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與政治 · 第二章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

[§1 開場] 應諸君的要求,我來做這次演講。不過,在好幾方面,這個演講都必定會使各位失望。我們的題目是政治作為一種志業。[1]在以此為題的演講中,各位期待我對當前大家關心的問題採取某種立場,自然不為過。但是要到最後,當我們談到某些關於政治活動在整個生命操持里的意義之問題時,才能僅止於從形式的角度,觸及立場的選擇。因此,在今天的演講中,任何關於政治主張的選擇——也就是說人的政治行動應該具有什麼內容的問題,將不在討論之列。因為這類討論,對於作為一種志業的政治是什麼以及這種政治能夠具有的意義等一般性的問題來說,乃是完全無關的。現在,讓我們回到本題。 * * * [1] 這篇演講,是「精神工作作為志業」(Geistige Arbeit als Beruf)的演講系列中的第二次演講,於1918至1919年之交的革命冬季,在慕尼黑對自由學生同盟發表。原作者根據速記記錄修訂後,於1919年10月出版。——德注 關於這篇演講的發表時間及背景,請參閱本冊導言及附錄Ⅰ。 一 [§2 政治的初步界定]何謂政治?「政治」是一個涵蓋極為廣泛的概念,每一種自主的領導(leitende)活動,都算是政治。因此,銀行有其匯兌政策,中央銀行有其貼現政策,工會在罷工中有其政策;甚至城市或村鎮有其教育政策,一個社團的主持人在領導中也有其政策;乃至於一個精明的妻子努力影響她的丈夫時,亦有政策可言。[1]今天晚上,我們的考察當然不能以這麼廣泛的概念為基礎。我們今天所謂的政治,指的是對一個政治團體——這在今天是指國家(Staat)——的領導或對這種領導所施的影響。 [§3 國家在社會學上的定義]那麼,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政治」團體(politischer Verband)[2]是什麼?什麼叫做「國家」[3]?在社會學上來說,國家不能用它的活動內容來加以界定。幾乎沒有什麼工作,不曾在某時某地被某政治團體引為己任;而在另一方面,也沒有什麼工作,在任何時地,都完全是國家的工作。易言之,沒有什麼工作,永遠特屬於人們認為是政治性的團體(在今天即國家,在歷史上即近代國家的前身)。也許,歸根究底,近代國家要在社會學上得到界定,唯有訴諸它——和任何其他政治團體一樣——特具的手段:直接的武力(physische Gewaltsamkeit)[4]。「每個國家的基礎都在於武力」,托洛茨基(Leon Trotsky)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Brest-Litowsk)[5]如是說。這在事實上完全正確。如果社會的構成竟全然不知以武力為手段,那麼「國家」的概念必蕩然無存,從而出現的,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所謂的「無政府」狀態。自然,武力並不是國家正常的或唯一的手段——沒有人這麼說;但是武力乃是國家特有的手段。尤其是在今天,國家和武力之間的關係特別密切。在過去,各式各樣的團體——從氏族(Sippe)開始——都曾以武力為完全正常的工具。可是到了今天,我們必須要說:國家者,就是一個在某固定疆域內——注意:「疆域」(Gebiet)乃是國家的特色之一——(在事實上)肯定了自身對武力之正當使用的壟斷權利的人類共同體。就現代來說,特別的乃是:只有在國家所允許的範圍內,其他一切團體或個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權利。因此,國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權利」的唯一來源。 [§4 政治的定義]因此,我們可以如此界定「政治」:政治追求權力(Macht)[6]的分享,追求對權力的分配有所影響——不論是在國家之間或者是在同一個國家內的各團體之間。 基本上,這和我們的語言一般用法相符。當我們說一個問題是「政治」性的問題、說一個部長或官員是「政務」官、說一個決定受到「政治」性的影響時,我們的意思是說,對那個問題的解決、對那個決定的達成或者對那個官員職權範圍的劃定而言,權力的分配、維持或轉移,乃是最具決定性的考慮。從事政治的人,追求的是權力;這權力或者是手段,為了其他目的服務,不論這些目的是高貴的或是自私的;或則,這權力是「為了權力而追求權力」,目的是享受權力帶來的聲望感。 [§5 正當性的三種純粹類型]一如歷史上在國家之前出現的政治團體,國家是一種以正當(legitime)[7](這是說,被視為正當)的武力為手段而存在的人支配(Herrschaft)[8]人的關係。國家的存在,在於被支配者必須順從支配者聲稱具有的權威(Autorität)。在什麼情況之下他們會這樣做?為什麼他們要如此做?這種支配所根據的,是什麼內在的道理和外在的手段? 在原則上,支配的心理根據——也就是說支配的正當性根據——有三[9]。首先,「永恆的昨日」的權威:也就是權威因於「古已如此」的威信和去遵襲的習慣而變成神聖的習俗(Sitte)。這是舊日家父長(Patriarch)及家產制領主(Patrimonialfürst)[10]所施展的「傳統型」支配。其次,權威可以來自個人身上超凡的恩典之賜(Gnadengabe),即所謂的卡理斯瑪(Charisma)[11]。這種權威,來自受支配者對某一個個人身上顯示出來的啟示、英雄性的氣質或事跡或其他的領袖特質,所發的人格上的皈依和信賴;這是「卡理斯瑪」型的支配。先知或——在政治領域內——群雄推舉出來的盟主、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統治者(plebiszitäre Herrschen)[12]、偉大的群眾鼓動者(Demagog)、政黨領袖等類的人,所運用者即為此。最後,還有一類型支配,靠的是人對法規成文條款之妥當性的信任、對於按照合理性方式制定的規則所界定的事務性(sachliche)「職權」的妥當性有其信任。這也就是說,對於合於法規的職責的執行,人們會去服從。近代的「國家公務員」以及在這一方面類似公務人員的權力擁有者,所運用的支配便屬此類型。當然,在實際中,人們之所以會去接受支配,是因於恐懼和期望這類最真實不過的動機:恐懼魔法力量的報復、恐懼權力擁有者的報復、期望在世間或在彼岸得到報償。或者,是因為各式各樣的利益而服從;這一點我們很快就會談到。無論如何,如果去詰問這些服從的「正當性」根據,則答案不出於這三種「純粹」類型[13]:傳統型的、卡理斯瑪型的和法制型的。正當性的這幾種概念以及其內在心理上的基礎,對於支配的結構,具有極為可觀的意義。當然,這些純粹類型,絕難在實際中出現。不過,今天我們不能深入這些純粹類型各種極度複雜的樣態、轉變和組合;這些乃是「一般國家學」(allgemeinen Staatslehre)的課題。 [§6 卡理斯瑪型支配] 在此,讓我們特別感到興趣的,是這些類型中的第二種:因於服從者對「領袖」純粹個人的「卡理斯瑪」所發的皈依而形成的支配。這種類型的支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志業這個觀念最高度的表現,在此找到了其根源。向先知、戰時領袖、公民大會(Ekklesia)或國會中的偉大群眾鼓動者的卡理斯瑪皈依,意思就是這個領導者個人已被承認在內心受到「徵召」,負有使命,作為大家的領袖。人們服從他,不是因於習俗或法條,而是因為人們信仰這個人。只要這個人不徒然是個狹隘虛榮的一時之雄,那麼作為領袖,當然他會對他的事業全心以赴、獻身敬業。不過,他的附從者——弟子、追隨者、他個人的朋黨——所皈依的對象,乃是他這個人和他這個人的特質。這類卡理斯瑪式的領袖,在各地及各歷史時期都曾出現。在過去,最重要的卡理斯瑪式人物有兩類:一方面有法師和先知,另一方面則有戰時推舉出的盟主、山寨頭子和僱傭兵領袖(condottiere)[14]。不過,我們更感興趣的,則是西方所特有者:這種政治領袖起先的形態,是自由的「群眾鼓動者」;他們只在西方的環境中出現,特別是在地中海文化所特有的城市國家(Stadtstaat)的土壤上出現;後來,這種領袖則以國會中的「政黨領袖」形態出現,這也只有在西方環境中所特有的立憲國家中才能培育出來。 * * * [1] 在德文中,「Politik」一詞同時指「政治」和「政策」,因此韋伯在此舉出一些「政策」作為「Politik」的例子。參見《經濟與社會》, p.55及英譯者注。 [2] 對於「團體」(Verband,英譯作organization或association)和「政治團體」,韋伯都有明確的定義。對「團體」的定義,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1章第12節(pp.48—49);對「政治團體」的定義,見同書第1部分第1章第17節(pp.54—55)。 [3] 在中文裡,「國家」一詞的意思,和西文中我們譯為「國家」的字眼(比如說英文中的「state」)的意思並不完全相合。在西方政治傳統中,「state」指的是一個共同體在內部秩序和權力結構上的「狀態」;因此,從馬基雅維利首度使用這個字眼以來,這個概念是和在社會中的權力關係分不開的。一旦社會中的權力關係制度化、系統化到了自成一個體系的時候,「國家」——精確一點說:近代國家——才告出現。韋伯的解釋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1章第17節(pp.54—56,特別是p.56)。 [4] 在本文中,「武力」一詞是Gewalt (force)或physische Gewalt (physical force)的翻譯。中文的「暴力」一詞,似乎強調了在道德上或法律上「不正當」的意思;「武力」一詞好像可以避免這種色彩,但中文的「武力」又強調了制度性或軍事性的意思。韋伯所謂的Gewalt,只是一種直接的強迫性力量,不論其表現方式,更不涉及其正當與否。援依孫中山先生的用法,取「武力」一詞譯Gewalt。 [5] 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Brest-Litowsk),今名布列斯特,為白俄羅斯鄰近波蘭邊境的一座城市。1918年3月3日,在德軍的強大壓力之下,蘇聯外交部長托洛茨基被迫和德國簽訂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條約,放棄芬蘭、波羅的海諸國、波蘭及烏克蘭。 [6] 韋伯關於「權力」的定義,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1章第16節(p.53)。 [7] 關於「正當性」一詞本身,韋伯沒有做太多的解釋,雖然他十分著力於說明「正當性」的基礎。值得注意的,是他傾向於用被支配者的「態度」和「信念」來考察支配者的「正當性」。參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第1節,特別是p.214及p.263。中譯見《支配的類型》。 [8] 韋伯對「支配」一詞的定義,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1章第16節(p.53);又請參見英譯者注(pp.61—62)。 [9] 支配的三種類型,是韋伯的政治社會學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從1910年到1920年的十年之間,韋伯曾三度陳述他的分類法。參見Wolfgang Mommsen, The Age of Bureaucracy: Perspectives on the Political Sociology of Max Weber(Oxford, 1974) , pp.16—17。最系統明確的陳述,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特別是第1節2(pp.215—216)。中譯見《支配的類型》。 [10] 韋伯對家父長制和家產制支配所作的定義,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第3節7a(pp.231—232)。中譯見《支配的類型》。 [11] 韋伯關於「卡理斯瑪」的說明,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第4節(pp.241—242);又參見p.216。中譯見《支配的類型》。 [12] 「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統治者」是韋伯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觀念之一。所謂「直接訴求民意認可」,是說卡理斯瑪型的領袖,跳出了傳統慣例,越過了制度及國家或政黨官僚,直接訴求於群眾。例如在近代大眾民主及嚴密的官僚制之下,這種領袖利用民主的某些管道,直接向人民求取支持,即構成「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民主制」(plebiscitarian democracy)。羅馬皇帝愷撒、拿破崙一世和三世、俾斯麥、葛萊斯頓,都是韋伯心目中的「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統治者」。韋伯認為這種領袖是西方理性化世界中政治的唯一希望。參見p.250注1。又請參考Karl Loewenstein, Max Weber’s Political Ideas in the Perspective of Our Time(Amherst, 1966),Ch. IV; Wolfgang Mommsen,前引書,Ch. IV,中譯見《支配的類型》的《導言》。 [13] 所謂「純粹類型」(reinen Typen),韋伯通常稱為「理想型」(ideal Typus)。理想型是韋伯方法論的關鍵性概念;它是一種思維的建構,用來整理雜多的經驗現象,並借著比較經驗現象和理想型之間的偏離或相似,對現象進行描述、分析和排比。它的作用,和今天社會科學中所謂的「模型」(model),有許多相近之處。見韋伯的方法論著作: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p.89—93; pp.42—43。又請參見前面弗洛因德《韋伯的學術》一文中相關段落。 [14] 十四十五世紀時,義大利境內各邦紛戰,遂有人自組軍隊,接受僱用,以傭兵身份替人作戰。韋伯認為這是資本主義式的企業經營,反映的是新興市民階級本身須專注於經濟(接上頁注)活動,無暇兼軍人之職以及軍事的專業化。這種傭兵部隊的組織者、經理人兼領袖,即為condottiere。 二 [§7 從支配者到支配運作的資源] 當然,在政治權力鬥爭的混戰中,這種憑藉最道地意義下的「志業」〔或使命〕而崛起的政治家,從來不曾是唯一具有決定性意義的角色。最重要的,可能還是在於這等政治家能取用什麼樣的輔助工具。政治上的支配權力,如何維持其支配於不墜?這個問題,對於任何一種支配都成立,因此對各種形式的政治支配也成立:不論其為傳統型、法制型,或是卡理斯瑪型。 [§8 支配之經營的兩項要素——人與物] 支配的經營(Herrschaftsbetrieb)[1],要求持續的行政管理。因此,在一方面,支配的經營,需要有人力配備,旨在聽命於宣稱持有正當權力的支配者;而在另一方面,支配的經營,需要藉助於這種服從,對於使用武力時必需的物資有所掌握和控制。這也就是說,支配的經營需要由人組成的行政管理僚屬(Verwaltungsstab)和物資方面的行政管理工具。 [§9 人的因素:行政僚屬] 行政僚屬,在政治的支配之經營(像任何其他類別的經營一樣)的外在表現中,代表著這種經營。行政僚屬之所以會去服從、聽命於權力的擁有者,自然不僅是因於他們心中的(我們上面談過的)正當性意念。促使他們去服從的,是兩項訴諸他們個人利益的東西:物質上的報償和社會性的榮譽。封臣(Vasallen)的采邑(Lehen)、家產制下臣僚的俸祿(Pfründen)[2]、近代國家公務員的薪俸、騎士的榮譽、身份(Stand)[3]賦予的特權、官吏的榮譽等,分別從兩方面構成了這等人的報酬。行政僚屬和權力擁有者之間的共命結合關係,最終、最重要的基礎,就是怕失掉這些東西。至於在卡理斯瑪型領袖的支配之下,則附從戰爭領袖者有榮譽和戰利品可得,追隨群眾鼓動者的人也可分得「政治戰利品」(spoils):因為壟斷了官職而得榨取被支配者、政治方面的利益以及獲得虛榮心的滿足。 [§10 物的因素:行政工具] 要維持一套以武力為基礎的支配體系,需要一些具體的、物質性的工具。在這一點上,政治與經濟性的經營並無二致。行政工具包括了金錢、建築物、戰爭物質、交通工具、馬匹以及任何你想得出來的東西。一切國家體制,均可以按照其行政工具的所有制原則分為兩類:一類為行政管理工具乃係權力的擁有者能指望其服從的行政僚屬——官吏或其他類似人等——為自己所有,另一類則為行政僚屬與行政管理工具乃是「分離」的,一如今天我們所說,資本主義企業中的職員及無產階級與實質生產工具是「分離的」一樣。這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分辨兩種情況:一方面,權力的掌握者私人擁有由他組織起來的行政體系,通過個人的僕從、聘僱的官吏、私人的寵臣親信等進行行政管理工作,這一類人員自身對行政工具並無所有權,而只是接受主人之指揮行事;另一方面,情況正好相反。這兩種行政工具所有制之間的分野,在過去一切行政管理組織中,都可以見到。 [§11 身份制政治團體] 在一個政治團體裡,行政的實質工具,若全部或部分由從屬的行政僚屬自行掌握,我們稱這種團體是按照「身份制」(standisch)組織起來的團體。例如,封建制度中的封建領主,便自己掏腰包,提供他所受封的區域中行政和司法的開銷;他自己提供戰爭的裝備和給養;他的下級封臣亦如此。當然,這對於君主權力的地位有所影響,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君主權力的基礎,是一種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在於只有從君主、封建領主的采邑和社會地位,才能取得其「正當性」。 [§12 君主擁有行政工具] 但是,從最早的政治組織開始,在每一個地方,我們也都可以見到君主自己管理行政的情形。通過從屬於他個人的屬下(奴隸、家臣、侍從、「寵幸」,以及君主從自己的倉庫中提取實物或金錢去封賜的俸祿者),這類君主設法自行掌理行政。他設法用自己的腰包、用他家產的收益,去供應行政工具;他建立一支軍隊,這軍隊完全依賴他個人,因為這支軍隊的給養和裝備,取自他的倉廩、他的財產、他的武器庫。在「身份制」的團體中,君主藉助於一個自主的「貴族階級」(Aristokratie)建立支配,因此他須和這個「貴族階級」分享支配權。但是親自管理行政的君主,靠的是他的家中臣奴或者平民(Plebejer)的助力。這類人,是沒有財產也沒有社會地位的階層;在物質方面來說,他們完全依賴君主,本身沒有任何足以抗衡的力量。一切形式的家父長制支配、家產制支配、蘇丹制(Sultanismus)[4]的獨裁、官僚制國家體制,都屬於此類。官僚制的國家體制尤其重要;其理性發展的極致,正是近代國家的特色。 [§13 近代國家對行政工具的收奪和壟斷] 在任何地方,近代國家的發達,都是由君主所發動的。與君主平行,自主而「私人」握有行政權力的人,也就是自身擁有經營行政、軍事和財政的工具,擁有各種在政治上可運用資源的人,是由君主來開始褫奪他們的權力的。這整個過程,和資本主義企業借著緩緩剝奪個體生產者而得以發展的過程完全類似。到最後,近代國家把政治經營的一切工具,完全集中到一個單一的頂點上,再也沒有任何官員個人擁有他所處理的錢或者他所管理的建築物、庫藏、工具和軍火。在今天的「國家」中,行政僚屬(行政官吏和行政事務人員)和具體行政工具的「分離」,終告貫徹——這是「國家」這個概念最重要的一環。