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人遐想錄 · 談穿著和舉止

傑羅姆 《閒人遐想錄》
有人說——說話的人應該為自己感到羞愧——?一個人意識到自己衣著漂亮會使內心感覺一種幸福;那是宗教也無法賜予的幸福。恐怕這些憤世嫉俗的人有時候也是正確的罷。我知道,在自己是個年輕小伙子的時候(如故事書中所說,那是許多許多年以前的事),為了高興起來,往往要把所有最漂亮的衣服穿在身上。假如有任何事情惹我惱怒,我也照此辦理——比如說,洗衣婦不要我當僱主;或者我那首無韻詩被十次退回,並附有編輯的祝賀,說他「很遺憾,由於篇幅有限不能採用你的大作」;或者受到我熱愛的女人故意冷落,雖然從沒有人像我這樣愛她——順便說一句,戀愛准有各種各樣方式,這種事確實非同一般。我們大家都把好衣服這樣穿上,這在從前是根本沒有的事。我不知道將來我們的玄孫們會想出什麼辦法。到那時,他們如果堅持不願跟以往任何辦法相衝突,那就非把裝束打扮轉移到頭上去不可。 好了,我剛才在說,發生這類不愉快的事而自己完全感到沮喪的時候,就穿上所有最漂亮的衣服出門去。這一來便把正在消失的自尊心找回來了。戴著發亮的新帽子,穿著折縫筆挺的褲子(這是由於小心放在床下的緣故——不是說放在地板上,你知道,而是壓在床板和床墊之間),馬上就覺得自己是一位重要人物,而世上還有其他洗衣婦;不錯,甚至還有你可以去愛的其他女孩子,她也許對聰明英俊的青年會表示欣賞呢。我可不在乎,因為我做事是不考慮後果的。我會去追求另外的女孩子,我覺得穿上這身衣服足以辦得到。 談戀愛時,衣服起著不可思議的重要作用。這簡直就是成功的一半。無論如何,年輕人是這樣想的,所以為了戀愛而打扮自己一般都要花費兩個小時。頭半個小時在試圖決定穿淺色套裝,戴褐色圓頂禮帽,帶一根手杖呢,還是穿黑燕尾服,戴高頂禮帽,拿一把新傘。不論哪種決定,他拿穩都不會碰上好運。假如穿淺色套裝,拿根手杖的話,會忽遇下雨,所以到了女方家裡已是淋得透濕,渾身稀泥,而整個晚上都消磨在掩飾靴子的努力中。另一方面,假如決定戴高頂禮帽,帶雨傘的話——誰也不會夢想到戴高頂禮帽出門而不帶雨傘,因為那樣做就好比讓嬰兒(願上帝保佑他)蹣跚走路而沒有保姆。的確,我是多麼討厭高頂禮帽啊!我有一頂戴了很久的高頂禮帽,我可以告訴你。我戴它只是在——唔,不管什麼時候戴它罷。我戴它已有很長的時間。我目前這一頂已戴了五年。去年夏天,它的款式還有點老式,可是現在那種款式又重新流行起來了,因此我看上去倒時髦得很。 且回過來談我們的年輕人和他的戀愛吧。假如他出門戴著高頂禮帽,拿把雨傘,下午的天氣卻變得可怕地熱,臉上汗水把小鬍子上抹的香皂全都衝出來了,還把前額上梳理得很美的捲髮變成了一綹軟弱無力的頭髮,活像一堆海草。命運之神對這可憐蟲是決不照顧的。他要是碰巧抵達女的家門口而又保持著適當的儀表,她卻已經跟表兄出門去了,而且很晚也不會回家。 這位年輕情人給笨拙的現代服裝搞得如此狼狽可笑,因此對七十年前那些打扮得圖畫一般漂亮的情郎準會羨慕不已!