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學 · 第八節 虐戀(施虐戀與受虐戀)

靄理士 《性心理學》
[本節的議論的大部分根據《研究錄》第三輯中《戀愛與痛苦》一文。靄氏當初似乎沒有把虐戀當作性愛的象徵現象或性歧變的一類,後來才把它歸併進去,這歸併顯然是一個進步。] 「虐戀」(algolagnia)是一個方便的名詞[是施倫克-諾津(Schrenck-Notzing)所擬的][見施氏所著文:《德國催眠學期刊》,第九卷,第二冊,一八九九年。],用以指另一類很重要的性的歧變或象徵現象,就是,性興奮和痛楚聯繫後所發生的種種表現,單說虐戀,是不分主動與被動的。主動的虐戀,普通另外叫「施虐戀」,西方叫「沙德現象」(sadism);從前法國有一個侯爵,叫作沙德(Marquis de Sade,生卒年份是一七四〇至一八一四),在他的實際的生活里,既稍稍表示過這種性的歧變,而在他的作品裡,更充滿著這種歧變的描寫,「沙德現象」的名詞就濫觴於此了。被動的虐戀叫作「受虐戀」,西方叫「馬索克現象」(masochism)。十八世紀時,奧國有一個小說家,叫薩歇爾-馬索克(Sacher-Masoch,生卒年份是一八三六至一八九五),他自己是一個受虐戀者,而在他的作品裡,他又屢屢地敘述到這種性的歧變。施虐戀的定義,普通是這樣的:凡是向所愛的對象喜歡加以精神上或身體上的虐待或痛楚的性的情緒,都可以叫施虐戀。受虐戀則反是:凡是喜歡接受所愛的對象的虐待,而身體上自甘於被鉗制,與精神上自甘於受屈辱的性的情緒,都可以叫受虐戀。虐戀的行為——無論是施的或受的,也無論是真實的、模擬的、象徵的,以至於僅僅屬於想像的——在發展成熟之後,也可以成為滿足性衝動的一種方法,而充其極,也可以不用性的交合,而獲取解欲的效用。 虐戀的名詞的用處很大,因為它不但能總括施虐戀與受虐戀的兩種相反的傾向,同時它也能兼收並蓄不能歸在這兩種傾向以內的一部分的現象。例如克拉夫特-埃平和冒爾都不肯承認被人鞭笞是一種受虐戀的表示,他們認為這不過是要多取得一些身體上的刺激與興奮罷了,這也許是;但對於許多的例子,此種行為確乎是受虐戀的表現,而向人鞭笞確乎是施虐戀的表現。不管兩氏究竟對不對,也不管受鞭笞的是自己還是對象,這其間都有性情緒與痛楚的聯繫,是可以無疑的;兩氏所提出的現象縱不成其為受虐戀,至少總是虐戀的一種。所以說,虐戀一個名詞用起來特別有它的方便。 從嚴格的定義的立場說,這種施虐戀與受虐戀的合併的說法也有它的不方便處,但從心理學的立場看,這種歸併以至於混合是合理的。據弗洛伊德的見解,受虐戀就是轉向自身的施虐戀,而我們也可以依樣地說,施虐戀就是轉向別人的受虐戀[見弗氏所著《受虐戀中的經濟問題》一文;《論文集》,第二冊。又《本能和它們的變遷》一文(同上,第四冊)。]。信如這種說法,則把兩種傾向歸納在一個總名詞之下,就特別見得有理由了。從醫學的觀點看,這兩種傾向固有其分別存在的理由,不過兩者之間事實上並沒有很清楚的界限;我們在一個純粹的受虐戀者的身上雖不容易找到一些施虐戀的成分,但是在施虐戀者的身上卻往往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戀的成分。即就沙德侯爵自己而論,他也並不是一個純粹的施虐戀者,在他的作品裡我們很清楚地發現了不少的受虐戀的成分。所以說,虐戀中主動與被動的成分是可以有很密切的聯繫的,說不定兩種成分實在是一種,也未可知。有一個大體上是施虐戀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戀物,寫著說:「我的反應是偏向於鞭笞行為的主動的一方面的,但對於被動的一方面,我也養成了少些的興趣,但此種興趣之所以能成立,是靠著在意識與潛意識之間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轉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結果是,鞭子雖由別人加在我的身上,我的潛意識的想像卻以為是我自己操著鞭子在撻伐別人。」還有一點也是有注意的價值的,就是,一方面有的受虐戀者在一般的性情上雖見得很剛強、很壯健,施虐戀者的人格;在另一方面,卻往往是很畏縮、懦弱而富有柔性的表現。