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宋朝 · 九 三大綱領

黎東方 《細說宋朝》
建隆二年(961年)的一天,太祖與趙普有一段對話。 太祖問:「天下自唐末以來,帝王換了十姓,兵戈不息,蒼生塗炭,其故何在?我想息天下之兵,為國家建長治久安之策,其道如何?」 趙普說:「陛下能問到這事,真是天地神人之福。其癥結就在於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今天根治的方法,也沒有什麼奇巧可用,只要削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天下自然安定。」 話音未落,太祖就說:「你不必再說,我已經明白了。」 趙普以「君弱臣強」一語道破中唐以來政變頻繁、社會動亂的根本原因,又以「削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作為解決這一歷史大問題的三大綱領。趙普的回答,最初似乎是為解決藩鎮問題而發的,但其後太祖君臣的政治實踐,卻把三大綱領推廣到強化中央集權的各個方面。 先說消除藩鎮之禍的問題。藩鎮因控制土地、人民,擁有財賦、軍隊,所以敢於作威作福,坐大犯上。在「削奪其權」上,太祖主要採取了三條措施。 其一,罷領支郡。中唐以來,節度使一般統轄若干州郡,其駐地以外的州郡稱為支郡。宋平荊湖後,下令這些地區節度使駐地以外的州郡劃歸中央直接管轄,中央派遣文官擔任支郡的知州和知縣等州縣長官,三年一任,直接向朝廷奏事,不再聽命於藩鎮,使藩鎮的轄區和權力大為削弱。這一做法其後推行到新統一的南方諸國,至於全國三十餘名節度使先後都不領支郡,已是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以後的事了。 其二,添置通判。建隆四年,荊湖初平,朝廷始向當地諸州派遣通判。這一做法後來推廣到剛被平定的原後蜀、南漢、南唐地區和全國各地。這種由朝廷任命的新官,身負特殊監視的使命,頗有恃權驕縱的舉動,他們名義上既不是州府長官的副貳,又不是屬官,故而往往與知州、知府爭權,動輒聲稱:「我是監郡,朝廷命我監督你!」 太祖頒詔要求通判與知州協調,凡有文書,知州必須與其同簽署才能生效。有一則趣事頗能說明通判對知州權力的分割和掣肘:杭州人錢昆嗜蟹,有人問他希望外放哪一州,他說:只要有螃蟹沒通判的地方就行。 通判之設,原先旨在削奪罷領支郡以後兼知軍州的藩鎮的權力;後來節度使僅成虛銜,通判在演變為知州的副貳的同時,還起到制約知州的作用。 其三,收司法權。五代藩鎮跋扈,以致枉法殺人。建隆三年,太祖下令,各州死刑必須由刑部審復。同年,恢復前代縣尉的建置,取代原來由藩鎮親隨擔任的鎮將,執掌一縣司法治安的權力。開寶六年,禁止藩鎮以牙校審斷州府刑獄的陋規舊習,代以朝廷委派的科舉出仕的文官,剝奪了藩鎮對州府一般案件的審理權。 在「制其錢穀」上,太祖主要採取四條措施。 其一,嚴禁占留。中唐以來,方鎮都掌握地方財賦,絕大部分截留自用,名曰「留使」、「留州」,小部分用以上供奉貢或賄賂朝廷。宋代後周,依然如此。太祖在乾德年間屢下詔令,規定各州所收財賦稅課,除留最必要的開支,悉送京師,不得占留。不能支配地方財賦,無異於釜底抽薪,連養兵自大的本錢都剝奪光了。 其二,設置漕司。漕司是轉運使司的別稱,掌一路財賦收入,以保證向朝廷足額上供和地方州郡開支充足。乾德三年,太祖最先設立淮南轉運使。這一把地方財賦收歸中央的重大組織措施,不久就推行到全國諸道。作為朝廷外派的使臣,轉運使權勢頗大。開寶五年,李符出任京西南面轉運使,把太祖親賜的八個大字「李符到處似朕親行」書於大旗上,常以自隨。 其三,監臨場務。場務是指徵收各種商稅、專賣稅的機構。五代場務多由藩鎮差遣牙校管理,不立章法,大肆誅求,成為方鎮重要財源。太祖派京朝官監臨各處場務,制定條禁,整齊文簿,有關稅收直接歸公,節度使不再有過問場務稅課的權力。 其四,禁止販易。五代藩鎮常派親吏前往諸道進行長途販易,沿途免徵商稅。宋初,包括少數藩鎮在內的數十功臣仍承襲舊風。到太宗太平興國二年頒布了內外臣僚不得「回圖販易」的詔令,把藩鎮經商獲利的渠道也給堵死了。 在「收其精兵」上,太祖主要採取了三條措施。 其一,選拔精銳。乾德三年(965年),太祖命包括各藩鎮在內的各地長吏挑選本道驍勇精兵,補充中央禁軍的缺額。同時選拔強悍士兵作為兵樣,分送各地照樣募兵。後來又以木梃為高下之等,散發諸州依樣遴選。這樣就使節鎮精兵盡入中央禁軍,自知在軍事上無法再與中央抗衡。 其二,撤罷節鎮。開寶二年(969年)的一天,太祖在後苑宴請王彥超等五位節度使,席間,太祖對他們說:「你們都是國家宿舊,久臨大鎮,公務繁劇,不是朝廷禮賢之意呵!」王彥超立即心領神會,自求告老還鄉。武行德等四節鎮卻大談自己攻戰的資歷,太祖打斷他們的話頭:「那是異代事,何足為道!」次日,任命他們擔任些榮譽的虛銜,卻把他們的節度使全給撤免了。