵,劣者或降調,或對品調用。時詹事尚與試,甲戌取列第一徐秉義即詹事也。據居易錄,壬午亦大考翰、詹。雍正間,未之舉行。然元年正月,嘗以寶座銘考試翰林諸官。有編修成文以措詞不當鐫職。是亦猶後之大考。乾隆二年丁巳以後,則自少詹以下,乃與試。試題一賦一詩,其一則策、論、疏無定。大率間四、五年即一試。卷分一、二三四四等,有遷擢者,有降調、休致者,惟乾隆癸亥試後又覆試。休致翰林,有起用、改補及留任者。庚寅、辛卯、辛亥,學華巡幸,休致翰林鄭岱鍾等迎鑾獻藝,因再試之,皆邀起用。曠恩也。 考試翰、詹等官,試卷俱彌封,自乾隆二十八年始。 向來大考翰、詹,在兩書房行走者皆與試。乾隆三十三年大考,中允曹文埴、編修彭元瑞、沈初、董誥方直內廷,奉旨免試。尋以四人學問皆優,未得升轉,特加一級,以示寵異。道光十九年二月大考,命上書房行走之賈楨不必考試。二十七年五月大考,命上書房行走之葉覲儀、沈兆霖不必考試。是時南書房無翰、詹以下官。 乾隆以來大考翰、詹,以一日而畢。按王士禎香祖筆記[一]云:「壬午冬,駕歸自德州,考試內直諸詞林官,至二十二日封印後一日始畢。」定一、二、三等,三等調知縣用。是當時試事甚詳慎,非止一日也。 向來大考,編、檢升至學士,已為最優。乾隆間,阮文達元擢少詹事,尤為異數。是年阮卷列一等第二,高宗拔置第一。 滿洲翰林缺出,先用內班,內班無人,例用外班充補。迨考試詩賦,以非所素習,輒以下等改官。道光二十七年,宣宗以翻譯為滿洲本業,每科翻譯會試中式者,止用部屬,升途較隘。命將此項人員轉入翰、詹衙門,一體升轉。遇考試翰、詹之年,即照向例考試翻譯。 康熙二十三年,御試八旗文學之臣,以御製「竹賦」為題翻譯,以觀滿、漢文義。 自通政使以下,筆帖式以上五百餘員。此則專試翻譯,非試翰、詹也。乾隆間,試外班翰林,或論,或翻譯,不以詩賦。惟五十三年試八旗翰、詹出身大臣官員,五十六年試八旗翰、詹官,則皆用詩賦。 康熙六十一年七月,試熱河隨駕官三十一二人,詩題「萬家煙火隨民便」,文題「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取一等五人:原庶吉士傅敏、即福敏。舉人徐覺民、貢生成禧、翰林院侍讀王國棟、主事色舍立;次等三人:監生孫廷樞、侍衛趙宏濟、員外郎頓琮;字取一人:侍衛崔起潛。皆旗人。此又專試旗員之隨駕者。 庶吉士散館、翰林大考、京官考差各試卷,散館用卷有朱格,大考考差皆用白折。舊時另紙起草。乾隆間,始有添寫草稿之例。然卷俱進呈,於體制殊未協。嘉慶四年,仍復另紙起草舊例。 雍正三年,始定考差例。凡由進士出身官員,定期試以書藝,彌封呈覽,欽定等次記名,識以牙籤,[一]「香祖筆記」原誤作「居易綠」。 貯以金筒。臨遣時,大學士裔至午門,每省掣正陪各一員引見差用。然非每科必考也。 考取人員漸少,則複試一次而已。乾隆元年,應行恩科鄉試,命張廷玉、鄂爾泰、朱軾、徐本、邵文基、任蘭枝、徐元夢、福敏、孫嘉淦、楊名時,於翰林、科道部屬內各舉數員,於五月送內閣匯奏,試於保和殿,第其高下,引見記名,以備筒用。至三年,則無論保舉與否,一體考試。九年,命大學士、尚書、侍郎保舉,再行考試。十二年,以各科舊例不同,外間議論不一。命將應開列人員通行考試,其不願試者聽。仍著大學士、九卿各舉所知,密封送內閣進呈,聽候酌用。三十三年停止考差,由各衙門揀選引見。自後則鄉試年分皆考差,其試卷由閱卷大臣排定名次。