例如拉卡薩涅研究過的里德爾(Riedel)一例[見拉氏所著《裂人腹者猾漢和施虐戀的罪案》一書,一八九九年。]。里德爾是一個施虐戀的青年,曾經殺死過另一個青年;他從四歲起,見到血或想到血就感到性的興奮,並且在遊戲的時候,喜歡模擬殘殺的情景,他的體格上始終表現著幼稚的品性,很瘦小、膽怯、見了人很羞澀(假如有人在旁,他就不敢溲溺),富有宗教的熱誠,痛恨猥褻和不道德的行為,面貌和表情像一個小孩,看上去很不討厭。不過,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對於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此種景象的殘殺的舉動,卻又十分愛好,成為一種無可約束的偏執的行為傾向(此人最後終於入瘋人院)。這種傾向的見諸行事,對人固然有絕大的損害,對他卻是一度最暢快的情緒的宣洩。馬利(A.Maric)研究過一個法國的青年,情形也正復相似。這人也是很膽小,容易臉紅,見小孩都要低頭,不敢正視,至於勾搭婦女,或在有旁人的場合里溲溺,更談不到了(此人後來也以瘋人院為歸宿)。 施虐戀和受虐戀的界說,因為有種種困難,不容易確定,已略見上文。希爾虛弗爾德有鑒及此,特別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與名詞,叫作「轉向現象」(metatropism)。所謂轉向,指的是性態度的男女易位,並且是變本加厲的易位,即男子有變本加厲的女的性態度,而女子有變本加厲的男的性態度。男子而有施虐戀,那是男子應有的性態度的變本加厲,女子而有受虐戀,那是女子應有的性態度的變本加厲,因此,同一施虐戀,或同一受虐戀,發生在男子身上的和發生在女子身上的,便完全不一樣。男子的施虐戀和女子的受虐戀,由希氏看來,不過是正常的性衝動的過度的發展,而進入於性愛狂(erotomanic)的境界罷了,但若男子有受虐戀或女子有施虐戀,那就成為轉向的歧變,而和正常的狀態完全相反了。不過希氏這個轉向現象的概念並沒有受一般性心理學者的公認。這樣一個概念不但不能減少問題的困難,反而很笨拙地增加了問題的複雜性;因為它所根據的所謂正常的性衝動的看法,就不是大家所能接受;希氏自己也承認,施虐戀的男子,在一般性情上的表示往往是剛勁的反面!而受虐戀的男子所表現的往往是溫柔的反面,把轉向的概念適用到這種人身上,可以說是牽強已極。因此,我認為最方便的辦法,還是採用虐戀的總名詞,而承認它有相反而往往相聯繫的兩種表現,一是施虐戀,一是受虐戀,初不問它們發生在男子身上,抑或在女子身上。 痛苦與快樂普通總認為是截然兩事,但我們的生活里,也常有以痛苦為快樂的經驗。這一層對於我們目前的問題,也增加了不少的困難。不過在虐戀現象里,我們所認為有快感的,倒並不是苦痛的經驗的本身,而是此種經驗所喚起的情緒。有虐戀傾向的人,就大多數說,在性能上是比較薄弱的,他的情形和性能旺盛的人恰好相反。因此,一樣需要刺激來激發性的活動,他的刺激一定要比尋常的來得強烈,才有效力。強烈的知覺,強烈的情緒,在常人看來是和性生活絕不相干而出乎意料的,例如憂慮、悲痛之類,在他卻可以成為性的刺激,明知這些刺激的本身是痛苦的,但憑藉了它們,他卻可以取得性的快感。居萊爾(Cullerre)在這方面曾經搜集到不少的例子,男女都有,大多數都表示著神經衰竭的症候,其中大部分也是很守道德的人,他們全都經不起嚴重的憂慮的事件,或強烈的可怖的情景,有時候並且是屬於宗教性質的事件或情景;假如一度遇到,結果不是色情自動的亢進,便須手淫一次,以促成亢進。[居氏嘗著一文:《愁憎的精神病態中的性興奮》,載在法國《神經學藏檔》,一九〇五年二月號。]居氏的例子原和虐戀無關,但我們看了這些例子,可以知道因痛苦而覓取快感是一個基本的事實,而可以有很遠大的含義的;不過在有虐戀傾向的人,卻自覺地或不自覺地把這些含義抓住了,利用了,來補充他的性能的不足。 