最近代的發展,便是從這裡開始的;我們正親眼看到,當初收奪這些政治工具——也就是收奪政治權力——的人,現在已經淪為新一輪收奪的對象。這場革命[5],至少就其領袖業已取代了合法的政府這一點而論,所成就的是這些領袖通過篡奪或選舉,已掌握了處理政治上的人事和財物體系的權力,並且——不論他們有多少根據這樣認定——在被支配者的意志上建立了他們的正當性。至於在這種至少在表面上看來算是成就的基礎上,這些領袖有沒有理由希望推進一步,開始在資本主義企業的內部貫徹收奪的工作,那是另外一個問題;政治管理和資本主義式的經濟經營之間,誠然有著很多相似之處,可是後者是受完全不同的規律所指導的。不管怎麼樣,對於這個問題,今晚我們不採取立場。我僅止於陳述純粹的概念,以供我們思考:近代國家是制度化(anstaltsmässig)[6]了的支配團體;對於在其疆域內進行支配的手段,也就是具有正當性的武力,國家已成功地取得了獨占壟斷;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國家業已把經營所用的物質工具集中到其領導人手中,褫奪了此前自行控制這些工具的身份性的自主行政人員的權力;國家站在最高處,取代了他們的位置。 [§14 新型職業政治家的出現] 這種政治上的收奪權力的過程,在世界上每一個國度中,都曾經發生過,雖然成功的程度不同。在這種政治收奪權力的過程當中,另外一種意義下的「志業政治家」(Berufspolitiker)開始出現;這種政治家,也是〔取政治為職業的〕「志業政治家」中最初的一類。我們最早看到他們的時候,他們都是在君主的麾下服務。和卡理斯瑪型的領袖不同,這種人本身無意成為支配者,而只是要為政治上的支配者服務。在收奪權力的鬥爭中,他們為君主所用;借著處理君主的政治,他們一方面謀得生計,一方面也獲得理想的生命內容。唯有在西方,我們才見得到這種職業政治家(Berufspolitiker)也替君主之外的權力服務。在歷史上,他們是君主最重要的權力工具,也是君主在政治上收奪權力時最重要的工具。 * * * [1] 韋伯關於「經營」(Betrieb)和「經營團體」(Betriebsverband)的定義,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1章第15節(pp.52—53)。韋伯用「經營」一詞泛指一切持續性的理性活動,在他關於人類行動及社會組織的分析中居於關鍵地位。 [2] 依照韋伯的說法,采邑和俸祿是家產制之下臣僚取得生活資源的方式,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第3節8(pp.235—236)。中譯見《支配的類型》。 [3] 「『Stand』這個詞及其各種變化,可能是韋伯作品中最難處理的一個詞。它指的是社會中的群體,其中每一個成員都具有一種相對而言有明確界定的地位。這裡所謂的地位,和社會的階層化有關,不過這個關係倒不一定是重要的。除了共同的地位之外,尚有一個進一步的判准:一個身份團體(Stand)的成員,有一種共同的生活形態,同時通常有在某個程度上清楚界定的行為規範。……行政僚屬〔作為等級的成員〕……的地位獨立於他們主人的專斷意志……」Talcott Parsons, ed.,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New York, 1968) , pp.347—348, n. 27. 參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第3節7aⅢ(pp.232—235)及英譯者注(p.300)。中譯見《支配的類型》。 [4] 蘇丹制是家產制支配的一種形式;韋伯的說法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第3節7aⅡ(pp.231—232)。中譯見《支配的類型》。 [5] 指1918年11月的德國革命。 [6] 韋伯認為團體(Verband)——見p.204注2——有兩類:志願團體(Verein)和強制團體(Anstalt)。前者是指對志願接受團體之權威的人才有支配力的團體,後者是指對合於某判準的一切行動皆能用本身的秩序和制度來管轄的團體。國家便是典型的強制團體。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1章第15節(pp.52—53)。在另一處(寫於1913年的「Some Categories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韋伯指出,作為Anstalt的團體,(1)成員是由某些客觀標準所決定的,與當事人的意願無關,(2)成員的行動由理性建立的規則和強制執行機構共同決定。在這裡,除了國家之外,韋伯又舉出教會作例子,參見《經濟與社會》附錄Ⅰ(p.1380)。在本文翻譯中,我們將「強制團體式的」徑譯作「制度化了的」。 三 [§15 政治作為副業與政治作為主業] 在仔細討論「職業政治家」之前,讓我們先比較全面地弄清楚他們的存在所呈現的事態。一如經濟上的謀生之道,「政治」可以是人的臨時偶務,可以是人的副業(Nebenberuf),也可以是人的主業(Hauptberuf)。在三種身份下,人都可以從事政治,也就是試圖影響一個政治結構之內或者政治結構之間權力的分配關係。當我們投下我們的選票或者是進行類似的意向表達——比如在一個「政治」集會中鼓掌或者抗議或者發表一篇「政治」演說,等等——之時,我們都是以政治為偶務的「臨時」政治家(Gelegenheitspolitiker)。許多人和政治的全部關係到此終止。另一方面,在今天,一切只有在有需要的時候才有政治活動的人,如政黨政治下各種團體的代表(Vertrauensmänner)和理事(Vorstände),所從事的則是一種作為副業的政治。對這種人來說,無論在實利上或者就理想而言,政治都不是他們「當成生命」的首要所在。對於國家的資政或其他類似的諮詢機構的成員,只有在被召集時才發生作用,這一點也成立。另外,在我們的國會議員中,有一大部分只有在會期中才有政治方面的活動,這些人的情形亦是如此。在過去,這類人物在身份團體中最多。所謂「身份團體」,我們指本身有權利擁有武裝力量的人或者有權利擁有行政管理所需的重要工具者或者本身擁有支配權力的人。他們之中有一大部分人之從事政治活動,非但牽涉不到生活的全部,也不屬優先的選擇,更不會有過於臨時性者。他們所擁有的支配權力,是用來取得租金(Renten)甚至利潤的。如果他們居然管起政治,積極地為政治團體效勞,那一定是因為君主或者他們同一身份團體的人,向他們要求這項服務。在君主要為自己創建出一個屬於自己、唯己命是從的政治經營力量的鬥爭中,他引入的某些助力常屬於這一類。「宮廷外顧問官」(Räte von Haus aus)[1],或者更早的「部族會議」(Curia)、君主的其他諮詢、參議性機構中相當大的一部分資政人員,都是屬於這類性質。但是,這種副業性的、只應需要而存在的輔助力量,對君主來說,自然是不夠的。出於必然,君主要設法組織一個助手團,完全而無旁騖地為他做事,亦即要引此為他們的主業。逐漸浮現的王朝政治組織的結構,甚至該文化的整個性格,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君主從何處找來他的工作人員。即使是那些(所謂的)「自由」共同體,也就是已經完全廢除了君主的權力或者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權力,而由其成員在政治上自行建構、組織起來的政治團體,也必須有以政治為主業的職業政治家。所謂這種共同體是「自由」的,意思不是說這種團體可以免於武力性的支配;這裡「自由」之意,是說由傳統來正當化(在大部分的例子中,在宗教的方式下被神聖化)為一切權威之不二來源的君主權力,已經看不到了。在歷史上,這類共同體的起源溫床僅見於西方。它們的萌芽,是作為一個政治團體的城市,也就是城市在地中海文化圈首次出現時的那種形態。就以上這些情況而論,以政治為「主要職業」的政治家,是什麼樣子的呢? [§16 「為了」政治而活和「依賴」政治而活] 一個人要以政治為職業,可以以兩途為之:「為了」(leben für)政治而活,或者是「依賴」(leben von)政治而活。這兩種途徑之間的對立,絕對不是截然的。常律是一個人兼有兩者——至少就精神層面而言;而當然,就物質方面來說,更有兩者齊兼的。「為了」政治而活的人,在一種內在心靈的意義上,把政治當成自己的「生命所在」。這種人,或者心喜他之擁有他所施展的權力;或者他要知道他的生命在為一件「事業」(Sache)的服務中得到了意義,他才能夠維持內心的平衡以及覺得自己有某些價值。不過,在這種內在的意義之下,每一個為了一項事業而活得認真的人,都是「依賴」這項事業而活。因此,我們在這裡提出來的區分,指的乃是問題比較實際的一面,也就是指經濟的方面。致力於把政治變成一個固定的收入來源的人,「依賴」作為職業的政治而活;反之,就是「為了」政治而活。在私有財產制度的支配之下,一些你可以說是非常瑣屑不足道的先決條件,一定要先存在,才能讓人在這種經濟的意義之下,去「為了」政治而活。在正常的情況中,這種人一定要能夠在經濟上不依賴政治可以帶來的收入。這意思很簡單:這種人一定要很富有,或者處於某種可以帶來充分收入的私人地位上。至少在正常的情況中,情形是如此的。但是戰爭領袖的追隨者、革命英雄的街頭群眾,眼中當然不會有正常經濟運作的條件。在這兩種情況中,當事人維生所賴,乃是戰利品、掠奪物、沒收之物、人們的捐獻,以及在本質上和這些無二致的毫無價值的、強制性的貨幣或票券形成的榨取。不過,必然地,這些都是異常的情形。在正常的經濟生活中,一個人要能在經濟上不依賴政治方面的收入,一定要有屬於本人的財富。但僅如此尚不夠。這樣的人,在經濟上尚必須「有餘裕」(abkommlich);這意思是說,他的收入,並不靠他持續地把自己的精力和思考,全部或至少是大部分,投注在經濟方面的經營上。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只有靠租息或紅利收入的人(Rentner),才是完全「有餘裕」的人,因為這種人的所得,完全都是不勞而獲的。過去的領主、現代的大地主和貴族,靠的是收取地租(在古代或中世紀,還有奴隸或農奴的貢納),在近代,則有從有價證券或其他類似來源獲得分紅的人:這些便都是靠地租或紅利收入的人。至於工人以及企業家,在這種意義下,都不是「有餘裕」的。關於企業家這一點,必須格外注意,特別是近代大規模企業里的企業家。因為被整個企業經營所束縛住的尤其是企業家,因此他們不是「有餘裕」的。如果我們考慮到農業的季節性,那麼這一點對工商業方面的企業家,較之農業方面的企業家,尤其成立。大體言之,在一個企業的經營上,企業家很難讓別人來代替,即使只是暫時性的。在這個意義之下,醫師也不是有餘裕的,同時他缺乏餘裕的程度和他的傑出及忙碌的程度成正比。從職業純粹技術方面的考慮來看,辯護律師就比較「有餘裕」,因此在職業政治家這一行中,律師扮演的角色,大到不成比例,往往到了壓倒性的程度。我們不用再按項繼續分類下去了,我們不如來釐清「為了」政治而活和「依賴」政治而活之間的分野所造成的若干影響。 [§17 資產對職業政治家的意義] 一個國家或者一個政黨的領導人物,如果(在經濟的意義上來說)完全為了政治而活,而不是依靠政治而活,那麼這個領導階層的成員,一定是在一種「金權」(plutokratische)取向的方式下,被爭取和納入這個系統的。當然,這不是說金權式的領導階層的存在,就表示在政治上居於支配地位的階層不會「依賴」政治為生,就表示支配階層不會利用他們的政治支配地位,去為他們的私人經濟利益服務。這些,當然都不在話下。從來就不曾有過什麼階層,是從來不曾以某種方式利用政治地位謀取私人經濟利益的。不過,領導階層的金權性格有一個含意:這時候,職業政治家不需要直接為了他的政治工作求取報酬,但是沒有資產的政治家卻必須要求這種報酬。不過,在另一方面,我們並無意說,沒有資產的政治家,在政治上唯一的著眼點或主要的著眼點,就是追求私人在經濟方面的生計。我們也無意說,這種政治家不會把「理想」(Sache)當成用心的所在。這和實情絕對不符。經驗告訴我們,對有資產的人來說,對於個人生存的經濟「安全」的關心,有意識地或者無意識地,總是他們整個生命取向的基本定位點。有些階層,因為沒有資產,故處在對一個社會的經濟體制的維持〔有利害關係的圈子〕之外。一種無所忌憚、不講條件的政治理想主義,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存身之所,便是這種階層。在不尋常的年代,也就是革命的年代,情形尤其是如此。〔回到我們原來的話題:我們說沒有資產的政治家,必須要為自己的政治工作要求報酬。〕這裡我們的意思不過是說,用非金權的取向,爭取和徵召對政治有興趣的人,不論是領導者以及追隨者,都需要有一個不言自明的先決條件來配合:有志從事政治的人,會從政治的經營中按時得到可靠的收入。從事政治,或者可以出之以「名譽職」(ehrenamtlich)的方式;這是我們常說的「獨立」(意思是說有資產)的人,特別是坐收租金和紅利的人,從事政治的方式。或則,沒有資產的人也可以參與政治工作,但這類人必須要取得報酬。依靠政治而活的職業政治家有兩種:或者是純粹的「俸祿人」(Pfründen),或者是受薪的「官吏」(Beamter)。這種政治家,或者為了執掌特定的業務,而從規費(Gebühren)和業務佣金(Sporteln)得到收入——小費和賄賂,只是這類收入中不合規定、正式說來不合法的一種;或則,在實物的形式下、在金錢的形式下或者在兩者兼具的形式下,他獲得一份固定的收入。這種政治家可以扮演「企業家」的角色,像從前僱傭兵的領袖、租取官職或者捐買官職的人,或者美國的政黨老大(boss);在這種人看來,一切花費都算是一種投資,以後再借著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回收利潤。他也可以有固定的工資,例如報紙編輯、黨書記、近代的內閣部長或者政務官吏。君主、獲勝的征服者、成功的黨頭目,給予追隨者的報酬,在過去是封建采邑、土地的贈與、俸祿,而隨著貨幣經濟的發展,業務佣金式的俸祿(Sportelpfründen)[2]已變成典型。到了今天,對於忠心的追隨者,政黨領袖會賞賜各式各樣的職位:黨裡面的職位、報界、合作社、醫療保險機構、地方政府或國家的職位。一切黨爭,所爭的固然是實質的目標,但更是爭奪官職任命權的鬥爭。在德國,主張各邦分權制的人和主張中央集權制的人之間主要的鬥爭,集中在一個問題上:官職任命權歸誰——柏林人?慕尼黑人?卡爾斯魯厄人?或德勒斯登人?對於政黨來說,謀官職分派權而不成,比它實質的目標受挫折,是更嚴重的打擊。在法國,若地方首長因為政黨政治的緣故而發生易動,一向被認為是重大的轉變,比政府修改施政綱領,造成更大的轟動——政府的施政綱領,意義好像不過虛文徒具。有些政黨,特別是美國的政黨,在關於憲法解釋的舊日衝突消失了之後,已經變成了純粹以獵取官職為目的的政黨;至於實質的綱領,乃是可以按照獲取選票的幾率而隨時改變的。在西班牙,直到近年,兩個主要的大黨按照慣例,通過由上面導演的「選舉」,輪流掌權,以便讓它們的追隨者獲得官職。在西班牙的殖民地,無論在所謂的「選舉」中或是在所謂的「革命」中,所爭的一直是勝利者可望取食的國家麵包籃。在瑞士,政黨以和平的方式,按照比例均分官職。我們的某些「革命」的憲法草案,比如巴登(Baden)邦憲法的第一次草案,曾想把這個制度推廣到部長級的職位。國家和國家的官職,被認為純粹是提供俸祿的機構。天主教中央黨對這個構想最熱心支持。在巴登,這個黨所提出的政綱之一,就是要按照各教派的比例來分配官職,而不論其實力表現如何。隨著普遍官僚化造成的官職數目增加,隨著愈來愈多的人因為官職代表著特別有保障的生計而要求官職,任何政黨的這種趨勢都會增強。對於它們的追隨者來說,政黨愈來愈變成了獲得這種有保障的生計的手段了。 [§18 專業官僚的興起] 和這種趨勢相對的,是近代官僚體制的發達過程。受過長年的預備訓練,這是一支有特長、具備專業訓練、高度合格的腦力勞動力量。為了保持廉直,他們對自己的團體身份發展出了高度的榮譽感。沒有這種榮譽感,可怕的腐化和鄙陋的庸俗,將如宿命一般,對我們造成威脅;即使國家機構純粹技術性的運作,都會受到危害。在經濟方面,這種運作的重要性已在日增;隨著社會化(Sozialisierung)[3]的逐漸擴大,情形尤其如此,並且這種重要性會愈來愈增強的。在美國,隨著總統選舉的結果,獵官式的政治家(Beutepolitiker)[4]組成的素人(Dilettanten)[5]政府,要更動成千上萬的官員,下至郵差為止。政府中不見終身職的職業官吏。不過這種素人式的政府行政體制,已經逐漸被文官改革法案(Civil Service Reform)[6]所穿透。政府工作純粹技術性的、無從躲避的諸般需要,決定了這種發展。在歐洲,按照分工原則的專業官吏體制,是在歷時五百年的發展中逐漸出現的。義大利的城邦和「市政門閥」(Signorien)[7]開其端緒;就君主政體而言,諾曼征服者諸國[8]則首開濫觴。但是最具決定性的一步,起自君主的財政問題。在馬克西米連一世(Maximilian Ⅰ)的行政改革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財政這個領域是最經不起素人式的統治者來調弄的——在當時,統治者大致不脫一名騎士而已——但是,官吏要想在這個領域中剝奪君主的權力,卻依然十分困難,即使是在極度的迫切情況中和落入土耳其人支配的威脅下。戰爭技術的發展,造成了對專業軍官的需要;司法程序的精密化,則造成了對受過訓練的法律專家的需要。到了十六世紀,在財政、軍事和司法這三個領域,專業官吏體已在較先進的國家中,取得了明確的勝利。在君主壓倒身份等級(Ständen)之後,君主的絕對政體興起;不過,與此同時,君主的親臨政事,也逐漸讓位給專業的官吏。因為正是借這種官吏的助力,君主對身份等級的勝利才有可能。 [§19 首席政治家的出現] 在具備專業訓練的官吏階層崛起的同時,「首席政治家」(leitende Politiker)的發展也告完成,雖然這中間的轉變過程容或甚難察覺。當然,在實際上具有決定性權威的君主顧問,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曾存在。在東方,為了儘可能解除蘇丹對政府施政後果所負的責任,便創造了「大相」(Großwesir)[9]這種典型的角色。在西方,在卡爾五世(Karl Ⅴ)的時代——也就是馬基雅維利(Machiavelli)的時代——主要是受到了威尼斯使節送回的報告的影響,外交首次變成了一種有意識地培養的技藝。在專業外交圈中,人們以強烈的熱情閱讀威尼斯使節送回的報告。嫻熟於這種技藝的人,主要都受過人文主義的教育;他們互以業已入門的圈內人相待,有如中國戰國時代後期的人文主義政治家。這種情況下,整個政策——包括內政——要求有一位首席政治家,在形式上作一種統一的領導。不過,最後是因為立憲國體的發達,這種必要才明確而迫切地表現了出來。誠然,在此之前,個別的人物,比如君主的顧問或者甚至在實質上領導君主的人,都曾不時出現。但是,包括最先進的國家在內,行政機構的組織在開始的時候是另循他途的。合議制(Kollegialität)[10]的最高層行政機構,在先便已出現。理論上,這種機構在君主本人的主持下合議,由君主做成決定;在實際中,這種情形卻逐漸地消退。在合議制度下,產生了正反兩面的方案以及因不同考慮而造成的票決上的多數派和少數派。可是在這個正式的最高機構之外,君主身邊尚有純粹私人的親信——「內閣」(Kabinett);君主在考慮過樞密顧問——或者任何這類的最高國家機構——的議決之後,再針對這些議決,通過身邊親信形成決定。愈來愈落入一種素人地位的君主,借著合議系統和內閣,設法減輕受過專業訓練的官僚對他綿綿增強而無從躲避的壓力,讓最高的領導權能夠留在自己手裡。君主親自主政和專業官僚體之間這種潛在的鬥爭,在任何地方都存在。這種情況,直到國會和政黨領袖對權力的興趣逼到眼前時才有所改變。〔這個新發展在各國有〕極為不同的條件,但是卻都導致了外觀上一樣的結果,而當然,這不是說這些結果之間並沒有一些差別。在王朝仍然掌握實權的地方——德國便是一個突出的例子——君主的利益與官僚階層的利益結合,共同對抗國會以及國會對權力的索求。官僚的利益所在,是要讓領導的地位也就是部長的位置由他們自己人來占取,好讓這些位置成為官吏晉升的目標。