嘉慶十五年,令不必排定名次,惟於所閱之卷,分取與不取而已。 以御史周廷森有閱卷名次,外間傳說紛紛之奏也。又嘉慶己未,分校而未經考差者七人。道光癸未,分校而未經考差者五人。咸豐辛亥、壬子兩科,則未試而得差者,居十之三四。 向來考差文字入選等第名單二父禮部部臣,請簡時夾單開列。乾隆丁酉,不發出名單。 己亥,仍發出。己亥後,皆不發出。凡考差者,通行開列請簡。 會試、順天鄉試考官本,不發批本處,於入簾日派干清門侍衛齋至午門,交大學士拆封,同稽察御史宣旨唱名。是日凡考差者,皆往聽宣。其內廷行走者如點充考官,預令前往。宣旨訖,人闈與不入闈者,均不得逗遛,違者劾奏。自嘉慶己卯始,因御史袁銑有飭遵功令之奏也。日久懈弛,人闈者不即往。咸豐己未,以戊午科場事發,鄉試時,上密派御前侍衛至貢院查點,有遲至申、酉間人闈者,奉旨嚴飭。 考試試差,向用四書文二篇,詩一首。嘉慶己卯,裁四書文一篇,增五經文一篇。 順治間,鄉試正副主考,指定某衙門官差往某省。如順天、江南正副主考,浙江、江西、湖北、福建正主考,差翰林官八員。他省以給事中、光祿寺少卿、六部司官、中書、行人、評事差往,皆有一定。至康熙間,始以各衙門應差官員職名通行開列請簡。 康熙間,奉旨派出主考房考,宴於禮部,賜金花彩緞,表裹各有差。宴畢,始入鎖院。 後來慎重防閒,宣旨後,即促令人鎖院,無復宴資之事。 舊例,修撰祇充會試同考,不典鄉試。典試,自康熙己酉徐元文以侍讀典陝西試始。見池北偶談。 祭酒有考錄貢監之責,舊制不得典順天試。乾隆甲子,祭酒崔紀典順天鄉試,異數也。 雍正癸卯,嵇文敏曾筠以河南巡撫為河南正考官。壬子,少寇王蘭生以安徽學政為江南正考官。典試由外改充,為前此所未有。 順天鄉試主考,凡籍隸順天、直隸者,應迴避。惟乾隆癸卯翁洗馬方綱、道光王辰白總憲鎔,俱為副考官,不迴避。翁,大興人。白,通州人。 順天鄉試主考,順治乙酉、丙戊、戊子用二人,辛卯、甲午用四人。此二科分滿、漢榜,其二人乃閱滿文者。以後滿、漢皆用漢文,通為一榜。故歷科主考皆二人。至乾隆庚子,以兵尚蔡新為正主考,刑侍杜玉林、閣學嵩貴副之,三主考實始於此。後沿為例。惟嘉慶庚午用二人,道光王辰用四人,咸豐己未用四人。又案:雍正以前,順天主考凡編、檢部屬皆簡用,不必盡大僚。雍正癸卯科後,編、檢等官無復主試者。 會試總裁,順治丙戌用四人。清秘述聞所載為范文程、剛林、寧完我、馮銓。按:魏敏果中丙戌進士,年譜載座師四人,有祁充格,無寧完我。譜為敏果自述,當不誤。丁亥、壬辰用六人。己丑則多至七人:剛林、祁充格、范文程、洪承疇、寧完我、宋權、王文奎。乙未四人。戊戌、己亥、辛丑皆二人。康熙丙戌、己丑、戊戌、己亥、辛丑用二人。余科皆四人。雍正癸卯二人。癸丑三人。甲辰、庚戌皆四人。乾隆丙戌、丁巳、己未、壬戌、乙丑、戊辰、辛未皆四人。壬申、甲戌、丁丑、辛巳、癸未、丙戌三人。己丑二人。辛卯、壬辰、乙未、戊戌三人。庚子、辛丑、甲辰四人。丁未、己酉、庚戊、癸丑、乙卯三人。嘉慶丙辰三人。四年己未用四人。以後率用四人為常。至道光己丑,則用五人:曹振鏞、玉麟、朱士彥、李宗防、吳椿。近科又有用三人者。 附錄:乾隆戊戌會試,總裁為於文襄敏中、王文端傑,同考則秦大成、陳初哲、黃軒、金榜,皆殿試第一人也。在京狀元無不入闡者,一時以為盛事。 附錄:雍正元年癸卯會試,以試官持擇公允,加朱軾太子太傅,張廷玉太子太保,優渥之典,前後所無。 舊例,翰林、給事中同為考試官,以翰林為正,給事中為副。