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密須知 · 學密須知

馮達庵 《學密須知》
達庵居士馮寶瑛著 一、顯教與密教 佛教之分顯密。教 法上 之差別也。藥無貴賤。對症者良。法無優劣。當機者尚。眾生根器。有宜於顯者。有宜於密者。萬有不齊。固不必比而同之。顧二教異點維何。允宜分辨。 顯者何。明豁之謂也。隨眾生程度。逐漸曉以顯淺之法理。使其步步了解。悅意進修。終於。超脫眾生境界。此顯教之大要也。 眾生程度幼稚時。渾渾噩噩。惟有飲食男女諸欲而已。歷劫經驗。識解漸富。計較爭奪之心。與日俱進。於是乎有紛擾不寧之社會焉。於紛擾中。深感人生種種煩惱。有求指導之傾向者。則隨機為講因果論。喻以正理。證以故事。令其恍然於善之當為。惡之當去。永遵人道正軌而持五戒焉。是為顯教初級教法。 深信因果之人。有希望天福者。自可示以十善之義。使之實踐。或更為講世間禪定功夫。引其上進。倘志存厭世。亟求解脫。則示以二乘教法。令斷煩惱。是為顯教中級教法。 大心眾生。得聞佛法。能發大願。行菩薩道者。則應開示大乘之道。令破[分別二執]。 藉悟真如初鏡。厥後則令勤修[勝生空觀]以破[俱生我執]。次更勤修[勝法空觀]以破[俱生法執]。此中教相。雖有頓漸之殊。性相之別。要皆以融入真如性海為歸。是為顯教高級教法。 密者何。奧邃之謂也。身口意三密。為諸佛果德之結晶品。眾生程度距佛德太遠。未能猝解真義。惟遵其道而行。則法益甚大。其究也能即肉身而證法佛境界焉。此密教之大要也。 學者以至誠心接受密教之真言。勤而行之。念頭之堅。能不被六塵擾動。則真言妙性。自然乘機流露。消災障。轉順境。或兼得少許神通。是為密教初級教法。 學者若發明阿賴耶心。會得真言力。在心中作強大薰習。轉移惡種。增益善根。粗重之身化為輕妙。能延壽千萬億歲。或以肉身飛升天宮。兼得種種神通。是為密教中級教法。 學者若能游心真如性海。深達本不生際。從此仗三密力。頓入金剛法界。外現受用身。內證自性身。不論因緣所生果報托生何所。此等法身妙境恆常不失。是為密教高級教法。 顯密教法雖異。要須互相輔助。顯教諸經。往往參加陀羅尼。以促學人行持之效。東土僧伽每以大悲等咒為常課。即承此旨也。密教雖直提佛德。然於顯教若無相當研究。或致知見不正。誤入歧途。佛法翻成魔道。學者不可不知也。 二、唐 密 密教之入東土。唐以前不可勝數。然大都為顯教兼習之資。不過中初兩級教法而已。若夫高級教法。唐開元時始有之。 善無畏 三藏 特傳胎藏界法門。 金剛智 三藏特傳金剛界法門。不空三藏更廣傳兩門諸軌。於是高級教法大備。成立專宗。或依經文名真言宗。或對顯教名密宗。本宗既建於唐。為別於其他密教。特稱唐密。他密則稱雜密。 天台宗之智者大師。華嚴宗之賢首國師。皆顯教中之泰斗也。以時代居先。不知將來有唐密特出。故所判教未能預攝之。間有論及真言。祗就方等部中初教 法言 之爾。唐以後。吾華大德。又未嘗以本宗綱領弘揚於世。唐密之真面目。非惟常人未之知。即號稱顯教大善知識。亦未能明辨。 