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諸子系年 · 七八、魏圍邯鄲考
梁自惠王十四年,魯宋衛鄭來朝,霸業已形。十七年,挾宋韓以伐趙,圍邯鄲,齊、楚並起而救,秦亦乘機攫利,此梁惠霸業成敗一大關鍵也。顧自胡(梅磵)顧(林亭)梁(曜北),諸人均疑焉。今按:此事甚信,無可疑者。請舉八證明之:
《宋策》:「梁王伐邯鄲而徵師於宋」,此魏伐邯鄲之證一也。(時宋脅於梁威,舉兵圍趙境一城,而不肯深入。及齊救至,宋遂折而入於齊。)
《韓策》云:「魏之圍邯鄲,申不害始合於韓王,未知王之所欲,恐言而未必中。王問吾誰與而可,對曰:此安危之要,國家之大事,臣請深雜而苦思之。乃激趙卓韓鼌使進議於王。申子微視王之所悅以言之,王大悅。」(《韓非子 七術》載此事微異。)申不害相韓在魏圍邯鄲前一年,(詳前考。)正所謂始合於韓王而未知王之所欲之時也。此魏圍邯鄲之證二也。(其後韓合於魏,《韓策》所謂「申不害與昭釐侯執珪而見梁君。」《水經注》引《紀年》謂「惠成王十七年,鄭釐侯來朝中陽」,又謂「魏與韓師敗諸侯師於襄陵」,皆其證。)
《楚策》:「邯鄲之難,昭奚恤謂楚王曰:「王不如無救趙以強魏。景舍曰:不如少出兵以為趙援,趙、魏相弊而齊、秦應楚,則魏可破。楚因使景舍救趙。邯鄲拔,而楚取睢滅之間。」此魏拔邯鄲之證三也。
《齊策五》:「昔者魏王擁土千里,帶甲三十六萬,其強而(而字疑北字誤。)拔邯鄲,西圍定陽,又從十二諸侯朝天子以西謀秦。」此魏拔邯鄲之證四也。
《魏策三》:「須賈之言曰:初時惠王伐趙,戰勝乎三梁,十萬之軍拔邯鄲,趙氏不割而邯鄲復歸。齊人攻燕,殺子之,破故國,燕不割而燕國復歸。」此魏拔邯鄲而不有之證五也。(《史記 穰侯列傳》亦載此語。)
《呂氏春秋 不屈篇》論惠施相魏無功,而曰:「圍邯鄲三年而弗能取,士民罷潞,國家空虛,天下之兵四至。(注「救邯鄲之兵,從四方來至也」。)眾庶誹謗,諸侯不譽,謝於翟翦而更聽其謀,社稷乃存。」此魏拔邯鄲而弗能有之證六也。
又《士容論》記「唐尚羞為史,及魏圍邯鄲,唐尚說惠王而解之圍。」此魏歸邯鄲之證七也。
且猶有證者:《秦策》:「或為六國說秦王曰:趙嘗強矣,築剛平,衛無東野。芻牧薪采,莫敢窺東門。當是時,衛危於累卵。於是天下有稱伐邯鄲者,莫令朝行。魏伐邯鄲,因退為逢澤之遇。」是魏伐邯鄲,乃承趙氏伐衛之後之證八也。(詳《秦策》所言,乃指魏惠王時事。然趙築剛平,據《趙世家》乃在周安王二十年,趙敬侯五年,乃魏武侯時,非魏惠王也。惟《水經注 酸水下》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鄲伐衛,取漆富邱城之」,則在魏伐邯鄲前,《秦策》誤引漆富邱為剛平耳。又其時為齊威王四年,而《秦策》雲齊太公,亦誤。其後又稱郢威王,楚威王正與齊威王同時,與齊太公則不相及也。鮑改太公為宣王,亦失之。逢澤之遇,即《齊策 說閔王篇》所謂從十二諸侯以朝天子者也。《秦策》言之未析。又按:魏武侯、趙敬侯、齊太公時,別有魏襲邯鄲事,(參讀《考辨》第四三)《秦策》蓋兩事混說也。)
邯鄲之圍,其見於《史記》者:
一,《趙世家》:(成侯)二十一年,魏圍我邯鄲。二十二年,魏惠王拔我邯鄲,齊亦敗魏於桂陵。二十四年,魏歸我邯鄲,與魏盟漳水上。
二,《魏世家》:(惠王)十七年,圍趙邯鄲。十八年,拔邯鄲。趙請救於齊,齊使田忌、孫臏救趙,敗魏桂陵。十九年,諸侯圍我襄陵。二十年,歸邯鄲,與盟漳水上。
三,《田齊世家》:(威王)二十六年,魏惠王圍邯鄲,趙求救於齊,齊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十月,邯鄲拔。(《齊策》作七月。)齊因起兵擊魏,大敗之桂陵。(今按:其是為威王之五年,楚、趙睽隔,其勢緩。齊、趙密鄰,其勢逼。故齊之救趙也誠,梁惠霸業由此而挫。)