這個故事似乎是杯酒釋兵權的克隆版,其真實性恐怕也不無問題,也許都與酒筵有關,故而導致後人將兩者混為一談。但太祖撤罷節鎮確有其事,其後太宗也撤免了石守信、張永德等七節度。 其三,文臣代闕。在藩鎮因死亡、遷改、致仕等原因出缺,太祖便不再新任節度使,一概由京官權知,而京官毫無例外都是文臣。為了提高取代節鎮的知州的權威,他們往往帶著中樞職銜權知州府,例如,乾德元年,鳳翔節度使王景死,任命高防以樞密直學士權知。太祖以後諸朝,這種情況幾乎未見,應是太祖為削罷藩鎮所採取的變通辦法。 以三大綱領收藩鎮之權,由趙普建議,太祖施行,某些政策至太宗時仍在繼續推行,其完成的過程遠較罷宿衛典領禁軍為長,決不是一夕杯酒所能完事的。北宋初年之所以能夠徹底解決安史之亂以來的藩鎮問題,一舉割除了長期以來導致政局動盪、社會戰亂的毒瘤,雖說其中有內在的歷史必然性,但太祖君臣在這一問題上表現出來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智慧,也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方鎮太重不過是中唐以來君弱臣強的表現之一,解除藩鎮權力也不過是三大綱領付諸實施的一方面的成效。而相權的強弱消長總是直接影響到君權的安危存亡,這類例證在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太祖便舉一反三把三大綱領推廣運用到分割相權上。 趙普雖是開國第一功臣,開國之初實際上也承擔著宰相的職責,但他直到乾德二年才真正做上宰相。此前四年則由范質、王溥和魏仁浦擔任宰相,他們都是後周留用人員。太祖留用他們是為了穩定政局,做擺設看的,一有機會就要折辱他們的權威。 宋代以前,宰相見皇帝議事,是要賜茶看座的,即所謂「坐而論道」。據說,有一天,范質等人議事時還坐著,太祖說自己眼睛昏花,讓他們把文書送到他面前,等到想落座時,座位已被撤去,從此宰相只能站著奏議朝政了。還有一種說法,范質等人因心存顧忌,每事向太祖報告,無暇坐論,賜茶看座之制無形中取消。倘是前一種說法,太祖未免有點小家子氣,但宰相見皇帝從坐到站,是從宋代開始的,這是相權下降的標誌。 太祖把原先的相權一分為二,分為中書和樞密院,一文一武,號稱「二府」。中書又稱政府、東府;樞密院又稱樞府、西府。中書即中書門下的簡稱,是最高行政機構,其長官即宰相,官銜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或平章事),有時也以侍中為宰相,其議事辦公場所稱政事堂,俗稱都堂。 乾德二年正月,太祖命樞密使趙普取代范質等三人獨自為相。太祖此舉不過循名責實而已,卻犯了一個程序錯誤。他首先罷免三相,兩天後才讓趙普拜相。這樣,拜相制敕卻沒有宰相為其署行了。太祖倒有開國帝王不循規矩的氣派,對趙普說:你來起草,我給你簽署。趙普表示:這歸行政部門辦,不是帝王的事。最後,還是採納了竇儀建議,皇弟趙光義以同平章事任開封尹,略當宰相之任,可以署敕。這才解決了難題。 太祖似乎從這事感到宰相之權太尊太重,四月,便設參知政事,簡稱參政,是為副相,薛居正和呂餘慶為首任參政,協助趙普處理政務。起初,參知政事不能到政事堂與宰相議事,不能掌管中書門下印,甚至不與宰相一起奏事,只是奉行制書而已,地位與宰相相去頗遠。 那時太祖對趙普深為信任,故讓其獨居相位達十年之久,但後來趙普頗有點獨斷專行。開寶六年,太祖把參知政事的職權和地位,提升到與宰相接近,他首先命參知政事得入政事堂與宰相同議政事,而後命參政與宰相輪番掌中書門下的相印,押百官上朝班次,用意是防範宰相專擅,分割宰相權力。 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構,長官為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使,另設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為副長官,資歷淺的副長官也稱簽書樞密院事或同簽書樞密院事,樞密院多設副長官是為了防止大權壟斷於樞相一人之手。樞密院正副長官一般由文臣擔任,他們與宰相不在一起辦公和奏事,所奏兩不相知,皇帝不僅將原屬宰相的那部分軍事權力劃給了樞密院,而且也可以在不同的奏事中,了解全面情況,作出正確裁決。參知政事與樞密院長貳合稱執政,他們與宰相一起則合稱宰執。 在以樞密院分宰相兵權的同時,太祖設三司總理全國財政,這是僅次於中書和樞密院的中央行政機構。其最高長官是三司使,號稱「計相」,地位僅次於執政,實際上與宰相、樞密使分掌了全國行政、軍事、財政大權。 值得注意的是,太祖分割相權執行的也是三大綱領: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即「削奪其權」;以樞密院與中書並稱二府,即「奪其精兵」;設三司總理財政,即「制其錢穀」。