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譯註 · 禮論第十九
[題解]
本篇論述了禮制的起源、內容、作用等各個方面。荀子認為,「人生而有欲」,為了滿足欲望,就會發生爭奪混亂,統治者為了避免這種局面,於是就制定了禮來加以約束。制定禮不但是為了用來調節與滿足人們的物質欲望(「養」),更是為了用來確立社會等級制度(「別」)。它規定的各種道德規範和禮節儀式等等都有利於等級制度的確立與鞏固,所以它是治國的根本,是「人道之極」,關係到國家的安危存亡,因此統治者必須重視實行禮。篇中關於具體禮制的論述十分豐富,對我們了解古代的禮制具有重要的認識價值。
[原文]
19.1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1),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2),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
[注釋]
(1)分(f8n奮):名分(參見5.10注(1)),這裡作動詞,表示確定名分,即劃定各人的等級地位職分等等。(2)屈(ju6決):竭盡。
[譯文]
禮是在什麼情況下產生的呢?回答說:人生來就有欲望;如果想要什麼而不能得到,就不能沒有追求;如果一味追求而沒有個標準限度,就不能不發生爭奪;一發生爭奪就會有禍亂,一有禍亂就會陷入困境。古代的聖王厭惡那禍亂,所以制定了禮義來確定人們的名分,以此來調養人們的欲望、滿足人們的要求,使人們的欲望決不會由於物資的原因而不得滿足,物資決不會因為人們的欲望而枯竭,使物資和欲望兩者在互相制約中增長。這就是禮的起源。
[原文]
19.2故禮者,養也(1)。芻豢稻梁,五味調香(2),所以養口也;椒蘭芬苾(3),所以養鼻也;雕琢刻鏤,黼黻文章(4),所以養目也;鐘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養耳也;疏房、檖■、越席,床笫、几筵(5),所以養體也。故禮者,養也。
[注釋]
(1)養:指19.1所說的「養人之欲」。(2)芻豢,五味:見10.12注(3)。調:調和。香:相當於10.12的「芬芳」,指香噴噴的佳肴。此下所述,都是禮制中的規定,所以用來申述「禮者養也」。(3)椒:香木名,其葉芳香,古人作茶茗時常煮其葉以為香。蘭:香草名。苾(b@必):芳香。(4)雕琢刻縷、黼黻文章:見10.5注(5)。(5)疏:通「■」(sh&疏),窗。■(su@歲):通「邃」,深遠。邃:古「貌」字,通「廟」,王宮的前殿,朝堂。越席:見18.5注(24)。■(z!子):竹編的床蓆。几筵:古人席地而坐,放在座位邊上供倚靠的小桌子叫幾,竹製的墊席叫筵。
[譯文]
所以禮這種東西,是調養人們欲望的。牛羊豬狗等肉食和稻米穀子等細糧,五味調和的佳肴,是用來調養嘴巴的;椒樹蘭草香氣芬芳,是用來調養鼻子的;在器具上雕圖案,在禮服上繪彩色花紋,是用來調養眼睛的;鍾、鼓、管、磬、琴、瑟、竽、笙等樂器,是用來調養耳朵的;窗戶通明的房間、深邃的朝堂、柔軟的蒲蓆、床上的竹鋪、矮桌與墊席,是用來調養軀體的。所以禮這種東西,是調養人們欲望的。
[原文]
19.3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1)。故天子大路越席(2),所以養體也;側載睪芷,所以養鼻也,前有錯衡,所以養目也;和鸞之聲,步中《武》、《象》,趨中《韶》、《護》,所以養耳也;龍旗九斿(3),所以養信也(4);寢兕、持虎、蛟韅、絲末、彌龍(5),所以養威也;故大路之馬,必信至教順(6),然後乘之(7),所以養安也。孰知夫出死要節之所以養生也(8)?孰知夫出費用之所以養財也?孰知夫恭敬辭讓之所以養安也?孰知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9)?故人苟生之為見(10),若者必死;苟利之為見,若者必害;苟怠惰偷懦之為安(11),若者必危;苟情說之為樂(12),若者必滅。故人一之於禮義,則兩得之矣;一之於情性,則兩喪之矣。故儒者將使人兩得之者也,墨者將使人兩喪之者也(13),是儒、墨之分也。
[注釋]
(1)輕重:見10.3注(1)。(2)此下參見18.5注。(3)斿(li*流):通「旒」,古代旌旗下邊懸垂的飾物。(4)信:符信,憑據。古代天子諸侯乃至各級官員為了區別不同的身份與地位而使用不同的旗章作為符信(稱「信幡」),龍旗九斿是彰明天子身份的旗章,所以說「養信」。(5)寢兕、持虎:是畫在天子車子上的圖案。兕(s@似):雌性的犀牛。持:通「跱」,蹲。蛟:通「鮫」,沙魚。韅(xi3n顯):馬腹革帶,在兩腋旁,橫經其下,而上繫於鞍。末:通「■」(m@密),車前遮擋風塵的帷簾。彌:通「■」(m!弭),車耳,車箱兩旁之上的橫木前端的曲鉤,形似人耳。(6)信:《集解》作「倍」,據《史記·禮書》改。信:的確。(7)乘:駕馭,驅馬拉車。之:指代馬。(8)要(y1o腰):約束。要節:用節操道義來約束自己,即堅守節操。如果不盡忠守節,就會受到制裁,所以說「出死要節」是用來養生的。(9)文理:見7.3注(2)。(10)之為:助成賓語前置的助詞。生之為見:見生,只看到生,指不能「出死要節」。(11)偷儒:見2.6注(4)。安:樂,喜歡。(12)說:通「悅」。(13)墨者:墨家,墨子創立的學派,參見6.4注(4)。
[譯文]
君子已經得到了禮的調養,又喜愛禮的區別。什麼叫做區別?回答說:就是高貴的和卑賤的有不同的等級,年長的和年幼的有一定的差別,貧窮的和富裕的、權輕勢微的和權重勢大的都各有相宜的規定。所以天子乘坐那寬闊的大車、鋪墊那柔軟的蒲蓆,是用來保養身體的;旁邊放置湖岸上生長的香草,是用來調養鼻子的;車前有畫著交錯花紋的橫木,是用來調養眼睛的;車鈴的聲音,在車子慢行時合乎《武》、《象》的節奏,在車子奔馳時合乎《韶》、《護》的節奏,這是用來調養耳朵的;畫著龍的旗幟下邊有九條飄帶,是用來保養身份信號的;車子上畫著橫臥的犀牛和蹲著的老虎、馬繫著用沙魚皮製成的腹帶、車前掛著絲織的車簾、車耳刻成龍形,這是用來保養威嚴的;天子的大車上所用的馬,一定要真正訓練得十分順服,然後才用它拉車,這是用來保持安全的。誰懂得那獻出生命堅守節操是用來保養生命的呢?誰懂得那花費錢財是用來保養錢財的呢?誰懂得那恭敬謙讓是用來保住安逸的呢?誰懂得那禮義儀式是用來調養情操的呢?所以人如果只看見生,這樣的人就一定會死;如果只看見利,這樣的人就一定會受到損害;如果只是喜歡懈怠懶惰苟且偷安,這樣的人就一定會遇到危難;如果只是喜歡縱情作樂,這樣的人就一定會滅亡。所以人如果專門把心思放在講究禮義上,那麼禮義情性兩方面就都能保全了;如果專門把心思放在滿足情性上,那麼禮義性情兩方面就都保不住了。儒家要使人們雙雙保全它們,墨家要使人們雙雙喪失它們,這就是儒家和墨家的區別。
[原文]
19.4禮有三本(1):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2)。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
[注釋]
(1)本:根本,本源,基礎。(2)焉:則。無安人:指人們不得安寧。
[譯文]
禮有三個根本:天地是生存的根本,祖先是種族的根本,君長是政治的根本。沒有天地,怎麼生存?沒有祖先,種族從哪裡產生?沒有君長,怎麼能使天下太平?這三樣即使部分地缺失了,也不會有安寧的人民。所以禮,上事奉天,下事奉地,尊重祖先而推崇君長。這是禮的三個根本。
[原文]
19.5故王者天太祖(1),諸侯不敢懷(2),大夫、士有常宗(3),所以別貴始。貴始,得之本也(4)。郊止乎天子(5),而社止於諸侯,道及士、大夫(6),所以別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小也。故有天下者事七世(7),有一國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8),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廟(9),所以別積厚者流澤廣、積薄者流澤狹也(10)。
[注釋]