四,《孫臏傳》: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君不苦引兵疾走大梁,彼必釋趙而自救。田忌從之,魏果去邯鄲,與齊戰於桂陵,大破梁軍。
據此諸說,則魏之圍邯鄲,斷在惠王之十七年。齊與師救趙時,邯鄲猶未拔。逮齊圍襄陵不利,(《水經注》引《紀年》「魏以韓師敗諸侯師於襄陵」是也。)而魏亦拔邯鄲,則在十八年。魏遂分兵反斗,齊亦濟師迎擊,為桂陵之役。梁軍雖破,邯鄲猶在其手。趙、魏仍相持於邯鄲之下,兵連禍結,諸侯救趙不力,坐自漁利。(秦降安邑,楚取睢濊之間,皆其時事。)直至惠王二十年,魏既力竭,乃歸邯鄲,與趙言和。此事記述昭昭,絕不容疑。考之《紀年》,有如下之諸條:
齊田期伐我東鄙,戰於桂陽,我師敗逋。(《水經 濟水注》。)
宋景敾衛公孫倉會齊師圍我襄陵。(《水經 淮水注》。觀《宋策》,梁徵師於宋,宋本徘徊持兩端。不利梁之滅趙,故至是乃折入於齊。衛亦附齊,梁勢大孤。
此皆在惠王十七年。又:
王以韓師敗諸侯師於襄陵,齊侯使楚景舍來求成。(《水經 淮水注》。)
王會齊宋之圍。(《水經 淮水注》。)
趙敗魏桂陵。(《史記?魏世家?索隱》。)
在惠王十八年。陳逢衡氏《集證》釋之云:「齊田忌救趙,戰於桂陽,雖勝魏,而魏圍邯鄲如故。故齊又合宋衛二國之師以圍襄陵。既而惠王又以韓師敗諸侯之師,遂破邯鄲。齊又擊破魏軍於桂陵。《田完世家》所謂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又雲十月邯鄲拔,齊因起兵擊魏,大敗之桂陵是也。蓋桂陽之戰在邯鄲被圍之時,而桂陵之戰在邯鄲已破之日。《年表》於魏惠王十八書邯鄲降,齊敗我桂陵,於圍襄陵前一年,誤矣。」《今本紀年》作「邯鄲之師敗我於桂陵」,蓋是魏史原文。《索隱》所引,已為改易。陳氏說之曰:「此諸侯之師敗魏於桂陵也。曰邯鄲之師者,諸國之師俱為救邯鄲而來,故曰邯鄲也。」
又《孫吳列傳索隱》:「王劭案《紀年》,梁惠王十七年,齊田忌敗我桂陵。」十七年,戰在桂陽,而王劭作桂陵者,雷氏《義證》云:「因《水經 濟水注》謂此即桂陵之戰,故誤從其說。桂陵在曹州濮水之北,桂與陽為二地,在長垣縣濮水之南,相去幾二百里。《水經 濟水注》謂濮渠之側有漆城,即邯鄲伐衛所取。又有桂城,即田期戰處。又引五年景賈戰於陽,謂即大陵城,此後始謂濮渠,又東徑蒲城北,蒲即今長垣西北之蒲城,古為衛邑。據此是漆、桂、陽、蒲四邑,皆在濮之上游,蓋轉戰也。《趙世家正義》引《括地誌》云:桂陵城在曹州乘氏縣東北二十一里,此方是明年齊師敗於桂陵處,此在濮水之下游矣。」今按:陳、雷兩氏所辨,均極明晰。亦證《紀年》《史記》足相符會。而顧氏、梁氏猶疑「邯鄲為趙都,其君在焉,魏安得拔之?若果拔之,則未歸邯鄲之前,首尾幾及二年,此二年中,趙侯徙居何地?揆諸情勢,深所難信。」不知在六國時人,如須賈輩,固自以魏拔邯鄲與燕取臨淄等觀。燕可以取臨淄,魏豈必不能拔邯鄲?特燕、齊之事在後,記載較詳。魏、趙之事在前,記載較略。趙侯徙居何地,今已不可考。然不能以記載之闕,遂並疑其猶存者。且齊亦先得燕都而弗能有,何獨以邯鄲之事而疑之?胡三省疑此事,謂「趙都邯鄲,何以魏克其國都而不亡」,因疑徙都乃肅侯,非敬侯,(見《通鑑注》卷一。)觀於須賈之言,則所疑亦非也。
又按:《趙世家》:「敬侯元年,趙始都邯鄲。」《春秋地名考略》引《竹書》:「周安王十六年,趙敬侯始都邯鄲」,校其年正合。《今本紀年》無其文。王國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亦未及。黃氏《逸書考》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