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聯大哲學通識課 · 第二編:諸子哲學
胡適
明心見性,以成佛果,
終是自私自利;
正心誠意,以至於齊家、治國、平天下,
便是倫理的人生哲學了。
老子
(節選)
老子的事跡,已不可考。據《史記》所說,老子是楚國人(《禮記·曾子問·正義》引《史記》作陳國人),名耳,字聃,姓李氏(今本《史記》作「姓李氏,名耳。字伯陽,諡曰聃」,乃是後人據《列仙傳》妄改的。《索隱》云:「許慎雲,聃,耳曼也。故名耳,字聃。有本字伯陽,非正也。老子號伯陽父,此傳不稱也。」王念孫《讀書雜誌》三之四引《索隱》此節,又《經典釋文序錄》《文選注》《後漢書·桓帝紀》注,並引《史記》雲老子字聃。可證今本《史記》所說是後人偽造的。後人所以要說老子字伯陽父者,因為周幽王時有個太史伯陽,後人要合兩人為一人,說老子曾做幽王的官,當孔子生時,他已活了二百五十歲了)。他曾做周室「守藏室之史」。據《史記·孔子世家》和《老子列傳》,孔子曾見過老子。這事不知在於何年,但據《史記》,孔子與南宮敬叔同適周。又據《左傳》,孟僖子將死,命孟懿子與南宮敬叔從孔子學禮(昭公七年)。孟僖子死於昭公二十四年二月。清人閻若璩因《禮記·曾子問》孔子曰「昔吾從老聃助葬於巷黨,及堩,日有食之」,遂推算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巳時,日食,恰入食限。閻氏因斷定孔子適周見老子在昭公二十四年,當孔子三十四歲(《四書釋地續》)。這話很像可信,但還有可疑之處:一則曾子問是否可信;二則南宮敬叔死了父親,不到三個月,是否可同孔子適周;三則曾子問所說日食,即便可信,難保不是昭公三十一年的日食。但無論如何,孔子適周,總在他三十四歲以後,當西曆紀元前五一八年以後。大概孔子見老子在三十四歲(西曆前五一八年,日食)與四十一歲(定五年,西曆前五一一年,日食)之間。老子比孔子至多不過大二十歲,老子當生於周靈王初年,當西曆前五七〇年左右。
老子的思想,完全是那個時代的產兒,完全是那個時代的反動。看他對於當時政治的評判道:
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這四段都是很激烈的議論。讀者試把《伐檀》《碩鼠》兩篇詩記在心裡,便知老子所說「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餘」和「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的話,乃是當時社會的實在情形。更回想《苕之華》詩「知我如此,不如無生」的話,便知老子所說「民不畏死」「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的話,也是當時的實在情形。人誰不求生?到了「知我如此,不如無生」的時候,束手安分也是死,造反作亂也是死,自然輕死,自然不畏死了。
還有老子反對有為的政治,主張無為無事的政治,也是當時政治的反動。凡是主張無為的政治哲學,都是干涉政策的反動。因為政府用干涉政策,卻又沒幹涉的本領,越干涉越弄糟了,故挑起一種反動,主張放任無為。歐洲十八世紀的經濟學者、政治學者,多主張放任主義,正為當時的政府實在太腐敗無能,不配干涉人民的活動。老子的無為主義,依我看來,也是因為當時的政府不配有為,偏要有為,不配干涉,偏要干涉,所以弄得「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上篇所引《瞻卬》詩說的:「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覆奪之;此宜無罪,汝反收之;彼宜有罪,汝覆說之。」那種虐政的效果,可使百姓人人有「匪鶉匪鳶,翰飛戾天;匪鱣匪鮪,潛逃於淵」的感想(老子尤恨當時的兵禍連年,故書中屢攻擊武力政策。如「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兵者不祥之器」「天下無道,戎馬生於郊」皆是)。故老子說:「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
老子對於那種時勢,發生激烈的反響,創為一種革命的政治哲學。他說: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所以他主張: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這是極端的破壞主義。他對於國家政治,便主張極端的放任。他說:
治大國若烹小鮮(河上公註:烹小魚不去腸,不去鱗,不敢撓,恐其糜也)。
又說:
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其政悶悶,其民醇醇;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又說: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乃也)。猶兮其貴言(貴言,不輕易其言也。所謂「行不言之教」是也),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老子理想中的政治,是極端的放任無為,要使功成事遂,百姓還以為全是自然應該如此,不說是君主之功。故「太上,下知有之」,是說政府完全放任無為,百姓的心裡只覺得有個政府的存在罷了;實際上是「天高皇帝遠」,有政府和無政府一樣。「下知有之」,《永樂大典》本及吳澄本皆作「不知有之」,日本本作「下不知有之」,說此意更進一層,更明顯了。
我述老子的哲學,先說他的政治學說。我的意思要人知道哲學思想不是懸空發生的。有些人說,哲學起於人類驚疑之念,以為人類目睹宇宙間萬物的變化生滅,驚歡疑怪,要想尋出一個滿意的解釋,故產生哲學。這話未必盡然。人類的驚疑心可以產生迷信與宗教,但未必能產生哲學。人類見日月運行,雷電風雨,自然生驚疑心。但他一轉念,便說日有日神,月有月神,雷有雷公,電有電母,天有天帝,病有病魔,於是他的驚疑心,便有了滿意的解釋,用不著哲學思想了。即如希臘古代的宇宙論,又何嘗是驚疑的結果?那時代歐亞非三洲古國,如埃及、巴比倫、猶太等國的宗教觀念和科學思想,與希臘古代的神話宗教相接觸,自然起一番衝突,故發生「宇宙萬物的本源究竟是什麼」的問題。並不是泰爾史(Thales)的驚奇心忽然劈空提出這個哲學問題的。在中國的一方面,最初的哲學思想,全是當時社會政治的現狀所喚起的反動。社會的階級秩序已破壞混亂了,政治的組織不但不能救補維持,並且呈現同樣的腐敗紛亂。當時的有心人,目睹這種現狀,要想尋一個補救的方法,於是有老子的政治思想。但是老子若單有一種革命的政治學說,也還算不得根本上的解決,也還算不得哲學。老子觀察政治社會的狀態,從根本上著想,要求一個根本的解決,遂為中國哲學的始祖。他的政治上的主張,也只是他的根本觀念的應用。如今說他的根本觀念是什麼。
一、老子論天道
老子哲學的根本觀念是他的天道觀念。老子以前的天道觀念,都把天看作一個有意志、有知識,能喜能怒、能作威作福的主宰。試看《詩經》中說「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大明》),又屢說「帝謂文王」(《皇矣》),是天有意志。「天監在下」「上帝臨汝」(《大明》),「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皇矣》),是天有知識。「有皇上帝,伊誰雲憎?」(《正月》),「敬天之怒,無敢戲豫;敬天之渝,無敢馳驅」(《板》),是天能喜怒。「昊天不傭,降此鞠凶;昊天不惠,降此大戾」(《節南山》),「天降喪亂,降此蟊賊」(《桑柔》),「天降喪亂,饑饉荐臻」(《雲漢》),是天能作威作福。老子生在那種紛爭大亂的時代,眼見殺人、破家、滅國等等慘禍,以為若有一個有意志知覺的天帝,決不致有這種慘禍。萬物相爭相殺,人類相爭相殺,便是天道無知的證據。故老子說: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這仁字有兩種說法:第一,仁是慈愛的意思。這是最明白的解說。王弼說:「地不為獸生芻而獸食芻,不為人生狗而人食狗。無為於萬物,而萬物各適其所用。」這是把不仁作無有恩意解。第二,仁即是「人」的意思。《中庸》說:「仁者,人也」;《孟子》說:「仁也者,人也」;劉熙《釋名》說:「人,仁也;仁,生物也」。不仁便是說不是人,不和人同類。古代把天看作有意志、有知識、能喜怒的主宰,是把天看作人同類,這叫作天人同類說(Anthropomorphism)。老子的「天地不仁」說,似乎也含有天地不與人同性的意思。人性之中,以慈愛為最普通,故說天地不與人同類,即是說天地無有恩意。老子這一個觀念,打破古代天人同類的謬說,立下後來自然哲學的基礎。
打破古代的天人同類說,是老子的天道觀念的消極一方面。再看他的積極的天道論: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
老子的最大功勞,在於超出天地萬物之外,別假設一個「道」。這個道的性質,是無聲、無形;有單獨不變的存在,又周行天地萬物之中;生於天地萬物之先,又卻是天地萬物的本源。這個道的作用是: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
道的作用,並不是有意志的作用,只是一個「自然」。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只是自己如此(謝著《中國哲學史》云:「自然者,究極之謂也。」不成話)。老子說: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
道的作用,只是萬物自己的作用,故說「道常無為」。但萬物所以能成萬物,又只是一個道,故說「而無不為」。
二、論無
老子是最先發見「道」的人。這個「道」本是一個抽象的觀念,太微妙了,不容易說得明白。老子又從具體的方面著想,於是想到一個「無」字,覺得這個「無」的性質、作用,處處和這個「道」最相像。老子說: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無即是虛空。上文所舉的三個例,一是那車輪中央的空間,二是器皿的空處,三是窗洞門洞和房屋裡的空處。車輪若無中間的圓洞,便不能轉動;器皿若無空處,便不能裝物事;門戶若沒有空洞,便不能出入;房屋裡若沒有空處,便不能容人。
這個大虛空,無形、無聲;整個的不可分斷,卻又無所不在;一切萬有若沒有他,便沒有用處。這幾項性質,正合上文所說「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的形容。所以老子所說的「無」與「道」簡直是一樣的。所以他既說:
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萬物。
一方面又說:
天地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道與無同是萬物的母,可見道即是無,無即是道。大概哲學觀念初起的時代,名詞不完備,故說理不能周密。試看老子說「吾無以名之」「強名之」,可見他用名詞的困難。他提出了一個「道」的觀念,當此名詞不完備的時代,形容不出這個「道」究竟是怎樣一個物事,故用那空空洞洞的虛空,來說那無為而無不為的道。卻不知道「無」是對於有的名詞,所指的是那無形體的空洞,如何可以代表那無為而無不為的「道」?只因為老子把道與無看作一物,故他的哲學都受這種觀念的影響(莊子便不如此。老莊的根本區別在此)。
老子說:「天地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且看他怎樣說這無中生有的道理。老子說: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
又說:
道之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這也可見老子尋相當名詞的困難。老子既說道是「無」,這裡又說道不是「無」。乃是「有」與「無」之間的一種情境。雖然看不見、聽不著、摸不到,但不是完全沒有形狀的。不過我們不能形容他,又叫不出他的名稱,只得說他是「無物」;只好稱他作「無狀之狀,無物之象」;只好稱他作「恍惚」。這個「恍惚」,先是「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故說「惚兮恍兮,其中有象」。後來忽然從無物之象變為有物,故說「恍兮惚兮,其中有物」。這便是「天地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的歷史。
三、名與無名
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名實之爭。老子是最初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他說: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王弼本原作說。今刊本作閱,乃後人所改)眾甫。吾何以知眾甫之然(王本今作狀,原本似作然)哉?以此。
這一段論名的原起與名的功用。既有了法象,然後有物。有物之後,於是發生知識的問題。人所以能知物,只為每物有一些精純的物德,最足代表那物的本性(《說文》:「精,擇也。」擇其特異之物德,故謂之精。真字古訓誠,訓天、訓身,能代表此物的特性,故謂之真),即所謂「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這些物德,如雪的寒與白,如人的形體官能,都是極可靠的知識上的信物。故說「其中有信」(《說文》:「信,誠也。」又古謂符節為信)。這些信物都包括在那物的「名」裡面。如說「人」,便可代表人的一切表德;說「雪」,便可代表雪的一切德性。個體的事物儘管生死存滅,那事物的類名,卻永遠存在。人生人死,而「人」名常在;雪落雪消,而「雪」名永存。故說「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眾甫即是萬物。又說:「吾何以知眾甫之然哉?以此。」此字指「名」。我們所以能知萬物,多靠名的作用。
老子雖深知名的用處,但他又極力崇拜「無名」。名是知識的利器,老子是主張絕聖棄智的,故主張廢名。他說:
道可道,非常道(俞樾說常通尚;尚,上也)。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常無常有,作一頓。舊讀兩欲字為頓,乃是錯的。)
老子以為萬有生於無,故把無看得比有重。上文所說萬物未生時,是一種「繩繩不可名」的混沌狀態,故說「無名天地之始」。後來有象有信,然後可立名字,故說「有名萬物之母」。因為無名先於有名,故說可道的道,不是上道;可名的名,不是上名。老子又常說「無名之朴」的好處。無名之朴,即是那個繩繩不可名的混沌狀態。老子說:
道常(常,尚也)無名朴。(五字為句。朴字舊連下讀,似乎錯了。)雖小,天下不敢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此八字既失韻,又不合老子哲學。疑係後人加入的話)。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之(王弼今本之作止。下句同。今依河上公本改正。之、止古文相似,易誤)。知之所以不治。(王弼本所作可,治字各本皆作殆。適按王弼注云:「始制官長,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過此以往,將爭錐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也。遂任名以號物,則失治之母也。故知止所以不殆也。」細看此注,可見王弼原本作「夫亦將知之,知之所以不治」,若作知止,則注中所引叔向諫子產的話,全無意思。注中又說「任名則失治之母」,可證殆本作治。注末殆字同。後世妄人因下文四十四章有「知止不殆」的話,遂把此章也改成「知止可以不殆」。又亂改王注知之為知止,所以不治為所以不殆,卻忘了「失治之母」的治字,可以作證。不但注語,全文可作鐵證也。)
這是說最高的道是那無名朴。後來制有名字(王弼訓始制為「朴散始為官長之時」,似乎太深了一層),知識遂漸漸發達,民智日多,作偽行惡的本領也更大了。大亂的根源,即在於此。老子說:
古之為治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即是上文「夫亦將知之,知之所以不治」的註腳。
老子何以如此反對知識呢?大概他推想當時社會國家種種罪惡的根源,都由於多欲。文明程度越高,知識越複雜,情慾也越發展。他說: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
這是攻擊我們現在所謂文明文化。他又說: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讀現)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
這一段是老子政治哲學的根據。老子以為一切善惡、美醜、賢不肖,都是對待的名詞。正如長短、高下、前後等等。無長便無短,無前便無後,無美便無丑,無善便無惡,無賢便無不肖。故人知美是美的,便有丑的了;知善是善的,便有惡的了;知賢是賢的,便有不肖的了。平常那些賞善罰惡,尊賢去不肖,都不是根本的解決。根本的救濟方法須把善惡美醜賢不肖一切對待的名詞都消滅了,復歸於無名之朴的混沌時代,須要常使民無知無欲。無知,自然無欲了;無欲,自然沒有一切罪惡了。前面所引的「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和「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也都是這個道理。他又說: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欲是名詞,謂情慾也),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無名之朴,夫亦將無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
老子所處的時勢,正是「化而欲作」之時,故他要用無名之朴來鎮壓。所以他理想中的至治之國,是一種:
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什是十倍,伯是百倍。文明進步,用機械之力代人工。一車可載千斤,一船可裝幾千人。這多是什伯人之器。下文所說「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正釋這一句)。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這是「無名」一個觀念的實際應用。這種學說,要想把一切交通的利器、守衛的甲兵、代人工的機械、行遠傳久的文字,等等制度文物,全行毀除;要使人類依舊回到那無知無欲老死不相往來的烏托邦。
四、無為
本篇第三節說老子對於社會政治有兩種學說:一是毀壞一切文物制度,一是主張極端放任無為的政策。第一說的根據,上節已說過。如今且說他的無為主義。他把天道看作「無為而無不為」,以為天地萬物,都有一個獨立而不變、周行而不殆的道理,用不著有什麼神道作主宰,更用不著人力去造作安排。老子的「天道」,就是西洋哲學的自然法(Law of Nature或譯「性法」非)。日月星的運行,動植物的生老死,都有自然法的支配適合。凡深信自然法絕對有效的人,往往容易走到極端的放任主義。如十八世紀的英法經濟學者,又如斯賓塞(Herbert Spencer)的政治學說,都以為既有了「無為而無不為」的天道,何必要政府來干涉人民的舉動?老子也是如此。他說: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這是說「自然法」的森嚴。又說: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者矣。
這個「司殺者」,便是天,便是天道。違背了天道,擾亂了自然的秩序,自有「天然法」來處置他,不用社會和政府的干涉。若用人力去賞善罰惡,便是替天行道,便是「代司殺者殺」。這種代劊子手殺人的事,正如替大匠斫木頭,不但無益於事,並且往往鬧出亂子來。所以說:「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所以又說:「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所以他主張一切放任,一切無為。「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
五、人生哲學
老子的人生哲學(舊稱倫理學,殊未當)和他的政治哲學相同,也只是要人無知無欲。詳細的節目是「見素抱樸,少私寡慾,絕學無憂」。他說:
眾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儽儽兮若無所歸。眾人皆有餘,而我獨若遺。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澹兮其若海,兮若無止。眾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似鄙。我獨異於人而貴食母。
別人都想要昭昭察察的知識,他卻要那昏昏悶悶的愚人之心。此段所說的「貴食母」,即是前所引的「虛其心,實其腹」。老子別處又說「聖人為腹不為目」也是此意。老子只要人肚子吃得飽飽的,做一個無思無慮的愚人;不願人做有學問知識的文明人。這種觀念,也是時勢的反動。《隰有萇楚》的詩人說:
隰有萇楚,猗儺其枝。夭之沃沃,樂子之無知!
老子的意思,正與此相同。知識愈高,欲望愈難滿足,又眼見許多不合意的事,心生無限煩惱,倒不如無知的草木,無思慮的初民,反可以混混沌沌,自尋樂趣。老子常勸人知足。他說: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罪莫大於可欲(孫詒讓按,《韓詩外傳》引可欲作多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但是知足不是容易做到的。知識越開,越不能知足。故若要知足,除非毀除一切知識。
老子的人生哲學,還有一個重要觀念,叫作「不爭主義」。他說:
江海所以能為百穀王者,以善下之,故能為百穀王。……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與之爭。
上善若水,水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天下柔弱莫過於水,而攻堅勝者莫之能勝。其無以易之。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這種學說,也是時勢的反動。那個時代是一個兵禍連年的時代。小國不能自保,大國又爭霸權不肯相下。老子生於這個時代,深知武力的競爭,以暴御暴,只有更烈,絕沒有止境。只有消極的軟工夫,可以抵抗強暴。狂風吹不斷柳絲,齒落而舌長存,又如最柔弱的水可以沖開山石,鑿成江河。人類交際,也是如此,湯之於葛,太王之於狄人,都是用柔道取勝。楚莊王不能奈何那肉袒出迎的鄭伯,也是這個道理。老子時的小國,如宋,如鄭,處列強之間,全靠柔道取勝。故老子提出這個不爭主義,要人知道柔弱能勝剛強;要人知道「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與之爭」。他教人莫要「為天下先」,又教人「報怨以德」。他要小國下大國,大國下小國。他說暫時吃虧忍辱,並不害事。要知「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強梁者不得其死」。這句話含有他的天道觀念。他深信「自然法」的「天網恢恢,疏而不失」,故一切聽其自然。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都是天道之自然。宇宙之間,自有「司殺者殺」,故強梁的總不得好死。我們盡可逆來順受,且看天道的自然因果罷。
孔子
(節選)
一、孔子略傳
孔丘,字仲尼,魯國人。生於周靈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51年),死於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元前479年)。他一生的行事,大概中國人也都知道,不消一一地敘述了。他曾見過老子。大概此事在孔子三十四歲之後。
孔子本是一個實行的政治家。他曾做過魯國的司空,又做過司寇。魯定公十年,孔子以司寇的資格,做定公的儐相,和齊侯會於夾谷,很替魯國爭得些面子。後來因為他的政策不行,所以把官丟了,去周遊列國。他在國外遊了十三年,也不曾遇有行道的機會。到了六十八歲回到魯國,專做著述的事業。把古代的官書,刪成《尚書》;把古今的詩歌,刪存三百多篇;還訂定了禮書、樂書。孔子晚年最喜《周易》,那時的《周易》不過是六十四條卦辭和三百八十四條爻辭。孔子把他的心得,做成了六十四條卦象傳、三百八十四條爻象傳、六十四條彖辭。後人又把他的雜說篡輯成書,便是《繫辭傳》《文言》。這兩種之中,已有許多話是後人胡亂加入的。如《文言》中論四德的一段。此外還有《雜卦》《序卦》《說卦》,更靠不住了。除了刪《詩》《書》,定《禮》《樂》之外,孔子還作了一部《春秋》。孔子自己說他是「述而不作」的。所以《詩》《書》《禮》《樂》都是他刪定的,不是自己著作的。就是《易經》的諸傳,也是根據原有的《周易》作的,就是《春秋》也是根據魯國的史記作的。
此外還有許多書,名為是孔子作的,其實都是後人依託的,例如一部《孝經》,稱孔子為「仲尼」,稱曾參為「曾子」,又夾許多「詩云」「子曰」,可見絕不是孔子作的。《孝經·鉤命訣》說的「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的話,也是漢人假造的誑語,絕不可信。
一部《論語》雖不是孔子作的,卻極可靠,極有用。這書大概是孔門弟子的弟子們所記孔子及孔門諸子的談話議論。研究孔子學說的人,須用這書和《易傳》《春秋》兩書參考互證,此外便不可全信了。
孔子本有志於政治改良,所以他說:
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又說:
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
後來他見時勢不合,沒有政治改良的機會,所以專心教育,要想從教育上收效。他深信教育功效最大,所以說「有教無類」,又說「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史記》說他的弟子有三千之多。這話雖不知真假,但是他教學幾十年,週遊幾十國,他的弟子定必不少。
孔子的性情德行,是不用細述的了。我且引他自己說自己的話:
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這話雖不像「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的人的口氣,卻很可想見孔子的為人。他又說他自己道:
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
這是何等精神!《論語》說:
子路宿於石門,晨門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為之者歟?」
「知其不可而為之」七個字寫出一個孳孳懇懇、終身不倦的志士。
二、孔子的時代
孟子說孔子的時代,是
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
這個時代,既叫作邪說暴行的時代,且看是些什麼樣的邪說暴行。
「暴行」就是孟子所說的「臣弒其君,子弒其父」了。《春秋》二百四十年中,共有弒君三十六次,內中有許多是子弒父的,如楚太子商臣之類。此外還有貴族世卿專權竊國,如齊之田氏,晉之六卿,魯之三家。還有種種醜行,如魯之文姜,陳之夏姬,衛之南子、彌子瑕,怪不得那時的隱君子要說:
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誰與易之?
「邪說」一層,孟子卻不曾細述。我如今且把那時代的「邪說」略舉幾條。
(一)老子
老子的學說,在當時真可以算得「大逆不道」的「邪說」了。你看他說「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又說「聖人不仁」,又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又說「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聖去知,民利百倍」。這都是最激烈的破壞派的理想。
(二)少正卯
孔子作司寇,七日便殺了一個「亂政大夫少正卯」。有人問他為什麼把少正卯殺了。孔子數了他的三大罪:
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
其談話足以飾袤熒眾。
其強御足以反是獨立。
這三件罪名,譯成今文,便是「聚眾結社,鼓吹邪說,淆亂是非」。
(三)鄧析
孔子同時思想界的革命家,除了老子,便該算鄧析。鄧析是鄭國人,和子產、孔子同時。《左傳》魯定公九年(公元前501年),「鄭駟顓殺鄧析而用其竹刑」。那時子產已死了二十一年(子產死於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呂氏春秋》和《列子》都說鄧析是子產殺的,這話恐怕不確。第一因為子產是極不願意壓制言論自由的。《左傳》說:
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謂子產曰:「毀鄉校,何如?」子產曰:「何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
可見子產絕不是殺鄧析的人。第二子產鑄刑書,在公元前536年。駟顓用竹刑,在公元前501年。兩件事相差三十餘年。可見子產鑄的是「金刑」,駟顓用的是「竹刑」,絕不是一件事(金刑還是極笨的刑鼎,竹刑是可以傳寫流通的刑書)。
鄧析的書都散失了。如今所傳《鄧析子》,乃是後人假造的。我看一部《鄧析子》,只有開端幾句或是鄧析的話。那幾句是:
天於人無厚也。君於民無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悖厲之氣,全夭折之人,使為善之民必壽,此於民無厚也。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迷者,此皆生於不足,起於貧窮,而君必欲執法誅之,此於民無厚也。……
這話和老子「天地不仁」的話相同,也含有激烈的政治思想。
《列子》書說:「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
《呂氏春秋》說:
鄧析……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
又說:
鄭國多相縣以書者(這就是出報紙的起點)。子產令無縣書,鄧析致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之(縣書是把議論張掛在一處叫人觀看,致書是送上門去看,倚書是混在他物里夾帶去看)。令無窮而鄧析應之亦無窮矣。
又說:
洧有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
這種人物簡直同希臘古代的「哲人」(Sophists)一般。希臘的「哲人」所說的都有老子那樣激烈,所行的也往往有少正卯、鄧析那種遭忌的行為。希臘的守舊派,如蘇格拉底、柏拉圖之流,對於那些「哲人」,非常痛恨。中國古代的守舊派,如孔子之流,對於這種「邪說」自然也非常痛恨,所以孔子做司寇便殺少正卯。孔子說:
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
又說:
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
他又說: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要懂得孔子的學說,必須先懂得孔子的時代是一個「邪說橫行,處士橫議」的時代。這個時代的情形既是如此「無道」,自然總有許多「有心人」對於這種時勢生出種種的反動。如今看來,那時代的反動大約有三種:
第一,極端的破壞派。老子的學說,便是這一派。鄧析的反對政府,也屬於這一派。
第二,極端的厭世派。還有些人看見時勢那樣腐敗,便灰心絕望,隱世埋名,寧願做極下等的生活,也不肯干預世事。這一派人,在孔子的時代,也就不少,所以孔子說:
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作者七人矣。
那《論語》上所記「晨門」「荷蕢」「丈人」「長沮桀溺」都是這一派。接輿說:
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桀溺對子路說:
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誰以易之?且而與其從辟人之士也,豈若從辟世之士哉?
