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物理學綱要 · 第七章 感受的測量原理

先前的章節對感受性測量進行了討論。作為一項僅僅針對感覺能力的測量,這種測量絕不能和對感受的測量本身混淆起來,不過目前在感覺研究領域中,也暫時還沒有使用到存在這種問題的測量方法。它需要的僅僅是對同等的感受進行觀察,有的時候是對同一種刺激條件,有的時候則是不同的刺激條件。當然,我們這裡測量的不是感受本身,而是刺激或者刺激的差異,它們能夠產生相等的感受或者是相等的感受差異。測量方法是否有可能以及有多大可能測量感受自身和心理,總的來說這個問題仍然沒有答案。 事實上,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測量,或者(為了更謹慎地表達)還沒有這樣的測量被廣為接受。更確切地說,這樣的測量一直被懷疑和否認,直到最近似乎有被接受的可能。即使赫爾巴特嘗試用數學心理學解決該問題,也都沒能夠成功,可以說,這次失敗總是成為別人攻擊其理論的最重要理由——儘管我們可以說,實際上赫爾巴特還是很好地把握了這種測量方法的。然而,現在我們仍將在下面的內容中介紹這種測量方法,並且在理論和實驗中證明它的功用。起初我們將只考慮感受的問題,因為儘管心理測量原理的應用遠遠超出感受的範圍,但是我們隨後也會說到,感受研究是其他心理問題研究的出發點,它提供了最低複雜程度和最開放的直接觀察條件。 首先,從一般意義上說,我們不能否認心理研究應該從數量上進行考慮。畢竟,我們可以說感受的程度是強還是弱;不同強度的驅力,導致注意力強度、記憶或者想像畫面的生動程度、意識的清晰度和獨立的思維的強度產生上升或者下降的變化。對於睡眠者而言,他大體上不存在意識;沉思者的意識能夠增加到最大強度。另外,意識的全面清晰度、單獨的想像和思維的程度也是如此這般地上升和下降。因此高級心理活動需要的身心資源不會少於感覺活動,心理整體上的活動不少於細節活動,所以均應量化決定。 然而我們在這種環境下能夠立即做出的斷言,僅僅是一種感受變大了、變小了,還是相等,而不是這些變化的倍數有多少,後者才是測量真正需要的結果,也是我們的目的所在。即使沒有真正對感受進行測量——就目前而言,只考慮感受的測量問題已經足夠了——我們也可以說:這一下比那一下打得更疼,或者這道光感覺比那道光更亮。對感受進行真正的測量時,需要我們能夠界定某種給定的感受強度是另一種感受的兩倍、三倍……以此類推,總之就是若干倍數——但是誰可以保證已經具備了這種能力?我們在感受領域內有能力很好地判斷兩種感受的等價性——我們測量感受性的整套方法,包括後幾章要詳細討論的,或者包括光學測定方法,都是以這種能力為基礎的——儘管有了這些手段,我們仍然沒有真正地對感受進行測量。 這個方法迄今為止還不允許我們進行真正的測量,但是我們已經奠定了度量的基礎,即相同單元之間的可乘除性,尤其是當對感受領域內的等價性進行判斷時。當然,我們將會證明從原理角度而言,心靈角度的測量與物理的測量是一樣的,都可以歸集為諸如某客體的測量值是標準單位的幾倍這樣的結論。 嘗試盡力去直接得到這樣的歸集是徒勞的。感覺本身不能按英寸或者度這樣的單位進行劃分,以便於我們可以計數和歸集。不過我們要時刻銘記,同樣的問題也會出現在物理參數的測量中。畢竟,當測算時間時,我們能根據時間直接對時間長度進行計數嗎?當測量空間時,能根據空間直接測算空間單位嗎?對於不是由純粹時間測得的時間、純粹空間測得的空間、純粹物質測得的物質,難道我們不會採用獨立標準或者測量標尺來測量它們嗎?測量諸如時間、空間這樣的數量同樣需要其他的參照物。心智和心理的測量又何嘗不是這樣呢?事實上,我們總是在純粹的心靈的領域尋找心靈的測量方法,這也許就是為什麼到現在我們還沒有找到方法的主要原因。 似乎在這個問題上存在某些困擾。讓我們假定每種程度大小僅僅只對應一種相應的測量單位。這樣我們可以很有理由地說空間只能被一種空間單位測量,時間只能被一種時間單位測量,而重量只能被一種重量單位測量。