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棺材之謎 · 第十三章 調查
次晨,星期六——十月的晴天,風和日麗——奎因探長消沉的情緒大為振作,使他振奮的直接原因就是,塞繆爾·普勞蒂醫生親自交來了卡基斯和被殺者的兩份屍體解剖報告。
地方檢察官桑普森由於檢察署里有事需要親自處理,無法分身,只好委派他的副手佩珀到警察總部的探長辦公室來。普勞蒂醫生銜著當天第一根雪茄菸晃晃悠悠進來的時候,發現探長、佩珀、韋利警官以及那位望眼欲穿的埃勒里都正等著他呢。
瘦長個子的普勞蒂醫生的筆筆挺挺地跌落在這個房間裡最舒服的一張椅子上,帶著一種玩世不恭、從容不迫的神態。「大概你們想要弄清卡基斯那個死鬼的問題吧?這裡一切都正常。弗羅斯特醫生的證明完全屬實。沒有玩什麼花招。他心臟出了毛病,一口氣上不來就憋死啦。」
「沒有一點兒毒藥的痕跡嗎?」
「一點兒也沒有。都正常。至於說那第二個死鬼嘛,」普勞蒂醫生使勁咬了咬牙。「一切跡象表明他死在卡基斯之前。說來可就話長啦。」他咧嘴笑了笑。「有多種可能性,下準確的結論要冒幾分風險。屍體熱量的消失距離現在還不太久,但是根據屍體的肌肉變化以及全部轉為青灰色的情況,我們又有了另外的看法。由於化學和細菌作用而在身體表面和腹部中央造成的青斑已十分明顯,無論內部或外部的青灰色腐爛斑塊的數量和位置,都說明到昨天為止已有七天的間隔了。緊壓的氣體、從口鼻中挖出的粘液、氣管內部的腐爛,還有腸道和脾胃裡的某些跡象——全部顯示了七天的期限。皮膚繃緊,但是在最膨脹的部位——腹部——已開始鬆弛了:臭氣,比重減輕——對,我可以說阿爾伯特·格里姆肖先生是在昨天上午開棺之前的六天半前被殺害的。」
「換句話說,」探長說,「格里姆肖在某處被人勒死,是在半夜裡——上星期五的深夜,或者上星期六的黎明。」
「對。我還得說,根據一切跡象來看,腐爛的自然過程稍微有所延緩。推想起來,這屍體在埋進卡基斯棺材裡之前,必定是放在一個空氣稀少的乾燥地方。」
埃勒里顯得傷感起來。「真不痛快啊。吾人不朽的靈魂,竟然寄居在十分靠不住的臭皮囊里。」
「你的意思是說,枯朽來得如此之快嗎?」普勞蒂醫生看來饒有興趣,「好吧,我有一言奉告,當能解你之愁。婦女的子宮,往往在死後七個月還能保持完整無損呢。」
「如果你以為這就可一語解愁——」
探長迫不急待地說:「格里姆肖是被人勒死的,醫生,對這一點,沒有問題了吧?」
「毫無疑問,有人徒手掐死了他。一望便知是被人用手掐死的。」
「醫生,」埃勒里在椅子裡向後靠穩當,懶洋洋地吸著煙,「我交給你的變質水的取樣,你化驗出什麼來了嗎?」
「哦,那個嘛!」助理法醫露出不耐煩的神色,「在一般的硬水裡普遍存在著某種鹽份——主要是鈣鹽——這你總知道吧。你也知道,我們的食用水都是硬水。再說,煮沸會使鹽份沉澱。通過化學分析,很容易就能根據沉澱物來確定水曾煮沸與否。我可以斷定,你交給我的取樣表明,那個濾壺的變質水曾經煮沸過,而且,在原壺的水燒開之後,沒有再摻入不開的水。」
「多謝你的科學頭腦,醫生。」埃勒里低聲說。
「別說啦。還有什麼事?」
「沒有了,萬分感謝,醫生。」探長說。
普勞蒂醫生像眼鏡蛇似的舒展開身子,踽踽走出探長的辦公室。
