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譯註 · 大略第二十七

荀況 《荀子譯註》
[題解] 本篇收集了荀子的學生平時所記下的荀子言論,因為這些言論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難以用某一詞語來概括,而這些言論從總體上來看大都比較概括簡要,可以反映出荀子思想的大概,所以編者把它總題為「大略」。本篇論述最多的是荀子「隆禮尊賢」的思想及各種禮節儀式,其他如「仁義」、「重法愛民」、「義」與「利」的關係以及教育、修養、學習、交友等內容均有涉及,且頗多警策妙語,可與《論語》媲美。 [原文] 27.1大略:[譯文] 要略:[原文] 27.2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好利多詐而危。 [譯文] 統治人民的君主,崇尚禮義尊重賢人就能稱王天下,注重法治愛護人民就能稱霸諸侯,貪圖財利多搞欺詐就會危險。 [原文] 27.3「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禮也。 [譯文] 「想要接近那四旁,那就不如在中央。」所以稱王天下的君主一定住在天下的中心地區,這是一種禮制。 [原文] 27.4天子外屏(1),諸侯內屏,禮也。外屏,不欲見外也;內屏,不欲見內也。 [注釋] (1)屏:照壁,對著門的小牆。 [譯文] 天子將照壁設在門外,諸侯將照壁設在門內,這是一種禮制。把照壁設在門外,是不想讓裡面看見外面;把照壁設在門內,是不想讓外面看見裡面。 [原文] 27.5諸侯召其巨,臣不俟駕,顛倒衣裳而走,禮也。《詩》曰(1):「顛之倒之,自公召之。」天子召諸侯,諸侯輦輿就馬(2),禮也。《詩》曰(3):「我出我輿,於彼牧矣。自天子所,謂我來矣。」 [注釋] (1)引詩見《詩·齊風·東方未明》。(2)輦(ni3n捻):拉(車),這裡是使人拉的意思。諸侯輦輿就馬:諸侯去見天子雖可乘車,但也必須抓緊時間,所以讓人拉著車子去靠近馬,以便加快套車的速度。(3)引詩見《詩·小雅·出車》。 [譯文] 諸侯召見他的臣子時,臣子不等駕好車,沒把衣裳穿整齊就跑,這是一種禮制。《詩》云:「顛倒歪斜穿衣裙,因人召我來自君。」天子召見諸侯的時候,諸侯讓人拉著車子去靠近馬,這是一種禮制。《詩》云:「我把我車往外拉,到那牧地把車駕。有人來自天子處,叫我快來就出發。」 [原文] 27.6天子山冕,諸侯玄冠,大夫裨冕(1),士韋弁(2),禮也。 [注釋] (1)裨:見10.3注(3)。(2)士:官名,地位次於大夫。韋弁:古冠名,熟皮製成,顏色如爵弁而呈暗紅,形如皮弁(參見10.3注(4))。 [譯文] 天子穿畫有山形圖案的禮服、戴禮帽,諸侯穿黑色的禮服、戴禮帽,大夫穿裨衣、戴禮帽,士戴熟皮製的暗紅色帽子,這是一種禮制。 [原文] 27.7天子御珽(1),諸侯御荼(2),大夫服笏(3),禮也。 [注釋] (1)御:用。古代把君主使用稱為御。珽(t!ng挺):古代帝王所執的大型玉版,長三尺,上部削尖呈椎形,下部寬而呈方形,用作為信符。(2)荼(sh&舒):玉版,上端呈圓形,下部呈方形。(3)服:用。笏(h)互):古時大臣朝見君主時手中所拿的記事用的手板。大夫用的笏以斑竹製成,諸侯用的以象牙製成。 [譯文] 天子使用上端呈椎形的大玉版,諸侯使用上端呈圓形的玉版,大夫使用斑竹製的手版,這是一種禮制。 [原文] 27.8天子雕弓,諸侯彤弓,大夫黑弓,禮也。 [譯文] 天子用雕有花紋的弓,諸侯用紅色的弓,大夫用黑色的弓,這是一種禮制。 [原文] 27.9諸侯相見,卿為介(1),以其教士畢行(2),使仁居守。 [注釋] (1)卿:天子及諸侯所設置的高級官員,其地位低於君主而高於其他大臣,分上、中、下三級。介:副手,介紹人,傳賓主之言的人。(2)士:《集解》作「出」,據《大戴禮記·虞戴德》改。 [譯文] 諸侯互相會見的時候,卿做介紹人,使自己那些受過禮儀教育的士人全部前往,讓仁厚的人留守。 [原文] 27.10聘人以珪(1),問士以璧(2),召人以瑗(3),絕人以珪(4),反絕以環(5)。 [注釋] (1)聘:古代諸侯之間或諸侯與天子之間派使節問候叫「聘」。珪(gu9規):同「圭」,用作信符的玉器,上部呈圓形或尖錐形,下部呈方形。(2)問:小規模的或不定期的「聘」叫做「問」。士:通「事」。璧:扁圓形,中心有孔的玉器,其邊闊比孔大一倍的叫「璧」。(3)瑗(yu4n願):扁圓形、中心有孔的玉器,其孔比邊闊一倍的叫「瑗」。「瑗」與「援」古音相近,「援」是拿過來、領來的意思,所以用瑗來召人。(4)玦(ju6決):一種環形而有缺口的玉器。「玦」與「決」、「訣」同源,所以與人決裂、斷絕用玦。(5)反:通「返」,使…回來。環:扁圓形、中心有孔的玉器,其邊闊與孔大小一樣的叫「環」。「環」與「還」同音,所以用它來反絕。 [譯文] 派使者到諸侯國去問侯人用珪,去作國事訪問用璧,召見人用璦,與人斷絕關係用瑗,召回被斷絕關係的人用環。 [原文] 27.11人主仁心設焉;知,其役也;禮,其盡也。故王者先仁而後禮,天施然也。 [譯文] 君主要存立仁愛之心;智慧,是仁愛之心役使的東西;禮制,是仁愛之心的完備體現。所以稱王天下的人首先講究仁德,然後才講究禮節,自然的安排就是這樣。 [原文] 27.12《聘禮》志曰(1):「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2)。」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3)?《詩》曰(4):「物其指矣(5),唯其偕矣(6)。」不時宜,不敬交(7),不騹欣(8),雖指,非禮也。 [注釋] (1)《聘禮》:《儀禮》中的篇名。此下引文大概引自古本《儀禮》。今本《儀禮·聘禮》記為:「多貨則傷於德,幣美則沒禮。」與此文所引義同而辭異。(2)殄(ti3n忝):滅絕。(3)這兩句是孔子的話,見《論語·陽貨》。荀子引來重申《聘禮》之意,強調玉帛等物雖用作為禮品,但它們只是禮的次要方面,禮的主要方面是尊君治民,所以行禮時應該輕財而重德。玉帛:瑞玉和縑帛。古代祭祀、會盟時用的珍貴禮品。(4)引詩見《詩·小雅·魚麗》。荀子引此詩是為了進一步強調行禮時要注意輕財重德。(5)指:通「旨」,味美。(6)偕:通「諧」,和合,協調,指適合口味。(7)交:當為「文」字之誤(俞樾說)。文:見1.8注(8)。(8)騹:同「歡」。 [譯文] 《聘禮》記載說:「禮物豐厚就會傷害德,財物奢侈就會吞沒禮。」禮呀禮呀,難道只是指玉帛這些禮品嗎?《詩》云:「各種食物味真美,因為它們合口味。」如果不與時節相適合,不恭敬有禮貌,不喜悅快樂,那麼即使味道很美,也不合乎禮制。 [原文] 27.13水行者表深,使人無陷;治民者表亂,使人無失。禮者,其表也,先王以禮表天下之亂。今廢禮者,是去表也,故民迷惑而陷禍患。此刑罰之所以繁也。 [譯文] 在水中跋涉的人用標誌來表明深度,使人不致於陷入深水淹死;治理民眾的人用標準來表明禍亂,使人不致於失誤。禮制,就是這種標準,古代的聖明帝王用禮制來彰明天下的禍亂。現在廢除禮制,這是在丟掉標準啊,所以民眾迷惑而陷於禍亂。這就是刑罰繁多的原因。 [原文] 27.14舜曰:「維予從欲而治(1)。」故禮之生,為賢人以下至庶民也,非為成聖也,然而亦所以成聖也。不學不成。堯學於君疇(2),舜學於務成昭,禹學於西王國。 [注釋] (1)舜:見3.1注(10)。維予從欲而治:《尚書·大禹謨》作「俾予從欲以治」,指皋陶彰明五刑來輔助五教,於是舜能隨心所欲地來治理天下。荀子斷章取義地引用此文,用來說明禮能使人成為聖人,掌握了禮就能「從欲而治」。(2)堯:見2.2注(4)。君疇:一作尹壽,堯時人。 [譯文] 舜說:「只有我能隨心所欲地治理天下。」那禮制的制定,是為了賢人以及下面的群眾的,並不是為了使人成為聖人,然而它也是使人成為聖人的一種工具。但是不向人學習是不能成為聖人的。堯曾向君疇學習,舜曾向務成昭學習,禹曾向西王國學習。 [原文] 27.15五十不成喪,七十唯衰存(1)。 [注釋] (1)衰(cu9崔):見19.10注(9)。 [譯文] 五十歲的人不需要全部做到守喪的禮節,七十歲的人只要喪服在身就行了。 [原文] 27.16親迎之禮(1):父南鄉而立(2),子北面而跪,醮而命之(3):「往迎爾相,成我宗事,隆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子曰:「諾,唯恐不能,不敢忘命(4)。」 [注釋] (1)親迎:古婚禮六禮(見10.1注(12))之一,即新郎於預定的婚期之日穿上禮服親自到女家 去迎接新娘回家的禮節。(2)鄉:通「向」。(3)醮(ji4o較):古代用於婚禮的一種斟酒祭神的儀式。 (4)不敢忘命:《集解》作「敢忘命矣」,據《儀禮·士昏禮》改。 [譯文] 新郎親自去迎接新娘的禮儀:父親面向南站著,兒子面向北跪著,父親一邊斟酒祭神一邊囑咐兒子:「去迎接你的賢內助,完成我家傳宗接代以祭祀宗廟的大事,好好帶領她去恭敬地做你亡母的繼承人,你的行動則要有常規。」