君主的利益所在,則是要能夠按照自己的判斷,從忠誠的官吏行列里指派出部長。兩方面的共同利益,在於保證政治領導能夠以一種統一、團結的方式面對國會;這也就是說,保證合議系統由一個統一的內閣首揆來取代。再者,君主為了在純粹形式上避開政黨鬥爭和黨派的攻擊,需要有一個特定的個人來護在他的前面負起責任,也就是說替他向國會負責,以及和政党進行斡旋。這些利益和考慮共同作用的時候,指向同一個方向:一個統一領導的行政首長出現了。至於在國會凌駕王室的地方,比如說英國,國會權力的發達,更有力地促進了政治領導的統一。在英國,「內閣」的最高人物,是國會中的統一領導人,即所謂的「領袖」(Leader);內閣則演變為居於多數的政黨〔組成〕的一個委員會。擁有多數席位的政黨的這個權力〔機構〕,為正式法律所忽視,但它卻是在政治上具有決定性的權力。正式的合議機構本身,並不是實際支配力量的機關——政黨,因此它也不能夠成為真正的政府管理之所在。執政黨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機關,只由該黨中實際的領導人物充任成員;他們可以進行秘密的討論,以便對內維持權力,對外則進行堂皇的政治。內閣者也,不過就是這個機關。但面對公眾,特別是國會內的公開場面,黨需要有一個領袖,對所有的決定負責——這即是內閣首揆。在歐陸,這種英式的制度在國會內閣制的形式下被採用。在美國,以及受美國影響的民主政體中,相對於這套英式的制度,採用的是一套相當駁雜的制度。在美式制度下,獲勝政黨的直接民選黨魁,從頂峰領導由他指派的官吏系統,只有在預算和立法方面,他才受國會的同意權所拘束。 [§20 政務官吏和事務官吏] 政治逐漸演變成一種「經營」之後,因為這種經營需要從業者受過權力鬥爭的訓練、受過近代政黨政治(Parteiwesen)發展出來的權力鬥爭方法的訓練,所以政治的這種演變,決定了公共官吏分為兩類;這兩個範疇之間的分野,雖然不是僵固而一成不變的,但卻清楚有別。這便是事務官吏(Fachbeamte)和政務官吏(politische Beamte)兩個範疇。一般言之,在道地意義之下所稱的「政務」官,表面上有這樣一種特徵:他們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調職、撤職或者甚至「休職備用」。在這一點上,他們和法國的省長(prefects)或其他國家的類似官員很相像;而就這一點而言,他們和從事司法職能的官吏的「獨立性」呈現強烈的對比。在英國,當國會中的多數黨有了變換,因此更換內閣的時候,按照固定慣例必須辭職的官員也屬於這一個範疇。在這一類官員之列,還必須算上負責一般「內政」之管理的人;這種工作的「政治」性,主要在於維持國境內的「秩序」,也就是維持現存的支配關係。在普魯士,依照普特卡默告示(Puttkamerschen Erlab)[11],若要避免處分,這類官員有義務「支持政府政策」。同時,正像法國的地方省長,這類官員還被用來作為影響選舉的工具。和其他國家相反,在德國的體制之下,因為職位的取得要求受過高等教育、通過專業考試以及特定的職前實習,因此,大多數這類政治官員,都具有和其他官吏一樣的品質。在我們這裡,不具有近代專業官吏的這項特徵的,只有政治機構的首長和部長。在〔革命之前的〕舊制度[12]之下,一個人即使從來不曾受過高等教育,也可以擔任普魯士的教育部長。但是,在原則上,你如果要成為參事官(Vortragender Rat),必須先通過指定的考試。受過專業訓練的司長(Dezernent)和參事官——比如說普魯士教育部在阿爾特霍夫(Friedrich Althoff)的時代——對於業務上的技術問題,和他們上面的部長比起來,所知當然要豐富得多了。在英國,情形也是如此。這樣一來,就各種日常業務而言,他們比部長還要來得有權力,也不是沒有道理。部長只不過是政治權力配備態勢的一個代表;他必須支持和執行這種權力態勢所提出來的要求,針對〔他〕屬下專家的建議做出決定,或者是對他們下達政策性的適當指令。 畢竟,民間的經濟性經營,情況也十分類似。真正的「主權人」——股東大會——在業務的經營上,和受專業官吏統治的「人民」一樣沒有影響力。決定一個企業的政策的人,也就是銀行控制的董事會,只下達指示性的經濟命令、選擇經理人;他們本身沒有能力站出來,對企業作技術上的指揮。就此而言,革命國家[13]當前的結構,在原則上並無新意。在這種結構中,行政聽命於控制了機關的素人,他們只願意把專業官吏當成實際執行事務的頭腦和手腳來使用。當前這種體制的困難在別處而不在此,我們今天對這些困難不擬討論。 * * * [1] 從十三、十四世紀開始,德國各地方的君主,有時候會拜訪境內分封出去的望族或教會的要人,聽取他們的意見。因為這類顧問到宮廷來的時候,只是訪問性質,而不在宮廷任職,故稱為「宮廷外顧問官」。參見《經濟與社會》,p.301,Gerth & Mills注。 [2] 韋伯對「業務佣金式的俸祿」的說明,見《經濟與社會》第2部分第12章第10節(p.1032)。 [3] 韋伯所謂的「社會化」,就是公有化或國有化。 [4] 獵官制(spoils system)是十九世紀美國政治的特色之一。當時的政黨,視政府職位為選戰得勝後的戰利品(spoils),分給有功於本黨的黨員。這個風氣起源自傑斐遜總統(Thomas Jefferson,1801—1809年在任),到了傑克遜總統(Andrew Jackson,1829—1837年在任)時代,有五分之一的官職都是如此處理。到了格蘭特總統(Ulyssess Grant,1869—1877年在任)時,這個制度在官僚中造成的腐化及無能,到了驚人的地步,遂有公務員制度改革之要求。參見本頁注4。 [5] 「素人」一詞借自日譯本,指不具備專業特長的玩票者。 [6] 1820年起,美國的公務員職位,逐漸變成對黨派追隨者論功行賞的戰利品。1840年,有三萬到四萬人湧入華盛頓,追取當時二萬四千個聯邦職位,這便是所謂的「獵官制」。1881年,一個求官不得的人,刺殺了當時的總統加菲爾德(James A. Garfield),引起全國對這個問題的注意,參議員彭多爾頓(George H. Pendleton)的改革法案遂得通過,1883年成為「公務員改革法案」。 [7] 在中世紀及文藝復興時期,義大利各城邦內部工商業行會之間的激烈鬥爭,使得原來的共和制共同體政府解體,統治權逐漸落入有力量調停各派的某個個人手中。這個人通常是城市內某舊騎士家族的領袖,他逐漸擴展勢力,把統治權變成他的家族世襲專利,到了這一步時,這個家族向教皇或皇帝要求承認他們的統治權力。這個轉變,是義大利城邦演進的最後一個階段,這些「市政門閥」(Signorien,義大利文的意思是英文的「lord」或「despot」)從此掌握一個小王國,變成世襲的專制君主。因為「市政門閥」對行政、司法及軍事等方面都有非常成功的控制,歷史學家常認為他們是近代國家的起源者。他們的活動時代,大約是從十三世紀中葉到十六世紀初。 [8] 十一世紀初期,諾曼底的諾曼人(the Normans)侵入義大利南部及西西里,引入封建制度。到了十一世紀末葉,諾曼人已統治這整個區域,建立了西西里王國。他們善用阿拉伯及拜占庭的政治傳統,以及這兩個文化中對財政及稅務管理的專材,是為王朝建立專業行政管理的先聲。 [9] 在某些伊斯蘭教國家中,高級官員(例如部長)稱為Vizier。「Vizier」一詞來自阿拉伯文中的「Wazir」,意思是「有負擔者」。在奧斯曼帝國中,Vizier是政府部門的首長;十九世紀時,國家的最高官員稱為「Grand Vizier」,有點類似首相。 [10] 韋伯對合議制的界定和討論,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第8節(pp.271—282)。中譯見《支配的類型》。 [11] 普特卡默曾任普魯士內政部長,強烈地反對社會主義,因在選舉中偏袒政府候選人,受到激烈的抨擊。1885年他曾頒告示,要求公務人員支持政府的候選人。 [12] 這是指1918年11月革命之前的「舊制度」,距離韋伯演講(1919年1月28日)不過兩個月。 [13] 指1918年11月革命後在幾個都市成立,並向全國擴張的工人士兵委員會。 四 [§21 職業政治家的性格和類型] 現在,我們想知道的,是職業政治家——這包括「領袖」和領袖的追隨幹部——有什麼典型的特性。職業政治家的性格曾經有過改變;在今天,各類職業政治家的性質,有很大的差異。 我們已經見到,在過去,「職業政治家」是從君主與身份階層(Stand)的鬥爭中發展出來的;他們的服務對象是君主。現在,讓我們簡略地整理一下這些職業政治家的主要類型。 [§22 僧侶]面對身份階層,君主從不具有身份階層的性格但有政治上使用價值的階層中取得助力。在這類階層中,首先我們可以舉出僧侶階級(Kleriker)。在印度次大陸和中南半島,在信仰佛教的中國和日本,在信仰喇嘛教的蒙古,與在中世紀時的基督教世界一樣,都有這個階層的存在。僧侶之所以能夠扮演這樣的角色,有一個技術上的原因:他們識字。婆羅門、佛僧及喇嘛等之被引入宮廷,主教和教士之被用為政治上的顧問,目的是得到一股能讀能寫的行政管理力量,由皇帝、君主或者可汗在和貴族的對抗中使用。僧侶——特別是守獨身的僧侶——處在正常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的追求之外,也不會為了子孫而覺得有必要向君主爭奪一己的政治權力;就這一點而言,僧侶和會與君主對抗的封臣不同。因於僧侶的特殊地位,僧侶和君主的行政經營工具是「分離」的。 [§23 文人] 這類階層中的第二種,是受人文主義教育的文人(Literaten)。過去有一度,人們學習用拉丁文做演說,用希臘文寫詩,目的是成為君主的政治顧問,最好是能成為君主的政治文書(Denkschriften)的執筆者。這是人文主義書院的第一次興盛期,也是君主設立「詩學」講座的時期。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短暫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對我們的教育體制有持久的影響,但在政治上,卻沒有產生比較深入的後果。在東亞,情況就不同了。中國的官大人(Mandarin)在出身上,和我們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學者大致相似:一種以人文主義方式、用古代經典加以訓練並且通過測驗的文人。試讀李鴻章的日記,你會發現,他最引以為傲的,就是能賦詩和善於書法。這個階層,挾其取法中國古代而發展出來的規矩,決定了中國的整個命運。如果當年的人文主義學者,曾稍有機會取得同樣的影響力,我們的命運或許也是一樣。 [§24 宮廷貴族] 宮廷貴族(Hofadel),構成了這類階層中的第三種。君主在剝奪了貴族作為一個身份階層的政治權力之後,把貴族延入宮廷,讓他們從事政治方面或者外交方面的職務。我們的教育制度在十七世紀時的轉變,部分原因是宮廷貴族式的職業政治家取代了人文主義學者式的文人,開始為君主服務。 [§25 士紳] 第四個範疇,是英格蘭特有的制度。這是一種地方名門(Patriziat)階層,由小貴族和城鎮中靠租貸及利息收入的人組成;用術語來說,這叫作士紳(gentry)。英格蘭的士紳階層,原來是一個君主為了對抗封建豪族(Baron)而引為己用的階層。君主讓這個階層擁有「自治政府」(self-government)的職位,後來君主本身也愈來愈依靠這個階層。士紳為了自身社會權力的利益,不求報酬而接受了地方行政的所有職位,從而對這些職位取得了所有權。士紳使得英格蘭免於官僚化,但這種官僚化卻是所有歐陸國家的命運。 [§26 法律家] 第五個階層為西洋所特有(特別是歐洲大陸),那就是受過大學教育的法律家(Juristen)。這個階層,對於歐陸的整個政治結構,有決定性的意義。經過晚期羅馬官僚國家修訂之後的羅馬法對後世的龐大影響,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不論在何處,政治經營以理性國家(rationale Staat)為發展方向的革新,都是由受過訓練的法律家所帶動的。這在英格蘭也沒有例外,即使英格蘭法律家的龐大本土性基爾特組織,阻擋了羅馬法的移入(die Rezeption)。在世界任何地方,我們都看不到和羅馬法理性化過程類似的情形。印度的彌曼差學派(the Mimansa school)[1]中,雖然已有理性法學思想的端倪;伊斯蘭教對古代法學思想,也有進一步的培育;但這些都無法阻止神學的思想形式,逐漸湮沒了理性法的觀念。尤其是司法訴訟的程序,在印度和伊斯蘭教中,沒有能充分地理性化。這種理性化之在歐洲大陸出現,完全是靠義大利的法律家借來了古羅馬的法理學。羅馬的法理學,是一個從城邦國家上升到支配世界地位的政治結構的產物,具有十分獨特的性格。它的「借用」見諸中世紀晚期注釋羅馬法匯編(Pandect)[2]的法律家及教會法學家的「今用」(usus modernus),以及源自法律思想和基督教思想,但後來俗世化了的自然法理論。義大利的城邦共和國中的最高執法官(Podesta)[3]、法國的王室法律家(王權破壞封建領主的支配地位時,他們提供了形式的工具)、主張主教會議至上(Konziliarismus)[4]的教會法律家和依自然法思考的神學家、為歐陸君主服務的宮廷法律家和學院派法官、荷蘭的自然法學者和主張有權抵抗王室的人(Monarchomachen)[5]、英國的王室派和國會派法律家、法國高等法院(Parlamente)[6]的法服貴族(noblesse de robe)[7],以及在大革命時期的辯護律師,都是這種法律理性主義的偉大代表。如果沒有這種法律方面的理性主義,絕對國家的興起和法國大革命都無法想像。試讀法國高等法院的諍議(Remonstrationen)[8]或者法國等級會議(Estate General)[9]從十六世紀到1789年的陳情書(Cahiers de doléances),你會發現法律家的精神無所不在。諸君去看一下法國國民會議(National Assembly)[10]議員的職業構成,就會發現,雖然國民會議的議員是由平等的普選產生的,其中卻只有一位無產階級,以及極為少數的資產階級企業家,但各種法律家卻成堆。要是沒有這些法律家,那種曾經對激進的知識分子和他們的計劃起過激奮作用的特殊心態,便完全無法設想。從那時開始,近代辯護律師和近代民主,絕對是在一起的。而我們所謂的辯護律師——也就是一個獨立的身份團體——也只有在西洋才存在。他們的發展,從中世紀開始,在司法訴訟過程理性化的影響之下,從形式主義的日耳曼司法訴訟程序中的「代辯人」(Fürsprech)蛻變出來。 [§27 律師和官吏的不同性格] 在政黨出現後的西方政治中,律師之所以居於重要的地位,並不是偶然的。由政黨來從事的政治經營,也就是由有利益關係的人來進行的經營[11]。這是什麼意思,我們很快就會看到。最有效地處理客戶的利益問題,是受過訓練的律師的看家本領。在這種工作上,律師勝過任何「官吏」;這一點,敵人[12]的宣傳之優勢,已足以讓我們學到。毫無疑問,一種主張、一個說法,即使本身只有在邏輯上言之脆弱的論據支持,也就是說一個在這個意義下「不利」的主張或說法,律師也可以挺身為它申辯並獲勝。不過,他之所以能獲勝,是因為他為這個主張或要求,提供了一個在技術上言之「有利」的論證。但是,一個在邏輯上言之有「堅強」論證支持的主張或立場,唯有律師才能加以成功地處理,也就是說唯有律師,才能「有利」地處理一個「有利」的主張或立場。官吏作為政治家,往往因為技術上「不利」的處理方式,把一個「有利」的主張或立場弄成了一個「不利」的立場。對於這一點,我們必然都有過經驗。今天,在很大程度上,政治是公開用言詞或文字進行的一種活動。合適地拿捏字句的效果,乃是律師工作的一部分,但絕對不是專業官員的職責的一個部分。專業事務官吏不是群眾鼓動者,他們志也不在此。如果他們竟企圖變成群眾鼓動者,通常他們會成為非常差勁的群眾鼓動者。 [§28 官吏和政治家的不同性格] 真正的官吏,就他本身的職份來說,是不應該從事政治的(這一點,對於評價我國以前那個政權,有決定性的意義)。他應該做的是「行政」,最重要的是這種行政是非黨派性的。至於所謂的「政治」行政官員,只要「國家理由」(Staatsräson)[13]——也就是牽涉到整個支配體制生死的利益——沒有受到直接影響,那麼至少從正式的角度來說,情形也是如此。他應該「無惡無好」(sine ira et studio)地從事他的職務。因此,他絕不應該做政治家(不論是領袖或其追隨者)必須去做,同時也始終在做的事——鬥爭(Kämpfen)。採取立場、鬥爭、有所動情——有惡有好:這乃是政治家的本色,尤其是政治領袖的本色。支配政治領袖言行的責任原則,和官吏的責任原則十分不同,甚至正好背道而馳。官吏的榮譽所在,是他能夠出於對下命令者的責任,盡心地執行上級的命令,仿佛這命令和他自己的信念、想法一致。即使他覺得這命令不對,或者在他申辯之後,上級仍然堅持原來的命令,他仍然應該如此。沒有這種最高意義之下的倫理紀律和自我否定,整個系統便會崩潰。而政治領袖,即居於領導地位的政治家,其榮譽之所在,卻是他對自己的作為要負無所旁貸的個人責任,要負無法也不可以拒絕或轉卸的責任。就其本性而言,具有崇高道德的官吏,會變成惡劣的政治家,尤其是會變成在政治意義上不負責任的政治家。在這個意義上,他們乃是道德地位低下的政治家,就像我們不幸一再在領導位置上看到的情況。我們所謂的「官吏之治」(Beamtenherrschaft),便是指此。現在我們揭發這種體制就其後果而言在政治上的錯誤,當然不致讓我國官吏界的榮譽受小瑕之累。但是,讓我們還是回來討論政治人物的類型吧! * * * [1] 彌曼差學派是正統印度哲學的六大派之一,創立者為耶米尼(Jaimini,公元前二世紀至公元後二世紀之間的人)。這派哲學的取向是知識論,企圖借批判性的探討方法,確證「吠陀」的儀式和意義,也就是關於「法」(dharma)的啟蒙。 [2] 530年,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Ⅰ)召集了十餘位傑出的法律家,編纂所謂的《查士丁尼法典》(Corpus Juris Civilis, Code of Justinian),於533年底編成。《匯編》(Pandect,又稱Digest)是整個法典四個部分中最重要的部分,搜集、整理前六個世紀以降羅馬法系統中的判決、規則、意見、答覆等,加以綜合。第六世紀以降,這是東羅馬帝國的法律根據。十一世紀末期,屬於「西方」的義大利學者重新發現這部法典。在它的刺激之下,掀起研究、整理古羅馬法的風氣,十二世紀因此被稱為「法律的世紀」;這是西方法制史中最重要的一個世紀,西方法律之奠基即在此時。 [3] 「Podesta」在拉丁文中的意思是「權力」。「最高執法官」是義大利自治城邦中的最高司法和軍事長官。最高執法官由城邦自行挑選,為了保持其公正地位,通常這種人是另外一個城邦中受過法律訓練的貴族。從十二世紀末葉開始,最高執法官的重要性逐漸超過執政官(Consuls)的合議政府;後來,又從最高執法官演變成了「市政門閥」(見p.221注5)。從十三世紀開始,最高執法官的權力逐漸局限於司法的領域。 [4] 主教會議至上論,是一個關於教皇權力之限制的問題。十二、十三世紀時,教會法學家企圖對教皇的權力加以法律上的限制,遂產生主教會議至上論:教皇由主教選出,因此和主教有某種約定存在;主教會議的權威高於教皇,甚至可以將他罷黜。十四世紀的政治哲學家Marsilius of Padua和William of Ockham皆持此說。教皇絕對論和主教會議至上論的爭執,到二十世紀仍在進行中。 [5] 「Monarchomach」一詞,據說是一位住在法國的蘇格蘭人William Barclay所鑄。他在一本題為《論國王與國王的權力》(De Regno et Regali Potestate, 1600)的著作中,用這個詞來指反對國王有絕對權力的人。這個說法的背景,是十六世紀時絕對王權興起後引發的爭論。當時法國中央政府已成形,國王在君權神授的根據下行絕對統治。反對的人認為國王的權力來自「人民」,因此在某些情況下,人民有權利抵抗國王的統治。主張有抵抗王室權利的說法(monarchomach)和後來的民主思想沒有直接的關係;這個說法的基礎是中世紀的封建論,反對統一的中央政府及絕對國家。 [6] 「Parlament」是法國在革命前舊政權時代的高等法庭。