第三,積極的救世派。孔子對於以上兩派,都不贊成。他對於那幾個辟世的隱者,雖很原諒他們的志趣,終不贊成他們的行為。所以他批評伯夷、叔齊……柳下惠、少連諸人的行為,道:
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
他又聽了長沮、桀溺的話,便覺得大失所望,因說道:
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
正為「天下無道」,所以他才去棲棲惶惶地奔走,要想把無道變成有道。懂得這一層,方才可懂得孔子的學說。
三、《易》
孔子生在這個「邪說暴行」的時代,要想變無道為有道,卻從何處下手呢?他說:
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易·文言》)。
社會國家的變化,都不是「一朝一夕之故」,都是漸漸變成的。如今要改良社會國家,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工夫所能辦到的,必須從根本上下手。孔子學說的一切根本,依我看來,都在一部《易經》。我且先講《易經》的哲學。
《易經》這一部書,古今來多少學者做了幾屋子的書,也還講不明白。我講《易經》和前人不同。我以為從前一切河圖、洛書、讖緯術數、先天太極……種種議論,都是謬說。如今若要懂得《易經》的真意,須先把這些謬說掃除乾淨。
我講《易》,以為一部《易經》,只有三個基本觀念:易、象、辭。
第一,易。易便是變易的易。天地萬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是時時刻刻在那裡變化的。孔子有一天在一條小河上,看那滾滾不絕的河水,不覺嘆了一口氣說道:
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
「逝者」便是「過去種種。」(程子說:「此道體也。天運而不已,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水流而不息,物生而無窮,皆與道為體,運乎晝夜,未嘗已也。」朱子說:「天地之化,往者過,來者續,無一息之停。」此兩說大旨都不錯。)天地萬物,都像這滔滔河水,才到了現在,便早又成了過去,這便是「易」字的意義。
一部《易》講「易」的狀態,以為天地萬物的變化,都起於一個動字。何以會有「動」呢?這都因為天地之間,本有兩種原力:一種是剛性的,叫作「陽」;一種是柔性的,叫作「陰」。這剛柔兩種原力,互相衝突,互相推擠,於是生出種種運動,種種變化。所以說:「剛柔相推而生變化。」又說:「一陰一陽之謂道。」孔子大概受了老子的影響,故他說萬物變化完全是自然的、唯物的,不是唯神的(孔子受老子的影響,最明顯的證據,如《論語》極推崇「無為而治」。又如「或曰,以德報怨」,亦是老子的學說)。
在《易經》里,陽與陰兩種原力,用「」「」兩種符號代表。《易·繫辭傳》說: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這是代表萬物由極簡易的變為極繁雜的公式。此處所說「太極」並不是宋儒說的「太極圖」。《說文》說:「極,棟也。」極便是屋頂上的橫樑,在《易經》上便是一畫的「」。「儀,匹也。」兩儀便是那一對「」「」。四象便是「」。由八卦變為六十四卦,便可代表種種的「天下之至賾」和「天下之至動」,卻又都從一條小小的橫畫上生出來。這便是「變化由簡而繁」的明例了。
《易經》常把乾坤(「」「」)代表「易」「簡」。有了極易極簡的,才有極繁賾的。所以說:「乾坤其易之門耶。」又說:「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萬物變化,既然都從極簡易的原起漸漸變出來,若能知道那簡易的遠因,便可以推知後來那些複雜的後果,所以《易·繫辭傳》說:
德行恆易以知險,……德行恆簡以知阻。
因為如此,所以能「彰往而察來」,所以能「溫故而知新」。《論語》上子張問十世以後的事可能前知嗎?孔子說,不但十世,百世亦可推知。這都因孔子深信萬物變化都是由簡而繁,成一條前後不斷的直線,所以能由前段推知後段,由前因推到後果。
這便是《易經》的第一個基本觀念。
第二,象。《繫辭傳》說:「易也者象也。」這五個字是一部《易》的關鍵。這是說一切變遷進化都只是一個「象」的作用。要知此話怎講,須先問這象字做何解。《繫辭傳》說:「象也者,像也」(像字是後人所改。古無像字。孟京、虞董姚皆作象,可證)。《韓非子》說:「人希見生象也,而案其圖以想其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解老》篇)我以為《韓非子》這種說法似乎太牽強了。象字古代大概用「相」字。《說文》:「相,省視也。從目從木。」目視物,得物的形象,故相訓省視。從此引申,遂把所省視的「對象」也叫作「相」(如《詩棫樸》「金玉其相」之相)。後來相人術的相字,還是此義。相字既成專門名詞,故普通的形相,遂借用同音的「象」字(如僖十五年《左傳》:「物生而後有象」),引申為象效之意。凡象效之事,與所仿效的原本,都叫作「象」。這一個彎可轉得深了。本來是「物生而後有象」,象是仿本,物是原本。到了後來把所仿效的原本叫作象,如畫工畫虎,所用作模型的虎也是「象」(亦稱法象),便是把原本叫作「象」了。例如《老子》說:
道之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有人根據王弼注,以為原本當是「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二句在先,「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二句應在後。這是「物生而後有象」的說法。卻不知道老子偏要說「象生而後有物」。他前文曾說「無物之象」可以作證。老子的意思大概以為先有一種「無物之象」,後來從這些法象上漸漸生出萬物來。故先說「其中有象」,後說「其中有物」。但這個學說,老子的書里不曾有詳細的發揮。孔子接著這個意思,也主張「象生而後有物」。象是原本的模型,物是仿效這個模型而成的。《繫辭傳》說: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這和老子先說「有象」後說「有物」,同一意思。「易也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正是說易(變化)的道理只是一個象效的作用。先有一種法象,然後有仿效這法象而成的物類。
以上說《易經》的象字是法象之意(法象即是模範)。孔子以為人類歷史上種種文物制度的起源都由於象,都起於仿效種種法象。這些法象,大約可分兩種:一種是天然界的種種「現象」(如雲,「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一種是物象所引起的「意象」,又名「觀念」。《繫辭傳》說: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庖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蓋取諸益()。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蓋取諸渙()。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蓋取諸隨()。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蓋取諸小過()。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蓋取諸睽()。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這一大段說的有兩種象:第一是先有天然界的種種「現象」,然後有庖犧氏觀察這些「現象」,起了種種「意象」,都用卦來表出。這些符號,每個或代表一種「現象」,或代表一種「意象」。例如是火,是水,是兩種物象;是未濟(失敗),是既濟(成功),是兩種意象。
後來的聖人從這物象意象上,又生出別的新意象來,例如(渙)代表一個「風行水上」(或「木在水上」)的意象。後人從這意象上忽然想到一個「船」的意象,因此便造出船來。所以說: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蓋取諸渙。
又如(小過)代表一個「上動下靜」的意象。後人見了這個觀念,忽然想到一種上動下靜的物事的意象,因此便造出杵臼來。所以說: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蓋取諸小過。
又如(大過)代表一個「澤滅木」的意象。後人見了這個意象,忽然發生兩個意象:一是怕大水浸沒了他的父母的葬地,若不封不樹,便認不出來了;一是怕大水把那柴裹的死屍浸爛了。因此便生出「棺槨」的意象來,造作棺槨,以免「澤滅木」的危險。所以說: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又如(夬)代表「澤上於天」,是一個大雨的意象。後人見了,忽然生出一個普及博施的意象。因此又想起古代結繩的法子,既不能行遠,又不能傳後,於是便又生出一個普及博施的「書契」的意象。從這個觀念上,才有書契文字的制度。所以說: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蓋取諸夬。
以上所說古代器物制度的原起,未必件件都合著歷史的事實。但是孔子對於「象」的根本學說,依我看來,是極明白無可疑的了。這個根本學說是人類種種的器物制度都起於種種的「意象」。
六十四章《象傳》全是這個道理,例如(蒙)是一個「山下山泉」的意象。山下出泉,是水的源頭。後人見了,便生出一個「兒童教育」的意象。所以說:「蒙,君子以果行育德。」又如(隨)和(復),一個代表「雷在澤中」,一個代表「雷在地下」,都是收聲蟄伏的雷。後人見了,因生出一個「休息」的意象。所以由「隨」象上,生出夜晚休息的習慣;又造出用牛馬引重致遠以節省人力的制度。由「復」象上,也生出「七日來復」,「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的假期制度。又如(姤)代表「天下有風」的意象,後人因此便想到「天下大行」的意象,於是造出「施命誥四方」的制度。又如(觀)代表「風行地上」和上文的「姤」象差不多。後人從這個意象上,便造出「省方觀民設教」的制度。又如(謙)代表「地中有山」,山在地下,是極卑下的意象。後人見了這個意象,便想到人事高下多寡的不均平,於是便發生一種「捊多益寡,稱物平施」的觀念。又如(大畜)代表「天在山中」,山中看天,有如井底觀天,是一個「識見鄙陋」的意象。後人因此便想到補救陋識的方法,所以說:「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以上所說,不過是隨便亂舉幾卦作例。但是據這些例看來,已可見孔子的意思,不但說一切器物制度,都是起於種種意象,並且說一切人生道德禮俗也都是從種種意象上發生出來的。
因為「象」有如此重要,所以說: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制器者尚其象。
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
又說: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
那種種開闔往來變化的「現象」,到了人的心目中,便成「意象」。這種種「意象」,有了有形體的仿本,便成種種「器」。制而用之,便成種種「法」(法是模範標準)。舉而措之天下之民,便成種種「事業」。到了「利用出入民咸用之」的地位,便成神功妙用了。
「象」的重要既如上文所說,可見「易也者,象也」一句,真是一部《易經》的關鍵。一部《易經》,只是一個「象」字。古今說易的人,不懂此理,卻去講那些「分野」「爻辰」「消息」「太一」「太極」,……種種極不相干的謬說,所以越講越不通了。(清代漢學家過崇漢學,欲重興漢諸家易學。惠棟、張惠言,尤多鉤沈繼絕之功。然漢人易學實無價值,焦贛、京房、翼奉之徒,皆「方士」也。鄭玄、虞翻皆不能脫去漢代「方士」的臭味。王弼注《易》掃空漢人陋說,實為易學一大革命。其注雖不無可議,然高出漢學百倍矣。惠張諸君之不滿意於宋之「道士易」是也。其欲復興漢之「方士易」則非也。)
這是《易》的第二個基本觀念。
第三,辭。《易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每爻都有一個「象」,但是單靠「象」也還不夠。因為:
易有四象(適按此處象與辭對稱,不當有「四」字。此涉上文而誤也。因此一字,遂使諸儒聚訟「四象」是何物,終不能定。若衍此字,則毫不廢解矣),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
「象」但可表示各種「意象」。若要表示「象」的吉凶動靜,須要用「辭」。例如(謙)但可表示「地中有山」的意象,卻不能告人這「象」的吉凶善惡。於是作為卦辭道:
謙亨,君子有終。
這便可指出一卦的吉凶悔吝了。又如謙卦的第一爻,是一個陰爻,在謙卦的最下層,真可謂謙之又謙、損之又損了。但單靠這一畫,也不能知道他的吉凶,所以須有爻辭道: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這便指出這一爻的吉凶了。
「辭」的作用在於指出卦象或爻象的吉凶。所以說: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
又說:
辨吉凶者存乎辭。
辭字從辭,《說文》云:「辭,訟也(段依《廣韻》作『說也』)。從辭,猶理辜也。」朱駿聲說:「分爭辯訟謂之辭。後漢《周紓傳》『善為辭案條教』注,辭案,猶今案牘也。」辭的本義是爭訟的「斷語」「判辭」。《易經》的「辭」,都含「斷」字「辨」字之意。在名學上,象只是「詞」(Term),是「概念」(Concept),辭即是「辭」,亦稱「判斷」(Judgment)。例如「謙亨」一句,謙是「所謂」,亨是「所以謂」,合起來成為一辭。用「所以謂」來斷定「所謂」,故叫作辭(西文Judgment本義也是訟獄的判辭)。
《繫辭傳》有辭的界說道:
是故卦有大小,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之」是趨向,卦辭爻辭都是表示一卦或一爻的趨向如何,或吉或凶,或亨或否,叫人見了便知趨吉避凶。所以說:「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又說: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爻字似當作辭。下文作辭,可證)。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象所表示的是「天下之賾」的形容物宜,辭所表示的是「天下之動」的會通吉凶。象是靜的,辭是動的;象表所「像」,辭表何之。
「天下之動」的動,便是「活動」,便是「動作」。萬物變化,都由於「動」,故說: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又說:
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慮之象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動而「得」,便是吉;動而「失」,便是凶;動而有「小疵」,便是悔吝。「動」有這樣重要,所以須有那些「辭」來表示各種「意象」動作時的種種趨向,使人可以趨吉避凶,趨善去惡。能這樣指導,便可鼓舞人生的行為。所以說:「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又說: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辭的作用,積極一方面,可以「鼓天下之動」;消極一方面,可以「禁民為非」。
這是《易經》的第三個基本觀念。
這三個觀念,易、象、辭,便是《易經》的精華。孔子研究那時的卜筮之《易》,竟能找出這三個重要的觀念:第一,萬物的變動不窮,都是由簡易的變作繁賾的。第二,人類社會的種種器物制度禮俗,都有一個極簡易的原起,這個原起便是「象」。人類的文明史,只是這些「法象」實現為制度文物的歷史。第三,這種種「意象」變動作用時,有種種吉凶悔吝的趨向,都可用「辭」表示出來,使人動作都有儀法標準,使人明知利害,不敢為非。——這就是我的「《易論》」。我且引一段《繫辭傳》: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爻似當作辭)。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亞也(亞字從荀本)。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擬之而後言,儀之而後動(儀舊作議。《釋文》云:「陸姚桓元荀柔之作儀。」適按作儀是也。儀,法也。與上文擬字對文)。擬儀以成其變化。
「象」與「辭」都是給我們模擬儀法的模範。
四、正名主義
孔子哲學的根本觀念,依我看來,只是上篇所說的三個觀念:
第一,一切變遷都是由微變顯,由簡易變繁賾。所以說:
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知道一切變遷都起於極微極細極簡易的,故我們研究變遷,應該從這裡下手。所以說: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韓註:「極未形之理曰深,適動微之會曰幾。」)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深」是隱藏未現的。「幾」字《易繫辭》說得最好:
幾者,動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舊無凶字,義不可通。今按孔穎達《正義》云:「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也。」是唐時尚有有凶字之本。今據增。)
孔子哲學的根本觀念,只是要「知幾」,要「見幾」,要「防微杜漸」。大凡人生哲學(即倫理學),論人生行為的善惡,約分兩大派:一派注重「居心」,注重「動機」;一派注重行為的效果影響。孔子的人生哲學,屬於「動機」一派。
第二,人類的一切器物制度禮法,都起於種種「象」。換言之,「象」便是一切制度文物的「幾」。這個觀念,極為重要。因為「象」的應用,在心理和人生哲學一方面就是「意」,就是「居心」(孟子所謂「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之存心),就是俗話說的「念頭」。在實際一方面,就是「名」,就是一切「名字」(鄭玄說,古曰名,今曰字)。「象」的學說,於孔子的哲學上,有三層效果:(一)因為「象」是事物的「動機」,故孔子的人生哲學,極注重行為的「居心」和「動機」。(二)因為「象」在實際上,即是名號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學主張一種「正名」主義。(三)因為「象」有仿效模範的意思,故孔子的教育哲學和政治哲學,又注重標準的榜樣行為,注重正己以正人,注重以德化人。
第三,積名成「辭」,可以表示意象動作的趨向,可以指出動作行為的吉凶利害,因此可以作為人生動作的嚮導。故說: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正辭」與「正名」只是一事。孔子主張「正名」「正辭」,只是一方面要鼓天下之動,一方面要禁民為非。
以上所說,是孔子哲學的重要大旨。如今且先說「正名主義」。
正名主義,乃是孔子學說的中心問題。這個問題的重要,見於《論語·子路》篇: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馬融注,正百事之名。)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請看名不正的害處,竟可致禮樂不興,刑罰不中,百姓無所措手足。這是何等重大的問題!如今且把這一段仔細研究一番。
怎麼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呢?「言」是「名」組合成的。名字的意義若沒有正當的標準,便連話都說不通了。孔子說:
觚不觚,觚哉?觚哉?
「觚」是有角之形。(《漢書·律曆志》:「成六觚」。蘇林曰:「六觚,六角也。」又《郊祀志》:「八觚宣通,象八方」。師古曰:「觚,角也。」班固《西都賦》:「上觚稜而樓金爵。」注云:「觚,八觚,有隅者也。」可證。)故有角的酒器叫作「觚」。後來把觚字用泛了,凡酒器可盛三升的,都叫作「觚」,不問他有角無角。所以孔子說:「現在觚沒有角了。這也是觚嗎?這也是觚嗎?」不是觚的都叫作「觚」,這就是言不順。且再舉一例。孔子說: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政字從正,本有正意。現今那些昏君貪官的政府,也居然叫作「政」,這也是「言不順」了。
這種現象,是一種學識思想界昏亂「無政府」的怪現象。語言文字(名)是代表思想的符號。語言文字沒有正確的意義,還用什麼來做是非真假的標準呢?沒有角的東西可叫作「觚」,一班暴君污吏可叫作「政」,怪不得少正卯、鄧析一般人,要「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用《呂氏春秋》語)了。
孔子當日眼見那些「邪說暴行」,以為天下的病根在於思想界沒有公認的是非真偽的標準。所以他說: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他的中心問題,只是要建設一種公認的是非真偽的標準。建設下手的方法便是「正名」。這是儒家公有的中心問題。試引荀卿的話為證: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貴賤不明,同類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荀子·正名》篇)
不正名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這兩句可作孔子「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兩句的正確註腳。
怎麼說「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呢?這是說是非真偽善惡若沒有公認的標準,則一切別的種種標準如禮樂刑罰之類,都不能成立。正如荀卿說的:「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
「正名」的宗旨,只要建設是非善惡的標準,已如上文所說。這是孔門政治哲學的根本理想。《論語》說: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只是正名主義。正名的宗旨,不但要使觚的是「觚」,方的是「方」,還須要使君真是君,臣真是臣,父真是父,子真是子。不君的君,不臣的臣,不子的子,和不觚的觚,有角的圓是同樣的錯謬。
如今且看孔子的正名主義如何實行。孟子說:
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又說: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一部《春秋》便是孔子實行正名的方法。《春秋》這部書,一定是有深意「大義」的,所以孟子如此說法。孟子又說: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莊子《天下》篇也說:「春秋以道名分。」這都是論《春秋》最早的話,該可相信。若《春秋》沒有什麼「微言大義」,單是一部史書,那真不如「斷爛朝報」了。孔子不是一個全無意識的人,似乎不至於做出這樣極不可讀的史書。
論《春秋》的真意,應該研究《公羊傳》和《穀梁傳》,晚出的《左傳》最沒有用。我不主張「今文」,也不主張「古文」,單就《春秋》而論,似乎應該如此主張。
《春秋》正名的方法,可分三層說:
第一,正名字。《春秋》的第一方法,是要訂正一切名字的意義。這是言語學、文法學的事業。今舉一例,《春秋》說:
僖公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公羊傳》)曷為先言「隕」而後言「石」?隕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
(《穀梁傳》)隕石於宋,五。先「隕」而後「石」,何也?「隕」而後「石」也。於宋四境之內曰「宋」。後數,散辭也,耳治也。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是月也」,決不日而月也。「六鷁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目治也。……君子之於物,無所苟而已。石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故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隕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於正名如此。「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鷁之辭是也。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這是正名的第一義。古書辨文法上詞性之區別,莫如《公羊》《穀梁》兩傳。《公羊傳》講詞性更精。不但名詞(如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服曰襚之類),動詞(如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直來曰來,大歸曰來歸等),分別得詳細,並且把狀詞(如既者何,盡也)、介詞(如及者何,累也)、連詞(如遂者何,生事也,乃者何,難之也,之類)之類,都仔細研究文法上的作用。所以我說《春秋》的第一義,是文法學、言語學的事業。
第二,定名分。上一條是「別同異」,這一條是「辨上下」。那時的周天子久已不算什麼東西。楚、吳都已稱王,此外各國也多拓地滅國,各自稱雄。孔子眼見那紛爭無主的現象,回想那封建制度最盛時代,井井有條的階級社會,真有去古日遠的感慨。所以《論語》說: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讀這兩句,可見他老人家氣得鬍子發抖的神氣!《論語》又說: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孔子雖明知一時做不到那「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制度,他卻處處要保存那紙上的封建階級。所以《春秋》於吳、楚之君,只稱「子」,齊、晉只稱「侯」,宋雖弱小,卻稱「公」。踐土之會,明是晉文公把周天子叫來,《春秋》卻說是「天王狩於河陽」。周天子的號令,久不行了,《春秋》每年仍舊大書「春王正月」。這都是「正名分」的微旨。《論語》說: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這便是《春秋》大書「春王正月」一類的用意。
第三,寓褒貶。《春秋》的方法,最重要的,在於把褒貶的判斷寄托在記事之中。司馬遷《史記·自序》引董仲舒的話道: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王道之大者也。
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便是褒貶之意。上面說「辭」字本有判斷之意,故「正辭」可以「禁民為非」。《春秋》的「書法」,只是要人看見了生畏懼之心,因此趨善去惡。即如《春秋》書弒君三十六次,中間很有個分別,都寓有「記者」褒貶的判斷。如下舉的例:
(例一)(隱四年三月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
(例二)(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
(例三)(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例四)(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公谷皆作髠)。
(例五)(六十六年)宋人弒其君杵臼。
(例六)(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
(例七)(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
(例八)(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弒其君州蒲。
即舉此八例,可以代表《春秋》書弒君的義例。(例一)與(例三、四、七)同是書明弒者之名,卻有個分別。(例一)是指州吁有罪。(例三)帶著褒獎與君同死的大夫。(例四)寫「世子商臣」以見不但是弒君,又是弒父,又是世子弒父。(例七)雖與(例一)同式,但弒君的人,並不是趙盾,乃是趙穿。因為趙盾不討賊,故把弒君之罪責他。這四條是稱臣弒君之例。(例二、五、六、八)都是稱君不稱弒者之例,卻也有個分別。(例二)稱「衛人」,又不稱州吁為君,是討賊的意思,故不稱弒,只稱殺。又明說「於濮」,濮是陳地,不是衛地,這是說衛人力不能討賊,卻要藉助於外國人。(例五)也稱「宋人」,是責備被弒的君有該死之罪,但他究竟是正式的君主,故稱「其君」。(例六)與(例八)都稱是「國」弒君之例,稱「人」還只說「有些人」,稱「國」便含有「全國」的意思。故稱國弒君,那被弒之君,一定是罪大惡極的了。(例六)是太子仆弒君,又是弒父(據《左傳》)。因為死者罪該死,故不著太子仆弒君弒父之罪。(例八)是欒書中行偃使程滑去弒君的。因為君罪惡太甚,故不罪弒君的人,卻說這是國民的公意。
這種褒貶的評判,如果真能始終一致,本也很有價值。為什麼呢?因為這種書法,不單是要使「亂臣賊子」知所畏懼,並且教人知道君罪該死,弒君不為罪;父罪該死,弒父不為罪(如上所舉的例六是)。這是何等精神!只可惜《春秋》一書,有許多自相矛盾的書法。如魯國幾次弒君,卻不敢直書。於是後人便生出許多「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等等文過的話,便把《春秋》的書法弄得沒有價值了。這種矛盾之處,或者不是孔子的原文,後來被「權門」干涉,方才改了的。我想當日孔子那樣稱讚晉國的董狐(宣二年《左傳》),豈有破壞自己的書法?但我這話,也沒有旁的證據,只可算一種假設的猜想罷了。
總論 《春秋》的三種方法——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貶——都是孔子實行「正名」「正辭」的方法。這種學說,初看去覺得是很幼稚的。但是我們要知道這種學說,在中國學術思想上,有絕大的影響。我且把這些效果,略說一二,作為孔子正名主義的評判。
1.語言文字上的影響。孔子的「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一句話,實是一切訓詁書的根本觀念。故《公羊》《穀梁》,都含有字典氣味。董仲舒的書更多聲音通假的訓詁(如名訓「鳴以出命」號謞、訓效,民訓瞑,性訓生之類)。也有從字形上著想的訓詁(如說王字為三畫而連其中。《說文解字》引之)。大概孔子的正名說,無形之中,含有提倡訓詁書的影響。
2.名學上的影響。自從孔子提出「正名」的問題之後,古代哲學家都受了這種學說的影響。以後如荀子的「正名論」,法家的「正名論」,不用說了。即如墨子的名學,便是正名論的反響。楊朱的「名無實,實無名」,也是這種學說的反動。我們簡直可以說孔子的正名主義,實是中國名學的始祖。正如希臘蘇格拉底的「概念說」,是希臘名學的始祖。
3.歷史上的影響。中國的歷史學幾千年來,很受了《春秋》的影響。試讀司馬遷《史記·自序》及司馬光《資治通鑑》論「初命三晉為諸侯」一段,及朱熹《通鑑綱目》的正統書法各段,便可知《春秋》的勢力了。《春秋》那部書,只可當作孔門正名主義的參考書看,卻不可當作一部模範的史書看。後來的史家把《春秋》當作史的模範,便大錯了。為什麼呢?因為歷史的宗旨在於「說真話,記實事」。《春秋》的宗旨,不在記實事,只在寫個人心中對於實事的評判。明是趙穿弒君,卻說是趙盾弒君。明是晉文公召周天子,卻說是「天王狩於河陽」。這都是個人的私見,不是歷史的實事。後來的史家崇拜《春秋》太過了,所以他們作史,不去討論史料的真偽,只顧講那「書法」和「正統」種種謬說。《春秋》的餘毒就使中國只有主觀的歷史,沒有物觀的歷史。
五、一以貫之
《論語》說孔子對子貢道:
賜也,汝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
對曰:然,非與?
曰:非也,予一以貫之。(十五)
何晏注這一章最好。他說:
善有元,事有會。天下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知其元,則眾善舉矣。故不待學而一知之。
何晏所引,乃《易·繫辭傳》之文。原文是: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
韓康伯注這一條,也說:
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
《論語》又說: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
曾子曰:唯。
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
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四)
「一以貫之」四個字,當以何晏所說為是。孔子認定宇宙間天地萬物,雖然頭緒紛繁,卻有系統條理可尋。所以「天下之至賾」和「天下之至動」,都有一個「會通」的條理,可用「象」與「辭」表示出來。「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也只是說這個條理系統。尋得出這個條理系統,便可用來綜貫那紛繁複雜的事物。正名主義的目的,在於「正名以正百物」,也只是這個道理。一個「人」字,可包一切人;一個「父」字,可包一切做父的。這便是繁中的至簡,難中的至易。所以孔門論知識,不要人多學而識之。孔子明說「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不過是「知之次也」(七)。可見真知識,在於能尋出事物的條理系統,即在於能「一以貫之」。貫字本義為穿,為通,為統。「一以貫之」即是後來荀子所說的「以一知萬」,「以一持萬」。這是孔子的哲學方法。一切「知幾」說,「正名」主義,都是這個道理。
自從曾子把「一以貫之」解作「忠恕」,後人誤解曾子的意義,以為忠恕乃是關於人生哲學的問題,所以把「一以貫之」也解作「盡己之心,推己及人」,這就錯了。「忠恕」兩字,本有更廣的意義。《大戴禮·三朝記》說:
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內思畢心(一作必)曰知中。中以應實曰知恕,內恕外度曰知外。
章太炎作《訂孔》下,論忠恕為孔子的根本方法,說:
心能推度曰恕,周以察物曰忠。故夫聞一以知十,舉一隅而以三隅反者,恕之事也。……周以察物,舉其征符,而辨其骨理者,忠之事也。……「身觀焉」,忠也。「方不障」,恕也。(《章氏叢書·檢論三》。「身觀焉,方不障」見《墨子·經說下》。)
太炎這話發前人所未發。他所據的《三朝記》雖不是周末的書,但總可算得一部古書。恕字本訓「如」(《倉頡篇》)。《聲類》說:「以心度物曰恕。」恕即是推論(Inference),推論總以類似為根據。如《中庸》說:
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
這是因手裡的斧柄與要砍的斧柄同類,故可由這個推到那個。聞一知十,舉一反三,都是用類似之點,作推論的根據。恕字訓「如」,即含此意。忠字太炎解作親自觀察的知識(《墨子·經說下》:「身觀焉,親也。」),《周語》說:「考中度衷為忠。」又說:「中能應外,忠也。」中能應外為忠,與《三朝記》的「中以應實曰知恕」同意。可見忠恕兩字意義本相近,不易分別。《中庸》有一章上文說「忠恕違道不遠」,是忠恕兩字並舉。下文緊接「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下文又說「所求乎子以事父」一大段,說的都只是一個「恕」字。此可見「忠恕」兩字,與「恕」字同意,分知識為「親知」(即經驗)與「說知」(即推論),乃是後來墨家的學說。太炎用來解釋忠恕兩字,恐怕有點不妥。我的意思,以為孔子說的「一以貫之」和曾子說的「忠恕」,只是要尋出事物的條理統系,用來推論,要使人聞一知十,舉一反三。這是孔門的方法論,不單是推己及人的人生哲學。
孔子的知識論,因為注重推論,故注意思慮。《論語》說: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二)
學與思兩者缺一不可。有學無思,只可記得許多沒有頭緒條理的物事,算不得知識。有思無學,便沒有思的材料,只可胡思亂想,也算不得知識。但兩者之中,學是思的預備,故更為重要。有學無思,雖然不好,但比有思無學害還少些。所以孔子說,多聞多見,還可算得是「知之次也」。又說:
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十五)
孔子把學與思兩事看得一樣重,初看去似乎無弊。所以竟有人把「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兩句來比康德的「感覺無思想是瞎的,思想無感覺是空的」。但是孔子的「學」與康德所說的「感覺」略有不同。孔子的「學」並不是耳目的經驗。看他說「多聞,多見而識之」(識通志),「好古敏以求之」,「信而好古」,「博學於文」,哪一句說的是實地的觀察經驗?墨家分知識為三種:一是親身的經驗,二是推論的知識,三是傳授的知識。孔子的「學」只是讀書,只是文字上傳授來的學問。所以他的弟子中,那幾個有豪氣的,都不滿意於這種學說。那最爽快的子路駁孔子道:
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為學?(十一)
這句話孔子不能駁回,只得罵他一聲「佞者」罷了。還有那「堂堂乎」的子張也說:
士見危授命,見得思義,祭思敬,喪思哀,其可已矣。(十九)
這就是後來陸九淵一派重「尊德性」而輕「道問學」的議論了。
所以我說孔子論知識注重「一以貫之」,注重推論,本來很好。只可惜他把「學」字看作讀書的學問,後來中國幾千年的教育,都受這種學說的影響,造成一國的「書生」廢物,這便是他的流弊了。
以上說孔子的知識方法。
「忠恕」雖不完全屬於人生哲學,卻也可算得是孔門人生哲學的根本方法。《論語》上子貢問可有一句話可以終身行得的嗎?孔子答道:
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十五)
這就是《大學》的絜矩之道:
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這就是《中庸》的忠恕:
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這就是孟子說的「善推其所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一)
這幾條都只說了一個「恕」字。恕字在名學上是推論,在人生哲學一方面,也只是一個「推」字。我與人同是人,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故「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故「所求乎子以事父」,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只要認定我與人同屬的類——只要認得我與人的共相——便自然推己及人。這是人生哲學上的「一以貫之」。
上文所說「恕」字只是要認得我與人的「共相」。這個「共相」即是「名」所表示。孔子的人生哲學,是和他的正名主義有密切關係的。古書上說,楚王失了一把寶弓,左右的人請去尋他。楚王說:「楚人失了,楚人得了,何必去尋呢?」孔子聽人說這話,嘆息道:「何不說『人失了,人得了?』何必說『楚人』呢?」這個故事很有道理。凡注重「名」的名學,每每先求那最大的名。「楚人」不如「人」的大,故孔子要楚王愛「人」。故「恕」字《說文》訓仁(訓仁之字,古文作㣽。後乃與訓如之恕字混耳)。《論語》記仲弓問仁,孔子答語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句,可見仁與恕的關係。孔門說仁雖是愛人(《論語》十三。《說文》:仁,親也),卻和後來墨家說的「兼愛」不相同。墨家的愛是「無差等」的愛,孔門的愛是「有差等」的愛,故說:「親親之殺」。看儒家喪服的制度,從三年之喪,一級一級地降到親盡無服,這便是「親親之殺」。這都由於兩家的根本觀念不同。墨家重在「兼而愛之」的兼字,儒家重在「推恩足以保四海」的推字,故同說愛人,而性質截然不同。
仁字不但是愛人,還有一個更廣的義。今試舉《論語》論仁的幾條為例。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
司馬牛問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訒。」(以上十二)
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十三)
以上四條,都不止於愛人。細看這幾條,可知仁即是做人的道理。克己復禮;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都只是如何做人的道理。故都可說是仁。《中庸》說:「仁者,人也。」《孟子》說:「仁也者,人也。」(七下)孔子的名學注重名的本義,要把理想中標準的本義來改正現在失了原意的事物。例如「政者正也」之類。「仁者人也」,只是說仁是理想的人道,做一個人須要能盡人道。能盡人道,即是仁。後人如朱熹之流,說「仁者無私心而合天理之謂」,乃是宋儒的臆說,不是孔子的本意。蔡孑民《中國倫理學史》說孔子所說的「仁」,乃是「統攝諸德,完成人格之名」。這話甚是。《論語》記子路問成人,孔子答道:
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十四)
成人即是盡人道,即是「完成人格」,即是仁。
孔子又提出「君子」一個名詞,作為人生的模範。「君子」,本義為「君之子」,乃是階級社會中貴族一部分的通稱。古代「君子」與「小人」對稱,君子指士以上的上等社會,小人指士以下的小百姓。試看《國風》《小雅》所用「君子」,與後世小說書中所稱「公子」「相公」有何分別?後來封建制度漸漸破壞,「君子」「小人」的區別,也漸漸由社會階級的區別,變為個人品格的區別。孔子所說君子,乃是人格高尚的人,乃是有道德,至少能盡一部分人道的人。故說:
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十四)
這是說君子雖未必能完全盡人道,但是小人絕不是盡人道的人。又說:
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十四)
司馬牛問君子,子曰:君子不憂不懼。……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十二)
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十四)
凡此皆可見君子是一種模範的人格。孔子的根本方法,在於指出一種理想的模範,作為個人及社會的標準,使人「擬之而後言,儀之而後動」。他平日所說「君子」便是人生品行的標準。
上文所說人須盡人道。由此理推去,可說做父須要盡父道,做兒子須要盡子道,做君須要盡君道,做臣須要盡臣道。故《論語》說: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十二)
又《易經·家人卦》說: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這是孔子正名主義的應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便是使家庭社會國家的種種階級、種種關係,都能「顧名思義」,做到理想的標準地步。這個標準地步,就是《大學》上說的「止於至善」。《大學》說:
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
這是倫常的人生哲學。「倫」字《說文》云:「輩也,一曰道也。」《曲禮》註:「倫猶類也。」《論語》「言中倫」,包註:「道也,理也。」孟子註:「倫,序也。」人與人之間,有種種天然的,或人為的交互關係。如父子,如兄弟,是天然的關係。如夫妻,如朋友,是人造的關係。每種關係便是一「倫」。第一倫有一種標準的情誼行為。如父子之恩,如朋友之信,這便是那一倫的「倫理」。儒家的人生哲學,認定個人不能單獨存在,一切行為都是人與人交互關係的行為,都是倫理的行為。故《中庸》說:
天下之達道五,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
「達道」是人所共由的路(參看《論語》十八,子路從而後一章)。因為儒家認定人生總離不了這五條達道,總逃不出這五個大倫,故儒家的人生哲學,只要講明如何處置這些倫常的道理,只要提出種種倫常的標準倫理。如《左傳》所舉的六順: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如《禮運》所舉的十義: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如《孟子》所舉的五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故儒家的人生哲學,是倫理的人生哲學。後來孟子說墨子兼愛,是無父;楊子為我,是無君。無父無君,即是禽獸。孟子的意思,其實只是說墨家和楊氏(老莊各家近於楊氏)的人生哲學,或是極端大同主義,或是極端個人主義,都是非倫理的人生哲學。我講哲學,不用「倫理學」三個字,卻稱「人生哲學」,也只是因為「倫理學」只可用於儒家的人生哲學,而不可用於別家。
孔子的人生哲學,不但注重模範的倫理,又還注重行為的動機。《論語》說:
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二)
這一章乃是孔子人生哲學很重要的學說,可惜舊注家多不曾懂得這一章的真義。「以」字何晏解作「用」,說「言視其所行用」,極無道理。朱熹解作「為」,說「為善者為君子,為惡者為小人」,也無道理。「以」字當作「因」字解。《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又老子:「眾人皆有以。」此諸「以」字,皆作因為解。凡「所以」二字連用,「以」字總作因為解。孔子說觀察人的行為,須從三個方面下手:第一,看他因為什麼要如此做;第二,看他怎麼樣做,用的什麼方法;第三,看這種行為,在做的人身心上發生何種習慣、何種品行。(朱熹說第二步為「意之所從來」是把第二步看作第一步了。說第三步道:「安所樂也。所由雖善,而心之所樂者,不在於是。則亦偽耳,豈能久而不變哉」,卻很不錯。)第一步是行為的動機,第二步是行為的方法,第三步是行為所發生的品行。這種三面都到的行為論,是極妥善無弊的。只可惜孔子有時把第一步的動機看得很重,所以後來的儒家,便偏向動機一方面,把第二步、第三步都拋棄不顧了。孔子論動機的話,如下舉諸例:
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二)
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二)
苟志於仁矣,無惡也。(四)
動機不善,一切孝悌禮樂都只是虛文,沒有道德的價值。這話本來不錯(即墨子也不能不認「意」的重要。看《耕柱》篇第四節),但孔子生平,痛恨那班聚斂之臣、斗筲之人的謀利政策,故把義利兩樁分得太分明了。他說:
放於利而行,多怨。(四)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四)
但也卻並不是主張「正其誼不謀其利」的人。《論語》說:
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子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十四)
這豈不是「倉廩實而後知禮節,衣食足而後知榮辱」的政策嗎?可見他所反對的利,乃是個人自營的私利。不過他不曾把利字說得明白,《論語》又有「子罕言利」的話,又把義利分作兩個絕對相反的物事,故容易被後人誤解了。
但我以為與其說孔子的人生哲學注重動機,不如說他注重養成道德的品行。後來的儒家只為不能明白這個區別,所以有極端動機的道德論。孔子論行為,分動機、方法、品行三層,已如上文所說。動機與品行都是行為的「內容」。我們論道德,大概分內容和外表兩部。譬如我做了一件好事,若單是為了這事結果的利益,或是為了名譽,或是怕懼刑罰笑罵,方才做去,那都是「外表」的道德。若是因為我覺得理該去做,不得不去做,那便是屬於「內容」的道德。內容的道德論,又可分兩種:一種偏重動機,認定「天理」(如宋儒中之主張天理人慾論者),或認定「道德的律令」(如康德),有絕對無限的尊嚴,善的理該去做,惡的理該不去做。一種注重道德的習慣品行,習慣已成,即是品行(習慣,Habit;品行,Character)。有了道德習慣的人,見了善自然去做,見了惡自然不去做。例如良善人家的子弟,受了良善的家庭教育,養成了道德的習慣,自然會得善去惡,不用勉強。
孔子的人生哲學,依我看來,可算得是注重道德習慣一方面的。他論人性道:
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唯上智與下愚不移。(十七)
「習」即是上文所說的習慣。孔子說:
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九)
已矣乎!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十五)
這兩章意同而辭小異,可見這是孔子常說的話。他說不曾見好德如好色的人,可見他不信好德之心是天然有的。好德之心雖不是天然生就的,卻可以培養得成。培養得純熟了,自然流露,便如好色之心一般,毫無勉強。《大學》上說的「如惡惡臭,如好好色」,便是道德習慣已成時的狀態。孔子說: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六)
人能好德惡不善,如好好色,如惡惡臭,便是到了「好之」的地位。道德習慣變成了個人的品行,動容周旋,無不合理,如孔子自己說的「從心所欲,不逾矩」,那便是已到「樂之」的地位了。
這種道德的習慣,不是用強迫手段可以造成的。須是用種種教育涵養的工夫方能造得成。孔子的正名主義,只是要寓褒貶,別善惡,使人見了善名,自然生愛;見了惡名,自然生惡。人生無論何時何地,都離不了名。故正名是極大的德育利器(參看《荀子·正名》篇及《尹文子·大道》篇)。此外孔子又極注重禮樂。他說:
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八)
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十六)
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歟。(十七)
恭而無禮則勞(有子曰,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八)
詩與禮樂都是陶融身心,養成道德習慣的利器。故孔子論政治,也主張用「禮讓為國」。又主張使弦歌之聲,遍於國中。此外孔子又極注重模範人格的感化。《論語》說: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十三)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二)
因此他最反對用刑治國。他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二)
墨子
(節選)
一、墨子略傳
墨子名翟姓墨。有人說他是宋人,有人說他是魯人。今依孫詒讓說,定他為魯國人。
墨子大概生在周敬王二十年與三十年之間(公元前500至公元前490年),死在周威烈王元年與十年之間(公元前425至公元前416年)。墨子生時約當孔子五十歲六十歲之間(孔子生公元前551年)。到吳起死時,墨子已死了差不多四十年了。
以上所說墨子的生地和生時,很可注意。他生當魯國,又當孔門正盛之時。所以他的學說,處處和儒家有關係。《淮南要略》說:
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悅,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服傷生而害事。
墨子究竟曾否「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我們雖不能決定,但是墨子所受的儒家的影響,一定不少。(《呂氏春秋·當染》篇說史角之後在於魯,墨子學焉。可見墨子在魯國受過教育。)我想儒家自孔子死後,那一班孔門弟子不能傳孔子學說的大端,都去講究那喪葬小節。請看《禮記·檀弓》篇所記孔門大弟子子游、曾子的種種故事,哪一樁不是爭一個極小極瑣碎的禮節?(「如曾子吊於負夏」及「曾子襲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諸條。)再看一部《儀禮》,那種煩瑣的禮儀,真可令今人駭怪。墨子生在魯國,眼見這種種怪現狀,怪不得他要反對儒家,自創一種新學派。墨子攻擊儒家的壞處,約有四端:
儒之道足以喪天下者四政焉:儒以天為不明,以鬼為不神,天鬼不說。此足以喪天下。又厚葬久喪,重為棺槨,多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然後起,杖然後行,耳無聞,目無見。此足以喪天下。又弦歌鼓舞,習為聲樂。此足以喪天下。又以命為有,貧富,壽夭,治亂,安危,有極矣,不可損益也。為上者行之,必不聽治矣;為下者行之,必不從事矣。此足以喪天下。(《墨子·公孟》篇)
這個儒墨的關係是極重要不可忽略的。因為儒家不信鬼〔孔子言:「未知生,焉生死」,「未能事神,焉能事鬼」。又說:「敬鬼神而遠之」。《說苑》十八記子貢問死人有知無知,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耶,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死者無知,恐不孝子孫棄親不葬也。賜欲知死人有知無知也,死徐自知之,猶未晚也。」此猶是懷疑主義(Agnosticism)。後來的儒家直說無鬼神。故《墨子·公孟》篇的公孟子曰:「無鬼神。」此直是無神主義(Atheism)〕,所以墨子倡「明鬼」論。因為儒家厚葬久喪,所以孟子倡「節葬」論。因為儒家重禮樂,所以墨子倡「非樂」論。因為儒家信天命(《論語》子夏說:「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孔子自己也說:「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又說:「道之將行也歟,命也。道之將廢也歟,命也。」),所以墨子倡「非命」論。
墨子是一個極熱心救世的人,他看見當時各國征戰的慘禍,心中不忍,所以倡為「非攻」論。他以為從前那種「弭兵」政策(如向戌的弭兵會),都不是根本之計。根本的「弭兵」,要使人人「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這就是墨子的「兼愛」論。
但是墨子並不是一個空談弭兵的人,他是一個實行非攻主義的救世家。那時公輸般替楚國造了一種雲梯,將要攻宋。墨子聽見這消息,從魯國起程,走了十日十夜,趕到郢都去見公輸般。公輸般被他一說說服了,便送他去見楚王,楚王也被他說服了,就不攻宋了(參看《墨子·公輸》篇)。公輸般對墨子說:「我不曾見你的時候,我想得宋國。自從我見了你之後,就是有人把宋國送給我,要是有一毫不義,我都不要了。」墨子說:「……那樣說來,仿佛是我已經把宋國給了你了。你若能努力行義,我還要把天下送給你咧。」(《魯問》篇)
看他這一件事,可以想見他一生的慷慨好義。有一個朋友勸他道:「如今天下的人都不肯做義氣的事,你何苦這樣盡力去做呢?我勸你不如罷了。」墨子說:「譬如一個人有十個兒子,九個兒子好吃懶做,只有一個兒子盡力耕田。吃飯的人那麼多,耕田的人那麼少,那一個耕田的兒子便該格外努力耕田才好。如今天下的人都不肯做義氣的事,你正該勸我多做些才好。為什麼反來勸我莫做呢?」(《貴義》篇)這是何等精神!何等人格!那反對墨家最厲害的孟軻道:「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這話本有責備墨子之意,其實是極恭維他的話。試問中國歷史上,可曾有第二個「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的人麼?