「現在,咱們可以著手研究了。」探長輕快地搓著兩手,開口說話了。他打開了記事本。「弗里蘭這個傢伙。他的魁北克之行,有鐵路人員、火車票根、旅館記錄、離去時間等等可資證明。哼……季米特里奧斯·卡基斯。整天都在貝婁斯醫生診所——那是上個星期六……卡基斯家的指紋報告——毫無名堂;書房的書桌上除了一大堆別人的指紋外,還發現有格里姆肖的指紋。看來,房子裡的每一個人都曾先後——尤其是在最初尋找遺囑的那一陣子——用手在書桌上撳按過。棺材上的指紋——也搞不出什麼名堂,模糊的和清晰的指紋不計其數,但是當棺材停放在客廳里的時候,房子裡的每一個人都在棺材周圍,因此無法辨認出任何值得追查深挖的指紋來……托馬斯,皮戈特在百利公司查問出什麼嗎?」
「一切都核對過了,」韋利回答說,「皮戈特找到了那個記錄電話訂貨的職員。職員說,是卡基斯親自打的電話——他認準了是卡基斯本人,因為,他說,以前他們之間曾通過多次電話——上星期六早晨打電話來訂購半打紅色雲紋領帶;時間也核實過了,訂貨的品種也核實過了。百利公司送貨員的收據上,有收貨人威克斯的親筆簽名。一切都正常。」
「怎麼樣,這下子你總該滿意了吧,」探長刻薄地對埃勒里說,「雖然是我說了算。」
「警官,關於那所空房子有些什麼情況嗎?」佩珀問道,「搜查完了嗎?」
「真沒勁啊。」探長發了聲牢騷。
「搜查證倒是搞到了,但是咱們的那位里特報告說,把那地方搜查了一遍之後,什麼也沒發現。」韋利用低沉的聲調說,「那地方全搬空了——除了底層有一隻破舊的大箱子外,沒有別的家具。里特說,那裡一無所有。」
「里特?」埃勒里自言自語,並在煙氣騰騰中眨眨眼。
「那麼,現在,」探長一面說著,一面撿起了另一張紙,「再談談格里姆肖這個人吧。」
「好啊,地方檢察官特別吩咐我,問問你們在這個人身上挖出了什麼材料。」佩珀說。
「挖到了很多材料,」老頭子冷冷地回答,「他從興格監獄獲釋是在被殺害之前的星期二——也就是九月二十八日。他還沒來得及改邪歸正呢——你知道,他因為偽造假貨的罪名而連續坐了五年牢。他犯罪三年之後才被關進監獄——因為在此之前沒被逮捕。早期檔案表明,他在十五年前曾坐過兩年牢,罪名是圖謀偷竊芝加哥博物館的一幅藏畫未遂,他原是該博物館的工作人員。」
「這正是我上次話里的含意,」佩珀說,「當時我講,偽造假貨只不過是他的特長之一罷了。」
埃勒里豎起耳朵。「博物館的竊賊?這難道不是無巧不成書嗎?在我們手頭,一個是藝術品巨商,一個是博物館小偷……」
「其中確有蹊蹺呀,」探長喃喃說道,「不管怎麼說,先追查一下他九月二十八日之後的行蹤吧,他出了興格監獄就來到這兒第四十九西大街上的一家旅館——本尼迪克特旅館,三流一地兒——他在那兒登記時用的是他的真姓氏格里姆肖。」
「他好像沒有用化名,」佩珀發表意見說,「這厚顏無恥的傢伙。」
「你盤問過旅館裡的人嗎?」埃勒里問。
韋利說:「無論是白天在前台的辦事員,或是那個經理,都講不出什麼來。不過我已派人去叫夜班辦事員了——馬上就會來的。說不定他會曉得什麼情況吧。」
「探長,這個人還有什麼別的行動嗎?」佩珀問。
「有。上個星期三夜裡,也就是他出獄的第二天,有人看見他在第五十五西大街一家販賣私酒的店裡——這是他的老去處之一——跟一個女人碰過頭。托馬斯,希克來了嗎?」
「在外面。」韋利起身走了出去。
「希克是誰?」埃勒里問。
「那個私酒店老闆。跟我老打交道了。」
韋利進來了,身後帶著一個身材高大、神采奕奕、滿臉紅光的人——那張逢人便笑的臉,一望而知過去是當酒吧服務員的。他非常忐忑不安。「早、早啊,探長。天氣真好啊,不是嗎?」
「是呀——是呀,」老頭子含糊應承,「坐下吧,巴尼。我要跟你打聽些事。」