然而,就相關的測量方式和測量的操作而言,在不同情境下它們並非固定的。因為測量得到的數值不是事物所固有的本質,不能被獨立地獲取和操作,所以我們不能找到測量的基本單位和測量基本性質大小的手段。這個問題目前可以解決,通過對事物的合理安排,使得實際的測量方法與真實具體的測量相符合,這樣所需要測量的大小關係就能夠通過相應的單位進行測定。 因此,當我們想要將心靈活動量化時,比如感受或動機的強度——從更廣義的角度而言,即注意的強度、意識的清晰度等等——我們都會使用同一種單位。不過,我們不需強迫自己尋求純粹的心理範圍內,即內部感覺領域中必需的測量手段和測量操作;我們所要做的所有事情就是採用這些方法,以便獲得客體與心理測量單位之間清晰的關係。我們完全不可能把一種感受直接除以另一種感受,從而使後者構成前者的單位;但是通過把額外的標準加入感受,就能像將碼這個單位與物質長度標準綁定一樣,使某個標準有效地與感受進行綁定,那樣就有可能實現感受的測量。 但是為了這個目標我們能提供什麼建議呢? 我接下來將要針對測量原理的各種可能存在的疑問進行辯駁。 要測量空間,我們需要對該標尺所覆蓋空間的實際情況有所了解。同樣地,心靈單位的確定,離不開蘊藏在心靈過程中具有某種物理屬性的某些物質。然而,由於形成心靈量化直接基礎的心理物理過程無法被直接觀察到,我們必須用標準化刺激代替,這些刺激存在於外在的心理物理過程中,並且可以將心靈量化,而且它們是按照常規方式增加和降低的。另外我們還希望,能夠將這種思路延續下去,以獲得可以測量內在心理物理過程的內在標準。 如果我們可以接受感受的大小和刺激的大小成比例的提法,程序實際上就變得非常簡單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得不假定當刺激增加為兩倍時,感受的強度也隨之變為兩倍。然而,這種假設是無效的。只要我們還沒有掌握一種能夠保證這種成比例關係有效的感受測量方法,我們就無權假定刺激和感受的成比例關係;而且萬一我們在現實中找到了一種測量方法,也不能保證這種方法就能證明成比例關係。不幸的是把刺激與感受聯繫起來,並不像用實物標準測量實物距離那樣簡單。同時很顯然的是,任何刺激與感受之間的函數關係都不僅僅是直接的成比例關係,結合刺激測量條件的變化,同樣可以左右感受的測量。我們在不進行任何假設的前提下,進行一項感受的預測量時,必須注意到以上要點,才能獲得測量的結果。如果在某方程式中,我們把y表示為x的函數,那麼即使它們之間完全不存在相互成比例的關係趨勢,但對於任何x的值,我們也可以確定其對應的y值,反之亦然。在不考慮形式的前提下,給定刺激或者感受的數值,想要得到另一者的數值,這一切依賴於我們是否可以將這兩者的大小和強度表示為彼此的函數。不過,我們必須注意以下限制,即函數要符合現實條件,因為我們要把它應用到現實中去。這一討論將引導我們回到最主要的難點:怎樣在測量感受之前生成符合實際條件的函數?根據函數的定義要求,我們必須能夠證明感受和刺激除了該函數本身的關係之外,再不存在其他的關係。簡言之,如果我們需要根據已有原理進行測量,我們似乎就得按照以上要求進行預設,才能找到可以實現目標的感受測量方法。 我們必須對目前的問題有著清楚的認識,才能獲得最好的解決方案。簡單來說,解決之道依賴於兩種情況的聯合:(1)追溯那些與刺激和感受的組成成分有關的函數,我們假定成分和整體之間的關係,可以根據這些函數形成兩者整體間的新函數關係;(2)我們以感受範圍內的等價性判斷為基礎建立函數,實驗已經證明了該判斷的可行性,而且正確的方法可以保證它的執行。 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刺激強度間的差異總是可以被看作是單個刺激大小的正向或負向變化。因此,單一刺激的強度從數學上可被視為從零開始正向增加的總和,每次增加的數量被加入到之前的總和中,直到達到刺激強度的總和為止。類似地,感覺的差異從數學上也可被認為是單個感覺的正向或負向變化,單一感覺[以及感覺差異]可被視為從零[以變化的一方為零點]開始正向增加的總和。