(1)天:意動用法,把……當作天。太祖:創建國家的始祖。王者天太祖:天子把始祖當作天來祭祀。如周武王統一天下後把周族的始祖后稷和天同祭。(2)懷:《集解》作「壞」,據《大戴禮記·禮三本》改。懷:思念,企望。諸侯不敢懷:指諸侯不敢企望以天子的始祖為自己的始祖來進行祭祀,而只能以始封的國君為太祖來進行祭祖活動。如魯國國君不敢以后稷為太祖,而只能以周公旦為始祖來祭祀。參見注(3)。一說指諸侯不敢企望將自己的始祖和天同祭,也就是「懷」字下承上省了「天太祖」。(3)士:官名,地位次於大夫。常:即「常祀」之「常」,法定的,按照慣例的。常宗:合法的祖宗,即合乎宗法制度而經常為大宗(嫡長子相繼的一系)所祭祀的祖宗。依古代宗法制度,諸侯的君位由嫡長子世襲,這對天子來說是小宗,所以不可以天子的始祖為始祖來祭祀;但在本國是大宗,所以可祭祀始封的諸侯。至於諸侯嫡長子以外的兒子(即所謂的「別子」、「庶子」)則分封為卿大夫,他們對諸侯來說是小宗,所以祭祀祖宗時不得以諸侯的始祖為始祖,而只能把始封為卿大夫的別子作為始祖。但這也限於卿大夫的嫡長子一系,即本族的大宗。至於卿大夫的別子則封為士,對卿大夫來說是小宗,所以祭祖時又不得以卿大夫的始祖為始祖,而只能把始封為士的別子作為始祖。這些為大宗所宗奉的始封別子就是本文所說的「常宗」。舉例來說,魯國的大夫仲孫氏(一作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分別是魯桓公的別子仲慶父(亦稱孟氏)、叔牙、季友的後代,他們祭先祖時只能分別祭仲慶父、叔牙、季友這些「常宗」,而不能祭周公旦。否則就是擬於魯君,違反了講究等級的禮制。(4)得:通「德」。(5)郊:古代天子每年冬至在南郊祭天的活動。古人認為天子受命於天,只有天子才有資格舉行郊祭。(6)道:祭路神。據《禮記·祭法》,除天子、諸侯可祭路神外,「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路神)。適(嫡)士立二祀,曰門,曰行」。所以說「道及士大夫」。(7)七:《集解》作「十」,據《大戴禮記·禮三本》改。事七世:事奉七代祖先,即立七代祖先的神廟進行祭祀。據《禮記·祭法》,天子立七廟,諸侯立五廟,大夫立三廟,適(嫡)士立二廟,庶士、庶人無廟。(8)五乘(sh8ng剩)之地:古代兵賦之法規定,六里見方的土地出兵車一乘(包括一輛車、四匹馬、二十八個甲士、二十個盾手,三十個民夫),所以以六里見方的土地為一乘之地(見《管子·乘馬》)。一說古代十里見方為一成,一成出兵車一乘,所以一乘之地為十里見方(見楊倞注、《國語·楚語》「賦皆千乘」韋昭注)。「五乘之地」即五個一乘之地,即180平方里或500平方里,指大夫一級的封地。(9)持:通「恃」,依靠,憑藉。(10)《集解》「積厚」下重「積厚」二字,據《大戴禮記·禮三本》刪。積:通「績」,功業。
[譯文]
所以,稱王天下的天子可以把創建國家的始祖當作天來祭祀,諸侯則不敢有這個想法,大夫和士有百世不遷的大宗,這種宗法祭祀制度是用來區別各自所尊奉的始祖的。尊重始祖,是道德的根本。到郊外祭天神僅限於天子,而祭土地神則從天子開始到諸侯為止,祭路神則向下延及到士和大夫,這是用來區別尊貴的人才能事奉尊貴的、卑賤的人只能事奉卑賤的、適宜做大事的就做大事、適宜做小事的就做小事。所以擁有天下的天子祭祀七代祖先,擁有一個國家的諸侯祭祀五代祖先,擁有五個六里見方的土地的大夫祭祀三代祖先,有三個六里見方的土地的士可以祭祀兩代祖先,依靠雙手來餬口的百姓不准建立祖廟,這是用來區別功績大的人傳布的恩德應該廣遠、功績小的人傳布的恩德應該狹窄。
[原文]
19.6大饗(1),尚玄尊、俎生魚(2),先大羹(3),貴食飲之本也(4)。饗(5),尚玄尊而用酒醴,先黍稷而飯稻粱(6);祭(7),齊大羹而飽庶羞(8);貴本而親用也(9)。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理,兩者合而成文(10),以歸大一(11),夫是之謂大隆。故尊之尚玄酒也,俎之尚生魚也,豆之先大羹也(12),一也。利爵之不醮也(13),成事之俎不嘗也,三侑之不食也(14),一也。大昏之未發齊也(15),太廟之未入屍也(16),始卒之未小斂也(17),一也。大路之素幭也(18),郊之麻絻也(19),喪服之先散麻也,一也。三年之喪(20),哭之不反也(21);《清廟》之歌(22),一倡而三嘆也(23);縣一鍾(24),尚拊之膈(25),朱弦而通越也(26);一也。
[注釋]
(1)大饗:即大祫(xi2俠),古代天子或諸侯把遠近祖先的神主牌位集合在太祖廟而舉行的大合祭。一般三年舉行一次。(2)尚:通「上」,以……為上等。玄:指玄酒,祭祀時用來替代酒的清水。古人以水配黑,所以稱水為玄。(如玄武、玄冥皆為水神。)尊:同「樽」、「罇」,酒器。俎(z(阻):一種四腳長方形器皿,是祭祀時陳置魚肉的禮器。(3)大(t4i:太)羹:祭祀時所用的不加調味品的肉汁。(4)本:本源,源頭。清水、生魚、大羹等是人類最原始的飲食,所以說是「食飲之本」。古人認為,祭祀遠祖,要使用這些遠祖生活時飲食的東西,祖宗才樂意接受。(5)饗(xi3ng享):同「享」,把祭品獻給鬼神。此指每季舉行的祭祀,參見18.4注(13)。(6)黍:黍子,性粘,去皮後俗稱黃米子。孔子說它是「五穀之長也,祭先王為上盛(上等祭品)」,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稷:古人最早種植的一種穀物,如黍而沒有粘性。稻:古指糯稻,宋以後才兼指粳稻。粱:粟,穀子,去殼後稱小米。(7)祭:此指每月舉行的祭祀。參見18.4。(8)齊:讀作「躋」,進獻。庶:眾。羞:美味的食物。(9)親:接近。(10)兩者:指「貴本」、「親用」。文,見1.8注(8)。(11)大(t4i太),通「太」。大一:太古之道,指遠古的質樸狀態。(12)豆:《集解》作「俎」,據宋浙本改。豆:古代一種盛食物的器皿,形似高腳盤,也用作為祭器。(13)利:在祭祀時幫助把祭品端給屍的人。爵:一種酒器。醮(ji4o較):喝光。(14)侑:《集解》作「臭」,據《大戴禮記·禮三本》改。侑:勸屍飲食的人。(15)昏:同「婚」。大昏:指帝王婚娶。發:舉行。齊:平等的意思,此指古代婚禮中的一種儀式,即《禮記·昏義》所說的「共牢而食,合卺而婚」的象徵「同尊卑」的儀式,就是男女雙方平等地一起吃東西,喝交杯酒。《禮記·郊特性》:「夫昏禮,……壹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鄭註:「齊,謂共牢而食,同尊卑也。」用法與此文同。(16)太:《集解》作「大」,據宋浙本改。太廟:見28.9注(2)。屍: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人。(17)斂:同「殮」。為死者換上壽衣叫小斂,入棺叫大斂。(18)大路:見18.5注(24),它是天子到郊外祭天時乘的車。素:沒有染色的絲綢。幭:《集解》作「未集」,據《大戴禮記·禮三本》改。幭(mi8滅):即「■」,見19.3注(5)。(19)絻(mi3n免):通「冕」,禮帽。(20)三年之喪:三年期的服喪,實際上是二十五個月。這是古代最重的喪服。子及未嫁女為父及寡母、妻妾為夫、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等等都是三年喪,服斬衰。(21)反:《集解》作「文」,據《大戴禮記·禮三本》改。反:通「返」。不反:不返回,指放聲直號而沒有曲折的聲調。(22)《清廟》:《詩·周頌》中周統治者祭文王的頌歌。(23)嘆:指隨聲應和。三嘆:三個人應和。(24)縣:同「懸」。縣一鍾:掛一口鐘,指不用編鐘,崇尚質樸。(25)拊(f(府):一種打擊樂器,即拊搏(又名搏拊)。由熟皮製的皮囊中塞滿谷糠而成,形如小鼓,拍打時聲音沉悶。之:猶「與」。膈:通「鞷」,是一種與「拊」類似的樂器,見20.11。(26)朱弦:把弦染成紅色。由於染色時要把弦煮過,可使弦變得柔軟,從而使它發出來的聲音較為低沉。越(hu¥活):豁口,瑟底的孔。通越:打通瑟底的孔,這也是為了使瑟音低沉。
[譯文]
在太廟合祭歷代祖先時,以盛著清水的酒器以及俎里盛著的生魚為上等祭品,首先獻上不如調味品的肉汁,這是為了尊重飲食的本源。四季祭祀遠祖時,以盛著清水的酒器為上等祭品,酌獻甜酒,首先獻上黍、稷,再陳供稻粱;每月祭祀近祖時,先進獻未加調味品的肉汁,再盛陳各種美味的食物;這些都是為了尊重飲食的本源而又接近實際的食用。尊重飲食的本源叫做形式上的修飾,接近實際的食用叫做內容上的合理,這兩者結合起來就形成了禮儀制度,然而又使它趨向於遠古的質樸狀態,這才叫做對禮的最大尊崇。所以酒杯中以替代酒的清水為上等祭品,俎中以生的魚為上等祭品,豆中先盛不加調味品的肉汁,這三種做法與遠古的質樸是一致的。代替死者受祭的人不把佐食的人所獻的酒喝光,祭禮完畢時俎中的祭品留下不吃,勸受祭者飲食的三次勸食而不食,這三種做法與遠古的質樸是一致的。婚禮中還沒有進行喝交杯酒的時候,祭祀太廟而尚未使代表死者受祭的人進廟的時候,人剛死還沒有換上壽衣的時候,這三種情況與遠古的質樸是一致的。天子祭天的大車用未染色的絲綢做車簾,在郊外祭天時頭戴麻布制的禮帽,居喪時先散亂地系上麻帶,這三種車服與遠古的質樸是一致的。三年期的服喪,痛哭時放聲直號而沒有曲折的聲調;《清廟》的頌歌,一人領唱而三個人隨聲詠嘆;樂器只掛一口鐘,而崇尚使用拊搏與鞷;把琴弦染成紅色而打通瑟底的孔;這三種做法是和遠古的質樸一致的。