我們也不要忘記,輕微一些的痛苦的經驗(和有相連關係的驚駭、憂慮、憎惡、賤視等等情緒可以並論),無論在別人身上見到,或在自己身上覺到,對於許多人,尤其是神經脆弱的人,雖不足以激發真正的性的感覺,至少是可以引起一些快感的[輕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實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國文字中謔字從虐字產生,「虐」雖說是聲,也未嘗不是義,所以謔就是言之虐者,但亦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詩·淇奧》有「善戲謔乎,不為虐兮」的話。我們尋常言語中,說一件事辦得「痛快」,也是這種心理。]。對於痛苦的自然的反應是一種情緒上的悲感(假若發生在本人),或同情的悲感(假若在別人身上發生);痛苦若在自己身上,一個人自然覺得難過,若在別人身上,他也覺得難過,不過難過得輕一些,至於輕到什麼程度,便要看他和這人感情關係的深淺了。但同時一些快感與滿意的成分也是可以有的。羅馬的詩人與作家盧克萊修(Lucretius)有過一段話(見其詩文集中第二篇)最足以表示這一番心理;安安穩穩站在岸上的人,對於在水中掙扎而行將滅頂的人,是有一種特別的感覺的。盧氏說:「從岸上目擊一個不幸的水手在波濤中和死神搏鬥,是有甜蜜的趣味的,這倒不是我們對別人幸災樂禍,乃是因為自己脫然於災禍之外,不免覺得慶幸。[其實這是近乎一種幸災樂禍的心理。幸災樂禍在中國是一個久已現成的名詞,足證這種心理在中國是相當的普遍的。「隔岸觀火」和江南人所謂「青雲頭裡看廝殺」的心理都屬於這一類。大抵是因為經濟的愁苦,生活的單調,中國人目睹別人受罪時的反應,往往是憐憫的成分少,而快樂的反應多,甚至於毫無顧忌地明白表示出來,詳見譯者所編著的《民族特性與民族衛生》(《人文生物學論叢》第三輯)第二篇第十四節(商務印書館出版)。]」近代報紙在報攤前面總擺一張招貼,上面用大字寫著本日要聞的題目,這些題目里最普通的形容詞是「驚、奇、駭、怪」等字,大都含有痛苦的成分在內,但宣傳的力量,不但不因此種成分而減少,反因而增加,可見正自有其引人入勝的力量在了。有一派的戲曲是專以恐怖的情景擅長的,而許多上流作家所寫的傳誦一時的小說里,喜歡把悲痛的場合弄成發噱,可憐的人物弄成可笑。由此可見少許可以說不關性現象的施虐戀與受虐戀(德國人也把它叫作「幸災樂禍」Schadenfreude)的成分是在一般的人口中散布得相當廣的。 根據上文的種種考慮,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施虐戀者的行為的動機不一定是在虐待別人了。他所要求的,與其說是別人的痛楚,毋寧說是此種痛楚在自己與別人身上所激發的情緒。上文所已徵引過的一個主動的虐戀的例子所說的另一番話很可證明這一點;這人智能相當的高,很有讀書人的氣息,他的施虐戀也不算太厲害;他說:「最引人入勝的,不是別的,是鞭苔的動作的本身。我絕對不願意使人家受罪。她一定得感到痛,那是不錯的,不過這無非是要表示我下鞭之際富有強勁的力量罷了。只是使人家發生痛苦,在我是不感覺快樂的;實際上我很厭惡此種幸災樂禍的行為。除了我這部分的性變態而外,我對於一切虐待別人的行為,是深惡痛絕的。對於動物,我生平只開過一次殺戒,並且至今引以為憾。」[清紀昀記載著一個有幾分相像的例子[《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三)或《槐西雜誌》(卷三)]:「奴子王成,性乖僻,方與妻嬉笑,忽叱使伏受鞭;鞭已,仍與嬉笑,或方鞭對,忽引起與嬉笑;既爾曰,『可補鞭矣』,仍叱使伏受鞭:大抵一日夜中喜怒反覆者數次。妻畏之如虎,喜對不敢不強歡,怒時不敢不順受也。一日,泣訴先太夫人。呼成問故,成跪啟曰,『奴不自知,亦不自由,但忽覺其可愛,忽覺其可憎耳。』先太夫人曰,『此無人理,殆佛氏所謂夙冤耶?』慮其妻或輕生,並遣之去。後聞成病死,其妻竟著紅衫。」] 在討論虐戀的時候,我們的注意很容易集中到痛苦的一層上去,那是因為我們沒有把一切牽連的心理現象,充分地考慮到。一個比喻也許可以幫我們的忙。我們不妨假定一件樂器是有知覺的,而樂人在吹彈撥弄的時候是可以使樂器感到痛苦的;我們希望富有科學精神而喜歡分析的人終於會了解,音樂的快感就是以痛苦加於樂器的快感,而音樂對於情緒所發生的影響即從所加於樂器的痛苦中來。這比喻我想是合理的;樂人原不想使樂器感受痛苦,但為獲取音樂的快感計,他不能不吹彈撥弄,並且很使勁地吹彈撥弄。