墨子是一個宗教家。他最恨那些儒家一面不信鬼神,一面卻講究祭禮喪禮。他說:「不信鬼神,卻要學祭禮,這不是沒有客卻行客禮麼?這不是沒有魚卻下網麼?」(《公孟》篇)所以墨子雖不重喪葬祭祀,卻極信鬼神,還更信天。他的「天」卻不是老子的「自然」,也不是孔子的「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的天。墨子的天,是有意志的。天的「志」就是要人兼愛。凡事都應該以「天志」為標準。
墨子是一個實行的宗教家。他主張節用,又主張廢樂,所以他教人要吃苦修行。要使後世的墨者,都要「以裘褐為衣,以跂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這是「墨教」的特色。《莊子·天下》篇批評墨家的行為,說:
墨翟禽滑厘之意則是,其行則非也。將使後世之墨者,必自苦,以腓無胈脛無毛相進而已矣。亂之上也,治之下也。
又卻不得不稱讚墨子道:
雖然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將求之不得也,雖枯槁不舍也。才士也夫!
認得這個墨子,才可講墨子的哲學。
《墨子》書今本有五十三篇,依我看來,可分作五組:
第一組,自《親士》到《三辯》,凡七篇,皆後人假造的(黃震、宋濂所見別本,此七篇題曰經)。前三篇全無墨家口氣,後四篇乃根據墨家的餘論所作的。
第二組,《尚賢》三篇,《尚同》三篇,《兼愛》三篇,《非攻》三篇,《節用》兩篇,《節葬》一篇,《天志》三篇,《明鬼》一篇,《非樂》一篇,《非命》三篇,《非儒》一篇,凡二十四篇。大抵皆墨者演墨子的學說所作的。其中也有許多後人加入的材料。《非樂》《非儒》兩篇更可疑。
第三組,《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六篇。不是墨子的書,也不是墨者記墨子學說的書。我以為這六篇就是《莊子·天下》篇所說的「別墨」做的。這六篇中的學問,決不是墨子時代所能發生的。況且其中所說和惠施、公孫龍的話最為接近。惠施、公孫龍的學說差不多全在這六篇裡面。所以我以為這六篇是惠施、公孫龍時代的「別墨」做的。我從來講墨學,把這六篇提出,等到後來講「別墨」的時候才講他們。
第四組,《耕柱》《貴義》《公孟》《魯問》《公輸》,這五篇,乃是墨家後人把墨子一生的言行輯聚來做的,就同儒家的《論語》一般。其中有許多材料比第二組還更為重要。
第五組,自《備城門》以下到《雜守》,凡十一篇。所記都是墨家守城備敵的方法,於哲學沒什麼關係。
研究墨學的,可先讀第二組和第四組,後讀第三組,其餘二組,可以不必細讀。
二、墨子的哲學方法
儒墨兩家根本上不同之處,在於兩家哲學的方法不同,在於兩家的「邏輯」不同。《墨子·耕柱》篇有一條最形容得出這種不同之處。
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曰:「善為政者若之何?」仲尼對曰:「善為政者,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論語》作「近者悅,遠者來。」)
子墨子聞之曰:「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葉公子高豈不知善為政者之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哉?問所以為之若之何也。……」
這就是儒墨的大區別,孔子所說是一種理想的目的,墨子所要的是一個「所以為之若之何」的進行方法。孔子說的是一個「什麼」,墨子說的是一個「怎樣」,這是一個大分別。《公孟》篇又說:
子墨子問於儒者,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曰:「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曰:『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
儒者說的還是一個「什麼」,墨子說的是一個「為什麼」。這又是一個大分別。
這兩種區別,皆極重要。儒家最愛提出一個極高的理想的標準,作為人生的目的,如論政治,定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或說「近者悅,遠者來」。這都是理想的目的,卻不是進行的方法。如人生哲學則高懸一個「止於至善」的目的,卻不講怎樣能使人止於至善。所說細目,如「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父,止於慈;為人子,止於孝;與國人交,止於信。」全不問為什麼為人子的要孝,為什麼為人臣的要敬;只說理想中的父子君臣朋友是該如此如此的。所以儒家的議論,總要偏向「動機」一方面。「動機」如俗話的「居心」。
孟子說的「君子之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存心是行為的動機。《大學》說的誠意,也是動機。儒家只注意行為的動機,不注意行為的效果。推到了極端,便成董仲舒說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只說這事應該如此做,不問為什麼應該如此做。
墨子的方法,恰與此相反。墨子處處要問一個「為什麼」。例如造一所房子,先要問為什麼要造房子。知道了「為什麼」,方才可知道「怎樣做」。知道房子的用處是「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方才可以知道怎樣布置構造始能避風雨寒暑,始能分別男女內外。人生的一切行為,都是如此。如今人講教育,上官下屬都說應該興教育,於是大家都去開學堂,招學生。大家都以為興教育就是辦學堂,辦學堂就是興教育,從不去問為什麼該興教育。因為不研究教育是為什麼的,所以辦學和視學的人也無從考究教育的優劣,更無從考究改良教育的方法。我去年回到內地,有人來說,我們村里該開一個學堂。我問他為什麼我們村里該辦學堂呢?他說:某村某村都有學堂了,所以我們這裡也該開一個。這就是墨子說的「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的理論。
墨子以為無論何種事物、制度、學說、觀念,都有一個「為什麼」。換言之,事事物物都有一個用處。知道那事物的用處,方才可以知道他的是非善惡。為什麼呢?因為事事物物既是為應用的,若不能應用,便失了那事那物的原意了,便應該改良了。例如墨子講「兼愛」,便說:
用而不可,雖我亦將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兼愛下》)
這是說能應「用」的便是「善」的;「善」的便是能應「用」的。譬如我說這筆「好」,為什麼「好」呢?因為能中寫,所以「好」。又如我說這會場「好」,為什麼「好」呢?因為他能最合開會講演的用,所以「好」。這便是墨子的「應用主義」。
應用主義又可叫作「實利主義」。儒家說:「義也者,宜也。」宜即是「應該」。凡是應該如此做的,便是「義」。墨家說:「義,利也。」(《經上》篇。參看《非攻》下首段)便進一層說,說凡事如此做去便可有利的即是「義的」。因為如此做才有利,所以「應該」如此做。義所以為「宜」,正因其為「利」。
墨子的應用主義,所以容易被人誤會,都因為人把這「利」字「用」字解錯了。這「利」字並不是「財利」的利,這「用」也不是「財用」的用。墨子的「用」和「利」都只指人生行為而言。如今且讓他自己下應用主義的界說:
子墨子曰:「言足以遷行者常之,不足以遷行者勿常。不足以遷行而常之,是盪口也。」(《貴義》篇)
子墨子曰:「言足以復行者常之,不足以舉行者勿常。不足以舉行而常之,是盪口也。」(《耕柱》篇)
這兩條同一意思,遷字和舉字同意。《說文》說:「遷,登也。」《詩經》有「遷於喬木」,《易》有「君子以見善則遷」,皆是「升高」「進步」之意,和「舉」字「抬高」的意思正相同(後人不解「舉」字之義,故把「舉行」兩字連讀,作一個動詞解。於是又誤改上一「舉」字為「復」字)。六個「行」字,都該讀去聲,是名詞,不是動詞。六個「常」字,都與「尚」字通用(俞樾解《老子》「道可道非常道」一章說如此)。「常」是「尊尚」的意思。這兩章的意思,是說無論什麼理論,什麼學說,須要能改良人生的行為,始可推尚。若不能增進人生的行為,便不值得推尚了。
墨子又說:
今瞽者曰:「鉅者,白也(俞雲,鉅當作豈。豈者皚之假字)。黔者,黑也。」雖明目者無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
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雖禹湯無以易之。兼仁與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貴義》篇)
這話說得何等痛快?大凡天下人沒有不會說幾句仁義道德的話的,正如瞎子雖不曾見過白黑,也會說白黑的界說。須是到了實際上應用的時候,才知道口頭的界說是沒有用的。高談仁義道德的人,也是如此。甚至有許多道學先生一味高談王霸義利之辨,卻實在不能認得韭菜和麥的分別。有時分別義利,辨人毫芒,及事到臨頭,不是隨波逐流,便是手足無措。所以墨子說單知道幾個好聽的名詞,或幾句虛空的界說,算不得真「知識」。真「知識」在於能把這些觀念來應用。
這就是墨子哲學的根本方法。後來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與此說多相似之點。陽明說:「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很像上文所說「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之意。但陽明與墨子有絕不同之處。陽明偏向「良知」一方面,故說:「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墨子卻不然,他的是非的「準則」,不是心內的良知,乃是心外的實用。簡單說來,墨子是主張「義外」說的,陽明是主張「義內」說的(義外義內說,見《孟子·告子》篇)。陽明的「知行合一」說,只是要人實行良知所命令。墨子的「知行合一」說,只是要把所知的能否實行來定所知的真假,把所知的能否應用來定所知的價值。這是兩人的根本區別。
墨子的根本方法,應用之處甚多,說得最暢快的,莫如《非攻》上篇。我且把這一篇妙文,抄來做我的「墨子哲學方法論」的結論罷。
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是何故也?以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入人欄廄,取人牛馬者,其不仁義又甚攘人犬豕雞豚。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殺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劍者,其不義又甚入人欄廄取人馬牛。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情不知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今有人於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辯義與不義之亂也。
三、三表法
上節講的,是墨子的哲學方法。本節講的,是墨子的論證法。上章是廣義的「邏輯」,本章是那「邏輯」的應用。
墨子說:
言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言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
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
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此所謂言有三表也(《非命》上。參考《非命》中、下。《非命》中述三表有誤。此蓋後人所妄加)。
這三表之中,第一和第二有時倒置。但是第三表(實地應用)總是最後一表。於此可見墨子的注重「實際應用」了。
這個論證法的用法,可舉《非命》篇作例。
第一表,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墨子說: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為有。蓋(同盍)嘗尚觀於聖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亂,湯受而治之。紂之所亂,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在於桀紂則天下亂,在於湯武則天下治,豈可謂有命哉?……先王之憲,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先生之刑,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先生之誓,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非命》上)
第二表,原察百姓耳目之實。墨子說:
我所以知命之有興亡者,以眾人耳目之情知有興亡。有聞之,有見之,謂之有。莫之聞,莫之見,謂之亡。……自古以及今,……亦嘗有見命之物聞命之聲者乎?則未嘗有也。……(《非命》中)
第三表,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最重要的還是這第三表。
墨子說:
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上之所罰,命固且罰,非暴故罰也。」……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昔上世之窮民,貪於飲食,惰於從事,是以衣食之財不足,而饑寒凍餒之憂至。不知曰:「我罷不肖,從事不疾」;必曰:「吾命固且貧。」昔上世暴王……亡失國家,傾覆社稷,不知曰:「我罷不肖,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今用執有命者之言,則上不聽治,下不從事。上不聽治,則政亂;下不從事,則財用不足。……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非命》上)
學者可參看《明鬼》下篇這三表的用法。
如今且仔細討論這三表的價值。我們且先論第三表。第三表是「實際上的應用」,這一條的好處,上章已講過了。如今且說他的流弊。這一條的最大的流弊在於把「用」字「利」字解得太狹了,往往有許多事的用處或在幾百年後始可看出;或者雖用在現在,他的真用處不在表面上,卻在骨子裡。譬如《墨子·非樂》,說音樂無用。為什麼呢?因為(一)費錢財,(二)不能救百姓的貧苦,(三)不能保護國家,(四)使人變成奢侈的習慣。後來有一個程繁駁墨子道:
昔者諸侯倦於聽治,息於鐘鼓之樂……農夫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息於瓴缶之樂。今夫子曰「聖王不為樂」,此譬之猶馬駕而不稅,弓張而不弛,無乃非有血氣者之所不能至邪?(《三辯》)
這一問也從實用上做根據。墨子生來是一個苦行救世的宗教家,性有所偏,想不到音樂的功用上去,這便是他的非樂論的流弊了。
次論第二表。這一表(百姓耳目之實)也有流弊:(一)耳目所見所聞,是有限的。有許多東西,例如《非命》篇的「命」是看不見聽不到的。(二)平常人的耳目最易錯誤迷亂。例如鬼神一事,古人小說上說得何等鑿鑿有據。我自己的朋友也往往說曾親眼看見鬼,難道我們就可斷定有鬼麼?(看《明鬼》篇)但是這一表雖然有弊,卻極有大功用。因為中國古來哲學不講耳目的經驗,單講心中的理想。例如老子說的:
不出戶,知天下。不窺牖,知天道。其出彌遠,其知彌少。
孔子雖說「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但是他所說的「學」,大都是讀書一類,並不是「百姓耳目之實」。直到墨子始大書特書地說道:
天下之所以察知有興無之道者,必以眾之耳目之實知有與亡為儀者也。誠或聞之見之,則必以為有。莫聞莫見,則必以為無。(《明鬼》)
這種注重耳目的經驗,便是科學的根本。
次說第一表。第一表是「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墨子最恨儒者「復古」的議論,所以《非儒》篇說:
儒者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後仁。」
應之曰:「所謂古之言服者,皆嘗新矣。而古人言之服之,則非君子也。」
墨子既然反對「復古」,為什麼還要用「古者聖王之事」來做論證的標準呢?
原來墨子的第一表和第三表是同樣的意思,第三表說的是現在和將來的實際應用,第一表說的是過去的實際應用。過去的經驗閱歷,都可為我們做一面鏡子。古人行了有效,今人也未嘗不可仿效;古人行了有害,我們又何必再去上當呢?所以說:
凡言凡動,合於三代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者,為之。
凡言凡動,合於三代暴王桀紂幽厲者,舍之。(《貴義》)
這並不是復古守舊,這是「溫故而知新」,「彰往而察來」。《魯問》篇說:
彭輕生子曰:「往者可知,來者不可知。」子墨子曰:「藉設而親在百里之外,則遇難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則生,不及則死。今有固車良馬於此,又有駑馬四隅之輪於此,使子擇焉,子將何乘?」對曰:「乘良馬固車,可以速至。」子墨子曰:「焉在不知來?」(從盧校本)
這一條寫過去的經驗的效用。例如「良馬固車可以日行百里」,「駑馬四隅之輪不能行路」,都是過去的經驗。有了這種經驗,便可知道我如今駕了「良馬固車」,今天定可趨一百里路。這是「彰往以察來」的方法。一切科學的律令,都與此同理。
四、墨子的宗教
上文所講,乃是墨子學說的根本觀念。其餘的兼愛、非攻、尚賢、尚同、非樂、非命、節用、節葬,都是這根本觀念的應用。墨子的根本觀念,在於人生行為上的應用。既講應用,須知道人生的應用千頭萬緒,絕不能預先定下一條「施諸四海而皆準,行諸百世而不悖」的公式。所以墨子說:
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國家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憙音湛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凌,則語之兼愛非攻。故曰擇務而從事焉。(《魯問》)
墨子是一個創教的教主。上文所舉的幾項,都可稱為「墨教」的信條。如今且把這幾條分別陳說如下。
第一,天志。墨子的宗教,以「天志」為本。他說:
我有天志,譬若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輪匠執其規矩以度天下之方圓,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書不可勝載,言語不可勝計;上說諸侯,下說列士。其於仁義,則大相遠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度以度之。(《天志》上。參考《天志》中、下及《法儀》篇)
這個「天下之明法度」便是天志。但是天的志是什麼呢?墨子答道:
天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法儀》篇。《天志》下說:「順天之意何若。曰:兼愛天下之人。」與此同意)
何以知天志便是兼愛呢?墨子答道:
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之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法儀》篇。《天志》下意與此同百語繁,故不引)
第二,兼愛。天的志要人兼愛,這是宗教家的墨子的話。其實兼愛是件實際上的要務。墨子說: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通嘗)察亂何自起?起不相愛。……盜愛其室,不愛其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若使天下……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之國若其國,誰攻?……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兼愛》上)
《兼愛》中、下兩篇都說因為要「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要兼愛。
第三,非攻。不兼愛是天下一切罪惡的根本,而天下罪惡最大的,莫如「攻國」。天下人無論怎樣高談仁義道德,若不肯「非攻」,便是「明小物而不明大物」(讀《非攻》上)。墨子說:
今天下之所(以)譽義(舊作善,今據下文改)者,……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譽之歟?……雖使下愚之人必曰:將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譽之。……今天下之諸侯,將猶多皆(不)免攻伐併兼,則是(有)(此字衍文)譽義之名而不察其實也。此譬猶盲者之與人同命黑白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則豈謂有別哉?(《非攻》下)
墨子說:「義便是利」(《墨經》上也說:「義,利也。」此乃墨家遺說)。義是名,利是實。義是利的美名,利是義的實用。兼愛是「義的」,攻國是「不義的」,因為兼愛是有利於天鬼國家百姓的,攻國是有害於天鬼國家百姓的。所以《非攻》上只說得攻國的「不義」,《非攻》中下只說得攻國的「不利」。因為不利,所以不義。你看他說:
計其所自勝,無所可用也。計其所得,反不如所喪者之多。
又說:
雖四五國則得利焉,猶謂之非行道也。譬之醫之藥人之有病者然。今有醫於此,和合其祝藥之於天下之有病者而藥之。萬人食此,若醫四五人得利焉,猶謂之非行藥也。(《非攻》中、下)
可見墨子說的「利」不是自私自利的「利」,是「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這是「兼愛」的真義,也便是「非攻」的本意。
第四,明鬼。儒家講喪禮祭禮,並非深信鬼神,不過是要用「慎終追遠」的手段來做到「民德歸厚」的目的。所以儒家說「有義不義,無祥不祥」(《公孟》篇)。這竟和「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的話相反對了(《易·文言》:「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乃是指人事的常理,未必指著一個主宰禍福的鬼神天帝)。墨子是一個教主,深恐怕人類若沒有一種行為上的裁製力,便要為非作惡。所以他極力要說明鬼神不但是有的,並且還能作威作福,「能賞賢而罰暴」。他的目的要人知道:
吏治官府之不潔廉,男女之為無別者,有鬼神見之;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孫詒讓云:退是迓之訛,迓通御),無罪人乎道路,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見之。(《明鬼》)
墨子明鬼的宗旨,也是為實際上的應用,也是要「民德歸厚」。但是他卻不肯學儒家「無魚而下網」的手段,他是真信有鬼神的。
第五,非命。墨子既信天,又信鬼,何以不信命呢?原來墨子不信命定之說,正因為他深信天志,正因為他深信鬼神能賞善而罰暴。老子和孔子都把「天」看作自然而然的「天行」,所以以為凡事都由命定,不可挽回。所以老子說「天地不仁」,孔子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墨子以為天志欲人兼愛,不欲人相害,又以為鬼神能賞善罰暴,所以他說能順天之志,能中鬼之利,便可得福;不能如此,便可得禍。禍福全靠個人自己的行為,全是各人的自由意志招來的,並不由命定。若禍福都由命定,那便不做好事也可得福;不做惡事,也可得禍了。若人人都信命定之說,便沒有人努力去做好事了(「非命」說之論證)。
第六,節葬短喪。墨子深恨儒家一面不信鬼神,一面卻又在死人身上做出許多虛文儀節。所以他對於鬼神,只注重精神上的信仰,不注重形式上的虛文。他說儒家厚葬久喪有三大害:(一)國家必貧;(二)人民必寡;(三)刑政必亂(看《節葬》篇)。所以他定為喪葬之法如下:
桐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節葬》)。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節葬》)。無槨,死無服(《莊子·天下》篇),為三日之喪(《公孟》篇。《韓非子·顯學》篇作「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服喪三月」。疑墨家各派不同,或為三日,或為三月)。而疾而服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節葬》)
第七,非樂。墨子的非樂論上文已約略說過。墨子所謂「樂」,是廣義的「樂」。如《非樂》上所說:「樂」字包括「鐘鼓琴瑟竽笙之聲」,「刻鏤文章之色」,「芻豢煎炙之味」,「高台厚榭邃野之居」。可見墨子對於一切「美術」,如音樂、雕刻、建築、烹調等等,都說是「奢侈品」,都是該廢除的。這種觀念固是一種狹義功用主義的流弊,但我們須要知道墨子的宗教「以自苦為極」,因要「自苦」,故不得不反對一切美術。
第八,尚賢。那時的貴族政治還不曾完全消滅,雖然有些奇才傑士,從下等社會中跳上政治舞台,但是大多數的權勢終在一般貴族世卿手裡,就是儒家論政,也脫不了「貴貴」「親親」的話頭。墨子主張兼愛,所以反對種種家庭制度和貴族政治。他說:
今王公大人有一裳不能制也,必藉良工;有一牛羊,不能殺也,必藉良宰。……逮至其國家之亂,社稷之危,則不知使能以治之。親戚,則使之。無故富貴,面目姣好,則使之。(《尚賢》中)
所以他講政治,要「尊尚賢而任使能。不黨父兄,不偏貴富,不嬖顏色。賢者舉而上之,富而貴之,以為官長。不肖者抑而廢之,貧而賤之,以為徒役」(《尚賢》中)。
第九,尚同。墨子的宗教,以「天志」為起點,以「尚同」為終局。天志就是尚同,尚同就是天志。
尚同的「尚」字,不是「尚賢」的尚字。尚同的尚字和「上下」的上字相通,是一個狀詞,不是動詞。「尚同」並不是推尚大同,乃是「取法乎上」的意思。
墨子生在春秋時代之後,眼看諸國相征伐,不能統一。那王朝的周天子,是沒有統一天下的希望的了。那時「齊晉楚越四分中國」,墨子是主張非攻的人,更不願四國之中哪一國用兵力統一中國。所以他想要用「天」來統一天下。他說: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天下之亂,若禽獸然。
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天子三公既已立,以天下為博大,遠國異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辨,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畫分萬國,立諸侯國君。……又選擇其國之賢可者,立之以為正長。
正長既已具,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靠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過,則規諫之;下有善,則傍薦之(孫說傍與訪通,是也。古音訪與傍同聲)。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賞而下之所譽也。……(《尚同》上)
「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這叫作「尚同」。要使鄉長「壹同鄉之義」,國君「壹同國之義」,天子「壹同天下之義」。但是這還不夠。為什麼呢?因為天子若成了至高無上的標準,又沒有限制,豈不成了專制政體。所以墨子說:
夫既上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則天菑將猶未止也。……故古者聖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尚同》中)
所以我說「天志就是尚同,尚同就是天志」。天志尚同的宗旨,要使各種政治的組織之上,還有一個統一天下的「天」。所以我常說,墨教如果曾經做到歐洲中古的教會的地位,一定也會變成一種教會政體;墨家的「鉅子」也會變成歐洲中古的「教王」(Pope)。
以上所說九項,乃是「墨教」的教條,在哲學史上,本來沒有什麼重要。依哲學史的眼光看來,這九項都是墨學的枝葉。墨學的哲學的根本觀念,只是前兩節所講的方法。墨子在哲學史上的重要,只在於他的「應用主義」。他處處把人生行為上的應用作為一切是非善惡的標準。兼愛、非攻、節用、非樂、節葬、非命,都不過是幾種特別的應用。他又知道天下能真知道「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的,不過是少數人,其餘的人都只顧眼前的小利,都只「明小物而不明大物」。所以他主張一種「賢人政治」,要使人「上同而不下比」。他又恐怕這還不夠,他又是一個很有宗教根性的人,所以主張把「天意的志」作為「天下之明法」,要使天下的人都「上同於天」。因此哲學家的墨子便變成墨教的教主了。
楊朱
一、《楊朱》篇
《列子》的第七篇名為《楊朱》篇,所記的都是楊朱的言語行事。《列子》這部書是最不可信的,但是我看這一篇似乎還可信。其中雖有一些不可靠的話,大概是後人加入的(如楊朱見梁王談天下事一段,年代未免太遲了。楊朱大概不及見梁稱王),但這一篇的大體似乎可靠。第一,楊朱的「為我主義」是有旁證的(如《孟子》所說),此書說他的為我主義頗好。第二,書中論「名實」的幾處,不是後世所討論的問題,確是戰國時的問題。第三,《列子》八篇之中只有這一篇專記一個人的言行。或者當時本有這樣一種記楊朱言行的書,後來被編造《列子》的人糊塗拉入《列子》裡面,湊成八篇之數。此如張儀說秦王的書(見《戰國策》),如今竟成了《韓非子》的第一篇。
以上三種理由,雖不甚充足,但當時有這一種極端的為我主義,這是我們所公認的。當時實有楊朱這個人,這也是我們所公認的。所以我們不妨暫且把《楊朱》篇來代表這一派學說。
二、楊朱
楊朱的年代頗多異說。有的說他上可以見老聃,有的說他下可以見梁王。據《孟子》所說,那時楊朱一派的學說已能和儒家墨家三分中國,大概那時楊朱已死了。《楊朱》篇記墨子弟子禽子與楊朱問答,此節以哲學史的先後次序看來,似乎不甚錯。大概楊朱的年代當在公元前440年與公元前360年之間。
楊朱的哲學,也是那個時勢的產兒。當時的社會政治都是很紛亂的,戰事連年不休,人民痛苦不堪。這種時代發生一種極端消極的哲學,是很自然的事。況且自老子以後,「自然主義」逐漸發達。老子一方面主張打破一切文物制度,歸於無知無欲的自然狀態;但老子一方面又說要「虛其心,實其腹」「為腹不為目」「甘其食,美其服」。可見老子所攻擊的是高等的欲望,他並不反對初等的嗜欲。後來楊朱的學說便是這一種自然主義的天然趨勢了。
三、無名主義
楊朱哲學的根本方法在於他的無名主義。他說:
實無名,名無實。名者,偽而已矣。
又說:
實者,固非名之所與也。
中國古代哲學史上,「名實」兩字乃是一個極重要的問題。如今先解釋這兩個字的意義,再略說這個問題的歷史。按《說文》:「實,富也。從宀貫,貫為貨物。」又:「寔,止也(段玉裁改作『正也』,非也),從宀,是聲。」止字古通「此」字。《說文》:「此,止也。」《詩經·召南》毛傳與《韓奕》鄭箋皆說:「寔,是也。」又《春秋》桓六年,「寔來。」《公羊傳》曰:「寔來者何?猶雲是人來也。」《穀梁傳》曰:「寔來者,是來也。」寔字訓止,訓此,訓是,訓是人,即是白話的「這個」。古文實寔兩字通用。《公孫龍子》說:「天地與其所產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名學上的「實」字,含有「寔」字「這個」的意思和「實」字「充實」的意思。兩義合起來說,「實」即是「這個物事」。天地萬物每個都是一個「實」。每一個「實」的稱謂便是那實的「名」。《公孫龍子》說:「夫名,實謂也。」同類的實,可有同樣的名。你是一個實,他是一個實,卻同有「人」的名。如此看來,可以說實是個體的,特別的;名是代表實的、共相的(雖私名〈本名〉也是代表共相的。例如「梅蘭芳」代表今日的梅蘭芳和今年去年前年的梅蘭芳。類名更不用說了)。有了代表共相的名,可以包舉一切同名的事物。所以在人的知識上,名的用處極大。老子最先討論名的用處,但老子主張「無知無欲」,故要人復歸於「無名之朴」。孔子深知名的用處,故主張正名,以為若能正名,便可用全稱的名,來整治個體的事物。儒家所注重的名器、禮儀、名分等等,都是正名的手續。墨子注重實用,故提出一個「實」字,攻擊當時的君子「譽義之名而不察其實」。楊朱更趨於極端,他只承認個體的事物(實),不認全稱的名,所以說:「實無名,名無實。實者,偽而已矣。」偽是「人為的」。一切名都是人造的,沒有實際的存在,故說「實無名,名無實」。這種學說,最近西洋的「唯名主義」(Nominalism)。唯名主義以為「名」不過是人造的空名,沒有實體,故唯名論其實即是無名論。無名論的應用有兩種趨勢:一是把一切名器禮文都看作人造的虛文。一是只認個人的重要,輕視人倫的關係,故趨於個人主義。
四、為我
楊朱的人生哲學只是一種極端的「為我主義」。楊朱在哲學史上占一個重要的位置,正因為他敢提出這個「為我」的觀念,又能使這個觀念有哲學上的根據。他說:
有生之最靈者,人也。人者,爪牙不足以供守衛,肌膚不足以自捍禦,趨走不足以逃利害,無毛羽以禦寒暑,必將資物以為養,性任智而不恃力。故智之所貴,存我為貴;力之所賤,侵物為賤。
這是為我主義的根本觀念。一切有生命之物,都有一個「存我的天性」。植物動物都同具此性,不單是人所獨有。一切生物的進化,形體的變化,機能的發達,都由於生物要自己保存自己,故不得不變化,以求適合於所居的境地。人類智識發達,群眾的觀念也更發達,故能於「存我」觀念之外,另有「存群」的觀念;不但要保存自己,還要保存家族、社會、國家;能保存得家族、社會、國家,方才可使自己的生存格外穩固。後來成了習慣,社會往往極力提倡愛群主義,使個人崇拜團體的尊嚴,終身替團體盡力,從此遂把「存我」的觀念看作不道德的觀念。試看社會提倡「殉夫」「殉君」「殉社稷」等等風俗,推尊為道德的行為,便可見存我主義所以不見容的原因了。其實存我觀念本是生物天然的趨向,本身並無什麼不道德。楊朱即用這個觀念作為他的「為我主義」的根據。他又恐怕人把自我觀念看作損人利己的意思,故剛說:「智之所貴,存我為貴。」忙接著說:「力之所賤,侵物為賤。」他又說:
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楊朱的為我主義,並不是損人利己。他一面貴「存我」,一面又賤「侵物」;一面說「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一面又說「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他只要「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這是楊朱的根本學說。
五、悲觀
楊朱主張為我。凡是極端為我的人,沒有一個不抱悲觀的。你看楊朱說:
百年壽之大齊。得百年者,千無一焉。設有一者,孩提以逮昏老,幾居其半矣。夜眠之所弭,晝覺之所遺,又幾居其半矣。痛疾、哀苦、亡失、憂懼,又幾居其半矣。量十數年之中,逌然而自得,亡介焉之慮者,亦亡一時之中爾。則人之生也奚為哉?奚樂哉?為美厚爾,為聲色爾。而美厚復不可常厭足,聲色不可常玩聞,乃復為刑賞之所禁勸,名法之所進退。遑遑爾,竟一時虛譽,規死後之餘榮;偊偊爾,慎耳目之觀聽,惜身意之是非;徒失當年之至樂,不能自肆於一時,重囚累梏,何以異哉?