[原文]
19.7凡禮;始乎梲(1),成乎文(2),終乎悅校(3)。故至備,情文俱盡(4);其次,情文代勝(5);其下,復情以歸大一也。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時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萬物以昌;好惡以節,喜怒以當;以為下則順,以為上則明;萬物變而不亂,貳之則喪也(6)。禮豈不至矣哉!立隆以為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也。本末相順,終始相應;至文以有別,至察以有說。天下從之者治,不從者亂;從之者安,不從者危;從之者存,不從者亡。小人不能測也。
[注釋]
(1)乎:於。梲(tu#脫):通「脫」,疏略。(2)文:文飾,指禮節儀式。參見1.8注(8)。(3)校:通「恔」(xi4o效),快意,滿意。(4)情:感情,指禮儀所要表達的感情,如喪禮所要表達的哀,祭禮所要表達的敬等等。(5)代:交替,輪流。情文代勝:指情、文兩者不相協調,或者情勝過文,或者文勝過情。(6)貳:不專一,背叛。以上幾句押韻,韻腳是「明」、「行」、「昌」、「當」、「明」、「喪」。
[譯文]
大凡禮,總是從疏略開始,到有了禮節儀式就形成了,最後又達到使人稱心如意的程度。所以最完備的禮,所要表達的感情和禮節儀式都發揮得淋漓盡致;比它次一等的,是所要表達的感情和禮節儀式互有參差;那最下等的,就是使所要表達的感情回到原始狀態,從而趨向於遠古的質樸。但無論如何,天地因為禮的作用而風調雨順,日月因為禮的作用而光輝明亮;四季因為禮的作用而秩然有序,星辰因為禮的作用而正常運行;江河因為禮的作用而奔流入海,萬物因為禮的作用而繁榮昌盛;愛憎因為禮的作用而有所節制,喜怒因為禮的作用而恰如其分;用它來治理臣民就可使臣民服從依順,用它來整飭君主就可使君主通達英明;萬事萬物千變萬化而不混亂,但如果背離了禮就會喪失一切。禮難道不是登峰造極了嗎?聖人確立了發展到高度成熟的禮制而把它作為最高的準則,因而天下沒有誰再能增減改變它。這種禮制的根本原則和具體細節之間互不牴觸,人生終結的儀式與人生開始的儀式互相應合;極其完美而有明確的等級區別,極其明察而有詳盡的理論說明。天下遵循禮的國家治理得好,不遵循禮的國家混亂;遵循禮的國家安定,不遵循禮的國家危險;遵循禮的國家存在,不遵循禮的國家滅亡。禮的這些作用小人是不能估量到的。
[原文]
19.8禮之理誠深矣,「堅白」、「同異」之察入焉而溺(1);其理誠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說入焉而喪(2);其理誠高矣,暴慢恣睢輕俗以為高之屬入焉而隊(3)。故繩墨誠陳矣(4),則不可欺以曲直;衡誠縣矣,則不可欺以輕重;規矩誠設矣,則不可欺以方圓;君子審於禮,則不可欺以詐偽。故繩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規矩者,方圓之至;禮者,人道之極也。然而不法禮,不足禮(5),謂之無方之民(6);法禮,足禮,謂之有方之士。禮之中焉能思索,謂之能慮;禮之中焉能勿易,謂之能固。能慮,能固,加好者焉(7),斯聖人矣。故天者,高之極也;地者,下之極也;無窮者,廣之極也;聖人者,道之極也。故學者,固學為聖人也,非特學為無方之民也。
[注釋]
(1)堅白、同異:見2.8注(2)。(2)辟:通「僻」,邪僻。陋:見識少(參見2.3)。(3)雎:《集解》作「雎」,據宋浙本改。隊:同「墜」,墜落。(4)陳:陳列,指拉出來彈畫。(5)足:指充分地掌握。「足禮」即上文所說的「審於禮」。一說「足」是重視的意思,也通。(6)方:道。無方:無道,沒有原則,沒有固定的法度。(7)者:猶「之」,見《古書虛字集釋》。
[譯文]
禮的道理真深啊,那些「堅白」、「同異」等所謂明察的辯析一進入禮的道理之中就被淹沒了;禮的道理真大啊,那些擅自編造典章制度、邪僻淺陋的學說一進入禮的道理之中就沒命了;禮的道理真高啊,那些把粗暴傲慢恣肆放蕩輕視習俗作為高尚的人一進入禮的道理之中就垮台了。所以木工的墨線真正拉出來了,就不可能再用曲直來搞欺騙;秤真正掛起來了,就不可能再用輕重來搞欺騙;圓規角尺真正設置了,就不可能再用方圓來搞欺騙;君子對禮了解得明白清楚,就不可能再用詭詐來欺騙他。所以墨線這種東西,是直的極點;秤這種東西,是平的極點,圓規角尺這種東西,是方與圓的極點;禮這種東西,是社會道德規範的極點。既然這樣,那麼不遵循禮,不充分地掌握禮,就叫做沒有原則的人;遵循禮,充分地掌握禮,就叫做有原則的賢士。在遵循禮掌握禮的過程中能夠思考探索,叫做善於謀慮;在遵循禮掌握禮的過程中能不變,叫做能夠堅定。善於謀慮,能夠堅定,再加上愛好禮,就是聖人了。所以天,是高的極點;地,是低的極點;沒有盡頭,是廣闊的極點;聖人,是道德的極點。所以學習的人,本來就該學做個聖人,不是只學做個沒有原則的人。
[原文]
19.9禮者,以財物為用(1),以貴賤為文(2),以多少為異(3),以隆殺為要(4)。文理繁,情用省,是禮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禮之殺也。文理情用相為內外表里,並行而雜(5),是禮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6),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步驟、馳騁、厲騖不外是矣,是君子之壇宇、宮廷也(7)。人有是(8),士君子也;外是,民也;於是其中焉,方皇周挾(9),曲得其次序,是聖人也。故厚者,禮之積也;大者,禮之廣也;高者,禮之隆也;明者,禮之盡也。《詩》曰(10):「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此之謂也。
[注釋]
(1)用:用具,工具。禮注重貢獻饋送禮物,所以說「以財物為用」。(2)文:見1.8注(8)。(3)多少:指享受的物質待遇的多少,如19.10提到的棺槨、衣衾的多少便是其內容之一。(4)隆:隆重,豐厚。殺(sh4i曬):減少,簡省。(5)並:並列。雜:交錯,相互配合。(6)致:極,盡,儘量做到。(7)壇宇、宮廷:見8.25注(1)、(6)。(8)有:通「域」,用作動詞,限定在……範圍中。是:此,指「上致其隆,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的規矩。(9)挾:通「浹」。方皇周浹:見12.3注(9)。(10)以下見2.2注(8)、(9)。
[譯文]
禮,把錢財物品作為工具,把尊貴與卑賤的區別作為禮儀制度,把享受的多少作為尊卑貴賤的差別,把隆重和簡省作為要領。禮節儀式繁多,但所要表達的感情、所要起到的作用卻簡約,這是隆重的禮。禮節儀式簡約,但所要表達的感情、所要起到的作用卻繁多,這是簡省的禮。禮節儀式和它所要表達的感情、所要起到的作用之間相互構成內外表里的關係,兩者並駕齊驅而交錯配合,這是適中的禮。所以知禮的君子對隆重的禮儀就極盡它的隆重,對簡省的禮儀就極盡它的簡省,而對適中的禮儀也就作適中的處置。慢走快跑、驅馬馳騁、劇烈奔跑都不越出這個規矩,這就是君子的活動範圍。人如果把活動限定在這個範圍之中,就是士君子,如果越出了這個規矩,就是普通的人;如果在這個規矩中間,來回周旋,處處符合它的次序,這就是聖人了。所以聖人的厚道,是靠了禮的積蓄;聖人的大度,是靠了禮的深廣;聖人的崇高,是靠了禮的高大;聖人的明察,是靠了禮的透徹。《詩》云:「禮儀全都合法度,說笑就都合時務。」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啊。
[原文]