兒子說:「是,我只怕沒有能力做到,決不敢忘記您的囑咐。」 [原文] 27.17夫行也者,行禮之謂也。禮也者,貴者敬焉,老者孝焉,長者弟焉(1),幼者慈焉,賤者惠焉。 [注釋] (1)弟(t@替):同「悌」,弟弟敬愛兄長的一種道德規範。 [譯文] 所謂德行,就是指奉行禮義。所謂禮義,就是對地位高貴的人要尊敬,對年老的人要孝順,對年長的人要敬從,對年幼的人要慈愛,對卑賤的人要給予恩惠。 [原文] 27.18賜予其宮室,猶用慶賞於國家也;忿怒其臣妾(1),猶用刑罰於萬民也。 [注釋] (1)臣妾:奴婢。古代的奴隸,男的叫臣,女的叫妾。 [譯文] 在自己家庭內進行賞賜,應當像在國家中使用表彰賞賜一樣;對自己的奴婢發怒,應當像對民眾使用刑罰一樣。 [原文] 27.19君子之於子,愛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導之以道而勿強。 [譯文] 君子對於子女,疼愛他們而不表現在臉上,使喚他們而不露神色,用正確的道理來引導他們而不強迫他們接受。 [原文] 27.20禮以順人心為本,故亡於《禮經》而順人心者(1),皆禮也。 [注釋] (1)亡(w*無):通「無」。《禮經》:見1.8注(2)。 [譯文] 禮以順應人心為根基,所以在《禮經》上沒有而能順應人心的,都是禮。 [原文] 27.21禮之大凡:事生,飾驩也;送死,飾哀也;軍旅,飾威也。 [譯文] 禮儀的大致情況是:用於侍奉生者的,是為了潤飾喜悅之情;用於葬送死者的,是為了更好地表現悲哀之情;用於軍隊的,是為了裝飾威武之勢。 [原文] 27.22親親、故故、庸庸、勞勞(1),仁之殺也(2)。貴貴、尊尊、賢賢、老老、長長,義之倫也。行之得其節,禮之序也。仁,愛也,故親。義,理也,故行。禮,節也,故成。仁有里,義有門。仁,非其里而虛之(3),非禮也(4)。義,非其門而由之,非義也。推恩而不理(5),不成仁;遂理而不敢,不成義;審節而不知(6),不成禮;和而不發,不成樂。故曰:仁、義、禮、樂,其致一也。君子處仁以義,然後仁也;行義以禮,然後義也;制禮反本成末(7),然後禮也。三者皆通,然後道也。 [注釋] (1)庸:功勞。庸庸:以庸為庸,把功勞當作功勞來對待。前一字用作為意動詞。(2)殺(sh4i曬):等差。(3)里:鄉里,住處。這裡與「門」一樣,喻指禮制。虛:當為「處」(處)字之誤(王念孫說)。非其里而處之:指不遵守禮。(4)非禮也:當作「非仁也」(王念孫說)。(5)理:道理,此指禮制道義之類。推恩而不理:指只有物質上的恩賜而不合乎禮義,如父子之間只有物質的供養而沒有孝敬慈愛的道義。(6)知:當為「和」字之誤。(7)反:通「返」。本:根本,指仁義。末:末梢,指禮節儀式。 [譯文] 親近父母親、熱情對待老朋友、獎賞有功勞的人、慰勞付出勞力的人,這是仁方面的等級差別。尊崇身份貴重的人、尊敬官爵顯赫的人、尊重有德才的人、敬愛年老的人、敬重年長的人,這是義方面的倫理。奉行這些仁義之道能恰如其分,就是禮的秩序。仁,就是愛人,所以能和人互相親近,義,就是合乎道理,所以能夠實行。禮,就是適度,所以能夠成功。仁有安居之處,義有進出之門。仁,如果不是它應該安居的地方卻去安頓在那裡,就不是什麼仁。義,如果不是它應該進出的門戶而從那裡進出,就不是什麼義。施行恩惠而不合乎道理,就不成為仁;通達道理而不敢遵行,就不成為義;明白制度而不能使人們和睦協調,就不成為禮;和睦協調了而不抒發出來,就不成為樂。所以說:仁、義、禮、樂,它們要達到的目標是一致的。君子根據義來處置仁,然後才有了仁;根據禮來奉行義,然後才有了義;制定禮時回頭抓住它的根本原則從而再完成它的細節,然後才有了禮。這三者都精通了,然後才是正道。 [原文] 27.23貨財曰賻(1),輿馬曰賵(2),衣服曰禭,玩好曰贈,玉貝曰唅。賻、賵,所以佐生也;贈、禭,所以送死也。送死不及柩屍,吊生不及悲哀,非禮也。故吉行五十,犇喪百里,賵贈及事,禮之大也。 [注釋] (1)賻(f)傅):幫助別人辦喪事而贈送的財物。(2)賵(f8ng奉):幫助別人辦喪事而贈送的車馬。 [譯文] 幫助別人辦喪事而贈送的財物叫做賻,贈送的車馬叫做賵,贈送的壽衣衾服叫做賵,贈送死者所玩賞嗜好的物品叫做贈,贈送的珠玉貝殼供死人含在口中的叫做唅。賻、賵,是用來幫助死者家屬的;贈、禭,是用來葬送死者的。送別死者時不見到棺材裡的屍體,哀悼死者而安慰其家屬時不達到悲哀,是不合乎禮的。所以參加吉禮時一天走五十里,而奔喪時一天要跑一百里,幫助別人辦喪事而贈送的東西一定要趕上喪事,這是禮節的大端啊。 [原文] 27.24禮者,政之挽也(1)。為政不以禮,政不行矣。 [注釋] (1)挽:牽引,引申為引導。 [譯文] 禮,是政治的指導原則。治理政事不按照禮,政策就不能實行。 [原文] 27.25天子即位,上卿進曰(1):「如之何憂之長也?能除患則為福,不能除患則為賊。」授天子一策(2)。中卿進曰:「配天而有下土者(3),先事慮事,先患慮患。先事慮事謂之接(4),接則事優成。先患慮患謂之豫,豫則禍不生。事至而後慮者謂之後,後則事不舉。患至而後慮者謂之困,困則禍不可御。」授天子二策。下卿進曰:「敬戒無怠!慶者在堂,吊者在閭。禍與福鄰,莫知其門。豫哉!豫哉!萬民望之。」授天子三策。 [注釋] (1)上卿:依周朝的官制,宗周及諸侯都設置卿,分上、中、下三級,上卿是朝中最尊貴的大臣,相當於後世的宰相。(2)策:通「冊」,成編的竹簡。此指寫有上述文字的冊書。(3)配天而有下土者:指天子。古人以君權為神授,天子被看作為天帝的兒子,所以說他「配天」。(4)接:通「捷」,敏捷(楊倞說)。 [譯文] 天子剛登上帝位時,上卿走上前說:「憂慮這樣深長,您怎麼辦呢?能夠除去禍患就有幸福,不能除去禍患就會受害。」說完就把第一篇冊書交給天子。中卿走上前說:「和上天相配而擁有天下土地的人,在事情發生之前就要考慮到那事情,在禍患來到之前就要考慮到禍患。在事情發生之前就考慮到那事情,這叫做敏捷;能夠敏捷,那麼事情就會圓滿成功。在禍患來到之前就考慮到禍患,這叫做預先準備;能夠預先準備,那麼禍患就不會發生。事情發生以後才加以考慮的叫做落後;落後了,那麼事情就辦不成。禍患來了以後才加以考慮的叫做困厄;困厄了,那麼禍患就不能抵擋了。」說完就把第二篇冊書交給天子。下卿走上前說:「慎重戒備而不要懈怠!慶賀的人還在大堂上,弔喪的人已到了大門口。災禍和幸福緊靠著,沒有人知道它們產生的地方。要預先準備啊!要預先準備啊!億萬人民都仰望著您。」說完就把第三篇冊書交給天子。 [原文] 27.26禹見耕者耦,立而式(1);過十室之邑,必下。 [注釋] (1)式:通「軾」,古代車廂前用作扶手的橫木叫「軾」,這裡用作動詞,指扶軾低頭表示敬意。 [譯文] 禹看見耕地的人兩人並肩耕作,就站起來扶著車廂前的橫木;經過十來戶人家的小鎮,一定下車。 [原文] 27.27殺大蚤(1),朝大晚,非禮也。治民不以禮,動斯陷矣。 [注釋] (1)殺:指獵取禽獸,一說當作「祭」。大(t4i態):同「太」。蚤:通「早」。 [譯文] 獵取禽獸太早,上朝太晚,不合乎禮。治理民眾不根據禮,一動就會失足。 [原文] 27.28平衡曰拜(1),下衡曰稽首(2),至地曰稽顙(3)。 [注釋] (1)平衡:本指衡器兩端重量相等而秤桿處於水平狀態,此指彎腰後頭與腰像秤桿平衡時一樣呈水平狀態。拜:兩手相拱抵頭彎腰以表示恭敬的一種禮節,即後世之作揖。(2)稽(q!起)首:古代跪拜禮的一種,跪下後兩手相拱拜至地,低頭至手。一說低頭至地。(3)顙(s3ng磉):額。稽顙:古代跪拜禮的一種,跪下後兩手拜至地,低頭使前額著地。 [譯文] 彎腰後頭與腰相平叫做拜,頭比腰低叫做稽首,頭著地叫做稽顙。 [原文] 27.29大夫之臣拜不稽首,非尊家臣也,所以辟君也(1)。 [注釋] (1)辟(b@避):通「避」。 [譯文] 大夫的家臣對大夫只拜而不稽首,這不是為了提高家臣的地位,而是避免大夫和國君在禮節等級上的相同。 [原文] 27.30一命齒於鄉(1);再命齒於族;三命,族人雖七十,不敢先。 [注釋] (1)這一章指鄉內以射選士前飲酒時的禮儀(參見《禮記·祭義》鄭注)。一命:命,官爵等級。周代的官爵分為九個等級,稱九命。一命是最低一級的官,包括公爵、侯爵、伯爵屬下的士和子爵、男爵屬下的大夫。再命(二命)包括公、侯、伯的大夫和子、男的卿。三命包括公、侯、伯的卿。見《周禮·春官·典命》。齒:按年齡大小排列次序。鄉:古代行政區域單位,周代以一萬二千五百戶為一鄉。 [譯文] 在鄉內飲酒時,一級官員和鄉里的人按照年齡大小來排列位次;二級官員和同宗族的人按年齡大小來排列位次;至於三級官員,那麼同宗族的人即使七十歲了,也不敢排在他前面。 [原文] 27.31上大夫(1),中大夫,下大夫。 [注釋] (1)大(d4i代)夫:古官名。周王室及諸侯各國,官分卿、大夫、士三等,大夫又分上、中、下三級。 [譯文] 大夫分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 [原文] 27.32吉事尚尊,喪事尚親。 [譯文] 在吉慶的事中官位高的人位次在前,在喪事中與死者關係親近的人位次在前。 [原文] 27.33君臣不得不尊(1),父子不得不親,兄弟不得不順,夫婦不得不驩。