現在如果知道了刺激從零開始增加所達到的總和與相關感受增加量之間的函數關係,每種不同程度刺激與其所導致的感受間的關係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測量差別感受性的三種方法在下一章中會討論到,在第六章已經暫時地進行過說明,其中如果給定的感受增加,或者某個正在以固定比率增加的感受發生了比率的改變,那麼導致這一切發生的刺激必須不斷增加其增長值,才能產生這種結果。換言之,強刺激較弱刺激而言,需要更大的刺激增量,才能對額外的最小可覺刺激增量產生感知,否則就會產生與先前刺激同等的感知。如果在1磅中加入1/2盎司的量,可以剛好感覺到差異,那麼同樣的增量加入2磅中就不會產生這種感知,我們需要更大的重量增量;3磅甚至更大數值的重量均以此類推。通過合適的方法進行的精確調查,產生普遍定律的過程,我在第六章提到過。這個定律和刺激的增量有關,它會隨著刺激大小變化,並且產生固定增量值的增加性感受。刺激之間的函數關係,與刺激增量變化的總和、感受增量變化的總和、恆定感受增量的總和一樣,是從這些方法中推導出的,隨後我將說明。 因此,在感受總和與刺激總和間的函數關係尚未確定之前,我們應避免對感受總和進行測量,要返回到基本增量間的關係上來,以構建刺激和感受組合關係的基礎。測量這些增量並不一定需要對感受也進行測量,但是在我們的方法中,通過採用可行的方法對差別感受性進行判定就能精確地獲得這些增量,例如在採用既定方法對不同刺激增量進行測量時,判斷差異感受和感受增量之間的等價性。那麼我們就能獲得增量總和間的函數關係,並將其與已知的刺激聯繫在一起,決定如何對感受進行測量。 那麼原則上來說,我們對感受的測量應是將其分割成相等的部分(也就是,相同的增量),用以從零開始進行累加。這些部分的數量就像尺碼上的英寸一樣,是由相應的不同刺激增量所決定的,這些增量能夠帶來等同的感受增量。我們測量一塊布,其實就是通過將整塊布按照「碼」這個單位進行等分,看看一共需要多少碼來覆蓋布的長度大小。而感受的測量與之相比,僅有的差別是我們確立了一系列的感受增量,而不是用數個單位值來覆蓋感受的大小。簡言之,感受的大小不能直接確定,即不能詢問別人其中包含了多少個同樣的單位來確定感受大小,但我們可以記錄下決定相應感受的刺激量而不是感受量,而且刺激量也容易進行讀數。最後我們可以用極小量的總和代替對極小量增量進行的無數次加和運算的結果,原則上我們必須這樣做,但實際上是行不通的。這樣我們就可以在不需要具體實施計次運算的前提下,獲得計次的結果。 乍一看這種測量的方法似乎很困難,然而有可能把它簡化為簡單清楚的方式、方法和方案。不過,在下一章詳細討論之前,要稍進一步地對這個原理進行一些一般性的討論解釋。 通過進一步的檢視發現,等量強度的心靈感受都是由於同等數量等量大小的物理誘因所導致的,這是最一般和最根本的針對感覺進行物理測量的基礎。物理單位的數量是由心靈印象的數量決定的,其中單個印象誘因的大小,或任意多個印象誘因的大小作為一個單位。所以,如同僅憑心理和物理活動之間的關係,就可以進行物理測量一樣,我們可以反向使用這個原理,將心理的測量建立在這個關係基礎之上。 根據連續性的一般原理,沒有哪種感受可以從一開始就以全力突然地發生,並且此後強度不會再增加;相反地,它是從一個不易察覺的水平上一點點地逐漸增長起來的,儘管通常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我們無法一下子就能達到感受的最高強度。從零開始不斷地增加,最終達到最高峰值,這對於感受而言並非虛構,但這依賴於具體感受的性質。同時,我們注意到僅僅是使用的裝置本身即決定了感受測量的可能性。一旦它的增長完成,在缺乏「多於」這種數量關係的情況下,感受就不能被測量。另一方面,仍處於增長過程的感受中,組成增量呈現一種特別具有可理解性的「多於」關係,我隨後將要介紹這種方法。 從某種程度上看,這種處理心靈活動大小的巧思,相對於用裝置來測量空間大小的思路而言,展現出了某種優勢。