佛法盛衰。不離因緣。唐密之在吾華。中斷久矣。而流入東瀛之法脈。則滔滔不絕。支派且愈演愈繁。其始東台二密對峙。後則更分細流。最近以種種特殊因緣。返流入華。多年沉寂之唐密。逐得重張法幟焉。 (注)東密為弘法大師所傳。因道場在東寺。故以東名。台密為傳教大師所傳。因兼講天台教義。故以台名。其實皆唐密也。 唐密之在東瀛。因種種機緣關係。諸祖師手眼。自然有施設不同之處。吾華復興斯道,當以唐密本軌為宗。兼采他密精要以順機宜。斯善矣。 三、敬 佛 佛法元忌空談。密宗尤重實習。實習之道。自敬佛始。佛之本義。在顯教研究有素之人。容有了解能力。若未經顯教薰習。遽行學密。對於佛字未免茫然。今略述大要如左。 佛之名。在梵語具稱[佛陀]。略譯曰佛。義為[大覺者]。佛原以探究眾生本源為宗旨。真理太微。非甚深智慧不能洞徹。眾生莫不潛含智慧。因為凡情所誘。迷惑於六塵之中。以致不克發展。世人所詡聰穎。乃流露意識間之淺智小慧耳。欲求甚深智慧。必先大破凡情。凡情既破。真理自顯。能契此境。斯謂之覺。從此廣度眾生。圓修五智。及其究竟。無所不通。無所不明。斯謂之大覺。具此大覺之人斯謂之佛。 佛恆以圓滿之大智。運平等之大悲。而化度眾生。在所化範圍內。佛光瀰漫。普貫眾生身中。學者倘明此理。能以虔誠之念。專注於心。日積月累。心中一點佛光自然濃厚。更從阿闍黎親受普禮普供等真言。日對十方諸佛敬禮供養。則十方佛光。同時薈萃於心。力量尤大。 夙世與佛有重大因緣者。於禮敬之間。能以心光開為色塵。得見諸佛瑞相。然多有誤認法塵虛影為色法者。此須審慎。勿自著迷。縱見色塵佛相。仍應緘默。向人自炫。反增業障。此亦學者所當知也。 ( 注) 大方等陀羅尼經 第二雲。[即時得見現前諸佛。................如是見者。慎莫語言。若言見者。尚不得福。況出生死。還墮三塗。經百千萬劫苦痛難處。此人現身得癩病............。]此文足供參考。 四、懺悔 依教敬佛。往往有行之多年。毫無朕兆者。此非佛性有所未周。徒以迷情深厚。遮蔽正智。心欲專注。輒為六塵誘惑。擾動不定。欲祛此弊。必須真下決心。力懺前非。誘惑一來。便迎頭痛擊。能作是行方為徹底懺悔。若更從阿闍黎受真言以攝持之。收效尤速。世有口誦懺文真言。心被誘惑自若者。此不足謂之懺悔也。 眾生迷惑之行不可勝數。一一對治。勢難周備。舉要懺悔。約分二端。 (一) 通惡業 內分三類 (甲)身業三 殺生 偷盜 邪淫 (乙)口業四 妄言 綺語 惡口 兩舌 (丙)意業三 貪慾 瞋恚 邪見 (二) 內惡業 內分二類 (甲)無間業五 殺父母 殺阿羅漢 出佛身血 破和合僧 毀謗三寶 (乙)口腹業三 飲酒 食肉 食五辛 此等惡業。顯教論之甚詳。今不贅。密教為速求破惑證真。亦有逐條懺悔之必要。除無間業五種。現生未必具犯外。其餘皆吾人所難免。不可不隨時儆惕。然懺悔之道。非徒懺前非便了。必也永斷相續。更不敢造。乃有效果。其不能遽斷者。要當漸次斷之。 以上懺法。見不空三藏譯[受菩提心戒儀。]無畏三藏[禪要]所述相同。故為學密正軌。行持愈力。效果愈大。