希克抹了抹臉上的汗水。「這兒要談的,該不是我的老底吧,探長,是嗎?」
「唔?你是指杯子裡的事?絕對不是。」探長敲敲書桌,「現在,你聽我說,巴尼。咱們知道,上個星期三的夜裡,有個名叫阿爾伯特·格里姆肖的人,是個造假貨的,剛出牢門,就鑽進了你那個窩裡。可有這事嗎?」
「好像有這事,探長。」希克不安地轉動身子,「就是那個已被人幹掉的傢伙,是嗎?」
「正是他。聽說,有人看見他那天晚上跟一個女的在一塊兒。是怎麼回事呀?」
「好吧,探長,讓我來告訴你吧。」希克顯得十分親切,「他們倆無非是廝混罷了。我不認識那個女人——以前從來沒見過她。」
「她長什麼模樣?」
「人高馬大,頭髮金黃。簡直像牛一樣。估計三十五歲左右。兩隻眼窩下都有皺紋了。」
「往下講。後來呢?」
「唔,他們倆大約是九點過後進店的——挺早吧;那個時候還沒有什麼人呢——」希克乾咳了一下,「他們倆坐下後,格里姆肖點了烈酒,那個女的什麼也沒要。不多一會兒,兩個人拌起了嘴——看來兩人經常吵鬧。我沒搞清他們倆在爭些什麼,不過聽到了那個女人的名字——莉莉,他這樣稱呼她。好像是男的硬要支使她去做什麼事,可她不干。她說著說著,不知怎麼鬧翻了,揚長而去。他十分激動——在那兒自言自語,又坐了五分鐘或者十分鐘,也離開了。我知道的就是這些,探長。」
「莉莉,人高馬大,頭髮金黃,唔?」探長摸摸自己的小下巴,深思起來,「行啦,巴尼。星期三晚上以後,格里姆肖還來過嗎?」
「沒來過。我敢起誓,探長。」希克脫口而出。
「好。你走吧。」
希克一躍而起,輕鬆地走出了辦公室。
「要我來抓金髮女郎這根線嗎?」韋利咕噥道。
「趕快搞清楚,托馬斯。她可能是他在進監牢之前交往或姘居的什麼情婦。既然他們倆吵了起來,那正說明她決不是一個他在出獄之後僅僅一天就隨便找上的不相干的人。你去查查他的檔案。」
韋利走出了房間。他回來時,推進來一個面孔白皙的年輕人,此人眼露慌張的神色。「探長,他叫貝爾,是本尼迪克特旅館的夜班辦事員。走呀,走呀,笨蛋,又沒人要吃掉你。」他把貝爾按在椅子裡,居高臨下地望著他。
探長揮手讓韋利走開。「好吧,貝爾,」他和氣地說道,「咱們大家交個朋友吧。我們只是要打聽一點兒小事。你在本尼迪克特旅館值夜班有多久啦?」
「四年半了,先生。」此人坐著,手裡玩著自己的氈帽。
「九月二十八日以來,你一直上班嗎?」
「是的,先生。一個夜晚也不缺——」
「你認識有個叫阿爾伯特·格里姆肖的客人嗎?」
「認識,長官,我認識。報紙上說,這個人在第五十四大街教堂墓地里發現被人殺害了。」
「對呀,貝爾。你回答得很好嘛。是你給他登記的嗎?」
「不是我,長官。給他登記的是日班辦事員。」
「那你怎麼會認識他的呢?」
「這事說來可滑稽啦,長官。」貝爾的局促不安減輕了,「他住在旅館的那個禮拜的一天晚上,發生了某件——唔,撲朔迷離的事情,這就使我記住了他。」
「是哪一夜?」探長忙問,「什麼事?」
「他住了兩夜之後。上星期四的一天晚上——」
「哈!」
「哎,長官,那一夜有五個人來找過這位名叫格里姆肖的人!並且都是在半個小時之內。」
探長非常老道。他向後靠著,撮了一把鼻煙,就仿佛對貝爾的話滿不在乎似的。「講下去吧,貝爾。」
「那個星期四夜裡,約莫十點鐘,我看見這個格里姆肖從大街上帶來一個人,一起走進了門廳。兩個人在一塊兒——話講得很快,急匆匆的樣子。我沒聽見他們說些什麼。」
「格里姆肖的那個同伴長什麼模樣?」佩珀問。
「我說不上來,長官。他上上下下全都裹得嚴嚴實實——」
「哈!」探長第二遍這樣說。