19.10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1)。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谷,猶且羞之,而況以事其所隆親乎!故死之為道也(2),一而不可得再復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於是盡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謂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謂之瘠。君子賤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槨十重(3),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後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數,皆有翣菨文章之等(4);以敬飾之,使生死終始若一,一足以為人願,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極也。天子之喪動四海,屬諸侯(5)。
諸侯之喪動通國,屬大夫。大夫之喪動一國,屬修士。修士之喪動一鄉,屬朋友。庶人之喪,合族黨,動州里(6)。刑餘罪人之喪,不得合族黨,獨屬妻子,棺槨三寸,衣衾三領,不得飾棺,不得晝行,以昏■(7),凡緣而往埋之(8),反,無哭泣之節,無衰麻之服(9),無親疏月數之等(10),各反其平,各復其始,已葬埋,若無喪者而止,夫是之謂至辱。
[注釋]
(1)倍:通「背」。倍叛之心:別人活著就敬重他,他一死就怠慢他,這就是背叛了他,所以說是「倍叛之心」。(2)故:猶「夫」。為:猶「有」。(3)棺槨(gu%裹):古代的棺材有多層,最裡面的一口叫「棺」,套在「棺」外的大棺材都叫「槨」。十:當為「七」字之誤。《莊子·天下》作「天子棺槨七重」。(4)翣(sh4煞)菨:當為「翣蔞」之誤,古書中也寫作「菨蔞」、「翣柳」、「蔞翣」、「縷翣」,是棺材的遮蔽物。翣,形似團扇,用木條製成框,蒙上畫著圖案的布,寬三尺,高二尺四寸,柄長五尺。靈車駛行時讓人拿著遮蔽靈柩,埋葬時便插在墓穴中遮蔽棺材。蔞(li(柳):通「柳」,古代遮蔽襯墊棺材的飾物統稱「柳」,它包括在旁的「帷」,在上的「荒」,以及襯墊棺材的木材。文章:見5.13注(2),此指翣蔞上的花紋圖案。(5)屬(zh(囑):聚集,會合。(6)州里:周代的行政單位,一萬二千五百戶為一鄉,二千五百戶為一州,二十五戶為一里,(7)■(j@n進):通「墐」,用土掩埋。(8)緣:衣服的邊飾。凡緣:指平常的服裝。古代送葬時穿喪服,此言穿平常的衣服,實是不作為喪禮來辦。(9)衰(cu9崔):通「縗」,古代的喪服之一,是一種披在胸前的麻布條,寬四寸,長六寸。(10)無親疏月數之等:古代的喪禮規定,生者和死者的親疏關係不同,服喪的期限也就有三年、一年、九個月、五個月、三個月之類的差別。由於罪人之死「不得合族黨」沒有親戚參加,所以就無親疏之分,也就沒有喪期的分等。
[譯文]
禮,是嚴謹地處理生與死的。生,是人生的開始;死,是人生的終結。這終結和開始都處理得好,那麼為人之道也就完備了。所以君子嚴肅地對待人生的開始而慎重地對待人生的終結。對待這終結與開始就像對待同一件事一樣,這是君子的原則,是禮義的具體規定。看重人活著的時候而看輕人的死亡,這是敬重活人的有知覺而怠慢死人的沒有知覺,這是邪惡之人的原則,是一種背叛別人的心腸。君子拿背叛別人的心腸去對待奴僕、兒童,尚且感到羞恥,更何況是用這種心腸來事奉自己所尊重的君主和親愛的父母呢!再說死亡有一條規律,就是每人只死一次而不可能再重複一次,所以臣子要表達對君主的敬重,子女要表達對父母的敬重,在這個時候也就到頭了。所以侍奉生者不忠誠篤厚、不恭敬有禮,就稱之為粗野;葬送死者不忠誠篤厚、不恭敬有禮,就稱之為薄待。君子鄙視粗野而把薄待看作為羞恥。所以天子的棺材有七層,諸侯五層,大夫三層,士兩層;其次,他們又都有衣服被子方面或多或少、或厚或薄的數目規定,都有棺材遮蔽物及其花紋圖案的等級差別;用這些來恭敬地裝飾死者,使他們在生前與死後、結束一生時與開始一生時都像一個樣子,使這始終如一的完全滿足成為人們的願望,這是古代聖王的原則,也是忠臣孝子的最高準則。天子的喪事牽動整個天下,聚集諸侯來送葬。諸侯的喪事牽動有友好交往的國家,聚集大夫來送葬。大夫的喪事牽動一國,聚集上士來送葬。上士的喪事牽動一鄉,聚集朋友來送葬。百姓的喪事,集合同族親屬來送葬,牽動州里。受過刑罰的罪犯的喪事,不准聚集同族親屬來送葬,只能會合妻子兒女來送葬,棺材三寸厚,衣服被子三套,不准文飾棺材,不准白日送葬,只能在黃昏埋葬,而且妻子兒女只能穿著平常的服裝去埋掉他,回來後,沒有哭泣的禮節,沒有披麻戴孝的喪服,沒有因為親戚的親疏關係而形成的服喪日期的等級差別,各人都回到自己平常的情況,各人都恢復到自己當初的樣子,已經把他埋葬之後,就像沒有死過人一樣而什麼也不做,這叫做最大的恥辱。
[原文]
19.11禮者,謹于吉凶不相厭者也(1)。紸纊聽息之時(2),則夫忠臣孝子亦知其閔已(3),然而殯斂之具未有求也(4);垂涕恐懼,然而幸生之心未已,持生之事未輟也;卒矣,然後作具之。故雖備家,必逾日然後能殯,三日而成服。然後告遠者出矣,備物者作矣。故殯,久不過七十日,速不損五十日。是何也?曰:遠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節大矣,其文備矣,然後月朝卜日,月夕卜宅(5),然後葬也。當是時也,其義止,誰得行之?其義行,誰得止之?故三月之葬,其■以生設飾死者也(6),殆非直留死者以安生也,是致隆思慕之義也。
[注釋]
(1)厭(y1壓):同「壓」,掩,侵襲(楊倞說)。(2)紸(zh)注):安放。纊(ku4ng況):新綿絮。其質輕,遇氣即動。紸纊:同「屬纊」,指把綿絮放在臨終者的口鼻前。這是為了觀察其是否斷氣。(3)閔:憂患,這裡指垂危。(4)殯:停放靈柩,也就是入棺後到埋葬前的儀式。斂:見19.6注(17)。(5)「月朝卜日,月夕卜宅」是倒句,實指前月之夕卜宅,後月之朝卜日(于鬯說)。(6)■:古「貌」字,外貌,外表。飾死者:等於說「飾終」,即給死者以尊榮之禮。
[譯文]
禮,是嚴謹地使吉利的事與兇險的事互不侵犯的。把新的綿絮放在臨終者鼻前而傾聽其氣息的時候,就是那些忠臣孝子也知道他垂危了,但是停柩入殮的用具卻還不去考慮;雖然這時他們掛著眼淚驚恐害怕,但是希望他能僥倖活下去的心思還沒有止息,維持他生命的事情也沒有中止;直到他死了,才開始準備治喪的物品。所以,即使是治喪物品齊備的人家,也必須過了一天才能入棺停柩,到第三天才穿上喪服守喪。然後去遠方報喪的人才出發了,準備治喪物品的人才開始操辦了。所以停放靈柩的時間,長不超過七十天,快也不少於五十天。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遠方來奔喪的親友可以趕到了,各種需求可以獲得了,各種事情可以辦成了。人們的忠誠盡到了,對長輩的禮節盛大了,儀式也齊備了,然後才在月底占卜確定埋葬的地點,在月初占卜確定埋葬的日期,然後才去埋葬。在這個時候,那道義上禁止的事,誰能去做它?那道義上推行的事,誰能禁止它?所以停柩三個月的葬禮,它表面上是用生者的設施來裝飾死者,但實際上恐怕不是只保留一下死者來安慰生者,這是在表達尊重懷念的意思啊。
[原文]
19.12喪禮之凡(1):變而飾(2),動而遠(3),久而平。故死之為道也(4),不飾則惡,惡則不哀;爾則玩(5),玩則厭,厭則忘(6),忘則不敬。一朝而喪其嚴親,而所以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則嫌於禽獸矣(7)。君子恥之。故變而飾,所以滅惡也;動而遠,所以遂敬也;久而平,所以優生也(8)。
[注釋]
(1)凡:平常,指通常的原則。(2)變:指死。參見《穀梁傳·昭公十五年》「大夫以變」注。飾:裝飾,指飯唅(把珠、玉、米等塞在死人口中)、小斂(給死人穿壽衣)、大斂(入棺)等等。(3)動:指舉行喪禮中的各種儀式。動而遠:舉行儀式時使死者逐步遠離房間,如飯含在窗下,小斂在門內,大斂在大堂前東面的台階上,停柩在西面的台階上,送葬前祭路神在堂前台階下,埋葬在遠處的墳墓中。(4)故:猶「夫」。為:猶「有」。(5)爾:通「邇」,近。玩:輕忽,習慣而不經心。(6)忘:當為「怠」字之娛(久保愛說)。(7)嫌:近。(8)優:調節,協調。
[譯文]
喪禮的一般原則是:人死後要裝飾,舉行喪禮儀式要使死者逐步遠去,時間長了便恢復到平常的狀態。那死亡有一種規律,即:如果對死者不裝飾,就醜惡難看;醜惡難看,人們就不會哀痛了;如果死者近了,人們就會漫不經心;漫不經心,就會厭棄;厭棄了,就會怠慢;怠慢了,就會不恭敬。有朝一日死了自己尊敬的父母親,但用來為他們送葬的卻是不哀痛、不恭敬,那就近於禽獸了。君子以此為恥辱。人死後進行裝飾,是用來消除醜惡難看的;舉行喪禮儀式時使死者遠去,是用來成全恭敬的;時間長了就恢復到平常狀態,是用來協調生者的。