若敷衍自欺。佛性殊難開顯。 或問學密必須斷酒肉乎。曰。密教諸經。每垂此戒。故宜力矯斯習。或問為境所迫。未能素食如何。曰。心心在齋。不貪肉味。亦無大礙。但所處之境可以素食而猶不肯舍肉。斯則為凡情所縛。不能自拔。學雖勤苦。大效難期。其有小驗。或誤與食肉鬼神感通。或祗與外金剛部相應耳。有志上進者。願慎思之。或問准提法獨許在家人不斷酒內。抑又何也。曰。是法首標[具戒清潔]之文。然為普攝群機起見。設此方便法門。俾於環境拘束中覓一出路。其功效自較[具戒清潔]者為遜。吾人立願。須求弘大。非遇不得已時。勿安於小就也。 五、菩提心戒 敬佛懺悔二事。顯教初亦如是。繼此則視學者根機。或授小乘比丘戒數百條。以對治諸惑。或授大乘菩薩戒數十條。以發展行願。比丘戒惟限於出家人。菩薩戒則在家出家皆有之。 菩薩戒以發起菩提心為基。菩提勝義。於五蘊皆空時然後顯現真切。播為外跡。則為廣度眾生之種種慈悲行願。學者對於顯教高級教法。果能深心默契。即是已見勝義菩提心。從此應諸外跡。靡不與菩薩戒條相符。此心保任不失。是為勝義菩提心戒。 學者情執猶盛。菩提心隱沒不彰。則須求宗師極力提撕。以開顯本性。雖為凡情遮障。未能發覺此性之活躍於心。但能從外跡菩薩戒條申其行願。莫敢或渝。是為行願菩提心戒。 兩種戒相。深淺不同。要以真如性海為歸。真如境界寂滅平等。凡情雖盡。佛智未備。終涉顯教範圍。此外更有三摩地菩提心戒。則密宗特具之法門也。 三摩地菩提心者。密教大阿闍黎以三密加持力。於學者心中。逕提出大圓鏡智種子。俟其熏發濃厚。心中自然流露真相。若月輪然。此相實為三昧力凝成。故冠以三摩地之名。諸佛之能洞見十方如來眾生者。即賴此大圓鏡智之力。證此者始稱入佛境界。亦云[入佛三味耶]。 密教既以直提大圓鏡智為宗。故學者所受之菩提心戒。特稱三味耶戒。或稱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雖應諸外跡。亦參用顯教菩薩戒條。而主旨固自不同。唐密特殊之點。即在於是。 三昧耶戒。實為戒中之王。精心受持。斯與佛伍。遠離二乘境界。故樂受此戒者。以後不更受小乘諸戒。其中途忽轉入小乘者。或未得明師指授之過。或其入本非唐密根機耳。 六、灌 頂 學者能以至誠之念。接受三昧耶戒。自然永植其種於心。由此勤修月輪觀。鏡智於以日固。三昧既成。十方諸佛皆有機感之力。然祗遍照諸佛之種子。平等一味。對任何佛之妙相。皆未能發現其真實莊嚴之境。於是更有灌頂之事。灌頂者何。先從眾多佛中。決定一尊為已所欲承事者。即求本尊加持之功德水。由頂灌入自心。俾成道種。由是以三密力自加發展。日就月將。自心開敷。等於本尊。應諸外跡。本尊妙相亦可流現。斯則灌頂之妙用也。 學者功行非深入寂滅平等之境。原無自行求佛灌頂之能。故須求阿闍黎做法加持之。所欲承事之本尊。或取決於投花。或依自己之素願。得體察機宜行之。本尊既定。阿闍黎即將其功德藏發揮於壇中。其間供養品如水塗花香等。同沾法味。阿闍黎功行愈高。法力愈大。當是時。學者亦身沐法海之內。無形之佛德自頂入心。綿綿不絕。