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學 · 第一節 性的歧變
[本節根據很廣,靄氏的全部的《研究錄》多少和本節有些關係,但特別是第三輯里《性衝動的分析》與《快樂與痛苦》等文字和第五輯里的《性愛的象徵現象》一文。]
性生活的格局也遠不只一個,一定要說一個數目的話,與其說少,毋寧說多,甚至於我們可以說每一個人有一個格局。
在以前,一切關於性生活的著作家都一廂情願地認為這種生活只有一個格局,而凡是不合這格局的便是不屬於「常態的」。在他們的心目中,這一點似乎是一個早經論定的真理,無須乎再事探討,而所謂那唯一的格局,他們也始終不曾有過詳細的解釋或確切的定義,好像每個人都是生而知之的一般。不過我們對於性生活的事實加以親切的探討以後,我們立刻發現這不是一個真理而是一個假定,並且這假定還是錯誤的。事實上性生活的格局也遠不只一個,一定要說一個數目的話,與其說少,毋寧說多,甚至於我們可以說每一個人有一個格局,也還不至於離真相太遠。我們至少可以說格局有好幾個類型,一個人的性生活總有一個類型的隸屬,而所謂隸屬指的也不外是近乎某一類型的格局,而決不會恰好是這個格局。自從我開始研究性心理學之日起,我就看到這一層,在我的作品裡,我也時常說明一點,就是,性生活的變異範圍,和自然界其他方面的變異範圍一樣,是很大的,唯其範圍大,所以正常兩字所適用的境界也就相當的廣。單一格局的說法是無論如何站不住的。到了今日,大抵經驗較多的觀察家也都漸漸地承認這一點。只舉一個例罷,著名的婦科專家狄更生說,我們「對於單一的固定的性格局所表示的懷疑正一天比一天大起來」。[見狄氏與比姆女士合著的《一千件婚姻的研究》一書。]
什麼叫作正常的變異範圍呢?這卻也不是一個容易答覆的問題。不過我們不妨提出一個標準來。性的目的原在生殖,我們可以說凡屬多少能關照到生殖的目的的性生活,盡有變異,總不失為正常的。這並不是說凡屬不以生殖為目的的性生活都是不合理的;那絕不是,有時候,例如為個人健康計或民族衛生計,這種目的的暫時放棄在道德上是必須的。[所指當然是各式生育節制的行為。晚近論生育節制的道德的人,大抵承認只有在兩種情形之下,節育是合情理的,一是母親有病態,不宜任生育之勞;二是男女的一方或雙方有違反民族衛生或優生原則的遺傳品性。]不過,有的性活動,不但不以生殖為目的,並且在方式上根本使生殖成為不可能,並且採取這種方式時,總有幾分故意,那都可以說不合理了,不正常了。這一類的性行為我們叫作歧變。
性的歧變以前在西洋大家就叫作「邪孽」(Perversions)。當初一般人的普遍的見解,總認為性的變態行為是一種褻瀆神明的孽,或一種違反道德的罪過,至少也是一種足以戕賊個人身心的惡癖,邪孽的名詞便是在這種見解之下產生的。即在今日,凡屬受傳統的觀念所束縛而無由解脫的人還時常用到這個名詞。在早年我自己也用過,不過用的時候心上總有幾分不願意,所以一面用,一面總要加以特別的解釋。我現在認為(婦科專家狄更生也有這意見)最好是完全不用這個名詞,我們關於性生活的知識也已經到達一個境界,讓我們不再用它。這名詞是從拉丁文的Perversus一字出來的,不過拉丁的原字有時候也含有貶黜的意思,在科學與醫學的性的研究沒有開始以前,一種褒貶的看法原屬常事,但在這種研究早已開始的今日,也就不相宜了;我們早就知道這種研究性的變態的目的,端在了解,於必要時,更在進一步地設法治療,而不在判斷善惡。在這時代里再沿用一個屬於完全另一時代的名詞,徒然足以引起思想上的混亂,於性的科學的研究有百害而無一利;至於對於歧變的人在心理上所發生的不良影響,雖亦至關重要,還是餘事。總之,邪孽一名詞,不但完全不合時宜,並且有實際的害處,應該摒棄不用。
