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綠棒 · 小綠棒
一
假如有一個人沉睡了很久,在沉睡中忘掉了以前發生過的一切。一覺醒來,他卻在一幢他不熟悉的新住宅里。在這幢住宅里居住著像他一樣的、整天忙忙碌碌地幹著什麼事情的生物:人與動物。那麼這個人首先要做的事情是竭力弄明白,誰以及為了什麼把他送進這個新的奇怪的地方,他在這裡該做些什麼,該怎樣運用自身感覺到的那種力量和活動的要求。只有宗教才能回答這些問題。對於一個有理智的人來說,不了解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不可能在世界上很好地生活的。
是誰把我送進這個奇怪的地方?
我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但是我有把握知道,這個人是存在著的,正是他把我安置在這個世界上。我有把握知道這一點,那是因為我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志來到這個世界上,因為我從來沒有想到過這一點,也不可能想到這一點,因為我在來到這個世界上以前似乎是不存在的,或者至少我對以前有過我這一點毫無印象。假如我問:我,真正的我,始於何時?那麼我得到的回答更加不能令人滿意。有人對我說,我是在若干年以前從娘肚裡出來的。然而從我母親肚裡出來的是我的肉體——那肉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知道,現在也不知道自己的存在,它很快,也許就在明天,將會被埋入泥土之中,化為泥土。我用自我意識到的東西並不是和我的肉體同時出現的。這個自我不是始於母腹之中,不是始於割斷臍帶、脫離母體之時,不是始於斷奶之時,也不是始於咿呀發聲之時。我知道,這個我始於某個時候,同時我也知道,這個我以前是一直存在著的。因而在時間範圍內我不可能找到自己的真正的我,那麼我是否還有必要在近期或者久遠的年代中去尋找它呢?我似乎從來沒有出現過,可又仿佛在過去和現在始終存在著,只是我忘記了自己過去的生活而已。
因此,我不能確切地說,我究竟是什麼。我只知道,我和我的肉體不是一回事。
第二個問題:當我有了理智以後,我所見到的那個世界究竟是什麼?
這個世界不是我的家族和我的庭院,不是亞斯納亞波利亞納的葉爾米林家族或托爾斯泰家族及其庭院,也不是鮑威爾家族在巴伐利亞的房子和院落,或者施密特家族在英國的房子和院落,或者魯賓遜家族在美國俄亥俄州的房子和院落,或者費漢吉家族在中國鄉村或者北京的房子和院落,而是所有的人的巨大的世界,這些人居住在這一星球的土地上,無論是暹羅、冰島,還是在馬達加斯加,以及一切我所知道的和不知道的地方。組成這個世界的不僅是我所聽說的現在居住在地球上的十五億人,而且還包括所有的在我以前生活過的億萬人,他們曾經生活在我所知道的時代以及我所不知道的千千萬萬年中,同時還包括那些正在出生、成長以及在我屍骨無存以後仍將一代一代生活下去的人們。所有這些人,此外還包括從極微小的甲蟲到大象和河馬在內的種類繁多不計其數的動物,以及同樣是不計其數的植物,包括不僅在地球上,而且在地球以外的其他星球上,在許多太陽和億萬星星上,在地球四周的、可以無限期地擴展的、無窮空間中的、無生命的物體,——就是這一切構成了我誕生在其間,並從有理智起就見到的那個世界。
就像我從人們那裡聽說的那樣,我是在昨天,或者按我們的說法,在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五十年以前,出現在這個從一切方面來說,就時空範圍而言都是無窮的世界上的。我父親和我母親的結合導致了我的出現。正如我從其他人那裡得知,最初我是個胎兒,以後長成為嬰兒,後來成了兒童、少年和成人。我說不清,究竟在什麼時候產生了我,那個有自我意識的我。我覺得,我以前是始終存在的。何時終了,我也不知道。根據我對人的觀察,縱觀所有的人的必經之路,我知道,大概活了七八十年以後我將死去;我知道,每一天每一個小時我都在接近死亡;我知道,任何一個時刻我都可能死去。儘管我知道這一點,並在所有的人身上看到這一點,我仍不相信這一點,不相信我的那個自我可能終了。
如果事情是這樣,那麼以前我在這個世界上並不是始終存在著。可我為什麼要來到這個世界上?我在這個世界上又該做些什麼呢?