惜為凡習所蔽。不自覺而知已。阿闍黎為欲增厚其觀念。俾法種強大。特取所加持之功德水。親灑學者頂上。學者如能以至誠之心。觀此頂上之水沁入自心。則所植本尊種子。轉加熾盛。繼而阿闍黎授以本尊三密。亦須虔誠接之。庶乎成功較速也。 凡修任何本尊。若未經灌頂階級。雖勤苦修持。終無效果。以心中無真實法種也。猶植花木然。其先未播種於盆。而欲求花木之滋長。無有是處。 灌頂既為扶植法種之要道。則阿闍黎之人選。自當審慎。蓋法種之強弱。與阿闍黎功行之深淺成正比例也。根機特出之士。夙生曾經強有力灌頂。且行持純熟者。現世暫有隔陰之迷。不能記憶。遇密教開灌頂壇而參加之。藉此增上緣力。夙生功德復活。成效奇速。此等根機。雖值尋常阿闍黎。亦無不可。 七、梵 字 唐密原以真言名宗。真言二字。意義不可不講。法界活動力隨物作響。流為自然之音。鐘聲鐺鐺。鼓聲咚咚。皆純音也。含識之倫。其笑也嘻嘻。其哭也嗚嗚。亦鈍音也。就人身論之。播音之口。因部位之殊。流出之純音互相差異。所表之法界作用。其境自然不同。喉也。顎也。齦也。齒也。唇也。舌也。鼻也。交相發動。成為法界外跡之種種符號。佛之言語。恆稱法界性而為音。音無不純。謂之真言。人類始亦純音。迨社交日雜。隨事立名。假借牽合。不一而足。言語漸失天然符號。流為假言矣。 釋迦如來之演化天竺也。未嘗不俯就假言而說之。然一涉密咒。必用真言。以密咒純從諸佛功德藏流出。非假言所能代表也。其時天竺人發音符號。最稱具足。以通俗梵字紀錄佛之真言。尚覺相肖。轉流他處。每因音符未備。諸多遷就。未免失真。故欲學密咒。必先習梵字。 梵字韻母十六。聲母三十三。韻之中有平韻。有重韻。有隨韻。有止聲。平韻有短有長。重韻有簡有復。聲之中有發聲。有半韻。有硬吹氣聲。有軟吹氣聲。發聲有五類。類各有五勢。綴音之法。又有種種規矩。一一精究純熟。然後取梵文密咒而讀之。自能逼肖真言。較諸譯本之依稀仿佛。功效相差甚遠。 佛典之談梵字。屢見不一。而譯音每苦不能一一吻合。此勢之無可如何者也。[ 悉曇字記 ]述綴音只例甚詳。而聲韻要領未及精究。故標準之音尚難確定。歐洲學者爭研古代梵文。允稱明晣。近日英法德日各有專書。欲考梵音。不患無所措手矣。 密部諸經。多以咒音不正為忌。為其妨礙功效也。或問吾國先例。有習六字大明咒誤讀[吽]作[牛]。而功效不虛。後勉遵善友之教。改正其音。功效反失。此理維何。答曰。其人初惟皈敬於佛。藉六字以攝心。所得功效。乃一心不亂之小果。非大明咒特別功能。厥後勉強改正。未免含有疑心。疑念作梗。功效自失。此一定之理也。世人專念大悲等咒。初未嘗灌頂。而咒音有多乖舛。間亦有效者。大都收效於一心不亂也。 八、月輪觀 唐密以發明三摩地菩提心為正因。從此乃能進觀諸佛真實莊嚴妙相。否則雖有所見。祗屬隨緣而生之影象境界。故學者於受戒灌頂之後。亟宜修習三摩地法。其法維何。即月輪觀是。 學者於入密之前。在顯教確已通宗。能空五蘊。其觀月輪。成功甚速。此等根機。姑置弗論。今所論者。普通方法也。欲作此觀。先須獨處靜室。屏絕萬事。跏趺而坐。 遵用阿闍黎特傳印明。 