性衝動對於不尋常的對象發生過度的膠著狀態或固結不解的關係時,西方的性心理學者有時候也叫作「性慾出位」(displacement)。這名詞有一個好處,就是不帶什麼道德的評判;不過也有一個缺點,就是不免把性衝動看作一個靜態的東西,而實際上它卻富有動態、富有活力,並且是容易發生變化。因此,出位的名詞不及歧變的名詞(sexual deviation)好,歧變的名詞足以表示性衝動是富有動性與活力的。
以前我對於大部分的性的歧變的方式也用過另一個名詞,「性愛的象徵現象」(erotic symbolism),並且用得相當的久;就狹義言之,這種現象也就一併可以叫作「物戀」(erotic fetishism)[靄氏原註:所謂物戀現象里的「戀物」(erotic fetlsh)一名詞,原先只適用於衣履一類的物件,但自一八八八年法人比內(Binet)的那本典範的作品出來以後,這種狹隘的限制是早經取消的了。譯者按:靄氏所指當是比內的《實驗心理研究錄》一書;比氏在這本作品裡認為全部性的選擇是一個物戀的現象,他說:「正常的戀愛是一套複雜的物戀現象的結果。」又按以前西洋人所稱的「邪孽」,比內等一部分性心理學家所稱的「物戀」,靄氏自己在三四十年前所慣用的「性愛的象徵現象」,一部分比較後起的性心理學者所說的「性慾出位」,和靄氏在本書里提出的「性的歧變」——所指的只是一種現象。]。這現象指的是什麼呢?性生活原是一個心理的過程,這過程通常是完整的,是連續的,是有正常的途徑的;但若這過程發生短縮或走向歧途,以至過程的某一段落,或過程中所遭遇的某種事物或經歷的某種動作,通常應在過程的邊緣的,甚或還在邊緣以外的,到此變作注意的中心,變作全神貫注的對象。這就是我以前所謂象徵的現象,而此種現象不發生則已,否則往往在一個人的青年的時代。對於一個正常的在戀愛狀態中的人,環境中的某一件不大相干或無關宏旨的東西,一到有這種現象的人,便會變作萬分重要以至唯一重要的東西,這一件唯一重要的東西事實上成為性生活的全部過程的一個符號,一個象徵,所以叫作性愛的象徵現象。
從廣處看,一切性的歧變全都是性愛的象徵的例子,因為在這種例子裡,對於常人沒有多大性愛價值的事物,甚或全無價值的事物,都變作有價值的事物,換言之,都分別成為日常的戀愛的象徵。再推廣了看,即在正常而比較細膩的戀愛生活里,我們多少也可以找到一些象徵現象的成分,因為講求戀愛的人總喜歡把一部分的精神灌注在對方的某個身心特點以至於身心以外的特點之上,這種特點本身原是無關緊要的,但一到這種場合,就取得了象徵的價值。
我們在這裡所了解的象徵現象,也可以說是比較的古義的,而我們在這裡的用法,即用以包括種種以前所籠統認為「邪孽」的性的歧變,也比較的廣,比精神分析派所用的要廣得多。精神分析家用這個名詞的時候,大抵只顧到某種心理活動的機構;這種機構無疑的是有的。有一位分析家瓊斯(Ernest Jones)說:「一切象徵現象的方式有一個主要的功能,就是消除我們心理上的抑制,使我們想表現而無法表現的感念(feeling-idea)得以自由表現。[見瓊氏《精神分析論集》中《象徵現象的學說》一文。]」這無疑的是象徵現象的功能之一,並且是很有趣的一個,不過我們要小心,不要以為凡屬象徵現象的方式都有這個功能。我們舉一個富有代表性的例子看。對於一個愛國的人,國旗是一個很重要的象徵,他對這個象徵不用說是異常崇拜的,但這種崇拜,我們決不能說是制勝了心理上的抑制的一個表示。在以前,一個兵船上的水兵,在海戰的時候,爬上桅子,把國旗高高地釘在桅子的頂上,這顯然是愛國心腸的一個自由表現,其間根本說不上什麼抑制,什麼恐懼,更說不上此種抑制或恐懼心理有制勝與消除的必要。從這一類的例子,我們可以領會到象徵的一個基本的用途,就是讓抽象的感念可以取得具體的表現的方式,約言之,即在使感念有所附麗。