我,以這麼一個微不足道的身體和極為有限的生命期,該在這個時空無限的世界上做些什麼呢?
如果向一個在自己的理智被喚醒以前靠動物的本能活著的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那麼最普通的回答就是,他為了吃、喝、睡和尋歡作樂,總之,為了享受生活所給予的一切肉體的享樂而活著。但是一個人只要看一看自己的周圍,想一想等待著他的是什麼,他就會確信,肉體的幸福不可能是生活的目的,因為對於一個無法逃避鬥爭、種種災難、疾病和必然的死亡的人來說不可能有那樣的幸福。在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老年和死亡的生活中還有什麼幸福可言呢?!因此,無論是享受、提高自身的能力、完成豐功偉績,甚至促進社會的幸福都不可能是生命的目的。假如不存在這個時空無限的世界和不存在死亡,那麼所有這一切可能成為生活的目的。在時空無限的世界中,在我的生命如此有限和短暫的情況下,一個人的事業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意義。當一個人的全部活動在無窮的世界中間只是很難覺察的一點的時候,當整個生命只是兩個永恆之間的瞬息一現的時候,他為什麼要為改善生活而勞動呢?當一個人必定要走向死亡,並且既看不到更好的生活,也聽不到因為他為人們做了事而得到感謝的時候,他又為什麼要為改善別人的生活而勞動呢?而且那些人,他為他們做了好事的那些人,同樣也將消失得無影無蹤。
如果我認真地提出這些問題和認真地回答它們,那麼答案應該是這樣的:
1)對於第一個問題,我究竟是什麼,回答是:這是一個似乎不久前才出現的、短暫的、正在走向死亡的、並且必定很快死亡的物體,同時這是一個無疑存在著、而一旦消失就化為烏有的物體。因而,我不知道,我究竟是什麼,同時這又是一個我無疑最了解的物體。
2)對於第二個問題,我生活在其中的那個世界究竟是什麼?回答是:就其在時間和空間上無窮而言,它是一個無法理解的東西。在時間上它想必是始於某個時候和終於某個時候,可同時又不可能始於任何一個時候和終止於任何一個時候。在空間上它想必是終於某個地點,但同時又不可能終於任何一個地點。總之,它是我無法理解的,或者是我無法想像的東西,也就是說,我完全不知道那個世界是什麼,可同時我又置身於這一世界之中,在它裡面生活,並且必須在它裡面活動。這是我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
3)對於第三個問題,我應該做什麼,回答是:我正在力圖為那個人,即在這個世界上已開始生存並在其中有著歸宿的那個人(我把它看做是我自己)的幸福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勞的、毫無意義的。那個永遠沒有起始,總是和我的肉體有聯繫,而又並非同一的東西,什麼也不需要。因此,對於我來說,我的生命對於我認為是自我的那個東西,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意義,對於我生活在其中的那個世界也不可能有意義。我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對於我自己,還是對於世界,都是毫無必要的,不可能帶來任何益處的。
只要一忘記自己的身份,國王、管事、法官,廠主、教授、學者、藝術家、家庭成員的身份,而只記住一點,即我是一個不久前出現在這個不可理解的世界上、很快必將從這個世界上消失的人,那麼生活中就不會有任何理智的目的,也不值得去做什麼事情了。一切都將是毫無價值的,一切都是不需要的。你要做的一切雖說毫無意義,只要你還活著,你就必須做點什麼。人生在世就是要活動,好像馬拉車一樣。馬不可以不走,不可以不用自己的行走來牽動車輪。而人也不可以不做點什麼,不可以不用自己的活動來參與整個世界的運動。因此,儘管對於我,對於人,以及對於整個世界來說,我的生命無論如何都是毫無意義的,但我還是得做點什麼。有一種力量將我置於這樣的地位,那就是我必須活動,不是為了自己,也不是為了世界,而是為了某個我不理解的存在物。在這一思想中包含了任何一種真正的宗教的實質。
這一思想是說存在著一種將我送入這一世界中來的力量。在這一點上體現了真正的宗教的實質。而正是承認那個把我送入這一世界的、被稱之為上帝的力量這一點,不僅使一切事情都變得明白了,而且也使人的生命有了意義。我的生命本身是不可理解的,同樣我也不理解整個世界的生命。但是我活著,並且必須按照某種最高力量的意志活動。如果對於我來說,我的生命是不可理解的,我能夠給自己或者世界提出的一切目的對於我來說也是沒有意義的話,那麼對於那個將我自己所不理解的我送入世界,並且支配著我所不理解的世界的生命的最高力量來說,我在這個世界上的生命不可能,也不應該是沒有意義的。
