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秦漢 · 二一 焚書坑懦

黎東方 《細說秦漢》
秦王朝的統治表現出的最突出的特色,就是高度的集權,高度的專制。秦王朝在思想文化方面的政策,也有同樣的風格。 秦王朝雖然統治的時間並不長,但是所推行的文化政策,卻在若干方面產生了相當深遠的歷史影響。 「書同文」,原本是孔子提出的文化理想。孔子的孫子子思作《中庸》,引述孔子的話說:「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他又指出,雖然踞有政治地位,但是沒有相應的政治道德,是不能夠主持禮樂的;而即使有相應的政治道德,但是未能踞有政治地位,也是不能夠主持禮樂的。 「書同文」,已經成為文化統一的一種象徵。但是在孔子的時代,按照儒家的說法,有其位者無其德,有其德者無其位,「書同文」實際上只是一種空想。戰國時期,分裂形勢更為顯著,書不同文也是體現當時文化背景的重要標誌之一。正如東漢學者許慎在《說文解字敘》中所說,由於諸侯力政,不遵從周天子,於是禮樂典籍受到破壞,天下分為七國,各自文化特徵都不同,「言語異聲,文字異形」。 於是,秦滅六國,實現統一之後,丞相李斯就上奏建議以「秦文」為基點,要實現天下文字的統一。凡是和「秦文」不一致的,統統都要予以廢除。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統一幣制。此為通行全國的秦半兩。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統一度量衡。此為秦銅量器。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統一文字,將繁難的大篆省改為小篆。 歷史上的這一重要文化過程,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記載中寫作「書同文字」與「同書文字」,在《六國年表》與《李斯列傳》中,又分別寫作「同天下書」,「同文書」。 《漢書·藝文志》和《說文解字敘》都曾經說到,秦文字有八體,就是大篆、小篆、刻符、蟲書、摹印、署書、殳書和隸書。其中主要是小篆和隸書。大約鄭重的場合用小篆,一般的情況下用隸書。李斯的《倉頡篇》,趙高的《爰歷篇》,胡毋敬的《博學篇》,是官方正式頒布的文字範本,都是用小篆書寫的。 秦王朝統一文字,是中國文字演變史上的一次大轉折。 不過,所謂「書同文」,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只靠行政命令就可以在短時期內全面實現的過程。文字的變革,因為秦王朝短促而亡,其實並沒有能夠真正完成。「書同文」的事業在漢初繼續進行,實際上到漢武帝時代才可以說逐步走向定型了。 經過了這一轉折,漢代的文字和先秦的文字表現出相當大的差異,以致漢時以淵博著稱的學者也已經難以通諳先秦的文字。 秦王朝的「書同文」雖然並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樣成功,但是當時能夠提出這樣的文化進步的規劃,並且開始了這樣的文化進步的實踐,應當說,已經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偉大的創舉。 秦王朝推行文化統一的政策,當然並不僅僅限於文字的統一。 我們在秦始皇出巡時在各地的刻石文字中,可以看到要求各地民俗實現統一的內容。比如琅邪刻石說到「匡飭異俗」,之罘刻石說到「黔首改化,遠邇同度」,都表示各地的民俗要予以改造,以求整齊統一。而強求民俗統一的形式,是法律的規範,就是所謂「普施明法,經緯天下,永為儀則」。 更為明顯的實例,是會稽刻石中還說到皇帝「親巡天下,周覽遠方」,「宣省習俗,黔首齋莊」,對於當地民俗的干預,已經相當具體。例如,婦人有子而再改嫁,或者丈夫死後妻子改嫁,或者逃嫁而遺棄子女等現象,都受到譴責,宣布要予以懲治,期望建立所謂「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絮誠」的新的道德秩序,甚至宣稱「夫為寄豭,殺之無罪」。對各地民間家庭婚姻習俗的強制性改造的方針,表現出新政權文化統制的空前嚴厲。 掌握最高政治權力的秦帝國的統治者期望直接以強制手段改變民俗,確定新的有利於「常治無極」的「法」、「令」、「軌」、「則」,也就是新的文化規範,以實現會稽刻石所說到的「大治濯俗,天下承風」的局面。 《漢書·地理志下》寫道:民眾的性情是有地方差異的,剛和柔,緩和急,以及音聲的不同,都和水土之風氣有關係,這就是「風」;而好惡和取捨的價值傾向,以及動靜的變化,又都和君上的情感影響有關,這就是「俗」。孔子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是說聖王在上,有統理人倫的責任,以正確的文化導向,促使各地民間風俗「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後方可以成就所謂「王教」。 