其前身為Curia Regis(御前會議),是國王和主要的封建領主見面討論法政一般問題的地方。十二世紀開始,專業人員開始加入,法律事務開始獨立。路易九世(Louis IX,1226—1270)時,「御前會議」有關法律的集會開始被稱為「Parlament」,是為巴黎高等法院的開始。十五世紀以降,類似的高等法院在省區建立,大革命前,除了巴黎高等法院之外,省區內共有十四個高等法院。在功能上,因為這種法院代表國王的權力對全境作法律上的管轄,遂有助於國王勢力的擴張和加強。法國大革命之後,這些法庭被廢棄。 [7] 「noblesse de robe」指的是法國在十七、十八世紀時,因擔任高級官職而取得世襲貴族地位的人。路易十四(Louis XIV, 1638—1715)為了爭取法官對他的支持,給許多法官——特別是巴黎高等法院的法官——這種貴族地位。在開始的時候,這類貴族受軍功貴族(noblesse d』epee)和老貴族(noblesse de race)的歧視。但後來,這批布爾喬亞出身的新貴,反而是最保守的力量。 [8] 法國高等法院(見p.230注4)的法官,因為必須要登記國王發出的指令和信件,因此有所謂的「諍議」權,也就是有權力指出國王的指令是否有違反王室傳統的地方。在諍議之下,國王可以繼續堅持己見,但諍議權對國王的權力仍然構成了相當的限制。 [9] 等級會議(Etats-Generaux)是法國在1789年大革命之前供國王諮議的民意組織。它在歷史上的來源是「御前會議」,但後來由三個等級——教士、貴族及第三等級,也就是新興中產階級——共同組成。它始終沒有發展成一個近代議會式的能限制國王權力的東西。等級會議在開會時有一習慣,就是由每一等級提出一份Cahier de doléances(陳情書),列出該等級的抱怨及改革的建議。 [10] 法國大革命期間(1789年6月17日到7月9日)由第三等級所組成的革命議會。 [11] 所謂「由有利益關係的人來進行的經營」,原文是「Interessentenbetrieb」。因為「Interesse」一詞的意思太廣,在此譯作「利益」會引起誤會,我們引韋伯自己的話來說明他的意思。他在1918年曾經發表一篇有名的長文章:「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英譯見《經濟與社會》,附錄Ⅱ,pp.1381—1469)。在這篇文章中,韋伯說:「政治的經營,便是有利益關係的人的經營。」但他立刻解釋:「所謂『有利益關係的人』,我們指的並不是因為物質利益而在一切國家體制中以不同的強度影響政治的人,而是那些為了實現某些政治想法,而追求政治權力和責任的在政治上有關心和利害的人。」(《經濟與社會》,p.1457) [12] 指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協約國。 [13] 「國家理由」(ragione di stato, reasons of state)常被認為是馬基雅維利政治思想的關鍵概念,雖然這個名詞從來不曾在馬基雅維利的著作中出現過。馬基雅維利以及對近代國家特質做思考的人認為,政治自有其政治性的目的,而不是為了宗教、道德或其他非政治性或超政治性的目的服務的。因此,政治家應該考慮的是權力,而不是正義;國家的行為應以本身權力的維持、增強為著眼點,不需引道德的規範為準則。易言之,國家在考慮自身的活動時,應該以本身為「理由」。 五 [§29 群眾政治家] 從立憲國家出現之時開始,或者更確定地說,從民主政體建立之時開始,在西方,「群眾政治家」(Demagoge)[1]一直是領袖型政治家的典型。我們誠然不會喜歡這個字眼,但我們不要因此忘了,頭一個被稱為群眾政治家的人,不是克里昂(Kleon),而是伯里克利(Perikles)。在古代民主中,官職人選由抽籤來決定;毫無官職,或者說位居唯一選舉出來的官職——最高司令官(Oberstrategen)[2]——的伯里克利,居然領導雅典市民的最高大會。近代的群眾政治家自然也利用演講;如果我們考慮到,在近代一位候選人要做多少競選演說,就知道這在量上,已經到了極高的程度。不過,印出來的文字效果更持久。在今天,群眾政治家最重要的代表性人物,乃是政治評論者(Publizist),尤其是新聞工作者(Journalist)。 [§30新聞工作的特殊地位]近代政治性新聞工作的社會學,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應該自成一章。在我們這次演講中,便是稍做素描都不可能。不過,在這裡,有幾件事,卻和我們的題目有關,因此必須一說。新聞工作者和所有的群眾政治家一樣,同時和律師(以及藝術家)也差不多,有一項共同的命運:缺乏固定的社會分類。就律師而言,至少在歐洲大陸情形是如此,英國以及從前普魯士的情形則不一樣。新聞工作者仿佛屬於一個賤民階層(Pariakaste)[3],「社交界」總是根據他們之中品行最差的代表來評價他們。由而,對於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工作,流行著一些最奇怪的想法。很多人不了解,在新聞工作上一項真正優秀的成就所需要的「才氣」(Geist),絕對不下於任何學術上的成就所需者;特別我們要考慮到,新聞工作必須隨令當下交卷,也要考慮到,新聞工作者必須在顯然和學者完全不同的創作條件下立即見到效果。大家幾乎從來沒有承認,和學者比起來,新聞工作者的責任要大得多,而平均而言,任何一位有榮譽感的新聞工作者的責任感,和學者比起來,非但不見遜色,反而,〔這次大〕戰時的情形已證明,要比學者來得高。人們之所以對新聞工作者的評價較低,乃是因為在這種問題上,人們記得的,乃是不負責任的新聞工作表現,以及這類表現所帶來的往往十分可怕的後果。說任何一位夠格的新聞工作者,在行止的思慮判斷上比一般人高明,沒有人會相信,但是實情卻正是如此。和別的職業比起來,新聞工作這個職業,有最龐大的誘惑與之俱來;在今天,新聞工作又有其他的特殊條件與環境。這些因素所造成的結果,使得公眾習於以一種由鄙夷和可憫的卑怯交織而成的態度去看新聞工作。在今晚,我們無法討論這該怎麼辦。在此,我們所關心的,只是新聞工作者在政治方面的職業命運,以及他們獲得政治領導地位的機會。到目前為止,只有在社會民主黨[4]裡面,新聞工作者有比較有利的機會。但是在這個政黨里,編輯的位置主要還是一種黨工的位置,不足以構成領袖地位的基礎。 [§31 新聞工作者的缺乏餘裕] 至於在資產階級政黨里,整體而論,走這條路攀取政治權力的機會,和上一輩人比起來,情況反而惡化了。自然,每一個重要的政治家,都需要新聞界的影響力,因此也需要和新聞界的關係。但是從新聞界內部產生政黨領袖,那是絕對的例外,連想都不應該想。之所以如此,原因在於新聞工作者日甚的「缺乏餘裕」,特別是沒有資產而必須靠職業維生的新聞工作者的「缺乏餘裕」;這種「沒有餘裕」,是由新聞工作在緊張度和時效性方面的急劇增長所決定了的。每天或者每周都必須寫出文章來,以謀生活,就像是在政治家的腳上綁上了鐵鐐。我便知道有人,雖然具有領袖的氣質和能力,卻因為這種逼迫,而在向上追求權力的過程中,在有形的方面但尤其是精神方面遭到了永久的挫傷。在舊政權[5]之下,新聞界和國家及政黨中居支配地位的力量保持的關係,對於新聞工作水平的傷害是不可能更大的了。但這是必須另外處理的一個題目。在我們的敵國中[6],情況並不相同。不過即使在它們那裡,以及所有近代國家中,新聞工作者的政治影響力似乎愈來愈小,而資本主義的報業大亨,如諾斯克里福「爵士」(「Lord」 Northcliff)之流,卻取得了愈來愈大的政治影響力。 [§32 新聞工作的政治前途與艱辛] 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大資本主義報紙事業——它們控制的主要是登「分類小廣告」的「大眾報」——通常都是政治上冷漠態度的典型培養者。因為對它們來說,獨立的政治立場沒有什麼好處;尤其重要的是,持有獨立的政策,從在政治上居於支配地位的權力那裡,不會得到什麼在商業上言之有利的照顧。在大戰期間,廣告業務曾經被大規模地用來對報業施加政治性的影響,而現在,似乎這個做法會繼續下去。雖然我們有理由相信,大報可以躲開這種壓力,但是小報的處境就困難多了。不論在其他方面,新聞工作有什麼樣的吸引力、有什麼程度上的影響力、有什麼程度的行動可能,尤其是負什麼程度上的政治責任,在今天我們身處的環境裡,新聞事業的生涯,不是政治領袖向上爬升的正常管道——它也許不復是這種管道,也許尚不是這種管道,這就只好等著看了。某些新聞工作者——不是全部——認為應該放棄不具名原則;但是放棄這個原則,是不是就能給上述的情況帶來改變,實在很難說。在大戰期間,德國報紙用特別聘請的文壇名流擔任「指導」[7];他們雖然始終是直接以真名出現,但我們在好幾個有名的例子中的經驗顯示,責任感並沒有因此如大家所想像的那樣增加。無分黨派,有些這類報紙,正好就是以低級而出名的煽情報刊,借著放棄匿名原則,它們追求並且獲得了銷路。這些先生們、發行人及煽情式的新聞工作者所得到的是巨利,而當然不是榮譽。我們在此所說的話,毫無反對署名原則的意思;我們談的是一個十分複雜曲折的問題,某一個現象自然不等於問題的全部。不過,到目前為止,署名的新聞工作,仍然不是走上真正的領袖地位的道路,也不是負責任地經營政治可循的途徑。事態在未來會如何變化,尚有待觀察。話說回來,新聞工作這條路,在任何情況中,都是職業性的政治活動最重要的途徑之一。這條路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走的。性格薄弱的人,絕對不能走這條路,特別是那些只有在安定的位置上才能維持心靈平衡的人。一位年輕學者的生涯,雖然靠的是機運和僥倖,但是至少學者的身份會使他受到一些堅固規範的約束,讓他不至於失足。可是新聞工作者的生涯,在每一方面來說,都是徹底的冒險,而身處的條件又以一種在其他任何情境中都無法見到的方式,考驗著個人內在的安定自信(Sicherheit)。在新聞職業生涯中往往十分辛酸的經驗,可能還不是最糟的事。成功的新聞工作者,相應於外在的試探而必須具備的內在力量,才是最難企及的。的確,在一種看來平起平坐的姿態下,出入豪門的沙龍中當座上客,常常因為被人所懼,所以受到大家的阿諛奉承,但自己心裡卻清楚知道,只要自己一離開,背後的門甫一關上,主人可能就必須向他的貴賓們解釋,為什麼他會和「那個報界挖人隱私的低級作家」有關係——這的確不是容易的事。同樣,你必須隨「市場」的需求,對任何一件事、對生活中任何可以想像到的問題,迅速而言之成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你的意見不能完全膚淺,尤其不能因為暴露了自己的底盤而喪失尊嚴——這是會有不堪逆睹的後果的。因此,許多新聞工作者,到頭來在人性方面完全失敗,喪失了一切價值,也就不足為異。值得吃驚的是,在這些情況之下,這個階層中居然還有許多可貴的、道地的人存在;這個事實,不是外人能輕易想像得到的。 * * * [1] 在本文中,「Demagoge」一詞或譯作「群眾鼓動者」,或譯作「群眾政治家」。韋伯認為「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統治者」(見p.207注2)基本上都是成功的「Demagoge」(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第7節,p.268;中譯見《支配的類型》)。「民主化和群眾鼓動的做法是在一起的……只要群眾不再被視作行政管理的純粹被動對象,也就是說,只要群眾的態度具有某種積極的意義。」《經濟與社會》附錄Ⅱ(p.1450)。 [2] Strategoi是雅典的最高軍事長官,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而非用抽籤產生。 [3] 韋伯對賤民階層的定義,見《經濟與社會》第2部分第6章第6節6(p.493),又參見英譯者在p.209的注釋。 [4] 凡接受議會民主制和改良主義(不以革命為手段)的社會主義及工人運動,一般泛稱為社會民主主義。第一國際解散後,歐洲各國社會主義政黨多數變成本國的社會民主黨(在英國則發展出工黨)。隨著俄國社會民主黨的分裂和布爾什維克革命,各國社會民主黨內部的左派又分裂出來,形成共產黨。在此,韋伯指的是德國社會民主黨。 [5] 指1918年11月革命之前的德國政權。 [6]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協約國。 [7] 「Leitung」,法譯本作「總編輯」。 六 [§33 黨工] 如果新聞工作者,作為職業政治家的一種形態,要求我們對頗為久遠的過去作一回顧,那麼黨工(Parteibeamten)則僅是過去幾十年來的新發展,甚至有一部分是近年來才有的發展。為了從歷史的沿革演進上,掌握到這一類型人物的位置,我們必須對政黨之為物以及政黨的組織做一番考察。 [§34 政黨經營形態的起源] 任何政治團體,只要它有相當規模,也就是說在地域上和職掌的範圍上,超過了一個小的農村行政區,同時其掌權者是定期選舉產生的,那麼在這樣一個團體中的政治經營,就必然是一種由有利益關係的人來進行的經營(Interessentenbetrieb)。這也就是說,一群相對而言數目不大的人,主要的關心所在是政治生活,亦即對分享政治權力有興趣;他們通過自由的招攬勸誘,替自己尋得追隨者,推自己或手下為候選人,募集財源,爭取選票。如果沒有這種經營形態,我們很難設想,在大規模的團體中選舉要如何進行。在實際中,這種經營形態表示,有權利投票的公民,要分成在政治上積極活動的人和在政治上消極被動的人。由於這個區別所涉及的是自由意志的問題,所以諸如強迫投票制或者「職業團體」代表之類的措施,或者其他公然在事實上針對這種事態以及針對職業政治家的支配所設計的措施,是無法消除這個區別的。領導層和追隨者,屬於積極活動的分子,他們要以自由招攬勸誘的方式,擴大追隨者的範圍;追隨者以同樣的方式,爭取被動選民把票投給領袖。這些主動與被動的部分,都是每個政黨不可缺少的生命元素。但是政黨的結構多有差別。舉例來說,中世紀城市的政黨——比如教皇黨(Guelfen)和皇帝黨(Ghibellinen)[1],就完全是個人的追隨者組成的黨。試觀教皇黨的章程(Statuto della parte Guelfa),我們會聯想到的是,布爾什維克黨及其蘇維埃:貴族——原先這是指所有以騎士為業並因此有采邑資格的家族——的財產被充公;他們不得任官職,亦無投票權;章程規定了超地區性的黨委員會、嚴密的軍事性組織、對打小報告的人加以饋賞。這使我們想起布爾什維克黨的經過嚴格過濾的軍事以及(特別是在俄國)秘密警察組織,對「資產階級」——也就是企業家、商人、以租金及利息為所得的人、僧侶、王室後代、警探——的解除武裝、剝奪政治權利以及財產充公政策。這中間的相似之處,如果我們做進一步的觀察,會顯得更為明顯。就教皇黨而言,它的軍事組織,是一支按照登錄在冊的封建莊園為準建立起來的騎士軍隊,貴族幾乎占有一切領導位置。在另一方面,蘇維埃則保留了——或者不如說重新引入了——高薪企業家、論件工資制、泰勒制度(Taylor System)[2]、軍事紀律和廠房紀律,並引入外資。一言以蔽之:蘇維埃不得不再度接受他們曾經當作資產階級體制而對抗的一切事物。他們必須接受這些事物,以便經濟和國家能夠運作。此外,蘇維埃還重新建立了以前沙俄的秘密警察制度(Ochrana),作為國家武力的主要工具。不過,在這裡,我們毋須討論這類武力的組織。我們所要討論的,是在選票市場上,通過冷靜而「和平」的政黨競爭,以爭奪權力的職業政治家。 [§35 政黨在英國初起時的形態] 在我們通常意義之下所謂的政黨,最初都純粹是貴族的追隨者之組合。英格蘭便是一個例子。當一位貴族,因為某種原因,改變了自己的黨籍,所有依附於他的人,也都跟著跳黨。直到改革法案(Reform Bill)[3]之時,很大數目的選區的議員席位,是由大貴族家族以及(此一事態意義同樣重要)國王所控制的。與貴族政黨相近的是名門望族(Honoratioren)[4]的政黨,隨著市民階級力量的上升,這種政黨在各處出現。在西方的典型知識分子階層的精神領導下,有「教養和財產」的圈子,部分因於階級利益、部分因為家族傳統、部分則由於純粹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分化成為各類政黨,並且由他們擔任領導。教士、教師、大學教授、律師、醫師、藥劑師、富農、製造業者——在英格蘭整個自認為「紳士」(gentlemen)的階層——起先形成了偶然性的團體,甚至於地方性的政治俱樂部;另一方面,在動盪的時代,小市民階級會顯示自己的存在;而無產階級,如果有領袖——通常這種領袖不會來自無產階級內部——也偶然會表現自己的力量。在這個階段,還沒有作為全國性常設團體、跨地區組織起來的政黨可言,凝聚力完全仰仗國會議員,地方望族則在候選人的選擇上有極大的重要性。選舉時提出的政綱,部分源自候選人的政見訴求,部分則遵循望族聚會或者國會黨部的決議。地方性俱樂部的領導,或者在沒有俱樂部的情況下(這是大部分的情況),完全不具固定形式的政治經營,在正常時候是少數始終有興趣的人來做的;這種工作是一種偶務性的零工,在性質上屬於一種副業性的、名譽性的工作。只有新聞工作者,才是接受報酬的職業政治家,只有報紙的經營,才是持續的政治經營。在報紙以外,唯一稱得上持續的政治經營者,只剩下國會會期。國會議員和國會裡的黨領袖,當然知道在需要有政治行動的時候,應該向哪些地方望族求助。但是只有在大都市裡,才見得到常設的政黨機關;它們有不多的黨費收入、定期的聚會和公開的集會供議員報告國會裡的活動。黨的生命,只有在選舉期間,才真正活起來。 [§36 政黨發展的第一個階段] 國會議員所關心的,是地區之間在選舉時達成協議的可能性,是全國廣泛階層承認的一個統一的綱領以及在全國一致進行的宣傳活動所能形成的衝擊力。在這種關心的推動下,政黨的組織遂逐漸緊密和強化。不過,雖然地方性的黨機構逐漸開始在中等城市建立,心腹人(Vertrauensmänner)也在全國伸展,同時國會中有一個本黨議員作為中央黨部的領袖,和這些地方組織構成的網保持固定的聯絡,黨機構的性格在原則上是一種「望族」團體這一點,卻並沒有改變。在中央黨部之外,仍然見不到受薪的黨工。地方黨組織,仍然完全是由「有名望」的人領導;而他們之所以擔任這種工作,為的是他們原本便享有的名望。這些人,是所謂的「望族」;他們雖然在國會之外,但他們可以和那些適巧在國會中有席位的望族階層一起施展影響力。不過,黨所編輯的黨通訊,已經對新聞界和地方集會提供愈來愈多的思想性影響。黨員繳納的定期黨費,逐漸變得不可或缺;這中間有一部分,必須拿來供中央開銷。德國的政黨組織,在不太久之前,大部分都處在這個發展的階段上。在法國,政黨發展的這種頭一個階段的某些部分,仍然完全居於主要的地位:國會議員的結合仍然十分不穩定,在國會以外的全國範圍上,我們見到的是數目很小的一些地方望族,以及在個別選舉活動中,由候選人本人或者他們背後的大支持者為他們擬定的綱領。當然,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這些綱領都是參考國會議員的決議和綱領,再適應地方情況而得出來的。這種體制,起先只在局部上有所突破。主業的職業政治家數目依然很小,主要只包括選出的議員、黨總部的少數職員以及新聞工作者。在法國,這類人還包括已得到或正在謀求「政治官職」的官職獵取者。就形式上來說,到此為止的主要情形是,政治仍然是一種旁騖性的副業。在議員中,夠得上部長資格的人,數目非常有限,而候選人因為他們的望族性格,更是如此。但是,在政治的經營中有間接的利害關係特別是物質方面的利益關係的人,數目非常大。既然政府部會的一切行政措施,特別是和人事有關的一切決定,在考慮的時候都注意到了它們對選舉有利與否的影響,於是各種各樣的要求都託付給本區議員去斡旋,以求其實現。而不論利弊如何,部長必須傾聽這位議員的話,特別如果這位議員是站在部長的多數黨這邊的時候——因此,成為多數黨乃是每個人的追求目標。個別的議員,控制了他自己選區的一切官職的任命權,以及一般而言他選區內所有事務的各種照顧。反過來,為了連任,議員也必須維持和地方望族的結合。 [§37 政黨組織的獨立和強化] 這種在望族的圈子以及特別是在國會議員支配下的寧靜祥和狀態,和政黨組織最近代的形式,構成十分尖銳的對比。最近代的政黨組織形式,乃是民主、普選權、贏取群眾和組織群眾的必要性,以及在領導上發展出最高度的統一性和形成最嚴格的紀律這兩方面的要求,所共同孕育的產物。