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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復文集
界說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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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復文集 · 界說五例
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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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復文集》
一、界說必盡其物之德,違此者其失混。 二、界說不得用所界之字,違此者其失環。 三、界說必括取名之物,違此者其失漏。 四、界說不得用詁訓不明之字,犯此者其失熒。 五、界說不用「非」、「無」、「不」等字,犯此者其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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