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詩百法 · 第六綱 忌病
學詩百法之六十四 論詩八病法
昔人論詩有八病。一曰平頭,二曰上尾,三曰蜂腰,四曰鶴膝,五曰大韻,六曰小韻,七曰正紐,八曰旁紐。在初學對此八病,雖不必十分注重,然亦不可不知。今試分別言之,並舉例如下:
一、平頭
謂上句一、二兩字不得與下句一、二兩字同聲。如古詩「今日良宴會,歡樂難具陳。」「今」與「歡」同聲,「日」與「樂」同聲之類。
二、上尾
謂上句末一字不得與下一句末一字同聲。如古詩「西北有高樓,上與浮雲齊。」「樓」、「齊」同為平聲之類。
三、蜂腰
謂一句中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同則兩頭大,中心小,似蜂腰之形。如古詩「遠與君別久」句,「與」字、「久」字,同為上聲之類。
四、鶴膝
謂第一句末一字不得與第三句末一字同聲。同則兩頭細,中心粗,似鶴膝之形。如古詩「新制齊紈素,皎潔如霜雪。截為合歡扇,團圓似明月。」「素」字、「扇」字,同為去聲之類。
五、大韻
謂上句首一字不得與下一句末一字同韻。如古詩「胡姬年十五,春日獨當壚。」「胡」字與「壚」字同韻之類。
六、小韻
謂上句第四字不得與下句第一字同韻。如古詩「薄帷鑒明月,清風吹我襟。」「明」字與「清」字同韻之類。
七、正紐
謂上下兩句之中,有一平聲之東字不得再用上聲之董字及去聲之凍字。因東、董、凍三字為一紐也。如古詩「我本漢家片,來嫁單于庭。」「家」字在平聲六麻,「嫁」字在去聲二十二禡,同為一紐之韻。
八、旁紐
謂上句首一字已用平聲東韻之字,下句首一字不得再用上聲董韻或去聲送韻之字;或上句已用董韻、送韻之字,則下句不得再用東韻之字。如古詩「丈夫且安坐,梁塵將欲起。」「丈」字在上聲二十一養,「梁」字在平聲七陽。「梁」「長」同韻,而「長」字與「丈」字即為一紐之類。
學詩百法之六十五 學詩五忌法
前言八病,所拘太嚴。初學作詩,苟其奉為準繩,則天機束縛始盡,安能望其發揮性靈乎?然而通常五忌,則不可輕蹈。茲再條列於下:
一、格弱
詩貴格調高古,句句無懈可擊,否則即為格弱。《李希聲詩話》曰:「薛能,晚唐詩人,格調不高而妄自尊大。有《柳枝詞》五首,最後一章曰:『劉白蘇台總近時,當初章句是誰推。纖腰舞盡春楊柳,未有儂家一首詩。』自注云:劉白二尚書,繼為蘇州刺史,皆賦楊柳枝詞,世多傳唱,但文字太僻,宮商不高耳。薛能大言如此,今讀其詩真堪一笑。劉白之詞,則絕非薛能可及。劉之詞曰:『城外春風吹酒旗,行人揮袂日西時。長安陌上無窮樹,惟有垂楊管別離。』白之詞曰:『紅板江橋青酒旗,館娃宮暖日斜時。可憐雨歇東風定,萬樹千條各自垂。』其格力風調,豈薛能所可彷佛。」於此可知格調之不可不講也。
二、字俗
詩中下字須有來歷,尤以典雅為貴,否則即為字俗。但古來詩人,亦有詩中用俗字者,如老杜詩云:「峽口驚猿聞一個」、「兩個黃鸝鳴翠柳。」又「樓頭吃酒樓下臥」、「梅熟許同許老吃」。詩中之「個」字「吃」字,均俗字也。今讀之不覺其俗,而只覺其佳。此則在於善用之耳。若初學則功夫未深,終以不用為是。
三、才浮
詩貴含意不盡,藏才不露,否則即為才浮。如白樂天《宮怨》云:「淚滿羅巾夢不成,夜深前殿按歌聲。紅顏未老恩先斷,斜倚薰籠坐到明。」又王昌齡《宮怨》云:「奉帚平明金殿開,且將團扇暫徘徊。玉顏不及寒鴉聲,猶帶昭陽日影來。」二詩用意,何等含蓄。
四、理短
詩貴理由充足,不可牽強,否則即為理短。如張繼詩云:「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句則佳矣,但夜半非撞鐘之時。①又白樂天《長恨歌》云:「峨眉山下少人行」,峨眉在嘉州,與幸蜀全無交涉。又嚴維詩云:「柳塘春水漫,花塢夕陽遲。」雖描寫天容時態,融和駘蕩,如在目前,但夕陽遲不獨在花塢,春水漫不僅限柳塘也。此皆謂之理短。
五、意雜
詩意須如聯珠貫串,一線到底。若一詩之中,上句談天,下句說地;或前聯吟花,後聯詠草,意義絕不相關,即為意雜。是亦學者所宜深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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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張繼此詩句非無理,這涉及到藝術真實與生活真實的問題,讀者可參看《唐詩鑑賞辭典》。
學詩百法之六十六 作詩五戒法
何謂作詩五戒?一戒譏訕,二戒諂諛,三戒鄙俗,四戒纖褻,五戒剽竊是也。學者於上述八病五忌既已知之,則此作詩五戒,尤不可不注意焉。茲更詳述於後:
一、戒譏訕
古來謔語嘲歌,大都輕薄者之所為,及讀韓昌黎贈張曙詩,有「久欽江總文才妙,自嘆虞翻骨相屯」二句,以江總之奸佞比曙,似是昌黎失檢。故贈送之詩,宜借古人之才華位望相似,否則稍一不慎,受者即疑為有意譏訕,銜恨報復,卒無已時,可不戒哉。
二、戒諂諛
昔杜子美贈鄭諫議詩,只贊其詩詞,不言其諫諍,斯為不諂。又贈鮮于京兆詩,但美其文章,不論其武略,斯為不諛。不諂不諛,最關人品,然盡有對於貴官顯者,加意頌揚,及時過境遷,驟然失勢,昔日應酬之作,適成株累之由。詩人似此者頗多,切不可輕蹈此習也。
三、戒鄙俗
鄙在立意,俗在造句。凡稍有氣骨者,或不肯自蹈卑鄙之弊,俗則非著意鍛煉,即未能免。如張綖引曹唐《病馬》詩:「一朝千里心猶在,未敢潛忘秣飼恩。」言其為乞兒語,亦惡其鄙耳。白香山長於敘事,求解老嫗,遂加以「俗」之一字。觀此,則鄙俗之病,古人尚未能免,而謂學者可不留意乎?
