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文獻通考 · 卷十四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十四 戶口考 奴婢 遼太宗天顯五年二月以所俘渤海戶賜魯呼 至世宗天祿元年八月以崇德宮戶分賜翼戴功臣及北院大王耶律窪南院大王耶律吼各五十耶律安圖楚布各百穆宗應歷十八年九月以掖庭戶賜耶律伊勒格聖宗統和四年六月以伐宋所俘生口賜皇族及乳母又以太尉王分所俘生口分賜趙妃及裕悅達年伊羅斡十二年以王繼忠講宋和好家無奴隸賜宮戶三十二十九年二月以伐高麗所俘人分置諸陵廟余分賜內戚大臣及太平中以宮戶十有五賜契丹宮都部署蕭德道宗咸雍時以耶律玦亷貧賜宮戶十又以耶律伊遜先朝任使賜漢人戶四十 聖宗統和七年二月詔南征所俘有親屬分隸諸帳者給官錢贖之 開泰元年十二月詔諸道水災饑民質男女者起來年正月日計佣錢十文價折傭盡遣還其家 興宗重熙十五年正月禁契丹以奴婢鬻與漢人違者重治之 金太祖收國二年二月聽奴隸以人數對贖為良詔曰比以歲凶庶民艱食多依附豪強因為奴隸及有犯法徵償莫辦折身為奴者或私約立限以人對贖過期則為奴者並聽以兩人贖一為良若元約以一人贖者即從元約太宗天會元年十二月詔比聞民間乏食至有鬻其子者聽以丁力等者贖之二年詔民自鬻為奴者亦聽以丁力等者相易 天輔二年六月詔有司禁民凌虐典雇良人及倍取贖直者 六年十月詔有奴婢先其主降者釋為良 時方攻遼次奉聖州故有是詔至太宗天會元年十一月詔女直人有奴婢部曲昔雖逃背附於遼今能復歸者並聽為民 七年二月詔顯咸東京等路被虜及鬻身者並許自贖為良 至太宗天會七年三月詔軍興以來良人被掠為驅者聽其父母夫妻子贖之 太宗天會元年詔閲贖同姓之人自鬻及典質者詔貝勒受實拉曰先皇帝以同姓之人有自鬻及典質其身者命官為贖今聞尚有未復者其悉閲贖之 二年四月詔贖上京路新遷寧江州戶口賣者六百餘人 八年五月詔河北河東簽軍其家屬流寓河南被俘掠為奴婢者官為贖之俾復其業熙宗皇統四年十一月陝西蒲解蔡汝等處因歲飢流民典雇為奴婢者官給絹贖為良放還其鄉丁男三疋婦人幼小二疋世宗大定二年四月詔征契丹其招誘來降者除奴婢以已虜為定其親屬使各還其家仍官為贖之三年十一月詔中都平州及饑荒地並經契丹剽掠有質賣妻子者官為收贖四年九月謂宰臣曰北京懿州臨潢等處嘗經契丹寇擾平薊二州近復蝗旱百姓艱食父母兄弟妻子不能相保多賣鬻為奴朕甚憫之可速遣使閲實其數出內庫物贖之十一年八月詔因斡罕【大定二年八月故遼人伊喇斡罕稱帝右副元帥布薩忠義討平之】被掠女直及諸色人未經刷放者官為贖放隱匿者以違制論其年幼不能稱說住貫者從便住坐章宗泰和四年十二月勅陝西河東饑民所鬻男女官為贖之 金史百官志曰諸因災傷或遭賊驚卻饑荒去處良民典雇冒贖為驅遇恩官贖分例男子一十五貫文婦人同幼年各減半六歲以下即聽出離不在贖換之限 三年七月詔權勢之家毋買貧民為奴 脅買者一人償十五人詐買者一人償二人皆杖一百八年正月詔避役之民以微直鬻身權貴之家者悉出還本貫 九年四月詔新徙戍邊戶匱於衣食有典質其親屬奴婢者官為贖之戶計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戶為四口 至世宗大定二十年以上京路女直人戶規避物力自賣其奴婢致耕田者少遂以貧乏詔定製禁之 十年四月詔諸良人知情嫁奴者聽如故為妻其不知而嫁者去住悉從所欲 