「——全都裹得嚴嚴實實。在我看來,他好像是不願被人認出似的。如果我再看到他,也許能認得出來,但我也不敢保證。後來,他們往電梯走去,我從此再沒見到過這兩個人了。」
「等一等,貝爾。」探長轉身朝著警官,「托馬斯,去把那夜班開電梯的找來。」
「已經弄來了,長官。」韋利說道,「海塞隨時可以把這個人帶進來問話。」
「好。繼續,貝爾。」
「是,我剛才說,這是十點左右的事。也恰恰在這個時候——事實是,當格里姆肖和他那個朋友還在那邊站著等電梯的時候——有一個人來到前台,要找格里姆肖。打聽他住幾號房間。我說:『他此刻就在那邊呢,先生。』這時那兩個人正走進電梯。我說:『他房間號碼是三一四。』你知道,那就是他的房間號碼。這個人有點兒滑稽——好像神經質。後來,他走過去,等電梯下來。這家旅館只有一架電梯,」貝爾前言不搭後語地加上這麼一句,「本尼迪克特是家小旅館。」
「後來呢?」
「唔,先生,有那麼一會兒,我發現有個女的在門廳那裡徘徊,神情也顯得有點兒緊張。後來,她來到前台,說:『三一四室隔壁房間空著嗎?』我猜想她必定聽見了剛才前面那個人的問訊。這倒滑稽啊,我心想,開始懷疑有什麼地方不對勁。特別是因為她沒有行李。也真是無巧不成書,格里姆肖房間隔壁的三一六室正空著。我取下鑰匙,喊了聲『來人啊』,可是她不許我喊——不要侍者,她說,她想要一個人上樓。我把鑰匙交給她,她就乘電梯上去了。這個時候,那個男的早就上去了。」
「她長什麼樣?」
「嗯——只要再看到她,我想我能認得出來。是個矮胖婦女,中年。」
「她登記的名字是什麼?」
「斯通太太。我看得出,她竭力想掩蓋自己的筆跡。字寫得歪歪扭扭,好像故意寫成這副樣子。」
「她是金髮嗎?」
「不是,長官。是花白頭髮。不管怎樣吧,她預付了一夜的租金——不帶浴室的房間——所以我對自己說:『真叫人犯愁啊。如今這年頭真是每況愈下——』」
「喂,喂,別扯得太遠。你剛才講,一共有五個人。那麼,還有兩個呢?」
「這個嘛,長官,大約不到十五分鐘或者二十分鐘,另外兩個人來到了前台,打聽有沒有一個叫做阿爾伯特·格里姆肖的房客。如果有的話,他住幾號房間。」
「這兩個人是一起來的嗎?」
「不是一起來的,長官。他們相隔約莫五分鐘或十分鐘的樣子。」
「你想想,如果再看到這兩個人,你能認得出來嗎?」
「當然認得出。你知道,」貝爾變得熟絡起來,「使我感到奇怪的是,他們這些人全都縮頭縮腦,仿佛是怕人瞧見。連那個跟格里姆肖一塊兒來的傢伙也是鬼鬼祟祟的。」
「你瞧見這些人中的任何一個離開旅館嗎?」
貝爾長著粉刺的臉掛了下來。「我想我真該捲鋪蓋滾蛋,長官。我原該值守的。可是後來一陣忙亂——一群歌女來結清賬目——這幾個人一定是在我忙亂時溜掉了。」
「那個女人呢?她是什麼時候來結賬的?」
「這又是件滑稽事。我第二夜來上班時,日班的人告訴我,收拾房間的侍女報告說三一六室的床上沒有睡過人。事實是,鑰匙插在門上。她必定是在訂下房間後不久就走掉了——必定是改變了主意。這倒無妨,反正租金她已經預付了。」
「除了星期四晚上之外,其他幾天又怎樣呢——星期三晚上呢?星期五晚上呢?格里姆肖有些什麼客人?」
「這我可說不上來了,長官,」夜班辦事員帶著歉意回答說,「就我所知,沒有人到前台打聽過他。他是星期五晚上大約九點鐘來結賬的,沒有留下去向。他也沒有帶任何包裹——這又是一件使我對他有印象的事。」
「不妨去對那房間實地察看一下,」探長喃喃自語,「三一四室在格里姆肖之後有人住過嗎?」