[原文]
19.13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故文飾、粗惡,聲樂、哭泣,恬愉、憂戚,是反也;然而禮兼而用之,時舉而代御。故文飾、聲樂、恬愉,所以持平奉吉也;粗衰、哭泣、憂戚(1),所以持險奉凶也。故其立文飾也,不至於窕冶(2);其立粗衰也,不至於瘠棄;其立聲樂、恬愉也,不至於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於隘懾傷生(3)。是禮之中流也。
[注釋]
(1)衰:當為「惡」字之誤。下同。(2)窕(y2o搖):通「姚」,妖艷。(3)隘(8厄):窮。懾(sh8攝):悲戚。
[譯文]
禮,是截長補短,減損有餘、增加不足,使愛憐恭敬的儀式能完全實施、從而養成美好的德行道義的。所以儀文修飾和粗略簡陋,音樂和哭泣,安適愉快和憂愁悲傷,這些都是相反的;但是禮對它們一併加以應用,按時拿出來交替使用。儀文修飾、音樂、安適愉快,是用來奉持平安和吉祥的;粗略簡陋、哭泣、憂愁悲傷,是用來奉持兇惡和不幸的。所以禮在確立儀文修飾的規範時,不會弄到妖艷的地步;它在確立粗略簡陋的規範時,不會弄到毀傷形體的地步;它在確立音樂、安適愉快的規範時,不會弄到放蕩懈怠的地步;它在確立哭泣、哀痛的規範時,不會弄到過度悲戚、傷害身體的地步。這就是禮的中庸之道。
[原文]
19.14故情貌之變,足以別吉凶、明貴賤親疏之節,期止矣(1);外是,奸也;雖難,君子賤之。故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帶之(2)。相高以毀瘠,是奸人之道也,非禮義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將以有為者也(3)。故說豫娩澤(4),憂戚萃惡(5),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顏色者也。歌謠謸笑(6),哭泣諦號(7),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聲音者也。芻豢、稻粱、酒醴、■鬻(8),魚肉、菽藿、酒漿(9),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食飲者也。卑絻、黼黻、文織(10),資粗、衰絰、菲繐、菅屨(11),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衣服者也。疏房、■、越席、床笫、几筵,屬茨、倚廬、席薪、枕塊(12),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居處者也。兩情者,人生固有端焉(13)。若夫斷之繼之,博之淺之(14),益之損之,類之盡之(15),盛之美之,使本末終始莫不順比(16),足以為萬世則,則是禮也。非順孰修為之君子(17),莫之能知也。
[注釋]
(1)期:當作「斯」,就。(2)要(y1o腰):同「腰」。(3)有為:有所作為,指沽名釣譽以取得官爵。《莊子·外物》:「演門有親死者,以善毀,爵為官師。其黨人毀而死者半。」即其例。(4)故:猶「夫」。說:通「悅」。豫:通「娛」,歡樂。娩(W3n晚):溫和,美好,形容臉色的喜悅。澤:光澤,形容高興時容光煥發。(5)萃:通「顇」,面色黃瘦。惡:醜惡難看,形容愁眉苦臉的樣子。(6)歌謠:有音樂伴奏的歌唱叫「歌」,無音樂伴奏的歌唱叫「謠」。■:戲謔,開玩笑。(7)諦(t0啼):通「啼」,出聲地哭。號(h2o豪):大聲哭。(8)■(zh&n沾):同「饘」,厚粥。鬻:同「粥」,稀粥。「■鬻」是碰到凶事時的飲食,宜與「魚肉」二字相倒。(9)菽:見10.11(7)。藿:豆葉,嫩時可食。酒:當作「水」(王念孫說)。(10)卑絻:通「裨冕」,見10.3注(3)、(2)。一說「卑」為「弁」字之誤。弁、冕都是穿禮服時戴的禮帽,吉禮之服用冕,通常的禮服用弁。黼黻:見5.13注(2)。(11)資:通「■」(z9資),喪服的一種,即齊衰(z9cu9資崔),用粗麻布做成,因其緝邊縫齊,故稱齊衰。粗:粗布,此指守喪時穿的祖布衣。衰:見19.10注(9)。絰(di6蝶):古代喪期結在頭上或腰間的麻帶。菲繐(su@歲):薄而稀的麻布,此指繐衰,是一種用於喪期為五個月的喪服。菅(ji1n兼):茅草。(12)屬(zh(囑):連接。茨(C0詞):用蘆葦、茅草蓋的屋頂。倚廬:古人為父母守喪時所住的簡陋房屋。它是在中門之外的東牆下把木頭斜倚在牆上搭成的,所以叫倚廬。薪:柴草。席薪、枕塊:以柴草為席,以土塊為枕,是為父母守喪時的禮儀。(13)生:通「性」。(14)博、淺:多聞叫「博」,少聞叫「淺」(見2.3)。這裡用作使動詞。(15)類:法,參見1.14注(1)。(16)順比:順從,和順。使本末終始莫不順比:即19.7所說的「本末相順,終始相應」。(17)孰:同「熟」。修:參見4.13注(11)。
[譯文]
所以神情容貌的變化,能夠用來區別吉利與不幸、表明貴賤親疏之間的禮節等級,就作罷了;超出了這個程度,就是奸邪的行為;即使是難以做到的,君子也鄙視它。所以要根據食量吃東西,根據腰身紮帶子。拿哀傷得毀壞自己的身體而消瘦不堪來向別人標榜自己的高尚,這是奸邪之人的行徑,不是禮義的規定,也不是孝子的真情,而是要用它來有所作為的。高興歡樂時和顏悅色容光煥發,憂愁悲傷時面色憔悴愁眉苦臉,這是碰到吉利與不幸時憂愁愉快的心情在臉色上的表現。歌唱嬉笑,哭泣啼號,這是碰到吉利與不幸時憂愁愉快的心情在聲音上的表現。牛羊豬狗等肉食、稻米穀子等細糧、甜酒、魚肉,稀飯、豆葉、湯水,這是碰到吉利與不幸時憂愁愉快的心情在飲食上的表現。禮服禮帽、禮服上的花紋、有彩色花紋的絲織品,喪服粗布衣、麻條麻帶、薄麻衣、用茅草編成的鞋,這是碰到吉利與不幸時憂愁愉快的心情在衣服上的表現。窗戶通明的房間、深邃的朝堂、柔軟的蒲蓆、床上的竹鋪、短桌與竹蓆,編結茅草而成的屋頂、靠在牆邊上的簡陋房屋、把柴草當作墊席、把土塊當作枕頭,這是碰到吉利與不幸時憂愁愉快的心情在居住上的表現。憂愁愉快這兩種心情,在人的生性中本來就存在著根源,至於使這兩種心情斷絕或持續,使它們較多地被人了解或較少地被人了解,使它們增強或減損,使它們既合乎法度又能充分地表達出來,使它們既旺盛又美好,使根本原則和具體細節、人生終結的儀式和人生開始的儀式沒有不和順的,完全可以用來作為千秋萬代的法則,這就是禮啦。如果不是順從禮、精通禮、學習禮、實行禮的君子,是不能夠懂得這些道理的。
[原文]
19.15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1);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性、偽合,然後成聖人之名(2),一天下之功於是就也。故曰:天地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3),性偽合而天下治。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4);地能載人,不能治人也;宇中萬物、生人之屬,待聖人然後分也(5)。《詩》曰(6):「懷柔百神,及河喬嶽。」此之謂也。
[注釋]
(1)朴:未加工過的木材。(2)《集解》無「成」,據宋浙本補。(3)陰陽:見17.3注(3)。(4)辨(b4n辦):通「辦」,治理。(5)分:次,安排。(6)引詩見《詩·周頌·時邁》。
[譯文]
所以說:先天的本性,就像是原始的未加工過的木材;後天的人為加工,則表現在禮節儀式的隆重盛大。沒有本性,那麼人為加工就沒有地方施加;沒有人為加工,那麼本性也不能自行完美。本性和人為的加工相結合,然後才能成就聖人的名聲,統一天下的功業也因此而能完成了。所以說:上天和大地相配合,萬物就產生了;陰氣和陽氣相接觸,變化就出現了;本性和人為的加工改造相結合,天下就治理好了。上天能產生萬物,但不能治理萬物;大地能負載人民,但不能治理人民;宇宙間的各種東西和各類人,得依靠聖人才能安排好。《詩》云:「招徠安撫眾神仙來到黃河高泰山。」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啊。
[原文]