太古之人,知生之暫來,知死之暫住。故從心而動,不違自然所好;當身之娛,非所去也,故不為名所勸。從性而游,不逆萬物所好;死後之名,非所取也,故不為刑所及。名譽先後,年命多少,非所量也。
又說:
萬物所異者,生也。所同者,死也。生則賢愚貴賤,是所異也。死則臭腐消滅,是所同也。……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聖亦死,凶愚亦死。生則堯舜,死則腐骨;生則桀紂,死則腐骨。腐骨一也,敦知其異?且趣當生,奚遑死後?
大概這種厭世的悲觀,也都是時勢的反動。痛苦的時勢,生命財產朝不保夕,自然會生出兩種反動:一種是極端苦心孤行的救世家,像墨子、耶穌一流人;一種就是極端悲觀的厭世家,像楊朱一流人了。
六、養生
上文所引「從心而動,不違自然所好……從性而游,不逆萬物所好」,已是楊朱養生論的大要。楊朱論養生,不要太貧,也不要太富。太貧了「損生」,太富了「累身」。
然則……其可焉?在曰:可在樂生,可在逸身。善樂生者不窶,善逸身者不殖。
又托為管夷吾說養生之道:
肆之而已,勿壅勿閼。……恣耳之所欲聽,恣目之所欲視,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體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
又托為晏平仲說送死之道:
既死豈在我哉?焚之亦可,沉之亦可,瘞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棄諸溝壑亦可,袞衣繡裳而納諸石槨亦可:唯所遇焉。
楊朱所主張的只是「樂生」「逸身」兩件。他並不求長壽,也不求不死。
孟孫陽問楊子曰:「有人於此,貴生愛身以蘄不死,可乎?」曰:「理無不死。」
「以蘄久生,可乎?」曰:「理無久生。……且久生奚為?五情所好惡,古猶今也;四體安危,古猶今也;世事苦樂,古猶今也;變易治亂,古猶今也。既見之矣,既聞之矣,百年猶厭其多,況久生之苦也乎?」
孟孫陽曰:「若然,速亡愈於久生,則踐鋒刃,入湯火,得所志矣。」楊子曰:「不然。既生則廢而任之,究其所欲以俟於死。將死則發而任之,究其所之以放於盡。無不廢,無不任,何遽遲速於其間乎?」
不求久生不死,也不求速死,只是「從心而動,任性而游」。這是楊朱的「自然主義」。
別墨
(節選)
《墨辯》論知識
知識論起於老子、孔子,到「別墨」始有精密的知識論。
《墨辯》論「知」,分為三層:
「知,材也。」(《經上》)說曰:「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舊脫不字,今據下文「而不必得」語法增)若明。」這個「知」是人「所以知」的才能(材才通)。有了這官能,卻不必便有知識。譬如眼睛能看物,這是眼睛的「明」,但是有了這「明」,卻不必有所見。為什麼呢?因為眼須見物,才是見;知有所知,才是知。(此所謂知,如佛家所謂「根」。)
「知,接也。」(《經上》)說曰:「知,知也者,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若見。」這個「知」是「感覺」(Sensation)。人本有「所以知」的官能,遇著外面的物事,便可以知道這物事的態貌,才可發生一種「感覺」。譬如有了眼睛,見著物事,才有「見」的感覺。(此所謂知,如佛家所謂「塵」。此所謂接,如佛家所謂「受」。)
「,明也。」(《經上》。舊作恕,今依顧千里校改)說曰:「,(舊皆作恕)也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這個「」是「心知」,是「識」。有了「感覺」,還不算知識。譬如眼前有一物瞥然飛過,雖有一種「感覺」,究竟不是知識。須要能理會得這飛過的是什麼東西(論譯「理會」最切。王念孫校《荀子·正名》篇:「辭也者,兼異寔之名以論一意也。」謂論當作諭。諭,明也。其說亦可通,但不改亦可通),須要明白這是何物(著,明也),才可說有了知覺。(此所謂,如佛家所謂「識」。)如《經上》說:
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
所以「知覺」含有三個分子:一是「所以知」的官能,二是由外物發生的感覺,三是「心」的作用。要這三物通力合作,才有「知覺」。
但是這三物如何能同力合作呢?這中間須靠兩種作用:一個是「久」,一個是「宇」。《墨辯》說:
久,彌異時也。(《經上》)說曰:久,合古今旦莫。(校改)
宇,彌異所也。(《經上》)說曰:宇,冡東西南北。(校改冡即蒙字)
久即是「宙」,即是「時間」。宇即是「空間」(Time and Space)。須有這兩種的作用,方才可有知覺。《經下》說:
不堅白,說在無久與宇。堅白,說在因(原文有誤讀處,今正。因疑作盈)。說曰:無堅得白,必相盈也。
《經上》說:
堅白不相外也。說曰:堅(白)異處不相盈,相非(通排),是相外也。
我們看見一個白的物事,用手去摸,才知道他又是堅硬的。但是眼可以見白,而不可得堅;手可以得堅,而不可見白。何以我們能知道這是一塊「堅白石」呢?這都是心知的作用。知道剛才的堅物,就是此刻的白物,是時間的組合。知道堅白兩性相盈,成為一物,是空間的組合。這都是心知的作用,有這貫串組合的心知,方才有知識。
有了久與宇的作用,才有「記憶」。《墨辯》叫作「止」,止即是「志」。古代沒有去聲,所以止志通用(《論語》:「多見而識之」,「賢者識其大者」。古本皆作志)。久的作用,於「記憶」更為重要。所以《經下》說:
知而不以五路,說在久。說曰:智以目見,而目以火見,而火不見。唯以五路知。久,不當以火見,若以火。(參看章炳麟《原名》篇說此條)
「五路」即是「五官」。先由五路知物,後來長久了,雖不由五路,也可見物。譬如昨天看梅蘭芳的戲,今天雖不在吉祥園,還可以想起昨天的戲來。這就是記憶的作用了。
知識又須靠「名」的幫助。《小取》篇說:「名以舉寔。」《經上》說:
舉,擬寔也。說曰:舉,告。以文名舉彼寔也。
「擬」是《易·繫辭傳》「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像其物宜」的擬。例如我們用一個「人」字代表人的一切表德,所以見了一個人,便有「人」的概念,便知道他是一個「人」。記得一個「人」的概念,便可認得一切人,正不須記人人的形貌狀態等等。又如「梅蘭芳」一個概念,也代表梅蘭芳的一切表德。所以我對你說「梅蘭芳」,你便知道了,正不用細細描摹他的一切形容狀態。如《經下》說:
(火)必熱,說在頓。說曰:見火謂火熱也,非以火之熱。
一個「火」字便包含火的熱性。所以遠遠見火,便可說那火是熱的,正不必等到親自去感覺那火的熱焰。「火必熱,說在頓。」頓字也是記憶的意思。這是名字的大用處。
《墨辯》分「名」為三種:
名:達、類、私(《經上》)。說曰:名。「物」,達也。有寔必待文名(舊誤作多)也。命之「馬」,類也。若寔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於是寔也。
「達名」是最普及的名字,例如「物」字。「類名」是一類物事的名稱,例如「牛」「馬」「人」,凡是屬這一類的,都可用這一類的「類名」。所以說:「若寔也者,必以是名也。」「私名」是「本名」。例如「臧獲」「梅蘭芳」皆是這一個個人的名字,不可移用於別人(臧獲皆當日的人名,本是私名,後人誤以為僕役之類名,非也。此如「梅香」本是私名,後以名此者多,遂成女婢之類名矣。又如「丫頭」亦是私名,今亦成類名矣)。所以說:「是名也,止於是寔也。」
知識的種類。《墨辯》論「知道」的分別,凡有三種:
知:聞、說、親(《經上》)。說曰:知,傳受之聞也。方不,說也。身觀焉,親也。
第一種是別人傳授給我的,故叫作「聞」。第二種是由推論得來的,故叫作「說」(《經上》:「說,所以明也」)。第三種是自己親身經歷來的,故叫作「親」。如今且分別解說如下:
聞。這個「聞」字,有兩種意思。《經上》說:
聞:傳、親。說曰:或告之,傳也。身觀焉,親也。
一種是「傳聞」,例如人說有鬼,我也說有鬼,這是「把耳朵當眼睛」的知識。一種是「親聞」,例如聽見一種聲音,知道他是鐘聲,或是鑼聲,這是親自經歷來的知識,屬於上文的第三種,不屬於第一種。
說親。科學家最重經驗(墨子說的「百姓耳目之寔」),但是耳目五官所能親自經歷的,實在不多。若全靠「親知」,知識便有限了,所以須有「推論」的知識。《經下》說:
聞所不知若所知,則兩知之。說曰:聞,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猶白若黑也,誰勝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同擬。擬,舉寔也。說見上文)。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長。
外親知也。室中,說知也。
此說一個人立屋之外,不知屋子裡人是什麼顏色。有人說:「屋裡的人的顏色,同這個人一樣。」若這個人是白的,我便知道屋裡人也是白的了。屋外的白色,是親自看見的;屋裡的白色,是由「推論」得知的。有了推論,便可坐在屋裡,推知屋外的事;坐在北京,推知世界的事;坐在天文台上,推知太陽系種種星球的事。所以說:「方不㢓,說也。」這是《墨辯》的一大發明(親即佛家所謂「現量」,說即「比量」傳近似「聖教量」而略有不同也)。
實驗主義(應用主義),墨子的「應用主義」,要人把知識來應用。所以知與不知的分別,「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這是墨子學說的精彩。到了「別墨」,也還保存這個根本觀念。《經下》說:
知其所以不知說在以名取。說曰:我有若視,曰知。雜所知與所不知而問之,則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取去俱能之是兩知之也。
這和所引《墨子·貴義》篇瞽者論黑白一段相同。怎樣能知道一個人究竟有知無知呢?這須要請他去實地試驗,須請他用他已知的「名」去選擇。若他真能選擇得當,「取去俱能之」,那才是真知識。
但是《墨辯》的人生哲學,雖也主張「知行合一」,卻有兩層特別的見解。這些「別墨」知道人生的行為,不是完全受「知識」的節制的。「知識」之外,還有「欲望」,不可輕視。所以《經上》說:
為,窮知而於欲也。
「為」便是行為。他說行為是知識的止境,卻又是倚賴著「欲」的。《經說》上說這一條道:
為,欲其指(孫說,,是之訛),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無遺於害也,而猶欲之,則離之(孫說,離即罹)。……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
懂得這個道理,然後可懂得「別墨」的新「樂利主義」。墨子已有「義即是利」的意思,但是他卻沒有明白細說。到了「別墨」,才有完滿的「樂利主義」。《經上》說:
義,利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惡也。
這比說「義即是利」又進一層,直指利害的來源,在於人情的喜惡。就是說善惡的來源,在於人情的欲惡。所以一切教育的宗旨,在於要使人有正當的欲惡。欲惡一正,是非善惡都正了。所以《經上》說:
欲正,權利;惡正,權害。(《大取》篇云:「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樂利主義之公式。但是如何才是正當的欲惡呢?《大取》篇有一條公式道: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於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斷指與斷腕,利於天下相若,無擇也。死生利若一,無擇也。……於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求,為之(之通是),非也。害之中取小,求為義為非義也。……
細看這個公式的解說,便知「別墨」的樂利主義並不是自私自利,乃是一種為天下的樂利主義。所以說:「斷指與斷腕,利於天下相若,無擇也。」可以見「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原只是把天下「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做一個前提。
論辯
辯的界說。墨家的「辯」,是分別是非真偽的方法。《經上》說:
辯,爭彼也。辯勝,當也。說曰: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不當若犬。
《經說下》說:
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
「爭彼」的「彼」字,當是「佊」字之誤(其上有「攸,不可兩不可也」,攸字亦佊字之誤。形近而誤)。佊字《廣雅釋詁》二云:「衺也。」王念孫疏證云:「《廣韻》引《埤蒼》云:『佊,邪也』;又引《論語》『子西佊哉』。今《論語》作彼。」據此可見佊誤為彼的例。佊字與「詖」通。《說文》:「詖,辯論也。古文以為頗字。從言,皮聲。」詖、頗、佊,皆同聲相假借。後人不知佊字,故又寫作「駁」字。現在的「辯駁」,就是古文的「爭佊」。先有一個是非意見不同,一個說是,一個說非,便「爭佊」起來了。怎樣分別是非的方法,便叫作「辯」。
辯的用處及辯的根本方法。《小取》篇說: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焉,乃也)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這一段先說辯的目的,共有六項:(一)明是非,(二)審治亂,(三)明同異,(四)察名實,(五)處利害,(六)決嫌疑。「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兩句,總論「辯」的方法,「摹略」有探討搜求的意義(《太玄》註:「摹者,索而得之。」又:「摹,索取也。」《廣雅·釋詁》三:「略,求也。」又《方言》二:「略,求也。就室曰,於道曰略。」孫引俞正燮語未當)。論辯的人須要搜求觀察萬物的現象,比較各種現象交互的關係,然後把這些現象和這種種關係,都用語言文字表示出來。所以說:「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種種事物,都叫作「實」。實的稱謂,便是「名」。所以《經說下》說:「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例如說「這是一匹馬」,「這」便是實,「一匹馬」便是名。在文法上和法式的論理上,實便是主詞(Subject),名便是表詞(Predicate),合名與實,乃稱為「辭」(Proposition or Judgment)(辭或譯「命題」,殊無道理)。單有名,或單有實,都不能達意。有了「辭」,才可達意。但是在辯論上,單有了辭,還不夠用。例如我說「《管子》一部書不是管仲做的」,人必問我:「何以見得呢?」我必須說明我所以發這議論的理由。這個理由,便叫作「故」(說詳下)。明「故」的辭,便叫作「說」(今人譯為「前提」Premise)。《經上》說:「說,所以明也。」例如:
「《管子》」(實)是「假的」(名)。……(所立之辭)
因為《管子》書里有許多管仲死後的故事。……(說)
怎麼叫作「以類取,以類予」呢?這六個字又是「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的根本方法。取是「舉例」,予是「斷定」。凡一切推論的舉例和斷語,都把一個「類」字做根本。「類」便是「相似」(《孟子》:「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例如我認得你是一個「人」,他和你相似,故也是「人」,那株樹不和你相似,便不是「人」了。即如名學中最普通的例:
孔子亦有死。為什麼呢?
因為孔子是一個「人」。
因為凡是「人」都有死。
這三個「辭」和三個「辭」的交互關係,全靠一個「類」字(參看附圖)。印度因明學的例,更為明顯:
聲是無常的(無常謂不能永遠存在),……(宗)
因為聲是做成的,…………………………(因)
凡是做成的都是無常的,例如瓶……(喻)
如下圖:「聲」與「瓶」同屬於「做成的」一類,「做成的」又屬於「無常的」一類,這叫作「以類予」。在萬物之中,單舉「瓶」和「聲」相比,這是「以類取」。一切推論是歸納,是演繹,都把一個「類」字做根本。所以《大取》篇說:
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
一切論證的謬誤,都只是一個「立辭而不明於其類」。
故。 上文說的「以說出故」的「故」乃是《墨辯》中一個極重要的觀念,不可不提出細說一番。《經上》說:
故所得而後成也。說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體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若見之成見也。(孫詒讓補然字及之必不三字,是也。今從之。唯孫移體也五字,則非。)
《說文》:「故,使為之也。」用棍敲桌,可使桌響;用棍打頭,可使頭破。故的本義是「物之所以然」,是成事之因。無此因,必無此果,所以說:「故,所得而後成也。」如《莊子·天下》篇:「黃繚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引申出來,凡立論的根據,也叫作「故」。如上文引的「以說出故」的故,是立論所根據的理由。《墨辯》的「故」,總括這兩種意義。《經說》解此條,說「故」有大小的分別。小故是一部分的因。例如人病死的原因很複雜,有甲、乙、丙、丁等,單舉其一,便是小故。有這小故,未必便死;但是若缺這一個小故,也決不致死。故說:「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因為他是一部分的因,故又說:「體也,若有端。」(體字古義為一部分。《經上》說:「體,分於兼也。」兼是全部,體是一部分。《經說》曰:「體,若二之一,尺之端也。」尺是線,端是點。二分之一,線上之點,皆一部分。)大故乃各種小故的總數,如上文所舉甲、乙、丙、丁之和,便是大故。各種原因都完全了,自然發生結果。所以說:「大故,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譬如人見物須有種種原因,如眼光所見的物,那物的距離,光線、傳達光線的媒介物,能領會的心知等等(印度哲學所謂「九緣」是也)。此諸「小故」,合成「大故」,乃可見物,故說「若見之成見也」。
以上說「故」字的意義。《墨辯》的名學,只是要人研究「物之所以然」(《小取》篇所謂「摹略萬物之然」),然後用來做立說的根據。凡立論的根據,所以不能正確,都只是因為立論的人見理不明,把不相干的事物,牽合在一處,強說他們有因果的關係;或是因為見理不完全,把一部分的小故,看作了全部的大故。科學的推論,只是要求這種大故;謹嚴的辯論,只是能用這種大故做根據。再看《經下》說:
物之所以然,與所以知之,與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說在病。說曰:物或傷之,然也。見之,智也。告之,使知也。
「物之所以然」,是「故」。能見得這個故的全部,便是「智」。用所知的「故」,作立說的「故」,方是「使人知之」。但是那「物之所以然」是一件事,人所尋出的「故」又是一件事。兩件事可以相同,但不見得一定相同。如「物之所以然」是甲、乙、丙三因,見者以為是丁、戊,便錯了,以為單是甲,也錯了。故立說之故,未必真是「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的故。不能如此,所舉的故便不正確,所辯論的也就沒有價值了。
法。 《墨辯》還有一個「法」的觀念很重要。《經上》說:
法,所若而然也。說曰:意、規、員,三也,俱可以為法。
法字古文作佱從亼(即集合之集)從正,本是一種模子。《說文》:「法,刑也。模者,法也。范者,法也。型者,鑄器之法也。」法如同鑄錢的模子,把銅汁倒進去,鑄成的錢,個個都是一樣的。這是法的本義。所以此處說:「法,所若而然也。」若,如也。同法的物事,如一個模子裡鑄出的錢,都和這模子一樣。「所若而然」便是「仿照這樣去做,就是這樣」。譬如畫圓形,可有三種模範。第一是圓的概念,如「一中同長為圓」,可叫作圓的「意」。第二是作圓的「規」。第三是已成的圓形,依著模仿,也可成圓形。這三種都可叫作「法」。法即是模範,即是法象。依「法」做去,自生同樣效果。故《經下》說: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說在方。說曰: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盡類,猶方也,物俱然。
這是說同法的必定同類。這是墨家名學的一個重要觀念。上文說「故」是「物之所以然」,是「有之必然」。今說「法」是「所若而然」。把兩條界說合起來看,可見故與法的關係。一類的法即是一類所以然的故。例如用規寫圓,即是成圓之故,即是作圓之法。依此法做,可作無數同類的圓。故凡正確的故,都可作為法;依他做去,都可發生同樣的效果。若不能發生同類的效果,即不是正確之故。科學的目的只是要尋出種種正確之故,要把這些「故」列為「法則」(如科學的律令及許多根據於經驗的常識),使人依了做去可得期望的效果。名學的歸納法是根據於「有之必然」的道理,去求「所以然」之故的方法。名學的演繹法是根據於「同法的必定同類」的道理,去把已知之故作立論之故(前提),看他是否能生出同類的效果。懂得這兩個大觀念——故與法——方才可講《墨辯》的名學。
辯的七法。 以上說一切論辯的根本觀念。如今且說辯的各種方法。《小取》篇說:
或也者,不盡也。
假也者,今不然也。
效也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此效也。
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
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
這七種今分說於下:
(一)或也者,不盡也。《經上》說:「盡,莫不然也。」或字即古域字,有限於一部分之意。例如說「馬或黃或白」,黃白都不能包舉一切馬的顏色,故說「不盡」。《易文言》說:「或之者,疑之也。」不能包舉一切,故有疑而不決之意。如說「明天或雨或晴」「他或來或不來」,都屬此類。
(二)假也者,今不然也。假是假設,如說「今夜若起風,明天定無雨」。這是假設的話,現在還沒有實現,故說「今不然也」。
這兩條是兩種立辭的方法,都是「有待之辭」。因為不能斬截斷定,故未必即引起辯論。
(三)效也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故即「以說出故」之故,即前提)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效是「效法」的效,法即是上文「法,所若而然也」的法。此處所謂「效」,乃是「演繹法」的論證(又譯外籀)。這種論證,每立一辭,須設這辭的「法」,作為立辭的「故」。凡依了做去,自然生出與辭同樣的效果的,便是這辭的「法」。這法便是辭所仿效。所設立辭之「故」,須是「中效」(「中效」即是可作模範,可以被仿效。中字如「中看不中吃」之中)的「法」;若不可效法,效法了不能生出與所立的辭同類的效果,那個「故」便不是正確的故了。例如說:
這是圓形。何以故?因這是「規寫交」的(用《經說上》語)。
「這是圓形」,是所立的辭(因明學所謂宗)。「規寫交的」,是辭所根據的「故」。依這「故」做,皆成圓形,故是「中效」的法,即是正確的故。因明學論「因」須有「遍是宗法性」也是這個道理。窺基作《因明論疏》,說此處所謂「宗法」,乃是宗的「前陳」之法,不是「後陳」之法(前陳即實,後陳即名),這話雖不錯,但仔細說來,須說因是宗的前陳之法,宗的後陳又是這因的法。如上例,「規寫交的」是這個圓之法;「圓形」又是「規寫交的」之法(因規寫交的皆是圓形,但圓形未必全是用規寫交的)。
上文說過,凡同法的必定同類。依此理看來,可以說求立辭的法即是求辭的類。三支式的「因」,三段論法的「中詞」(Middle Term),其實只是辭的「實」(因明學所謂宗之前陳)所屬的類,如說「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所作性是聲所屬的類。如說「孔子必有死,因他是人」,人是孔子的類名。但這樣指出的類,不是胡亂信手拈來的,須恰恰介於辭的「名」與「實」之間,包含著「實」,又正包含在「名」里,故西洋邏輯稱他為「中詞」。
因為同法必定同類,故演繹法的論證,不必一定用三支式(三支式,又名三段論法)。因明學有三支,西洋邏輯自亞里士多德以來,也有三段論法。其式如下:
這種論式固是極明顯完密,但《墨辯》所說的「效」,實在沒有規定「三支」的式子。章太炎的《原名》篇說墨家也有三支。其說如下:
《墨經》以因為故。其立量次第:初因,次喻體,次宗,悉異印度大秦。《經》曰:「故,所得而後成也。」《說》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體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無然。(﹝原注﹞案無是羨文)若見之成見也。」夫分於兼之謂體;無序而最前之謂端。特舉為體,分二為節,之謂見(﹝原注﹞皆見《經上》及《經說上》。本云:「見:體、盡。」《說》曰:「見。時者,體也。二者,盡也。」按時讀為特,盡讀為節。《管子·弟子職》曰:「聖之高下,乃承厥火。」以聖為燼,與此以盡為節同例。特舉之則為一體,分二之則為數節)。今設為量曰:「聲是所作(因),凡所作者皆無常(喻體),故聲無常(宗)。初以因,因局,故謂之小故(﹝原注﹞猶今人譯為小前提者)。無序而最前,故擬之以端。次之喻體,喻體通,故謂之大故(﹝原注﹞猶今人譯為大前提者)。」此「凡所作」,體也;彼「聲所作」,節也。故擬以見之成見(﹝原注﹞上見謂體,下見謂節)。
太炎這一段話,未免太牽強了。《經說上》論大故小故的一節,不過是說「故」有完全與不完全的分別(說詳上文),並不是說大前提與小前提。太炎錯解了「體也若有端」一句,故以為是說小前提在先之意。其實「端」即是一點,並無先後之意(看《墨子間詁》解「無序而最前」一句)。太炎解「見」字更錯了(看上文解「若見之成見也」一句)。《經上》說:
見:體盡。說曰:時者,體也。二者,盡也。
此說見有兩種:一是體見,一是盡見。孫詒讓說時字當讀為特,極是。《墨辯》說「體,分於兼也」,又「盡,莫不然也」(皆見《經上》)。體見是一部分的見,盡見是統舉的見。凡人的知識,若單知一物,但有個體的知識,沒有全稱的知識。如莎士比亞(Shakespeare)的「暴風」一本戲裡的女子,生長在荒島上,所見的男子只有他父親一個人,他決不能有「凡人皆是……」的統舉的觀念。至少須見了兩個以上同類的物事,方才可有統舉的觀念,方才可有全稱的辭。因明學的「喻依」(如說:「凡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瓶等。」瓶等即是喻依。以瓶喻聲也),與古因明學的「喻」,都是此理。今舉古因明的例如下(此例名五分作法):
宗 聲是無常。
因 所作性故。
喻 猶如瓶等。
合 瓶所作性,瓶是無常;聲所作性,聲亦無常。
結 是故得知,聲是無常。
單說一個「所作」之物,如「聲」,只可有一部分的知識,即是上文所謂「特者,體也」。若有了「瓶」等「所作」之物為推論的根據,說「瓶是所作,瓶是無常;聲是所作,聲亦無常」。這雖是「類推」(Analogy)的式子,已含有「歸納」(Induction)的性質,故可作全稱的辭道:「凡所作者,皆是無常。」這才是統舉的知識,即是上文所說的「二者,盡也」。太炎強把「盡」字讀為節字(此類推法之謬誤),以為墨家有三支式的證據,其實是大錯的。《墨辯》的「效」,只要能舉出「中效的故」,——因明所謂因,西洋邏輯所謂小前提,——已夠了,正不必有三支式。何以不必說出「大前提」呢?因為大前提的意思,已包含在小前提之中。如說「孔子必有死,因孔子是人」。我所以能提出「人」字作小前提,只為我心中已含有「凡人皆有死」的大前提。換言之,大前提的作用,不過是要說明小前提所提出的「人」,乃是介於「孔子」與「有死」的兩個名詞之間的「中間」。但是我若不先承認「人」是「孔子」與「有死」兩者之間的「中詞」,我決不說「因孔子是人」的小前提了,故大前提盡可省去(古因明之五分作法也沒有大前提)。
以上說「效」為演繹法的論證。
(四)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也物即他物。把他物來說明此物,叫作譬。《說苑》有一段惠施的故事,可引來說明這一節:
梁王謂惠子曰:「願先生言事則直言耳,無譬也。」惠子曰:「今有人於此,而不知彈者,曰:彈之狀何若?應曰:彈之狀如彈,則諭乎?」王曰:「未諭也。」「於是更應曰:彈之狀如弓,而以竹為弦,則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說者固以其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無譬,則不可矣。」
(五)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侔與辟都是「以其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方法,其間卻有個區別。辟是用那物說明這物;侔是用那一種辭比較這一種辭。例如公孫龍對孔穿說:
龍聞楚王……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王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亦曰『人亡之,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龍異「白馬」於所謂「馬」,悖(《公孫龍子》一)。
這便是「比辭而俱行」。
辟與侔皆是「使人知之」的方法。說話的人,已知道那相比的兩件,那聽的人卻知道一件。所以那說話的人須要用那已知的來比喻那不知道的。因此這兩種法子,但可說是教人的方法,或是談說的方法,卻不能作為科學上發明新知識的方法。
(六)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說文》:「援,引也。」現今人說「援例」,正是此意。近人譯為類推(Analogy)。其實「類推」不如「援例」的明白切當。援例乃是由這一件推知那一件,由這一個推知那一個。例如說:
《廣韻》引《論語》「子西佊哉」。今《論語》作「彼哉」。因此可見《墨辯》「辯爭彼也」的「彼」字或者也是「佊」字之誤。
又如說:
《莊子》《列子》「人又反入於機。萬物皆出於機,皆入於機。」這三個「機」字皆當作「幾」。《易·繫辭傳》:「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釋文》云:「幾本或作機。」這是幾誤為機的例。
「援例」的推論的結果,大都是一個「個體」事物的是非,不能常得一條「通則」。但是「援例」的推論,有時也會有與「歸納」法同等的效能,也會由個體推知通則。例如見張三吃砒霜死了,便可知李大若吃砒霜也會死。這種推論,含有一個「凡吃砒霜的必死」的通則。這種由一個個體推知通則的「援例」,在《墨辯》另有一個名目,叫作「擢」。《經下》說:
擢慮不疑,說在有無。《說》曰:擢,疑無謂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之又死也,可(之又兩字舊作「文文」,今以意改)。
《說文》:「擢,引也。」與「援」同義。此類的推論,有無易見,故不用疑。例如由臧之死可推知春的死,與上文吃砒霜的例相同(孫詒讓讀擢為榷非也)。
(七)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也者,同也」,「也者,異也」,上兩也字,都是「他」字。這個「推」便是「歸納法」,亦名「內籀法」。上文說過,「取」是舉例,「予」是斷定。歸納法的通則,是「觀察了一些個體的事物,知道他們是如此,遂以為凡和這些已觀察了的例同樣的事物,也必是如此」。那些已觀察了的例,便是「其所取者」。那些沒有觀察了的物事,便是「其所未取」。說那些「所未取」和這些「所取者」相同,因此便下一個斷語,這便是「推」。我們且把錢大昕發明「古無輕唇音只有重唇音」一條通則的方法引來作例(輕唇音如f、v等音,重唇音如b、p等音)。
1.舉例(以類取)——「其所取者」:
(1)《詩》「凡民有喪,匍匐救之」,《檀弓》引作「扶服」,《家語》引作「扶伏」。又「誕實匍匐」,《釋文》本亦作「扶服」。《左傳》昭十二年「奉壺觴以蒲伏焉」,《釋文》:「本又作匍匐。蒲本又作扶。」昭二十一年「扶伏而擊之」,《釋文》:「本或作匍匐。」……
(2)古讀扶如酺,轉為蟠(證略,下同)。
(3)服又轉為犕。……
(4)服又轉為謈(音暴)。……
(5)伏抱互相訓,而聲亦相轉,此伏羲所以為庖犧。……
(6)伏又與逼通。……
(7)古音負如背,亦如倍。……《書·禹貢》「至於陪尾」,《史記》作「負尾」,《漢書》作「倍尾」。……
(8)古讀附如部。……
(9)苻即蒲字。……
(10)古讀佛如弼。……
(11)古讀文如門。……
(12)古讀弗如不。……
(13)古讀拂如弼。……
(14)古讀繁如鞶。……
(15)古讀蕃如卞。……藩如播。……
(16)古讀僨如奔。……讀紛如豳。……
(17)古讀甫如圃。……
(18)古讀方如旁。……
(19)古讀逢如蓬。……
(20)古讀封如邦。……
(21)古讀勿如沒。……
(22)古讀非如頒。……
(23)古讀匪如彼。……
(24)古文妃與配同。……
(25)腓與臏同。……
(26)古音微如眉。……
(27)古讀無如模,……又轉如毛,……又轉為末。……
(28)古讀反如變。……
(29)古讀馥如苾。……(以下諸例略)
2.斷語(以類予)——「以其所未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
凡輕唇之音(非敷奉微),古讀皆為重唇音(幫滂並明)。我把這一條長例,幾乎全抄下來,因為我要讀者知道中國「漢學家」的方法,很有科學的精神,很合歸納的論理。
「推」的界說的下半段「是猶謂他者同也,吾豈謂他者異也」,又是什麼意思呢?人說「那些不曾觀察的,都和這些已觀察了的相同」(他者同也),我若沒有正確的「例外」,便不能駁倒這通則,便不能說「那些並不和這些相同」(他者異也)。例如上文「古無輕唇音」一條,我若不能證明古有輕唇音,便不能說「這二三十個例之外的輕唇音字古時並不讀重唇」。
以上為七種「辯」的方法。「或」與「假」系「有待的」辭,不很重要。「效」是演繹法,由通則推到個體,由「類」推到「私」。「辟」與「侔」都用個體說明別的個體,「援」由個體推知別的個體,「推」由個體推知通則。這四種——辟、侔、援、推——都把個體的事物作推論的起點,所以都可以叫作「歸納的論辯」。
這七種之中,「推」最為重要。所以現在且把「推」的細則詳說於下。
「推」(歸納)的細則。 自密爾(Mill)以來,歸納的研究法,大概分為五種:1.求同;2.求異;3.同異交得;4.求余;5.共變。
這五術,其實只有同異兩件。「求余」便是「求異」,「共變」也就是「同異交得」的一種。《墨辯》論歸納法,只有同、異、同異交得三法。
1.同。《經上》說:「同異,而俱於之一也」(之同「是」)。此言觀察的諸例,雖有異體,卻都有相同的一點。尋得這一點,便是求同。
2.異。《墨辯》沒有異的界說。我們可依上文「同」的界說,替他補上一條道:「異,同而俱於是二也。」所觀察的諸例,雖屬相同,但有一點或幾點卻不相同。求得這些不同之點,便是求異法。
3.同異交得。《經上》云:「同異交得知有無。」這是參用同異兩術以求知有無的方法。物的「同異有無」很不易知道,須要參用同異兩種才可不致走入迷途。《經上》說:
法同則觀其同,法異則觀其宜止,因以別道。說曰:法取同,觀巧轉。法取彼擇此,問故觀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與以人之有愛於人,有不愛於人,止愛(於)人:是孰宜止?彼舉然者,以為此其然也,則舉不然者而問之。
《經說下》云:
彼以此其然也,說「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這兩段都說該用「否定的例」(不然者)來糾正推論的錯誤。例如人說「共和政體但適用於小國,不適用於大國」,又舉瑞士、法蘭西……為證。我們該問「你老先生為什麼不舉美國呢?」這裡面便含有「同異交得」的法子。《經下》又說:
狂舉不可以知異,說在有不可。說曰:狂舉。牛馬雖異(舊作「牛狂與馬唯異」,此蓋由舉字初誤作與牛兩字。後之寫者,誤刪一牛字,以其不成文,又誤移牛字於句首耳。唯通雖字),以「牛有齒,馬有尾」,說牛之非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無有。曰牛之與馬不類,用「牛有角,馬無角」,是類不同也。
「偏有偏無有」的偏字,當作遍字(吾友張君崧年說)。《易經·益卦·上九象》曰:「莫益之,偏辭也。」孟喜本作「遍辭也」,可見遍偏兩字古相通用。這一段說的「遍有遍無有」,即是因明學說的「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如齒,如尾,是牛馬所同有,故不能用作牛馬的「差德」。今說「牛有角,馬無角」,是舉出「牛遍有,馬遍無有」的差德了。這種差德,在界說和科學的分類上,都極重要。其實只是一個「同異交得」的法子。
以上說《墨辯》論「辯」的方法。《小取》篇還有論各種論辯的許多謬誤,現今不能細講了。
《墨辯》概念。 《墨辯》六篇乃是中國古代第一奇書,裡面除了論「知」論「辯」的許多材料之外,還有無數有價值的材料。今把這些材料分類約舉如下:
1.論算學。如「一少於二而多於五」諸條。
2.論形學(幾何)。如「平,同高也」;「中,同長也」;「圓,一中同長也」;「方,柱隅四讙也」諸條。
3.論光學。如「二,臨鑒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說在寡區」;「景之大小,說在地缶遠近」諸條。
4.論力學。如「力,形之所以奮也」;「力,重之謂,下與重奮也」諸條。(以上四項,吾友張君准現著《墨經詮損》專論之。)