一個在戀愛狀態中的人,對愛人身上或身外的事物,例如愛人的頭髮、手或鞋子之類,往往特別用心,當其用心的時候,他並不想制勝什麼心理上的抑制,而是想把愛人的全部人格在他身上所喚起的情緒,由散漫而歸於凝聚,由抽象而化為具體,凝聚必有著落,具體必為事物,而接受這著落的事物便是一個象徵了。我們這一番話的目的,是在補充精神分析派的見解,而決不在否認他們的見解,因為我們承認,各類象徵之中,確乎有一類是比較特別的;這類象徵的功用是在使一個間接的表現來替代一個直接而隱秘的動力,因為表現與動力之間,性質上原有幾分相像,而正唯其相像,在表現的人也可以取得心理上的滿足。精神分析派所承認的就是這一類的象徵。即使他們不免把這一類看得太大甚至於以為天下的象徵只此一類,我們卻也不宜犯了走另一個極端的錯誤,而否認這一類象徵的存在,不加理會。
性的不同,或性愛的象徵現象,範圍究有多大,我們只要就它們做一番分類歸納的嘗試,就可以知道了。我們根據這種性愛的對象事物可以把它們歸納為三大類。
一、身體的部分。(甲)正常的:手、腳、乳、臀、發、分泌物與排泄物、體臭(這種歧變有一個特別的名稱,就叫作「體臭戀」,西文是ophresiolagnia)。(乙)不正常的:跛足、斜眼、麻面等,枯楊戀(presbyphilia)即對於老年人的性愛[枯楊戀的譯名原本《周易·大過》,《大過》上說:「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近江南俗稱女子五十歲以後月經絕而復至為「老樹開花」,以枯楊代表老人,詞較雅馴。又枯楊戀的現象不常遇到,所以靄氏在下文並沒有分別地討論。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二十四)載有類似的一例。「吉木薩(烏魯木齊所屬)屯兵張鳴鳳,調守卡倫(軍營瞭望台之名),與一菜園近。灌園叟年六十餘,每遇風雨,輒借宿於卡倫一夕,鳴鳳醉而淫之。叟醒,大恚,控於營弁……上官除鳴鳳糧。時鳴鳳年甫二十,眾以為必無此事,或疑叟或曾竊污鳴鳳,故此相報。然覆鞫,兩造皆不承。咸雲怪事。」紀氏在下文又下按語說,「容成術非但御女,兼亦御男,然采及老翁,有何裨益?即修煉果有此法,亦邪師外道而已。」],孌童奼女戀(paidophilia)即對於幼年男女的性戀[靄氏原註:此種以幼童做對象的性的歧變,也有人別列為一類。從法醫學的立場看,別成一類,固然有它的方便。但我贊成勒普曼(Leppmann)的看法。勒氏對這問題做過一番特別的研究,認為這種歧變並沒有什麼先天的特殊根據,讓它非尋不成熟的女子做對象不可,所以在性心理學上不宜別成一類。這種歧變和陽道的老年萎縮似乎很容易有關係。生活奢汰的人,異想天開,不覺想到這種性的遣興方法。不過這總屬少數;意志薄弱的人,衝動之來,不能自制,選擇對象,不免以幼小的人為歸,這大概是比較普通的情形了。所以我們從心理學上加以界說而歸納的結果,最好還是認它為類乎象徵現象的一種。譯者對於孌童奼女戀的譯名不妨略作解釋。中國一部分的道家講採補,很早就有孌童奼(亦作奼)女之說。紀氏《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二)引錢大昕說,孌童始黃帝,當是此派道家的一部分的神話。無論如何,孌童就是幼童,奼女就是少女;《詩·緱人》及《甫田》「婉兮孌兮」句,《傳》都說「少好貌」;奼,《說文》即解作「少女」。],屍戀(necrophilia)即對於屍體的性戀。這些都可以歸在第一類里。還有性愛的動物戀(erotic zoophilia)也不妨算作這一類。