只要承認這個最高的力量,那麼一切就會變得明白了:我的生命的最終目的和世界生命的最終目的,我無法看到,也不能理解(它們不能為目光短淺的人所理解)。我和整個世界實質上只是達到我所不理解的目的的工具而已。因此我的生命的意義已經不在於達到那個我無法接近的最終目的,而僅在於為實現那個我不明白,而我又是為了它才存在的目的而盡力,即承認這個最高力量,為它服務,承認上帝,並履行它的意志。
二
上帝的意志體現在哪裡?有人教誨說,上帝通過摩西、基督,或者佛給人們以啟示。這是不對的。有時這樣說是因為誤解,有時則是出於欺騙,但總歸是不對的。
上帝無論在什麼地方也不會立即把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法規啟示給一個人或者一群人。上帝總是給一切人,一切正在尋找它的人以啟示。上帝的啟示在每一個人的心中。任何人在自己的心中體會到了上帝,那就是體會到了生命的本質,這種本質不是肉體的,但又是借人的肉體以生存的。它沒有重量,也沒有尺度、顏色、味道和氣味,並且無始無終。人身上的這種生命本質受到他的肉體的制約,因此它只是整體的一部分。但是從這一部分中人能夠知道整體,這個整體就是上帝。一個人在自己身上感覺到這個整體的一部分,於是他也就知道了上帝,不可能不知道它。
既然知道了上帝,那麼也就知道了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律法不是寫在某一本書里,而是存在於生命之中,存在於人的命運之中。人們覺得,他們不知道律法或者誤解了上帝的律法(一些人認為這是上帝的律法,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那是上帝的律法),那僅僅是因為人們對自己所處的位置閉眼不看,他們不希望看到它,或者希望看到不是本來面目的它。如果有個人來到一個火車站,他看見停在站台旁的車廂,就走了進去。他把車廂想像為一座房子,並且著手把它布置成一個舒適的住宅,打算在裡面定居下來,那麼當火車啟動,駛向下一個車站時,當人們叫他帶著他所有的裝飾物和東西搬出去時,他一定會感到驚訝和傷心的。一個人可以看見和知道,車廂不是房子,它只是交通工具,旅行必須服從一定的章程:買票和按照鐵路上的規章行事。大部分人卻同樣看錯了,或者是完全不明白自己在生活中的位置。而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人們不明白自己的位置。
[…………]
三
所有的人都希望生活得快樂,有愛情與和睦,沒有疾病、痛苦和死亡,可是所有的人都生活在分離和相互仇恨之中,所有的人都生病,所有的人都感到痛苦,並且在走向死亡。這是為什麼?為什麼上帝把人們弄成這樣:所有的人都渴望幸福,然而人人卻又都在受苦呢?這是為什麼?
基督的教義回答了這個問題。基督說,他很憐憫人們,因為人們就像沒有牧人的綿羊一般疲憊不堪和四散奔走,於是他招呼人們到他這裡來,並答應給人們以幸福。基督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1]基督對人們說,他們的一切災難都在於他們不明白自己的位置,想像與實際不符,忘記了自己是誰;而一旦他們明白了自己的位置,記住了自己的位置,他們的生活就不再是痛苦的,而是歡樂的了。
這在《福音書》中多次指出過,在關於種葡萄人的比喻中,這一點講得特別清楚: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在裡面安排好了一切(園子是世界,主人是上帝),把園子租給種葡萄的人,要他們在園子裡幹活,並把果實交給他。但是種葡萄的人忘了園子不是他們的財產,忘了他們只有在得到主人同意以後才能夠享用他的果實。當主人打發僕人來要園裡的果實時,種葡萄的人不僅不給果實,還趕走了僕人。於是主人趕走了他們。這樣他們就遭到了不幸。[2]
當人們以為生命是他們的財產,每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地享用它,而不必履行給他以生命的上帝希望他做的事情的時候,人們同樣也會遭到不幸。
才能就像生命一樣,也只是上帝為了有利於工作才賦予的。一生不工作的人也就喪失了主人想給的一切。誰為上帝工作,這個人得到的就會越來越多。
在關於主人留在自己家中的管家的比喻中也談到了這一點。這個管家不去關心主人的房子,卻享樂起來,浪費主人的財物。於是主人懲罰了他,並把他辭了。[3]
在這些比喻中說的都是一個人不應該把自己看成什麼。而在關於從田裡歸來的僕人的比喻中說的則是,世界上每個人應該怎樣看待自己,以及應該把自己看成什麼。
這個比喻說:「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裡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吃飯呢?