統一國家的建設,必然促成文化的融合與統一,這是沒有疑義的,然而問題在於實現這一過程的手段和方式。 戰國時代,各地居民因長期分裂的政治形勢造成的不同的心理狀態是很明顯的,秦人風俗與東方各國更有相當大的差異。秦實現統一之後,秦王朝企圖以強制手段將秦地風俗推行全國以「匡飭異俗」,「大治濯俗」,追求所謂天下民俗文化的「混同」「中和」。如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就寫道:「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僻(辟),除其惡俗」,說明秦政府在實現統一的過程中,在戰爭警報尚未解除之際,就已經將這種「移風易俗」的事業作為主要行政任務之一,並以法律為強制手段,以軍事管制的形式強力推行這一政策了。 古代風俗中至今能夠留下最明顯遺蹟的莫過於葬俗。陝西臨潼秦始皇陵西側趙背戶村發掘的秦始皇陵勞役人員墓地,發現死者的葬式大多數與秦人墓葬頭向西的傳統相一致,出土骨架一百具,其中只有四具是傳統的仰身直肢葬,絕大多數都是蜷曲特甚的屈肢葬,與關中地區春秋戰國時期秦國屈肢葬的蜷曲情況相同。這種現象,應該理解為出身關東地區的勞役人員在專制制度下生前備極勞苦,死後仍被迫以秦人風俗就葬。 秦王朝在思想文化方面謀求統一,是通過極其強硬的專制手段推行有關政策的。所謂焚書坑儒,就是企圖完全排斥東方文化,以秦文化為主體實行強制性的文化統一。為了實現這種統一,甚至不惜採用極端殘酷的手段。 秦王朝力求以專制手段實現文化統一的政策和戰國以來思想文化傾向自由的傳統,終於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秦王朝建立了高度集權的專制主義政治體制之後,戰國時代舊有的文化體制被否定,文化成為政治軍事的附屬,私學盛起的形勢一去不復返,生動活躍的文化氣氛被洗盪一空。一些儒生和游士於是私下批評時政,引用儒學經典《詩》《書》及百家語,以古非今。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關於郡縣制的御前辯論中,丞相李斯批判了儒者遵行古制,實行分封的主張。 他說,先古五帝三代制度不相承襲,各因時勢之變異用不同的方式治理天下。當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其意義,當然是狹隘淺薄的儒生不能理解的。儒者所說三代分封之事,當代不可以遵法。李斯又說,古者天下散亂,不能統一,諸侯並爭,厚招遊學,形成了引述古典來批評當今,用空虛的理論指責實際的政策的風氣。現在天下已經平定,法令出於皇帝,而私學卻公然非毀法教,諸生不師今而學古,批判當世之政,惑亂民眾之心。政令一旦頒下,都各自站在自己學派的立場上妄加批評否定,以超越主上、標新立異來抬高自己的名位,甚至公然誹謗朝政。如此不加制止,上則損害皇帝的威望,下則擴大私黨的影響,因此必須嚴厲禁絕。 李斯又建議,除秦官定史書《秦紀》以外,其他歷史記載都統統予以燒毀。除了博士官所掌管的以外,天下有私人收藏《詩》《書》及百家語的,都必須上繳,由地方官員負責燒毀。有膽敢私下討論《詩》《書》的,要處以棄市之刑,敢於以古非今的,誅滅其家族。官員知情而不舉報者,則與其同罪。焚書令頒下三十天仍然拒不遵行的,罰作築守邊城的勞役。不過,醫藥、卜筮、種樹一類技術書籍,不在焚燒之列。 李斯的建議得到秦始皇的批准。 秦始皇焚書,是對先秦思想文化成就的冷酷的否定和粗暴摧殘,是中國文化史上一次嚴重的浩劫。 焚書之後不久,又發生了坑儒事件。 秦始皇下令焚書坑儒。(圖選自明刻本《帝鑒圖說》) 秦始皇晚年,獨斷專行,又迷信方術,欲求長生。曾經受到他信用的侯生和盧生不滿秦始皇貪於權勢,專好以刑殺強化自己的威權,於是相約逃亡。秦始皇大怒,以侯生和盧生的「誹謗」之罪,疑心諸生在咸陽者多以妖言擾亂民心,於是派御史嚴厲拘審,將所謂違反禁令的諸生四百六十多人坑殺於咸陽,以警告天下有不同政見的文化人。 秦始皇的長子扶蘇勸諫道,天下初定,遠方人心尚未安寧,諸生不過誦法孔子之學罷了,現在以嚴酷之法處置他們,擔心天下將會發生動盪。 秦始皇大怒,下令讓扶蘇離開都城咸陽,到北方邊疆蒙恬的部隊里擔任監軍的職務。 焚書坑儒等極端的措施,造成了思想文化的凋零,同時也激起了讀書人對秦政普遍的牴觸和反抗。 對於焚書坑儒,歷來有種種的否定與抨擊,但是當時歷史條件和文化背景的複雜,也是不可以簡單論定的。明代思想家李贄在《史綱評要》卷四《後秦紀》中曾經這樣評論李斯關於焚書的上書:「大是英雄之言,然下手太毒矣。當戰國橫議之後,勢必至此。自是儒生千古一劫,埋怨不得李丞相、秦始皇也。」 但是李贄在《藏書》卷二《混一諸侯·秦始皇帝》又寫道:「直使儒生至今猶害怕。」這也是事實。 秦王朝對於思想文化控制的手段確實厲害。這反映了秦王朝當政集團比較急進的行政作風,同時又表現出長期戰爭之後行政軍事化的歷史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