少者以長,老者以養。故天地生之(2),聖人成之(3)。 [注釋] (1)此章為10.7節的摘錄。不得:指得不到君子的管理。參見10.7。(2)之:指人。天地生之:天地使人存活,指自然界供給人類生活所需要的物質資料。(3)聖人成之:指聖人制定禮義進行教化,使人去掉獸性而成為真正的人。《孟子·滕文公上》說:「人之有道也,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這便是此文「聖人成之」的具體含義。 [譯文] 君臣之間得不到君子的治理就不會有尊重,父子之間得不到君子的治理就不會親近,兄弟之間得不到君子的治理就不會和順,夫妻之間得不到君子的治理就不會歡樂。年幼的人靠了君子的治理而長大成人,年老的人靠了君子的治理而得到贍養。所以天地養育了人,聖人成就了人。 [原文] 27.34聘(1),問也。享(2),獻也。私覿(3),私見也。 [注釋] (1)聘:見27.10注(1)。(2)享:供獻,把禮品獻給天子、諸侯。(3)私覿(d0敵):奉命出使外國而以私人身分見所在國國君。覿:見,相見。 [譯文] 聘,就是問候。享,就是進獻。私覿,就是私下會見。 [原文] 27.35言語之美,穆穆皇皇(1)。朝廷之美,濟濟■■(2)。 [注釋] (1)穆穆:溫和的樣子。皇皇:堂堂正正,形容光明正大。(2)濟濟:(j!己):形容威儀隆盛的樣子。■■:《禮記·少儀》作「翔翔」,通「蹌蹌」,形容行走有節奏的樣子。古人形容威儀常用「濟濟蹌蹌」,如《詩·小雅·楚茨》:「濟濟蹌蹌,絜爾牛羊,以往烝嘗。」《詩·大雅·公劉》:「蹌蹌濟濟,俾筵俾幾。」《禮記·玉藻》:「朝廷濟濟翔翔。」 [譯文] 形容說話的美好,就說「穆穆皇皇」。形容朝廷的美好,就說「濟濟蹌蹌」。 [原文] 27.36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1),有亡而無疾,有怨而無怒。 [注釋] (1)訕(sh4n扇):誹謗。 [譯文] 給人當臣子的,只能規勸而不能毀謗,只能出走而不能憎恨,只能埋怨而不能發怒。 [原文] 27.37君於大夫,三問其疾,三臨其喪(1);於士,一問,一臨。諸侯非問疾、弔喪,不之臣之家。 [注釋] (1)臨(l@n吝):弔喪,到死人家裡祭奠死者。 [譯文] 君主對於大夫,在他生病時去慰問三次,在他死後去祭奠三次;對於士,慰問一次,祭奠一次。諸侯如果不是探望疾病、祭奠死者,不到臣子的家裡。 [原文] 27.38既葬,君若父之友食之(1),則食矣,不辟粱肉(2),有酒醴則辭(3)。 [注釋] (1)若:或。食(s@飼):通「飼」,給…吃。(2)辟(b@避):通「避」。(3)醴(l!理):甜酒。此章又見於《禮記·喪大記》。按古代的禮制,為父母守喪期間不能吃肉喝酒,但若有尊貴的人請自己吃,可以破例吃肉,但由於喝了酒會使臉色改變,所以不可通融。 [譯文] 父親或母親已經埋葬以後,君主或者父親的朋友讓自己吃飯,就可以吃了,不迴避米飯肉食,但有酒就要謝辭。 [原文] 27.39寢不逾廟(1),燕衣不逾祭服(2),禮也。 [注釋] (1)寢、廟:古代宗廟分兩部分,後面停放神主牌和放置祖先遺物的房屋叫「寢」,也稱「北堂」(見28.9注(1)),前面舉行祭祀的殿堂叫「廟」,廟有東西廂房,寢沒有廂房。一說「寢」指寢宮、臥室,「廟」指宗廟。(2)燕:《集解》作「設」,當為「」字之殘誤,今據《禮記·王制》改。燕:通「宴」。燕衣:參加燕禮(敬老宴飲之禮)時穿的衣服。一說指帝王退朝閒居時穿的衣服。 [譯文] 寢殿的規模不能超過廟堂,參加燕禮所穿的衣服不能超過祭祀所穿的禮服,這是一種禮制。 [原文] 27.40《易》之《咸》(1),見夫婦(2)。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3)。「咸」,感也(4),以高下下(5),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 [注釋] (1)《易》:《周易》,是儒家的重要經典。「易」是變易的意思,其內容主要是通過象徵天、地、風、雷、水、火、山、澤八種自然現象的八卦來推測自然和人事的變化。相傳伏羲作八卦,周文王發揮為六十四卦而成《周易》。《咸》:六十四卦中的一卦。(2)見(xi4n現):同「現」。見夫婦:《咸》卦的卦形是■。上面是陰卦兌■,象徵澤、少女之類。下面是陽卦艮■,象徵山、少男之類(見《周易·說卦》)。所以《咸》卦顯示出夫婦之道。其卦辭云:「亨。利貞。取女吉。」(意思是:「通順。占問有利。娶媳婦吉利。」)更明確地揭示了卦形的含意。(3)《周易·序卦》解釋六十四卦順序時論及《咸》卦時說:「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所以此文說夫婦之道是君臣、父子之本。(4)「感」、「咸」字音相近,用「感」來解釋「咸」,是一種聲訓。(5)以高下下:使高的低於低的。《咸》的下面是艮卦,象徵山,所以稱之為「高」;上面是兌卦,象徵澤,所以稱之為「下」。《咸》卦將艮卦置於兌卦之下,所以說「以高下下」。下兩句的道理與此相似。 [譯文] 《易經》中的《咸》卦,顯示了夫妻之道。夫妻之道,是不能不端正的,它是君臣、父子關係的根本。「咸」,就是感應的意思,它的符號是把高的置於低的之下,把男的置於女的之下,是柔和在上面而剛勁在下面。 [原文] 27.41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 [譯文] 聘請賢士的儀式,新郎親自去迎接新娘的辦法,都是注重開端。 [原文] 27.42禮者,人之所履也(1)。失所履,必顛蹶陷溺(2)。所失微而其為亂大者,禮也。 [注釋] (1)履:此字含義雙關。字面上表示踩,指立足;實表示履行,指遵照執行。又,古代「禮」、「履」同音,用「履」解釋「禮」,是一種聲訓。(2)顛蹶(ju6決)陷溺:也含義雙關,字面上表示跌倒陷落沉沒,實表示受挫折陷於危難。 [譯文] 禮,是人的立身之處。失去了立身之處,就一定會跌倒沉淪。稍微失去一點而造成的禍亂很大的東西,就是禮。 [原文] 27.43禮之於正國家也,如權衡之於輕重也,如繩墨之於曲直也。故人無禮不生,事無禮不成,國家無禮不寧。 [譯文] 禮對於整飭國家,就像秤對於輕重一樣,就像墨線對於曲直一樣。所以人沒有禮就不能生活,事情沒有禮就不能辦成,國家沒有禮就不得安寧。 [原文] 27.44和樂之聲(1),步中《武》、《象》,趨中《韶》、《護》。 [注釋] (1)和樂:當作「和鸞」,參見19.3。此下參見18.5注(27)。 [譯文] 車鈴的聲音,在車子慢行時合乎《武》、《象》的節奏,在車子奔馳時合乎《韶》、《護》的節奏。 [原文] 27.45君聽律習容而後出(1)。 [注釋] (1)出:《集解》作「士」,據《禮記·玉藻》改。 [譯文] 君子要聽聽走路時佩玉的聲音是否合律,並練習好舉止儀表然後才出門。 [原文] 27.46霜降逆女(1),冰泮殺止(2)。 [注釋] (1)霜降:二十四節氣之一,通常在陰曆的九月,在陽曆的10月23日或24日。逆:迎。(2)《集解》無「止」,據《詩·召南·摽有梅》孔穎達《正義》所引孫卿之語補。泮(p4n判):(冰)溶解,化開。殺:結束,收煞。 [譯文] 從霜降開始娶妻,到第二年河裡的冰溶化時就停止婚娶。 [原文] 27.47內(1),十日一御(2)。 [注釋] (1)內:正屋,引申指正妻。(2)御:古代與皇帝有關的事稱御,此指行房。十日一御:指天子對正妻所要盡到的夫婦之禮。天子妻妾嬪妃甚多,但對正妻至少要十日一御。參見《禮記·內則》。 [譯文] 對正妻,十天同房一次。 [原文] 27.48坐,視膝;立,視足;應對言語,視面(1)。立視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 [注釋] (1)此章是指臣、子與君、父相見時的禮儀,可參見《儀禮·士相見禮》。這幾句指相見時必須注意對方將會發生的動作。 [譯文] 對方坐著,注視他的膝部;對方站著,注視他的腳;回答說話時,注視他的臉。對方站著時,在他前面六尺處注視他,而最遠,六六三十六,在三丈六尺之處注視他。 [原文] 27.49文貌情用相為內外表里(1),禮之中焉。 [注釋] (1)此文可參見19.9。文:見1.8注(8)。 [譯文] 禮儀容貌和感情作用互相構成內外表里的關係,這是適中的禮。 [原文] 27.50能思索謂之能慮。 [譯文] 善於思索叫做慮。 [原文] 27.51禮者,本末相順,終始相應。 [譯文] 禮制,它的根本原則和具體細節互不牴觸,人生終結的儀式與人生開始的儀式互相應合。 [原文] 27.52禮者,以財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1)。 [注釋] (1)參見19.9注(1)、(2)、(3)。 [譯文] 禮,把錢財物品作為工具,把尊貴與卑賤的區別作為禮儀制度,把享受的多少作為尊卑貴賤的差別。 [原文] 27.53下臣事君以貨,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譯文] 下等的臣子用財物來侍奉君主,中等的臣子用生命來侍奉君主,上等的臣子推薦人才來侍奉君主。 [原文] 27.54《易》曰:「復自道,何其咎(1)?」 [注釋] (1)引文見《周易·小畜·初九》。其:助詞。 [譯文] 《易經》說:「回到自己的道路,有什麼過錯?」 [原文] 27.55《春秋》賢穆公(1),以為能變也。 [注釋] (1)《春秋》:見1.8注(10)。穆公:見25.10注(3)。《春秋》賢穆公:體現在《春秋·文公十二年》所記載的「秦伯使遂(或作「術」)來聘」一語。《公羊傳》解釋此語說:「遂者何?秦大夫也。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也。」遂,即西乞術。公元前628年,秦穆公不聽老臣蹇叔的勸告,派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率師襲鄭,結果於次年被晉伏擊,敗於崤山,穆公悔改前非,終於在公元前624年報晉之仇,並告誡秦軍:有事與老年人商量就不會犯錯誤。所以說他「能變」。 [譯文] 《春秋》讚許秦穆公,認為他能夠轉變。 [原文] 27.56士有妒友,則賢交不親;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蔽公者謂之昧,隱良者謂之妒,奉妒昧者謂之交譎(1)。交譎之人,妒昧之臣,國之薉孽也(2)。 [注釋] (1)交:通「狡」。譎(ju6決):欺詐,玩弄手段。(2)薉:同「穢」,污穢。 [譯文] 士人有了妒忌的朋友,那麼和賢人交往就不會親密;君主有了妒忌的臣子,那麼賢人就不會到來。埋沒公正的人叫做欺昧,埋沒賢良的人叫做妒忌,奉承妒忌欺昧的人叫做狡猾詭詐。狡猾詭詐的小人,妒忌欺昧的臣子,是國家的垃圾和妖孽。 [原文] 27.57口能言之(1),身能行之,國寶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國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國用也。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治國者敬其室,愛其器,任其用,除其妖。 [注釋] (1)此章當緊接在27.43之下。「之」當指「禮」而言。 [譯文] 嘴裡能夠談論禮義,自身能夠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珍寶。嘴裡不能談論禮義,自身能夠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器具。嘴裡能夠談論禮義,自身不能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工具。嘴裡說得好,自身幹壞事,這種人是國家的妖孽。治理國家的人敬重國家的珍寶,愛護國家的器具,使用國家的工具,剷除國家的妖孽。 [原文] 27.58不富無以養民情,不教無以理民性。故家五畝宅(1),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之也。立太學(2),設庠序(3),修六禮(4),明十教(5),所以導之也(6)。《詩》曰:「飲之食之,教之誨之(7)。」王事具矣。 [注釋] (1)故:猶「夫」,發語詞。(2)太:《集解》作「大」,古字通,今據宋浙本改。太學:即國學,是國家的最高學府。(3)庠(xi2ng詳)序:古代地方所設的學校。(4)修:修明。六禮:指冠禮(男子成年時舉行的加冠禮儀)、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禮(鄉中送薦賢者於君主時設宴送行的禮儀)、相見禮。(5)十:當為「七」字之誤。七教:指有關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等七個方面的倫理教育(參見《禮記·王制》),其內容主要是父親慈愛兒子、兒子孝順父親,兄長對弟善良、弟弟敬重兄長,丈夫有道義、妻子聽從丈夫,君主仁愛、臣子忠誠,年長的照顧年幼的、年幼的順從年長的,對朋友講究信用,對賓客講究禮節。(6)導:《集解》作「道」,據世德堂本改。(7)引詩見《詩·小雅·綿蠻》。之:原為詩人自指,當解為「我」。這裡荀子斷章取義,泛指人民。 [譯文] 不使民眾富裕就無法調養民眾的思想感情,不進行教育就無法整飭民眾的本性。每家配置五畝宅基地,一百畝耕地,努力從事農業生產而不耽誤他們的農時,這是使他們富裕起來的辦法。建立國家的高等學府,設立地方學校,整飭六種禮儀,彰明七個方面的教育,這是用來引導他們的辦法。《詩》云:「給人喝啊給人吃,教育人啊指導人。」像這樣,稱王天下的政事就完備了。 [原文] 27.59武王始入殷(1),表商容之閭(2),釋箕子之囚,哭比干之墓(3),天下鄉善矣(4)。 [注釋] (1)武王:見4.12注(12)。殷:商朝的國都,在今河南安陽縣小屯村。 (2)表:設立標記以表彰其功德。商容:商紂王時的賢人,被紂王貶退。閭:里巷的大門。(3)箕子、比干:見8.15注(8)。(4)鄉:通「向」。 [譯文] 周武王剛進入殷都的時候,在商容所住的里巷門口設立了標記以表彰他的功德,解除了箕子的囚禁,在比乾的墓前痛哭哀悼,於是天下人就都趨向行善了。 [原文] 27.60天下、國有俊士,世有賢人。迷者不問路,溺者不問遂(1),亡人好獨。《詩》曰(2):「我言維服(3),勿用為笑(4)。先民有言:詢於芻蕘(5)。」言博問也。 [注釋] (1)遂:同「隧」,河中可以涉水而過的路。(2)引詩見《詩·大雅·板》。(3)服:事。(4)用:以。(5)芻蕘(ch*r2o除饒):割草打柴的人。 [譯文] 天下、一國都有才智出眾的人,每個時代都有賢能的人。迷路的人不問道,溺水的人不問涉水的路,亡國的君主獨斷專行。《詩》云:「我所說的是要事,不要以為開玩笑。古人曾經有句話:要向樵夫去請教。」這是說要廣泛地詢問各方面的人。 [原文] 27.61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異理而相守也(1)。慶賞刑罰,通類而後應(2)。政教習俗,相順而後行。 [注釋] (1)守:持。(2)應:相應,適合,指即使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能針對各種不同的具體情況實施恰如其分的賞罰。 [譯文] 有法律依據的就按照法律來辦理,沒有法律條文可遵循的就按照類推的辦法來辦理。根據它的根本原則推知它的細節,根據它的一個方面推知它的另一個方面。大凡各種事情,道理雖然不同卻互相制約著。對於表揚獎賞與用刑處罰,通達了類推的原理,然後才能有相應的處置。政治教化與風俗習慣相適應,然後才能實行。 [原文] 27.62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舉家不事;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事。父母之喪,三年不事;齊衰大功(1),三月不事。從諸侯不與新有昏(2),期不事。 [注釋] (1)齊衰:見19.14注(11)。據古代喪禮,父卒為繼母,母為長子等等,服齊衰三年;男子為妻、為伯叔父母、為兄弟、為祖父母,已嫁的女子為父母等等,服齊衰一年;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為高祖父母,服齊衰三月。大功:喪服五服之一,服期為九個月。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較齊衰稍細,較小功為粗,故稱大功。男子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服大功,女子為丈夫的祖父母及伯叔父母、為自己的兄弟也服大功。(2)不:當為「來」字之殘誤。昏:通「婚」。 [譯文] 八十歲的人,可以有一個兒子不服勞役;九十歲的人,全家都可以不服勞役;殘廢有病、沒有人照顧就不能活下去的,家裡可以有一個人不服勞役。有父親、母親的喪事,可以三年不服勞役;齊衰和大功,可以三個月不服勞役。從其他諸侯國遷來以及新結婚的,可以一年不服勞役。 [原文] 27.63子謂子家駒續然大夫(1),不如晏子(2);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產(3);子產,惠人也,不如管仲(4);管仲之為人,力功不力義,力知不力仁,野人也(5),不可以為天子大夫。 [注釋] (1)子家駒:名羈,字駒,魯莊公的玄孫,春秋時魯國大夫,其事跡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到定公元年以及《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的記載。續:延續。續然:等於說「續明」、「紹明」(《管子》:「周聽近遠以續明。」