給定一段弧線或者一個平面,微積分把它看作是無數極小增量的總和,而不是一個整體。因此,就如對於弧線的形狀,可以通過一般性的解釋獲得對它最好的理解,那麼我們就可以將縱坐標上變化的增量和橫坐標上持續恆定的增量聯繫起來,或者稱之為變量dy與連續恆定變化的dx之間的關係。同樣我們理解刺激與感受相對變化間關係的最好方法,是將這種關係表達為感受的固定增量與刺激連續變化增量之間的函數。結果我們就形成了刺激和感受的函數,既可以表達為x和y構成的方程式,如果我們願意的話,也可以表示為一條曲線。在後面的章節中,我們將使用字母β和γ代替x和y,這是與現在這個方程式間唯一的區別。同時就目前而言,讓我們就把這個陳述當作一個前瞻,而非深入理解。 心理測量在構建和應用方面,很可能總是要比物理測量更困難和複雜。這個問題的原因將在如下事實中揭開:通常在物理測量中,將標尺上的讀數和所測量物體的長度按照標準單位進行等分,兩者可以完全對應,而一般的經驗告訴我們刺激和感受的大小關係並非如此,因為為了保持感受的同等增量,刺激強度的增量必須不斷增加。換句話說,在感受測量這個範圍內,為了在客體中測得相等的長度,我們必須使用一把刻度不等的標尺。但我在之前已經說明,當刺激與感受之間的關係十分明朗時,上述問題不能阻止我們通過一方的總和獲得另一方的總和,畢竟這才是我們主要考慮的問題。然而,現在刺激和感受的大小從整體來看不再存在成比例關係,所以這種在空間、時間、重量的物理測量中實際存在的關係,即量尺和物體之間最簡單的可能關係,對於心理對象以及它的測量而言是行不通的。這也就是我們推遲尋找心理測量方法的第二個原因。 同時,實驗表明我們已經獲得下一個可設想的最簡單關係。雖然導致相等感受增量的刺激增量絕對值是隨著感受增加而不斷加大的,但我們發現,在給定感受性恆定的標準或者一般條件的情況下,這些刺激增量在感受恆定增加時,相對大小總是保持不變的。同之前一樣,如果我們可以將刺激幅度的絕對增加與相對增加進行定義與劃分,就可以將等量的相對刺激增量與等量的感受增量進行對應了。 在感受增加的情況中,刺激增量的絕對大小存在著恆定的增加值,這對產生等值的感受增量是必需的,不過這僅僅是個推測,既然刺激的增加能夠伴隨感受的增加,那麼它與刺激的絕對大小之間的比例值必須是保持不變的,二者形成一個穩定的分數。 根據我們先前將心理和物理標尺二者進行的類比,標尺上等分得到的單位必須和物體上等分的單位一致,才能完成測量。把相對而非絕對的刺激增量作為現實中諸如英寸這樣的單位進行劃分,就能夠滿足這種需要。在刺激和感受增加的過程中,測定和累加連續相等的相對刺激增量,可以對諸多等量相關聯的感受增量之和進行表征。為了測量感受總和,現在必須要做的就是把它們的總和與統一的單位聯繫起來。 嚴格來說,這個總和應該是極小增量之和,因為相關聯的相對刺激增量為極小的感受增量提供了準確的確定值。畢竟,如果我們馬上想要檢驗相對刺激增量對有限的感受增量的預測能力,我們就必須在刺激增加的過程中為其設置各種不同的值,在計算相對增加率時,這其中的每一個值都將可能作為增量的除數。然而使用這種方式的過程中似乎會產生一些困難,但可以通過我們先前多次提及的方法來克服,這些極小增量的數量極大,不過我們無需對其進行詳細計數來獲得最後的確定值,而只需要寫一個簡單的數學函數就可表示這種結果。涉及的函數也許是由最簡單的計算應用得來,只需要小學知識水平就可以理解和應用它。 心理測量最終是和一個函數產生了根本的聯繫,該函數本身可認為是具有某種心理性質的,而物理的性質從根本上來說是與一種測量尺度聯繫在一起的。我們必須考慮到,在純粹的心理活動中我們也許不會發現後一種聯繫,另外其應用也不應局限在心理範圍內,因為它就像物理測量一樣,是建立在心理世界和物理世界的關係基礎上的。 在感受等量地增加時,刺激的增量在相應測量標尺的頂端比底端要大,這個定律早就為人所知,因為這是人們日常的體驗。 在寂靜時或者日常噪聲很小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清楚地聽到鄰居的對話。