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隋唐 · 八七 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行政系統,是州(郡)、縣兩級制。
州(郡)按戶口多少分上、中、下三類,滿四萬戶為上州,滿二萬五千戶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開元期間,特設四輔州(京畿之地)、六雄州、十望州、十緊州(以上三種州均在軍政要地),加於上、中、下三州之上,形成七等。州長官為刺史,下屬有別駕、長史、司馬等。
縣分八等,京縣,設在京師之地;畿縣,設在畿輔之地;望縣,滿四千戶;緊縣,滿三千戶;上縣,滿二千戶;中縣,滿一千戶;中下縣,不滿一千戶;下縣,不滿五百戶。縣長官為縣令,下屬有縣丞、縣尉、主簿等。
在與州(郡)平級但較為特殊的地區設府,政治地位在州(郡)之上。
一種是首都地區,如西京長安地區為京兆府,東都洛陽地區為河南府,北都太原地區為太原府。一種是重要地區,如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設長官為府尹,後改為留守,下屬有別駕、長史、司馬等。
在重要軍事大區設都督府。
都督府,或稱大都督府,分為上、中、下三類。其由親王任都督,但在京師遙領,實際事務由長史主管。都督府僅管本地區的軍事,民事由當地的刺史管理。
在邊疆地區設都護府。
都護府,或稱大都護府,主管少數民族事務。其也由親王任都護,同樣在京師遙領,實際事務由長史主管。著名的都護府有安東、安南、安西、安北等。下設都督州,長官為都督,由少數民族酋長擔任。版土歸朝廷,賦稅自主,人稱羈縻州。
軍事方面有節度使、經略使、防禦使、團練使等。
節度使,起源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總管和唐朝前期的使持節都督。唐睿宗時將此改造為節度使,設置於全國邊境八個重要軍事地區。到唐玄宗時,進行了調整,共置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東、范陽、平盧、隴右、劍南、嶺南(嶺南為經略使,職能等同節度使)十節度使,以經營民族事務。節度使為藩鎮長官,駐地稱為鎮衙,所統之兵稱衙兵。其下屬有副大使知節度事、留後、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巡官等等。到安史之亂後,節度使遍布全國各地,手握軍政雙重大權,各自形成了割據、半割據的狀態,成為唐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防禦使,安史之亂後,由州刺史兼統地方防禦部隊,建防禦使之名。
團練使,地方團結兵(對地方壯丁加以組織與訓練的部隊)的長官,也多由州刺史兼任。
唐人將所有的官員分為內外官,內官指的是京官,外官指的是地方官。起初,風氣重內官而輕外官,因京官實際地位高,待遇優越,且容易升遷。有些外官將京官上任比喻為登仙路。然在安史之亂後,整個觀念發生了顛倒,變成了重外官而輕內官。其原因是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常常發不出官員的俸祿,而地方政府,尤其是節度使所在的藩鎮,利用權力包攬當地的賦稅,對其屬官能給予較高的俸祿,由此,京官大批地向地方流去。此外,中央政府的權力遭到極大的分割,在很大的程度上不得不依靠地方政府,內官的形象相應一落千丈,相形之下,外官的形象得到了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