二、器物。(甲)衣著:手套、鞋襪與襪帶、裙、手帕、襯衫袴。(乙)不著身的物件:這裡可以包括許許多多表面上很不相干的東西,但對於有歧變狀態的人也偶然可以激發自動戀的情緒。上文第二章第九節里所提到過的雕像戀(pygmalionism)[王嘉《王子年拾遺記》有近乎雕像戀的一段記載:「蜀先主甘後……生而體貌特異,年至十八,玉質柔肌,態媚容冶;先主致後於白綃帳中,於戶外望者,如月下聚雪。河南獻玉人高三尺,乃取玉人置後側,晝則講說軍謀,夕則擁後而玩玉人;常稱玉之所貴,比德君子,況為人形而可不玩乎?甘後與玉人潔白齊潤,觀者殆相亂惑,嬖寵者非唯嫉甘後,而亦妒玉人。後常欲琢毀壞之。乃戒先主曰:昔子罕不以玉為寶,春秋美之,今吳魏未滅,安以妖玩經懷!凡誣惑生疑,勿復進焉。先主乃撤玉人像,嬖者皆退。當時君子以甘後為神智婦人。」這樣說來,劉備可以說是一個雕像戀者,但程度不太深罷了。]或畫像戀(iconolagnia)[唐於逖《聞奇錄》說:「進士趙顏,於畫工處得一軟障,圖一婦女甚麗。顏謂畫工曰,世無其人也,如何令生,某願納為妻。畫工曰,余神畫也,此亦有名,曰真真,呼其名百日,晝夜不歇,即必應之,應則以百家彩灰酒灌之必活。顏如其言,遂呼之百日,晝夜不止,乃應日諾,急以百家彩灰酒灌,遂活,下步,言笑飲食如常,曰,謝君召妾,妾願事箕帚,終歲生一兒……」趙顏有畫像戀是真的,其餘大概全是他見了畫像後所做的白日夢;到了後來文人的手裡,終於演成「畫裡真真,呼之欲出」的神話和詩境。]也可以歸在這第二類里。
三、動作與態度。(甲)自動的:鞭笞、虐待、裸殺或體態的自我展覽(exhibitionism)、使他人的肢體傷殘與生命殺害。(乙)被動的:被笞或受其他方式的虐待。第一類里的體臭以及喉音,也可以歸入這一類。(丙)上文第二章第九節里所提到過的性景戀(scoptophilia,mixoscopia,voyeurism)包括有歧變狀態的人從中感受到性刺激的景物、攀登、擺動一類的動作景象;解溲的動作和溲溺戀(urolagnia)與糞便的動作或遺矢戀(coprolagnia);動物的交尾行為。
我們根據上文,可知性衝動的歧變,在種類上與程度上是很多很廣的。在一個極端,我們發現一個正在戀愛狀態中的人,對於愛人的一副手套或一雙拖鞋,特別表示一番愛不忍釋的情景,這也未嘗不是歧變,但是歧變的最輕微的、最不傷雅的、最旖旎可取的,許多精神健全而感情細膩的人也都感到過。但在另一極端我們卻又可以發現「剖腹者傑克」(Jack the Ripper)一類的殘忍的姦殺行為。不過我們要記得,從這一極端到那一極端,中間所經過的各式程度之間,是沒有確定的界限可尋的。因此,我們目前所特別注意的,雖不是性的犯罪行為或性與法醫學的關係,而是正常的性生活的心理學,我們對於種種歧變的狀態也不能不加考慮;我們尤其要知道,在輕微的那一極端,一部分的歧變狀態和正常的狀態就根本上分不清楚,甚至於可以被認為屬於正常的變異範圍以內。
象徵現象或歧變的極端的各方式大部分要在男子中間才找得到。女子方面並非沒有,但是極少,克拉夫特-埃平在他後來幾版的《性的精神病理》里,還說他從來沒有發現過患有物戀的女子。不過這是一個過分的說法,其實女的例子也間或可以遇到,並且在方式上也很分明。至若輕微一些的歧變方式,即比較正常的象徵現象,那在女子中間是很普通的;冒爾說得有趣,在西洋,士兵的制服對女子有一種很普遍的誘力,這誘力便是象徵現象活動的結果,制服所象徵的就是勇敢。但比較不正常的方式也有。並且有一種物戀,叫作「竊戀」(Kleptolagnia,或crotic kleptomania)的,尤其是比較正式的竊戀,差不多是女子所專有的一種方式了。[下列二書可供研閱本節時的一般參考:
赫伯特
(S.Herbert):《生命與藝術中潛意識之地位》。
舒奧諾
(Thionot)與韋斯(Weysse)合著:《性的犯罪行為的法醫方面的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