《韓非子》:「不紹葉公之明。」),指君主不明察的地方他能增益君主的明察。子家駒雖能勸諫魯昭公,但結果並未能阻止他,昭公仍敗逃於齊,所以孔子說他只是個「續明」的大夫,而不是個「功用之臣」,因而不及晏子。(2)晏子:晏嬰,春秋時齊國大夫,字平仲,公元前556年,其父死後繼任齊卿,歷事齊靈公、莊公、景公,以節儉力行聞名諸侯。(3)子產:見9.5注(2)。(4)管仲:見7.2注(2)。(5)野:《論語·雍也》:「質勝文則野。」指其質樸超過了他的禮儀修養。 [譯文] 孔子說子家駒是增益君主明察的大夫,及不上晏子;晏子,是個有成效的臣子,及不上子產;子產,是個給人恩惠的人,及不上管仲;管仲的立身處事,致力於功效而不致力於道義,致力於智謀而不致力於仁愛,是個缺乏禮義修養的人,不可以做天子的大夫。 [原文] 27.64孟子三見宣王不言事(1)。門人曰:「曷為三遇齊王而不言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 [注釋] (1)孟子:孟軻,見6.7注(7)。宣王:齊宣王,田氏,名辟疆,齊威王之子,約公元前319~前301年在位。他講求功利,想稱霸諸侯。孟子曾勸他放棄稱霸之心而實行仁政。見《孟子·梁惠王上》。 [譯文] 孟子三次見到齊宣王而不談國事。他的學生說:「為什麼三次碰到齊王都不談國事?」孟子說:「我先要打擊他的壞思想。」 [原文] 27.65公行子之之燕(1),遇曾元於塗(2),曰:「燕君何如?」曾元曰:「志卑。志卑者輕物,輕物者不求助。苟不求助,何能舉?氐、羌之虜也(3)。不憂其系壘也(4),而憂其不焚也(5)。利夫秋豪,害靡國家(6),然且為之,幾為知計哉(7)?」 [注釋] (1)公行子之:齊國大夫。之:到。(2)曾元:孔子弟子曾參的兒子。塗:通「途」。(3)氐(d9低):我國古代西部的一個民族。晉時曾建立前秦、後涼、成漢等國。羌:我國古代西部的一個民族。東晉時曾建立後秦。(4)壘:通「纍」。系纍:捆綁,即被俘。(5)焚:指火葬。死後火葬是氐族、羌族的風俗。(6)靡(m0迷):損害。(7)幾(q!起):通「豈」。 [譯文] 公行子之到燕國去,在路上碰到曾元,說:「燕國國君怎麼樣?」曾元說:「他的志向不遠大。志向不遠大的人看輕事業,看輕事業的人不找人幫助。如果不找人幫助,哪能攻克別國呢?他只能是氐族人、羌族人的俘虜。他不擔憂自己被捆綁,卻擔憂自己死後不能按照氐族、羌族的習俗被火化。得到的利益就像那秋天新長出來的獸毛一樣細微,而危害卻有損於國家,這樣的事他尚且要去做,哪能算是懂得謀劃呢?」 [原文] 27.66今夫亡箴者,終日求之而不得;其得之,非目益明也,眸而見之也(1)。心之於慮亦然(2)。 [注釋] (1)眸:瞳人,瞳孔。這裡用作動詞,指放大了瞳孔看。一說「眸」通「■」,低目而視的意思。 (2)心之於慮亦然:心對於考慮也這樣,指心裡考慮問題時也像眼睛看東西一樣,只有聚精會神才能有所發明。 [譯文] 現在那丟了針的人,整天找它都沒找到;當他找到它時,並不是眼睛更加明亮了,而是睜大了眼睛才發現它的。心裡考慮問題也是這樣。 [原文] 27.67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義也。雖桀、紂亦不能去民之好義,然而能使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故義勝利者為治世,利克義者為亂世。上重義,則義克利;上重利,則利克義。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士不通貨財;有國之君不息牛羊,錯質之臣不息雞豚(1),冢卿不修幣(2),大夫不為場圃(3);從士以上皆羞利而不與民爭業,樂分施而恥積臧。然故民不困財,貧窶者有所竄其手(4)。 [注釋] (1)錯:通「措」。錯質:等於說「委質」。古代做臣子,先把自己的名字寫在策書上,把自己當作人質而交給君主,表示為君主獻身,這叫做「委質」(參見《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路後儒服委質」《索隱》引服虔《左傳》注)。有人把「質」解為身體或讀為「贄」(初次相見而贈送的禮物),也通。(2)冢(zh%ng腫):長(zh3ng掌)。冢卿:上卿,參見27.25注(1)。修幣:經營貨幣,指放高利貸之類。(3)圃:《集解》作「園」,據《韓詩外傳》卷四第十四章改。場圃(p(浦):打穀與種菜的地方。古人場、圃同地,春夏種菜即為圃,秋冬則將圃修築成平整的場地,用來打穀與翻曬糧食,所以連稱「場圃」。(4)窶(j)據)貧寒。竄:措,安置。有所竄其手:指能夠著手料理自己的生活。 [譯文] 道義和私利,是人們兼有的東西。即使是堯,舜這樣的賢君也不能除去民眾追求私利的欲望,但是能夠使他們對私利的追求敵不過他們對道義的愛好。即使是夏桀、商紂這樣的暴君也不能去掉民眾對道義的愛好,但是能夠使他們對道義的愛好敵不過他們對私利的追求。所以道義勝過私利的就是治理得好的社會,私利勝過道義的就是混亂的社會。君主看重道義,道義就會勝過私利;君主推崇私利,私利就會勝過道義。所以天子不談論財物多少,諸侯不談論有利還是有害,大夫不談論得到還是失去,士不去販運買賣貨物;擁有國家的君主不養殖牛和羊,獻身於君主的臣子不養殖雞和小豬,上卿不放高利貸,大夫不築場種菜;從士以上的官吏都以追求私利為羞恥而不和民眾爭搶職業,喜歡施捨而以囤積私藏為恥辱。所以民眾不為錢財所困擾,貧窮的人也不會手足無措了。 [原文] 27.68文王誅四(1),武王誅二,周公卒業,至成、康則案無誅已(2)。 [注釋] (1)此下參見7.4注。(2)康:周康王,西周國王,周成王的兒子,姓姬,名釗。他繼承了成王的政策,繼續加強統治。《史記·周本紀》稱:「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案:語助詞。 [譯文] 周文王討伐了四個國家,周武王誅殺了兩個人,周公旦完成了稱王天下的大業,到周成王、周康王的時候就沒有殺伐了。 [原文] 27.69多積財而羞無有,重民任而誅不能,此邪行之所以起,刑罰之所以多也。 [譯文] 讚許積聚錢財而把一無所有看作羞恥,加重人民的負擔而懲處不堪負擔的人,這是邪惡行為產生的根源,也是刑罰繁多的原因。 [原文] 27.70上好羞(1),則民暗飾矣(2);上好富,則民死利矣。二者,亂之衢也(3)。民語曰:「欲富乎?忍恥矣,傾絕矣(4),絕故舊矣,與義分背矣。」上好富,則人民之行如此,安得不亂? [注釋] (1)羞:恥辱。一說「羞」為「■」字之誤。(2)飾:同「飭」,整治。(3)「亂」上當有「治」字。(4)「絕」與上下文不押韻,疑為「德」字之形訛。「富」、「恥」、「德」(今誤為「絕」)、「舊」、「背」押韻,「恥」、「舊」屬之部,其餘屬職部,之職兩部古代通押。 [譯文] 君主愛好義,那麼民眾就暗自整飭了。君主愛好富,那麼民眾就為利而死了。這兩點,是治和亂的叉道。民間俗語說:「想富嗎?忍著恥辱吧,道德敗壞吧,與故舊一刀兩斷吧,與道義背道而馳吧。」君主愛好富,那麼人民的行為就這樣,怎麼能不亂? [原文] 27.71湯旱而禱曰:「政不節與?使民疾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宮室榮與?婦謁盛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苞苴行與(1)?讒夫興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 [注釋] (1)苞:通「包」。苞苴:包裹。古人贈送禮物,必加包裹,所以稱饋贈的禮物為苞苴。此指賄賂。 [譯文] 商湯因為大旱而向神禱告說:「是我的政策不適當嗎?是我役使民眾太苦了嗎?為什麼旱到這種極端的地步?是我的宮殿房舍太華麗了嗎?是妻妾嬪妃說情請託太多了嗎?為什麼旱到這種極端的地步?是賄賂盛行嗎?是毀謗的人發跡了嗎?為什麼旱到這種極端的地步?」 [原文] 27.72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國,非以貴諸侯而已;列官職,差爵祿(1),非以尊大夫而已。 [注釋] (1)差(c9疵):區別等級。 [譯文] 上天生育民眾,並不是為了君主;上天設立君主,卻是為了民眾。所以在古代,分封土地建立諸侯國,並不只是用來尊重諸侯而已;安排各種官職,區別爵位俸祿的等級,並不只是用來尊重大夫而已。 [原文] 27.73主道,知人;臣道,知事。故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詔而萬物成(1)。農精於田而不可以為田師,工賈亦然。 [注釋] (1)不以事詔:指不具體吩咐如何做事,而只是委派人去做。參見21.11注(1)。 [譯文] 為君之道,在於了解人;為臣之道,在於精通政事。從前舜治理天下,不用事事告誡而各種事情也就辦成了。農夫對種地很精通卻不能因此而去做管理農業的官吏,工人和商人也是這樣。 [原文] 27.74以賢易不肖,不待卜而後知吉。