四、戒纖褻
一字至九字詩,雖曰舊格,終近遊戲。至地名、人名、藥名、數目諸體,則纖矣。西崑、香奩,專詠艷情,《唐詩別裁》屏而不錄,懲其褻耳。初學作詩者,最喜吟風弄月,墜入魔道,心術日非,此尤不可不力戒也。
五、戒剽竊
釋皎然謂詩有三偷。其上偷勢,其次偷意,最下者偷語。周以言偷唐人詩云:「海色晴看近,鐘聲夜聽長。」較原詩只改「雨」字為「近」字,「潮」字為「長」字而巳。黃魯直偷李白詩云:「人家圍橘柚,秋色老梧桐。」較原詩只改「煙寒」為「家圍」二字。此皆不免蹈偷語之病。初學作詩,脫胎猶非所宜,況剽竊乎?戒之慎之!
學詩百法之六十七 押韻八戒法
詩之有韻,猶屋之有柱。柱不穩,則屋必傾圯;韻不穩,則詩必惡劣。故押韻之所當戒者,初學亦不可不知,茲試分述於下:
一、戒淒韻
俗亦稱「掛韻腳」,謂所押之韻,與全句意義不相貫串,而勉強湊合也。如唐詩「黃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為浮字,便為湊韻。初學最易犯此,所當切戒。
二、戒落韻
落韻者,出韻之謂也。如一首詩中,通體全押一東韻,而一字忽押二冬韻。一東與二冬,雖古韻可通,然用諸古體詩則可,用諸今體詩,即為落韻。學者宜慎之。
三、戒重韻
一字兩義而並押之,謂之重韻。如耳為五官之一,又為語助辭。干為干涉之義,又可作干戈解。一詩中兩義同押,前人間亦有之,但初學終以不犯為是。
四、戒倒韻
倒韻者,將二字顛倒以就韻之謂也。如古詩「新書置後前」句,易前後為後前,即所謂倒韻也。然此二字於詞義尚無礙,不妨倒用。若強山林樹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覺不通矣。
五、戒用啞韻
作詩當擇聲音響亮之韻押之,自然音調高超;若用啞韻,則非但詞句不挺,即全詩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用僻韻
僻韻又名險韻,如一先韻之仚字,訓輕舉;二蕭韻之釗字,訓遠。單字只義,用之易近湊合。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與題適相切合者,則亦不妨押之。
七、戒用同義之韻
一韻中有數字同義者,如六麻之花、葩,七陽之芳、香,十一尤之憂、愁,意義皆同,若一首詩中並押之,未免重複可厭。
八、戒用字同義異之韻
字有實字虛用者,亦有虛字實用者。如一東韻之風字,不當作風刺之風字押。四支韻之思字,不當作意思之思字押。若誤用則便有出韻、失粘之弊,初學最宜審慎。
學詩百法之六十八 律詩四忌法
何謂律詩四忌?一曰不工,二曰不貫,三曰不自然,四曰不典雅。初學作詩者,於前述種種忌病,既已領會,則尤當注意此四忌也。今述如下:
一、不工
律詩最重對偶,苟對偶之句配搭不勻,便不工矣。
二、不貫
律詩以第一聯為起,第二聯為承,第三聯為轉,第四聯為合。苟不知起承轉合之層次,而兩兩相湊,便不貫矣。
三、不自然
律詩於立意、造句、鍊字、修辭諸法,在在皆當研究,苟其徒重對偶,於詩之意義詞句生拍硬截,便不自然矣。
四、不典雅
律詩宜善於運用古典,若只將迎眸、屈指、好將、從教稱字,鋪張字面,便不典雅矣。
學詩百法之六十九 絕詩四忌法
何謂絕詩四忌?曰可加可減、可多可少、可彼可此、可上可下是也。學者於律詩四忌又知趨避矣,故再以絕詩四忌示之,仍分述如下:
一、可加可減
如五絕之詩,加二字為七絕;七絕之詩,減二字為五絕之類。
二、可多可少
如一詩之中,一意分為四句,或四句仍歸一意之類。
三、可彼可此
如詠梅之詩,可移而詠菊;詠山水之詩,可移而詠風月之類。
四、可上可下
如七絕仄起押韻之句,與第四句同為仄仄平平仄仄平。苟其不分層次,上句與下句可以互易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