望族之支配、國會議員之操縱,都告式微。在國會之外的「主業」政治家,把政黨的經營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他們或者是以「企業家」的方式行事——美國的老大(boss)或者英國的「選舉經紀人」(election agents),在事實上便是這種「企業家」——或則是領固定薪水的政黨職員。在形式上,民主大為廣泛化。國會黨部不再制定具有最高地位的綱領,地方望族不再決定候選人的名單。現在,已經組織起來了的黨員集會選擇候選人,並送代表去參加上一級的黨會議。這樣一級一級的會議可能有好幾層,直到全國黨代表大會。自然,權力事實上是在那些在組織中持續地工作的人手中,或者是組織的運作在金錢方面或人事方面必須依賴的那些人手裡——例如說梅賽納斯(Maecenas)型的支持恩護者(Mäzenaten),或者強有力的政治利益團體(比如塔曼尼廳〔Tammany Hall〕[5])。最具決定性意義的,就是這種由人構成的整個機構(在盎格魯撒克遜國家中,根據其特色,這種機構被稱為「機器」〔Maschine〕)——或者不如說指揮這機構的人——向國會議員挑戰,有條件把自己的意願,在幾乎是非常大的程度上強加在國會議員的身上。對於黨領袖的選擇,這更具有特別的重大意義。現在,黨魁就是整個機器所追隨的那個人,可以無視於國會黨團。換言之,這種機器的登場,意味著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民主制(plebiszitäre Demokratie)的到來。 [§38 黨工的期待]追隨黨魁的黨員,尤其是黨工和黨的企業家,當然會期待他們領袖的勝利給他們帶來個人的報酬——不論是官職,或其他的利益。最要緊的是,他們會期待他們的領袖給他們這類利益,而不會期待——尤其不會只期待——個別國會議員給他們這些利益。他們特別期待領袖的人格在黨的選戰中訴諸民心(demagogische)的效果,會增加選票和人民的託付(Mandate),由而增加權力,使機會儘可能地擴展,好讓追隨者得到他們所冀望的報酬。為一個自己樂於效忠、皈依的人工作,而不是為一批平庸人物組成的政黨的抽象綱領工作,帶來的滿足是精神性的——這是所有領袖所具備的「卡理斯瑪」成分;但這方面的滿足,只是黨工們的動機之一。 [§39 政黨新舊形態之間的衝突] 政黨的這種〔新〕形態,在和追求自身影響力的地方望族及國會議員的不斷潛在鬥爭中,在極為不同的程度上,有了突破和進展。這種情形,首先在美國發生在資產階級政黨的身上;然後,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社會民主黨身上,主要是德國社會民主黨。沒有普遍承認的領袖存在,挫折會接踵而來;而即使有這樣的領袖存在,各種各樣的讓步也無法避免,方能滿足黨內望族的虛榮和私人利益。但是,在另一方面,黨機器也有可能進入黨工的支配之下;畢竟,日常的事務原本便是由他們來處理的。按照某些社會民主黨圈子的看法,他們的黨已經屈從於這種官僚化(Burokratisierung)了。不過,只要一個領袖的人格,具備了強烈的群眾吸引力,要黨「官僚」向他輸誠,仍是比較容易的。〔這是因為〕黨工在物質方面或精神方面的利益,都和領袖的吸引力可望形成的政黨權力,有著密切的關係。再者,為一位領袖工作,本身便比較有精神上的滿足感。可是,如果在一個政黨中,黨工和「望族」並坐掌握對黨的影響力——資產階級政黨常有這情形——領袖的崛起便困難多了。因為這些盤踞著主席團或委員會小職位的望族,正是借著這些職位,在精神上「取得自己生命的意義」。他們對群眾政治家的新人(homo novus)身份感到反感,深信自己在政黨政治的「經驗」(這在實際上確實是十分重要的)上勝過來者,在意識形態上則憂心黨的老傳統會崩壞;這些,決定了名門望族的行為。黨裡面一切傳統取向的分子,都會支持他們。尤其重要的是,鄉村以及小資產階級的選民都要找尋他們所熟悉的望族的名字,而不信任他們不曾聽過的人。不過,這種〔作為群眾政治家的新〕人一旦成功,這類選民對他的認定也會更堅定。現在,我們舉幾個主要的例子,以窺望族式的結構形態和近代政黨式的結構形態之間的爭鬥;我們特別要考察奧斯特羅戈爾斯基(M. J. Ostrogorskij)所描述的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形態的抬頭。 * * * [1] 教皇黨和皇帝黨,是中世紀末期義大利政治中相爭的兩派。「Guelfen」一詞的來源,是德文的「Welf」;這是十二、十三世紀時,企圖奪取皇帝地位的一個家族的姓。「Ghibellinen」一詞的來源,則是德文的「Waiblingen」,這是當時擁有神聖羅馬帝國皇位的德國Hohenstaufen家族的一個城堡的名字。這場鬥爭的起源是Frederick I Barbarossa(1155—1190)想要統治義大利的野心。義大利各方勢力於是有欲擁德國Hohenstaufen家族自重者(皇帝黨,Ghibellinen),也有欲引教皇力量抗拒皇帝者(教皇黨,Guelfen)。逐漸地,這場鬥爭擴散到義大利全境,各邦原有派系紛紛向教皇黨或皇帝黨靠攏。 [2] 泰勒制度來自美國工程師泰勒(F.W.Taylor)的構想。他在所著The Principle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London & New York, 1911)一書中,首創「科學管理」一詞,提出一套增加工人產量的方法。 [3] 英國近代史上,共有三次改革法案(1832,1867,1884);這裡所指的是1832年的改革法案。在十八世紀,國會議員的選舉依循傳統,已無法照顧到人口分布和階級結構隨著工業革命而產生的巨大變化。一些選區早已荒廢無人跡,但仍有代表它們的國會議員;這類選區的國會席位,實際上是由國王和大地主貴族所控制。十八世紀末葉,中產階級及新興都市(如伯明罕、曼徹斯特)開始推動選舉改革。改革的運動雖曾一度因法國大革命造成的反動浪潮而暫時消匿,但十九世紀初開始,要求改革的力量日益強大,終於在1832年由自由黨政府通過改革法案。從此,選區的設置較能配合人口的分布,又放寬選舉權,使得有權投票的人數增加約百分之五十。但直到第三次改革法案通過,英國成年男子中仍只有百分之四十有投票權。 [4] 韋伯對「名門望族」的定義,見《經濟與社會》第1部分第3章第10節20(pp.290—291),中譯見《支配的類型》;參見第2部分第10章第2節(pp.950—951)。 [5] 塔曼尼廳是紐約曼哈頓地區民主黨黨機器的俗稱。Tammany Society本為美國獨立戰爭後出現的愛國社團之一,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受黨老大制度的影響,逐漸腐化,是美國地方政黨政治黑暗面的一個象徵。 七 [§40 早期英國政黨的組織] 首先,我們來觀察英國的情形。在1868年以前,英國政黨的組織幾乎純粹是一種名門望族的組織。托利(Tories)[1]保守黨在農村的支持者,是安立甘(Anglican)國教[2]的牧師,此外的支持者則大部分是學校的資深教師,最主要的則是郡內的大地主。輝格(Whigs)[3]自由黨的支持者,主要是非國教派(Nonconformist)[4]的牧師(如果地方上有這種人在)、郵局局長、鐵匠、裁縫、繩匠——也就是因為能時常和人聊天,而有機會散播政治影響力的工匠之類的人。在城市裡,各政黨則按照人們的經濟觀點、宗教觀點或者只是因於家庭中留傳的政黨觀點,而有各自的支持者。但無論怎麼樣,望族總是政治經營的承當者。在望族之上,另外存在著國會及各政黨,包括其內閣和黨魁(Leader)——這個人是部長會議的主席或者是反對黨的領袖。在黨魁之側,是黨組織中最重要的職業政治家——國會黨部書記長(Whip)[5]。官職的分配權在國會黨部書記長手裡,因此求官者必須找他,而他則就這些問題和各選區的議員磋商。在各個選區,也慢慢發展出了一個職業政治家的階層:在地方上招募來的代理人(Agenten);起先,這類人不受薪酬,和德國的「心腹人」的情況差不多。但是在這類人之外,選區內又發展出了一類資本主義式的企業家:所謂的「選舉經紀人」。這種人的存在,在英國近代以保障選舉公正為旨的立法下,是無可避免的。這種立法的目的,是要控制競選時所耗的費用,以對抗金錢的影響力;它規定候選人有義務申報在選舉中用了多少錢。這是因為在英國——那裡比原來在德國類似的情形嚴重多了——候選人在啞掉喉嚨之外,還會嘗到錢包空扁的滋味。有了選舉經紀人之後,候選人只需付他一筆總數;通常選舉經紀人會用這筆錢達成最大的效果。在英國,無論是在國會或者在民間,就「黨魁」與黨內名門望族山頭之間的權力分配而言,「黨魁」經常居於一種非常重要的地位。這是因於一個迫切的理由:非如此,則不可能有能瞻望全局並因此而具有穩定性的政策可言。不過,國會議員和黨內山頭大老的影響力,仍然是相當可觀的。 [§41 黨務會的崛起] 在以前,黨的組織大體上就是這個樣子。這種組織方式是一種混合體,一半由望族來營運,一半是由職員和企業家從事的經營。從1868年開始,「黨務會」制度(caucus system)[6]開始發展。起先,這只是在伯明罕(Birmingham)的地方選舉中採用,但它逐漸擴及全國。一位非國教派的牧師和張伯倫(Joseph Chamberlain)一起建立了這個制度。發展這個制度的起因,是選舉權的民主化。為了要贏取群眾的選票,就必須建立起由看來民主化的團體所結合成的龐大組織。在都市的每一個區,都要組成一個選舉團體,以使整個經營體系不歇地運動,也使每一件事都最嚴格地官僚制度化。結果,受薪職員的數目逐漸增加;整體說來,可能已網羅百分之十選民的地方選舉委員再從這些職員中選出有互選權利的黨幹事(Hauptvermittler),作為政黨政治的正式運作者。整個驅動力量,在於地方的圈子,尤其是對社區共同體政治有興趣的人——社區共同體政治,總是最有實質利益可圖的地方。這類地方性的圈子,也是籌募資金的第一線。這種新興的機器,既然已擺脫了國會議員的領導,很快地便開始和原來的掌權者——特別是國會黨部書記長——展開鬥爭。在有地方利益的人支持下,這種機器得勝,國會黨部書記長必須認輸,和這種機器妥協。結果,所有的權力集中到少數人手中,最後則集中到位於黨的頂峰的那一個人手裡。在自由黨裡面,這整個體制的興起,是和葛萊斯頓(W. E. Gladstone)搶上權力寶座連在一起的。這個機器之所以能夠如此迅速地壓倒名門望族,是因於葛萊斯頓「偉大的」群眾鼓動力的魅力,因於群眾堅定地相信他的政策具有道德內容、信任他人格的道德性格。一種愷撒—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式(cäsaristisch-plebiszitäre)[7]的因素——選舉戰場上的專政者——在政治中登場。它十分迅速地有了表現。1877年,黨務會首次在全國大選中開始活動,成果驚人:狄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在他成就的最高峰時刻垮台了。在1886年,這個機器已經完全接受葛萊斯頓個人的卡理斯瑪式領導。當愛爾蘭自治(Home-Rule)問題[8]出現的時候,整個機器從上到下沒有人問:「我們是站在葛萊斯頓的立場上嗎?」而是完全聽信葛萊斯頓的話,和他一致。大家說的是:「不論他怎麼做,我們聽他的。」——結果,他們拋棄了這個機器的創造者本人:張伯倫。 [§42 新式政黨機器在幾個方面的影響] 這樣的一套機器,需要可觀的人事架構。在英國,直接依賴政黨政治為生的人,大約有兩千之數。當然,純粹為了謀取官職,或者為了可圖之利,而在政治中活躍的人,數目更多,特別是在地方的自治政治中。除了經濟上的機會之外,對於黨務會中有能力的政治家,還有讓他滿足虛榮的機會。變成一位「J. P.」或者甚至「M. P.」 [9],在性質上和最大的(也是正常的)野心所發的追求,並非二物。明顯地具有良好教養的人(也就是「紳士」),可以達成他們的這種目標。貴族的榮銜,則是最高的目標,特別是對那些以巨金資助的人——黨的財務,大約有百分之五十依賴〔這些〕匿名的捐助者。 那麼,這套體制有什麼影響呢?在今天,除了少數內閣閣員(和幾個獨行客)之外,英國國會議員一般而言,都不過是紀律良好的投票動物罷了。在德國,一個帝國議會的議員,至少在自己的桌子上處理私人信件,由而表現他還在為了國家福祉而行動。在英國,連這種姿態都沒有必要。國會議員唯一要做的事,就是投票和不要做出背叛黨的事情來。國會黨部書記長要他到場的時候,他一定要在議場出現;內閣或者反對黨領袖有指示時,他必須依令行事。當一個強人式的領袖存在時,全國的黨務會機器都絕對控制在他手中;這些機器本身,幾乎完全沒有意見可言。這樣一來,凌駕於國會頭上的,是實質上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專政者。他利用黨機器把群眾召集起來跟從他;對他來說,國會議員僅是追隨他的政治俸祿者罷了。 [§43 英國新式政黨機器下的領袖] 這種領袖是怎麼挑選出來的呢?首先,就能力而論,哪一種能力是挑選時的考慮?姑不論在任何地方都是最具決定性的「意志」這個性質,最重要的能力自然是能做具有鼓動群眾力量的演說。從以前像柯布登(Richard Cobden)之輩訴諸理智的時代,到葛萊斯頓之善於運用仿佛「讓事實自己說話」的技巧,政治演說的性質已經有了許多改變。在今天,我們見到的往往是純粹訴諸情緒的手法。救世軍在鼓動群眾的時候,所用的也就是這類手段。今天的情形,我們可以稱之為「利用群眾的情緒而建立的專政」。不過,因為英國國會裡非常發達的委員會制度的緣故,任何有意進入領導階層的政治家,都能夠而且必須參與委員會的工作。近幾十年來所有重要的閣員,在背景上都有這一段真實而有效的工作訓練。這套從提出委員會報告到公開檢討其中建議的實際作業,保證了這段歷練有其選才的實際效果,把那些除了做動人演說外別無所長的人淘汰掉。 [§44 早期美國政黨的發皇] 以上是英國的情形。可是和美國的政黨組織比較起來,英國的黨務會制度不過聊具雛形。在美國的政黨組織身上,直接訴求民意認可這個原則,得到了特別早,也特別純粹的表現。照華盛頓的理念,他所締造的美國,應該是一個由「紳士」(gentlemen)來治理的共和國。在他那個時代,「紳士」指的是地主或者受過大學教育的人。在開始的時候,美國的情形也確實是如此。當政黨初度開始組織的時候,眾議院的議員聲稱自己才是領導者,一如名門望族在英國當道時的情形。當時,黨的組織相當鬆散,直到1824年都是如此。在某些地區——這些也是最先展開近代發展的州——黨的機器在1820年以前便在成形中了。到了傑克遜(Andrew Jackson)這位西部農人所支持的候選人當選為總統,舊傳統終告推翻。1840年初期,當重要國會議員如卡爾霍恩(John C. Calhoun)和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從政治生活退休之後,主要議員對黨的領導便正式結束,因為到了這時候,國會面對全國性的黨機器,幾乎所有的權力都被奪去了。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制的「機器」能如此早就在美國有所發展,原因是唯有在美國,行政部門的首腦,也就是——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分派官職的首腦,乃是在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制下投票選出的總統;以及因於「三權分立制」,總統職權的行使幾乎獨立於國會。因此,在總統當選之後,官職俸祿者真正的掠奪對象,也就被當作戰利品而分發到手。在傑克遜時代,「獵官制」(spoils system)[10]相當系統地被化成一項原則,其後果也已成形。 [§45 獵官制] 這種獵官制,這種以聯邦官職獎賞得勝候選人的跟隨者的做法,對於今天的政黨構造來說,代表著什麼?完全沒有定見(gesinnungslos)的政黨互相對立;它們純粹是獵官者的組織,端看如何能獲得選票,而擬出隨時可以改變的綱領;它們立場的改變,即使在別的國家有類似的情形,在程度上也無法相比。各政黨都是完全地、絕對地以最重要的選戰為著眼點來配備設計的。至於最重要的選戰,自然是指有關官職分派的選舉:聯邦總統及各州州長的選舉。各政黨在「全國代表大會」(national conventions)中,決定綱領和候選人,不受國會議員的干預;這個黨代表大會,又是在形式上非常民主地由各地代表團所組成;這些代表的授權委託,來自黨的最基層投票人會議:「預選會」(primaries)。在預選會的階段,出席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便已是在總統候選人的旗號之下當選的。在各政黨的內部,最激烈的鬥爭,是在「提名」(nomination)的問題上。在總統的手中,大約有三十萬到四十萬個職位,要由他來指派;這些任命,只須和各州來的參議員諮商即可。因此,參議員是有權力的政治家。對比之下,眾議院在政治上來說權力甚微,因為它不能過問官職的任命,而閣員們既然只是總統的助手,那麼因為總統獨立於所有的人(包括國會)而從人民得到正當性,閣員便可以獨立於〔眾議院的〕信任或者不信任,徑自執行職務。這便是「三權分立」的一個結果。 以這種運作方式為基礎的獵官制度,在美國之所以在技術上有可能,是因為年輕的美國文化經得起這種純粹素人的管理方式。挾三十萬到四十萬個這種除了有功於黨之外,本身再無其他資格的黨人——這種事態當然不可能不造成嚴重的弊害。舉世無匹的腐敗和浪費,只有這樣一個在經濟機會上尚沒有受到限制的國家才能承受得起。 [§46 黨老大] 現在,隨著這種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式的政黨機器登場的人物,是「老大」(Boss) [11]。老大是什麼?他是一種自行計算得失風險而經營選票的政治上的資本主義企業家。他可能以律師、酒店老闆或者類似場所的經營者身份,也可能以借貸收息者的身份,開始發展關係。從這裡出發,他把線放長,直到他能「控制」某一數目的選票。到了這一步,他開始和鄰近的老大建立聯繫,藉助於熱情、機巧特別是審慎,他贏得同道先輩的注意;從此,他開始爬升。對於黨的組織,老大是不可或缺的。這種組織,集中在老大的掌握中。資金中的最大部分,是由老大所提供的。他哪來的資金呢?有一部分,來自黨員的捐獻,特別是從借老大和黨的幫助而獲得官職的官員的薪金抽成。再者,有賄賂以及辦事的酬勞。若有人想觸犯法網而不受處罰,他必須得到老大的默許;這時他必須付出代價。不然的話,他就會立刻惹麻煩上身。但是僅此,尚不足以積累起經營所需的資本。要從大財閥手中拿錢的時候,必須由老大做直接的收受者。大財閥不會願意把為了選舉而捐的錢,交給受薪的黨職員或其他任何必須留下公開賬目記錄的人。對這種以資金援助選舉的資本家圈子來說,在財務問題上精明審慎的老大,乃是最自然的受贈者。典型的老大是一種絕對冷靜的人。他不求社會上的榮譽;在「上流社會」中,「職業性的人物」(professional)是受人輕蔑的。他所追求的只是權力,因為這種權力乃是財富的來源;但是他也為了權力本身而追求權力。和英國的黨領袖(leader)對比,美國的老大在暗中工作。人們不會聽到他做公開演講;他只對演講者提示配合目的該說什麼,但是他自己保持緘默。除了聯邦參議員的席位之外,通常他不接受官職。因為根據憲法,參議員參與官職的任命,重要的老大常親自擁有參議院的議席。官職的分派,首要是看對黨的功績;但也常有憑出價拍賣官職的情形發生,個別的官職有其固定的價碼。這樣一種出售官職的制度,在十七、十八世紀包括教廷在內的君主制國家中,也早已存在。 老大沒有固定的政治「原則」。他完全沒有信念可言(gesinnungslos),而只關心如何才能獲得選票。老大往往沒有受過多少教育,但通常他的私生活無可非議而規矩正常。論及他的政治倫理,他很自然地隨著政治行為的一般既存倫理標準作調整,就像論及經濟倫理時,我們中間大多數人在〔戰時〕囤積時期的做法一樣。作為一個「職業性的人物」、一個職業政治家,因此受到社交界的輕蔑,並不讓他在意。他本人不擔任聯邦的重要職務,也無意於此;這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和黨沒有關係的知識分子階層,乃至於有名望的人,如果在老大看來在投票上有比較大的吸引力,他便往往會用他們為候選人。