19.16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1),終始一也。始卒,沐浴、■體、飯唅(2),象生執也。不沐,則濡櫛三律而止;不浴,則濡巾三式而止(3)。充耳而設瑱,飯以生稻,唅以槁骨(4),反生術矣。設褻衣(5),襲三稱(6),縉紳而無鉤帶矣(7)。設掩面儇目(8),儇而不冠笄矣(9)。書其名(10),置於其重(11),則名不見而柩獨明矣。薦器(12),則冠有鍪而毋縰(13),瓮、廡虛而不實(14),有簟席而無床笫,木器不成斫,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內(15),笙、竽具而不和,琴、瑟張而不均,輿藏而馬反,告不用也。具生器以適墓,象徙道也。略而不盡,貌而不功(16),趨輿而藏之,金革轡靷而不入(17),明不用也;象徙道,又明不用也。是皆所以重哀也。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18)。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祭祀,飾敬也;師旅,飾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故壙壟,其貌象室屋也;棺槨,其貌象版、蓋、斯象、拂也(19);無帾、絲歶、縷翣(20),其貌以象菲、帷、幬、尉也(21);抗折(22),其貌以象菲、茨、番、閼也(23)。故喪禮者,無它焉,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而終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銘、誄、系世(24),敬傳其名也。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
[注釋]
(1)「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當作「事死如生、事亡如存」,見本篇末。(2)■(ku^括):同「髻」,把頭髮束起來。體:肢體,此指整理四肢、剪指甲等等。唅:古代給貴族辦喪事時,塞在死人口中的珠、玉、貝、米等物統稱「唅」,死者所含之物視其貴賤等級而定。飯唅:把唅放在死者口中。(3)式:通「拭」。(4)槁:枯。槁骨:貝。(5)設:《集解》作「說」,據古逸叢書本改。設:鋪陳,此指穿上。褻(xi8瀉)衣:貼身上衣。(6)襲:加穿(衣服)。稱(ch8n趁):計算衣服的量詞,套。(7)縉:同「搢」,插。紳:古代貴族束在腰間的大帶。縉紳:即搢笏,指把笏(官吏上朝時拿的手板)插在腰帶上。(8)掩面:又稱「掩」,死者的裹頭巾。按古代禮儀,死人用整幅寬、五尺長的白色熟絹裹頭。見《儀禮·士喪禮》。儇(xu1n宣),通「繯」(xu4n眩),繞。儇目:又稱「幎(m@密)目」,是用絲帶扎在死者眼上的黑色方巾,一尺二寸見方。(9)笄(j9基):古代固定髮髻或別住帽子用的簪子。固定髮髻的笄男女皆有,固定帽子的笄只有男子才有。(10)書其名:古代貴族死後,把名字寫在明旌(又稱「銘旌」,寫死者姓名的狹長旗幡)上,用絳帛粉書。(11)重(ch¥ng蟲):死者剛死未葬時暫時代替神主牌的木牌。置於其重:指把寫好名字的明旌覆在重上,所以下句說「名不見」。(12)薦:獻。器:指明器,古代用竹、木、陶土等製作的隨葬器物。(13)毋:通「無」。縰(sh!史):同「C」,古時包頭髮的絲巾。(14)廡(W(午):通「■」,一種瓦制的酒器,形似今之酒甏。(15)內:當為「用」字之誤。一說「內」同「納」。(16)貌:《集解》作「■」,今據宋浙本改。以下五「貌」字同。功:(器物)精好。(17)金:指代金屬之器。此指「鑾」,即掛在馬嚼子上的鈴。一說「金」指「■」(ti2o條),即馬韁繩頭上的銅製飾品。革:指氏皮革製品,此指「鞅」,即套在馬頸上用來負軛的皮帶。轡(p8i佩):韁繩。靷(y!n引):引車前行的皮帶,一端繫於馬頸的皮套上,一端繫於車軸上。金革轡靷:在此指代拉車的馬及其設備。(18)這兩句當作「故生器文而不用,明器貌而不功」。文:禮儀,參見1.8注(8)。生器文而不用:承上文「具生器以適墓,象徒道也」,「象徙道,又明不用也」。明器貌而不功:承上文「略而不盡,貌而不功」。(19)版:通「■」(f3n反)、「轓」(f1n番),車兩旁擋風塵的廂板。蓋:車頂蓋。斯象:當作「軾蒙」,「斯」是「軾」之音誤,「象」是「蒙」之形訛。軾蒙,就是前面車軾上的皮革覆蓋物,又稱「鞎」(h6n痕)。《爾雅·釋器》:」輿革,前謂之鞎(郭註:「以韋靶車軾。」),後謂之鞎(郭註:「以韋靶後戶」)。」一說「斯」是「靳」字之誤,「靳」通「鞎」;「象」是衍文。拂:通「笰」、「茀」(f*拂),即遮蔽車後門的皮簾。(20)無:通「■」(h&呼),覆蓋在屍體上的單被。帾(ch(楚):通「褚」,覆蓋在棺材上的綿被。絲:指遮蔽棺材的絲織品。歶(y*於):通「罻」(t¥u投),精紡的細麻布,此指遮蔽棺材的麻織品。縷:通「柳」,見19、10注(4)。(21)菲:擋門的草簾。帷:圍在四周的帳幕。幬(ch¥u綢):帳子。尉:通「罻」(w8i位):小網,指網狀的帷帳,類似今之圓頂帳。一說「尉」是「幄」之誤。(22)抗折:都是承重的木材葬具。折的形狀如木條子製成的床屜子,它放在抗的下面,橫跨在墓穴上,猶如墓穴的天花板。抗的形狀像折,但更堅實,它置於折之上、墳冢之下,直接承受泥土的壓力。(23)槾(m4n慢):通「墁」,粉刷過的牆壁。茨(c0慈):用茅草、蘆葦蓋的屋頂。番:通「藩」,籬笆。閼(8餓):堵塞,此指擋風塵的門。(24)銘:刻在鐘鼎等器物上記述生平功德的文字。誄:累述死者功德以示哀悼的文字。系世:指《帝系》、《世本》之類,它們是記載帝王與諸侯氏族世系的譜牒。
[譯文]
喪葬的禮儀,就是按照活人的情形來裝飾死人,大致地摹擬他的生前來送他的終。所以侍奉逝世如同侍奉出生,侍奉死人如同侍奉活人,對待人生的終結與對待人生的開始一個樣。剛死的時候,給他洗頭洗澡、束頭髮剪指甲、把含物放入口中,這是摹擬他生前的操作。如果不洗頭,就用沾濕的梳蓖梳理三下就可以了;如果不洗澡,就用沾濕的毛巾擦三遍就可以了。填塞耳朵而設置了充耳,把生米餵入口中,把貝塞在嘴裡,這就和出生時的辦法相反了。給死者穿好內衣,再穿上三套外衣,把朝板插在腰帶上但沒有鉤緊腰帶的鉤子了。裹上遮臉的白絹和遮眼的黑色絲巾,束起頭髮而不戴帽子、不插簪子了。把死者的名字寫在狹長的明旌上,然後把它覆在死者的臨時神主牌上,那麼他的名字就看不見而只有靈柩十分明顯了。送給死者的隨葬器物,戴在頭上的有頭盔似的帽子而沒有包發的絲中,瓮、■空著不放東西,有竹蓆而沒有床上的竹鋪,木器不作加工,陶器不製成成品,竹子蘆葦做成的器物不中用,笙、竽具備而不調和,琴、瑟繃上弦而不加調節,裝運棺材的車子隨同埋葬而馬卻牽回去,這些都表示隨葬的東西是不用的。準備好了生前的用具而送到墓中,這是模擬搬家的辦法。隨葬的器物簡略而不完備,只具外貌而不精製,趕著喪車去把它埋葬掉,但拉車的馬及其設備卻不埋進去,這些都是為了表明隨葬的東西是不用的;模擬搬家的辦法,也是表明那些隨葬的東西不用了。這些都是為了加重哀悼之情的。所以,生前的用具只起禮儀的作用而不再用它,隨葬的器物只具外貌而不精製。凡是禮儀,侍奉出生,是為了潤飾歡樂之情;葬送死者,是為了更好地表現哀悼之情;祭祀,是為了修飾恭敬之情;軍隊,是為了裝飾威武之勢。這是各代帝王都相同、古今都一致的,但是沒有人知道它是從什麼時代傳下來的。所以墓穴和墳冢,它們的形狀像房屋;內棺外棺,它們的形狀像車旁板、車頂蓋、車前皮蓋、車後革簾構成的車廂,屍休與棺材上的被子、絲織麻織的遮蔽品、棺材的遮蔽物,它們的形狀是模仿門帘和各種帷帳的;承負墳冢、覆蓋墓穴的葬具抗折,它們的形狀是模仿牆壁、屋頂、籬笆和門戶的。所以,喪葬的禮儀,並沒有其它的涵義,而是為了彰明生死的意義,以悲哀恭敬的心情去葬送死者而最終把他周到地掩藏好。所以埋葬,是為了恭敬地掩藏死者的軀體;祭祀,是為了恭敬地侍奉死者的靈魂;那些銘文、誄辭、傳記家譜,是為了恭敬地傳頌死者的名聲。事奉出生的禮儀,是裝飾人生的開始;葬送死者的禮儀,是裝飾人生的終結。這終結與開始的禮儀全部做到了,那麼孝子的事情也就完成了,聖人的道德也就具備了。
[原文]
19.17刻死而附生謂之墨(1),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終始莫不稱宜而好善,是禮義之法式也,儒者是矣。
[注釋]
(1)刻:削減。附:增益。墨:(喪葬)儉省刻薄。墨家主張薄葬(見6.4注(4)),所以把喪葬儉省刻薄稱為「墨」,這是「墨」字的一種社會文化意義。
[譯文]
削減死者的用度來增加生者的用度叫做刻薄,削減生者的用度來增加死者的用度叫做迷惑,殺掉生者來殉葬叫做殘害。大致地摹擬他的生前來送他的終,使逝世和在世、人生終結和人生開始時的儀式無不得當合宜而盡善盡美,這就是禮義的法度標準了,儒者就是這樣的啊。
[原文]
19.18三年之喪,何也?