施虐戀者的情形也正復如此。 在虐戀的範圍以內,我們可以發現性變態的一部分最狂妄的表現。施虐戀的傾向,充其極,可以做出種種對於人性最悖謬的行為來;而受虐戀的傾向,充其極,可以使人性感受到種種最意想不到的屈辱。因為有這種種極端的表現,我們就更須記住,施虐戀和受虐戀本來都是建築在正常的人類衝動之上的;千里之謬的極端當然不是憑空而來,至於毫釐之失的輕微的虐戀,那還是嚴格的在生物變異範圍以內,而不足為怪的。 虐戀的基礎里自有其一部分正常的心理事實,不過這事實也是多方面而相當複雜的。有兩個成分我們應當特別注意。一、痛苦的經驗,無論是加於人的或身受的,原是求愛的過程的一個副產品,在人類以下的動物如此,在人類也還是如此。二、痛苦的經驗,特別是對於先天或後天神經衰弱的人,好比一副興奮劑,有一種提神的力量;無論是身受的痛苦或加諸人的痛苦,對於性的神經中樞都有很大的刺激的功效。我們明白這兩點以後,虐戀現象的方式雖多,我們對於它的大體上的機構,就比較易於了解,而我們對於虐戀的心理學,也就有了一個線索了。一個人的性衝動所以要走上虐戀的路,姑不問其方式如何,大抵不出兩個解釋:一、虐戀的傾向原是原始時代所有的求愛過程的一部分,到了後世此種傾向忽作一些迴光返照的表現(有時候這表現也許是有遠祖遺傳的根據的);二、一個衰弱與萎縮的人,想藉此取得一些壯陽或媚樂似的效用,以求達到解欲的目的。 一位前輩的英國作家與哲學家勃爾登(Robert Burton)很早就說過一句話:「一切戀愛是一種奴隸的現象。」戀愛者就是他的愛人的僕役:他必須準備著應付種種的困難,遭遇種種的危險,完成種種難堪的任務,為的是要侍候她而取得她的歡心。在浪漫的詩歌里,我們到處可以找到這方面的證據。我們的歷史越是追溯得遠,一直到未開化的民族裡,一直到原始的生活狀態里,就大體說,這種愛人的頤指氣使,戀愛者在求愛時的諸般屈辱和諸般磨難,就越見得分明。在人類以下的動物中間,情形也正復相似,不過更進一步的要見得粗獷,雄的動物要把雌的占有,事先必須用盡平生之力,往往於筋疲力盡之餘,還是一個失敗,眼看雌的被別的雄的占去,而自己只落得遍體傷痕,一身血漬。總之,在求愛的過程里,創痛的身受與加創痛於人是一個連帶以至於絕對少不得的要素。在女的與雌的方面,又何嘗不如此?對異性的創痛表示同情,本身也就是一種創痛;至於在求愛之際,忍受到異性的報復性的虐待,更是一種創痛。即或不然,在求愛之際,她始終能役使異性,對兩雄因她而發生的劇烈的競爭,她始終能作壁上觀,而躊躇滿志,一旦她被戰勝者占有之後,還不是要受制於她的配偶而忍受她一部分價有應得的創痛?迨後,從性的功能進入生育功能的時候還要受制於她的子女,創痛的經驗豈不是更要推進一步?有時候,就在求愛的段落里,雌的也往往不免受到痛苦,有的鳥類到了這時候,雄的會進入一種狂躁的狀態,雌鳥中比較更甘心於雌伏的自更不免於吃虧:例如鶸類的雄的是一個很粗暴的求愛者,不過據說只要雌的表示順從,他也未嘗不轉而作溫柔與體貼的表示。又求愛或交合時,公的會咬住母的頸項或其他部分(英文中叫作love-bite,可直譯為情咬)[中國男女相愛,私訂婚姻之約,叫作「齧臂盟」。 齧臂的舉動,顯然是一種情咬,但在舊對禮教之下,真正有齧臂的機會的人怕不很多罷了!又閨房之樂里,男女之間,尤其是男的對女的,喜歡在頸項上撮取縷縷的紅的印痕(由微血管被撮破而成),江南人叫作「撮俏痧」,也可以說是情咬的一種。];這是人和其他動物所共有一種施虐的表示;馬、驢等等的動物,在交配時都有這種行為。 以痛苦加人未嘗不是戀愛的一個表示,是古今中外很普遍的一個觀念。希臘諷刺作家盧奇安(Lucian)在《娼妓的對話》里借一個女人說:「若一個男子對他的情人沒有拳足交加過,沒有抓斷過頭髮,撕破過衣服,這人還沒有真正經驗到什麼是戀愛。」西班牙名小說家塞萬提斯(Cervantes),在他的《鑑戒小說集》的一種,《林高奈特與戈爾達迪略》(Rinconette and Cortadillo)里,也描寫到這一層。法國精神病學者雅內(Janet)所診療的一個女子說:「我的丈夫不懂得怎樣使我稍微受一點罪。」不能讓女子受一點罪的男子是得不到她的戀愛的[見雅氏著《偏執行為和精神衰弱》一書,第二冊。]。反過來,英國戲曲家康格里夫(Congreve)的作品《世路》(Way of the World)一書里,有一個女角色叫密勒孟特的說:「一個人的殘忍就是一個人的威權。」 