加持自身。然後執珠持明。至少以誦百零八遍為限。限數既滿。然後如法運心禮佛獻供。及力懺夙愆。大發弘願。次乃修月輪觀。 此觀原以嚴注自心為下手功夫。然凡情氣息浮動。心易外牽。故須先調氣息。俾能與正念相應。正念既活現於心。徐徐擴充其量。由寸而尺而丈。乃至無邊。終則漸漸收斂。惟留一肘量。 明淨潔白。猶如月輪。此觀成就名曰月輪三昧。 有一類根機。調氣沉靜。未能於自心發現一點正念。可假想面前有圓明潔白之淨月。其徑一肘。距身四肘。眼惟微開。祗以心見。初雖冥冥無睹。久則漸漸有徵。觀已明徹。則亦擴充其量。終乃收歸自心。 月輪二字。本以狀況觀境。非真有質礙物當前如世間月輪之麗乎天也。觀之純熟。輪相斯隱。唯覺遍周法界。無非寂淨光明。身不可得。心不可得。萬法不可得。虛空亦不可得。乃至不可得亦不可得。一切煩惱不假對治自然不起。根本正智。不由他悟自然通達。功夫至此。便與本有毗盧遮那法性相契。 宗門極則之禪。的的見性。境與前同。根機稍遜者。雖獲無生法忍。祗能遮遣情執。於寂靜光明之法界本性。猶隔一重薄霧也。 九、即身成佛 即身成佛者。行者於現生肉身中親證佛之種種法身也。此義為三乘教所未談。一乘教雖有直超如來地之說。而語焉弗詳。此中境界可分三門論之。 其一 真如法界之即身成佛 外脫六塵。內脫六根。萬丈深潭。直窮到底。一點靈光。普照一切。頭頭是道。法法皆如。行者實證至此。斯與真如法界相應。肉身雖與眾生同形。本性卻與諸佛齊耀。此境。禪宗大德咸能證之。謂之自性天真佛。然萬法流現。全仗因緣力配成。夙生若無濃厚之因。今生未能逕顯其境。如定中能發見某佛之相。生前必曾經種種供養承事也。密宗則以此為初門。作以下兩門之基礎。 其二 蓮花法界之即身成佛 於真如法界中。以甚深妙觀察智。提起諸佛之特種*輪而開展之。不論何佛之法性。苟能依法獲得其種子。以真言力涵泳之。由微而著。漸成蓮花法界。終則本尊自性顯耀於行者身中。遍身莫非妙法流行之處。肉身當體。成為本尊之等流法身。從頂門出。特現本尊之受用法身。從毛孔出。普現本尊之變化法身。常人視之。惟見行者趺坐入定。肉眼殊異者。得見行者周身發光。而夙與本尊結深厚之緣者。能於光中睹佛瑞相。 其三 金剛法界之即身成佛 蓮花法界。雖能流現本尊種種法身。而自性身猶屬渾涵。必也以大圓鏡智為主。修成大雄猛之心。而後十方如來之自性法身。微細開顯。運入行者自身。則明現自受用法身。而與等流法身。交互輝映。夫如是乃與金剛法界相應。從此回入蓮花法界。本尊受用及變化諸法身。尤為玲瓏透徹。莊嚴殊勝。密宗即身成佛之義。到此方成究竟也。 法身本來無相。從真如法界證得。固平等一味。而蓮花金剛兩種法界。雖五大法性交錯顯現。猶性上差別。但行者參以識大反應力。則差別性 凝然 變現妙莊嚴相。五大者。堅濕暖動虛五性也。識大即相宗所謂唯識性也。密宗之有相法身。原由六大法性構成之。此等法理。精邃至極。非經過真修實證功夫。無由契會其妙。若從文字討論。祗能比知其理路而已。顯教中人。每以多劫修成之莊嚴色身為成佛之相。於上文圓頓深旨。未免懷疑。自密宗觀之。此等因果佛。祗屬色塵攝。