以治伐亂,不待戰而後知克。 [譯文] 用賢能的人去替換沒有德才的人,不等占卜就知道是吉利的。用安定的國家去攻打混亂的國家,不等交戰就知道能攻克。 [原文] 27.75齊人慾伐魯,忌卞莊子(1),不敢過卞。晉人慾伐衛,畏子路(2),不敢過蒲。 [注釋] (1)卞:魯國的城邑,在今山東泗水縣東。卞莊子:春秋時魯國卞邑的大夫,以勇敢著名,其事可參見《論語·憲問》及《韓詩外傳》卷十第十三章。(2)子路:即仲由(公元前542~前480年),春秋卞邑人,字子路,一字季路,孔子的學生,有勇力,曾在衛國的蒲邑(在今河南長垣縣西南)當過邑長。 [譯文] 齊國人想攻打魯國,顧忌卞莊子,不敢經過卞城。晉國人想攻打衛國,害怕子路,不敢經過蒲邑。 [原文] 27.76不知而問堯、舜,無有而求天府(1)。曰:先王之道,則堯、舜已;六貳之博(2),則天府已。 [注釋] (1)天府:朝廷的倉庫。(2)六貳:當為「六藝」之誤,指六經(盧文弨說)。即《詩》、《書》、《禮》、《樂》、《易》、《春秋》。 [譯文] 不懂政治就去詢問堯、舜,沒有財富就去尋求寶庫。我說:古代聖王的政治原則,就是堯、舜;六經包含的豐富內容,就是寶庫。 [原文] 27.77君子之學如蛻,幡然遷之(1)。故其行效,其立效,其坐效,其置顏色、出辭氣效。無留善,無宿問。 [注釋] (1)幡然:通「翻然」,見16.4注(15)。 [譯文] 君子的學習就像蛇,蟬等脫殼一樣,很快有所改變。所以他走路效仿,站立效仿,坐著效仿,他擺什麼臉色、講什麼話、用什麼口氣都效仿。不把好事留下不做,不把要問的事拖過夜。 [原文] 27.78善學者盡其理,善行者究其難。 [譯文] 善於學習的人徹底搞通事物的道理,善於做事的人徹底克服工作中的困難。 [原文] 27.79君子立志如窮,雖天子、三公問正(1),以是非對。 [注釋] (1)三公:見8.24注(5)。正:通「政」。 [譯文] 君子樹立志向好像陷入困境一樣不能變通,即使天子、三公詢問政事,也根據是非來回答。 [原文] 27.80君子隘窮而不失,勞倦而不苟,臨患難而不忘細席之言(1)。歲不寒,無以知松柏;事不難,無以知君子無日不在是。 [注釋] (1)細席:當為「絪席」之誤,即「茵席」,褥墊。 [譯文] 君子窮困而不喪失志氣,勞累而不苟且偷安,面臨禍患而不背棄平時坐席上說的話。歲月不寒冷,就無從知道松柏;事情不危難,就無從知道君子沒有一天不在這樣。 [原文] 27.81雨小,漢故潛(1)。夫盡小者大,積微者著(2),德至者色澤洽,行盡而聲問遠(3)。小人不誠於內而求之於外。 [注釋] (1)漢:漢水,在今陝西、湖北省境內。潛:潛水,是從漢水下游分出的流向長江的河道,有人以為即今湖北潛江縣的蘆洑河。(2)著:《集解》作「箸」,據宋浙本改。(3)問:通「聞」(w8n問),聲譽。 [譯文] 雨雖然小,漢水卻照舊流入潛水。儘量收羅微小的就能變成巨大,不斷積累隱微的就會變得顯著,道德極高的人臉色態度就和潤,品行完美的人名聲就傳得遠。小人內心不真誠卻到外界去追求聲譽。 [原文] 27.82言而不稱師謂之畔,教而不稱師謂之倍。倍畔之人(1),明君不內(2),朝士大夫遇諸塗不與言。 [注釋] (1)倍:通「背」。畔:通「叛」。(2)內(n4納):同「納」。 [譯文] 說話時不稱道老師叫做反叛,教學時不稱道老師叫做背離。背叛老師的人,英明的君主不接納,朝廷內的士大夫在路上碰到他不和他說話。 [原文] 27.83不足於行者,說過。不足於信者,誠言(1)。故《春秋》善胥命(2),而《詩》非屢盟(3),其心一也。 [注釋] (1)誠:通「盛」。(2)《春秋》: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編年體史書,相傳為孔子據魯史修訂而成。對《春秋》進行闡明、解釋的主要有左氏、公羊、穀梁三家。戰國秦漢時,人們引述《左傳》、《公羊傳》、《穀梁傳》中的話,往往也統稱《春秋》。此文說「《春秋》善胥命」。實指《公羊傳·桓公三年》所說的:「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胥:互相。胥命:互相約定。指諸侯相會時不舉行歃(sh4煞)血(會盟雙方為了表示信誓而口含牲畜之血或以血塗口旁)的儀式來訂立盟約,而只在口頭上互相約定。善胥命:指讚美這種重信用而輕形式的做法。(3)《詩》:見1.8注(5)。《詩》非屢盟:指《詩·小雅·巧言》所說的「君子屢盟,亂是用長」(諸侯屢次立誓言,禍亂因此愈增添)。 [譯文] 在行動上不夠的人,往往言過其實。在信用方面不夠的人,往往誇誇其談。《春秋》讚美互相之間口頭約定,而《詩經》非議屢次訂立盟約,他們的用心是一致的。 [原文] 27.84善為《詩》者不說,善為《易》者不占,善為《禮》者不相(1),其心同也(2)。 [注釋] (1)《禮》:見1.8注(2)。相(xi1ng向):輔助行禮。(2)其心同:指他們都認為這些典籍的內容十分豐富,可以意會而難以言傳身教。 [譯文] 善於研治《詩》的人不作解說,善於研治《易》的人不占卦,善於研治《禮》的人不輔助行禮,他們的用心是相同的。 [原文] 27.85曾子曰(1):「孝子言為可聞,行為可見(2)。言為可聞,所以說遠也(3);行為可見,所以說近也。近者說則親,遠者說則附。親近而附遠,孝子之道也。」 [注釋] (1)曾子:見21.11注(20)。(2)言為可聞,行為可見:指其言行光明磊落。(3)說:通「悅」。 [譯文] 曾子說:「孝子說的話是可以讓人聽的,做的事是可以讓人看的。說的話可以讓人聽,是用來使遠方的人高興;做的事可以讓人看,是用來使近處的人高興。近處的人高興就會來親近,遠方的人高興就會來歸附。使近處的人來親近而遠方的人來歸附,這是孝子遵行的原則。」 [原文] 27.86曾子行,晏子從於郊(1),曰:「嬰聞之:『君子贈人以言,庶人贈人以財。』嬰貧無財,請假於君子(2),贈吾子以言:乘輿之輪(3),太山之木也,示諸檃栝(4),三月五月,為幬革敝(5),而不反其常(6)。君子之檃栝(7),不可不謹也,慎之!蘭茞、稿本(8),漸於密醴(9),一佩易之。正君漸於香酒,可讒而得也。君子之所漸,不可不慎也。」 [注釋] (1)晏子:見27.63注(2)。據《史記·齊太公世家》,晏嬰死於齊景公四十八年(公元前500年)。而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曾子比孔子小四十六歲,即出生於公元前505年。所以此文所述當為古代傳說,並非實事。(2)假:不真。假於君子:冒充君子。這是謙虛之辭,謙稱自己無德,但因為無財,所以姑且冒充君子贈言而不贈財。(3)乘(sh8ng剩)輿:天子、諸侯乘坐的馬車。(4)示:通「寘」(zh@置),置。檃栝:見23.3注(1)。(5)為:猶「則」。幬(d4o到):覆蓋。菜:當為「革」字之誤。幬革:指纏束於車轂周圍的皮革。參見《周禮·考工記·輪人》。(6)反:通「返」,回復。常:平常。指木材未加工時的筆直形狀。(7)檃栝:喻指正身的工具——禮制。(8)茞(ch3i柴上聲,一讀zh!紙):同「芷」,見1.4注(5)。稿本:香草名,一年生,根可入藥。(9)漸(ji1n尖):浸。密:通「蜜」。 [譯文] 曾子要走了,晏子跟著送到郊外,說:「晏嬰聽說過這樣的話:『君子用言語贈送人,百姓用財物贈送人。』我晏嬰貧窮沒有財物,請讓我冒充君子,拿話來贈送給您:馬車的輪子,原是泰山上的木頭,把它放置在整形器中,經過三五個月就做成了,那麼就是裹住車轂的皮革壞了,也不會恢復到它原來的形狀了。君子對於正身的工具,不能不謹慎地對待啊,要慎重地對待它!蘭芷、稿本等香草,如果浸在蜂蜜和甜酒中,一經佩帶就要更換它。正直的君主如果泡在香酒似的甜言蜜語中,也會被讒言俘虜。君子對於所漸染的環境,不能不謹慎地對待啊。」 [原文] 27.87人之於文學也(1),猶玉之於琢磨也。《詩》曰(2):「如切如磋,如琢如磨(3)。」謂學問也。和之璧(4),井裡之厥也(5),玉人琢之,為天下寶(6)。子贛、季路(7),故鄙人也,被文學,服禮義,為天下列士。 [注釋] (1)文學:古代的文獻經典,如《詩》、《書》、《禮》、《春秋》之類。這裡用作動詞,指學習研究古代文獻典籍。(2)引詩見《詩·衛風·淇奧》。(3)古代加工骨器叫「切」,加工象牙叫「磋」,加工玉器叫「琢」,加工石器叫「磨」。(4)和:指春秋時楚國人卞和。相傳他發現一塊玉石,經人雕琢成玉器後成為珍寶,人稱和氏之璧。璧:見27.10注(2)。(5)井裡:鄉里。古代同里共用一口水井,所以鄉里又稱井裡。厥:用來固定門閂的楔(xi5歇)形石塊,用木製的則寫作「橛」,或稱為「杙」。它的作用與「門捆」(或寫作「困」,或稱「闑」)類似。井裡之厥:《晏子春秋·內篇雜上》作「井裡之困」,與此略同。《韓非子·和氏》則說「和氏得玉璞楚山中」,與此文的說法不同。(6)下:《集解》作「子」,據《文選》卷二十五《答盧諶詩·序》「天下之寶」注引文改。(7)子贛:即子貢,見30.4注(1)。 [譯文] 人對於學習研究古代文獻典籍,就像玉對於琢磨一樣。《詩》云:「就像治骨磨象牙,就像雕玉磨石器。」就是說的做學問啊。卞和的玉璧,原是鄉里固定門閂的楔形石塊,加工玉器的工匠雕琢了它,就成了天下的珍寶。