上文說虐戀的種種表現是正常的求愛表現的一個幾近遠祖遺傳的畸形發展,但事實上並不止此。這種表現,尤其是在體質瘦弱的人,是一個力爭上流的表示,想藉此來補救性衝動的不足的。求愛過程中種種附帶的情緒,例如憤怒與恐懼,本身原足以為性活動添加興奮。因此,假如性衝動的力量不夠,一個人未嘗不可故意地激發此類情緒,來挽回頹勢。而最方便的一法是利用痛苦的感覺:如果這痛苦是加諸人的,那表現就是施虐戀;若反施諸己,那就是受虐戀;若痛苦在第三者的身上,而本人不過從旁目睹,那就是介乎兩者之間的一個狀態,所側重的或許是施虐戀一方面,或許是受虐戀一方面,那就得看從旁目睹的虐戀者的同情的趨向了。從這觀點看,施虐戀者和受虐戀者本是一丘之貉,他們同一的利用痛苦的感覺,來就原始的情緒的庫藏里,抽取它的積蓄;情緒好比水,庫藏好比蓄水池,痛苦的感覺好比抽水機。 我們把虐戀所以為歧變的生物與心理基礎弄清楚以後,我們就明白它和虐待行為的聯繫,畢竟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了。施虐戀者並不是根本想虐使他的對象,無論在事實上他是如何殘暴,對象所受的痛苦是如何深刻,那是另一回事。施虐戀者所渴望的,無非是要把他那搖搖欲墜的情緒扶植起來,而要達到這個目的,在許多的例子裡,不能不假手於激發對象的情緒的一法,而最容易的一條路是使她受罪[王成一例可能就是借了憤怒來激發和扶植他的性能的。這從「一日夜中喜怒反覆者數次」,與「忽覺其可愛,忽覺其可憎」一類的話里最可以看出來。]。即在正常的戀愛場合里,男子對所愛的女子,往往不惜使她吃些痛苦,受些磨折,而同時一往情深,他又滿心地希望她可以甘心地忍受甚至於也感到愉快。施虐戀者不過是比此更進一步罷了。有一個記載著的例子,喜歡在對象身子上戳針,而同時卻要她始終賠著笑臉;這顯而易見是他並不想使她挨痛,要是可能的話,他實在也很願意使她得到一些快感;固然,就事實論,只要她表面上裝著笑臉或有其他強為歡笑的表示,他也就不問了。即在最極端的例子,即施虐到一個殺人的程度,施虐戀的本心也決不在殺傷,而在見血,因血的刺激而獲取更高度的情緒的興奮,而血的刺激力特別大,也幾乎是中外古今所普遍公認的;勒普曼(Leppmann)有過一個很精到的觀察,他說,在施虐戀的刑事案子裡,比較普通的創傷,總在可以流大量血液的部分發現,例如頸部或腹部。[見《國際刑法公報》(法文),第六卷,一八九六年。] 同樣的,受虐戀的本心也不在挨痛或受罪。程度輕些的被動的虐戀,照克拉夫特-埃平和冒爾等作家的看法,原不過是正常性態一個比較高度的發展,而可以另外叫作「性的屈服」(sexual subjection,德文叫Hoerigheit),因此,嚴重的痛楚,無論在身體方面或精神方面,是不一定有的;在這種人所默然忍受的無非是對方一些強力壓制和任情播弄罷了。在性的屈服與受虐戀之間,是沒有清楚的界限的,受虐戀者,和性的屈服者一樣,在接受對方種種作踐的時候,同樣地感到愉快,而在受虐戀者,甚至於極度的愉快;所不同的是在性的屈服者,正常的交合的衝動始終存在,而在受虐戀者則受罪與挨痛的經驗會變作性交的代用品,充其極,可以根本無須性交。受虐戀者所身受的作踐,是種類極多的,其間性質也不一樣,有的是很實在的,有的是模擬的,例如:全身受捆綁、手足加鐐銬、體軀遭踐踏,因頸部被扣或被縊而至於局部的窒息、種種常人和對方所視為極不屑的賤役、極下流的臭罵等等。在受虐戀者看來,這些都可以成為交合的代用品,其價值和交合完全相等,而虐待的看法,以至於痛苦的看法,是談不到的。我們懂得這一層,就可以知道,若干心理學家(甚至於弗洛伊德)在這方面所殫精竭慮的創製的許多理論是完全用不著的。 受虐的種種表現,因本身性質所限,是顯然的沒有很大的社會意義,而對社會生活不會發生很大的危害。唯其危險性小,所以受虐戀的歷史雖極悠久,雖在文化史里隨時可以發現,而把它當作一種確切的性變態,卻是很晚近的事;克拉夫特-埃平在他的《性的精神病態學》里,最初把它的特點原原本本地鋪敘出來,從那時起,它的歧變的地位才算完全確定。施虐戀便不然了;在生物學與心理學上,它和受虐戀雖有極密切的聯繫,在社會學和法醫學上,它的意義卻很不一樣。