與六大緣起之妙相回別。學者若未到此境。慎勿妄議。藉免謗法之咎。 十、阿闍黎 阿闍黎。梵語也。義譯軌範師。顯密諸宗凡對於所提倡之法門。深達其教義。徹悟其宗旨。堪為後學導師。皆得為其宗之阿闍黎。顧此名特盛於密宗。 密宗阿闍黎。以導後學即身成佛為主旨。懺悔也。授戒也。灌頂也。層層啟迪。無非扶植佛種之道。然欲學人實受法益。阿闍黎不可不具兩種道行。 (甲)通宗 觀行功力。能與上節三種法界一一相應。方稱深達本宗。不能與真如法界相應。尚缺宗師之基。不能與蓮花法界相應。未足為人作胎藏界灌頂。不能與金剛法界相應。未足為人作金剛界灌頂。但依教法行事者。亦可為夙根素具之人作增上緣。使既植之佛種復活耳。 (乙)通教 阿闍黎居於接引眾生之位。對於後學。非善巧指示不為功。故密教妙義固須通達。即顯教諸義亦須切實研究。蓋使不精顯教。無以襯出密教之特點。淺境或誤作深境。而對來機種種非難。亦未能如理懾伏之也。 此外尚有諸種德相。為阿闍黎所應備者。詳見大日經具緣品。及蘇悉地經分別阿闍黎相品等。可供參考。 一乘大教。直顯佛性。修持之人固不論緇素。而為導師者。亦無在家出家之分。默契深旨者。自能洞解。然三乘教法中。頗有困於[不了義]。疑在家人不合作密宗阿闍黎者。蘇悉地經及大日疏。雖有釋疑之文。而文理稍繁。淺學或未能猝曉。惟微妙大曼荼羅經。立言直捷。且再三提示。今撮其大意如下。 (一)持金剛之阿闍黎。不論比丘優婆塞。皆當遠離五罪。 信行 三密。以三摩地起智慧方便。教化有情。令生信解。 (二)若有比丘或俗人。奉行密教為阿闍黎。能令一切有情生正等正覺種子者。四眾對之皆應尊重恭敬供養。與對佛無異。 (三)阿闍黎及諸行人。或獨持菩薩戒。或兼持比丘戒。皆須遠離身邪行過。獨持菩薩戒者。雖不廢夫婦之倫。而不溺於情慾。故亦得三摩地智。轉利有情。 上文所謂優婆塞俗人。以及獨持菩薩戒者。皆指在家之人。當舉一條既足顯明阿闍黎之不拘緇素。況至再至三也耶。 大曼荼羅經。對於阿闍黎之不得飲酒食肉。更 有嚴 重誥誡。下文即金剛手菩薩與佛問答之言。 金剛手白言。若阿闍黎受行世法。恆取快樂。恆食酒肉葷辛之味。彼阿闍黎云何度弟子入壇。云何度弟子免輪迴之難。云何得真言悉地。 我今疑惑。其事云何。佛言。金剛手。無有阿闍黎受行世法恆取快樂。樂食酒肉葷辛之味者。 觀此文。可知貪著世樂酒肉之徒。雖號稱阿闍黎。引人入壇。自他均不能得真言悉地之益。並不能脫離輪迴之苦。或問垂跡大士。間有從遊戲三昧出。故意飲酒食肉者。此如何辨。答曰。真垂跡者。必吞針及食種種極穢物無不自如乃可。否則祗為凡習驅使耳。勿混視之。 十一、持 誦 持誦為密宗要道。亟須說明。金剛法界之持誦法。精細微妙。初學遽難契機。暫置弗論。今惟就蓮花法界言之。 凡曾如法懺悔持菩提心戒。得入壇受胎藏界灌頂。傳得本尊印明者。應隨力莊嚴道場。供養本尊聖像。日日依軌修習真言。按普通程序持誦滿十萬遍。能破初重妄執。得與本尊變化身相應。滿二十萬遍能破第二重妄執。得與本尊受用身相應。滿三十萬遍能破第三重妄執。得與本尊法性身相應。若灌頂之前。