至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六月制立限放良人奴限內娶良人為妻所生男女即為良二十三年定製女直奴婢如有得力本主許令婚聘者須取問房親及村老給據方許聘於良人二十九年章宗即位閏五月制諸饑民賣身已贖放為良復與奴生男女並聽為良 世宗大定二年詔免二稅戶為民 初遼以良民賜諸寺分其稅一半輸官一半輸寺故謂之二稅戶遼亡僧多匿其實抑為賤有援左證以告者有司各執以聞帝素知其事故特免之至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十一月上封事者言乞放二稅戶為良省臣欲取公牒可憑者為凖參知政事伊喇履謂憑驗真偽難明遂遣使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稅戶凡無憑驗者主自言之及因通檢而知之者其稅半輸官半輸主有憑驗者悉放為良明昌元年六月奏北京等路所免二稅戶凡一千七百餘戶萬三千九百餘口此後為良為驅皆從已斷為定 金史李晏傳曰初錦州龍宮寺遼主撥賜戶民俾輸稅於寺歲久皆以為奴有欲訴者害之島中晏時為御史中丞乃具奏在律僧不殺生況人命乎遼以良民為二稅戶此不道之甚也今幸遇聖朝乞盡釋為良世宗納其言於是獲免者六百餘人又內族襄傳曰章宗初即政議罷僧道奴婢太尉徒單克寧奏曰此蓋成族日久若遽更之於人情不安陛下如惡其數多宜嚴立格法以防濫度則自少矣襄時為右丞相曰出家之人安用仆隸乞不問從初如何所得悉放為良若寺觀物力原系奴婢之數推定者併合除免詔從襄言由是二稅戶多為良者 三年五月尚書省請籍天德間被誅大臣諸奴隸為軍不從 十七年二月詔宰臣海陵時大臣無辜被戮家屬籍沒者並釋為良 二十九年二月【時章宗已即位】詔宮籍監戶舊系睿宗及皇考之奴婢者悉放為良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禮官言驅婢一產三男者舊制官給錢百貫以資乳哺請更給錢四十貫贖以為良制可泰和七年七月詔核西夏人口盡贖放還敢有藏匿者以違制論 元太祖時豪民冒籍良民為奴者安撫使劉敏悉歸之民 太宗時免儒士之被俘為奴者 時淮蜀士遭俘虜者皆沒為奴河西人高智耀奏以儒為驅古無有也陛下方以古道為治宜除之以風厲天下帝從之後立校試儒臣法中書令耶律楚材奏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勿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者四之一 十二年十二月籍諸王大臣所俘男女為民 初帝元年籍中原民時將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耶律楚材因括戶口並令為民匿占者死至是又籍之後世祖至元十二年亷希憲行省荊南令凡俘獲之人敢殺者以故殺平民論為軍士所虜病而棄之者許人收養病癒故主不得復為奴有立契劵質妻子者重其罪仍沒入其直 憲宗四年制為士者無隸奴籍 時京兆多豪強廢令不行亷希憲為宣撫使至悉令著籍為儒九年世祖渡江取鄂州命希憲入籍府庫希憲率儒生百餘拜?