瞧瞧他們吧(請看聖誕節卡片),捲曲的頭髮,整潔的帽子,鑲嵌在緊身褲里的優美的雙腿,帶波浪般皺邊的、輕巧的黑森靴[1],手裡拿的手杖,以及胸前掛的軍階官銜。無怪乎,那些頭戴寬邊熨斗帽,腰系淡藍色腰帶的小姑娘竟會垂下眼帘,整個兒給征服了。男人利用衣服贏得美人心竟然如此有效。可是,穿著口袋式的褲子和猴兒般的上衣,你能期望得到什麼呢? 衣服對我們產生的影響比我們想像的要大。我們的舉止就是取決於我們的服裝。倘若叫一個人穿上極不舒服的破爛舊衣,他走起路來就會低著頭,躲躲閃閃的,好像出去找晚飯喝的啤酒似的。可是這同一個人倘若讓他穿上華麗的外衣和雪白的細麻襯衫,那麼他就會沿著主要大街高視闊步地走去,手裡揮動著手杖,眼睛瞧著女孩子,一副洋洋得意的模樣,活像一隻矮腳公雞。 衣服能改變我們本來的性格。一個人帽子上插著羽毛,腰間掛著短劍,衣袖上點綴著許多蓬鬆的雪白飾物,他不禁會露出兇狠膽大的神情。可是,穿上寬鬆的長大衣,他就會跑到街燈柱子後面躲藏起來,向警察呼喊求救。 我毫不猶豫地承認,在那些穿絨面呢和花呢的人士身上,你能找到從前穿絲綢和天鵝絨的人士同樣的、也許還更多的真正優點、誠實品質、深摯愛情,以及諸如此類屬於炸牛排和葡萄乾布丁之列的所有美德,然而那種「騎馬持槍為著意中人的愛情而衝殺」和「為著意中人的微笑而投身戰鬥」的騎士精神,卻需要鋼鐵的撞擊聲和羽毛的沙沙聲,才能將其從墳墓里召喚出來,那種精神在滿布灰塵的帷幕中間,在腐朽歷史的發霉書頁底下已安眠很久了。 世界一定是愈來愈衰老,我想;如今世人穿的衣服是多麼素淨呀。我們經歷了人類的嬰兒期,那時到處亂跑身上一絲不掛,只有寬鬆的長袍,而且赤足走路也很喜歡。隨後是粗魯的野蠻時期,也就是我們人類的兒童時期。那時對身上穿些什麼毫不介意,但認為全身刺上花紋很好看,而頭髮是決不梳理的。此後,世界逐漸長大,成了年輕人,而且變成了花花公子模樣。它打扮自己,一頭蓬鬆的捲髮,一身血紅色的緊身衣,然後出去追求女人,誇誇其談,跳跳蹦蹦——大膽地表現自己。 可是,所有這些快樂而傻氣的青春歲月業已過去,如今我們非常冷靜,非常嚴肅——而且有人說,非常愚蠢。在目前19世紀[2],世界已成了莊重的中年紳士,它若看見自己身上穿著漂亮的服裝就會大為震驚。於是就穿黑上衣和黑褲子,戴黑帽子,穿黑靴子,所以,哎呀呀,確實成了非常體面的紳士——真想不到以往曾穿花里胡哨的衣服,像行吟詩人或騎士侍從那樣四處遊蕩呢!啊,可好!到了這個年紀我們更加理智了。 或者,至少我們認為自己是如此。理智和沉悶總是連在一起的,這是當今一條普遍的原理。 跟黑色經常連在一起的還有一個品質,就是善良。你會注意到,那些的確非常善良的人穿的衣服全是黑色,甚至連手套和領帶也是如此,也許不要多久他們還會穿黑襯衫呢。那些中等善良的人平時醉心於穿淺色褲子,有些人甚至還穿花花綠綠的背心。另一方面,那些對未來身份毫不在意的人卻穿淺色套裝四處招搖;我們還知道,有些可憐蟲竟如此墮落,還要戴雪白的帽子呢。不過這種人上流社會決不談論他們。我也許不該在此提及他們。 順便說說,既然談到淺色套裝,你有沒有注意到你第一次穿一套新的淺色服裝出門時,旁人是用什麼眼光注視著你?