相反,當噪聲很大時,一個人甚至很難在同別人的對話中聽到自己所說的內容(也就是一個人發現提高音量的作用微乎其微)。 同樣的差異,在承擔較輕的重量時能夠清楚地感到,而較重的重量上作用就不明顯了。 當人們用肉眼觀看具有不同測光度水平的各種高強度光時,很可能幾乎感覺不到亮度的區別。例如,通過鏡子反射的光從感覺上而言,似乎和光源一樣亮,但實際上在反射中發生了光能的大量流失。 我們在所有的感知覺領域中均很容易找到類似的例子。 不過,一般性的觀察不足以形成心理學測量的基礎。為了使感受等量地增加,更準確的方式應該是使刺激增量的大小嚴格按照與已有刺激形成的比例而增加,這一觀點首次出現在韋伯的概論中,並且得到了他的實驗支持。因此我稱它為韋伯定律。 不過,在早期一些特定研究中,這個定律已經被準確地表達與證實,在第九章中我們將看到更多相關細節,尤其將對這個定律展開更多的討論。 另一方面,關於刺激強度和感受大小的數學函數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由歐拉提出並應用,隨後被赫爾巴特和弗洛比什(Frobisch)在一些特殊案例中進行了驗證,這些案例是關於全距感知與振動頻率的關係及對其的依賴性。同樣的關係甚至可能在歐拉之前,就由丹尼爾·貝努利提及過,後來在拉普拉斯和泊松有關心理財富對物質財富的依賴關係陳述中出現過。最後在斯坦海爾和普森有關不同星等(不是指它們本身的差異,而是它們的感受差異)對光強度依賴性的研究中,這一定律仍然起效。在第八章中,我會回到這些問題上,另外在後續有關理論歷史的章節中會再次提到這些問題。 如果定律的普遍性和含義,以及這個函數能夠更早地為人所了解,心理測量就會更快地為人所知。 韋伯定律,即相等的相對刺激增量對應於(成比例的)同等的感受增量,由於它的廣泛通用性,以及對其肯定或者可能有效的範圍進行了嚴格界定,該定律應被看作是心理測量理論的基礎。儘管它的效度存在著限制,而且受到複雜性的約束,這在隨後會仔細討論。即使在某些情境下該定律失去效度和嚴格的可應用度,上述心理測量的原理也能保持準確性和完整的效度。對於恆定感受和變化的刺激增量之間的其他可能關係(即使僅僅是由經驗決定和由經驗公式進行過表達),也可以作為心理測量的基礎——也許的確在有關刺激測量這些部分的內容中,韋伯定律喪失了它的效度。這樣的一個公式確會生成不同的微積分方程,這些方程和韋伯定律非常相似,最終通過整合成一個公式的形式來對這種測量進行表達。 這個觀點是基礎性的,韋伯定律的限制性不能被視為對心理測量的限制,但僅僅是一個限制性手段,一般的測量原理都能超越這種限制。實際上,這個原理的效度並不是從韋伯定律中推出的,反而是韋伯定律的應用包含在原理之中。 因此,尋求心理測量可能的普遍化,不能局限於推廣韋伯定律的嘗試上。如果試圖將定律推廣到其自然極限範圍之外的地方,或者為了證明某觀點而假設定律適用於限制之外的領域,這樣的努力均存在危險的趨勢。事實上我們可以直接地問:定律的限制是什麼?它在什麼條件下不適用?在定律不適用的情況下,三種用於進行測量的方法(僅僅指的是測量本身)的確仍可以產生出測量結果。 簡言之,韋伯定律不過是為心理測量提供了最多和最重要的應用性基礎數據,但是沒有構成普遍和必要性基礎。相反從一般意義上而言,無論是否超出韋伯定律的限制範圍,心理測量的一般與根本基礎,都必須使用那些可以確定刺激和感受增量關係的方法來尋找。因此,心理測量理論中的所有成分,均取決於這些方法是否可以更準確更完整地發展。 不過,雖然韋伯定律非常簡單,但如果它並不是心理物理學真正的基礎,如果我們沒有遵循它的適用範圍限制而在不恰當的條件下使用它,那麼都將大大增加論證失敗的可能性。這就類似於在天文學研究中我們不能接受克卜勒定律的基礎,或者在討論折光儀的理論時不能接受簡單透鏡折射原理一般,我們也會導致論證失敗。就這些定律而言,這裡討論的情況條件是相當相似的。因為克卜勒定律的存在,我們忽視了簡單折射中光學畸變造成的擾動。