軍門言今王師渡江凡軍中俘獲士人宜官贖遣還以廣異恩世祖嘉納還者五百餘人 世祖中統二年四月詔軍中所俘儒士聽贖為民至元十年四月勅南儒為人掠賣者官贖為民 呂思誠傳曰天曆時思誠為蓚縣尹部民翟彛自其大父因河南亂被掠為人丁奏納丁粟以免作思誠知彛力學召其主與之約終彛身粟三十石仍代之輸彛得為良民 六月出工局繡女聽其婚嫁 四年正月以瑪哈穆特所俘濟南老僧口之民文面為奴者付元籍為民 後至元元年八月禁邊將分匿宋新附人口二年十月勅統軍拈布哈萬戶輝圖麾下軍士所俘宋人九十三口官贖為民其私越禁界掠獲者四十五人許令親屬完聚並種田內地十七年正月勅姜衛檢核阿爾哈雅呼圖克特穆爾等所俘丁三萬二千餘人並放為民又以海賊賀文逹所掠婦女百三十餘人還其家二月瀘州安撫使梅國賓請贖還本州軍民之俘者從之十九年四月御史台言阿爾哈雅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討所得有旨降民還之有司征討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二十七年三月浙東總兵官討賊者多俘掠良民勅行御史台分揀之凡為民者千六百九十五人 張惠傳曰至元元年惠行省山東以銀贖俘囚三百餘家為民不能歸者使為僧建寺居之 至元九年正月勅軍奴入民籍者還正之 四月勅諸路軍戶驅丁除至元七年前從良入籍者當差余雖從良並令助本戶軍力 十一年十二月以諸路逃奴之無主者二千人隸行工部 十六年五月以五台僧多匿逃奴及逋賊之民勅西京宣慰司按察司搜索之二十九年十月命趙德澤吳榮領逃奴無主者二百四十戶淘銀耕田於廣寜瀋州至成宗大德八年二月勅軍民逃奴有獲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者付所在官司給之仍追逃奴鈔充獲者賞逃及誘匿者論罪有差仁宗延佑六年十一月禁民匿蒙古軍亡奴 十三年申明以良為娼之禁 至十五年正月禁官吏軍民賣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為娼者賣買者兩罪之官沒其直人復為良 十四年二月詔賜永昌路鈔百八十錠贖還妻奴諸王哲伯特穆爾言永昌路驛百二十五疲於供給質妻奴應役詔賜鈔百八十錠贖還之至十八年八月勅開元等路六驛以錢鬻妻子者官為贖之二十七年三月永昌站戶飢賣子及奴產者甚衆命甘肅省贖還 十五年五月申傭奴代軍之禁 至成宗大德七年閏五月禁諸王駙馬等征北諸軍以奴為代者罪之 八月詔軍民官毋得抑良為奴 張德輝傳曰世祖初河南東北路因兵後孱民多有依庇豪右歲久掩為家奴者德輝為宣撫使按部悉還為民 李德輝傳曰中統元年德輝宣撫山西按免權勢之家藉民為奴復業者近千人 張文謙傳曰至元三年西夏中興諸勢家有戶數千當役屬為私奴者議久不決文謙行省西夏等路謂以乙未歲戶帳為斷奴之未占籍者歸之勢家其餘良民無為奴之理議遂定守以為法袁裕傳曰西夏羌渾雜居驅良莫辨裕為安副使言宜驗已有從良書則為良民於是得八千餘人 十七年十二月遼東路所益兵以妻子易馬勅以合輸賦稅贖還之 十八年六月又詔鄂摩巴圖奇爾等八處民戶與謙州織工所鬻妻子官與贖還二十七年桓州饑民鬻子女以為食司農特爾格奏以官帑贖之 十八年五月申嚴鬻人之禁 至二十年十月禁江南州郡以乞養家子轉相販鬻及強將平民略賣者時趙世延僉江南湖北道亷訪使嚴常澧掠賣良民之禁成宗大德六年十二月命中書省更定略賣良人罪例【詳見刑考】仁宗延佑二年正月禁南人典質妻子販買為驅使二月又禁民轉鬻養子英宗至治二年九月禁江南典雇妻妾 十九年二月賜諸王塔喇海籍沒戶五十願受十二戶五月籍阿哈瑪特貲產縱其奴婢為民 先是至元初南京總管劉克興掠良民為奴隸後獲罪當籍右司掾袁裕言於中書止籍其家奴隸得復為民者數百至是籍阿哈瑪特家亦凖是例二十二年十一月籍重慶府布哈家人百二十三戶為民 二十年十一月禁雲南權勢沒入口為奴及黥其面者後至英宗時李英以良民為奴擅文其面坐罪 成宗大德三年二月詔縉山縣民戶為勢家所蔽者悉還縣定籍 後至武宗至大二年十月樂實言江南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其力可知乞增其賦稅 