後來,他們就不再那樣注意了。到你第三次穿這種衣服,倫敦市民就已習以為常。我說「你」,是因為我不是談自己的經驗。我自己根本就不穿這種玩意兒。我說過,只有滿腦子罪惡念頭的人才會穿的。 不過,我巴不得情況並非如此,而且希望不必把服飾搞得古里古怪而仍可能是一個善良的、體面的、懂事的人。有時候我照鏡子,瞧著我那兩隻長長的、圓筒似的口袋褲(膝蓋周圍皺巴巴的樣子才好看呢),筆挺的衣領,圓頂硬禮帽,於是奇怪我有什麼權利四處走動,把上帝創造的這個世界搞得醜陋難看。因此我心裡便產生了瘋狂而邪惡的念頭。我不要顯得善良、體面。(我絕不可能懂事,人家告訴我;所以這不要緊。)我要穿上淡紫色的緊身服裝,配以紅天鵝絨褲子和綠底黃花的緊身上衣;外面披一件淺藍絲綢大氅,帽子上顫巍巍插一支山鷹黑羽毛,還有長劍啦、鷹隼啦、長矛啦,以及奔騰跳躍的駿馬,以便我走遍四面八方,讓人人都賞心悅目。我們大家為什麼要努力顯得像螞蟻一樣在灰塵堆里爬來爬去呢?我們為什麼不穿得色彩鮮艷一些呢?我敢斷言,假如我們這樣做,大家都會覺得更快樂。誠然,這是一樁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我們是個小種族,而假裝成另外的樣子,把快樂破壞掉,這又有什麼好處呢?讓哲學家把自己打扮成老烏鴉的模樣,如果他們願意,可是讓我變成蝴蝶吧。 女人無論如何也該穿得漂亮。這是她們的義務。她們是人世間的花朵,有她們正是為了顯示人間的美。我們這些男人辱罵她們太過分了。天知道,倘若沒有她們的服飾和美貌,這古老世界就會顯得夠枯燥沉悶的了。她們每到一處,就把那裡照耀得多麼光輝燦爛啊!她們——當然是指女親戚——到我們單身漢的黯淡的寢室里來會造成多麼快活的騷動啊!而她們的帶子和花邊,手套和帽子,陽傘和手帕又會帶來多麼喜悅的凌亂啊!她們來拜訪我們就仿佛遊蕩的彩虹忽然從天而降。 在我心目中,夏天最迷人的景色之一就是小姑娘穿得花枝招展到外面來的樣兒。我喜歡瞧那粉紅、天藍、雪白的衣衫在樹林中間掠過,在碧綠的田野上做點綴,把陽光閃閃爍爍反射回來。你在老遠的地方便可以看見那些鮮艷的色彩。現在我窗子外面就有四位全身著白的姑娘正在往山上爬行。雖然離這裡有三英里,我仍看得清清楚楚。我開初還以為她們是些跑出來玩耍的里程碑呢。能隔著遠遠的距離就能瞧見自己的親人,這是多麼好的事。尤其碰巧她們就是你的妻子和丈母娘。 談到田野和里程碑,這使我想起有必要十分嚴肅地就婦女的靴子講幾句話。英倫三島上的婦女穿的靴子全都太大了。她們根本買不到合適的靴子。商店不出售足夠小的尺碼。 我不止一次聽說,婦女們會在梯凳最上一梯一屁股坐下來,聲言再不能多走一步,因為靴子叫她們疼痛不堪;而她們總是異口同聲、一模一樣地抱怨——靴子太大。 現在到了改變這種狀況的時候了。我以英國全體丈夫和父親的名義,呼籲鞋子製造商進行改革。不得讓我們的妻子、女兒、表姐姨妹變成跛子,無辜而受折磨。為什麼不能多生產些「窄型2號」的鞋子呢?我發現大多數婦女都穿這個尺碼。 