「有的,長官。自從他離開旅館之後,有三撥客人來住過。」
「每天打掃嗎?」
「對。」
佩珀悶悶不樂地搖了搖頭。「即使留下什麼痕跡的話,探長,現在也來不及啦。再也找不到什麼啦。」
「還沒到一個星期呢。」
「呃——貝爾,」埃勒里慢吞吞地說道,「格里姆肖那個房間可有專用的浴室嗎?」
「有的,先生。」
探長向後一靠。「我意識到,」他和藹地說道,「咱們現在可以有所作為了。托馬斯,把迄今為止與本案有關的一切人等全都召集起來,半小時之內在第五十四東大街十一號集合。」
韋利走出去的時候,佩珀喃喃地說道:「哎喲,探長,如果咱們能在與本案有牽連的人中,查明什麼人就是格里姆肖那五個客人當中的一個,那真妙不可言了。尤其是因為這些人在看到屍體後,人人都說以前從來沒有看見過格里姆肖。」
「複雜起來了,是嗎?」探長毫無幽默感地露齒一笑,「嗨嗨,生活就是如此。」
「我的老天哪,爸爸!」埃勒里卻哀嘆了起來。貝爾從這個人望到那個人,覺得莫明其妙。
韋利跨了進來。「一切都搞定了。海塞帶著一個『寶貝』等在外面呢——就是本尼迪克特旅館夜班開電梯的。」
「帶他進來。」
本尼迪克特旅館夜班開電梯的是個黑人小伙子,臉都嚇成了醬紫色。「孩子,你叫什麼名字?」
「我姓懷特,長官,懷特。」
「喔,天哪
[1] ,」探長說,「好吧,懷特,你還記不記得上個星期投宿本尼迪克特旅館的,有個名叫格里姆肖的人?」
「就——是那個被殺掉的先生嗎?」
「正是。」
「長官,我記得,」懷特說,「記得清清楚楚。」
「你記不記得上星期四夜裡——他在約莫十點鐘光景,陪同另一個人進電梯的事?」
「長官,記得。」
「另一個人長什麼模樣?」
「我沒有印象了,長官。沒印象了。我想不起來他是什麼模樣。」
「你還記得什麼嗎?還有別的什麼人乘電梯到格里姆肖那層樓去的嗎?」
「那可多啦,長官。數也數不清哪。我老是開電梯嘛,先生。我唯一能夠回想起來的,就是格里姆肖先生跟他那個朋友來乘過電梯,在三樓出了電梯,走進三一四號房間,還順手就把門關上了。三一四室就在電梯旁邊,長官。」
「在電梯裡他們談了些什麼嗎?」
那黑人哼哼唧唧地說:「我是個榆木腦袋,長官。什麼事都想不起來啦。」
「第二個人的嗓音怎麼樣?」
「我——我不知道,長官。」
「好吧,懷特,沒你的事啦。」
懷特爽快地走掉了。探長站起身來,穿上大衣,對貝爾說:「你在這兒等著我。我馬上就回來——我要你給我認幾個人,如果你認得出的話。」說著就走出了房間。
佩珀眼望牆壁。「你知道吧,奎因先生,」他對埃勒里說道,「我被這案子壓得透不過氣來啦。檢察官把擔子一古腦兒全擱在我的肩上。我要找的是遺囑,可是看來似乎咱們永遠也找不到了——那份遺囑究竟去哪兒了呢?」
「佩珀老兄,」埃勒里說,「遺囑嘛,恐怕已經跟一些無關緊要的雜玩意兒一起被拋到九霄雲外去了。我絕不放棄自己明智的見解——我自以為如此——根據演繹法,我可以理所當然地斷定遺囑被藏在棺材裡跟卡基斯一起埋掉了。」
「當你發表這個見解的時候,確也言之成理。」
「我仍然信心十足。」埃勒里又點燃一支香菸,深深吸了一口,「我也能根據情況判斷出遺囑是在誰的手裡,如果它至今還存在的話。」
「你能?」佩珀不信,「我不懂——是誰呢?」
「佩珀啊,」埃勒里嘆息一聲,「這個問題簡單得幾乎連嬰兒都知道。除了埋葬格里姆肖的那個人,還能有誰呢?」
[1] 懷特(White)在英文中是「白色」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