5.論心理學。如「生,形與知處也」;「臥,知無知也」;「夢,臥而以為然也」諸條。
6.論人生哲學。如「仁,體愛也」;「義,利也」;「禮,敬也」;「孝,利親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惡也」諸條。
7.論政治學。如「君,臣萌(同氓)通約也」;「功,利民也」;「罪,犯禁也」諸條。
8.論經濟學。如「買無貴,說在仮其賈」。說曰:「買,刀糶相為賈。刀輕則糶不貴,刀重則糶不易。王刀無變,糶有變。歲變糶則歲變刀。」又說「賈宜則讎,說在盡」。說曰:「賈,盡也者,盡去其(所)以不讎也。其所以不讎去,則讎,正賈也。」這都是中國古經濟學最精彩的學說。
以上八類,不過略舉大概,以表示《墨辯》內容的豐富。因限於篇幅,只好從略了(吾另有《墨辯新詁》一書)。
如今且說墨家名學的價值。依我看來,墨家的名學在世界的名學史上,應該占一個重要的位置。法式的(Formal)一方面,自然遠不如印度的因明和歐洲邏輯,但這是因為印度和歐洲的「法式的邏輯」都經過千餘年的補綻工夫,故有完密繁複的法式。墨家的名學前後的歷史大概至多不出二百年,二千年來久成絕學,怪不得他不會有發達的法式了。平心而論,墨家名學所有法式上的缺陷,未必就是他的弱點,未必不是他的長處。印度的因明學,自陳那以後,改古代的五分作法為三支,法式上似更完密了;其實古代的五分作法還帶有歸納的方法,三支便差不多全是演繹法,把歸納的精神都失了。古代的「九句因」,很有道理;後來法式更繁,於是宗有九千二百餘過,因有百十七過,喻有八十四過,名為精密,其實是大退步了。歐洲中古的學者,沒有創造的本領,只能把古希臘的法式的論理演為種種樣式。法式越繁,離亞里士多德的本意越遠了。墨家的名學雖然不重法式,卻能把推論的一切根本觀念,如「故」的觀念,「法」的觀念,「類」的觀念,「辯」的方法,都說得很明白透徹。有學理的基本,卻沒有法式的累贅。這是第一長處。印度希臘的名學多偏重演繹,墨家的名學卻能把演繹歸納一樣看重。《小取》篇說「推」一段及論歸納的四種謬誤一段,近世名學書也不過如此說法。墨家因深知歸納法的用處,故有「同異之辯」,故能成一科學的學派。這是第二長處。
再說墨家名學在中國古代哲學史上的重要。儒家極重名,以為正名便可以正百物了。當時的個人主義一派,如楊朱之流,以為只有個體的事物,沒有公共的名稱:「名無實,實無名,名者偽而已矣。」這兩派絕對相反:儒家的正名論,老子、楊朱的無名論,都是極端派。「別墨」於兩種極端派之間,別尋出一種執中的名學。他們不問名是否有實,實是否有名,他們單提出名與實在名學上的作用。故說:「所謂,實也;所以謂,名也。」實只是「主詞」(Subject),名只是「表詞」(Predicable),都只有名學上的作用,不成為「本體學」(本體學原名Ontology,諭萬物本體的性質與存在諸問題)的問題了(別墨以前的實,乃是西洋哲學所謂Substance,名即所謂Universals,皆有本體學的問題,故有「有名」「無名」之爭)。這是墨家名學的第一種貢獻。中國的學派只有「別墨」這一派研究物的所以然之故。根據同異有無的道理,設為效、辟、侔、援、推各種方法。墨家名學的方法,不但可為論辯之用,實有科學的精神,可算得「科學的方法」。試看《墨辯》所記各種科學的議論,可以想見這種科學的方法應用。這是墨家名學的第二種貢獻。墨家論知識,注重經驗,注重推論。看《墨辯》中論光學和力學的諸條,可見墨家學者真能做許多實地試驗。這是真正科學的精神,是墨學的第三種貢獻。墨家名學論「法」的觀念,上承儒家「象」的觀念,下開法家「法」的觀念。這是墨家名學的第四種貢獻。
總而言之,古代哲學的方法論,莫如墨家的完密。墨子的實用主義和三表法,已是極重要的方法論。後來的墨者論「辯」的各法,比墨子更為精密,更為完全。從此以後,無論哪一派的哲學,都受這種方法論的影響。荀子的《正名》篇雖攻擊當時的辯者,其實全是墨學的影響。孟子雖詆罵墨家,但他書中論方法的各條(如《離婁》篇首章及「博學而詳說之」「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諸章),無一不顯出墨學的影響。莊子的名學,也是墨家辯者的反動。至於惠施公孫龍一般人,都是直接的墨者,更不用說了。
惠施
一、惠施傳略
惠施曾相梁惠王。梁惠王死時,惠施還在(《戰國策》),惠王死在公元前319年。又據《呂氏春秋》(二十一)齊梁會於徐州,相推為王,乃是惠施的政策。徐州之會在公元前334年。據此看來,惠施的時代大約在公元前380年與公元前300年之間。《莊子·天下》篇說:「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又說有一個人叫作黃繚的,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和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只可惜那五車的書和那「萬物說」,都失掉了,我們所知道的,不過是他的幾條殘缺不完的學說。
二、惠施「厤物之意」
惠施的學說,如今所傳,盡在《莊子·天下》篇中。原文是:
惠施……厤物之意(《釋文》曰,厤古歷字,……分別歷說之)。曰:
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孫詒讓曰:卑與比通,《廣雅·釋詁》曰:比,近也)。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南方無窮而有窮。
今日適越而昔來。
連環可解也。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三、十事的解說
這十事的解說,自古以來,也不知共有多少種。依我個人的意思看來,這十事只是「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一個大主義。前九條是九種辯證,後一條是全篇的斷案。前九條可略依章太炎《明見》篇,分為三組:
第一組,論一切「空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1)(2)(3)(6)(7)(8)(9)
第二組,論一切「時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1)(4)(7)
第三組,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5)
三組的斷案:「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第一,論「空間」。 一切分割區別都非實有。「空間」(Space)古人都叫作「宇」,《尸子》及《淮南子》注都說「上下四方」是宇。《經上》說:
宇,彌異所也。《經說》曰:宇冡東西南北。(舊作「宇東西家南北。」王引之校刪家字,非也。家是冡字之誤。冡即蒙字。寫者不識,誤改寫家,又以其不可通,乃移下兩字,以成三字句耳。)
「宇」與「所」有別。「東方」「西南角」「這裡」「那裡」都是「所」。「所」只是「宇」的一部分。彌滿上下四方,總名為「宇」,故說「宇蒙東西南北」。宇是無窮無極,沒有間斷,不可分析的。所以惠施說:「其大無外,謂之大一。」此是「宇」的總體。但是平常人都把「宇」分成種種單位,如東方、西方、一分、一厘、一毫、一忽之類,故惠施又說:「其小無內,謂之小一。」這是「所」,都是「宇」的一部分。其實分到極小的單位(小一),還只是這個「宇」。所以惠施又說:「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分割「空間」到了一線,線又割成點,是「無厚不可積」了,卻還是這「其大無外」的「宇」的一部分。所以那「無厚不可積」的和那「其大千里」的,只是一物,只是那無窮無極,不可割斷的「空間」。
《墨辯》又說:
宇或徙(或即域宇)。《經說》曰:「宇,南北在旦,有(同又)在莫。宇徙久。」
或,過名也。說在實。《經說》曰:「或,知是之非此也,有(同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謂此『南北』。過而以已為然。始也謂此『南方』,故今也謂此『南方』。」
這兩段說「宇」是動移不歇的。《經上》說:「動,或徙也。」域徙為動,故「宇或徙」是說地動。我們依著指南針定南北東西,卻不知道「空間」是時刻移動的。早晨的南北,已不是晚間的南北了。我們卻只叫「南北」,這實是「過而以已為然」,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其實都不是客觀的實在區別。
當時的學者,不但知道地是動的,並且知道地是圓的。如《周髀算經》(此是晚周的書,不是周初的書)說:「日運行處極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極東,東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極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極西,西方日中,東方夜半。」這雖說日動而地不動,但似含有地圓的道理。又如《大戴禮記·天員》篇(此篇不是曾子的書,當是秦漢人造出來的),辯「天圓地方」之說,說:「如誠天圓而地方,則是四角之不揜也。」這分明是說地圓的。
惠施論空間,似乎含有地圓和地動的道理,如說:「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燕在北,越在南。因為地是圓的,所以無論哪一點,無論是北國之北,南國之南,都可說是中央。又說:「南方無窮而有窮。」因為地圓,所以南方可以說有窮,可以說無窮。南方無窮,是地的真形;南方有窮,是實際上的假定。又如「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更明顯了。地圓旋轉,故上面有天,下面還有天;上面有澤,下面還有山。又如「今日適越而昔來」,即是《周髀算經》所說「東方日中,西方夜半;西方日中,東方夜半」的道理。我今天晚上到越,在四川西部的人便要說我「昨天」到越了。
如此看來,可見一切空間的區別,都不過是我們為實際上的便利起的種種區別,其實都不是實有的區別,認真說來,只有一個無窮無極不可分斷的「宇」。那「連環可解也」一條,也是此理。《戰國策》記秦王把一套玉連環送與齊國的君王后請他解開,君王后用鐵錘一敲,連環都碎了,叫人答覆秦王說連環已解了。這種解連環的方法,很有哲學的意義。所以連環解與不解,與「南方無窮而有窮」同一意思。
以上說「空間」一切區別完了。
第二,論「時間」。 一切分割區別都非實有。「時間」(Time)古人或叫作「宙」,或叫作「久」。《尸子》與《淮南子》注都說「古往今來」是「宙」。《經上》說:
久,彌異時也。《經說》曰:久,合古今旦莫(舊作「今久古今且莫」,王引之改且為旦,又刪上今字。適按今字是合字或亼字之誤。寫者誤以為今字,又移於上,成三字句耳。今校正)。
「久」是「時」的總名。一時、一刻、千年、一剎那,是時。彌滿「古今旦莫」,「古往今來」,總名為「久」。久也是無窮無極不可割斷的,故也可說「其大無外,謂之大一;其小無內,謂之小一」。大一是古往今來的「久」,小一是極小單位的「時」。無論把時間分割成怎樣小的「小一」,還只是那無窮無極不可分割的時間。所以一切時間的分割,只是實際上應用的區別,並非實有。惠施說:「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才見日中,已是日斜;剛是現在,已成過去。即有上壽的人,千年的樹,比起那無窮的「久」,與「方中方睨」的日光有何分別?竟可說「方生方死」了。「今日適越而昔來」,雖關於「空間」,也關於「時間」。東方夜半,西方日中;今日話越,在西方人說來,便成昨日。凡此都可見一切時分,都由人定,並非實有。
第三,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 科學方法最重有無同異。一切科學的分類(如植物學與動物學的分類),都以同異為標準。例如植物的分類:
但是這樣區別,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起見,其實都不是絕對的區別。惠施說:「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例如松與柏是「大同」,松與薔薇花是「小同」,這都是「小同異」。一切科學的分類,只是這種「小同異」。從哲學一方面看來,便是惠施所說「萬物畢同畢異」。怎麼說「萬物畢異」呢?原來萬物各有一個「自相」,例如一個胎里生不出兩個完全同樣的弟兄;一根樹上生不出兩朵完全一樣的花;一朵花上找不出兩個完全同樣的花瓣;一個模子裡鑄不出兩個完全同樣的銅錢。這便是萬物的「自相」。《墨辯》說:「二必異,二也。」這個「二性」便是「自相」。有自相所以「萬物畢異」。但是萬物雖各有「自相」,卻又都有一些「共相」。例如男女雖有別,卻同是人;人與禽獸雖有別,卻同是動物;動物與植物雖有別,卻同是生物……這便是萬物的「共相」。有共相,故萬物可說「畢同」。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可見一切同異都不是絕對的區別。
結論。惠施說一切空間時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一切同異,都非絕對。故下一斷語道:「天地一體也。」天地一體即是後來莊子所說:
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為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齊物論》)
因為「天地一體」,故「泛愛萬物」。
「泛愛萬物」,即是極端的兼愛主義。墨子的兼愛主義,我已說過,是根據於「天志」的。墨家的「宗教的兼愛主義」,到了後代,思想發達了,宗教的迷信便衰弱了,所以兼愛主義的根據也不能不隨著改變。惠施是一個科學的哲學家,他曾做「萬物說」,說明「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所以他的兼愛主義別有科學——哲學的根據。
公孫龍及其他辯者
一、公孫龍傳略
《呂氏春秋》說公孫龍勸燕昭王偃兵(《審應覽》七),又與趙惠王論偃兵(《審應覽》一),說燕昭王在破齊之前。燕昭王破齊在公元前284年至公元前279年。《戰國策》又說信陵君破秦救趙時(公元前257年),公孫龍還在,曾勸平原君勿受封。公孫龍在平原君門下,這是諸書所共紀,萬無可疑的。所以《戰國策》所說,似乎可靠。依此看來,公孫龍大概生於公元前325年至公元前315年之間。那時惠施已老了。公孫龍死時,當在公元前250年左右。
此說和古來說公孫龍年歲的,大不相同。我以為公孫龍決不能和惠施辯論,又不在莊子之前,《莊子》書中所記公孫龍的話都是後人亂造的。《莊子·天下》篇定是戰國末年人造的。《天下》篇並不曾明說公孫龍和惠施辯論,原文但說:
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此下紀辯者二十一事),……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此段明說「與惠施相應」的乃是一班「辯者」,又明說「桓團公孫龍」乃是「辯者之徒」,可見公孫龍不曾和惠施辯論。此文的「辯者」,乃是公孫龍的前輩,大概也是別墨一派。公孫龍最出名的學說是「白馬非馬」「臧三耳」兩條。如今這兩條都不在這二十一事之中。可見與惠施相應的「辯者」,不是公孫龍自己,是他的前輩。後來公孫龍便從這些學說上生出他自己的學說來。後來這些「辯者」一派,公孫龍最享盛名,後人把這些學說籠統都算是他的學說了(如《列子·仲尼》篇)。我們既不知那些「辯者」的姓名(桓團即《列子·仲尼》篇之韓檀,一音之轉也),如今只好把《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和《列子·仲尼》篇的七事,一齊都歸作「公孫龍及其他辯者」的學說。
二、公孫龍子
今所傳《公孫龍子》有六篇,其中第一篇乃是後人所加的《傳略》,第三篇也有許多的錯誤,第二篇最易讀,第四篇錯誤更多,須與《墨子·經下》《經說下》參看,第五、第六篇亦須與《經下》《經說下》參看,才可懂得。
三、《莊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列子·仲尼》篇的七事附見)
(1)卵有毛。
(2)雞有三足(《孔叢子》有「臧三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為羊。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熱。
(8)山出口。
(9)輪不蹍地。
(10)目不見。
(11)指不至,至不絕(《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條)。
(12)龜長於蛇。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14)鑿不圍枘。
(15)飛鳥之影,未嘗動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條)。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17)狗非犬(《列子》有「白馬非馬」。與此同意。說詳下)。
(18)黃馬,驪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駒未嘗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嘗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列子》作「物不盡」)。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髮引千鈞」兩條。
四、總論
這些學說,前人往往用「詭辯」兩字一筆抹殺。近人如章太炎極推崇惠施,卻不重這二十一事,太炎說:
辯者之言獨有「飛鳥」「鏃矢」「尺棰」之辯,察明當人意。「目不見」「指不至」「輪不蹍地」亦幾矣。其他多失倫。夫辯說者,務以求真,不以亂俗也。故曰「狗無色」可,雲「白狗黑」則不可。名者所以召實,非以名為實也。故曰「析狗至於極微則無狗」可,雲「狗非犬」則不可。(《明見》篇)
太炎此說似乎有點冤枉這些辯者了。我且把這二十一事分為四組(第八條未詳,故不列入),每組論一個大問題。
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3)(9)(15)(16)(21)
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這一組又分兩層: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13)(14)(17)
(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1)(5)(6)(12)
第三,論知識。(2)(7)(10)(11)(18)
第四,論名。(4)(19)(20)
五、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
惠施也曾有此說,但公孫龍一般人的說法更為奧妙。(21)條說「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這一條可引《墨子·經下》來參證。《經下》說:
非半弗則不動,說在端。《經說》曰:半,進前取也。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前後取,則端中也。必半,毋與非半,不可也。
這都是說中分一線,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法,終不能分完。分到「中無為半」的時候,還有一「點」在,故說「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若前後可取,則是「點」在中間,還可分析,故說「前後取,則端中也」。司馬彪注《天下》篇云:「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與《經說下》所說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說是「物不盡」。魏牟解說道:「盡物者常有。」這是說,若要割斷一物(例如一線),先須經過這線的一半,又須過一半的一半,以此遞進,雖到極小的一點,終有餘剩,不到絕對的零點。因此可見一切空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實有的空間是無窮無盡,不可分析的。
(16)條說:「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說飛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說他「不行」呢?今假定箭射過百步需三秒鐘。可見他每過一點,需時三秒之幾分之幾。既然每過一點必需時若干,可見他每過一點必停止若干時。司馬彪說:「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速。」從箭的「勢」看去,箭是「不止」的。從「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們看電影戲,見人馬飛動,其實只是一張一張不動的影片,看影戲時只見「勢」不見「形」,故覺得人馬飛動,男女跳舞。影戲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只見「形」,不見「勢」,始知全都是節節分斷,不連絡,不活動的片段。
(15)條說:「飛鳥之影,未嘗動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說道:「影不移,說在改也。」《經下》也說:
景不從,說在改為。《經說》曰: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
這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看不見,其實只在原處。若用照相快鏡一步一步地照下來,便知前影與後影都不曾動。
(9)條「輪不蹍地」,與上兩條同意,不過(9)條是從反面著想。從「勢」一方面看來,車輪轉時,並不蹍地;鳥飛時,只成一影;箭行時,並不停止。從「形」一方面看來,車輪轉處,處處蹍地;鳥飛時,鳥也處處停止,影也處處停止;箭行時,只不曾動。
(3)條「郢有天下」,即是莊子所說「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郢雖小,天下雖大,比起那無窮無極的空間來,兩者都無甚分別,故可說「郢有天下」。
這幾條所說只要證明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是主觀的區別,並非實有。
六、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
《經下》說:「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這是從「共相」上著想,故可說同法的必定相類,方與方相類,圓與圓相類。但是若從「自相」上著想,一個模子鑄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錢;一副規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圓;一個矩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方。故(13)條說:「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14)條「鑿不圍枘」,也是此理。我們平常說矩可為方,規可為圓,鑿恰圍枘:這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實是不如此的。(17)條「狗非犬」,也是這個道理。《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經下》說:
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
《小取》篇說:
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愛盜,非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這幾條說的只是一個道理。從「共相」上著想,狗是犬的一部,盜是人的一部,故可說:「狗,犬也。」「盜人,人也。」但是若從「自相」的區別看來,「未成豪」的犬(邵晉涵云:「犬子生而長毛未成者為狗」),始可叫作「狗」(《曲禮》疏云: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狗)。偷東西的人,始可叫作「盜」。故可說:「殺狗非殺犬也」「殺盜非殺人也」。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說,也是這個道理。《公孫龍子·白馬》篇說:
「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取於色,故黃黑馬皆可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
這一段說單從物體「自相」的區別上著想,便和泛指那物體的「類名」不同。這種議論,本極容易懂,今更用圖表示上文所說:
(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
(1)條說:「卵有毛。」這條含有一個生物學的重要問題。當時很有人研究生物學,有一派生物進化論說: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莊子·寓言》)。
種有幾(幾即是極微細的種子。幾字從,字從,本像胚胎之形)。……萬物皆出於幾(今作機,誤。下幾字同),皆入於幾(《莊子·至樂》)。
這學說的大意是說生物進化都起於一種極微細的種子,後來漸漸進化,「以不同形相禪」,從極下等的微生物,一步一步地進到最高等的人(說詳《莊子·至樂》篇及《列子·天瑞》篇)。因為生物如此進化,可見那些種子裡面,都含有萬物的「可能性」(亦名潛性),所以能漸漸地由這種「可能性」變為種種物類的「現形性」(亦名顯性)。又可見生物進化的前一級,便含有後一級的「可能性」。故可說:「卵有毛。」例如雞卵中已含有雞形;若卵無毛,何以能變成有毛的雞呢?反過來說,如(5)條的「馬有卵」,馬雖不是「卵生」的,卻未必不曾經過「卵生」的一種階級。又如(6)條的「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叫蝦蟆作丁子。蝦蟆雖無尾,卻曾經有尾的。第(12)條「龜長於蛇」,似乎也指龜有「長於蛇」的「可能性」。
以上(甲)(乙)兩組,一說從自性上看去,萬物畢異;一說從根本的共性上看去,從生物進化的階級上看去,萬物又可說畢同。觀點注重自性,則「狗非犬」「白馬非馬」;觀點注重共性,則「卵有毛」「馬有卵」。於此可見,一切同異的區別都不是絕對的。
七、論知識
以上所說,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論萬物畢同畢異,與惠施大旨相同。但公孫龍一班人從這些理論上,便造出一種很有價值的知識論。他們以為這種區別同異,都由於心神的作用,所以(7)條說「火不熱」,(10)條說「目不見」。若沒有能知覺的心神,雖有火也不覺熱,雖有眼也不能見物了。(2)條說「雞有三足」。司馬彪說雞的兩腳需「神」方才可動,故說「三足」。公孫龍又說「臧三耳」,依司馬彪說,臧的第三隻耳朵也必是他的心神了。《經上》篇說:「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意得見,心之察也。」正是此意。
《公孫龍子》的《堅白論》,也可與上文所說三條互相印證。《堅白論》的大旨是說,若沒有心官做一個知覺的總機關,則一切感覺都是散漫不相統屬的;但可有這種感覺和那種感覺,決不能有連絡貫串的知識。所以說「堅白石二」。若沒有心官的作用,我們但可有一種「堅」的感覺和一種「白」的感覺,決不能有「一個堅白石」的知識。所以說:
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
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離也者,藏也。(見不見離一, 二不相盈故離。舊本有脫誤。今據《墨子·經說下》考正)
古來解這段的人都把「離」字說錯了。本書明說:「離也者,藏也。」離字本有「連屬」的意思,如《易·彖傳》說:「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如《禮記》說:「離坐離立,毋往參焉。」眼但見白,而不見堅,手可得堅,而不見白。所見與所不見相藏相附麗,始成的「一」個堅白石。這都是心神的作用,始能使人同時「得其堅,得其白」。
(18)條「黃馬驪牛三」,與「堅白石二」同意。若沒有心神的作用,我們但有一種「黃」的感覺,一種「驪」的感覺和一種高大獸形的感覺,卻不能有「一匹黃馬」和「一隻驪牛」的感覺,故可說「黃馬驪牛三」。
最難解的是(11)條「指不至,至不絕」。我們先須考定「指」字的意義。《公孫龍子》的《指物》篇用了許多「指」字,仔細看來,似乎「指」字都是說物體的種種表德,如形色等等。《指物》說: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無物,可謂指乎?(無物之無,舊作而。今依俞樾校改)
我們所以能知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等「物指」。譬如白馬,除了白色和馬形,便無「白馬」可知,故說「物莫非指」,又說「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這幾乎成了極端的唯心論了。故又轉一句說「而指非指」,又說「天下無物,可謂指乎?」這些「指」究竟是物的指。沒有指固不可謂物,但是若沒有「物」,也就沒有「指」了。有這一轉,方才免了極端的唯心論。
(11)條的「指」字也作物的表德解。我們知物,只須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並不到物的本體,也並不用到物的本體。即使要想知物的本體,也是枉然,至多不過從這一層物指進到那一層物指罷了。例如我們知水,只是知水的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氫氧二氣做的,其實還只是知道氫氣、氧氣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進一層,到了氫氣、氧氣的元子或電子,還只是知道元子、電子的性質作用,終竟不知元子、電子的本體。這就是(11)條的「指不至,至不絕」。正如算學上的無窮級數,再也不會完的。
以上所說,為公孫龍一班人的知識論。知識須有三個主要部分:一方面是物,一方面是感覺認識的心神,兩方面的關係,發生物指與感覺,在物為「指」,在心為「知」(此知是《經上》「知,接也」之知),其實是一事。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還只是知物的心神。一切物指,一切區別同異,若沒有心神,便都不能知道了。
八、論名
有了「物指」,然後有「名」。一物的名乃是代表這物一切物指的符號。如「火」代表火的一切性質,「梅蘭芳」代表梅蘭芳的一切狀態性質,有了正確的「名」,便可由名知物,不須時時處處直接見物了。如我說「平行線」,聽者便知是何物。故「正名」一件事,於知識思想上極為重要。古代哲學家,自孔子到荀子,都極注重「正名」,都因此故。《公孫龍子》有《名實論》中說道:
……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唯,應也)。謂彼而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謂此而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
這段說「正名」極明白。《荀子·正名》篇說名未制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的大害,上文(4)條說「犬可以為羊」,又(19)條說「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系人定的名字。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為羊,稱白為黑,都無不可。這就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就是《公孫龍子》所說「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了。
若有了公認正確的名,自然沒有這種困難。(20)條說「孤駒未嘗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嘗有母」。魏牟解說道:「有母非孤犢也。」這是說「孤犢」一名,專指無母之犢,犢有母時,不得稱孤;犢稱孤時,決不會有母了。這便是「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一切正確之名,都要如此,不可移易。
九、結論
以上說公孫龍及「辯者」二十一事完了。這班人的學說,以為一切區別同異,都起於主觀的分別都非絕對的。但在知識思想上,這種區別同異卻不可無有。若沒有這些分別同異的「物指」,便不能有知識了。故這些區別同異,雖非實有,雖非絕對的,卻不可不細為辨別,要使「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有了正確之「名」,知識學術才可有進步。
公孫龍一班人的學說,大旨雖然與惠施相同,但惠施的學說歸到一種「泛愛萬物」的人生哲學,這班人的學說歸到一種「正名」的名學。這是他們的區別。但公孫龍到處勸人「偃兵」,大概也是信兼愛非攻的人,可知他終是墨家一派。
墨學結論
我們已講了墨學的兩派:一是宗教的墨學,一是科學——哲學的墨學。如今且講墨學的滅亡和所以滅亡的原因。
當韓非之時,墨學還很盛。所以《韓非子·顯學》篇說:「世之顯學,儒墨也。」韓非死於秦始皇十四年,當公元前233年。到司馬遷做《史記》時,不過一百五十年,那時墨學早已消滅,所以《史記》中竟沒有墨子的列傳。《孟子·荀卿列傳》中說到墨子的一生,只有二十四個字。那轟轟烈烈,與儒家中分天下的墨家,何以消滅得這樣神速呢?這其中的原因,定然很複雜,但我們可以懸揣下列的幾個原因:
第一,由於儒家的反對。墨家極力攻擊儒家,儒家也極力攻擊墨家。孟子竟罵墨子兼愛為「無父」,為「禽獸」。漢興以後,儒家當道,到漢武帝初年竟罷黜百家,獨尊孔氏。儒家這樣盛行,墨家自然沒有興盛的希望了(參看《荀子》攻擊墨家之語,及《孔叢子·詰墨》篇)。
第二,由於墨家學說之遭政客猜忌。其實墨學在戰國末年,已有衰亡之象。那時戰爭最烈,各國政府多不很歡迎兼愛非攻的墨家。《管子》(是戰國末年的偽書)有《立政》篇說:
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
又《立政九敗解》說:
人君唯毋(唯毋二字合成一語辭,有唯字義。說詳《讀書雜誌》)聽寢兵,則群臣賓客莫敢言兵。……人君唯毋聽兼愛之說,則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國如吾國(語略同《兼愛上》)。如是,則……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祿,覆軍殺將之臣不貴爵。……
又《韓非子·五蠹》篇說:
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兼愛之說,……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
這都是指墨家說的。可見那時墨學不但不見容於儒家,並且遭法家政客的疾忌。這也是墨學滅亡的一個大原因。
第三,由於墨家後進的「詭辯」太微妙了。別墨惠施、公孫龍一般人,有極妙的學說。不用明白曉暢的文字來講解,卻用許多極怪僻的「詭辭」,互相爭勝,「終身無窮」。那時代是一個危急存亡的時代,各國所需要的乃是軍人政客兩種人才,不但不歡迎這種詭辯,並且有人極力反對。如《韓非子·五蠹》篇說:
且世之所謂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難知也。……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則緩者非所務也。今所治之政,民間夫婦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論,則其於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務也。
又《呂氏春秋》說,公孫龍與孔穿論「臧三耳」(本作藏三牙。今據《孔叢子》正),明日,孔穿對平原君說:
謂臧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臧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將從易而是者乎?將從難而非者乎?