子貢、子路,原是淺陋的人,受到了文獻典籍的影響,遵從禮義,就成了天下屈指可數的名人。 [原文] 27.88學問不厭,好士不倦,是天府也。 [譯文] 學習請教不滿足,愛好文人不厭倦,這就是寶庫。 [原文] 27.89君子疑則不言,未問則不言(1)。道遠,日益矣。 [注釋] (1)言:《集解》作「立」,據《大戴禮記·曾子立事》改。 [譯文] 君子疑惑的就不說,還沒有請教過的就不說。道路長遠,知識一天天增加。 [原文] 27.90多知而無親、博學而無方、好多而無定者(1),君子不與。 [注釋] (1)親:愛,這裡用作名詞,指愛好。 [譯文] 知道得很多而沒有什麼特別的愛好、學習得很廣而沒有個主攻方向、喜歡學得很多而沒有個確定目標的人,君子不和他結交。 [原文] 27.91少不諷誦(1),壯不論議,雖可,未成也。 [注釋] (1)《集解》無「誦」,據《大戴禮記·曾子立事》補。 [譯文] 少年時不讀書,壯年時不發表議論,即使資質還可以,也不能有所成就。 [原文] 27.92君子壹教,弟子壹學,亟成(1)。 [注釋] (1)亟:通「急」。 [譯文] 君子專心一意教授,學生專心一意學習,就能迅速取得成就。 [原文] 27.93君子進,則能益上之譽而損下之憂。不能而居之,誣也;無益而厚受之,竊也。 [譯文] 君子入朝做官,就能增加君主的榮譽而減少民眾的憂患。沒有才能而呆在官位上,就是行騙;對君主民眾毫無裨益而優厚地享受俸祿,就是盜竊。 [原文] 27.94學者非必為仕,而仕者必如學。 [譯文] 學習的人不一定都去做官,而做官的人一定要去學習。 [原文] 27.95子貢問於孔子曰:「賜倦於學矣,願息事君。」孔子曰:「《詩》雲(1):『溫恭朝夕,執事有恪。』事君難,事君焉可息哉?」「然則賜願息事親。」孔子曰:「《詩》雲(2):『孝子不匱,永錫爾類(3)。』事親難,事親焉可息哉?」「然則賜願息於妻子。」孔子曰:「《詩》雲(4):『刑於寡妻(5),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妻子難,妻子焉可息哉?」「然則賜願息於朋友。」孔子曰:「《詩》雲(6):『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朋友難,朋友焉可息哉?」「然則賜願息耕。」孔子曰:「《詩》雲(7):『晝爾於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耕難,耕焉可息哉?」「然則賜無息者乎?」孔子曰:「望其壙(8),皋如也(9),嵮如也(10),鬲如也(11),此則知所息矣。」子貢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小人休焉。」 [注釋] (1)引詩見《詩·商頌·那》。(2)引詩見《詩·大雅·既醉》。(3)錫:通「賜」。(4)引詩見《詩·大雅·思齊》。(5)刑:通「型」,用作動詞,示範的意思。寡妻:寡德之妻,這是謙稱自己的嫡妻。(6)引詩見《詩·大雅·既醉》。(7)引詩見《詩·豳風·七月》。(8)壙(ku4ng礦):墓穴,此文指墳,宜作「壙壟」(參見19、16)。(9)皋:通「高」。如:猶「然」。(10)嵮:同「巔」,山頂。(11)鬲(l@厲):鼎一類的器物。 [譯文] 子貢問孔子說:「我對學習感到厭倦了,希望休息一下去侍奉君主。」孔子說:「《詩》云:『早晚溫和又恭敬,做事認真又謹慎。』侍奉君主不容易,侍奉君主怎麼可以休息呢?」子貢說:「這樣的話,那麼我希望休息一下去侍奉父母。」孔子說:「《詩》云:『孝子之孝無窮盡,永遠賜你同類人。』侍奉父母不容易,侍奉父母怎麼可以休息呢?」子貢說:「這樣的話,那麼我希望到妻子兒女那裡休息一下。」孔子說:「《詩》云:『先給妻子作榜樣,然後影響到兄弟,以此治理家和邦。』和妻子兒女在一起不容易,在妻子兒女那裡怎麼可以休息呢?」子貢說:「這樣的話,那麼我希望到朋友那裡休息一下。」孔子說:「《詩》云:『朋友之間相輔助,相助都用那禮節。』和朋友在一起不容易,在朋友那裡怎麼可以休息呢?」子貢說:「這樣的話,那麼我希望休息下來去種田。」孔子說:「《詩》云:『白天要去割茅草,夜裡搓繩要搓好,急忙登屋修屋頂,又要開始播種了。』種田不容易,種田怎麼可以休息呢?」子貢說:「這樣的話,那麼我就沒有休息的地方啦?」孔子說:「遠望那個墳墓,高高的樣子,山頂般的樣子,鼎鬲似的樣子,看到這個你就知道可以休息的地方了。」子貢說:「死亡嘛,可就大啦!君子休息了,小人也休息了。」 [原文] 27.96《國風》之好色也(1),傳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2)。其誠可比於金石,其聲可內於宗廟。」《小雅》不以於污上(3),自引而居下,疾今之政,以思往者,其言有文焉,其聲有哀焉。 [注釋] (1)《國風》:《詩經》的一部分,共有十五國風,是各地的民間歌謠。其中有很多戀歌,所以說它「好色」。(2)愆(qi1n千):超過。止:界限,指禮制的規定。(3)《小雅》:《詩經》的一部分,其中有不少批評朝政、抒發怨憤的歌謠,可能出於下層官吏之手,以:用。 [譯文] 《國風》愛好女色,解說它的古書說:「滿足情慾而又不越軌。它的真誠不渝可以和金屬石頭的堅固不變相比,它的音樂可以納入到宗廟中去。」《小雅》的作者不被腐朽的君主所用,自己引退而處於卑下的官位上,他們痛恨當時的政治,因而懷念過去,《小雅》的言辭富有文采,音樂具有哀怨的情調。 [原文] 27.97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貴師而重傅,則法度存。國將衰,必賤師而輕傅;賤師而輕傅,則人有快;人有快,則法度壞。 [譯文] 國家將要興盛的時候,一定尊敬老師而看重師傅;尊敬老師而看重師傅,那麼法度就能保持。國家將要衰微的時候,一定鄙視老師而看輕師傅;鄙視老師而看輕師傅,那麼人就會有放肆之心;人有了放肆之心,那麼法度就會破壞。 [原文] 27.98古者匹夫五十而士(1);天子諸侯子十九而冠(2),冠而聽治,其教至也。 [注釋] (1)士:通「仕」。(2)冠(gu4n貫):指舉行冠禮。冠禮是古代標誌男子成年所舉行的一種結髮戴冠的禮儀,一般人都在二十歲時舉行,天子、諸侯的兒子受到的教育好而早成,所以在十九歲時就舉行冠禮。 [譯文] 古代平民百姓到五十歲才能做官;而天子與諸侯的兒子十九歲就舉行冠禮,舉行冠禮後就治理政事,這是因為他們受到的教育極好的緣故啊。 [原文] 27.99君子也者而好之,其人(1);其人也而不教,不祥。非君子而好之,非其人也;非其人而教之,齎盜糧、借賊兵也。 [注釋] (1)其人:見9.24注(44),此指理想的教育對象。 [譯文] 對於君子傾心愛慕的,就是那理想的學生;對這種理想的學生不施教,是不吉利的。對於並非君子的人也傾心愛慕的,就不是那理想的學生;對這種並非理想的學生去施教,就是把糧食送給小偷、把兵器借給強盜。 [原文] 27.100不自嗛其行者(1),言濫過。古之賢人,賤為布衣,貧為匹夫,食則饘粥不足(2),衣則豎褐不完(3),然而非禮不進,非義不受,安取此? [注釋] (1)嗛(qi4n歉):通「歉」,不足,這裡用作意動詞,表示「以……為不足」。 (2)饘(zh1n沾)粥:古代的粥,稠的叫「饘」,稀的叫「粥」。(3)豎褐(h8賀):豎直剪裁而製作粗糙的粗布衣。 [譯文] 不自我意識到自己德行不足的人,說話往往浮誇過分。古代的賢人,卑賤得做個平民,貧窮得做個百姓;吃嘛連稀飯也不夠,穿嘛連粗布衣也不完整;但是如果不按照禮制來提拔他,他就不入朝做官;如果不按照道義給他東西,他就不接受;哪會採取這種誇誇其談的做法? [原文] 27.101子夏貧(1),衣若縣鶉。人曰:「子何不仕?」曰:「諸侯之驕我者,吾不為臣;大夫之驕我者,吾不復見。柳下惠與後門者同衣而不見疑(2),非一日之聞也。爭利如蚤甲而喪其掌(3)。」 [注釋] (1)子夏:見6.18注(4)。(2)柳下惠:見25.11注(2)。(3)蚤:通「爪」,同「抓」。 [譯文] 子夏貧窮,衣服破爛得就像懸掛著的鵪鶉。有人說:「您為什麼不去做官?」子夏說:「諸侯傲視我的,我不做他的臣子;大夫傲視我的,我不再見他。柳下惠和看守後門的人同樣穿破爛的衣服而不被懷疑,這已不是一天的傳聞了。爭權奪利就像抓住了指甲而丟了自己的手掌。」 [原文] 27.102君人者不可以不慎取臣,匹夫不可以不慎取友。友者,所以相有也(1)。道不同,何以相有也?均薪施火,火就燥;平地注水,水流濕。夫類之相從也如此之著也(2),以友觀人,焉所疑?取友善人,不可不慎,是德之基也。《詩》曰(3):「無將大車,維塵冥冥。」言無與小人處也。 [注釋] (1)有:通「佑」,幫助。一說通「友」,友愛,親愛。(2)著:《集解》作「箸」,據世德堂本改。(3)引詩見《詩·小雅·無將大車》。 [譯文] 統治人民的君主不可以不慎重地選取臣子,平民百姓不可以不慎重地選擇朋友。朋友,是用來互相幫助的。如果奉行的原則不同,用什麼來互相幫助呢?把柴草均勻地鋪平而點上火,火總是向乾燥的柴草上燒去;在平整的土地上灌水,水總是向潮濕的低洼地流去。