因此,黨的舊望族不會一再競選,像在德國的情形一樣。這種不談信念的政黨的結構,加上它們在社會上受蔑視的掌權者,反而能把有能力的人送上總統寶座——在德國,這種人是不會有任何機會爬得那麼高的。自然,對於可能危害到財源或權力基礎的冷門候選人(outsider),老大是避之唯恐不及的。不過,在爭取選民好感的競爭中,老大們常常必須委屈自己,去接受向腐敗挑戰的人做候選人。 [§47 美式官吏制度的變化] 這是一種高度資本主義式的、從上到下嚴密、徹底地組織起來的政黨經營,由十分強固的、類似修會方式組織起來的俱樂部(例如塔曼尼廳)所支持。這類俱樂部所追求的,完全在於借著政治支配——特別是對地方自治政府的控制,因為這是最重要的榨取對象——獲取利益。政黨生活的這種結構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美國作為一個「新國家」,有高度的民主。不過,這種關係,也正是這套體制現在正逐漸凋謝的緣故。美國已不再能由素人來統治了。不過十五年前[12],如果你問美國工人,為什麼願意讓他們也說是受他們輕蔑的政治家來治理,他們的答覆是:「我們願意讓我們可以往他們臉上吐口水的人來當官員,而不要讓當官的人往我們臉上吐口水,像在你們那裡一樣。」這是美國式「民主」的老觀點;在當時,社會主義者已經有完全不同的想法。美國的這種狀態,如今已不復存在。素人政府已不管用,公務員改革法案設立了數目愈來愈多的終身且有年金的職位。經過這場改革,受過大學教育而清廉、能幹均不遜於我們的公務員的官吏,取得了職位。就現在而言,有大約十萬個職位,已經不復是選舉後的分贓對象。這些職位現在都提供年金,同時憑資格取人。這樣一來,獵官制將會逐漸消退,而黨的領導在性質上也會有所改變——不過我們尚不知道會怎麼樣改變。 [§48 在德國政治工作的三項基本態勢] 在德國,到目前為止,政治經營的決定性態勢基本上是這樣的。第一,國會的無力。這個因素的後果,是具有領袖資質的人都不肯長期留在國會裡。現在我們假定有人想進入國會,在國會裡他能做出什麼呢?總理府有一個空缺時,你可以向相關的行政長官說:「我的選區裡有個很能幹的人,適合這個職位,用他吧!」行政長官欣然同意。一個德國的國會議員,要滿足自己的權力本能——如果他有這種本能——他能做的差不多就是這麼多。在議會的無能之外,我們要舉出第二個因素:具有專門訓練的專業官僚層,在德國有無比的重要性。這個因素,決定了國會的無力。在這一點上,我們在全世界拔頭籌。官僚層的重要地位造成的後果,是專業官吏不僅擔任事務官職,甚至還要擔任部長。去年,當巴伐利亞(Bavaria)邦議會在辯論國會制政府時,有一個說法便認為,如果內閣部長讓國會議員來擔任,有才能的人就不再樂意擔任公務員了。再者,官僚的行政體系,會以一種有系統的方式,規避像在英國制度里的委員會討論過程那樣的控制。這樣一來,除了少數例外,國會實際上根本無法從本身培育出行政的首長。 第三個因素,就是和美國的情況相反,在德國,政黨有政治上的信念和主義(gesinnungspolitische)。德國的政黨,至少在主觀上認定,它們的黨員都信奉一定的「世界觀」。德國政黨中最重要的兩個:在一邊的〔天主教〕中央黨和在另一邊的社會民主黨,生來在性質上便是屬於少數人的政黨(Minoritätsparteien)[13],同時也志在作少數人的政黨。帝國(Reich)的中央黨領導人圈子,從不諱言他們反對議會制政府,原因在於他們一向對政府施加壓力而給獵官者覓得職位,因此他們怕一旦身為少數黨(Minderheit),這樣做就困難多了。社會民主黨是一個有堅定原則的少數人政黨,它也是政府國會化的一個障礙,原因是社會民主黨不願意讓現存的資產階級政治秩序玷污了自己。這兩個政黨都不願意捲入國會制政府,遂使國會制政府在德國成為不可能。 [§49 德國政黨的望族派系傾向] 在這些態勢之下,德國的職業政治家的處境如何呢?他們沒有權力,也沒有責任,只能扮演一種相當次要的望族角色。在這種狀況的影響下,一種在各處都很典型的派系本能(Zunftinstinkt),又開始在他們的心中鼓動。在這種將生命意義寄托在他們卑微地位上的望族圈子中,任何在他們看來非我族類的人,都沒有爬得高的可能。從每一個政黨——社會民主黨自然也不例外——我都可以舉出許多名字來,在每一個名字底下,都是一場政治生涯的悲劇;悲劇之來,是因為當事人具有領袖的素質,而正是因為他具備這些素質,遂遭望族山頭的排擠。我們的每一個政黨的發展,走的都是這樣一條路,一條走到望族派系的路。舉個例子來說,倍倍爾(F. A. Bebel)雖然在思想才智上無甚可觀,但在性格上、在人格的純潔上,他仍然是一位領袖之材。他之是一位殉道者、他之(在群眾看來)從來不曾背叛過群眾對他的信任,使他得到了群眾絕對的支持。在〔社會民主〕黨內,沒有任何勢力足以向他挑戰。可是到了他去世之後,這種情況告終,〔黨〕官吏的支配開始。工會幹部、黨書記、新聞工作者踞高位,官吏的本能支配了黨。這一群黨官吏無任何堪非議之處;和別的國家的情況(尤其是往往十分腐敗的美國工會幹部)比起來,我們甚至可以說他們的品格罕見地高潔。但是官吏支配所造成的後果,如我們在前面已討論過的那些,已開始在黨內出現。 從1880年開始,資產階級各政黨已完全變成望族的派系了。不錯,偶爾各政黨為了宣傳的目的,也必須引入黨外的知識分子,好讓他們可以說:「我們有某某人、某某人。」但只要可能,他們避免讓這類人參加選舉。只有在當事人堅持而無法避免的時候,他才能成為候選人。 同樣的精神〔也支配了〕國會。今昔無二,我們的各國會政黨都是派系。在帝國議會的會場中發表的每一篇演講,事先都經過黨的透徹審查。這些演講前所未聞的沉悶無趣的程度,即可證明這一點。只有在事先被指定的人,才能發言。這和英法兩國的慣例——雖然法國乃是基於完全不一樣的因素——構成絕對的對比。 * * * [1] 英國保守黨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正式建黨之前,其前身團體被稱為Tories。這個稱呼起源於十七世紀,當時主張迎立約克公爵詹姆斯為英王的一派,被稱為托利派,因他為天主教徒而反對者則被稱為輝格派。到今天,「托利」仍然是保守黨的俗名。 [2] 安立甘教會(Anglican Church)又稱英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是基督教在英國的特殊形式。英國教會原先屬天主教,十六世紀時拒絕教皇權威,自行發展,接受改教運動部分的影響,是一種天主教和新教的糅合物,比較寬容,今天是普世教會運動的一個典範。在美國及其他若干地方,它被稱為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 [3] Whig是英國自由黨的前身。在自由黨建黨之後,「Whig」多指自由黨中的保守一翼。 [4] 所謂「非國教派」,泛指不接受英國安立甘國教的新教教派,包括長老會、浸信會、公理會、貴格會等。這些教派受歐洲大陸宗教改革運動的影響比較深,因此在英國教會擺脫羅馬天主教獨立之後,採取更激進的立場,和安立甘教會不徹底的改革分庭抗禮。 [5] 英國國會內各黨的幹部議員,稱為Whip(黨鞭),負責配合議程安排發言和督促本黨議員到場投票。通常各黨有一位Chief Whip、三到五位Whips。 [6] 「Caucus」一詞起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美國的波士頓,詞源已無法考定,意指政黨中核心分子決定候選人或黨政策的秘密協商會議。在英國,這個詞在1870年代才從美國借來,帶有貶義,指對方嚴密的黨組織。中文有譯成「秘密幹部會議」者。但韋伯在此似用此詞泛指獨立於望族和國會議員的黨工「機器」,爰譯作「黨務會」。 [7] 愷撒(Julius Caesar,前102—前42)曾於羅馬共和將崩潰之際,在人民及軍隊的擁戴之下,違反共和憲法,率軍越過Rubicon河,一舉擊潰羅馬參議院,奪取所有的重要職位於一身,由而取得絕對的權力。韋伯認為近代大眾民主的必要趨勢,便是具有卡理斯瑪的領袖,直接訴求民意支持,而奪得絕對的領導權。見p.207注2;又請參見《經濟與社會》附錄Ⅱ(p.1451)。 [8] 所謂愛爾蘭自治,是1870至1920年間愛爾蘭民族主義運動的脫離英國自治要求。1886年葛萊斯頓曾提出愛爾蘭自治法案,在國會中失敗。 [9] 「J.P.」是「Justice of Peace」(治安長官)的簡稱,香港人譯作「太平紳士」。這是由國王任命非法律界的平民擔任的職務,有權維持地方安寧及處理小案件。「M.P.」是「Member of Parliament」(國會議員)的簡稱,指下議院的議員。 [10] 請見p.221注2。 [11] 「老大」的制度,是十九世紀美國政黨政治的特色之一。隨著新移民大量到來,地方上的「老大」對他們提供生活上的幫助,借錢給他們,替他們爭取社會福利、安排工作;這些新移民則由他們指揮投票。這是「老大」制度的起源。「老大」則用這些受他命令的票源為資源,做進一步的政治經營。 [12] 指1904年。——德注 韋伯夫婦曾於1904年8月至12月赴美國訪問,足跡遍及東西兩岸。 [13] 在這段文字中,韋伯稱中央黨和社會民主黨為少數黨時,用了兩個不同的詞:Minoritätpartei和Minderheitspartei。後者指在國會中相對於占較多席位的多數黨而言的「少數黨」;前者則強調一個政黨因為有嚴格的意識形態,故只接受具有意識形態覺悟的少數人為黨員,不會大規模地讓群眾入黨。 八 [§50 新式政黨機構的出現和領袖的關係] 今天,因為這場大崩潰——一般稱之為革命——也許一場新的改變已經開始。也許——但是不一定。首先,各種新式的政黨機構開始出現。頭一種是業餘的機構(Amateurapparat)。這種機構,特別見之於各大學的學生之間。他們向一位他們認為有領袖素質的人說:我們來替你做必要的工作,你就下命令吧。第二種是經紀人(Geschäftsmannische)的機構。在這種情形中,一個人如果被認為有領袖素質,就有人找上門來,願意負責替他拉票,按照固定的價碼,依票數收錢。要是諸君誠心問我,在這兩種機構中,從純粹技術政治的角度來看,哪一種比較可依賴,我想我會選擇後者。但是,這兩種機構,都是突起突滅的泡沫。現存的機構經歷過了重新組合,不過它們仍繼續活動。上面提到的新生現象只是徵候,表示只要有領袖,新的機構仍有可能產生。但是比例代表制在技術上的特性,已經註定了它們不會真正成功。寥寥幾個街頭專政者興起又垮掉。而以嚴格的紀律組織起來的,本來也僅僅是街頭專政者的追隨者:這些凋零中的少數派的力量,就是在此了。 [§51 領袖民主制的前景和機會] 讓我們假定這種情形有所改變。那麼,我們必須要從早先所言,清楚地了解到一點: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式的領袖對政黨的領導,造成了追隨者的「喪失靈魂」(Entseelung),甚至可以說是精神上的無產階級化。要成為對於領袖有用的機構,成為一套美國意義下的機器,讓望族的虛榮和個人觀點的固執都不至於干擾它的運作,跟隨者必須對領袖盲目服從。林肯的當選之所以可能,便是藉助於政黨組織的這項特性。至於葛萊斯頓,正如我們在前面說過的,在黨務會中也有同樣的情形。這不過是受領袖領導必須付出的代價。不過,我們所能做的選擇只有二途:挾「機器」以俱來的領袖民主制(Führerdemokratie),和沒有領袖的民主,也就是沒有使命召喚感(ohne Beruf),沒有領袖必具的那種內在精神性的、卡理斯瑪要素的「職業政治家」的支配[1]。後者的情況,就是黨內反對派習慣上稱為「派系」支配的情況。目前在德國,我們只能做後面這種選擇。在未來,因為聯邦參議院(Bundesrat)將會恢復,對帝國議會[2]的權力,以及帝國議會作為領袖的選取場所的重要性,必然構成限制,這種〔政客支配〕情況的持續,至少在帝國的層次上,得到了有利的條件。再者,就其目前的形式而言,比例代表制也會有同樣的效果。比例代表制乃是沒有領袖的民主一種典型的現象: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比例選舉方式有利於望族山頭在爭取提名時的暗盤操縱;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在未來,這種制度讓利益團體有可能迫使政黨把它們的幹部列入名單,由而產生了一個非政治性的國會,沒有真正的領袖存身的餘地。對於領袖的需要,唯有在一位循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方式而不是由國會選出來的帝國總統(Reichspräsident)身上,才能得到滿足。當在較大的地方自治體中,以直接訴求民意認可方式選出的專政市長,挾著自行安排他的官府人事的權力出現的時候——在美國,當有人要認真和腐敗對抗時,情形更是如此——以工作成績為基礎的領袖,便可能產生,領袖的挑選也可能開始。這就決定了要有配合這種選舉而組織起來的政黨組織。不過,鑒於各個政黨——社會民主黨尤其不例外——對於領袖有一種完全小資產階級式的敵意,政黨未來的組成方式和所有這些機會,都仍在未定之天。 [§52 志業政治家的出路] 因此,政治作為一種「志業」的經營,在具體外在的方面會表現出什麼樣的形態,在今天尚無法看出來。也因此,更難看出來的,是有什麼途徑存在,好讓有政治稟賦的人能夠利用,去從事遂心的政治工作。那些因為物質條件而必須「依靠」政治為生的人,大概都必須另取新聞工作或者黨工之類的典型直接途徑。不然,他們就得去擔任工會、商會、農會、技術行會、勞工委員會(Arbeitskammer)、僱主組織等利益團體的代表,或者是在地方自治體的政府中找一個合適的位置。可是黨工和新聞記者一樣,總是背負著「次等地位」(Deklassiertheit)的包袱;這是在此我們對於政治作為一種志業在外在的層面上唯一能說的。即使沒有人真的說出來,新聞記者和黨工的耳朵里,不幸總是迴響著「受僱文人」和「受僱說客」這類字眼。一個人,如果在心理上對此沒有堅強的防禦,無法給自己找到正確的答案,最好遠離這種生涯。因為不管怎麼說,除了必須抵抗強大的誘惑之外,這種生涯也會帶來不時的失望。 * * * [1] 「『領袖民主制』指的是偉大的政治人物在民主憲政體制中進行的卡理斯瑪型統治。『沒有領袖的民主』指的是一種民主的統治,在其中一切事務都只是像日常瑣事一般地來處理。」(Mommsen,前引譯文,p.17) [2] 俾斯麥統一德國,建立聯邦式的帝國(Reich)。各邦王室派代表組成聯邦參議院,形式上控制一切立法,並通過皇帝指派(通常是普魯士的首相)的參議院主席(也就是總理)「治理」聯邦。全德國人民的代表另外組成帝國議會,和邦沒有關係。但這個機構只有磋商和預算方面的權力,對聯邦政府沒有控制力量。參見《經濟與社會》附錄Ⅱ英譯者注8,p.1464。 九 [§53 政治作為志業的心理意義] 既然如此,那麼政治作為一種志業,就內在的滿足感而言,能給當事人帶來什麼呢?把政治當成一種志業來獻身的人,必須具備哪些人格上的先決條件呢?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最主要的,是可以讓人獲得權力感(Machtgefühl)。即使身居正式說來不是很高的位置,那種對人有影響力的感覺、插手在控制人的權力中的感覺、尤其是親手覺觸到歷史性重大事件之脈動的感覺,都使得志業政治家覺得自己擺脫了日常庸碌刻板的生活。但是,他必須面對一個問題:憑什麼個人的素質,他才能不負這種權力(不論對個別當事人的情況來說,這權力多麼有限),以及這權力帶給他的責任?在這裡,我們開始進入倫理問題的領域了,因為「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把手放到歷史舵輪的握柄上」乃是一個倫理性的問題。 [§54 志業政治家人格上的條件] 我們可以說,就政治家而言,有三種素質是絕對重要的:熱情(Leidenschaft)、責任感(Verantwortungsgefühl)、判斷力(Augenmaß)。所謂熱情,我指的是切事(Sachlichkeit)的熱情,一種對一件「踏實的理想」(Sache)的熱情獻身,對掌管這理想的善神或魔神的熱情歸依。我所謂的熱情,和我已故的朋友西美爾嘗稱為「沒有結果的亢奮」(sterile Aufgeregtheit)的那種心態,是兩回事。後面這種心態,是某一類知識分子——特別是俄國知識分子(不過,也許他們不是每一個人都如此)——的特色;而在今天,在這場被傲稱為「革命」的狂歡會中,這個心態對我們的知識分子也發生了很大的作用。這種心態,是一種不會有任何結果的「以理知上的有意思為尚的浪漫主義」(Romantik des intellektuell Interessanten),沒有絲毫切事的責任意識。不論如何誠心,只有熱情是不足的。政治家不在於熱情本身,而是要在用熱情來追求某一項「踏實的理想」之同時,引對這個目標的責任為自己行為的最終指針。這就需要政治家具備最重要的心理特質:判斷力。這是一種心沉氣靜去如實地面對現實的能力;換句話說,也就是一種對人和事的距離。「沒有距離」,純粹就其本身而言,是政治家致命的大罪之一;也是我們新起一代的知識分子,一旦養成便會註定他們在政治上無能的性質之一。因此,問題是熾烈的熱情和冷靜的判斷力,怎樣才能在同一個人身上調和起來。政治靠的是頭腦,不是靠身體或心靈的其他部位。政治要不淪為輕浮的理知遊戲,而是一種真實的人性活動,對政治的獻身就必須起自熱情、養於熱情。但是熱情的政治家的特色,正在於其精神的強韌自製;使政治家和只是陶醉於「沒有結果的亢奮」中的政治玩票人物有別的,也正是這種堅毅的自我克制。要想臻於這種境界,唯一的途徑,便是養成習慣,保持一切意義下的距離。政治「人格」的「強韌」,首要便在於擁有這些素質。 [§55 虛榮的破壞力] 准此,政治家必須時時刻刻克服自己身上一種全然平常、全然屬於人之常情的敵人:虛榮(Eitelkeit)。虛榮心絕對是普遍的,但虛榮是一切切事的獻身和一切距離(在此指對自己的距離)的死敵。 虛榮是隨處可見的一種品性,可能沒有人能全然避免。在學院界和知識界,虛榮甚至是一種職業病。不過就一個學者來說,無論虛榮的表現是如何令人討厭,但是因為虛榮通常不會干擾他的學術工作,在這個意義上說來,它相對而言是無害的。可是就政治家來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在政治家的工作中,必須追求權力,作為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權力本能」——如人常說的,乃是政治家正常性質的一個部分。不過,一旦政治家對權力的欲求不再「切事」,變成純粹個人自我陶醉的對象,而不再全然為了某項「踏實的理想」服務,他就冒瀆了他的職業的守護神。因為在政治的領域中,最嚴重的罪惡,歸根究底來說只有兩種:不切事和沒有責任感(這兩者常常——但不是始終——是同一回事)。而虛榮——儘可能讓自己站在台前受人矚目的需要——在最強烈的時候,會引誘政治家犯下這兩項罪惡之一,甚至兩者皆犯。群眾鼓動者之被迫考慮效果(Wirkung),便最足以見此。正因為如此,這種領袖時時都有危險變成一個演員,有危險輕忽了對自己行動之後果的責任,而只關心自己留給別人什麼「印象」。他的不切事,使他追求的是權力的閃亮表象,而不是有作用的(wirkliche)權力;他的缺乏責任感,使他只為了權力本身,而不是為了某種有內容的目的去享受權力。不錯,權力是一切政治不可或缺的工具,同時因此是一切政治的動力之一;但即使如此,或者正因為如此,政治家像一個暴發戶似的炫耀自己的權力、虛榮地陶醉在權力感里——簡言之,崇拜純粹的權力本身——乃是扭曲政治動力的最嚴重的方式。徹頭徹尾的「權力政治家」,在我們之間,也有狂熱的信徒加以最高的崇拜;這種政治家或許會造成強烈的影響,但在現實里,他們不能成事,不能具有任何真實的意義。就這點來說,批評「權力政治」的人,是絕對正確的。從權力政治心態的若干典型代表內在突然崩潰的例子,我們可以窺出,在他們囂張但完全空虛的作態後面,隱藏的是什麼樣的內在軟弱和無力。這種作態,來自對人類行動的意義(Sinn)最廉價、最淺薄的虛脫麻木(Blasiertheit)態度;事實上,人類的一切行動,特別是政治行動,永遠都帶有悲劇的成分;但是這一點,卻是這種態度全然無所知的。 [§56 信念以及價值對政治行動的意義] 政治行動的最終結果,往往——甚至經常——和其原先的意圖(Sinn)處在一種完全不配當的關係中;有時候,這種關係甚至是完全弔詭難解的。這完全是事實,甚至是整個歷史的一項基本事態。不過,在此我們不擬去證明這一點。可是,正是由於這個事態,政治行動若要有其內在的支撐定力(Halt),就必須要有追求一個理想的意圖。為了這樣一個理想,政治家追求權力、使用權力;但是這樣的一個理想究竟以什麼形式出現,乃是一個由信仰來決定的問題。他追求的理想可以是關於一個民族的或全人類的,可以是社會和倫理性的或者文化性的,也可以是屬於此世的或者宗教性的。他可以完全投入他對「進步」[1](不論在哪一種意義之下)的強烈信仰中,也可以冷靜地否定這種信仰。他可以堅持應該為了某一「理想」服務,也可以在原則上否定這類要求,致力於日常生活的具體目標。總而言之,一定要有某些信念。不然的話,毫無疑問,即使是在外觀上看來最偉大的政治成就,也必然要承受一切世上受造物都無所逃的那種歸於空幻(Nichtigheit)的定命。 [§57 政治的道德地位] 說到這裡,我們已經開始討論今晚要談的最後一個問題:政治作為一件「理想事業」(Sache)所具有的精神風格(Ethos)。如果完全不考慮它的具體目標,政治在人生的整體道德安排(die sittliche Gesamtökonomie)中,能成全什麼志業?或者這麼說:在道德世界的什麼地方,才是政治的居身之所?自然,在這裡互相衝突的,乃是最終極的世界觀;在世界觀之間,最終只有選擇可言。最近,又有人在討論這個問題(雖然在我看來,他們討論的方式,是完全倒錯的);在此,讓我們果敢地來面對這個問題吧! [§58 自鳴正義的道德和責任的道德] 不過,首先讓我們祛除一種對這個問題全然淺薄不足道的扭曲。當人們開始考慮道德問題的時候,道德可能扮演一種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最致命的角色。我們舉些例子。很少有男人在對一個女人移情別戀的時候,不會覺得有需要對自己說:這個女人不值得我愛,或者這個女人令我失望,或其他類似的「理由」,以表示自己的作為正當。這當然不夠風度;但更不夠風度的,是他要編造出理由,去「正當化」他不再愛這個女人以及這個女人必須接受這一事實這樣直截了當的定局,以便證明自己沒有錯,並且把責任都加到已經在痛苦中的她的頭上。在情場上得勝的人,有同樣的運作:他的情敵一定不如他,否則這個人也不會輸掉。在打了一場勝仗之後,勝利者會以一種不見尊嚴(Würde)的道德優越感(Rechthaberei)宣稱:我勝利了,因為我與正義同在;很明顯,這也完全是同一種心態。或者,當一個人因為不堪戰爭的殘酷而精神崩潰時,不是率直承認他承受不了,而是覺得有必要向自己正當化自己對戰爭的厭倦,告訴自己:我不喜歡這場戰爭,因為我被迫去為了一個在道德上邪惡的目標作戰;用這個理由取代了原來真正的理由。戰爭中的失敗者,也會有同樣的情形。在戰爭結束後,與其像老婦人一樣,汲汲於找出「禍首」(而畢竟,造成戰爭的,乃是社會的結構),倒不如果敢嚴峻地對敵人說:「我們敗了,你們得到了勝利。這些都是過去的事了。現在,讓我們就牽涉到的實質利害,以及(更重要的)根據對未來要負的責任(這尤其是勝利者必須關心的),來談應該得出來的結論。」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做法,都不見尊嚴,都會留下報應的禍根。一個民族可以原諒它的利益所受到的傷害,但不會原諒對其榮譽所施的傷害,尤其當這傷害來自一種教士式的道德優越感。每一份新的文件,在幾十年後公布於世之時,都會造成羞怒的吼聲、仇恨、憤怒,而不是讓這場戰爭及其結局至少在道德上被掩埋掉。要把戰爭及其結局掩埋掉,我們必須採取一種切事的、有風度的、最重要的是一種尊嚴的態度。堅持「道德」,無足以臻此。所謂堅持道德,實不啻雙方都有失尊嚴。堅持道德的人,關心的並不是政治家真正關懷的問題——未來以及政治家對未來的責任;相反,這種人關心的,是在政治上沒有結果(因為無法取得結論)的過去罪愆的問題。政治上若有罪愆可言,這便正是政治上的罪愆。尤有者,這種人沒有看到,整個問題如何因為實質的利害而無可避免地受到扭曲:勝利者的利益,在於榨取物質上及精神上最大的好處;失敗者的利益,則在於希望借著承認罪過而獲得某些好處。若有「庸俗」可言,這便是「庸俗」;而這正是以道德為「取得公道」的手段的結果。 [§59 道德和政治的離與合] 那麼,道德(Ethik)和政治之間實際的關係,到底是什麼樣的呢?難道這兩者之間,真的如某些人所說的那樣,是完全無關的嗎?或者,完全相反,一如生命的任何其他領域,政治也無分軒輊地受「同一套」倫理管轄?有時候有人認為這兩個命題是互相排斥的二擇一選擇,兩者中間只有一個是正確的。但是世界上可有一套倫理,能夠把同樣的行為規准,施加到性愛關係、商業關係、家庭關係、職業關係上?一個人和妻子、賣菜的女人、兒子、競爭對手、朋友、法庭上的被告的關係,豈可都用在內容上一樣的行為規則來決定?在決定政治所須滿足的倫理要求的時候,政治運作的特有手段是以武力在背後支持的權力這一事實,難道毫無特殊的意義?我們難道沒有看到,布爾什維克和斯巴達克團(Spartakusbund)[2]的意識形態黨人,正是因為使用了政治的這種手段,達到了和任何軍國主義式的專政者完全一樣的結果?工人士兵委員會的支配,和舊體制裡面任何一個掌權者的支配,除了在掌權的人事方面以及這些人的素人玩票上面之外,可有什麼區別?所謂「新道德」絕大多數的代表人物,在批評他們的對手時所發的論戰言論,與隨便一個群眾鼓動者的叫罵方式,又有什麼不同?有人會說,他們的意圖是高貴的。那很好!但我們談的,是他們使用的手段和工具。他們所攻擊的對方,同樣可以宣稱——並且從這些人的觀點看來同樣誠實——他們終極的意圖也是高貴的。「凡持劍的必死在劍上」[3],鬥爭在哪裡都是鬥爭。好吧!那麼山上訓詞[4]的倫理又如何呢?今天,有人很喜歡引用山上訓詞的要求;但是山上訓詞或者說福音的絕對倫理,是比這些人想像的來得嚴重的一回事。它不是開玩笑的。人們說科學中的因果原則不是一部出租車,可以招之即來,隨意上下;這對於山上訓詞中的倫理也適用。若我們不故意把它平俗化,它的真義是:要就全有,不然全無。舉個例子來看,想想那位富家少年,他「憂悶地走了,因為他擁有許多產業」[5]。福音的誡命清楚而不打折扣:把你擁有的東西施捨掉——任何東西,無條件地。可是政治家會說,這個不合理的過分要求,如果要在社會的角度言之有意義,就必須應用於每一個人。因此,就非得有稅、捐、充公等等,簡言之,也就是對每一個人都要有效的強迫和秩序。但是倫理誡命根本不管這些,它的本質便是如此。那麼,「〔若有人打你的右頰,〕把左頰也轉給他」[6]又如何呢?這個誡命也是無條件的:我們不應去追問別人有什麼權利打這一掌。這是一種全然放棄了尊嚴的倫理(eine Ethik der Würdelosigkeit)——對聖人除外。但這正是要點,一個人一定要在每一件事上都是聖人,至少要有這樣的心志(Wollen):一個人一定要生活得像耶穌、使徒或者像聖方濟各。唯有如此,這種倫理才具有意義,才能表現出當事人的尊嚴。非如此,它們不會有意義,不會有尊嚴可言。如果出世(akosmistische)[7]的愛之倫理涵蘊的結論是「不要用武力抵抗惡行」[8],那麼,對政治家來說,「你應該用武力抵抗惡行」這個相反的命題才適用——不然,對於邪惡的得勢,你便要負責任。要遵循福音的倫理行事的人,應該退出罷工,因為罷工乃是一種強迫:這種人應該去加入黃色工會[9]。這種人尤其不應該再談「革命」。因為福音的倫理,絕對不會教導人說:內戰才是唯一的一種正當的戰爭。以福音為行動圭臬的和平主義者,會拒絕接過武器,甚至把武器丟掉;德國的和平主義者,得到的建議便是如此;因為這乃是一種倫理義務,目的在於終止這場戰爭,甚至終止一切戰爭。可是政治家則會說,要讓人們在可見的未來時期內,都不寄任何希望和價值於戰爭,最穩當的方法就是依現狀締結和平。能做到這一點,交戰的民族就會問了:戰爭到底是為了什麼?讓戰爭變成一件荒謬的事!這在目前仍無可能,因為勝利者(或者至少某些勝利者)仍然有政治上的利益可圖。之所以如此,原因在於癱瘓了我們的抵抗能力的那種態度。到了此刻,到了疲竭的時期已將過去之時,人們不寄以希望和價值的乃是和平,而不是戰爭:這是絕對倫理的一種結果。 最後,說實話的義務又如何呢?在絕對倫理看來,這是無條件的義務;因此,有人得出這樣的結論:一切文件,特別是顯示自己的國家有過錯的文件,都應該公之於世;根據這種單方面的公開發表,過錯應該單方面地、沒有條件地、不計後果地加以承認。可是政治家則會認為,這樣做的結果,非但不是彰揚真相,反而使真相因濫用、因挑激起的激情而變得模糊不清。政治家會認為,唯一有實際收穫的做法,是由中立的裁判把各方面都列入考慮,有計劃地理清事實。其他任何做法,對於採取它的民族,都會造成幾十年無法補救的後果。不過,對於「後果」,絕對倫理是正好不會過問的。 [§60 心志倫理與責任倫理] 這裡,便是問題的核心所在。我們必須明白,一切具有倫理意義(ethisch orientierte)的行動,都可以歸屬到兩種準則中的某一個之下;而這兩種準則,在根本上互異,同時有著不可調和的衝突。這兩種為人類行動提供倫理意義的準則,分別是心志倫理(Gesinnungsethik)[10]和責任倫理(Verantwortungsethik)。這不是說心志倫理就是不負責任,也不是說責任倫理便無視於心志和信念。這自然不在話下。 不過,一個人是按照心志倫理的準則行動(在宗教的說法上,就是「基督徒的行為是正當的,後果則委諸上帝」[11]),或者是按照責任倫理的準則行動(當事人對自己行動〔可預見〕的後果負有責任),其間有著深邃的對立。對一位衷心接受心志倫理的工團主義(syndicalism)[12]分子,你可以提出一套十分服人的說法,指出他的行動在後果上,將使得反動的可能大為增加、他的階級會受到更強的壓迫、這個階級的上升會遭到更多的阻礙,但這些對他不會有任何作用。若一個純潔的意念(Gesinnung)所引發的行動,竟會有罪惡的後果,那麼,對他來說,責任不在行動者,而在整個世界、在於其他人的愚昧,甚至在於創造出了這班愚人的上帝的意志。與此相對,按照責任倫理行動的人,會列入考慮的,正是平常人身上這些平常的缺陷。這種人正如費希特(J. G. Fichte)的至理名言所說,不以為自己有任何權利去假定人類是善的或完美的,也不覺得自己可以把自己行動可以預見的後果,轉移到他人的肩上。這種人會說:這些結果,都應該歸因於我的行動。以信念及心意為倫理原則的人,覺得他的責任,只在於確保純潔的意念(Gesinnung)——例如向社會體制的不公所發出的抗議——之火焰常存不熄。他的行動本身,從其可能後果來說,是全然非理性的;但這種行動的目的,乃是去讓火焰雄旺。這類行動的價值,只能在於並且也只應該在於一點:這個行動,乃是表現這種心志的一個楷模。 [§61 目的與手段之間的緊張關係] 即使說到這裡,我們的問題仍未結束。世界上的任何倫理,都不能迴避一個事實:「善」的目的,往往必須藉助於在道德上成問題的或至少是有道德上可虞之險的手段,冒著產生罪惡的副作用的可能性甚至於幾率,才能達成。至於在什麼情況下,在什麼程度上,在道德角度言之為善的目的,能夠「聖潔化」(heiligen)在道德上說來堪慮的手段及副作用,就不是世界上任何倫理所能斷定的了。 對政治來說,決定性的手段是武力。手段與目的之間的緊張關係,從倫理的角度來看,可以擴展到多麼大的程度,諸君可以從下一事實窺其一斑。人所周知,(齊美爾瓦爾得派的)[13]革命社會主義者,就是在戰爭期間,也一直主張一個原則;這個原則,或可用這樣簡潔的話來表達:「如果我們必須要在戰爭繼續進行幾年然後發生革命與和平馬上到來而沒有發生革命之間做選擇,我們選擇戰爭再延續幾年。」若有人追問:「這場革命能達成什麼?」每一位受過理論訓練的社會主義者都會說:當然這場革命不會帶來他心目中可冠以社會主義之名的經濟體制;一套資產階級的經濟會再度出現,不過已不見其中的封建成分及王朝的遺緒。——為了這樣小小的結果,竟願意面對「再幾年的戰爭」!我們若以為這樣一個必須要用這樣的手段才能達成的目的,是連具有最堅定社會主義信仰的人也不能接受的,當不會有人以為不然吧?這一點,對布爾什維克及斯巴達克團(以及一般而言對每一種革命派社會主義)也成立。這條陣線上的人,若要因為舊政權的「權力政治家」運用了同樣的手段,而對他們做道德上的非難,當然是可笑的,不論他們對於這類政治家的目標之否定,是多么正當。 [§62 用目的來聖潔化手段的困難] 一般來說,心志倫理正是在用目的來將手段聖潔化這個問題上觸礁的。在邏輯上言之,心志倫理實際只有一個選擇,就是凡是行動會用到在道德上言之有可虞之險的手段者,皆在排斥之列。這是從邏輯上來說,它唯一可走的一條路。不過,在現實世界中,我們卻一次又一次不時看到,秉持心志倫理的人突然變成預見千年王國[14]的先知。舉個例子來說,剛剛還在宣揚「以愛對抗暴力」的人,突然敦促他們的追隨者使用武力:最後一次使用暴力,以求能消除一切暴力。這正像軍事指揮官在每次攻勢發動之前,對士兵說:這是最後一次進攻,這次攻擊成功,和平便將到來。信仰心志倫理的人,無法接受這個世界在倫理上的非理性(Irrationalitöt)。他們乃是宇宙—倫理觀上的「理性主義者」(kosmisch-ethischer 「Rationalist」)。諸君中讀過陀斯妥耶夫斯基(F. Dostoyevsky)的人,當會記得大法官那一幕[15];在那裡,對這個問題有精妙的剖析。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永遠不可能並存;而即使我們開始向目的使手段聖潔化這個原則做任何讓步,我們也永遠沒有辦法從道德上判定,哪一個目的該聖潔化哪一個手段。 [§63 惡的存在之事實] 我的同事佛斯特(F. W. Förster)心志的誠篤不容懷疑,對他的人格,因此我有最高的尊敬;但我必須要說,我完全不能同意他在政治方面的態度。佛斯特相信,在他的書里,他已經迴避了上述的難題,因為他提出了一個簡單的論點:善因必有善果,而惡因必有惡果。這樣一來,我們所說的難題自然就不會存在了。在《奧義書》[16]之後二千五百年,居然還有這種說法出現,也實在令人愕然。不要說整套世界史的過程,就是日常經驗每一次沒有保留的檢驗,都明白顯示,真相正是其反面。世界上所有宗教的發展,基礎都在這個事實上。神義論(Theodizee)[17]的古老難題所要問的,正是這個問題:一個據說既無所不能而又慈愛的力量,是怎麼回事,居然創造出了一個這樣子的無理性世界,充滿著無辜的苦難、沒有報應的不公、無法補救的愚蠢?全能和仁慈兩者中必定缺一;要不然就是生命遵循的乃是完全另外一套補償和報應的原則——一套我們只能從形上學來說明的原則,甚至一套始終不容我們的解釋近身的原則。人對於世界之無理性的這種經驗,是所有宗教發展背後的推動力量。印度的業論(Karmanlehre)[18]、波斯的二元論、原罪說、預定說[19]、隱藏的神(deus absconditus)[20],都起自這種經驗。連古代的基督徒也很清楚,這個世界是魔神所統治的,知道捲入政治的人——就是取權力和武力為手段的人——和魔鬼的力量締結了協議[21],知道就這類人的行動而言,「善因必有善果,惡因必有惡果」絕對不是實情;反之,情況往往正好相反。不了解這一點的人,在政治上實際是個幼童。 [§64 倫理的多元論] 我們處在許多不同的生命秩序之中,這些秩序各自遵循其獨特的一套規則。各種宗教倫理,以不同的方式接受了這個事實。希臘多神教雖然知道阿弗洛狄忒和赫拉(Hera)常有衝突、狄俄尼索斯(Dionysos)和阿波羅互不兼容[22],但希臘人對他們一體獻祭。在印度教的生命秩序里,不同的職業有不同的規範、不同的「法」(Dharma)[23]來做主,按照種姓(Kaste)的方式,彼此永遠隔開。這些職業,構成了嚴格的等級次序;生在某種職業中的人,非待來世重生,永遠逃不開他所屬的職業;而不同的職業和最高的宗教至福——得救——也有不同的距離。各種種姓,因此便可以按照和各種職業特定的固有誡律相稱的方式,培育發展自己的法;從苦行者、婆羅門到小賊和妓女,皆是如此。戰爭和政治的職事亦不例外。諸君試讀《薄伽梵歌》(Bhagavadgita)[24],在克里史那(Krishna)和阿尊那(Arjuna)的對唱中,可以見到戰爭在各種生命秩序的整體系統中被安排的位置。「該做的工作」——也就是去做按照武士階層的法及其規則為本分、相應於戰爭目的有實質必要的「工」(Werk)。對〔印度教的〕這套信仰來說,做這些事非但不會妨礙宗教上的得救,反而有助於它。從很早開始,印度武士就相信因陀羅(Indra)[25]的天堂是他們英勇戰死後的必去之處,一如條頓武士相信他們會在瓦爾哈拉殿(Walhall)[26]中安息。在另一方面,印度的戰士之鄙視涅槃(Nirvana),正如同條頓戰士之瞧不起迴蕩著天使歌聲的基督教天堂。倫理的這種分工專職化,讓印度的倫理在處理政治這門尊貴的藝術時,可以不受干擾地以政治自身的規律為準則,甚至從根本上強化之。一般所謂馬基雅維利主義(Machiavellismus)的真正激進形態,在印度文獻中的典型表現要見諸考底利耶(Kautilya)的《利論》(Arthashastra)[27] (成書在基督紀元前很久,據說是在旃陀羅笈多〔Chandragupta〕的時代);和它比起來,馬基雅維利的《君王論》實在無足以傷。至於在天主教的倫理中(佛斯特教授的立場,一般言之,原是接近天主教的),眾所周知,「福音勸告」(consilia evangelica)[28]是那些被寵以神聖生活之恩典(charisma)的人的一套特別倫理。對修道士而言,流血和求利都是不可以的;與此相對的是敬虔的騎士和市民:前者可以流血,後者可以營求利益。倫理分成許多層次,和救贖論的整個有機體系取得調和。不過,在天主教的思想中,這方面的徹底性尚遜於印度;這毋寧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預設導致的結果,甚至是必然的結果。原罪已經敗壞了世界這個想法既然已經存在,那麼用來匡正罪惡以及危害靈魂的異端所需的暴力,也就比較容易在倫理系統中找到一個位置。可是別忘記,山上訓詞所提出來的要求,是純粹心志倫理性的、他世性的;以這種要求為根據的宗教性自然法,同樣具有絕對要求的性格。它們仍保持了其產生革命效果的力量,幾乎每逢社會動盪,便挾其原始性的力勢出現。[29]這些誡命,特別產生了激進的和平主義教派。在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有這樣一個教派,曾經實驗過一個毫無具體武力的國家;但其結局卻是一場悲劇,因為當獨立戰爭發生的時候,這些貴格派人士(Quaker)[30]無法拿起武器去捍衛他們自己的理想,雖然這場戰爭正是為了這些理想而爆發的。不過,與此相反,一般新教仍把國家(也就是武力這種手段)無條件地正當化為神所賜予的制度,對於具有正當性的威權國家,更是如此。路德(Martin Luther)把戰爭的道德責任從個人的肩上卸下,轉移到政府身上;除了和信仰有關的問題之外,個人在任何問題上對政府服從,都不致有罪。至於加爾文教派,在原則上便認定,武力乃是捍衛信仰的手段;所以,在伊斯蘭教生活中一開始便是一個重要因素的宗教戰爭,在加爾文教派中也得到了許可。綜合以上所言,很明顯的,政治倫理這個問題,絕對不是文藝復興時期英雄崇拜衍生出來的近代無信仰心態(Unglaube)才產生的問題。對這個問題,所有宗教都加以處理,而有極為多樣的結果;根據以上所說的,事實也必然如此。人類團體所運用的手段是具有正當性的武力;這種特定的手段本身,決定了關於政治的一切倫理問題的特殊性。 [§65 以武力為手段的後果] 任何人,不論其目的為何,一旦同意採用(每個政治人物都採用)武力這種手段,就必須聽任它的特定後果的擺布。信仰之鬥士——不論宗教上的抑革命上的——更是特別如此。讓我們鼓起勇氣,用今天的情形來做例子。任何人想要用武力,在世界上建立絕對的正義,就需要為此有跟從者——由人所構成的「機構」(Apparat)。對這些跟從者,他一定要能描繪出必然可得的精神方面和物質方面的報償的遠景——不論這報償是在天上或在人間;非如此,這個機構就不會運作起來。先說精神性的報償:在近代階級鬥爭的情況下,仇恨及報復的欲望,特別是憤懣之感、貌似道德性的一種自命與正義同在的道德優越感的需要以及因此而起的對敵人加以誣衊和侮辱的需要,若得到滿足,便構成了精神方面的報償。物質方面的報償,則是冒險、勝利、戰利品、權力和俸祿的獲得。