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諸子系年 · 五四、魏文滅中山考

魏文滅中山,《年表》在十七年,實周威烈王十八年。據《紀年》,是年乃魏文侯三十九年。魏文二十二年始稱侯,以二十三年稱元年,則是年正魏文稱侯始元後之十七年也。中山之伐,當在其時。知者,中山事跡附見於《趙世家》。《史記》載三晉初年事,惟趙最詳,而差少誤。蓋趙史或有存者。烈侯元年,魏文伐中山,載於《趙世家》,足資旁證,一也。中山之役,吳起預其事。前年起初仕魏,為魏擊秦拔五城。若中山見伐,移前至魏文十七年,則與吳起事跡不符,可為反證,二也。又魏文滅中山,使子擊守。余考其事,亦當在魏文四十一年,即稱侯改元後之十九年,(詳《考辨》第四十六。)三也。又《呂氏春秋》載晉太史屠黍與周威公論中山亡徵,《周紀》考王封其弟於河南,是為桓公。桓公卒,子威公立。威公亦正當威烈王時,四也。若依《史記》,則魏文伐中山,其時尚未稱侯,而子擊已稱中山君,(參讀《考辨》第四六。)益不合,五也。然則《年表》魏伐中山,在周威烈王十八年,實不誤,特誤以文侯稱侯改元後之十七年,為即文侯即位後之十七年耳。凡此之謂誤其年而得其世。如齊、魏會徐州相王,《表》列周顯王三十五年,本不誤,而誤以齊威王為宣王,梁惠王為襄王,此亦誤其年而得其世也。孫氏《墨子年表》魏滅中山在周威烈王二十年,《周季編略》亦然,蓋據樂羊圍中山三年而克言之。 又《中山策》:「魏文侯欲殘中山,常莊談(《寰宇記》引作張孟談。)謂趙襄子曰:魏並中山,必無趙矣。公何不請公子頃以為正妻,因封之中山,是中山復立也。」《年表》文侯立,襄子已卒。鮑因改襄為桓。今按襄子卒實魏文侯二十二年,(《考辨》第三十七。)魏之處心積慮於中山,非一日,不能據此疑《策》文之誤。惟其請公子頃以為正妻云云,則實與襄子不類。然鮑改桓定誤,後人謂當改烈侯,庶為近之。今其事已不可詳說,要之中山復立,趙必與其事,則無疑也。 又《韓非 說林》:「魏文侯借道於趙而攻中山,趙肅侯將不許。」肅侯在惠成王圍邯鄲侯,豈得上及魏文?其誤則甚。 [附]中山武公初立考 《趙世家》及《六國表》:「獻侯十年,中山武公初立。」雷學淇《紀年義證》云:「《世本》中山武公居顧,桓公徙靈壽。《漢書 人表》謂中山武公是周桓公子。《史記音》謂初立之年,當周威烈王十二年。其立之七年,為魏文侯十七年。似武與桓立七年而即滅。周威公即桓公之子,與中山武公實系兄弟。」沈欽韓《漢書疏證》辨其事云:「按《本紀》,桓公卒,子威公代立為西周君耳。河南之外,一民尺土,皆非周有,何得為中山之君乎?(此層蘇氏《古史》亦辨之。)《魏世家》:文侯伐中山,使子擊守之。《說苑》:文侯出少子摯封中山,而復太子擊。又《魏世家》:中山君相魏。此是魏所封,趙滅之。蓋姬姓之中山滅於魏文侯,魏所封之中山又滅於趙主父。而《趙世家》及《年表》皆倒置中山武公之文於文侯伐中山之前,故迷惑難考。何以明之?若中山武公尚是舊時之君,則彼不數年而亡,史取之何義?(按諡武亦不合。呂氏《大事記》謂:「是時中山勢益強,遂建國,備諸侯之制,與諸夏抗。」仍指其為春秋鮮虞之中山,蓋誤。)若以為中山本未嘗亡,則魏克其地而守之者又何處?是中山武公為魏所始封,以其大事,故記之耳。《人表》所註上下文不相連,有脫誤。徐廣不知,襲之以注《史》。」今按:沈說甚是。 又按《索隱》引《世本》:「中山武公居顧,桓公徙靈壽,為趙武靈王所滅。」此以武公後之中山滅於趙,是也。然其時中山已稱王,(參讀《考辨》第一○五。)何來復有桓公?《水經 滱水注》:中山為武公之國,周同姓,其後桓公不恤國政,周王問太史餘曰:今之諸侯孰先亡矣?對曰:中山其先亡矣。後二年,果滅,魏文侯以封太子擊。此以桓公為武公後乃誤,然謂桓公中山滅於魏,則是也。(參讀《考辨》第一四六。)《索隱》此處,僅引《世本》,不及《紀年》,此見司馬貞之不知別擇。而史文缺佚,後人紛紛考訂而無所詳定。然參稽以求,中山桓公滅於魏,中山武公之後滅於趙,則猶可推證也。 又按《呂覽 先識》:晉太史屠黍見晉之亂,以其圖法歸周。周威公問曰:天下之國孰先亡?對曰:「晉先亡。」居三年,晉果亡,威公又問曰:「孰次之?」對曰:「中山次之。」居二年,中山果亡。高誘《注》以屠黍為晉出公之太史,此決誤。依今推之,魏文滅中山在西周威公立後之九年。越三年,三晉命邑為諸侯,(參讀《考辨》第四三。)當時殆以此定晉運之亡,則與中山滅國適相先後也。呂氏蓋因屠黍由晉歸周,隨文落筆,故以晉亡先中山,高誘因中山滅亡前後無晉亡事,故妄引知伯、晉出公事說之。若據此推算,則太史屠黍由晉歸周,當在西周威公之七年前後。 余又疑中山武公初立應在趙烈侯十年,而非趙獻侯之十年。今《史記》誤以趙烈侯十年為趙武公元,而又於趙獻侯十年誤列中山武公初立之文,遂使讀史者迷惑而難考耳。(參讀《考辨》第四三又四六。) 又按《寰宇記》卷六十,兩引《史記》云:趙敬侯救燕,與中山公戰於房,其時中山以別封稱公,故有中山武公。則當時公稱視侯轉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