那同類事物的互相依隨就像這樣的顯著,根據朋友來觀察人,還有什麼可懷疑的?選取朋友、和別人友好,不可以不慎重,這是成就德行的基礎啊。《詩》云:「別扶牛車向前進,塵土茫茫會髒身。」這是說不要和小人相處啊。 [原文] 27.103藍苴路作(1),似知而非。便弱易奪(2),似仁而非。悍戇好鬥(3),似勇而非。 [注釋] (1)藍苴(z&租)路作:「藍」當作「濫」,「苴」當作「狙」,「路」當作「略」,「作」當作「詐」(劉師培說)。一說:此四字當作「監、狙、詒、詐」(豬飼彥博說)。大約為狙伺欺詐意。 (2)偄(ru3n軟):同軟。世德堂本作「懦」,義同。(3)戇(zhu4ng壯):剛直而愚蠢。 [譯文] 對人狙伺欺詐,好像明智而並不是明智。軟弱而容易被人強行改變主張,好像仁慈而並不是仁慈。兇狠魯莽而喜歡爭鬥,好像勇敢而並不是勇敢。 [原文] 27.104仁、義、禮、善之於人也,辟之(1),若貨財粟米之於家也:多有之者富,少有之者貧,至無有者窮(2)。故大者不能,小者不為,是棄國捐身之道也。 [注釋] (1)辟:通「譬」。(2)至:極。 [譯文] 仁愛、道義、禮制、善行對於人來說,打個比方,就像是錢財糧食和家庭的關係一樣:較多地擁有它的就富裕,較少地擁有它的就貧窮,絲毫沒有的就困窘。所以大事不會幹,小事又不做,這是拋棄國家丟棄自己的道路啊。 [原文] 27.105凡物有乘而來(1)。乘其出者,是其反者也(2)。 [注釋] (1)乘:因,憑藉,依靠。(2)反:通「返」,與上文「來」同義。此章旨意,即1.5所說的「物類之起,必有所始;榮辱之來,必象其德」。 [譯文] 所有的事物都是有所憑藉才來臨的。憑藉自己出現的事,這就是那返回到自己的事。 [原文] 27.106流言,滅之;貨色,遠之。禍之所由生也,生自纖纖也。是故君子蚤絕之(1)。 [注釋] (1)蚤:通「早」。 [譯文] 流言蜚語,消滅它;錢財女色,遠離它。禍患所賴以產生的根源,都發生於那些細微的地方。所以君子及早地消滅禍患的苗頭。 [原文] 27.107言之信者,在乎區蓋之間(1)。疑則不言,未問則不言(2)。 [注釋] (1)區(qi&丘):通「丘」,空。蓋:表疑問的發語詞,此指疑問。區蓋:空疑,即闕疑,指對疑惑不解者不妄加論斷,也就是下文所說的「疑則不言,未問則不言」。(2)言:《集解》作「立」,據《大戴禮記·曾子立事》改。 [譯文] 說話真實的人,存在於闕疑之中。疑惑的不說,沒有請教過的不說。 [原文] 27.108知者明於事,達於數,不可以不誠事也。故曰:「君子難說(1),說之不以道,不說也。」 [注釋] (1)說(yu8悅):通「悅」。這幾句是孔子的話,見《論語·子路》。 [譯文] 明智的人對事情十分清楚,對事理十分精通,我們不可以不忠誠地去侍奉明智的人啊。所以說:「對於君子,是難以使他高興的,不通過正當的途徑去使他高興,他是不會高興的。」 [原文] 27.109語曰:「流丸止於甌、臾(1),流言止於知者。」此家言邪學之所以惡儒者也。是非疑,則度之以遠事,驗之以近物,參之以平心,流言止焉,惡言死焉。 [注釋] (1)甌:盆、盂之類的陶器。臾:通「■」(y*臾),瓶。甌臾:喻指地上的凹坑。 [譯文] 俗話說:「滾動的圓球滾到凹坑就停止了,流言蜚語碰到明智的人就止息了。」這就是那些私家之言與邪惡的學說憎惡儒者的原因。是對是錯疑惑不決,就用久遠的事情來衡量它,用新近的事情來檢驗它,用公正的觀點來考察它,流言蜚語便會因此而止息,邪惡的言論便會因此而消亡。 [原文] 27.110曾子食魚有餘,曰:「泔之(1)。」門人曰:「泔之傷人,不若奧之(2)。」曾子泣涕曰:「有異心乎哉!」傷其聞之晚也。 [注釋] (1)泔:通「■」,(g1n甘),和。泔之:指把吃剩下來的魚和其他吃剩的菜合併在一起。這樣做易變質,所以會「傷人」。(2)奧:通「熬」,參見《說文通訓定聲》。 [譯文] 曾子吃魚有吃剩的,說:「把它和別的菜攙和在一起。」他的學生說:「攙和起來會傷害人的身體,不如再把它熬一下。」曾子流著眼淚說:「我難道別有用心嗎?」為自己聽到這種話太晚而感到悲傷。 [原文] 27.111無用吾之所短遇人之所長,故塞而避所短,移而從所仕(1)。疏知而不法,察辨而操僻(2),勇果而亡禮(3),君子之所憎惡也。 [注釋] (1)仕:當為「任」字之誤。任:能。(2)辨:通「辯」。僻:《集解》作「辟」,據世德堂本改。操僻:見6.11注(5)。(3)亡(w*無):通「無」。 [譯文] 不要用自己的短處去對付別人的長處,所以要掩蓋並迴避自己的短處,遷就並依從自己的特長。通達聰明而不守法度,明察善辯而堅持的觀點邪惡怪僻,勇敢果斷而不合禮義,這是君子所憎惡的。 [原文] 27.112多言而類(1),聖人也。少言而法,君子也。多少無法而流喆然(2),雖辯,小人也。 [注釋] (1)類:見6.11注(1)。(2)少:《集解》作「言」,據宋浙本改。喆:當為「湎」字之誤,參見6.11。 [譯文] 話說得多而合乎法度,便是聖人;話說得少而合乎法度,就是君子;說多說少都不合法度卻還是放縱沉醉在其中,即使能言善辯,也是個小人。 [原文] 27.113國法禁拾遺,惡民之串以無分得也(1)。有夫分義,則容天下而治;無分義,則一妻一妾而亂。 [注釋] (1)串(gu4n貫):同「毌」,即古「貫」字,通「慣」。分:見5.10注(1)。 [譯文] 國家的法令禁止拾取別人遺失的財物,這是憎惡民眾習慣於不按名分去取得財物。有了那名分道義,那就能包攬天下而把它治理好;沒有名分道義,那麼就是只有一妻一妾,也會搞得亂糟糟。 [原文] 27.114天下之人,唯各特意哉(1),然而有所共予也(2)。言味者予易牙(3),言音者予師曠(4),言治者予三王(5)。三王既已定法度、制禮樂而傳之,有不用而改自作,何以異於變易牙之和、更師曠之律?無三王之法,天下不待亡,國不待死。 [注釋] (1)唯:通「雖」。(2)予:通「與」,讚許。(3)易牙:齊桓公的近臣,掌管齊桓公的飲食。(4)師曠:字子野,晉平公的樂師,精通音樂。(5)三王:見21.5注(16)。 [譯文] 天下的人,雖然各有獨特的看法,卻也有共同讚許的東西。談論美味的都讚許易牙,談論音樂的都讚許師曠,談論政治的都讚許三王。三王既已確定了法度、製作了禮樂制度而把它們傳了下來,如果不遵用而加以改變並自己重新搞一套,那和變更易牙的調味、變更師曠的音律有什麼不同呢?如果沒有三王的法度,天下不等片刻就會淪亡,國家不等片刻就會覆滅。 [原文] 27.115飲而不食者,蟬也;不飲不食者,蜉蝣也(1)。 [注釋] (1)蜉:《集解》作「浮」,據世德堂本改。蜉蝣:昆蟲名。有數種。體細狹,成蟲長數分,四翅。壽命短者僅數小時,長者六、七日。古人都說它朝生而夕死。 [譯文] 只喝水而不吃東西的,是蟬;不喝水又不吃東西的,是蜉蝣。 [原文] 27.116虞舜、孝己(1),孝而親不愛;比干、子胥(2),忠而君不用;仲尼、顏淵(3),知而窮於世。劫迫於暴國而無所辟之(4),則崇其善,揚其美,言其所長,而不稱其所短也。 [注釋] (1)虞舜:見3.1注(10)。據《孟子·萬章上》及《史記·五帝本紀》,舜的母親死後,其父瞽瞍又娶妻生了象,瞽瞍與象多次謀殺舜,但舜不失孝父愛弟之道,當了天子後,還去朝拜父親,封象為諸侯。孝己:見23.13注(1)。(2)比干:見8.15注(8)。子胥:見13.2注(8)。(3)仲尼:見5.4注(4)。顏淵:即顏回,字子淵,魯國人,孔子的學生。(4)辟:通「避」,參見13.4。 [譯文] 虞舜、孝己,孝順父母而父母不愛他們;比干、子胥,忠於君主而君主不任用他們;孔子、顏淵,明智通達而在社會上窮困窘迫。被迫生活在暴君統治的國家中而又沒有辦法避開這種處境,那就應該崇尚他的善行,宣揚他的美德,稱道他的長處,而不宣揚他的短處。 [原文] 27.117惟惟而亡者(1),誹也;博而窮者,訾也;清之而俞濁者(2),口也。 [注釋] (1)惟惟:通「唯唯」(w7i委),應答聲,等於說「是是」,這裡用來形容表面上所裝出的唯命是從的恭維模樣。(2)俞:見4.2注(2)。 [譯文] 唯唯諾諾卻導致死亡的,是由於他誹謗人;知識淵博而處境困厄的,是由於他詆毀人;澄清它而愈來愈混濁的,是由於他搬弄口舌。 [原文] 27.118君子能為可貴,不能使人必貴己;能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 [譯文] 君子能夠做到可以被人尊重,但不能使別人一定尊重自己;能夠做到可以被人任用,但不能使別人一定任用自己。 [原文] 27.119誥誓不及五帝(1),盟詛不及三王(2),交質子不及五伯(3)。 [注釋] (1)誥:對下發布告誡之文。《尚書》有《仲虺之誥》、《康誥》等。誓:告誡將士守約的言辭。《尚書》有《湯誓》、《甘誓》等。五帝:見5.12注(5)。(2)盟:在神前歃血(見27.83注(2))立誓締約。詛(z(祖):誓約。三王:見21.5注(16)。(3)五伯:見11.4注(5)。 [譯文] 向下發布告誡的命令與誓言,追溯不到五帝;兩國之間結盟誓約,追溯不到三王;君主互相交換自己的兒子作為人質,追溯不到五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