領袖的成功,完全有賴於他創造出來的這個機構的運作。這樣一來,他所依賴的是他們的動機,而不是他自己的動機。這也就是說,他所依賴的,是看他能不能持續地向他所亟須的跟從者——赤衛隊、秘密警察、煽動者——保證這些報償。在這種活動條件之下,領袖事實上能達成的結果,並不由他本人來掌握。他能達成什麼,是由他的跟從者的行動的動機來決定的;而從道德的觀點來說,這些動機絕大部分都很庸俗。跟從者中間,至少有一部分人(在實際上這恐怕永遠不會是多數人),確實對領袖本人及他的理想有真誠的信仰,領袖才能對跟從者有所控制。但首先,這種信仰(即使出於衷心),在事實上往往只是讓報復、權力、利益和俸祿等欲望得到道德上「正當性」的工具:讓我們在這一點上不要自欺,因為唯物的歷史解釋,同樣不是一部隨招即來的出租車;它不會因為碰到的是革命者,就不適用。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情緒激攘的革命之後,隨之而來的是習常守成的日常現實生活。信仰的英雄,尤其是信仰本身,都會消逝,或者淪為(這更徹底)政治上的庸俗人物和政治技術家習用咒語的一個部分。這種發展,在和信仰有關的鬥爭中,完成得特別快,因為這種鬥爭,通常是由真正的領袖——革命的先知——所帶領或發動的。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在這種情況里,一如在其他所有的領袖型機構(Führerapparat)中一樣,成功的條件之一,便是讓一切空洞化,僵固化,為了「紀律」而讓心靈和思想無產階級化。信仰之鬥士的這班跟從者,一旦取得了支配的地位,會特別容易墮落成徹頭徹尾常見的俸祿階層。 * * * [1] 「進步」(Fortschritt)是近代具有強大力量的一個觀念或意識形態。大致言之,這個觀念起自十七世紀,在十九世紀到達巔峰,到了二十世紀兩次世界大戰發生後逐漸消沉。這個觀念認為,人類歷史是一個從較不理想的狀態逐漸向一個較理想的未來不斷發展前進的過程。 [2] 1916年德國社會民主黨分裂,左翼的盧森堡和李卜克內西(Karl Liebknecht)另組斯巴達克團(斯巴達克是公元前73年至公元前71年羅馬奴隸革命的領袖),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支持俄國革命,呼籲採取直接行動推翻政府,成立工人士兵蘇維埃,進行社會主義革命。1918年這個組織正式組成德國共產黨,完全退出社民黨。11月9日德皇退位後,斯巴達克團領導群眾示威,反對埃伯爾特(Friedrich Ebert)社會民主黨共和政府。1919年1月間,斯巴達克團發動起義,在柏林攻占政府建築物,結果失敗。盧森堡和李卜克內西被捕,1月15日兩人被反動軍官槍殺,屍體在柏林運河中被發現。 [3] 《馬太福音》26章52節。 [4] 《馬太福音》5—7章。 [5] 《馬太福音》19章22節。 [6] 《馬太福音》5章39節。 [7] 萬象皆空論(acosmism)認為此世的一切事物缺乏形上的自存性,而只是他世的一個更高存有的表現。 [8] 《馬太福音》5章39節。 [9] 「黃色工會」(gelbe Gewerkschaft)指的是沒有加入工人運動的工會。這種工會常會破壞工人階級的協同鬥爭,故此詞帶貶義。 [10] 「Gesinnungsethik」是一個非常難以妥當翻譯的字眼。在英譯中,有譯作「ethic of ultimate ends」(終極目標的倫理)者(Gerth & Mills),有譯作「ethic of conviction」(信念倫理)者(Bruun),有譯作「ethic of intention」(意圖倫理)者(Runciman & Matthews),有譯作「ethic of single-minded conviction」(專心致志的信念的倫理)者(Roth)。西島芳二、脅圭平的兩個日譯本皆作「心情倫理」。Freund的法譯本則作「ethique de conviction」(信念倫理)。在中文中,現存的譯法有三:李永熾先生根據日譯取「心情倫理」、林毓生先生根據Runciman與Matthews作「意圖倫理」、高承恕先生則譯作「信仰倫理」。除了這篇演講之外,韋伯曾在兩處解釋過「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的對比。我們將相關的段落大致翻譯如下,供讀者參考: 「但是即使是在個人行為的領域中,也有特屬於倫理但卻不是倫理依照自身的預設所能解決的根本問題。這類問題中,包括的首先是這個根本問題:倫理行為的本身內在價值(Eigenwert)——以前人們稱之為『純粹意志』(reine Wille)或者良知(Gesinnung)——是否即足以證明這個行為的正當,就像基督教倫理家所陳述的這條原則所言:『基督徒的行為是正當的,後果則委諸上帝。』或者,對於行為可以預見的——可能的,抑是具有某種機率者——後果,照著它在這個倫理上無理性的世界中糾纏出來的樣子,所應負的責任,是否應當列入考慮。在社會的領域中,一切激進的革命政治態度,尤其是所謂的『工團主義』,皆出自前一種設准;一切『權力政治』,則出自後一種設准。二者皆寄身於倫理原則。但這些原則彼此永遠衝突;任何純粹以本身為根據的倫理,皆無法將這個衝突解消。」(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16; 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Tübingen, 1982, p.505) 「因為即使是這個最首要的問題,看來也沒有解決的方法:就個別情況而言,一個行為的倫理價值,要從何得到決定?從其結果?或是從這個行為本身所具有的某種倫理上的內在價值?這也就是說,行動者對後果的責任,是否(以及在什麼程度上)聖潔化了手段,或者是行動者所本的心意(Gesinnung)的價值,讓行動者有理由拒絕接受對後果的責任,將這責任轉卸給上帝,或是轉卸給上帝所容許的世界的邪惡和愚蠢。宗教倫理在心志倫理方式下的升華,使人傾向於後一選擇:『基督徒的行為是正當的,後果則委諸上帝。』」(Max Weber, From Max Weber : Essays in Sociology, p.339; 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Tübingen, 1920〕, vol 1, pp.552—553) 根據這些段落,韋伯在區分「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的時候,主要的著眼點,似乎是行為本身的價值和行為的可預見後果(後果不一定等於目的或意圖)之間的不同意義。若干德國學者曾徑稱「責任倫理」為「後果倫理」(Erfolgsethik)。前者屬於主觀的價值認定,主要涉及意圖和動機,後者則牽涉到客觀世界及環境中的現實運作。至於「Gesinnung」一詞,其詞根是「gesinnt」,泛指某種心態、心境、看法(如用英文表示,就是如何如何disposed或minded)。我們非常勉強地用「心志」一詞來移譯「Gesinnung」這個詞,不用目前較為通行的「信念」或「意圖」,用意即在於強調韋伯心目中主觀價值與客觀後果之間的對比。 [11] 這句話常為韋伯引用,可能系取自馬丁·路德的著作,但譯者未能從路德的著作中找到明確出處。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路德的名作《論基督徒的自由》(1520)。 [12] 「syndicate」在法文中即指工會。工團主義是激進的工會主義,主張以工會為社會主義革命的基本單位和力量。工團主義於1890年代興起於法國,逐漸對歐美各國工會運動發生了若干影響。 [13] 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之後,歐洲社會主義黨人為了戰爭問題和國際主義問題,引起了很大的爭論。1915年9月5日至8日,第二國際在瑞士齊美爾瓦爾得召開代表會議,十一個國家三十八位代表參加。會議中的多數派主張不計代價結束戰爭,但少數派主張利用戰爭機會發動革命,並設立第三國際。 [14] 千年王國論(chiliasm, millennialism)相信有一個由上帝之國(Kingdom of God)統治的千年期。這個說法分成兩派。一派相信千年王國是在基督再度降世(parousia)之後出現;一派認為千年王國是在基督再度降世之間出現。千年王國論是耶教末世論(eschatology)及歷史哲學的重要部分,牽涉到俗世歷史的意義問題,和一般歷史主義也有密切的關係。 [15] 見陀斯妥耶夫斯基《卡拉瑪佐夫兄弟》第5卷第5章。 [16] 見《學術作為一種志業》p.196注5。 [17] 神義論是宗教思想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神既是善的又是全能的,那麼為什麼世界上仍有罪惡的存在?對這個問題的處理,即構成神義論。 [18] 所謂「業」,泛指一切身心活動。「業」會導致各種「報」,謂由各種「業」的善惡,必將得到相應的報應,由而說明人生和社會的各種差別。 [19] 預定說是基督教思想中的一套理論,探討上帝的全能全知和人類墮落之後得救的關係。(接上頁注)人的命運,顯然在創造之初便已由上帝決定。那麼上帝如何面對人犯罪這件事實?他如何決定誰該得救?人又應該如何考慮自己的行為和得救的關係?這些問題,是預定說討論的題目。加爾文的神學,把預定說發展到極致。 [20] 馬丁·路德常喜歡稱上帝為「隱藏的神」。他認為任何企圖用理知的方法對上帝的性質作確定的做法,都會把他變成一個異在的對象,而不是經由基督的恩典「顯示」給我們的上帝(deus revelatus)。 [21] 典出浮士德與魔鬼的協議。 [22] 在希臘神話中,阿弗洛狄忒是愛與美的女神;赫拉是婚姻與家庭的女神;狄厄尼索斯是酒、豐收和狂歡的神;阿波羅是詩、音樂和理性的神。 [23] 「法」是印度教及佛教的名詞,泛指規範或規律。 [24] 又譯《世尊歌》,印度教經典之一。成書於二三世紀之間,闡述克里史那(Krishna,最高的宇宙精神)對阿尊那的說教,宣揚通過瑜珈使小我與梵結合而達涅槃。印度教哲學家常以注釋《薄伽梵歌》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思想。中譯本可參見楊斐華譯,《薄伽梵歌》(台北,1985)。 [25] 因陀羅是婆羅門教及印度教神名,原司雷雨,後來發展成為戰神。 [26] 瓦拉是北歐神話中至上的大神歐丁(Odin)的殿堂,因為歐丁是戰士的守護神,戰死的戰士即到瓦爾哈拉殿中安息。 [27] 《利論》是一本討論政治、外交和經世之學的書,在公元前321—前269年之間成書,作者是旃陀羅笈多月護王的大臣考底利耶。 [28] 天主教把上帝的福音看做一種提升倫理的勸告。到了十二世紀,這種「勸告」(counsels)具體化成清貧、貞節和順從三項德目,出現在修道院的誓約中。福音勸告(evangelical counsel)不具法律的強制性,也不是得救的充分或必要條件,而是表示當事人願意在愛中接受基督的榜樣,過使徒的生活。 [29] 韋伯認為自然法是基督教用來溝通它自身的絕對倫理和世間規範的工具。而因為自然法常被用來作為衡量實定法的規範性標準,故它有其革命性。見《經濟與社會》第2部分第6章第13節(pp.597—601)及第8章第7節2(pp.866—867)。 [30] 貴格派是教友會(Society of Friends)信徒的別號,由佛克斯(George Fox,1624—1691)所創。這是一個強烈反對制度性宗教的新教教派。一方面,它憎惡教會的一切儀式、傳統、權威,否認聖禮的價值,稱教堂為「尖房子」;另一方面,它強調個人心中的靈性,視之為信仰的最高權威,強烈批評加爾文教派的悲觀、消極態度。1682年政治家威廉·潘恩(William Penn,1644—1718)率領大批貴格派人士移居賓夕法尼亞州,實際掌握該州政權。但後來當殖民地政府與印第安人及法國人起衝突時,貴格派人嚴守反戰原則,拒服兵役,連戰稅亦拒絕繳納,貴格派遂失去了原有的政治地位和影響。 十 [§66 志業政治家應有的警覺] 任何人,想要從事一般政治工作,特別是想取政治為使命所在的志業,都必須先意識到這些倫理上的弔詭,意識到在這些弔詭的壓力之下,他自己內在所可能發生的改變,是要由他自己來負責任的。讓我們再重複一次:在武力之中,盤踞著魔鬼的力量,從事政治的人,因此是在撩撥魔鬼的力量。善於出世性的人類之愛及慈悲的大師們,不論來自拿撒勒、阿西西或印度王公的城堡[1],都不曾用過政治所使用的手段——武力。他們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2],雖然他們的工作一直是在這個世界中進行的:卡拉塔耶夫(Platon Karatajew)[3]和陀斯妥耶夫斯基筆下的聖人型人物,反而是他們最逼真的造型。一個人所關心的,如果是自己靈魂的救贖、是他人靈魂的得救,不會以政治作為達到這些目標的途徑。政治有其完全不同的課題,這種課題唯有用武力才能解決。政治的守護神——你們也可以說是魔神——和愛的上帝以及教會所設想的基督教上帝,處在一種內在的緊張關係之中,任何時刻,這種緊張的關係都有可能爆發成無可解消的衝突。在教會支配的年代,人們就看出這一點了。當時,對人和他們靈魂的救贖來說,教會的禁令(Interdikt)[4]所代表的力量,遠遠超過康德式道德判斷「冷冰冰的要求」(用費希特的字眼來說)。但是當禁令一再地落到佛羅倫薩的頭上時,佛羅倫薩的市民仍然反抗教廷。如果我沒有記錯,馬基雅維利在他的《佛羅倫薩史》中,有一段美麗的文章,借他的一個英雄的口,讚揚這個城市的公民,因為他們認為他們城市的偉大,比他們靈魂的得救,來得更重要;在這裡,馬基雅維利心中已經意識到了上面所述的那種情況。 在今天,這個問題是以什麼面貌出現的呢?諸君只要用「社會主義的未來」或者「世界和平」,來取代自己的城市或「祖國」這些在今天已不是人人都認為代表明確價值的東西即可。因為如果要通過政治行動,也就是以武力為手段,按照責任倫理行事,以求達成這些目標,必然會危害到「靈魂的救贖」。但是,如果我們按照純粹的心志倫理,在一場信仰的鬥爭中追求這些目標,這些目標會受到傷害,在未來世代的眼中失去價值和地位,因為在這裡,缺乏了對於後果的責任。之所以會如此,原因在於行動者沒有認識到魔鬼力量的作用。這些力量是一刻都不會放鬆的:它們對人的行動產生影響,甚至對他本人的內在人格發生影響。人如果沒有了解它們,便只能束手無策地聽憑這些魔性力量的擺布。「魔鬼是個老年人,所以要了解它,你得先變老」[5]——這句詩句所指的,並不是年齡上的老。在辯論中,出生證明書上的一個日期,從來壓不倒我;不過某人二十歲而我已超過五十歲這個事實,也絕對不會讓我覺得這是一件我應該為之驚懼而黯然的成就。重要的不是年齡。重要的,是在正視生命的諸般現實時,那種經過磨鍊的一往無旁顧的韌性,和承受這些現實以及在內心中料理這些現實的能力。 [§67 能以政治為志業的真人] 不錯,政治確實要靠頭腦,但絕對不是僅以頭腦為已足。在這一點上,提倡心志倫理的人絕對正確。沒有人能告訴另外一個人他應該採取心志倫理還是責任倫理,或在什麼時候採取一種倫理,在什麼時候採取另一種倫理。不過,我們仍然可以說一件事。在今天這個亢奮的時刻里——照諸君的看法,這種亢奮,是一次不會「沒有結果」的亢奮(亢奮和真正的熱情,畢竟是會有不同的兩回事)——當整批的心志政治家(Gesinnungspolitiker)突然如雨後春筍般蹦出來,異口同聲地復誦著:「愚蠢而庸俗的是這個世界,而不是我;對後果應負什麼責任,與我無關;這個責任,是那些受我辛勞服務並有待我來掃除其愚蠢和庸俗的其他人的事。」在這個時刻,我公開說,我們首先要問,在這種心志倫理的背後,有多大的內在力量。我的印象是,我碰到的十中有九,都是大言炎炎之輩;他們並沒有真正認識到,他們想承擔的事是怎麼樣一回事,而只是陶醉在浪漫的感動(Sensation)之中。就人性方面而言,我對這種東西缺乏興趣,更毫無使我感動之處。真正能讓人無限感動的,是一個成熟的人(無論年紀大小),真誠而全心地對後果感到負有責任,按照責任倫理行事,然後在某一情況來臨時說:「我再無旁顧;這就是我的立場。」[6]這才是人性的極致表現,使人為之動容。只要我們的心尚未死,我們中間每一個人,都會在某時某刻,處身在這種情況中。在這個意義上,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不是兩極相對立,而是互補相成:這兩種倫理合起來,構成了道地的人,一個能夠有「從事政治之使命」(「Beruf zur Politik」 haben)的人。 [§68 艱苦前途的考驗] 屆此,在座的各位貴賓們,讓我們約定,十年之後再來討論這個問題。很遺憾,我不能不擔心,到了那個時候,由於一系列的原因,反動的時期早已開始,你們之中許多人以及——我坦然承認——我自己都在盼望、期待的東西,竟幾乎無所實現——也許不能說毫無所成,但至少看起來是太少的成果;到了那一天,如果實情恐怕很難免地真是如此,我個人是不會喪志崩潰的;但不容諱言,意識到這種可能性,也是心中一大負擔。到了那一天,我非常希望能夠再見到你們,看看諸君當中在今天覺得自己是真誠的「心志政治家」、投身在這次不啻一場狂醉的革命中的人,有什麼在內在方面的「變化」。假如局面竟然一如莎士比亞十四行詩第102首所言: 當時正當春天,我們的愛情甫綠, 日日我譜歌曲,吟我們的風流, 像夜鶯在夏天錦簇的花叢中啼唱, 到了夏日漸深就鎖住了她的歌喉。[7] 那就太美好了。 可是事情不會如此。不論現在在表面上看起來勝利的是哪一群人,在我們面前的,不是夏天錦簇的花叢,而首先是冷暗苛酷的寒凍冬夜。當一切都蕩然無存,喪失自己權利的不僅是皇帝,無產階級也不會例外。到了長夜逐漸露白之時,在今天看來擁有花朵燦爛的春天的人,尚有幾個仍然存活?到了那個時候,諸君的內在生命又已變成何種面貌?恨怨還是已轉為庸俗?對世界或者自己的職業一種麻木的接受?或者第三種可能(這絕對不是最少見的):有此道稟賦的人,走上了神秘主義的遁世之途,甚至(這種情況更尋常,也更可厭)為了跟從流行,而強迫自己走上這條路?不論一個人淪入這三種情況中的哪一種,我都會認定他沒有資格做他現在做的事,沒有資格去面對真相下的世界、日常現實生活中的世界。客觀而平實地來說,在這種人的內心最深處,並沒有要他們取政治為志業的使命感和召喚,雖然他們自以為有。他們其實應該去培育個人與個人之間一種單純、直接的博愛。至於其他,他們應該踏實地去進行他們日常的工作。 [§69 政治作為一件工作的真義] 政治,是一種並施熱情和判斷力,去出勁而緩慢地穿透硬木板的工作。說來不錯,一切歷史經驗也證明了,若非再接再厲地追求在這世界上不可能的事,可能的事也無法達成。但要做到這一點,一個人必須是一個領袖,同時除了是領袖之外,更必須是平常意義下所謂的英雄。即使這兩者都稱不上的人,也仍然必須強迫自己的心腸堅韌,使自己能泰然面對一切希望的破滅;這一點,在此刻就必須做到——不然的話,連在今天有可能的事,他都沒有機會去完成。誰有自信,能夠面對這個從本身觀點來看,愚蠢、庸俗到了不值得自己獻身的地步的世界,而仍屹立不潰,誰能面對這個局面而說,「即使如此,沒關係」(dennoch),誰才有以政治為志業的「使命與召喚」。 * * * [1] 分別指耶穌、聖方濟、釋迦牟尼。 [2] 《約翰福音》18章36節。 [3] 卡拉塔耶夫是在托爾斯泰《戰爭與和平》中出現的俄國農民的典型,徹底的不抵抗主義者。 [4] 教會對一個國家、一個教區甚至一個民族,可以頒布「禁令」。被施加禁令的國家,除了洗禮之外,不可以舉行任何公開的教會儀式,連死者也無法得到基督教的葬禮。1208年,教皇英諾森三世(Innocent Ⅲ,1160—1216)便曾對英國頒布禁令。禁令的目的在於改變民意,逼迫當事者採取某種行動。 [5] 歌德《浮士德》第2部第2幕第1景。 [6] 這是路德於1521年4月18日在沃爾姆斯(Worms)城答辯時結尾的名言:Hie stehe ich/ich kan nicht anders/ Got helffe mir, Amen(這就是我的立場,我再無旁顧,願上帝幫助我,阿門)。 [7] 譯文取自梁實秋中譯,但有小改動,以配合韋伯在下面所用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