在婦女服裝里還有一個常嫌太大的附件就是腰帶。服裝製造商把腰帶做得太寬鬆,因此緊扣它的鉤眼不時會一下子掙脫,發出打雷一般的響聲。 為什麼婦女會受到這些委屈——她們為什麼不堅持把衣服做得足夠合身的小巧,我簡直不能想像。這很難說是她們不屑於僅為了穿著打扮而自找麻煩,因為衣服正是她們真正考慮的唯一問題。這也是她們一向徹底地感興趣的唯一話題,而且從早到晚談個不休。你若看見兩個婦女在一塊兒,那麼可以絕對有把握地打賭,說她們必定是討論自己的或朋友的衣服。你注意到有兩個像孩子一般的人兒靠在窗口邊談話,你很想知道從她們神聖的口中會吐露什麼樣甜美而有用的話語。因此走近一些,於是便聽見一個人說:—— 「所以我就把腰帶收小一些,把縫頭放寬一些,現在就完完全全合身了。」 「唔,」另一個人說,「我要穿那件深紫色上衣到瓊斯家去,裡面再配一件黃胸飾;他們在帕蒂克商店買到一種漂亮的手套,每雙才一先令十一便士。」 有一次,我帶著兩位女士驅車出遊,經過德比郡的部分地區。那裡鄉間十分優美,她們一路上覺得非常開心。她們的全部時間都在談論做衣服的事。 「那邊風景真美啊,」我就這麼邊說,邊揮動雨傘指向那一帶。「瞧那些藍色的遠山!那兒四周環繞著森林的小白點兒就是恰滋華斯鎮,再往下去就是——」 「是啊,的確真美,」有一人就這麼回答。「唔,幹嘛不去扯一碼薄綢呢?」 「什麼,就讓裙子像現在這副模樣?」 「當然囉。這個地方叫什麼名字?」 於是我請她們留心觀賞不斷映入眼帘的又新又美的景色,而她們也把目光向四周一掃,口中說著「真迷人啊」「美得真可愛啊」,卻又立即轉過眼去觀看彼此的手絹兒,心裡感到無比歡喜,同時又為了麻紗褶邊的日漸衰落而相互悲嘆不已。我相信,假如兩個女人被一塊兒拋在一個荒無人煙的島上,她們就會把每天的時間用來爭論若把海貝和鳥蛋,看作裝飾品,各有什麼優點,而且每月都會推出一套無花果葉子做成的新時裝。 青少年對衣服考慮得很多,但彼此之間卻不議論。他們得不到旁人的鼓勵讚賞。花花公子在男性當中是不招人喜歡的。的確,他過分講究穿著打扮,簡直超出了需要。他這個缺點倒沒有什麼害處,而且很快就會過去。此外,一個人在20歲沒有花花公子的派頭,到40歲就會是個邋裡邋遢、衣領骯髒、不刷上衣的人。年輕人有一點花花公子的習慣是件好事;這是人性。我喜歡看年輕的雄雞豎起羽毛,伸長脖子,高聲啼叫,仿佛全世界都屬於它自己。我不喜歡謙遜、靦腆的人。沒有人會喜歡——無論人們把謙遜的價值,以及自己不懂的其它事情吹噓得多麼高,也真正無人喜歡。 舉止謙遜,這是人世間的一大誤解。尤賴亞·希普[3]的父親對人性的判斷力極差,否則就不會如他那樣教育兒子,說世人喜歡謙卑的態度。一般說來,沒有什麼比這種態度更能使人惱怒。吵嘴罵架是快樂生活的一半,可是你不可能跟態度謙卑、回答溫順的人發生口角。他們不讓我們的憤怒爆發出來,而這一點恰好是我們最不樂意的事。我們需要的就是發怒泄憤。我們費了好大工夫才達到這種精神振奮、怒火衝天的境地,可是正當預期著享受一次猛烈而大量的宣洩發作的時候,他們卻用更令人氣惱的謙卑態度來破壞我們的全盤計劃。 