「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麼?
「僕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還謝謝他麼?
「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4]
基督的全部教義就在於使一個人明白自己的位置。
一個人如果不明白自己的位置,那麼無論他做什麼,無論怎樣努力謀求自己的幸福,也不可能有好的結果,就像一個不履行契約的僱工不可能有好的結果一樣。
只有當一個人明白了自己的位置,明白了他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而是上帝的僕人和子民,所以應該在上帝面前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時候,他才可能在生活中有好的結果。
《福音書》里正是這樣說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即上帝所想的),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即人們為了自己的幸福所需要的一切,他們都將得到)。」[5]
一個人要得到他能得到的幸福,需要的是不自我欺騙,以及明白自己的位置。
一個人在世界上的真正位置在哪裡?導致一個人不幸的那種欺騙是什麼?
這種欺騙就是人們忘掉了死亡,忘掉了他們在這個世界上是不會永久生活下去的,他們只是匆匆的過客。孩子和相當多的成年人都相信了這個謊言。相當多的成年人甚至到了老年還沒有想到死,他們就像不會死亡那樣生活著,並且深信自己將會永遠地活下去。
那些人只是到了臨死時才明白了自己的位置,他們感到恐懼,但為時已晚,他們看到了自己全部生活的無可挽回的錯誤。《路加福音》第十二章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節就談到這種欺騙:
「[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
動物可以不想到死而活著,但是人有理智,他不能這樣活著。如果他有足夠的理智預見自己必須吃飯,並為此收集糧食和建築糧倉,那麼他可以想得更遠一些,預見到在年老的時候死亡必定會等候著他,而且不僅在年老的時候,平日死亡也每分鐘都可能降臨到他的頭上。
一個記住了死亡的人,不可能為單獨的自我而活著。
一個不忘記自己終究要死的人,他可以賦予生命的唯一意義在於,他已不是一個獨立的人,而僅僅是上帝的意志的工具。他按照上帝的意志出現在這個時空無限的世界上,他必須在這個世界上生活若干時間,然後永遠地消失。如果正是這樣,那麼很顯然,為了安排自己的生活而活著是極不理智的,活著的唯一意義在於履行上帝的意志,正是上帝為了實現這一意志的目的才把他送到這個世界上來。這個目的是什麼呢?最終的目的我不能知道,因為它隱沒在無限之中,但是我能夠知道達到它的方法。那構成我的生命之本質的對幸福的渴望本身就是達到它的方法,但這幸福不是我個人的,而是整個世界的。我可以接近的目的就是整個世界的幸福,我對幸福的渴望僅僅是一種指示,它向我指明我應該為世界尋找些什麼。
因此,一個人只有清楚地明白自己在世界上的位置,才會產生對上帝和上帝的律法的真正信仰。意識到了自己的位置,也就自然而然地產生順從上帝的意志,承認人人平等,愛所有的人並為他們服務,在生活中奉行種種基本準則,為別人做你希望別人為你做的事。
[…………]
(1905)
陳建華 譯
〔據《列夫·托爾斯泰全集》,百年紀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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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聖經·新約·馬太福音》第十一章第二十八、二十九節。
[2]見《聖經·新約·馬太福音》第二十一章第三十三至四十一節。
[3]見《聖經·新約·路加福音》第十六章。
[4]見《聖經·新約·路加福音》第十七章第七至十節。
[5]《聖經·新約·馬太福音》第六章第三十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