又《韓非子·問辯》篇說:
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亂世之聽言也,以難知為察,以博文為辯。……是以……堅白無厚之辭章,而憲令之法息。
這都是說別墨與公孫龍一般人的論辯,太「微妙」了,不能應用。墨學的始祖墨翟立說的根本在於實際的應用,如今別家也用「功用」為標準,來攻擊墨學的後輩,可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了。這不但可見墨學滅亡的一大原因,又可見狹義的功用主義的流弊了。
莊子
莊子時代的生物進化論
一、莊子略傳
莊子一生的事跡,我們不甚知道。據《史記》,莊子名周,是蒙人。曾做蒙漆園吏。《史記》又說他和梁惠王、齊宣王同時。我們知道他曾和惠施往來,又知他死在惠施之後。大概他死時當在公元前275年左右,正當惠施、公孫龍兩人之間。
《莊子》書,《漢書·藝文志》說有五十二篇。如今所存,只有三十三篇。共分內篇七、外篇十五、雜篇十一。其中內篇七篇,大致都可信,但也有後人加入的話。外篇和雜篇便更靠不住了。即如《胠篋》篇說田成子十二世有齊國。自田成子到齊亡時,僅得十二世(此依《竹書紀年》。若依《史記》,則但有十世耳)。可見此篇絕不是莊子自己做的。至於《讓王》《說劍》《盜跖》《漁父》諸篇,文筆極劣,全是假託。這二十六篇之中,至少有十分之九是假造的。大抵《秋水》《庚桑楚》《寓言》三篇最多可靠的材料。《天下》篇是一篇絕妙的後序,卻絕不是莊子自作的。其餘的許多篇,大概都是後人雜湊和假造的了。
《莊子·天下》篇說:
寂漠無形,變化無常;死與生歟?天地並歟?神明往歟?芒乎何之?忽乎何適?萬物畢羅,莫足以歸,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莊周聞其風而悅之。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觭見之也。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上與造物者游,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其於本也,弘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宗也,可謂稠適而上遂矣(《釋文》云:稠音調,本亦作調)。雖然,其應於化而解於物也,其理不竭,其來不蛻,芒乎味乎,未之盡者。
這一段評論莊子的哲學,最為簡切精當。莊子的學說,只是一個「出世主義」。他雖與世俗處,卻「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游,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中國古代的出世派哲學至莊子始完全成立。我們研究他的哲學,且先看他的根據在什麼地方。
二、萬物變遷的問題
試看上文引的《天下》篇論莊子哲學的第一段便說:「寂漠無形,變化無常;死與生歟?天地並歟?神明往歟?芒乎何之?忽乎何適?萬物畢羅,莫足以歸,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莊周聞其風而悅之。」可見莊子哲學的起點,只在一個萬物變遷的問題。這個問題,從前的人也曾研究過。老子的「萬物生於有,有在於無」,便是老子對於這問題的解決。孔子的「易」便是孔子研究這問題的結果。孔子以為萬物起於簡易而演為天下之至賾,又說剛柔相推而生變化:這便是孔子的進化論。但是老子孔子都不曾有什麼完備周密的進化論,又都不注意生物進化的一方面。到了墨子以後,便有許多人研究「生物進化」一個問題。《天下》篇所記惠施、公孫龍的哲學裡面,有「卵有毛」「犬可以為羊」「丁子有尾」諸條,都可為證。《墨子·經上》篇說「為」有六種:(一)存,(二)亡,(三)易,(四)盪,(五)治,(六)化。《經說上》解「化」字說:「龜買,化也。」買有變易之義。《經上》又說:「化,征易也。」《經說》解這條說:「化,若龜化為鶉。」征字訓驗,訓證,是表面上的徵驗。「征易」是外面的形狀變了。兩條所舉,都是「龜化為鶉」一例。此又可見當時有人研究生物變化的問題了。但是關於這問題的學說,最詳細最重要的卻在《列子》《莊子》兩部書裡面。如今且先說《列子》書中的生物進化論。
三、《列子》書中的生物進化論
《列子》這部書本是後人東西雜湊的,所以這裡面有許多互相衝突的議論。即如進化論,這書中也有兩種。第一種說:
夫有形者生於無形,則天地安從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見氣也。太初者,氣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氣形質具而未相離,故曰渾淪。渾淪者,言萬物相渾淪而未離也。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易無形埒口,易變而為一,一變而為七,七變而為九。九變者,究也。乃復變而為一。一者形變之始也。清輕者,上為天。濁重者,下為地。……
這一大段全是《周易·乾鑿度》的話(張湛注亦明言此。孔穎達《周易正義》引「夫有形者」至「故曰易也」一段,亦言引《乾鑿度》,不言出自《列子》也)。《乾鑿度》一書絕非秦以前的書,這一段定是後人硬拉到《列子》書中去的。我們且看那第二種進化論如何說法:
有生,不生;有化,不化。不生者能生生;不化者能化化。……不生者疑獨,不化者往復。往復,其際不可終。疑獨,其道不可窮。……故生物者不生,化物者不化。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謂之生,化、形、色、智、力、消、息者,非也。……故有生者,有生生者;有形者,有形形者;有聲者,有聲聲者;有色者,有色色者;有味者,有味味者。生之所生者,死矣,而生生者未嘗終。形之所形者,實矣,而形形者未嘗有。聲之所生者,聞矣,而聲聲者未嘗發。色之所色者,彰矣,而色色者未嘗顯。味之所味者,嘗矣,而味味者未嘗呈。皆「無」為之職也。能陰能陽,能柔能剛,能短能長,能圓能方,能生能死,能暑能涼,能浮能沉,能宮能商,能出能沒,能玄能黃,能甘能苦,能膻能香。無知也,無能也,而無不知也,而無不能也。(《列子·天瑞》篇)
「疑獨」的疑字,前人往往誤解了。《說文》有兩個疑字:一個作見,訓「定也」(從段氏說)。一個作見,訓「惑也」。後人把兩字並成一字。這段的疑字,如《詩經》「靡所止疑」及《儀禮》「疑立」的疑字,皆當作「定」解。疑獨便是永遠單獨存在。
這一段說的是有一種「無」:無形、無色、無聲、無味,卻又是形聲色味的原因;不生、不化,卻又能生生化化。因為他自己不生,所以永久是單獨的(疑獨)。因為他自己不化,所以化來化去終歸不變(往復)。這個「無」可不是老子的「無」了。老子的「無」是虛空的空處。《列子》書的「無」,是一種不生、不化,無形色聲味的原質。一切天地萬物都是這個「無」「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的結果。
既然說萬物「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自然不承認一個主宰的「天」了。《列子》書中有一個故事,最足破除這種主宰的天的迷信。
齊田氏祖於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獻魚雁者。田氏視之,乃嘆曰:「天之於民厚矣!殖五穀,生魚鳥,以為之用。」眾客和之如響。鮑氏之子年十二,預於次,進曰:「不如君言。天地萬物與我並生,類也。類無貴賤,徒以大小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豈天本為人生之?且蚊蚋噆膚,虎狼食肉,豈天本為蟻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說符》篇)
此即是老子「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和鄧析「天之於人無厚也」的意思。這幾條都不認「天」是有意志的,更不認「天」是有「好生之德」的。《列子》書中這一段更合近世生物學家所說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話。
四、《莊子》書中的生物進化論
《莊子·秋水》篇說:
物之生也,若驟若馳,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將自化。
「自化」二字,是《莊子》生物進化論的大旨。《寓言》篇說: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是謂天均。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這十一個字竟是一篇「物種由來」。他說萬物本來同是一類,後來才漸漸地變成各種「不同形」的物類,卻又並不是一起首就同時變成了各種物類。這些物類都是一代一代地進化出來的,所以說「以不同形相禪」。
這條學說可與《至樂》篇的末章參看。《至樂》篇說:
種有幾(幾讀如字。《釋文》讀居豈反,非也。郭注亦作幾何之幾解,亦非也),得水則為。得水土之際,則為蛙玭之衣。生於陵屯,則為陵舄。陵舄得郁棲,則為烏足。烏足之根為蠐螬,其葉為胡蝶。胡蝶,胥也,化而為蟲,生於灶下,其狀若脫,其名為鴝掇。鴝掇千日,為鳥,其名為乾余骨。乾余骨之沫為斯彌,斯彌為食醯。頤輅生乎食醯。黃生乎九猷,瞀芮生乎腐蠸。羊奚比乎不箰,久竹生青寧。青寧生程,程生馬,馬生人,人又反入於機。萬物皆出於機,皆入於機。(此一節亦見《列子·天瑞》篇。唯《列子》文有誤收後人注語之處,故更不可讀。今但引《莊子》書文。)
這一節,自古至今,無人能解。我也不敢說我懂得這段文字。但是其中有幾個要點,不可輕易放過。(一)「種有幾」的幾字,決不作幾何的幾字解,當作幾微的幾字解。《易·繫辭傳》說:「幾者,動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正是這個幾字。幾字從,字從,本像生物胞胎之形。我以為此處的幾字是指物種最初時代的種子,也可叫作元子。(二)這些種子,得著水,便變成了一種微生物,細如斷絲,故名為㡭。到了水土交界之際,便又成了一種下等生物,叫作蛙玭之衣(司馬彪云:「物根在水土際,布在水中。就水上視之不見,按之可得。如張綿在水中。楚人謂之蛙玭之衣」)。到了陸地上,便變成了一種陸生的生物,叫作陵舄。自此以後,一層一層的進化,一直進到最高等的人類。這節文字所舉的植物動物的名字,如今雖不可細考了,但是這個中堅理論,是顯而易見,毫無可疑的。(三)這一節的末三句所用三個「機」字,皆當作「幾」,即是上文「種有幾」的幾字。若這字不是承著上文來的,何必說「人又反入於機」呢?用「又」字和「反」字,可見這一句是回照「種有幾」一句的。《易·繫辭傳》「極深而研幾」一句,據《釋文》一本幾作機。可見幾字誤作機,是常有的事。從這個極微細的「幾」一步一步的「以不同形相禪」,直到人類;人死了,還腐化成微細的「幾」。所以說:「萬物皆出於幾,皆入於幾。」這就是《寓言》篇所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了。這都是天然的變化,所以叫作「天均」。
這種生物進化論,說萬物進化,都是自生自化,並無主宰。所以《齊物論》借影子做比喻。影說:
吾有待而然者耶?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耶?
郭象說這一段最痛快。他說:
世或謂罔兩待景,景待形,形待造物者。請問夫造物者,有耶?無耶?無也,則胡能造物哉?有也,則不足以物眾形。故明乎眾形之自物,而後始可與言造物耳。……故造物者無主,而物各自造。物各自造而無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雖復玄合,而非待也。明斯理也,將使萬物各返所宗於體中而不待乎外。外無所謝而內無所矜,是以誘焉皆生而不知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所以得也。……
《知北游》篇也說:
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猶其有物也。「猶其有物也」無已(適按非物下疑脫一耶字)。
西方宗教家往往用因果律來證明上帝之說。以為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從甲果推到乙因,從乙果又推到丙因,……如此類推,必有一個「最後之因」。那最後之因便是萬物主宰的上帝。不信上帝的人,也用這因果律來駁他道:因果律的根本觀念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一條。如今說上帝是因,請問上帝的因,又是什麼呢?若說上帝是「最後之因」,這便等於說上帝是「無因之果」,這便不合因果律了,如何還可用這律來證明有上帝呢!若說上帝也有因,請問「上帝之因」又以什麼為因呢?這便是《知北游》篇說的「猶其有物也無已」。正如算學上的無窮級數,終無窮極之時,所以說是「無已」。可見萬物有個主宰的天之說是不能成立的了。
五、進化之故
生物進化,都由自化,並無主宰。請問萬物何以要變化呢?這話《莊子》書中卻不曾明白回答。《齊物論》說:「惡識所以然?惡識所以不然?」這竟是承認不能回答這個問題了。但是《莊子》書中卻也有許多說話和這問題有關。例如《齊物論》說:
民濕寢則腰疾偏死,鰍然乎哉?木處則惴慄恂懼,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處?
民食芻豢,麋鹿食薦,螂且甘帶,鴟鴉嗜鼠。四者孰知正味?
又如《秋水》篇說:
騏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捕鼠如狸狌,言殊技也。鴟鵂夜撮蚤,察毫末,晝出瞋目不見邱山,言殊性也。
這兩節似乎都以為萬物雖不同形,不同才性,不同技能,卻各各適合於自己所處的境遇。但《莊子》書中並不曾明說這種「適合」(Adaptation to environment)果否就是萬物變遷進化的緣故。
這一層便是《莊子》生物進化論的大缺點。近世生物學者說生物所以變遷進化,都由於所處境遇(Environment)有種種需要,故不得不變化其形體機能,以求適合於境遇。能適合的,始能生存。不能適合,便須受天然的淘汰,終歸於滅亡了。但是這個適合,有兩種的分別:一種是自動的,一種是被動的。被動的適合,如魚能游泳,鳥能飛,猿猴能升木,海狗能游泳,皆是。這種適合,大抵全靠天然的偶合,後來那些不能適合的種類都澌滅了,獨有這些偶合的種類能繁殖,這便是「天擇」了。自動的適合,是本來不適於所處的境遇,全由自己努力變化,戰勝天然的境遇。如人類羽毛不如飛鳥,爪牙不如猛獸,鱗甲不如魚鱉,卻能造出種種器物制度,以求生存,便是自動的適合最明顯的一例。《莊子》的進化論只認得被動的適合,卻不去理會那更重要的自動的適合。所以說:
夫鵠不日浴而白,烏不日黔而黑。(《天運》)
又說:
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將自化。(《秋水》)
又說:
化其萬化而不知其禪之者,焉知其所終?焉知其所始?正而待之而已耳。
這是完全被動的、天然的生物進化論。
莊子的名學與人生哲學
上文所述的進化論,散見於《莊子》各篇中。我們雖不能確定這是莊周的學說,卻可推知莊周當時大概頗受了這種學說的影響。依我個人看來,莊周的名學和人生哲學都與這種完全天然的進化論很有關係。如今且把這兩項分別陳說如下。
一、莊子的名學
莊子曾與惠施往來。惠施曾說:「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但是惠施雖知道萬物畢同畢異,他卻最愛和人辯論,「終身無窮」。莊周既和惠施來往,定然知道這種辯論。況且那時儒墨之爭正烈,自然有許多激烈的辯論。莊周是一個旁觀的人,見了這種爭論,覺得兩邊都有是有非,都有長處,也都有短處。所以他說:
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齊物論》)
「小成」是一部分不完全的;「榮華」是表面上的浮詞。因為所見不遠,不能見真理的全體;又因為語言往往有許多不能免的障礙陷阱,以致儒墨兩家各是其是而非他人所是,各非其非而是他人所非。其實都錯了。所以莊子又說:
辯也者,有不見也。(《齊物論》)
又說:
大知閒閒(《簡文》云:廣博之貌),小知閒閒(《釋文》云:有所閒別也)。大言淡淡(李頤云:同是非也。今本皆作炎炎。《釋文》云:李作淡。今從之),小言詹詹(李云:小辯之貌)。(《齊物論》)
因為所見有偏,故有爭論。爭論既起,越爭越激烈,偏見便更深了。偏見越爭越深了,如何能分得出是非真偽來呢?所以說:
即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勝若,若不我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耶?其或是也,其或非也耶?其俱是也,其俱非也耶?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暗,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耶?(《齊物論》)
這種完全的懷疑主義,和墨家的名學恰成反對。《墨辯·經上》說:
辯,爭佊也。辯勝,當也。《經說》曰: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佊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
《經下》說:
謂辯無勝,必不當,說在辯。《經說》曰:謂,非謂同也,則異也。同則或謂之狗,其或謂之犬也。異則(馬)或謂之牛,牛或謂之馬也。俱無勝,是不辯也。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
辯勝便是當,當的終必勝,這是墨家名學的精神。莊子卻大不以為然。他說你就勝了我,難道你便真是了,我便真不是了嗎?墨家因為深信辯論可以定是非,故造出許多論證的方法,遂為中國古代名學史放一大光彩。莊子因為不信辯論可以定是非,所以他的名學的第一步只是破壞的懷疑主義。
但是莊子的名學,卻也有建設的方面。他說因為人有偏蔽不見之處,所以爭論不休。若能把事理見得完全透徹了,便不用爭論了。但是如何才能見到事理之全呢?莊子說: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齊物論》)
「以明」,是以彼明此,以此明彼。郭象注說:「欲明無是無非,則莫若還以儒墨反覆相明。反覆相明,則所是者非是,而所非者非非。非非則無非,非是則無是。」莊子接著說:
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
這一段文字極為重要,莊子名學的精義全在於此。「彼」即是「非是」。「是」與「非是」表面上是極端相反對的,其實這兩項是互相成的。若沒有「是」,更何處有「非是」?因為有「是」,才有「非是」。因為有「非是」,所以才有「是」。故說:「彼出於是,是亦因彼。」《秋水》篇說:
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則差數睹矣。
以功觀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則萬物莫不有;因其所無而無之,則萬物莫不無。知東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無,則功分定矣。
以趣觀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則萬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則萬物莫不非。知堯桀之自然而相非,則趣操睹矣。
東西相反而不可相無,堯桀之自是而相非,即是「彼出於是,是亦因彼」的明例。「東」裡面便含有「西」,「是」裡面便含有「非是」。東西相反而不可相無,彼是相反而實相生相成。所以《齊物論》接著說:
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郭註:偶,對也。彼是相對而聖人兩順之。故無心者,與物冥而未嘗有對於天下)。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
這種議論,含有一個真理。天下的是非,本來不是永遠不變的。世上無不變之事物,也無不變之是非。古代用人為犧牲,以祭神求福,今人便以為野蠻了。古人用生人殉葬,今人也以為野蠻了。古人以蓄奴婢為常事,如今文明國都廢除了。百餘年前,中國士夫喜歡男色,如袁枚的《李郎曲》,說來津津有味,毫不以為怪事,如今也廢去了。西方古代也尚男色,哲學大家柏拉圖於所著《一席話》(Symposium)也暢談此事,不以為怪,如今西洋久已公認此事為野蠻陋俗了。這都是顯而易見之事。又如古人言「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又說「不可一日無君」,如今便有大多數人不認這話了。又如古人有的說人性是善的,有的說是惡的,有的說是無善無惡可善可惡的。究竟誰是誰非呢?……舉這幾條,以表天下的是非也隨時勢變遷,也有進化退化。這便是莊子「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的真義。《秋水》篇說:
昔者,堯舜讓而帝,之噲讓而絕;湯武爭而王,白公爭而滅。由此觀之,爭讓之禮,堯桀之行,貴賤有時,未可以為常也。……故曰:「蓋師是而無非,師治而無亂乎?」是未明天地之理萬物之情者也。……帝王殊禪,三代殊繼。差其時,逆其俗者,謂之篡夫。當其時,順其俗者,謂之義之徒。
這一段說是非善惡隨時勢變化,說得最明白。如今的人,只是不明此理,所以生在二十世紀,卻要去模仿那四千年前的堯舜;更有些人,教育二十世紀的兒童,卻要他們去學做二三千年前的聖賢!
這個變化進化的道德觀念和是非觀念,有些和德國的海智爾相似。海智爾說人世的真偽是非,有一種一定的進化次序。先有人說「這是甲」,後有人說「這是非甲」,兩人於是爭論起來了。到了後來,有人說:「這個也不是甲,也不是非甲。這個是乙。」這乙便是甲與非甲的精華,便是集甲與非甲之大成。過了一個時代,又有人出來說「這是非乙」,於是乙與非乙又爭起來了。後來又有人採集乙與非乙的精華,說「這是丙」。海智爾以為思想的進化,都是如此。今用圖表示如下:
這就是莊子說的「彼出於是,是亦因彼。……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
以上所說,意在指點出莊子名學的一段真理。但是莊子自己把這學說推到極端,便生出不良的效果。他以為是非既由於偏見,我們又如何能知自己所見不偏呢?他說:
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耶?庸詎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耶?(《齊物論》)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養生主》)
計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時,不若其未生之時。以其至小,求窮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亂而不能自得也。(《秋水》)
「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我們有限的知識,如何能斷定是非?倒不如安分守己聽其自然罷。所以說: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是舉莛與楹(司馬彪云:莛,屋樑也。楹,屋柱也。故郭注云:夫莛橫而楹縱)。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復通為一。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因是已。(《齊物論》)
這種理想,都由把種種變化都看作天道的運行。所以說:「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既然都是天道,自然無論善惡好醜,都有一個天道的作用。不過我們知識不夠,不能處處都懂得是什麼作用罷了。「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四句是說無論什麼都有存在的道理,既然如此,世上種種的區別,縱橫、善惡、美醜、分合、成毀……都是無用的區別了。既然一切區別都歸無用,又何必要改良呢?又何必要維新革命呢?莊子因為能「達觀」一切,所以不反對固有社會;所以要「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他說:「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庸即是庸言庸行之庸,是世俗所通行通用的。所以說:「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既為世俗所通用,自然與世俗相投相得。所以又說:「適得而幾矣,因是已。」因即是「仍舊貫」;即是依違混同,不肯出奇立異,正如上篇所引的話:「物之生也,若馳若驟,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將自化。」萬物如此,是非善惡也是如此。何須人力去改革呢?所以說:
與其譽堯而非桀也,不如兩忘而化其道。(《大宗師》)
這種極端「不譴是非」的達觀主義,即是極端的守舊主義。
二、莊子的人生哲學
上文我說莊子的名學的結果,便已侵入人生哲學的範圍了。莊子的人生哲學,只是一個達觀主義。達觀本有多種區別,上文所說,乃是對於非的達觀。莊子對於人生一切壽夭、生死、禍福,也一概達觀,一概歸到命定。這種達觀主義的根據,都在他的天道觀念。試看上章所引的話:
化其萬化而不知其禪之者。焉知其所終?焉知其所始?正而待之而已耳。
因為他把一切變化都看作天道的運行,又把天道看得太神妙不可思議了,所以他覺得這區區的我哪有做主的地位。他說:
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所謂「人」之非「天」乎?
那《大宗師》中說子輿有病,子祀問他:「女惡之乎?」子輿答道:
亡,予何惡?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為雞,予因以求時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為彈,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為輪,以神為馬,予因而乘之,豈更駕哉?……且夫物之不勝天,久矣,吾又何惡焉?
後來子來又有病了,子犁去看他,子來說:
父母於子,東西南北,唯命是從。陰陽於人,不翅於父母。彼近吾死而我不聽,我則悍矣,彼何罪焉?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今大冶鑄金,金踴躍曰:「我且必為鏌鋣?」大冶必以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為不祥之人。今一以天地為大爐,以造化為大冶,惡乎往而不可哉?
又說子桑臨終時說道:
吾思夫使我至此極者而弗得也。父母豈欲我貧哉?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天地豈私貧我哉?求其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極者,命也夫!
這幾段把「命」寫得真是《大宗師》篇所說:「物之所不得遁。」既然不得遁逃,不如還是樂天安命。所以又說:
古之真人,不知說生,不知惡死。其出不訴,其入不距。悠然而往,悠然而來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受而喜之,忘而復之。是之謂不以心揖(一本作捐,一本作揖)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
《養生主》篇說庖丁解牛的秘訣只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八個字。莊子的人生哲學,也只是這八個字。所以《養生主》篇說老聃死時,秦失道:
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
「安時而處順」,即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都是樂天安命的意思。《人間世》篇又說蘧伯玉教人處世之道,說:
彼且為嬰兒,亦與之為嬰兒。彼且為無町畦,亦與之為無町畦。彼且為無崖,亦與之為無崖。達之,入於無疵。
這種話初看去好像是高超得很。其實這種人生哲學的流弊,重的可以養成一種阿諛依違、苟且媚世的無恥小人;輕的也會造成一種不關社會痛癢,不問民生痛苦,樂天安命,聽其自然的廢物。
三、結論
莊子的哲學,總而言之,只是一個出世主義。因為他雖然與世人往來,卻不問世上的是非、善惡、得失、禍福、生死、喜怒、貧富,……一切只是達觀,一切只要「正而待之」,只要「依乎天理,因其固然」。他雖在人世,卻和不在人世一樣,眼光見地處處都要超出世俗之上,都要超出「形骸之外」。這便是出世主義。因為他要人超出「形骸之外」,故《人間世》和《德充符》兩篇所說的那些支離疏、兀者王駘、兀者申徒嘉、兀者叔山無趾、哀駘它、趾支離無脤、瓮㼜大癭,或是天生,或由人刑,都是極其醜惡殘廢的人,卻都能自己不覺得殘丑,別人也都不覺得他們的殘丑,都和他們往來,愛敬他們。這便是能超出「形骸之外」。《德充符》篇說:
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物視其所一,而不見其所喪,視喪其足,猶遺土也。
這是莊子哲學的綱領。他只要人能於是非、得失、善惡、好醜、貧富、貴賤,……種種不同之中,尋出一個同的道理。惠施說過:「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莊子只是要人懂得這個道理,故說:「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莊子的名學和人生哲學,都只是要人知道「萬物皆一」四個大字。他的「不譴是非」「外死生」「無終始」「無成與毀」,……都只是說「萬物皆一」。《齊物論》說:
天下莫大於秋豪之末,而太山為小。莫壽乎殤子,而彭祖為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
我曾用一個比喻來說莊子的哲學道。譬如我說我比你高半寸,你說你比我高半寸。你我爭論不休,莊子走過來排解道:「你們二位不用爭了罷,我剛才在那愛拂兒塔①上(Eiffel Tower在巴黎,高九百八十四英尺②有奇,為世界第一高塔)看下來,覺得你們二位的高低實在沒有什麼分別。何必多爭,不如算作一樣高低罷。」他說的「辯也者,有不見也」,只是這個道理。莊子這種學說,初聽了似乎極有道理。卻不知世界上學識的進步只是爭這半寸的同異;世界上社會的維新,政治的革命,也只是爭這半寸的同異。若依莊子的話,把一切是非同異的區別都看破了,說太山不算大,秋毫之末不算小;堯未必是,桀未必非:這種思想,見地固是「高超」,其實可使社會國家世界的制度習慣思想永遠沒有進步,永遠沒有革新改良的希望。莊子是知道進化的道理,但他不幸把進化看作天道的自然,以為人力全無助進的效能,因此他雖說天道進化,卻實在是守舊黨的祖師。他的學說實在是社會進步和學術進步的大阻力。
荀子以前的儒家
《大學》與《中庸》
研究古代儒家的思想,有一層大困難。因為那些儒書,這裡也是「子曰」,那裡也是「子曰」。正如上海的陸稿薦,東也是,西也是,只不知哪一家是真陸稿薦〔此不獨儒家為然。希臘哲學亦有此弊。柏拉圖書中皆以梭格拉底③為主人。又披塔格拉(Pythagorag)學派之書,多稱「夫子曰」〕。我們研究這些書,須要特別留神,須要仔細觀察書中的學說是否屬於某個時代。即如《禮記》中許多儒書,只有幾篇可以代表戰國時代的儒家哲學。我們如今只用一部《大學》,一部《中庸》,一部《孟子》,代表公元前第四世紀和第三世紀初年的儒家學說。
《大學》一書,不知何人所作。書中有「曾子曰」三字,後人遂以為是曾子和曾子的門人同作的。這話固不可信。但是這部書在《禮記》內比了那些《仲尼燕居》《孔子閒居》諸篇,似乎可靠。《中庸》古說是孔子之孫子思所作。大概《大學》和《中庸》兩部書都是孟子、荀子以前的儒書。我這句話,並無他種證據,只是細看儒家學說的趨勢,似乎孟子、荀子之前總該有幾部這樣的書,才可使學說變遷有線索可尋。不然,那極端倫常主義的儒家,何以忽然發生了一個尊崇個人的孟子?那重君權的儒家,何以忽然生出一個鼓吹民權的孟子?那儒家的極端實際的人生哲學,何以忽然生出孟子和荀子這兩派心理的人生哲學?若《大學》《中庸》這兩部書是孟子、荀子以前的書,這些疑問便都容易解決了。所以我以為這兩部書大概是公元前四世紀的書,但是其中也不能全無後人加入的材料(《中庸》更為駁雜)。
《大學》和《中庸》兩部書的要點約有三端,今分別陳說如下。
第一,方法。 《大學》《中庸》兩部書最重要的在於方法一方面(此兩書後來極為宋儒所推尊,也只是為此。程子論《大學》道:「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獨賴此篇之存。」朱子序《中庸》道:「歷選前聖之書,所以提挈綱維,開示蘊奧,未有若是其明且盡者也。」可證)。大學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本末、終始、先後,便是方法問題。《大學》的方法是: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中庸》的方法總綱是: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篇也有此語。誠之作思誠)。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
又說「誠之」之道:
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行」的範圍,仍只是「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與《大學》齊家、治國、平天下,略相同。
《大學》《中庸》的長處只在於方法明白,條理清楚。至於那「格物」二字究竟作何解說?「尊德性」與「道問學」究竟誰先誰後?這些問題乃是宋儒發生的問題,在當時都不成問題的。
第二,個人之注重。 我從前講孔門弟子的學說時,曾說孔門有一派把一個「孝」字看得太重了,後來的結果,便把個人埋沒在家庭倫理之中。「我」竟不是一個「我」,只是「我的父母的兒子」。例如「戰陳無勇」一條,不說我當了兵便不該如此,卻說凡是孝子,便不該如此。這種家庭倫理的結果,自然生出兩種反動:一種是極端的個人主義,如楊朱的為我主義,不肯「損一毫利天下」;一種是極端的為人主義,如墨家的兼愛主義,要「視人之身若其身,視人之家若其家,視人之國若其國」。有了這兩種極端的學說,不由得儒家不變換他們的倫理觀念了。所以《大學》的主要方法,如上文所引,把「修身」做一切的根本。格物、致知、正心、誠意,都是修身的工夫。齊家、治國、平天下,都是修身的效果。這個「身」,這個「個人」,便是一切倫理的中心點。如下圖:
《孝經》說:
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大學》說:
自天子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這兩句「自天子至於庶人」的不同之處,便是《大學》的儒教和《孝經》的儒教大不相同之處了。
又如《中庸》說:
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曾子說的「大孝尊親,其次弗辱」,這是「思事親不可以不修身」。這和《中庸》說的「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恰相反。一是「孝」的人生哲學,一是「修身」的人生哲學。
《中庸》最重一個「誠」字。誠即是充分發達個人的本性。所以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這一句當與「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三句合看。人的天性本來是誠的,若能依著這天性做去,若能充分發達天性的誠,這便是「教」,這便是「誠之」的工夫。因為《中庸》把個人看作本來是含有誠的天性的,所以他極看重個人的地位,所以說:「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所以說:「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所以說:
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
《孝經》說:
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
《孝經》的最高目的是要把父「配天」,像周公把后稷配天,把文王配上帝之類。《中庸》的至高目的,是要充分發達個人的天性,使自己可以配天,可與「天地參」。
第三,心理的研究。 《大學》和《中庸》的第三個要點是關於心理一方面的研究。換句話說,儒家到了《大學》《中庸》時代,已從外務的儒學進入內觀的儒學。那些最早的儒家只注重實際的倫理和政治,只注重禮樂儀節,不講究心理的內觀。即如曾子說「吾日三省吾身」,似乎是有點內省的工夫了。及到問他省的什麼事,原來只是「為了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還只是外面的倫理,那時有一派孔門弟子,卻也研究心性的方面。如王充《論衡·本性》篇所說宓子賤、漆雕開、公孫尼子論性情與周人世碩相出入。如今這幾個人的書都不傳了。論衡說:「世碩以為人性有善有惡,……善惡在所養。」據此看來,這些人論性的學說,似乎還只和孔子所說「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唯上智與下愚不移」的話相差不遠。若果如此,那一派人論性,還不能算得「心理的內觀」。到了《大學》便不同了。《大學》的重要心理學說,在於分別「心」與「意」。孔穎達《大學疏》說:「揔包萬慮謂之心,為情所憶念謂之意。」這個界說不甚明白,大概心有所在便是意。今人說某人是何「居心」,也說是何「用意」,兩句同意。大概《大學》的「意」字只是「居心」。《大學》說: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如今人說「居心總要對得住自己」,正是此意。這一段所說,最足形容我上文說的「內觀的儒學」。
大凡論是非善惡,有兩種觀念:一種是從「居心」一方面(Attitude,Motive)立論,一種是從「效果」一方面(Effects,Consequences)立論。例如秦楚交戰,宋說是不利,孟軻說是不義。義不義是居心,利不利是效果。《大學》既如此注重誠意,自然偏向居心一方面。所以《大學》的政治哲學說:
是故君子先慎乎德。……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外本內末,爭民施奪。
又說:
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
這種極端非功利派的政治論,根本只在要誠意。
《大學》論正心,與《中庸》大略相同。《大學》說: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顏淵問仁,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豐坊石經本有此二十二字,周從龍《遵古編》云:舊原有此二十二字,後為唐明皇削去。)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中庸》說: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
《大學》說的「正」,就是《中庸》說的「中」。但《中庸》的「和」,卻是進一層說了。若如《大學》所說,心要無忿懥、無恐懼、無好樂、無憂患,豈不成了木石了。所以《中庸》只要喜怒哀樂發得「中節」,便算是和。喜怒哀樂本是人情,不能沒有。只是平常的人往往太過了,或是太缺乏了,便不是了。所以《中庸》說:
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明行兩字,今本皆倒置。今據北宋人引經文改正。)
《中庸》的人生哲學只是要人喜怒哀樂皆無過無不及。譬如飲食,只是要學那「知味」的人適可而止,不當吃壞肚子,也不當打餓肚子。
孟子
一、孟子考
孟軻,鄒人。曾受業於子思的門人。孟子的生死年歲,頗不易考定。據明人所纂《孟子譜》,孟子生於周烈王四年四月二日,死於赧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五,年八十四。呂元善《聖門志》所紀年與《孟子譜》同。此等書是否有根據,今不可知。但所說孟子生於周烈王四年,頗近理(臧庸作孟子年表以己意移前四年,似可不必)。近人考證孟子見梁惠王時當為惠王后元十五年左右。《史記》說在惠王三十五年,是不可信的。若孟子生在烈王四年(公元前372年),則見惠王時年已五十餘,故惠王稱他為「叟」。至於他死的年,便不易定了。《孟子譜》所說,也還有理。若《孟子》書是他自己作的,則書中既稱魯平公的諡法,孟子定死在魯平公之後。平公死在赧王十九年(通鑑作十八年),《孟子譜》說孟子死在赧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似乎相差不遠。但恐《孟子》這書未必是他自己作的。
二、論性
孟子同時有幾種論性的學說。《告子》篇說:
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興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歟?