施虐戀的各種程度亦大有不齊,其中最輕微的,例如上文所提的「情咬」之類,當然是不關宏旨,但程度最嚴重的若干方式往往可以演成極危險的反社會的慘劇,輕者可以傷人,重者可以殺人,例如上文已經提到過的「剖腹的傑克」(Jack the Ripper)便是最駭人聽聞的一件淫殺的刑事案了。這一類造成刑事案的施虐戀的例子並不算太少,雖不都到殺人的地步,但傷人則時有所聞(對於這一類的例子,拉卡薩涅有過一番特別的研究)。(同注70)還有一類的例子則牽涉學校教師、家庭主婦和其他對兒童婢妾可以作威作福的人,這些人種種慘無人道的虐待行為也大都出於施虐戀的動機。[從這個立場看,中國以前纏足的風氣,就其極端的例子而言,可以牽涉兩三種性的歧變:就纏的人說,是施虐戀,就被纏的人說,是受虐戀,就愛玩小腳的男子說,是足戀與履戀。] 施虐戀和受虐戀是男女都可以表現的歧變。受虐戀則男子表現得獨多[譯者在中國記載里所見的少數受虐戀的例子也都是男子: 清朱梅叔《埋憂集》 (卷九)有「臀癢」一則說:「姚莊顧文虎,累葉簪紱,習享豐郁;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篦,解褲受杖二十;後習為常;家人厭之,杖稍輕,輒加呵責;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如是數年,漸覺疼痛而止……」 清采蘅子《蟲鳴漫錄》 (卷二)說:「吳興廩生某,文有奇氣,試輒冠軍。惟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今有力者,重笞其臀以為快,否則血脈漲悶,懨懨若病焉。」受虐戀的表示也有不用接受鞭箠的方式的。唐盧仝《玉泉子記》有楊希古一例說:「楊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於第,陳列佛像,雜以幡蓋;所謂道場者,每凌旦輒入其內,以身俛地,俾僧據其上誦《金剛經》三遍。性又潔淨,內逼如廁,必散衣無所有,然後高屐以往。」盧氏「所謂」二字極好,示與尋常道場不同;《金剛經》三遍,為時亦相當長久;據身上者非和尚不可;都是值得注意之點。];這是有原因的。一則也許因為相當程度的所謂性的屈服,或受虐戀的初步的表現,可以說是女性的正常的一部分,不能算作歧變;再則(冒爾曾經指出過)在女子方面根本無此需要,因為女子的性活動本來是比較被動的與順受的,受虐戀一類所以加強性能的刺激或代用品就沒有多大用處。 上文已經說過,施虐戀與受虐戀只是虐戀的一部分,並不足以概括虐戀的所有的種種表現。從大處看,虐戀是性愛的象徵現象的一大支派,凡屬和痛苦、憤怒、恐怖、憂慮、驚駭、束縛、委屈、羞辱等相關的心理狀態發生聯繫的性的快感,無論是主動的或被動的,真實的或模擬的,乃至想像的,都可以歸納在這支派之下,因為這種種心理狀態全都要向上文所說的原始的情緒的大蓄水池掬取,以補充性衝動的挹注。鞭笞的行為就是一例,此種行為,無論是身受的或加諸人的,目擊的或想像的,在先天有變態傾向的人,可以從極幼小的年齡起,就成為性活動的一種興奮劑。在大多數的例子裡,這種行為牽動身心兩方面的許多品性,因而另成一派關係很重要和範圍很廣泛的虐戀的現象[鞭箠方式的虐戀,在從前流行笞刑的時代,發展的機會一定比較多,姑舉兩例於後:一、「宣城守呂士隆,好緣微罪杖營妓。後樂籍中得一客娼,名麗華,善歌,有聲於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復欲杖營妓,妓泣訴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從之。麗華短肥,故梅聖俞作《莫打鴨詩》以解之曰:『莫打鴨,莫打鴨,打鴨驚鴛鴦,鴛鴦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禿鶬,禿鶬尚欲遠飛去,何況鴛鴦羽翼長。』」(宋趙德麟《侯鯖錄》)。呂士隆的虐戀大約已有相當程度,所以梅堯臣曾因他作詩,但程度還不太深,否則怕打遍老禿鶬以後,鴛鴦亦終於不免,甚至於鴛鴦該是第一個被打的對象。二、「乾隆間有某甲者,以縣尉至滇南,蒞任未一年而卒,無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媼。