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1),別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益損也。故曰:無適不易之術也。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之喪,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2)。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塊(3),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禮以是斷之者,豈不以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凡生乎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今夫大鳥獸則失亡其群匹(4),越月逾時,則必反鉛(5);過故鄉,則必徘徊焉,鳴號焉,躑躅焉,踟躕焉,然後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猶有啁噍之頃焉(6),然後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莫知於人,故人之於其親也,至死無窮。將由夫愚陋淫邪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縱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彼安能相與群居而無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聖人安為之立中制節(7),一使足以成文理,則舍之矣。
[注釋]
(1)飾:通「飭」,整治。群:指有親屬關係的群體。(2)極:極限,最高限度。指極度的悲痛不可再超過這三年的期限,它是下文所說的「送死有已」的具體體現。(3)齊衰:見19.14注(11)。苴(j&居):通「粗」。苴杖:用粗劣的竹子做成的手杖,供哭喪時用。廬:即「倚廬」,見19.14注(12)。(4)則:若。(5)反:通「返」。鉛(y2n沿):通「沿」。順流而下叫「沿」,此指隨大流、合群。(6)是:則。爵:同「雀」。啁噍(zh#uji&周究):同「啁啾」,象聲詞,形容細碎雜亂的鳥鳴聲。(7)安:語助詞。
[譯文]
三年的服喪,是為了什麼呢?
回答說:這是根據人的感情來確立禮儀制度,藉以整治親族,區別親近的人與疏遠的人之間、高貴者與卑賤者之間的不同禮節,而不能再增減的了。所以說:這是無論到什麼地方也不可改變的措施。創傷大的,它的癒合時間就長;疼痛厲害的,它的痊癒就慢。三年的服喪,是根據人的感情來確立的禮儀制度,是用來給極其悲痛的感情所確立的最高期限。穿著喪服、撐著孝棍、住在簡陋的房屋中、吃薄粥、把柴草當作墊席、把土塊當作枕頭,是用來給極其悲痛的心情所作的外表裝飾。三年的服喪,二十五個月就完畢了,但哀痛之情並沒有了結,思念之心並沒有忘懷,然而禮制卻規定在這個時候終止服喪,這難道不是因為送別死者要有個終結、恢復正常的生活要有所節制嗎?凡是生長在天地之間的,有血氣的種屬一定有智能,而有智能的種屬沒有不愛自己同類的。現在那些大的飛禽走獸如果失去了它的群體或配偶,那麼過了一個月或超過了一定的時間,就一定會返回合群;經過原來住過的地方,就一定會在那裡徘徊周旋,在那裡啼鳴吼叫,在那裡駐足踏步,在那裡來回走動,然後才能離開那裡。小的嘛就是燕子麻雀之類也還要在那裡嘰嘰喳喳個一會兒,然後才能離開那裡。有血氣的種屬沒有比人更聰明的了,所以人對於自己父母的感情,到死也沒有窮盡。要依從那些愚蠢淺陋放蕩邪惡的人麼?那麼他們的父母親早晨死了,到晚上就忘了;像這種情況如果還放任他們,那麼他們就連鳥獸也不如了,他們又怎麼能互相在一起合群居住而沒有動亂呢?要依從那些注重道德修養的君子麼?那麼三年的服喪,二十五個月就完畢了,他們會覺得那時間快得就像駕車的四匹馬經過一個牆縫一樣;像這種情況如果還是成全他們,那麼他們就會無限期地服喪。所以先王聖人就給人們確立了適中的標準、制定了這服喪三年的禮節,一律使人們能夠完成禮儀,然後就除去喪服。
[原文]
19.19然則何以分之(1)?
曰:至親以期斷(2)。
是何也?
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3)。
然則三年何也?
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
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4),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象於地(5),中取則於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注釋]
(1)分:半。之:指服喪三年(實為二十五個月)。分之:將三年打對摺,指服喪一年。按古代禮制,父在為母、已嫁女為父母都服喪一年。(2)期(j9基):周年。(3)案:語助詞,下同。(4)緦(s@思):細麻布,此指細麻布製成的喪服,服期三個月,是古代五種喪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中最輕的一種。對關係較遠的親屬、親戚如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中表兄弟等都服緦麻(「緦」指細麻布衣、「麻」指麻帶)。小功:喪服名,用較細的熟麻布製成,服期五個月。男子對從祖祖父母、堂伯、堂叔等都服小功。小功以上為大功,服喪九個月。殺(sh4i曬):見19.9注(4)。(5)上取象於天,下取象於地:服喪三年取法於農曆每三年置一閏月,服喪一年取法於天時每年循環變化一次,服喪九月取法於天地之陽數(九為陽數),服喪五月取法於地有東西南北中五方或金木水火土五行,服喪三月取法於天時之一季。
[譯文]
既然這樣,那麼為什麼還要把它打個對摺呢?
回答說:對於最親近的父母本來就是在一周年時終止服喪的。
這是為什麼呢?
回答說:因為經過一周年,天地都已經變換了,四季也已經循環了一遍,那些在宇宙中的動植物沒有不重新開始其生長的了,所以古代的聖王就用這一周年的喪禮來象徵它。
既然這樣,那麼三年的喪期又是為了什麼呢?
回答說:那是為了使喪禮更加隆重,於是就使它在一年的基礎上加倍,所以就過了兩周年了。
從九個月以下的喪期,又是為什麼呢?
回答說:那是為了使它不到一周年的喪禮。把服喪三年作為隆重的禮,把服喪三個月、五個月的緦麻、小功作為簡省的禮,把服喪一周年、九個月作為它們中間的禮。這禮的制定,上取法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法於人,人們所以能合群居住而和諧一致的道理也就被全盤體現出來了。所以三年的服喪,是為人之道最高的禮儀。這叫做最隆重的禮儀。這是各代帝王都相同、古今都一致的。
[原文]
19.20君之喪所以取三年,何也?
曰:君者,治辨之主也(1),文理之原也,情貌之盡也(2),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詩》曰(3):「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4),固有為民父母之說焉。父能生之,不能養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誨之;君者,已能食之矣(5),又善教誨之者也,三年畢矣哉?乳母,飲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6),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備之者也,三年畢乎哉?得之則治,失之則亂,文之至也。得之則安,失之則危,情之至也。兩至者俱積焉,以三年事之猶未足也,直無由進之耳!故社,祭社也;稷,祭稷也;郊者,並百王於上天而祭祀之也。
[注釋]
(1)辨(b4n辦):通「辦」,治理。(2)情:指臣民忠誠之情。貌:指臣民恭敬之貌(楊倞說)。(3)引詩見《詩·大雅·泂酌》。(4)君子:有地位有德才的統治者,此指君主。參見11.19注(5)、12.2。(5)食(s@飼):通「飼」,供養。君主給人俸祿,所以說「食之」。(6)慈母:原是對生母的尊稱。但在古禮中,也稱撫育自己成長的庶母(父親的妾)或保母為慈母。
[譯文]
君主的喪禮期限之所以要選取三年,為什麼呢?
