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民國創立 · 一 老百姓怕官

清朝到了晚年,太不成話。 高高在上的是皇帝,壓在下邊的是老百姓,中間是官。皇帝是天子,老天的兒子。他受命於天,不是老百姓選出來的,用不著對老百姓噓寒問暖。皇帝有權向老百姓抽稅,沒有義務替老百姓做事。官,夾在皇帝與老百姓中間,狐假虎威,用皇帝的名義刮飽了回家鄉買田,討小老婆,或是搬到上海、天津、漢口、大連等等地方的外國租界裡住,在金迷紙醉的十里洋場之中鬼混到死。 當官的也有好人,然而極少。多數的官,只知有皇帝而不知有國家,更不知有人民。所謂皇帝,在這些官的心中目中,也不過是一塊木頭做的「萬歲牌子」而已。親眼看見過皇帝的,只有大學士、尚書、侍郎、總督、巡撫,各級的大小太監,以及皇后、妃子、宮女。逢年過節,各處地方的官率領屬僚,向「萬歲牌子」磕頭,跪下三次,每次磕三個頭。這叫做三跪九叩首。 漢人當官的,對皇帝稱臣;滿人當官的,對皇帝自稱「奴才」。「臣」的字義,也是「奴才」,所以這兩個名詞並無分別,不過「臣」字較為文雅而已。 老百姓在公堂見到官,必須下跪,自稱「小的」或「小人」,稱官為「大人」。官可以隨時隨地,叫當差的把任何老百姓拖倒,脫了褲子,用板子或竹棍打屁股或脊背;也可以把老百姓抓進監牢,隨意關若干天,若干年,或是套上枷,扣起手銬,掛了腳鐐,押到十字街頭,站囚籠;又可以把老百姓吊起來燒胳肢窩,或是放在地上,用棍子夾腿,夾手。——清朝官的威權,不是今人所可以想像得出來的。 老百姓的財產、自由、生命,都沒有保障。每每,「無事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你有錢,大官小官便要打你的主意。倘若有人告你一狀,那就更糟,不管你有罪無罪,當官的先把你抓去,打你一頓,叫做「下馬威」,打完了才許你講話,講得不中他的意,再打。你肯送錢,那就又當別論。倘若你是原告,告別人欠你的錢,也照樣要跪在官的面前,準備挨打。官只要喊一聲:「胡說,打!」這時候,你便要後悔了,你便情願一文債也不要,只求放你回家了。 老百姓飽受教訓,便流行了兩句口語: 「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如果你想反抗,那便是「造反」。造反的按例該「凌遲處死」,那便是:把你身上的肉,一小塊、一小塊地割了下來。孫中山先生幾乎被清朝的駐英公使龔照瑗從倫敦秘密押解回國,受這樣的刑。先烈徐錫麟在安慶革命失敗,便是受了這樣的刑而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