居無何,妻弟亦死,仆嫗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無食,為人浣濯衣服以自給,十指流血,而不免饑寒。有鄰媼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過而謂之曰,『何自苦乃爾?今有一策,可暫救饑寒,能從之乎?』婦問何策。媼曰,新到縣官,少年佻㒓,而慕道學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恥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無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當與諸妓約,受杖一,予錢千也;伍百諸人皆受妓賂,行杖必輕;且形體是而名氏非,初不為泉下人羞也。』婦以貧失志,竟從其策。嗣後邑有妓女應到官,悉此媼為介紹而代之,縣中皂隸無不識者,皆笑其頑鈍無恥也。然婦竟積二百餘金,以其夫之喪歸葬。余謂此婦受辱雖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謂之不貞,不惜父母之遺體,以歸其夫之遺骸,不得謂之不義,君子哀其志,悲其過,未可重訾之也。」(清俞樾:《右台仙館筆記》)。曲園老人記此,注重的是代妓受笞的那位寡婦,而取的是一個道德的立場;我們注重的是「少年佻㒓而負道學名」的縣官,而立場是性心理學的:這一點分別我們不要忽略過去。]。另有一些例子,只要目擊一種可以驚心動魄的景象或事件,例如一次地震,一場鬥牛,甚至於一個至親好友的喪葬,便會發生性愛的反應,而此種反應顯而易見是和施虐戀或受虐戀的傾向很不相干的。 所以從大處看,虐戀的領域實在是很廣的。而在這領域和他種歧變的領域接界的地方,還有一些似虐戀而非虐戀的現象,例如有一部分應當認為是物戀的例子也多少會有虐戀的意味。加尼埃想把這些例子另外歸納成一派,而稱之為「施虐的物戀現象」(sadi-fetishism);不過他所舉的一個例子並不能坐實他的主張,因為那是比較很清楚的一個足戀的例子。亞伯拉罕(Abraham)一面承認上文所已討論過的虐戀者的性能的衰退,但又以為這種衰退並不是原發的現象,而是一個強烈的性能受了抑制或變成癱瘓的結果。他也引到弗洛伊德的一個提議,認為臭戀(見上文本章第一節)和糞戀有時候也是產生足戀的一些因素,不過嗅覺的快感,因審美的關係,後來退居背景,而剩下的只是視覺的快感了。亞氏這種看法,也似乎認為在臭戀與糞戀以及足戀的發展里,多少也有些虐戀的成分。 還有一種不大遇見的虐戀與物戀混合現象叫作緊身褡的物戀(corsetfetishism)。在這現象里,緊身褡是一種戀物,不過它所以成為戀物的緣故,是因為它可以供給壓力和束縛的感覺。亞伯拉罕很詳細地分析過一個複雜的例子;他是一個二十二歲的大學男生,他的性歧變的表現是多方面的,其間有足戀、緊身褡戀、對於一切束縛與壓迫的力量的愛好,又有臭戀即對於體臭的愛好,而臭戀一端亞氏認為是原發的表現,而是從他和他的母親的關係里看出來的。他又表現著谷道和尿道戀。像上文在足戀的討論里所引到的女子一樣,在幼年的時候,他就喜歡屈膝而坐,腳跟緊緊地扣在谷道的口上。此外,他又有哀鴻現象(eonism,即男身女扮或女身男扮的現象,詳見下文第五章第三節)的傾向,他願意做一個女子,為的是可以穿緊身褡和不舒服而硬得發亮的高跟鞋子。從春機發陳的年齡起,他開始用他母親已經用舊的緊身褡,把腰身緊緊地捆束起來。他這種種物戀的發展似乎是很自然的,亞氏找不到有什麼突然發生的外鑠的事件,來解釋它們。 屍戀(necrophilia或vampyrism)或對於異性屍體的性愛,是往往歸納在施虐戀以內的另一現象。屍戀的例子,嚴格地說,是既不施虐而亦不受虐的,實際上和施虐戀與受虐戀都不相干;不過,屍戀者的性興奮既須仰仗和屍體發生接觸後所引起的一番驚駭的情緒作用,我們倒不妨把這種例子概括在廣義的虐戀之下,有時候因為情形小有不同,似乎更應當歸併到物戀現象之內。不過我們若就醫學方面加以檢查,可以發現這種例子大都患著高度的精神病態,或者是很低能的;他們的智力往往很薄弱,而感覺很遲鈍,並且往往是嗅覺有缺陷的。