孟子總答這三說道:
乃若其情(翟灝《孟子考異》引《四書辨疑》云:「下文二才字與此情字上下相應,情乃才字之誤。」適按:孟子用情字與才字同義。《告子》篇「牛山之木」一章中云:「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才焉,此豈山之性也哉。」又云:「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此豈人之情也哉。」可以為證),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蓗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這一段可算得孟子說性善的總論。《滕文公》篇說:「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此可見性善論在孟子哲學中可算得中心問題。如今且仔細把他說性善的理論分條陳說如下。
(一)人的本質同是善的
上文引孟子一段中的「才」便是材料的材。孟子叫作「性」的,只是人本來的質料,所以《孟子》書中「性」字、「才」字、「情」字可以互相通用(參看上節情字下的按語。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曰:「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性者,質也。」又曰:「天地之所生,謂之性情。……情亦性也。」可供參證)。孟子的大旨只是說這天生的本質,含有善的「可能性」。如今先看這本質所含是哪幾項善的可能性。
1.人同具官能。 第一項便是天生的官能。孟子以為無論何人的官能,都有根本相同的可能性。他說: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屨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於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耆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禮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告子》)
2.人同具「善端」。 董仲舒說(引書同上):「性有善端,動之愛父母。善於禽獸,則謂之善。此孟子之善。」這話說孟子的大旨很切當。孟子說人性本有種種「善端」,有觸即發,不待教育。他說: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公孫丑》。參看上文所引《告子》篇語。那段中,辭讓之心作恭敬之心,余皆同。)
3.人同具良知良能。 孟子的知識論全是「生知」(Knowledge a priori)一派。所以他說四端都是「我固有之也,非由外鑠我也」。四端之中,惻隱之心、羞惡之心和恭敬之心,都近於感情的方面。至於是非之心,便近於知識的方面了。孟子自己卻不曾有這種分別。他似乎把四端包在「良知良能」之中;而「良知良能」卻不止這四端。他說:
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盡心》)
良字有善義。孟子既然把一切不學而能不慮而知的都認為「良」,所以他說:
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離婁》)
以上所說三種(官能、善端及一切良知良能),都包含在孟子叫作「性」的裡面。孟子以為這三種都有善的可能性,所以說性是善的。
(二)人的不善都由於「不能盡其才」
人性既然是善的,一切不善的,自然都不是性的本質。孟子以為人性雖有種種善的可能性,但是人多不能使這些可能性充分發達。正如《中庸》所說:「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天下人有幾個這樣「至誠」的聖人?因此便有許多人漸漸地把本來的善性湮沒了,漸漸地變成惡人。並非性有善惡,只是因為人不能充分發達本來的善性,以致如此。所以他說:
若夫為不善,非其才之罪也。……或相倍蓗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推原人所以「不能盡其才」的緣故,約有三種:
1.由於外力的影響。 孟子說:
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告子》)
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告子》)
這種議論,認定外界境遇對於個人的影響,和當時的生物進化論頗相符合。
2.由於自暴自棄。 外界的勢力,還有時可以無害於本性。即舉舜的一生為例:
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游,其所以異於深山之野人者,幾希。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盡心》)
但是人若自己暴棄自己的可能性,不肯向善,那就不可救了。所以他說:
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離婁》)
又說: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日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告子》)
3.由於「以小害大,以賤害貴」。 還有一個「不得盡其才」的原因,是由於「養」得錯了。孟子說:
體有貴賤,有大小。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告子》)
哪一體是大的貴的?哪一體是小的賤的呢?孟子說: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告子》)
其實這種議論,大有流弊。人的心思並不是獨立於耳目五官之外的。耳目五官不靈的,還有什麼心思可說?中國古來的讀書人的大病根正在專用記憶力,卻不管別的官能。到後來只變成一班四肢不靈、五官不靈的廢物!
以上說孟子論性善完了。
三、個人的位置
上文說,《大學》《中庸》的儒學已把個人位置抬高了,到了孟子更把個人看得十分重要。他信人性是善的,又以為人性都有良知良能和種種「善端」。所以他說:
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盡心》)
更看他論「浩然之氣」:
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公孫丑》)
又看他論「大丈夫」:
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
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
因為他把個人的人格看得如此之重,因為他以為人性都是善的,所以他有一種平等主義。他說:
聖人與我同類者。(《告子》)
何以異於人哉?堯舜與人同耳。(《離婁》)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滕文公》)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滕文公》)
但他的平等主義,只是說人格平等,並不是說人的才智德行都平等。孟子很明白經濟學上「分工」的道理。即如《滕文公》篇許行一章,說社會中「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勞心,或勞力」,說得何等明白!
又如孟子的政治學說很帶有民權的意味。他說: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君之視民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這種重民輕君的議論,也是從他的性善論上生出來的。
四、教育哲學
孟子的性善論,不但影響到他的人生觀,並且大有影響於他的教育哲學。他的教育學說有三大要點,都於後世的教育學說大有關係。
(一)自動的
孟子深信人性本善,所以不主張被動的和逼迫的教育,只主張各人自動的教育。他說:
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離婁》)
《公孫丑》篇論養氣的一段,可以與此印證: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無若宋人然,宋人有憫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謂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長者,寡矣。以為無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長者,揠苗者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
孟子說「君子之所以教者五」,那第一種是「有如時雨化之者」。不耘苗也不好,揠苗也不好,最好是及時的雨露。
(二)養性的
人性既本來是善的,教育的宗旨只是要使這本來的善性充分發達。孟子說: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離婁》)
教育只是要保存這「人之所以異於禽獸」的人性。《孟子》書中說此點最多,不用細舉了。
(三)標準的
教育雖是自動的,卻不可沒有標準。孟子說:
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學者亦必至於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告子》)
又說:
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為拙射廢其彀率。君子引而不發,躍如也。中道而立,能者從之。(《盡心》)
這標準的教育法,依孟子說來,是教育的捷徑。他說:
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離婁》)
前人出了多少力,才造出這種種標準。我們用了這些標準,便可不勞而得前人的益處了。這是標準的教育法的原理。
五、政治哲學
孟子的政治哲學很帶有尊重民權的意味,上文已略說過了。孟子的政治哲學與孔子的政治哲學有一個根本不同之處。孔子講政治的中心學說是「政者,正也」,他的目的只要「正名」「正己」「正人」,以至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想的郅治。孟子生在孔子之後一百多年,受了楊墨兩家的影響(凡攻擊某派最力的人,便是受那派影響最大的人。孟子攻楊墨最力,其實他受楊墨影響最大。荀子攻擊辯者,其實他得辯者的影響很大。宋儒攻擊佛家,其實若沒有佛家,又哪有宋儒),故不但尊重個人,尊重百姓過於君主(這是老子、楊朱一派的影響。有這種無形的影響,故孟子的性善論遂趨於極端,遂成「萬物皆備於我」的個人主義);還要使百姓享受樂利(這是墨家的影響,孟子自不覺得)。孟子論政治不用孔子的「正」字,卻用墨子的「利」字。但他又不肯公然用「利」字,故用「仁政」兩字。他對當時的君主說道:「你好色也不妨,好貨也不妨,好田獵也不妨,好遊玩也不妨,好音樂也不妨。但是你好色時,須念國中有怨女曠夫;你好貨時,須念國中窮人的饑寒;你出去打獵、作樂遊玩時,須念國中的百姓有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的痛苦。總而言之,你須要能善推其所為,你須要行仁政。」這是孟子政治學說的中心點。這可不是孔子「正」字的政治哲學了。若用西方政治學的名詞,我們可說孔子的,是「爸爸政策」(Paternalism或譯父性政策);孟子的,是「媽媽政策」(Maternalism或譯母性政策)。爸爸政策要人正經規矩,要人有道德;媽媽政策要人快活安樂,要人享受幸福。故孟子所說如:「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這一類「衣帛食肉」的政治,簡直是媽媽的政治。這是孔子、孟子不同之處(孔子有時也說富民,孟子有時也說格君心,但這都不是他們最注意的)。後人不知道這個區別代表一百多年儒家政治學說的進化,所以爸爸媽媽的分不清楚:一面說仁民愛物,一面又只知道正心誠意。這就是沒有歷史觀念的大害了。
孟子的政治學說含有樂利主義的意味,這是萬無可諱的。但他同時又極力把義利兩字分得很嚴。他初見梁惠王,一開口便駁倒他的「利」字;他見宋,也勸他莫用「利」字來勸秦楚兩國停戰。細看這兩章,可見孟子所攻擊的「利」字只是自私自利的利。大概當時的君主官吏都是營私謀利的居多。這種為利主義,與利民主義絕相反對。故孟子說:
今之事君者曰:「我能為君闢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告子》)
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梁惠王》)
孟子所攻擊的「利」,只是這種利。他所主張的「仁義」,只是最大多數的最大樂利。他所怕的是言利的結果必至於「上下交征利」;必至於「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到了「上下交征利」「懷利以相接」的地位,便要做出「率獸而食人」的政策了。所以孟子反對「利」的理由,還只是因為這種「利」究竟不是真利。
荀子
荀子
一、荀子略傳
荀子名況,字卿,趙人。曾遊學於齊國,後來又游秦(《強國》篇應侯問入秦何見。按應侯作相當趙孝成王初年),又游趙(《議兵》篇孫卿議兵於趙孝成王前。趙孝成王當公元前265至公元前245年),末後到楚。那時春申君當國,使荀卿作蘭陵令(此事據《史記·年表》在楚考烈王八年〔公元前255年〕)。春申君死後(公元前238年),荀卿遂在蘭陵住家,後來遂死在蘭陵。
荀卿生死的年代,最難確定。請看王先謙《荀子集解》所錄諸家的爭論,便可見了。最可笑的是劉向的《孫卿書序》。劉向說荀卿曾與孫臏議兵。孫臏破魏在公元前341年。到春申君死時,荀卿至少是一百三四十歲了。又劉向與諸家都說荀卿當齊襄王時最為老師。襄王即位在公元前283年,距春申君死時,還有四十五年。荀卿死在春申君之後,大約在公元前230年左右。即使他活了八十歲,也不能在齊襄王時便「最為老師」了。我看這種種錯誤紛爭,都由於《史記》的《孟子荀卿列傳》。如今且把這一段《史記》抄在下面:
荀卿,趙人。年五十,始來遊學於齊。騶衍(之術,迂大而閎辯。奭也文具難施。淳于髡久與處,時有得善言。故齊人頌曰:「談天衍,雕龍奭,炙轂過髡。」)田駢之屬皆已死齊襄王時,而荀卿最為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為祭酒焉。……
這段文字有兩個易於誤人之處:(一)荀卿「來遊學於齊」以下,忽然夾入騶衍、騶奭、淳于髡三個人的事實,以致劉向誤會了,以為荀卿五十歲游齊,正在稷下諸先生正盛之時(劉向序上稱「方齊宣王威王之時」,下稱「是時荀卿年五十始來遊學」)。不知這一段不相干的事實,乃是上文論「齊有三騶子」一節的錯簡。本文當作「騶衍田駢之屬,……」那些荒謬的古文家,不知這一篇《孟子荀卿列傳》最多後人添插的材料(如末段記墨翟的二十四字文理不通,或是後人加入的),卻極力夸許這篇文字,文字變化不測,突兀神奇還把他選來當古文讀,說這是太史公的筆法,豈不可笑!(二)本文的「齊襄王時」四個字,當連上文,讀「騶衍田駢之屬,皆已死齊襄王時」。那些荒謬的人,不通文法,把這四字連下文,讀成「齊襄王時,而荀卿最為老師」。不知這四字在文法上是一個「狀時的讀」;狀時的讀,與所狀的本句,決不可用「而」字隔開,隔開便不通了。古人也知這一段可疑,於是把「年五十」改為「年十五」(謝堵校,依《風俗通》改如此)。不知本文說的「年五十始來遊學」,這個「始」字含有來遲了的意思。若是「年十五」,決不必用「始」字了。
所以依我看來,荀卿游齊,大概在齊襄王之後,所以說他「年五十始來遊學於齊,騶衍田駢之屬皆已死齊襄王時,而荀卿最為老師」。這文理很明顯,並且與荀卿一生事跡都相合。如今且作一年表如下:
公元前265年至公元前260年 荀卿年五十游齊。
公元前260年至公元前255年 入秦,見秦昭王及應侯。
公元前260年至公元前250年 游趙,見孝成王。
公元前250年至公元前238年 游楚,為蘭陵令。
公元前230年左右 死於蘭陵。
至於鹽鐵論所說,荀卿至李斯做丞相才死,那更不值得駁了(李斯做丞相在公元前213年,當齊襄王死後五十二年了)。
我這一段考據,似乎太繁了。我的本意只因為古人對於這個問題,不大講究,所以不嫌說得詳細些,要望學者讀古書總須存個懷疑的念頭,不要做古人的奴隸。
二、《荀子》
《漢書·藝文志》:《孫卿子》三十二篇,又有賦十篇。今本《荀子》三十二篇,連賦五篇、詩兩篇在內。大概今本乃係後人雜湊成的。其中有許多篇,如《大略》《宥坐》《子道》《法行》等,全是東拉西扯拿來湊數的。還有許多篇的分段全無道理:如《非相》篇的後兩章,全與「非相」無干;又如《天論》篇的末段,也和《天論》無干。又有許多篇,如今都在大戴小戴的書中(如《禮論》《樂論》《勸學》諸篇),或在《韓詩外傳》之中,究竟不知是誰抄誰。大概《天論》《解蔽》《正名》《性惡》四篇全是荀卿的精華所在。其餘的二十餘篇,即使真不是他的,也無關緊要了。
三、荀子與諸子的關係
研究荀子學說的人,須要注意荀子和同時的各家學說都有關係。他的書中,有許多批評各家的話,都很有價值。如《天論》篇說:
慎子有見於後,無見於先。老子有見於詘,無見於信(同伸)。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宋子有見於少,無見於多(宋子即宋鈃。他說:「人之情慾寡,而皆以己之情為欲多。」荀卿似是說他只有見於少數人的情性,卻不知多數人的情性。楊倞注似有誤解之處)。有後而無先,則群眾無門。有詘而無信,則貴賤不分。有齊而無畸,則政令不施。有少而無多,則群眾不化。
又如《解蔽》篇說:
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宋子蔽於欲而不知得。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申子蔽於勢而不知知。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謂之,道盡利矣。由俗(楊云:俗當為欲)謂之,道盡嗛矣(楊云:嗛與慊同,快也)。由法謂之,道盡數矣。由勢謂之,道盡便矣。由辭謂之,道盡論矣。由天謂之,道盡因矣。
又《非十二子》篇論它囂、魏牟「縱情性,安恣睢,禽獸之行,不足以合文通治」。陳仲、史鰍「忍情性,綦谿利忮,苟以分異人為高,不足以合大眾,明大分」。墨翟、宋鈃「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上功用,大儉約,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異,縣君臣」。慎到、田駢「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下修』王念孫校當作『不循』似是),……不足以經國定分」。惠施、鄧析「好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王校惠當作急);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子思、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遠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韓詩外傳》無子思孟子二人)。
此外尚有《富國》篇和《樂論》篇駁墨子的節用論和非樂論;又有《正論》篇駁宋子的學說;又有《性惡》篇駁孟子的性善論;又《正名》篇中駁「殺盜非殺人也」諸說。
這可見荀子學問很博,曾研究同時諸家的學說。因為他這樣博學,所以他的學說能在儒家中別開生面,獨創一種很激烈的學派。
天與性
一、論天
子批評莊子的哲學道:「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由天謂之,道盡因矣。」這兩句話不但是莊子哲學的正確評判,並且是荀子自己的哲學的緊要關鍵。莊子把天道看得太重了,所以生出種種的安命主義和守舊主義。荀子對於這種學說,遂發生一種激烈的反響。他說:
惟聖人為不求知天。(《天論》)
又說:
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進也。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天論》)
這是儒家本來的人事主義和孔子的「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同一精神。即如「道」字,老子莊子都解作那無往不在、無時不存的天道,荀子卻說:
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此依宋本)
又說:
道者何也?曰:君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君道》)
所以荀子的哲學全無莊子一派的神秘氣味。他說: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循道而不忒(從王念孫校),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之飢,寒暑不能使之疾,祅怪不能使之凶。……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為天職。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舍其所以參,而願其所參,則惑矣。(《天論》)
荀子在儒家中最為特出,正因為他能用老子一般人的「無意志的天」,來改正儒家墨家的「賞善罰惡」有意志的天;同時卻又能免去老子、莊子天道觀念的安命守舊種種惡果。
荀子的「天論」,不但要人不與天爭職,不但要人能與天地參,還要人征服天行以為人用。他說:
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裁之?(王念孫云:依韻,制之當作裁之。適案依楊注,疑當作「制裁之」涉下誤脫耳。)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於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天論》)
這竟是倍根④的「戡天主義」(Conquest of Nature)了。
二、論物類變化
荀卿的「戡天主義」,卻和近世科學家的「戡天主義」不大相同。荀卿只要裁製已成之物,以為人用,卻不耐煩做科學家「思物而物之」的工夫(下物字是動詞,與《公孫龍子·名實論》「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的下兩物字同義。皆有「比類」的意思。物字可作「比類」解,說見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三十一,物字條)。荀卿對於當時的科學家,很不滿意。所以他說:
凡事行,有益於理者,立之;無益於理者,廢之。夫是之謂中事。凡知說,有益於理者,為之;無益於理者,舍之。夫是之謂中說。……若夫充虛之相施易也,堅白同異之分隔也,是聰耳之所不能聽也,明目之所不能見也,辯士之所不能言也,雖有聖人之知未能僂指也。不知無害為君子,知之無損為小人。工匠不知,無害為巧;君子不知,無害為治。王公好之則亂法,百姓好之則亂事。(《儒效》)
充虛之相施易(施同移),堅白同異之相分隔,正是當時科學家的話。荀子對於這一派人屢加攻擊。這都由於他的極端短見的功用主義,所以有這種反對科學的態度。
他對於當時的生物進化的理論,也不贊成。我們曾說過,當時的生物進化論的大旨是「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荀子所說,恰與此說相反。他說:
古今一度也類不悖,雖久同理(《非相》。《韓詩外傳》無度字,王校從之)。
楊倞注此段最妙,他說:
類,種類,謂若牛馬也。……言種類不乖悖,雖久而理同。今之牛馬與古不殊,何至人而獨異哉?
這幾句話便把古代萬物同由種子以不同形遞相進化的妙論,輕輕地推翻了。《正名》篇說: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為是行為之為)。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
荀子所注意的變化,只是個體的變遷,如蠶化為繭,再化為蛾,這種「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的現象,叫作「化」。化來化去只是一物,故說「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既然只是一物,可見一切變化只限於本身,絕無萬物「以不同形相禪」的道理。
如此看來,荀子是不主張進化論的。他說:
欲觀千歲,則數今日。欲知億萬,則審一二。欲知上世,則審周道。(《非相》)
這就是上文所說「古今一度也」之理。他又說:
夫妄人曰:「古今異情,其所以治亂者異道。」(今本作「以其治亂者異道」。王校云:「《韓詩外傳》正作『其所以治亂異道』。」今從王校改)而眾人惑焉。彼眾人者,愚而無說,陋而無度者也。其所見焉,猶可欺也,而況於千世之傳也?妄人者,門庭之間,猶可誣欺也,而況於千世之上乎?(《非相》)
這竟是痛罵那些主張歷史進化論的人了。
三、法後王
荀卿雖不認歷史進化古今治亂異道之說,他卻反對儒家「法先王」之說。他說:
聖王有百,吾孰法焉?曰(曰字上舊有故字,今依王校刪):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絕,守法教之有司,極禮而褫。故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非相》)
但是他要「法後王」,並不是因為後王勝過先王,不過是因為上古的制度文物都不可考,不如後王的制度文物「粲然」可考。所以說:
五帝之外無傳人,非無賢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無傳政,非無善政也,久故也。禹湯有傳政,而不若周之察也,久故也(察也下舊有「非無善政也」五字,此蓋涉上文而衍,今刪去)。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略則舉大,詳則舉小。愚者聞其略而不知詳,聞其細(舊作詳,今依外傳改)而不知其大也,故文久而滅,節族久而絕。(《非相》)
四、論性
荀子論天,極力推開天道,注重人治。荀子論性,也極力壓倒天性,注重人為。他的天論是對莊子發的,他的性論是對孟子發的。孟子說人性是善的,荀子說: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性惡》)
這是荀子性惡論的大旨。如今且先看什麼叫作「性」,什麼叫作「偽」。荀子說: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性惡》)
又說: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正名》)
依這幾條界說看來,性只是天生成的,偽只是人力做的(「偽」字本訓「人為」)。後來的儒者讀了「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把「偽」字看作真偽的偽,便大罵荀卿,不肯再往下讀了。所以荀卿受了許多冤枉。中國自古以來的哲學家都崇拜「天然」過於「人為」。老子、孔子、墨子、莊子、孟子都是如此。大家都以為凡是「天然的」,都比「人為的」好。後來漸漸地把一切「天然的」都看作「真的」,一切「人為的」都看作「假的」。所以後來「真」字竟可代「天」字(例如《莊子·大宗師》:「而已反其真,而我猶為人猗。」以真對人,猶以天對人也。又此篇屢用「真人」皆作「天然的人」解。如曰「不以心楫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又「而況其真乎?」郭注曰:「夫真者,不假於物、而自然者也。」此更明顯矣)。而「偽」字竟變成「」字(《廣雅釋詁》二:「偽,為也。」《詩·免爰》「尚無造」,箋云:「造,偽也。」此偽字本義)。獨有荀子極力反對這種崇拜天然的學說,以為「人為的」比「天然的」更好。所以他的性論,說性是惡的,一切善都是人為的結果。這樣推崇「人為」過於「天然」,乃是荀子哲學的一大特色。
如今且看荀子的性惡論有何根據。他說: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這是說人的天性有種種情慾,若順著情慾做去,定做出惡事來。可見得人性本惡。因為人性本惡,故必須有禮義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方才可以為善。可見人的善行,全靠人為。故又說:
故枸木必將待櫽栝、烝矯然後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後利;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然後治。……故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矣。性惡則與聖王,貴禮義矣。故櫽栝之生,為枸木也;繩墨之起,為不直也;立君上,明禮義,為性惡也。(《性惡》)
這是說人所以必須君上禮義,正是性惡之證。
孟子把「性」字來包含一切「善端」,如惻隱之心之類,故說性是善的。荀子把「性」來包含一切「惡端」,如好利之心、耳目之欲之類,故說性是惡的。這都由於根本觀點不同之故。孟子又以為人性含有「良知良能」,故說性善。荀子又不認此說。他說人人雖有一種「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此即吾所謂「可能性」),但是「可以知」未必就知,「可以能」未必就能。故說:
夫工匠農賈未嘗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嘗能相為事也。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為「能」也。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性惡》)
例如「目可以見,耳可以聽」。但是「可以見」未必就能見得「明」,「可以聽」未必就能聽得「聰」。這都是駁孟子「良知良能」之說。依此說來,荀子雖說性惡,其實是說性可善可惡。
五、教育學說
孟子說性善,故他的教育學說偏重「自得」一方面。荀子說性惡,故他的教育學說趨向「積善」一方面。他說: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並一而不二,所以成積也。習俗移志,安久移質。……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人積耨耕而為農夫,積斫削而為工匠,積反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繼事,而都國之民安習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積靡使然也。(《儒效》)
荀子書中說這「積」字最多。因為人性只有一些「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正如一張白紙,本來沒有什麼東西,所以須要一點一滴地「積」起來,才可以有學問,才可以有道德。所以荀子的教育學說只是要人積善。他說:「學不可以已」(《勸學》),又說:「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勸學》)荀子的教育學說以為學問須要變化氣質,增益身心。不能如此,不足為學。他說: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勸學》)
又說:
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於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為聖人。聖人也者,本仁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釐。無它道焉,已乎行之矣。(《儒效》)
這是荀子的知行合一說。
六、禮樂
荀子的禮論樂論只是他的廣義的教育學說。荀子以為人性惡,故不能不用禮儀音樂來涵養節制人的情慾。看他的《禮論》篇道: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楊註:屈,竭也)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故禮者,養也。……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這和《富國》篇說政治社會的緣起,大略相同:
人倫並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生也。皆有可也,知愚同;所可異也,知愚分。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慾而不窮,則民心奮而不可說也。如是,則知者未得治也,……群眾未縣也,群眾未縣,則君臣未立也。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上,天下害生縱慾。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言人人須百技所成。楊注以一人為君上,大誤)。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內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爭色之禍矣。故知者為之分也。
禮只是一個「分」字;所以要「分」,只是由於人生有欲,無分必爭。《樂論》篇說: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人之道也(此四字舊作「而人之道」,今依《禮記》改)。故人不能無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綸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故樂者,所以道樂也。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故樂也者,治人之盛者也(此節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導)。
荀子的意思只為人是生來就有情慾的,故要作為禮制,使情慾有一定的範圍,不致有爭奪之患;人又是生來愛快樂的,故要作為正當的音樂,使人有正當的娛樂,不致流於淫亂。這是儒家所同有的議論。但是荀子是主張性惡的。性惡論的自然結果,當主張用嚴刑重罰來裁製人的天性。荀子雖自己主張禮義師法,他的弟子韓非、李斯就老老實實地主張用刑法治國了。
心理學與名學
一、論心
荀子說性惡,單指情慾一方面。但人的情慾之外,還有一個心。心的作用極為重要。荀子說: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正名》)
例如人見可欲之物,覺得此物可以欲,是「情然」;估量此物該要不該要,是「心為之擇」;估量定了,才去取此物,是「能為之動」。情慾與動作之間,全靠這個「心」作一把天平秤。所以說: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正名》)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解蔽》)
心與情慾的關係,如下: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慾者,無以節慾而困於多欲者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所受乎心也。(天性有欲,心為之制節。)(此九字,今本闕。今據久保愛所據宋本及韓本增)……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於亂?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此下疑脫四字)。欲雖不可盡,求可近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正名》)
這一節說人不必去欲,但求導欲;不必寡慾,但求有節;最要緊的是先須有一個「所可中理」的心做主宰。「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這種議論,極合近世教育心理,真是荀子的特色。大概這裡也有「別墨」的樂利主義的影響。
荀子以為「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可是心以為可得。但是要使「心之所可中理」不是容易做到。正如《中庸》上說的「中庸之道」,說來很易,做到卻極不易。所以荀子往往把心來比一種權度。他說: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故人無動而不可以不與權俱。……權不正,則禍托於欲,而人以為福;福托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於禍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託(《正名》。《解蔽》篇所說與此同)。
故《解蔽》篇說:
故心不可不知道;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
這裡的「可」字,與上文所引《正名》篇一長段的「可」字,同是許可之可。要有正確合理的知識,方才可以有正確合理的可與不可。可與不可沒有錯誤,一切好惡去取便也沒有過失。這是荀子的人生哲學的根本觀念。
古代的人生哲學,獨有荀子最注重心理的研究。所以他說心理的狀態和作用也最詳細。他說:
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虛一而靜。心未嘗不藏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嘗不兩也,然而有所謂一。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兩字舊作滿。楊注當作兩是也)。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藏也(志即是記憶)。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謂之虛。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一。
心臥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說文》:慮難曰謀)。故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
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一而靜,作之則(此處「謂之」「作之」都是命令的動詞。如今言「教他要虛一而靜,還替他立下法式準則」。王引之把「作之」二字作一句,把則字屬下文,說「心有動作,則……」這正犯了《經義述聞》所說「增字解經」的毛病。章太炎《明見》篇解此章說:「作之,彼意也。」更講不通)。將須道者,(虛)之。虛則入(舊作人)。將事道者,(一)之。一則盡。將思道者,(靜之)。靜則察〔此文舊不可通。王引之校改為「則將須道者之虛,(虛)則入。將事道者之一,(一)則盡。將思道者(之靜),靜則察」也不成文法。今改校如上,似乎較妥〕。……虛一而靜,謂之大清明。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夫惡有蔽矣哉?(《解蔽》)
這一節本很明白,不須詳細解說。章太炎《明見》篇(《國故論衡》下)用印度哲學來講這一段,把「藏」解作「阿羅耶識」,把「異」解作「異熟」,把「謀」與「自行」解作「散位獨頭意識」,便比原文更難懂了。心能收受一切感覺,故說是「藏」。但是心藏感覺,和罐里藏錢不同,罐藏滿了,便不能再藏了。心卻不然,藏了這個,還可藏那個。這叫作「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這便是「虛」。心又能區別比類。正如《正名》篇所說:「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以耳異,甘苦鹹淡……以口異。……」五官感覺的種類極為複雜紛繁,所以說:「同時兼知之,兩也。」感覺雖然複雜,心卻能「緣耳知聲,緣目知形」,比類區別,不致混亂。這是「不以夫一害此一」,這便叫作「一」。心能有種種活動,如夢與思慮之類。但是夢時盡夢,思慮時盡思慮,專心接物時,還依舊能有知識。這是「不以夢劇亂知」,這便是「靜」。心有這三種特性,始能知道。所以那些「未得道而求道」的人,也須做到這三種功夫:第一要虛心;第二要專一;第三要靜心。
二、謬誤
荀子的知識論的心理根據既如上說,如今且看他論知識謬誤的原因和救正的方法。他說: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鬚眉而察理矣。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於上,則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導之以理,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足以定是非決嫌疑矣。小物引之,則其正外易,其心內傾,則不足以決粗理也。(同)
凡一切謬誤都由於中心不定,不能靜思,不能專一。又說:
凡觀物有疑(疑,定也。與下文「疑止之」之疑同義。此即《詩》「靡所止疑」之疑)。中心不定則外物不清。吾慮不清則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見寢石以為伏虎也,見植林以為後人也:冥冥蔽其明矣。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跬步之澮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也。……故從山上望牛者若羊,……遠蔽其大也。從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高蔽其長也。水動而影搖,人不以定美惡,水勢玄也。瞽者仰視而不見星,人不以定有無,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時定物,則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決疑,決必不當。夫苟不當,安能無過乎。
這一段說一切謬誤都由於外物擾亂五官。官能失其作用,故心不能知物,遂生種種謬誤(參觀《正名》篇論「所緣以同異」一節)。
因為知識易有謬誤,故不能不有個可以取法的標準模範。荀子說:
凡(可)以知,人之性也。可知,物之理也(可字下舊有「以」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元本刪之)。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知物之理(人字物字疑皆是衍文,後人誤讀上文,又依上文妄改此句而誤也),而無所疑止之,則沒世窮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貫理焉,雖億萬已,不足以浹萬物之變,與愚者若一。學老身長子而與愚者若一,猶不知錯,夫是之謂妄人。
故學也者,固學止之也。惡乎止之?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王)也。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法極矣。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制為法。法其法,以求其統,類(其)類,以務象效其人。(《解蔽》)
這是「標準的」知識論,與孟子的學說,大概相似。孟子說:「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正與荀子的「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同意。他兩人都把「法聖王」看作一條教育的捷徑。譬如古人用了心思目力,造下規矩準繩,後世的人依著做去,便也可做方員平直。學問知識也是如此。依著好榜樣做去,便也可得正確的知識學問,便也可免了許多謬誤。這是荀子「止諸至足」的本意。
三、名學
荀卿的名學,完全是演繹法。他承著儒家「春秋派」的正名主義,受了時勢的影響,知道單靠著史官的一字褒貶,絕不能做到「正名」的目的。所以他的名學,介於儒家與法家之間,是儒法過渡時代的學說。他的名學的大旨是:
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無隆正則是非不分,而辯訟不決。故所聞曰:「天下之大隆(下舊有也字。今據久保愛所見宋本刪),是非之封界,分職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正論》)
傳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謂合王制與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為隆正也,然而猶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解蔽》)
他的大旨只是要先立一個「隆正」,做一個標準的大前提。凡是合這隆正的都是「是的」,不合的都是「非的」。所以我說他是演繹法的名學。
荀子講「正名」只是要把社會上已經通行的名,用國家法令制定;制定之後,不得更改。他說: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功(功舊作公,今依顧千里校改)。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一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正名》)
但是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正名》)
「循舊名」的法如下:
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正名》)
荀子論「正名」,分三步,如下:
(一)所為有名。
(二)有緣有同異。
(三)制名之樞要。
今分說如下:
(一)為什麼要有「名」呢?荀子說:
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此十二字,楊注讀四字一句。王校仍之。今從郝懿行說讀六字為句。互舊作玄,今從王校改)。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
這是說無名的害處。例如我見兩物,一黑一白,若沒有黑白之名,則別人盡可以叫黑的做白的,叫白的做黑的。這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又如《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說文》說:「犬,狗之有縣蹄者也。」依《爾雅》說,狗是犬的一種,犬可包狗。依《說文》說,犬是狗的一種,狗可包犬。如下圖:
這也是「異物名實互紐」之例。荀子接著說:
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說的「制名以指實」有兩層用處:第一是「明貴賤」,第二是「別同異」。墨家論「名」只有別同異一種用處。儒家卻於「別同異」之外添出「明貴賤」一種用處。「明貴賤」即是「寓褒貶,別善惡」之意。荀子受了當時科學家的影響,不能不說名有別同異之用。但他依然把「明貴賤」看得比「別同異」更為重要。所以說「上」以明貴賤,「下」以別同異。
(二)怎樣會有同異呢?荀子說這都由於「天官」。天官即是耳、目、鼻、口、心、體之類。他說:
凡同類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這是說「同」。因為同種類同情感的人對於外物所起意象大概相同,所以能造名字以為達意的符號。但是天官不但知同,還能別異。上文說過「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天官所感覺,有種種不同。故說:
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疾養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心有徵知(有讀又。此承上文而言,言心於上所舉九事外,又能征知也)。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這一段不很好懂。第一長句說天官的感覺有種種不同,固可懂得。此下緊接一句「心有徵知」,楊注云:「征,召也。言心能召萬物而知之。」這話不曾說得明白。章太炎《原名》篇說:「接於五官曰受,受者謂之當簿。傳於心曰想,想者謂之徵知。」又說:「領納之謂受,受非愛憎不箸;取像之謂想,想非呼召不征。」是章氏也把征字作「呼召」解,但他的「呼召」是「想像」之意,比楊倞進一層說。征字本義有證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註:「征,猶明也。」《荀子·性惡》篇:「善言天者必有徵於人。」《漢書·董仲舒傳》有此語,師古曰,征,證也)。這是說五官形體所受的感覺,種類紛繁,沒有頭緒。幸有一個心除了「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之外,還有證明知識的作用。證明知識就是使知識有根據。例如目見一色,心能證明它是白雪的白色;耳聽一聲,心能證明它是門外廟裡的鐘聲。這就是「征知」。因為心能征知,所以我們可以「緣耳而知聲,緣目而知色」。不然,我們但可有無數沒有系統、沒有意義的感覺,絕不能有知識。
但是單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識。因為「天官」所受的感覺乃是知識的原料;沒有原料,便無所知。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並不是離卻一切官能自己獨立存在的;其實是和一切官能成為一體,不可分斷的。征知的作用,還只是心與官能連合的作用。例如聽官必先聽過鐘聲,方可聞聲即知為鐘聲;鼻官必先聞過桂花香,方可聞香即知為桂花香。所以說:「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當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說「記賬」。天官所曾感覺過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記賬一般。賬上有過桂花香,所以後來聞一種香,便如翻開老賬,查出這是桂花香。初次感覺,有如登賬,故名「當簿其類」。後來知物,即根據賬簿證明這是什麼,故名「征知」。例如畫一「丁」字,中國人見了說是甲乙丙古的「丁」字;英國人見了說是英文第二十字母;那沒有文字的野蠻人見了便不認得了。所以說:「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
(三)制名的樞要又是什麼呢?荀子說:
同異既分別了,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至於無別然後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此制名之樞要也。(以上皆《正名》篇)
制名的樞要只是「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八個字。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會的性質,所以說「約定俗成謂之宜」。正名的事業,不過是用法令的權力去維持那些「約定俗成」的名罷了。
以上所說三條,是荀子的正名論的建設一方面。他還有破壞的方面,也分三條。
(一)惑於用名以亂名
荀子舉的例是:
1.「見侮不辱」。(宋子之說)
2.「聖人不愛己。」(《墨辯·大取》篇云:「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己在所愛,愛加於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3.「殺盜非殺人也」。(此《墨辯·小取》篇語)
對於這些議論,荀子說:
驗之所以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所以為有名」即是上文所說「明貴賤,別同異」兩件。如說「見侮不辱」:「見侮」是可惡的事,故人都以為辱。今不能使人不惡侮,豈能使人不把「見侮」當作可恥的事。若不把可恥的事當作可恥的事,便是「貴賤不明,同異無別」了(說詳《正論》篇)。「人」與「己」有別,「盜」是「人」的一種;若說「愛己還只是愛人」,又說「殺盜不是殺人」,也是同異無別了。這是駁第一類的「邪說」。
(二)惑於用實以亂名
荀子舉的例是:
1.「山淵平」。(楊注,此即《莊子》云:「山與澤平。」)
2.「情慾寡」。(欲字是動詞。《正論》篇說宋子曰:「人之情慾寡而皆以己之情為欲多。」)
3.「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楊註:此墨子之說)
荀子說:
驗之所緣而以同異(而舊作無,今依上文改),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同異多「緣天官,」說已見上文,如天官所見,高聳的是山,低下的是淵,便不可說「山淵平」。這便是墨子三表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情慾寡」一條也是如此。請問:
人之情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聲,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曰,人之情慾是已。曰,若是,則說必不行矣。以人之情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猶以人之情為欲富貴而不欲貨也,好美而惡西施也。(《正論》)
這是用實際的事實來駁那些「用實以亂名」的邪說。
(三)惑於用名以亂實
荀子舉的例是「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這十個字前人都讀兩個三字句,一個四字句,以為「馬非馬也」是公孫龍的「白馬非馬也」。孫詒讓讀「有牛馬,非馬也」六字為句,引以證《墨辯·經下》:「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說在兼」一條。《經說下》云:「『牛馬,牛也』,未可。則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我以為孫說很有理。但上文「非而謁楹」四個字終不可解。
荀子駁他道:
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名約即是「約定俗成謂之宜」。荀子的意思只是要問大家的意見如何。如大家都說「牛馬是馬」,便可駁倒「牛馬非馬」的話了。
四、辯
荀子也有論「辯」的話,但說得甚略。他是極不贊成「辯」的,所以說: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辯執惡用矣哉?