五年七月籍安西王所侵占田站等四百餘戶為民仁宗延佑四年七月命贖蒙古所鬻子女 時朔漠大風雪人民流散以子女鬻人為奴婢中書平章政事拜珠以興王根本之地宜加賑恤請立宗仁衛總之命縣官贖置衛中以遂生養帝諭省臣曰比聞蒙古諸部睏乏往往鬻子女於民家為婢僕宜令有司贖之其有家可歸者仍遣還各部後至英宗至治元年十月勅蒙古子女鬻為囘囘漢人奴者官收養之 七年十二月【時英宗已即位】詔命官家屬流落遠邊其子女典鬻於人者聽還其家 英宗至治二年九月勅站戶貧乏鬻賣妻子者官贖還之 文宗天曆元年十一月勅京畿及四方民為兵所掠而奴於人者有司追理送還 二年正月中書省臣請繼今臣僚有罪致籍沒者其妻有子他人不得陳乞亦不沒為官口從之 順帝至正五年五月詔以軍士所掠雲南子女一千一百人放還鄉里不願歸者聽 明制凡庶民之家不許存養奴婢家奴不許娶良人女為妻家長不許以奴婢與良人為夫妻各離異改正其收留迷失在逃子女不送官司而賣為奴婢及得迷失在逃奴婢而賣者與冒認良人為奴婢冒認他人奴婢者並有罪【詳見刑考】 太祖洪武二年五月詔諸遭亂為人奴者復為民詔曰天下大定禮儀風俗不可不正諸遭亂為人奴隸者復為民凍餒者里中富室假貸之孤寡殘疾者官養之毋失所 是年禁蒙古色目人自相嫁娶違者沒為官奴婢詔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國許與中國人家結婚?不許自相嫁娶違者男女兩家抄沒入官為奴婢其色目欽察自相婚?不在此限 十七年以抄沒人口給官軍家為奴 明初以罪抄沒人口多分給功臣家為奴婢是年令抄劄成丁男婦收充軍役余者給軍官為奴 十九年四月詔贖河南饑民所鬻子女 官贖之也凡女子年十二以上者不在收贖之限 惠帝建文四年十月【時成祖已即位】詔從征將士掠民間子女者還其家 太祖時軍中俘獲子女多分給功臣家為奴婢至是乃有是詔 成祖永樂八年正月詔贖掦州淮安鳳陽陳州被水災軍民所鬻子女 二十二年十一月【時仁宗已即位】詔禮部建文諸臣家屬在敎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及習匠功臣家為奴者悉宥為民還其田土 憲宗成化二年四月詔贖徐州河南等處所鬻男女廵按御史婁芳言徐州河南等處人民鬻賣男女者沿途成羣價直賤甚甚至夷人番僧亦行收買乞出內庫銀帛齎付廵視都御史設法收贖及禁約邊關不許番僧人等夾帶中國人口出境仍給價贖還原籍人廵撫大臣區畫牛種給與耕種令戶部行之 二十二年饑民典賣者許自贖 詔陝西山西河南等處軍民先因饑荒逃移將妻妾子女典賣與人者許典賣之家首告准給原價贖取歸宗其無主及願留者聽隱匿者同罪 神宗萬曆十五年十月定縉紳家奴婢例 都察院左都御史吳時來奏庶人之家不許養奴婢蓋謂功臣家方給賞奴婢庶民當自服勤勞故不得存養有犯者皆稱僱工人初未言及縉紳之家也且僱工人多有不同擬罪自當有間至若縉紳之家固不得上比功臣亦不可下同黎庶存養家人勢所不免合令法司酌議無論官民之家有立劵用值工作有年限者皆以僱工人論有受值微少工作止計月日者仍以凡人論若財買十五以下恩養已久十六以上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子孫論或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在庶人之家仍以僱工人論在縉紳之家比照奴婢律論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