贊蒂皮[4]由於束縛在蘇格拉底這個不動聲色而令人惱火的男人身上,她的生活一定是漫長的、痛苦的過程。試想想一個結婚的女人命定要和自己的丈夫日復一日生活下去,而連一次口角也沒發生!對這種事呢,做男人的應當遷就一下自己的妻子。天知道,這些可憐的女孩子,她們的生活是夠枯燥乏味的了。我們一切享樂的事她們統統沒有。她們不能去參加政治會議;她們甚至不屬於業餘性質的地方議會;她們乘坐首都火車,不能進吸菸車廂,她們從不看滑稽的報紙——或者她們若看的話,也不知道報紙是滑稽的,因為沒有人告訴她們。 既然生活對她們是一片如此沉悶的空白,我們倒確實不妨隨時提供一點爭吵的機會,好讓她們開開心,即使我們自己並不想這樣做。一個真正懂事的男人會這樣做的,他會因此而受到熱愛,因為直接深入女人心的東西正是像這樣好心的小動作。恰是這種類似證明愛情的自我犧牲的行為才會促使她對女朋友講她丈夫是個多麼好的男人——在丈夫死了以後。 是啊,可憐的贊蒂皮肯定是過著非常艱苦的日子。那個水桶事件對她是特別悲傷的一樁事。可憐的女人啊!她准以為這一來會稍稍激發出他的怒氣。她不辭辛苦把水桶裝滿水,或許還走了老遠的路特意去弄來髒水。然後等待著他回來。到頭來卻遇上那樣的結局!後來,她很可能一屁股坐下來,痛痛快快大哭了一場。在這個可憐的孩子看來,一切都全無希望了;說不定她也沒有母親可以跑回去對她把丈夫痛罵一頓。她丈夫是位偉大的哲學家,這對她有什麼意義呢?莫把偉大的哲學算進婚姻生活里去吧。 從前有一個非常好的小男孩,他要去當水手。船長問他能夠幹些什麼。他說能夠把九九表倒背出來,能夠把海草粘貼在書本里;他還說知道「begat」一詞在《新約》中出現過多少次;能夠背誦《那小孩站在燃燒的甲板上》和華茲華斯的《我們共七個》。 「好啊——的確很好,」那水手說,「可是你搬得動煤塊嗎?」 你想結婚,事情也恰恰是如此。偉大的才能倒不如渺小的有用那樣為人所需。在婚姻生活中,理性的頭腦是不受歡迎的。沒有人需要,甚至也無人欣賞。我們的妻子是按照她們自己的標準來總結我們的。在她們的標準里,聰明智慧是不能獲得任何分數的。親愛的讀者,你的太太和情人決不會對你的聰明才智產生任何印象——?一點印象也沒有。她需要的是這樣的男人,他可以利落地完成差事,而不企圖用自己的判斷力或這類該死的無聊東西去分析;他會用正確的姿勢抱小孩,因而這方面可以信賴;每次吃到溫熱的羊肉也不會發脾氣、鬧彆扭。這種丈夫才是有頭腦的女人所喜歡的;而不是搞討厭的科學或文學的那種人,因為他們會把全家弄得雞犬不寧,他們的愚蠢言行還會把每個人都攆跑呢。 【注釋】 [1] 黑森靴(Hessian boots):原為美國獨立戰爭時期英國軍隊里德國黑森僱傭兵穿的前有飾穗的長筒靴,後來在19世紀初英國頗為流行。 [2] 本書出版於1886年。 [3] 狄更斯小說《大衛·科波菲爾》中的一個人物,他是外表謙卑而內心陰險的典型。 [4] 贊蒂皮(Xantippe):古希臘哲人蘇格拉底的妻子,以兇悍好吵的潑婦著稱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