既深契真如法界者。能以少數當三十萬遍。其或根器低下。或事相缺乏。或俗務牽纏。但能憶持不忘。且復依時念誦。則持滿百萬乃至三四百萬遍。亦得破初重妄執。滿千萬遍或破二重或破三重。隨人而異。然欲計程收效。除不忘菩提心外。應守下列諸戒。 (一)須力行十善。 (二)須力矯飲酒食肉茹辛諸習。 (三)念誦時須一心緊念真言。不得攀緣他事。 (四)真言須字字正確。不得以依稀仿佛之譯音讀之。 (五)念誦中間。若不獲已而有涕唾咳嗽等事。則此遍不計數。 (六)念誦聲音勿太緩。勿太急。勿太高。勿太低。勿太大。勿太小。中間不得與他人共語。 (七)持誦本尊真言。務須專一。未到破執境界。不應改持他尊。 (八)從阿闍黎處受得真言。不應濫授他人。 (九)不起憍慢之心。常存慈悲之念。 (十)求大悉地者。中途不應作攝伏魑魅魍魎等事。亦不為人禁諸惡難。 上文匯集蘇悉地蘇婆呼等經要旨。約為十條。俾便省察。如能遵守。成就非難。有所牴觸。收效斯小。若多所違犯。自無成就可言。 十二、辨 境 學人依法持誦。日有常功。自然漸感法驗。惟境界正當與否。不可不細加分辨。 吾人為六塵所惑。耳目昏迷。人趣環境中。眼所見者限於當前最熾之境。稍涉疏遠。便不能睹。無論其他諸趣也。此方人類。福德非厚。諸天善種。自難流露於心。而鬼神惡種。則隨時具備。乘機顯現。而人不及察焉。其屏俗慮。講修行者。心稍寧靜。鬼之影像遂得倏見干前。外道重視此事。以為大效在是。佛門之具正知見者。不惟不取。且恐鬼境頻起。薰習漸濃。臨終將牽入鬼趣。密宗以培植佛種為旨。諸天境界尚所當輕。鬼影若現。亟宜放棄。學人所當知者一也。 功行幼稚時。凡情猶盛。未易從現量中的見本尊。有等根機。或循夙習。能隨意識開為法塵。宛若佛菩薩當前。此屬獨影境。亦有邪種出現。認識未清。由意匠展轉幻作佛菩薩相。此屬帶質境。兩種境界皆非真實。執著不舍。勢入邪道。學人所當知者二也。 持誦過程中漸達於一心不亂之境。本尊種子或流現眼前。得見瑞相。其威儀若與本尊符契。且有種種光明。斯固正當法驗。倘威儀不類。祗屬夙善隨緣偶露。非與本尊相應。學人所當知者三也。 上述境界。縱與本尊相應。祗見化身。若遽生歡喜。且起分別之見。則凡情復熾境界隨失。其能泯去分別二執。庶得時與本尊相見焉。然僅安住於此。臨終不過往生本尊化土。得少為足。非密宗本旨。學人所當知者四也。 得見本尊化身。斯破初重妄執矣。從此精進不懈。在破而沖妄執。開頂門眼。能見本尊受用身。功行到此。克證無生法忍。生前堪為人天導師。臨終得生本尊報土。然不過菩薩境界。非密宗即身成佛主旨。學人所當知者五也。 百尺竿頭更能進步。摧破三重妄執。則於蓮花性海中提出本尊法性。遍布行者肉身一切支分。從一一毛孔流出光明。普及大千世界。當是時。內離能運之心。外泯所達之境。法法無相。惟一片佛性。妙用無邊。而亦無一片之見。入此大舍三昧。行者肉身。即是本尊法身。當下便處本尊常寂光土。若更精研自心三十七尊妙性而一一證之。斯契密宗究竟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