吏部與五部同為考試官,以吏部為正,五部為副。至康熙間,即不拘此例。 康熙壬午鄉試,以副都御史張睿為陝西主考,御史吳甫生副之,以御史劉子章為江西主考,御史傅作楫為浙江主考,庶吉士孫致彌[一]為山西主考。香祖筆記載之云:「都御史、御史庶吉士典鄉試,自[一]「致」原作「枝」,誤。 是科始。」己卯,「以編修阿金為福建正主考,滿保為浙江副主考,喀爾喀為河南副主考,法保為陝西副主考」。居易錄載之云:「滿洲翰林官典鄉試自此始。」清秘述聞,法保作海保。 附錄:國初主考,奉使不必即行,回京亦無定期,遂有恣意遨遊者。康熙間,限命下五日即行。李紱雲南驛程記,頗言踉眺出京之狀。確正間,始令寬期治裝。至乾隆時,復有出京過遲者,乃飭部酌定日期。 順治三年,定會試、順天鄉試同考官二十員,內用翰林官十二員,六科官四員,吏、禮、兵三部司官各一員,戶、刑、工三部司官每科輪用一員。按清秘述聞載.順治丁亥會試十七員,己丑會試二十一員,恐是錯漏。至康熙三年甲辰會試以後,皆十八員。癸卯鄉試闕。十八房蓋自此始。清秘述聞載戊子鄉試十六員.恐有脫。五十四年乙未,令不同省同考官每房二人同閱,有弊並坐,鄉會試同』據此當用三十六員,而清秘述聞載乙未反戌、辛丑三科皆三十二人,恐誤。又魏敏果年講載:丙戌房師魏天賞、岳映斗二人,豈當時每房亦二人耶?雍正元年癸卯鄉試,每房仍用一人,於是十八房之例,循行至今不改。清秘述聞載乾隆丁卯順天鄉椒試,僅十七員,必是脫漏。 撥房之例,雍正七年議定。 各省鄉試房考,舊制以科甲出身州、縣派充。雍正七年己酉,停現任知縣入簾,調取鄰省候選進士、舉人,大省三十人,中省二十五人,小省十五人。接界三百里內者,不得咨送。乾隆丙辰,停止調取鄰省進士、舉人例,仍用本省官。 順天鄉試同考官,向用京官。康熙庚午,用知縣何訥等十五人。居易錄載之,謂用外官自是科始。按先此丁巳鄉試,已參用知縣王鍚輔等六人。庚午以後,各科多無考,惟戊子科有知縣梁通洛等五人。雍正以後,不復用知縣。 國初鄉、會試分房,不全用進士出身人員,亦兼用庶吉士及知縣。順治丙戌會房,兵科郝傑,辛酉舉人。丁亥會房,刑科梁維本,辛酉舉人。乙未會房,兵部郎中楊陛,戊子舉人。 己亥會房,富鴻業、馬晉允、吳珂鳴、王吉人、郭諫、王揚昌、彭之鳳、崔蔚林、吳本植,俱戊戌庶吉士。辛丑會房,王遵訓、田麟、楊正中、李天馥、陳廷敬、周訓成、蘇宣化、翟世祺、朱錦、周之麟、鍾朗、金國用、陳志紀、盧干元、趙之符、趙濟美,俱己亥庶吉士。 禮科姜希轍,王午舉人。康熙甲辰會房,禮部主事俞有章,乙未會副。兵部主事蔡兆豐,辛丑會副。癸丑會房兵科余司仁,戊子舉人。丁巳鄉房,王鍚輔、周之麟,皆進士。知縣黃塤、彭孫通、華章志、沈珩皆進士,候選知縣。戊辰會房,兵科陳世安,丁巳舉人。甲戌會房,兵科趙心抃,壬子舉人。工科彭鵬,庚子舉人。戊子鄉房,工部主事,歐陽方曜,甲子舉人。 梁通洛、王家繡、薛祖順、陳守創、李先立,俱進士知縣。雍正癸卯鄉房,鄭江、夏力恕、何朗、侯來旌、關上進、晏斯盛、黃煥章、吳械,俱辛丑庶吉士。會房,御史許容,辛卯舉人。壬子鄉房,陶正靖、曹一士、楊廷棟、裘恩錄,皆庚戌庶吉士。 乾隆丙辰會房,崔紀系祭酒,汪由敦系四譯館少卿。辛酉鄉房,朱必坦,壬子舉人。甲子鄉房,鍾鳳翔、邵齊燾、姚范、遜廷槐、凌鎬、周孔從、王挺、王康佐、劉錫齡、黃遇隆,皆壬戌庶吉士。庚辰會房,錢大經,庶吉士。