埃普拉(Epoulard)[見《犯罪人類學藏檔》,一九〇三年九月號。唯《研究錄》中埃氏原名為Epaulow,而非Epoulard,不知孰是。]所記載著的「穆伊城的吸血鬼」(vampirede Muy)[西人稱屍戀者為吸血鬼或夜叉,使我們想起關於唐將哥舒翰的一段故事,哥舒翰未達時,有愛妾裴六娘死,「翰甚悼之,既而日暮,因宿其舍,尚未葬,殯於堂奧,既無他室,翰曰,平生之愛,存沒何間,獨宿繐帳中;夜半後,庭月皓然,翰悲嘆不寐。忽見門屏間,有一物傾首而窺,進退逡巡入庭中,乃夜叉也,長丈許,著豹皮裩,鋸牙被發;更有三鬼相繼進……便升階入殯所,舁襯於月中,破而取其屍,麇割肢體,環望共食之,血流於庭,衣服狼藉……」(詳見唐陳劭《通幽記》及段成式《夜叉傳》)。這故事中的夜叉極像西洋人的吸血鬼,不過屍戀的傾向實際上和夜叉不相干,而和哥舒翰則不無關係,哥舒翰見的不是象境,便是夢境,並且是有屍戀色彩的夢境;前途將以殺人流血為能事為專業的人有這樣一個夢境,也是情理內可有的事。]便是富有代表性的一個例子[清羊朱翁《耳郵》(卷四)亦載有富有代表性的一個屍戀的例子:「奚呆子,鄂人也,以樵蘇為業,貧未有妻;然性喜淫,遇婦女問價,賤售之,不與論所直;故市人呼曰『奚呆子』。市有某翁者,生女及笄,有姿首,奚見而艷之,每日束薪,賣之其門。俄而翁女死;奚知其瘞處,乘夜發冢,負屍歸,與之媾焉。翌日,鍵戶出採薪,而遺火於室,煙出自笮,鄰人排闥入,撲滅之;顧見床有臥者……發其衾,則一裸婦,追視之,死人也,乃大驚;有識者曰,『此某翁女也。』翁聞奔赴,驗之,信,聞於官,論如律。異哉,天下竟有好色如此人者!乃嘆宋孝武帝為殷淑儀作通替棺。欲見輒引替睹屍,尚非異事。」其他所見近乎屍戀或夾雜有其他動機的屍交行為略引於後:赤眉發呂后陵,污辱其屍,有致死者(《通鑑》)。「開元初,華妃有寵,生慶王琮;薨,葬長安;至二十八年,有盜欲發妃冢,遂於塋外百餘步,偽築大墳,若將葬者,乃於其內潛通地道,直達冢中;剖棺,妃面如生,四肢皆可屈伸,盜等恣行凌辱,仍截腕取金釧,兼去其舌,恐通夢也,側立其屍,而於陰中置燭……」(唐戴君孚《廣異記》)。宋嘉熙間,周密近屬趙某宰宜興。宜興前某令女有殊色,及笄而夭,藁葬縣齋前紅梅樹下,趙某「遂命發之……顏色如生,雖妝飾衣衾,略不少損,直國色也;趙見之為之惘然心醉;舁屍至密室,加以茵藉,而四體亦柔和,非尋常殭屍之比,於是每夕與之接焉;既而氣息惙然,疲薾不可治文書,其家乃乘間穴壁取焚之,令遂屬疾而殂;亦云異矣。嘗見小說中所載,寺僧盜婦人屍,置夾壁中私之,後其家知狀,訟於官;每疑無此理,今此乃得之親舊目擊,始知其說不妄。」(宋周密《齊東野語》)。「本朝安徽撫院高,諱承爵,旗員,罷官後,一愛女死,殯於通州別業。守莊奴知其殮厚,盜啟之,見女貌如生,將淫之;女忽起,抱奴甚固,奴求脫不得,抱滾二十五里,遇巡員獲之,論磔,七日旨下。女今東浙備兵高其佩之妹也。」(清景星杓《山齋客譚》。屍體會不會動,我們不得而知,不過高氏父子都是清代名臣,其佩且以指畫擅名,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唐代說部中有張泌《屍媚傳》一種,所述多為女鬼蠱惑生人之事,姑不論其事之可能與否,要與屍戀現象截然二事,不得混為一談。]。這些病態或低能的男子原是尋常女子所不屑於接受的,所以他們的不得不乞靈於屍體,實際上無異是一種手淫,至少也可以和獸交等量齊觀。有時候,屍戀者對於屍體不但有交合的行為,且從而加以割裂肢解,例如流傳已久的貝特朗(Sergeant Bertrand)軍曹的一例;這種比較稀有的現象有人也叫作施虐的屍戀(necro-sadism)。嚴格地說,這其間當然也沒有真正的施虐戀的成分;貝特朗最初常做虐待女人的白日夢,後來在想像里總把女人當作行屍走肉;在此種情緒生活的發展里,施虐戀的成分也就附帶地出現,而其動機始終是不在傷殘他的對象,而在自己身上喚起強烈的情緒;任何割裂肢解的行為也無非是想增加情緒的興奮而已。這種例子不用說是極度的變態的。[除上文所已引用的外,下列諸種作品也可供一般的參考。霍爾:《恐懼的研究》,《美國心理學雜誌》,一八九七與一八九九年。勃洛恩:《屍戀》,《心理科學雜誌》,一八七五年一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