也許,這是作為這一綱領的始作俑者,其後久居相位的趙普所始料未及的。 三大綱領後來也貫徹在地方政權上,雖然這種運作已在太祖朝之後,我們且在這裡一併交代,順便把宋代政區也作一介紹。宋代一般被認為是二級政區制:即縣為二級行政區劃;府、州、軍、監為一級行政區劃。一級行政區以州最普遍,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以後,盡罷天下節鎮所領支郡,全國諸州都直屬中央,通判成為分知州之權的副長官。在一級行政區中,府的地位最尊最重,都城(北宋的東京開封府和南宋的臨安府)和陪都(北宋的西京河南府、南京應天府、北京大名府)稱為京府,其他則稱次府。府都是由州升格而來,升格的原因除地理位置重要外,主要是皇帝未即位以前的封地或在該州任職的緣故,或因皇帝駐蹕而升。直屬於路的軍,地位與下州相似(另有隸於府州的軍,與縣同屬二級政區)。監專為管理礦冶、鑄錢、產鹽等區域而設,兼治民政,直屬於路的監地位與下州仿佛(另有隸屬府州的監,則與縣同級)。關於路的性質,雖有學者認為是一級政區,但一般認為路只是中央派出的監察轄區,不屬一級政區。 宋太祖時,承襲唐制,全國分十三道,諸道設轉運使以總財賦,旨在削奪藩鎮的錢穀之權。太宗時,轉運使在掌管一道財賦之外,還擔負起監察的職能。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全國劃為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廣南東、廣南西等十五路,路正式取代道。其後,路屢有分合,京東、河北、淮南、江南路各分為東、西,京西路分為南、北,陝西路分為永興軍路和秦鳳路,西川路與峽路分為成都、利州、梓州、夔州四路,至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全國增至二十三路。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增設京畿路,全國為二十四路。 宋代路級機構名目頗多,主要有漕司、憲司、倉司和帥司。 漕司是轉運使司的簡稱,是最先設置的重要路級機構,其長官為轉運使,如前所述,其目的在於對藩鎮起「制其錢穀」的作用。 憲司是提點刑獄司的簡稱,太宗時始設,長官稱提點刑獄,初為轉運司的附庸,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成為監察一路的最高司法官員。 倉司是提舉常平司的簡稱,正式成為獨立的監司機構在神宗熙寧初年,長官即稱提舉常平,掌管一路常平新法和水利、茶鹽等事。 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分掌財賦、刑獄和常平新法,並監察所屬州縣的官吏,故也統稱監司。 帥司是安撫使司的簡稱,長官稱安撫使,原為為諸路災害或用兵而派遣的專使,真宗以後漸成為專治一路軍政和治安的長官,往往由這一路分的帥司所駐州府的知府或知州兼任。 漕司、憲司和帥司的路分有時並不盡同,例如元祐元年(1086年),漕司為二十三路,而憲司僅十八路,政和元年(1111年)漕、憲二司都是二十四路,而帥司倒有二十八路。即便漕司、憲司和帥司的路分相同,其各自的治所也不一定同在一處,如以政和元年的京東西路為例,漕司治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南),憲司治濟州(今山東巨野),帥司則治鄆州(今山東東平)。前述北宋十五路、二十三路和二十四路,都指的是轉運司路。 乍一看去,路級機構給人以疊床架屋的感覺,實際上正體現了宋代地方行政貫徹三大綱領的特點。太祖、太宗朝,轉運使逐漸擁有比較完整的治理一路的權力,成為一路的最高行政長官。可以說,宋初的轉運使實際上是漢朝的刺史、唐代的藩鎮在新時期的翻版。正是看到這點,才有其後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和安撫使的設立,將有關權力依次從轉運使那裡剝離出去,徹底杜絕了路級長官重蹈前代藩鎮覆轍的可能。 漕、憲、倉、帥四司是並行的路級機構,各司其職,互不統屬,不但監司之間互不統屬,帥司與監司之間也互不統屬,分別直接向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不僅如此,宋代實行路級長官互察制度,內容包括監司之間的互察、帥司和監司的互察。這種互相牽制的權力結構,使任何路級長官都不可能專權獨斷,更不可能出現類似藩鎮割據那樣尾大不掉的局面。 三大綱領對宋代削奪藩鎮權力、分割宰相權力和制約路級權力,都起了不可替代的指導性作用,僅憑這點,趙普就無愧是見識透徹的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