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的意思。他接著說:
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辯說也。
辯說乃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荀子論「辯」有幾條界說很有價值。他說:
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
又說:
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期,會也。會,合也。(《說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詞。)〕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王校,論當作諭。我以為不改也可)。辯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不異實名」謂辯中所用名須終始同義,不當前後含義有廣狹之區別)。
荀子說「辯」,頗沒有什麼精彩。他說:
期命也者,辯說之用也。辯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同情)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辯則盡故。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說的:「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這種論理,全是演繹法。演繹法的通律是「以類度類」(《非相》),「以淺持博,以一持萬」(《儒效》)。說得詳細點是:
奇物怪變,所未嘗聞也,所未嘗見也,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疑怍;張法而度之,則然若合符節。(《儒效》)
韓非子與法家
一、論「法家」之名
古代本沒有什麼「法家」。讀了上章的人當知道慎到屬於老子、楊朱、莊子一系;尹文的人生哲學近於墨家,他的名學純粹是儒家。又當知道孔子的正名論,老子的天道論,墨家的法的觀念,都是中國法理學的基本觀念。故我以為中國古代只有法理學,只有法治的學說,並無所謂「法家」。中國法理學當公元前三世紀時,最為發達,故有許多人附會古代有名的政治家如管仲、商鞅、申不害之流,造出許多講法治的書。後人沒有歷史眼光,遂把一切講法治的書統稱為「法家」,其實是錯的。但法家之名沿用已久了,故現在也用此名。但本文所講,注重中國古代法理學說,並不限於《漢書·藝文志》所謂「法家」。
二、所謂「法家」的人物及其書
(一)管仲與《管子》
管仲在老子、孔子之前。他的書大概是公元前三世紀的人假造的,其後又被人加入許多不相干的材料。但此書有許多議論可作公元前三世紀史料的參考。
(二)申不害與《申子》
申不害曾做韓昭侯的國相。昭侯在位當公元前358至公元前333年。大概申不害在當時是一個大政治家。(《韓非子》屢稱申子。《荀子·解蔽》篇也說:「申子蔽於勢而不知智。由勢謂之,道盡便矣。」)《韓非子·定法》篇說:「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又說:「韓者,晉之別國也。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故托萬乘之勁韓,七十年(顧千里校疑當作十七年),而不至於霸王者,雖用術於上,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依此看來,申不害雖是一個有手段(所謂術也)的政治家,卻不是主張法治主義的人。今《申子》書已不傳了。諸書所引佚文,有「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置法而不變」等語,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三)商鞅與《商君書》
衛人公孫鞅於公元前361年入秦,見孝公,勸他變法。孝公用他的話,定變法之令,「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史記》云:『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與此互相印證)。賞厚而信,刑重而必。」(《韓非子·定法》篇)公孫鞅的政策只是用賞罰來提倡實業,提倡武力(《史記》所謂「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是也)。這種政策功效極大,秦國漸漸富強,立下後來吞併六國的基礎。公孫鞅後封列侯,號商君,但他變法時結怨甚多,故孝公一死,商君遂遭車裂之刑而死(公元前338年)。商君是一個大政治家,主張用嚴刑重賞來治國。故他立法:「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韓非子·定法》篇)又「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新序)這不過是注重刑賞的政策,與法理學沒有關係。今世所傳《商君書》二十四篇(《漢書》作二十九篇),乃是商君死後的人所假造的書。如《徠民》篇說:「自魏襄以來,三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魏襄王死在公元前296年,商君已死四十二年,如何能知他的諡法呢?《徠民》篇又稱「長平之勝」,此事在公元前260年,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書中又屢稱秦王。秦稱王在商君死後十餘年。此皆可證《商君書》是假書。商君是一個實行的政治家,沒有法理學的書。
以上三種都是假書,況且這三個人都不配稱為「法家」。這一流的人物——管仲、子產、申不害、商君——都是實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學家,故不該稱為「法家」。但申不害與商君同時,皆當公元前四世紀的中葉。他們的政策,都很有成效,故發生一種思想上的影響。有了他們那種用刑罰的政治,方才有學理的「法家」。正如先有農業,方才有農學;先有文法,方才有文法學;先有種種美術品,方才有美學。這是一定的道理。如今且說那些學理的「法家」和他們的書:
(四)慎到與《慎子》
見上文。
(五)尹文與《尹文子》
見上文《漢書·藝文志》尹文在「名家」是錯的。
(六)尸佼與《尸子》
尸佼,楚人(據《史記·孟荀列傳》及《集解》引劉向《別錄》。班固以佼為魯人,魯滅於楚,魯亦楚也。或作晉人,非)。古說相傳,尸佼曾為商君之客;商君死,尸佼逃入蜀(《漢書·藝文志》)。《尸子》書二十卷,向來列在「雜家」。今原書已亡,但有從各書里輯成的《尸子》兩種(一為孫星衍的,一為汪繼培的。汪輯最好)。據這些引語看來,尸佼是一個儒家的後輩,但他也有許多法理的學說,故我把他排在這裡。即使這些話不真是尸佼的,也可以代表當時的一派法理學者。
(七)韓非與《韓非子》
韓非是韓國的公子,與李斯同受學於荀卿。當時韓國削弱,韓非發憤著書,攻擊當時政府「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因主張極端的「功用」主義,要國家變法,重刑罰,去無用的蠹蟲,韓王不能用。後來秦始皇見韓非的書,想收用他,遂急攻韓。韓王使韓非入秦說存韓的利益(按《史記》所說。李斯勸秦王急攻韓欲得韓非,似乎不可信。李斯既舉薦韓非,何以後來又害殺他。大概韓王遣韓非入秦說秦王存韓,是事實。但秦攻韓未必是李斯的主意)。秦王不能用,後因李斯、姚賈的讒言,遂收韓非下獄。李斯使人送藥與韓非,叫他自殺。韓非遂死獄中,時為公元前233年。
《漢書·藝文志》載《韓非子》五十五篇。今本也有五十五篇。但其中很多不可靠的。如《初見秦》篇乃是張儀說秦王的話,所以勸秦王攻韓。韓非是韓國的王族,豈有如此不愛國的道理?況且第二篇是《存韓》。既勸秦王攻韓,又勸他存韓,是絕無之事。第六篇《有度》,說荊、齊、燕、魏四國之亡。韓非死時,六國都不曾亡。齊亡最後,那時韓非已死十二年了。可見《韓非子》絕非原本,其中定多後人加入的東西。依我看來,《韓非子》十分之中,僅有一二分可靠,其餘都是加入的。那可靠的諸篇如下:
《顯學》《五蠹》《定法》《難勢》
《詭使》《六反》《問辯》
此外如《孤憤》《說難》《說林》《內外儲》,雖是司馬遷所舉的篇名,但是司馬遷的話是不很靠得住的(如所舉《莊子》《漁父》《盜跖》諸篇,皆為偽作無疑)。我們所定這幾篇,大都以學說內容為根據。大概《解老》《喻老》諸篇,另是一人所作。《主道》《揚榷》(今作揚權,此從顧千里校)諸篇,又另是一派「法家」所作。《外儲說左上》似乎還有一部分可取。其餘的更不可深信了。
三、法
按《說文》,「灋㓝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廌,解廌獸也。似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象形)。法,今文省。佱,古文。」據我個人的意見看來,大概古時有兩個法字。一個作「佱」,從亼從正,是模範之法。一個作「灋」,《說文》云:「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是刑罰之法。這兩個意義都很古,比較看來,似乎模範的「佱」更古。《尚書·呂刑》說:「苗民弗用靈,制以㓝,惟作五虐之㓝,曰法。」如此說可信,是罰刑的「灋」字乃是後來才從苗民輸入中國本部的。灋字從廌從去,用廌獸斷獄,大似初民狀態,或本是苗民的風俗,也未可知。大概古人用法字起初多含模範之義。《易·蒙·初六》云:「發蒙利用㓝人,用說。(句)桎梏以往,吝。」《象》曰:「利用㓝人,以正法也。」此明說「用㓝人」即是「用正法」。「㓝」是㓝范,「法」是模範,「以」即是用。古人把「用說桎梏以往」六字連讀,把言說的說解作脫字,便錯了。又《繫辭傳》:「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法字正作模範解。(孔穎達《正義》:「垂為模範,故云謂之法。」)又如《墨子·法儀》篇云: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四者為法。
這是標準模範的「法」(參看《天志》上、中、下及《管子·七法》篇)。到了墨家的後輩,「法」字的意義講得更明白了。《墨辯·經上》說:
法,所若而然也。佴,所然也。《經說》曰:佴所然也者,民若法也。
佴字,《爾雅·釋言》云:「貳也。」郭註:「佴次為副貳。」《周禮》:「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鄭註:「貳,副也。」我們叫鈔本做「副本」,即是此意。譬如摹拓碑帖,原碑是「法」,拓本是「佴」,是「副」。墨家論法,有三種意義:(一)一切模範都是法(如上文所引《法儀》篇)。(二)物事的共相可用物事的類名作代表的,也是法。(三)國家所用來齊一百姓的法度也是法。如上文所引《墨辯》「佴所然也者,民若法也」的話,便是指這一種齊一百姓的法度。荀子說:「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天論》篇)墨子的「尚同主義」要「一同天下之義」,使「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故荀子說他偏重「齊」字,卻忘了「畸」字,畸即是不齊。後來「別墨」論「法」字,要使依法做去的人都有一致的行動,如同一塊碑上摹下來的拓本一般;要使守法的百姓都如同法的「佴」。這種觀念正與墨子的尚同主義相同,不過墨子的尚同主義含有宗教的性質,別墨論法便沒有這種迷信了。
上文所引《墨辯》論「法」字,已把「法」的意義推廣,把灋佱兩個字合成一個字。《易經·噬嗑卦·象傳》說:「先王以明罰飭法。」法與刑罰還是兩事。大概到了「別墨」時代(四世紀中葉以後),法字方才包括模範標準的意義和刑律的意義。如《尹文子》說:
法有四呈: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眾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準之法,律度權衡是也。
《尹文子》的法理學很受儒家的影響,故他的第一種「法」,即是不變之法,近於儒家所謂天經地義。第二種「齊俗之法」指一切經驗所得或科學研究所得的通則,如「火必熱」「圓無直」(皆見《墨辯》)等等。第三種是刑賞的法律,後人用「法」字單指這第三種〔佛家所謂法,(達摩)不在此例〕。第四種「平準之法」乃佱字本義,無論儒家、墨家、道家,都早承認這種標準的法(看《孟子·離婁》篇、《荀子·正名》篇、《墨子·法儀》《天志》等篇及《管子·七法》篇、《慎子》《尹文子》等書)。當時的法理學家所主張的「法」,乃是第三種「治眾之法」。他們的意思只是要使刑賞之法,也要有律度權衡那樣的公正無私、明確有效。故《韓非子·定法》篇說: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又《韓非子·難三》篇說:
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
又《慎子》佚文說: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見馬驌《繹史》百十九卷所輯。)
這幾條界說,講「法」字最明白。當時所謂「法」,有這幾種性質:(一)是成文的(編著之圖籍),(二)是公布的(布之於百姓),(三)是一致的(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四)是有刑賞輔助施行的功效的(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於奸令)。
四、「法」的哲學
以上述「法」字意義變遷的歷史,即是「法」的觀念進化的小史。如今且說中國古代法理學(法的哲學)的幾個基本觀念。
要講法的哲學,先須要說明幾件事。第一,千萬不可把「刑罰」和「法」混作一件事。刑罰是從古以來就有了的,「法」的觀念是戰國末年方才發生的。古人早有刑罰,但刑罰並不能算是法理學家所稱的「法」。譬如現在內地鄉人捉住了做賊的人便用私刑拷打;又如那些武人隨意槍斃人,這都是用刑罰,卻不是用「法」。第二,須知中國古代的成文的公布的法令,是經過了許多反對,方才漸漸發生的。春秋時的人不明「成文公布法」的功用,以為刑律是愈秘密愈妙,不該把來宣告國人。這是古代專制政體的遺毒。雖有些出色人才,也不能完全脫離這種遺毒的勢力。所以鄭國子產鑄刑書時(昭六年,公元前536年),晉國叔向寫信與子產道:
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後二十幾年(昭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叔向自己的母國也作刑鼎,把范宣子所作刑書鑄在鼎上。那時孔子也極不贊成,他說: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貴?(尊字是動詞,貴是名詞。)貴何業之守?……
這兩句話很有趣味。就此可見刑律在當時,都在「貴族」的掌握。孔子恐怕有了公布的刑書,貴族便失了他們掌管刑律的「業」了。那時法治主義的幼稚,看此兩事,可以想見。後來公布的成文法漸漸增加,如鄭國既鑄刑書,後來又採用鄧析的竹刑。鐵鑄的刑書是很笨的,到了竹刑更方便了。公布的成文法既多,法理學說遂漸漸發生。這是很長的歷史,我們見慣了公布的法令,以為古代也自然是有的,那就錯了。第三,須知道古代雖然有了刑律,並且有了公布的刑書,但是古代的哲學家對於用刑罰治國,大都有懷疑的心,並且有極力反對的。例如老子說的:「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又如孔子說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就可見孔子不重刑罰,老子更反對刑罰了。這也有幾層原因。(一)因當時的刑罰本來野蠻得很,又沒有限制(如《詩》:「彼宜無罪,汝反收之,此宜有罪,汝覆脫之。」又如《左傳》所記諸虐刑),實在不配做治國的利器。(二)因為儒家大概不能脫離古代階級社會的成見,以為社會應該有上下等級:刑罰只配用於小百姓們,不配用於上流社會。上流社會只該受「禮」的裁製,不該受「刑」的約束。如《禮記》所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荀子·富國》篇所說:「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都可為證。近來有人說,儒家的目的要使上等社會的「禮」普及全國,法家要使下級社會的「刑」普及全國(參看梁任公《中國法理學發達史》)。這話不甚的確。其實那種沒有限制的刑罰,是儒、法兩家所同聲反對的。法家所主張的,並不是用刑罰治國。他們所說的「法」,乃是一種客觀的標準法,要「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百姓依這種標準行動,君主官吏依這種標準賞罰。刑罰不過是執行這種標準法的一種器具。刑罰成了「法」的一部分,便是「法」的刑罰,便是有了限制,不是從前「誅賞予奪從心出」的刑罰了。
懂得上文所說三件事,然後可講法理學的幾個根本觀念。中國的法理學雖到公元前三世紀方才發達,但它的根本觀念來源很早。今分述於下:
第一,無為主義。中國的政治學說,自古代到近世,幾乎沒有一家能逃得出老子的無為主義。孔子是極力稱讚「無為而治」的,後來的儒家多受了孔子「恭己正南面」的話的影響(宋以後更是如此),無論是說「正名」「仁政」「王道」「正心誠意」,都只是要歸到「無為而治」的理想的目的。平常所說的「道家」一派,更不用說了。法家中如慎到一派便是受了老子一系的無為主義的影響;如《尸子》,如《管子》中《禁藏》《白心》諸篇,如《韓非子》中《揚榷》《主道》諸篇,便是受了老子、孔子兩系的無為主義的影響。宋朝王安石批評老子的無為主義,說老子「知無之為車用,無之為天下用,然不知其所以為用也。故無之所以為車用者,以有轂輻也;無之所以為天下用者,以有禮樂刑政也。如其廢轂輻於車,廢禮樂刑政於天下,而坐求其無之為用也,則亦近於愚矣」(王安石《老子論》)。這段話很有道理。法家雖信「無為」的好處,但他們以為必須先有「法」然後可以無為。如《管子·白心》篇說:「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又如《尸子》說:「正名去偽,事成若化。……正名覆實,不罰而威。」這都是說有了「法」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用《管子·禁藏》篇語)的無為之治了。
第二,正名主義。上文論尹文的法理學時,已說過名與法的關係(參看上文)。尹文的大旨是要「善有善名,惡有惡名」,使人一見善名便生愛做的心,一見惡名便生痛惡的心。「法」的功用只是要「定此名分」,使「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這可見儒家的正名主義乃是法家哲學的一個根本觀念。我且再引《尸子》幾條作參證:
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
明王之治民也……言寡而令行,正名也。君人者苟能正名,愚智盡情;執一以靜,令名自正……賞罰隨名,民莫不敬(參看《韓非子·揚榷》篇云:「執一以靜,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又看《主道》篇)。
言者,百事之機也。聖王正言於朝,而四方治矣。是故曰:正名去偽,事成若化;以實覆名,百事皆成。……正名覆實,不罰而威。
審一之經,百事乃成;審一之紀,百事乃理。名實判為兩,分為一。是非隨名實,賞罰隨是非。
這幾條說法治主義的邏輯最可玩味。它的大旨是說天下萬物都有一定的名分,只看名實是否相合,便知是非:名實合,便是「是」;名實不合,便是「非」。是非既定,賞罰跟著來。譬如「兒子」是當孝順父母的,如今說「此子不子」,是名實不合,便是「非」,便有罰了。「名」與「法」其實只是同樣的物事。兩者都是「全稱」(Universal),都有駕馭個體事物的效能。「人」是一名,可包無量數的實。「殺人者死」是一法,可包無數殺人的事實。所以說「審一之經」,又說「執一以靜」。正名定法,都只要「控名責實」,都只要「以一統萬」。——孔子的正名主義的弊病在於太注重「名」的方面,就忘了名是為「實」而設的,故成了一種偏重「虛名」的主張,如《論語》所記「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及《春秋》種種正名號的筆法,皆是明例。後來名學受了墨家的影響,趨重「以名舉實」,故法家的名學,如尹文的「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疑當作「名以檢事,事以定名」);如《尸子》的「以實覆名……正名覆實」;如《韓非子》的「形名參同」《主道》篇、《揚榷》篇,都是墨家以後改良的正名主義了。
第三,平等主義。儒家不但有「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成見,還有「親親」「貴貴」種種區別,故孔子有「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的議論;孟子有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的議論。故我們簡直可說儒家沒有「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觀念。這個觀念得墨家的影響最大。墨子的「兼愛」主義直攻儒家的親親主義,這是平等觀念的第一步。後來「別墨」論「法」字,說道: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經說》曰: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盡類猶方也,物俱然。
這是說同法的必定同類。無論是科學的通則,是國家的律令,都是如此。這是法律平等的基本觀念。所以法家說:「如此,則頑嚚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也。」(《尹文子》)「法」的作用要能「齊天下之動」。儒家所主張的禮義,只可行於少數的「君子」,不能遍行全國。韓非說得最好:
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夫恃自直之箭,百世無矢;恃自圓之木,千世無輪矣。自直之箭,自圓之木,百世無有一,然而世皆乘車射禽者何也?櫽栝之道用也。雖有不恃櫽栝而自直之箭,自圓之木,良工弗貴也。何則?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發也。不恃賞罰而自善之民,明主弗貴也。何則?國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顯學》篇)
第四,客觀主義。上文曾說過慎到論「法」的客觀性。慎到的大旨以為人的聰明才智,無論如何高絕,總不能沒有偏私錯誤。即使人沒有偏私錯誤,總不能使人人心服意滿。只有那些「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可以沒有一毫私意,又可以不至於陷入偏見的蒙蔽。例如最高明的才智總比不上權衡、斗斛、度量等物的正確無私。又如投鉤分錢,投策分馬,即使不如人分得均平,但是人總不怨鉤策不公。這都是「不建己,不用知」的好處。不建己,不用知,即是除去一切主觀的蔽害,專用客觀的標準。法治主義與人治主義不同之處,根本即在此。慎到說得最好: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夫投鉤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鉤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惡者不知所以惡,此所以塞怨望也。
這是說用法可以塞怨望。《韓非子》說:
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賢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萬不失,則人力盡而功名立。(《用人》)
故設柙非所以備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避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盜跖也。(《守道》)
這是說,若有了標準法,君主的賢不賢都不關緊要。人治主義的缺點在於只能希望「唯仁者宜在高位」,卻免不了「不仁而在高位」的危險。法治的目的在於建立標準法,使君主遵守不變。現在所謂「立憲政體」,即是這個道理。但中國古代雖有這種觀念,卻不曾做到施行的地步。所以秦孝公一死,商君的新法都可推翻;秦始皇一死,中國又大亂了。
第五,責效主義。儒家所說「為政以德」「保民而王」「恭己正南面而天下治」等話,說來何嘗不好聽,只是沒有收效的把握。法治的長處在於有收效的把握。如《韓非子》說的: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守法便是效(效的本義為「如法」。《說文》:「效,象也。」引申為效驗,為功效),不守法便是不效。但不守法即有罰,便是用刑罰去維持法令的效能。法律無效,等於無法。法家常說「控名以責實」,這便是我所說的「責效」。名指法(「如殺人者死」),實指個體的案情(如「某人殺某人」)。凡合於某法的某案情,都該依某法所定的處分:這便是「控名以責實」。(如云:「凡殺人者死。某人殺人,故某人當死。」)這種學說,根本上只是一種演繹的論理。這種論理的根本觀念只要「控名責實」,要「形名參同」,要「以一統萬」。這固是法家的長處,但法家的短處也在此。因為「法」的目的在「齊天下之動」,卻不知道人事非常複雜,有種種個性的區別,決不能全靠一些全稱名詞便可包括了一切。例如「殺人」須分故殺與誤殺。故殺之中,又可分別出千百種故殺的原因和動機。若單靠「殺人者死」一條法去包括一切殺人的案情,豈不要冤枉殺許多無罪的人嗎?中國古代以來的法理學只是一個刑名之學,今世的「刑名師爺」,便是這種主義的流毒。「刑名之學」只是一個「控名責實」。正如「刑名師爺」的責任只是要尋出各種案情(實),合於刑律的第幾條第幾款(名)。
五、韓非
「法家」兩個字,不能包括當時一切政治學者。法家之中,韓非最有特別的見地,故我把他單提出來,另列一節。
我上文說過,中國古代的政治學說大都受了老子的「無為」兩個字的影響。就是法家也逃不出這兩個字。如上文所引《尸子》的話:「君人者苟能正名,愚智盡情;執一以靜,令名自正。」又說:「正名去偽,事成若化。……正名覆實,不罰而威。」又如《管子·白心》篇說的:「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這些都是「無為」之治。他們也以為政治的最高目的是「無為而治」,有了法律,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的無為之治了。這一派的法家,我們可稱為保守派。
韓非是一個極信歷史進化的人,故不能承認這種保守的法治主義(若《顯學》《五蠹》諸篇是韓非的書,則《主道》《揚榷》諸篇絕不是韓非的書)。兩者不可並立。他的歷史進化論,把古史分作上古、中古、近古三個時期;每一時期,有那時期的需要,便有那時期的事業。故說:
今有構木鑽燧於夏後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矣。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禹湯武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為新聖笑矣。是以聖人不務循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五蠹》)
韓非的政治哲學,只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八個字。所以說:「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又說:「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他有一則寓言說得最好: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
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同)
後人多愛用「守株待兔」的典,可惜都把這寓言的本意忘了。韓非既主張進化論,故他的法治觀念,也是進化的。他說:
故治民無常,惟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時移而治不易者亂。(《心度》)
韓非雖是荀卿的弟子,他這種學說卻恰和荀卿相反。荀卿罵那些主張「古今異情,其所以治亂者異道」的人都是「妄人」。如此說來,韓非是第一個該罵了!其實荀卿的「法後王」說,雖不根據於進化論,卻和韓非有點關係。荀卿不要法先王,是因為先王的制度文物太久遠了,不可考了,不如後王的詳備。韓非說得更暢快:
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捨不同,皆自謂真堯舜。堯舜不復生,將誰使定儒墨之誠乎?……不能定儒墨之真,今乃欲審堯舜之道於三千歲之前,意者其不可必乎?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故明據先王必定堯舜者,非愚則誣也。(《顯學》)
「參驗」即是證據。韓非的學說最重實驗,他以為一切言行都該用實際的「功用」做試驗。他說:
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夫砥礪殺矢,而以妄發,其端未嘗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謂善射者,無常儀的也。設五寸之的,引十步之遠,非羿、逄蒙不能必中者,有常儀的也。故有常儀的,則羿、逄蒙以五寸的為巧。無常儀的,則以妄發之中秋毫為拙。今聽言觀行,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言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問辯》。舊本無後面三個「儀的」,今據《外儲說·左上》增)。
言行若不以「功用」為目的,便是「妄發」的胡說胡為,沒有存在的價值。正如《外儲說·左上》舉的例:
鄭人有相與爭年者,(其一人曰:「我與堯同年。」)(舊無此九字,今據馬總《意林》增)其一人曰:「我與黃帝之兄同年。」訟此而不決,以後息者為勝耳。
言行既以「功用」為目的,我們便可用「功用」來試驗那言行的是非善惡。故說:
人皆寐,則盲者不知;皆嘿,則喑者不知。覺而使之視,問而使之對,則喑盲者窮矣。……明主聽其言必責其用,觀其行必求其功,然則虛舊之學不談,矜誣之行不飾矣。(《六反》)
韓非的「功用主義」和墨子的「應用主義」大旨相同,但韓非比墨子還要激烈些。他說:
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兼愛之說(兼舊誤作廉);堅甲厲兵以備難,而美薦紳之飾;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遊俠私劍之屬: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國平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簡其業而游於學者日眾,是世之所以亂也。且世之所謂賢者,貞信之行也。所謂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難知也。今為眾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難知,則民無從識之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則緩者非所務也。今所治之政,民間之事,夫婦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論,則其於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務也。……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愈貧,言耕者眾,執耒者寡也;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聽其言;賞其功,伐禁無用。(《五蠹》)
這種極端的「功用主義」,在當時韓非對於垂亡的韓國,固是有為而發的議論。但他把一切「微妙之言」「商管之法」「孫吳之書」,都看作「無用」的禁品。後來他們的同門弟兄李斯把這學說當真實行起來,遂鬧成焚書坑儒的大劫。這便是極端狹義的功用主義的大害了。
節選自《中國哲學史大綱》,標題為編者所加
* * *
① 埃菲爾鐵塔。——編者注,下文腳註均為編者注。
② 埃菲爾鐵塔初始高度312米,後加裝了天線,現高為330米。
③ 蘇格拉底。
④ 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