甚至當這些定律幾乎完全無效的前提下,上述情況也會出現,就如同事實上正確的簡單假設卻不能獲得證實的情況一樣。不過它們仍然是與天文學和屈光學相關的主要條件的基礎。類似地,當刺激引起感受的一般條件超出韋伯定律的限制範圍,或者完全不受這種範圍的約束時,韋伯定律也會完全失效,儘管在正常情況下它是適用的。 就像在物理學和天文學中的情況一樣,在心理物理學研究中,我們起初也會忽略一些干擾以及與我們的定律相左的誤差——但我們並沒有遺忘它們的存在——目的是為了了解和調查我們必須關注的關鍵性條件。最後,對理論進行詳細的分析和發展,這將使對這些誤差進行定量和計算成為現實。 心理測量的建立是關乎外部心理物理過程的事件,而且它最直接的應用也處於這個範圍中。不過,進一步的應用和推導必然會衝擊內在心理物理活動的研究領域,並因此賦予這些測量以更深層次的含義。我們回憶一下,刺激不會直接引起感受,但是通過身體活動的中介,反而能更直接地引起相關的感受。而感受對刺激的量化依賴關係,最終會轉化為對作為感受直接且基礎的身體活動的依賴——簡言之,即心理物理過程——感受測量對刺激強度的依賴,將會轉化為對這些加工過程強度的依賴。由於這種轉化的存在,所以很有必要確認內部活動是否存在對刺激的相對依賴性,另外這個問題不是可以通過直接經驗解決的,而是需要通過精確的方式來確定。我們確實有可能採用精確的方式完成所有的調查,但是我們終究不可能——即使這個目標還沒有實現——成功地獲得定量研究的結果。 雖然韋伯定律在外部心理物理範圍中,它的效度僅僅局限於有關刺激和感受的內容,但如果研究內容轉化為感受與動能,或者其他隱含於心理物理過程中的特殊功能之間的關係,定律就有可能在內部心理物理範圍內具有無限的效度。這個結論很容易獲得,因為當對外部的刺激產生感受時,源自於定律的所有偏差都會被觀察到,它們可能是由於以下事實所決定的,即只有當標準或者平均條件下,刺激才會釋放與直接引起感受的內部活動量成比例的動能。因此我們可以預見,一旦我們成功地使用正確的方式完成這種心理物理過程的轉化,這個定律在身心關係的領域中就會發揮自己的作用,就像萬有引力定律在天體運動中所呈現的一般和基礎意義一樣。那些在發現物理學基本定律時表現出的簡單特徵,在這個定律中同樣有所體現。 雖然建立在韋伯定律基礎上的心理測量,在外部心理物理領域中的應用只能局限於一定的範圍內,但我們相信它是內部心理物理的基礎,雖然這個基礎並不合格。然而,這種期待就目前而言還僅僅停留在主張和希望上。一切取決於未來的研究將會帶給我們什麼樣的證據。 以上就是心理測量的一般原理。接下來的這幾個要點是與其有關的特殊證據和闡述。 (1)在刺激和感受尺度逐漸上升的過程中,我們不得不討論出一些方法,以幫助我們測定需要多大的相對刺激增量,才能漸進地產生相等的感受增量。這些方法與測量差別感受性的方法一致,我們認為其中僅僅包含了確定刺激差異與等量的感受差異是否對應的方法。由於這些測量除了作為感受測量的基礎之外,本身也具有重要性和吸引力,我們一開始並不考慮將這些方法投入應用,後續將會使用到它們。 (2)雖然這些方法仍需進一步的討論,但我們仍必須基於它們來形成韋伯定律的基礎,並說明定律的普遍性程度及其對於實驗實施的限制。除了為心理測量提供支持外,這個定律作為最重要的一般心理物理定律而言,本身也具有很高的重要性。 (3)我們不得不討論一個現象(閾限)和另一個定律(平行定律),雖然它們並不是韋伯定律的精華部分,不過它們確實可以幫助該定律完成一般性的推導。 (4)我們必須說明在沒有對感受大小的可比性進行預判時,且在沒有對單個感受增量進行計算的前提下,如何根據刺激強度和感受大小關係的基本表達式,產生一般化的數學關係公式。 (5)我們不得不對函數本身進行公式化與討論,另外也需要檢驗其可應用性。 (6)我們必須證明在韋伯定律的有效範圍之外,仍可能需要心理測量。 (7)我們不得不通過這種測量手段,尋找從外部向內部心理物理活動的過渡。 這一卷中先討論了前三種任務,其餘部分在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