回答說:君主,是治理社會的主宰,是禮儀制度的本源,是忠誠的內情和恭敬的外貌所要侍奉的盡頭,人們互相遵循而極其尊崇他,不也是可以的嗎?《詩》云:「和樂平易的君子,就是人民的父母。」那些君子本來就有是民眾父母的說法。父親能生下自己,但不能餵養自己;母親能餵養自己,又不能教誨自己;君主是既能養育自己,又善於教誨自己的人,為君主服喪三年就完畢了嗎?奶媽,是餵養自己的人,因而為她服喪三個月;撫育自己的庶母,是為自己料理衣著被服的人,因而為她服喪九個月;君主,是各方面都照顧自己的人,為他服喪三年就完畢了嗎?做到了這一點,國家就能治理好;做不到這一點,國家就會混亂;它是禮儀制度中最重要的禮節啊。做到了這一點,國家就安定;做不到這一點,國家就危險;它是忠誠之情的最高體現啊。這最重要的禮節與最高的情感體現都積聚在君主的喪禮上了,所以用三年時間來侍奉君主的神靈仍然是不夠的,只是無法再將這喪期增加罷了!所以社祭,只祭土地神;稷祭,只祭穀神;郊祭,就把各代帝王和上天合併在一起而祭祀他們。
[原文]
19.21三月之殯(1),何也?
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親也,將舉錯之(2),遷徙之,離宮室而歸丘陵也(3),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4),足之日也。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須足以容事(5),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備,曲容備物之謂道矣。
[注釋]
(1)殯:見19.11注(4)。三月之殯:實際只有七十天,見19.11。(2)舉錯:見8.18注(20)。(3)丘陵:小土山叫丘,大土山叫陵。此指墳墓。古代帝王諸侯之墓或稱丘,如今蘇州的虎丘(吳王闔閭之墓);或稱陵,如今紹興的禹陵。(4)繇:通「遙」。(5)須:通「■」,等待,停留,指等待下葬的時間。容:容納,容許,確保。
[譯文]
三個月的停柩,為什麼呢?
回答說:這是要擴大喪禮的規模,加重喪禮的份量。對自己極尊重的人,極親近的人,將要安排他,遷移他,使他離開宮室而埋葬到陵墓中去,古代的聖王怕這些事情不合乎禮儀,因此延長停柩的日期,使辦喪事的人有足夠的時間。所以天子停柩七個月,諸侯五個月,大夫三個月,這都是為了使逗留時間足夠用來操辦各種事情,這些事情足夠用來保證喪事的成功,這成功足夠用來保證禮儀的實施,這實施足夠用來保證喪葬物品的完備,各個方面都能確保喪葬物品的完備就可以叫做正確的原則了。
[原文]
19.22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愅詭唈僾而不能無時至焉(1)。故人之歡欣和合之時,則夫忠臣孝子亦愅詭而有所至矣。彼其所至者,甚大動也;案屈然已(2),則其於志意之情者惆然不惆(3),其於禮節者闕然不具。故先王案為之立文,尊尊親親之義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故鍾、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護》、《武》、《汋》、《桓》、《箾》、簡、《象》(4),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喜樂之文也。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塊,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哀痛之文也。師旅有制,刑法有等,莫不稱罪,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敦惡之文也(5)。卜筮視日(6),齋戒修塗(7),几筵、饋薦(8),告祝(9),如或饗之(10)。物取而皆祭之(11),如或嘗之。毋利舉爵(12),主人有尊(13),如或觴之(14)。賓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影,然而成文。
[注釋]
(1)愅(g6革)詭:雙聲聯綿詞,變異感動的意思。唈僾(y@a@邑愛):雙聲聯綿詞,心裡鬱悒而呼吸不暢的意思。至:到達,引申指表達出來。(2)案:語氣詞。屈(ju6決):竭。屈然:空缺的樣子,指沒有祭祀之禮。(3)惆然:惆悵,傷感。嗛(qi8竊):滿足。(4)《韶》、《護》、《武》、《象》:見8.15注(16)。《夏》:又稱《大夏》,相傳是夏禹時的舞曲名。《汋》(zhu¥酌):是歌頌周武王能酌取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之民的樂章,見《詩經·周頌》。《桓》:祭祀周武王的樂章,見《詩經·周頌》。《箾》(shu^朔):周初製作的歌頌周文王的舞曲名。參見《左傳·襄公二十九年》。簡:衍文。(5)敦:通「憝」(du@隊),憎惡,怨恨。(6)卜筮:見17.11注(2)。視日:看日期時辰來預測吉凶的迷信活動。(7)齋戒:祭祀前整潔身心。修塗:通「修除」,指修飾清理祠廟。(8)几筵:參見19.2注(5)。此指祭祀的席位,參見31.4。饋薦:祭祀時進獻犧牲黍稷等祭品。(9)祝:男巫,祠廟中管祭禮的人,他既為主人向神致辭,也為屍(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向主人致福。告祝:祭祀的儀式之一,指屍吩咐祝向主人致福,即《儀禮·少牢饋食禮》所說的屍「命祝」。據《儀禮》,屍通過祝向主人所致的祝福辭是:「皇屍命工祝,承(傳)致多福無疆於女孝孫,來(賜給)女孝孫,使女受祿於天,宜稼于田,眉壽萬年,勿替(廢止),引(延長)之。」(10)或:有的,指有的神。饗(xi3ng享):通「享」,鬼神享用祭品。(11)取:通「聚」。物取:指事先積聚的祭品。據古代的禮制,祭品要事先備辦,以免不齊。《禮記·祭義》:「孝子將祭,慮事不可以不豫;比時(事先)具物,不可以不備。」(12)利:見19.6注(13)。(13)有:通「侑」,勸。尊:一種酒器。有尊:勸酒,指勸屍飲酒。(14)觴:盛有酒的杯叫「觴」,拿著觴勸人喝酒或自己飲酒也叫「觴」。此即指自飲。
[譯文]
祭祀,是為了表達心意和思慕之情的。人們感動鬱悶了就不能沒有時機來表達。人們歡欣鼓舞和睦相處的時候,那些忠臣孝子也會感動,而思念君主、雙親不得同享歡樂的心情也要有所表達了。他們所要表達的這種心情,是一種非常大的激動;如果空空地沒有祭祀的禮儀,那麼他們在心意的感情方面就會感到惆悵而不滿足,他們在禮節方面就會感到欠缺而不完備。所以古代的聖王為他們制定了禮儀制度,這樣,尊崇君主、親愛父母的道義就能表達了。所以說:祭祀,是為了表達心意和思慕之情的。它是忠信敬愛的最高表現了,是禮節儀式的極點了,如果不是聖人,是不能懂得這一點的。聖人明白地理解祭祀的意義,有道德的士君子安心地進行祭祀,官吏把它當作為自己的職守,百姓使它成為自己的習俗。它在君子那裡,被當作治理社會的一種道德規範;它在百姓那裡,被當作為侍奉鬼神的事。鍾、鼓、管、磬、琴、瑟、竽、笙等樂器被使用,《韶》、《夏》、《護》、《武》、《汋》、《桓》、《箾》、《象》等樂曲被演奏,這些是君子被他所喜悅的事情感動了從而用來表達這種感動的禮儀形式。穿喪服、撐孝棍、住陋屋、吃薄粥、以柴草為墊席、把土塊當枕頭,這些是君子被他所哀痛的事情感動了,從而用來表達這種感動的禮儀制度。軍隊有一定的制度,刑法有輕重的等級,沒有什麼刑罰不與罪行相當,這些是君子被他所憎惡的事情感動了從而用來表達這種感動的禮法制度。占卜算卦、觀察日期時辰是否吉利,整潔身心、修飾清理祠廟,擺好祭祀的席位、獻上犧牲黍稷等祭品,受祭者吩咐男巫,好像真的有神來享用過祭品。事先積聚的祭品都獻給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受祭者一一嘗用,好像真的有神嘗過它們。不讓助食的人舉杯向受祭者敬酒,主人親自勸受祭者飲酒,受祭者便飲用,好像真的有神拿酒杯喝了酒。祭祀結束後賓客退出,主人拜揖送行,然後返回,換掉祭服而穿上喪服,來到坐位上痛哭,好像真的有神離開了他。悲哀啊!恭敬啊!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一樣,侍奉已不存在的人如同侍奉還活著的人一樣,所祭祀者雖無形無影,但是它可以成為人類社會中的一種禮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