至甲午順天鄉試,分校於例不開列人員,內用京堂七員,小京官四員:宗人府府丞寶光鼐、太常卿吳王綸、光祿卿吳綬詔、大理少卿周於禮、太僕少卿曹學閔、通參趙佑、司業朱棻元。大理寺丞朱衣點,江南拔貢;國子監助教吳省蘭,江蘇舉人;學正徐立綱,乙酉順天舉人;學正汪如藻,己卯浙江舉人。此又不拘成例者。 鄉、會試主考、同考及讀卷、閱卷官,俱不得襲師生之號,違者重處。見康熙十四年上諭。雍正八年,始許座師房師以師生往來。 舊制,各省學政,或稱學道,或稱學院。學院用翰、詹、科、道官,學道則擊以按察使僉事各,由六部郎及知府有資望者推用。其後遇缺員,請特簡。順治四年,學道專用部屬考選,禮部二人,戶、兵、刑、工各一人,內閣與吏、禮二部會考。十六年,從尚書孫廷銓奏,仍依舊例。康熙三十九年,以翰林官專司文翰無他事,各省學政員缺,應與郎中並差。 四十二年,定由京堂翰、詹、科、道任者為提督學院,由部郎任者,仍為提學道。雍正三年,由部郎任者,加翰林銜。自是以後,各省學政無道銜矣。各省分並,更改先後有可考者,附錄於後。 直隸省,初設監察御史一員,提督學政。順治十年,定專用翰林官,今稱順天學政。舊時編、檢、中、贊、講、讀皆差。乾隆以來皆用卿貳。江南省,順治二年,上、下江分差督學御史二員。九年,並一員。十年,停差御史,上、下江分設督學翰林二員。十二年,用僉事二員為提學道,停差翰林。康熙元年,裁改學道一員。二十四年,復用翰林。雍正三年,分上、下江各一員,稱江蘇學院、安徽學院。江西省,舊以僉事為提學道。康熙四十六年,差學院。浙江省,舊設提學道。康熙二十三年,改用翰林官提督學政。福建省,舊為提學道。 康熙四十二年,用翰林官為提督學院。湖廣省,初分設湖北督學道、湖南提學道。順治十八年,改湖廣通省提學道。康熙四十二年,用翰林為提督學院。雍正三年,湖北、湖南各設一員。山東省,舊設提學道。康熙四十二年後,皆提督學院。河南省,舊設提學道。康熙四十二年後,皆提督學院。山西省,舊設提學道。康熙四十二年後,皆提督學院。陝甘省,舊設提學道。康熙四十一年後,學道、學院兼差。五十年後,皆提督學院。四川省,舊設提學道。康熙四十五年,改學院。廣東省,舊設提學道。康熙四十五年,改學院。按五十二年,鄭晃以郎中任,當仍稱提學道。雍正七年,分設廣韶、肇高兩學政。乾隆十六年,並設一員。廣西省,舊設提學道。康熙四十二年,改學院。按五十九年,徐樹敏以戶部郎中年當仍稱提學道。雲南省,舊設提學道。康熙四十一年,改學院。 貴州省,舊設提學道。康熙四十一年,改學院。 正科鄉試之年,至秋點派各省學政,自康熙五十三年始。一甲授職,未散館即簡放學政,自乾隆庚戌修撰石韞玉為湖南學政,榜眼洪亮吉為貴州學政始。 雍正前,有提督滿洲、蒙古翻譯學政,以滿侍講、侍讀充,後裁。 國初督學御史提學道,不專用進士出身人員。順治六年,江南督學御史季嵩陽,前庚午舉人。十七年,湖北督學道王自新,乙酉舉人。十八年,湖廣通省提學道魏學渠,戊子舉人。 康熙三年,浙江督學道李如桂,戊子舉人。山東提學道王瓏,河南貢生。雲南提學道何起鵬,奉天舉人。六年,江西提學道吳 ,順天舉人。七年,江南提學道簡上,四川舉人。 乾隆乙卯,瑚圖禮以候補四品卿為山西學政。道光乙巳,戴熙以候補侍讀為廣東學政。 亦曩時所未有。 乾隆初,河南巡撫雅爾圖奏,學政不得帶家眷。經九卿議行。七年停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