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 ·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九

明古吳蕅益釋智旭解 八識規矩 三藏法師玄奘作 【前五識頌】 性境現量通三性。 統論所緣凡有三境。一性境。二帶質境。三獨影境。一性境者。性是實義謂相分色。從相分種子所生故名為實。此復有二。一無本質。二有本質。一無本質者。即第八心王所緣根身器界及諸種子。但是自變自緣不假外質。然約器界及他人之浮塵根。既是共相識種所變。亦得說有外質也。根本智親證真如。雖不變為相分。亦名性境。二有本質者。即今五識所緣現在五塵及明了意識。初念幷定中獨頭意識所緣定果色等。皆托第八識之相分以為本質。隨即變為自識相分而為所緣。猶如鏡中所現群像。雖約真諦言之。則皆如幻如夢了無真實。而約俗諦言之。則五塵即是五識相分。從種子生還熏成種。不同空華鏡像兔角龜毛。亦復不同過去未來之不可得故名性境也。帶質獨影二境下文方解。現量者。現謂顯現。量謂度量。五根對境分明顯現依之發識緣慮度量。雖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然有自性分別得彼性境不錯不謬。任運了別不帶名言也。三性者善惡無記也。五識能助第六意識作善惡業。若與信等相應。則善性攝。若與無慚等相應。則惡性攝。俱不相應則屬無記性攝。故云通三性也。 眼耳身三二地居。 五根通於二界五地。惟無色四天乃無五根。今明五識則鼻舌二識。惟欲界得行初禪以上無段食雜氣故不現行也。眼耳身三識。唯欲界五趣雜居地及初禪離生喜樂地。此二地中得行。若二禪內淨喜樂。則無外色外聲外觸可緣。故幷眼耳身之三識亦不起現行也。三禪已上不言可知。 徧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痴。 此明五識。但與三十四心所得相應也。徧行五心所謂作意觸受想思徧一切心決相應故。別境五心所謂欲解念定慧。由同時意識所引。亦得於別別境生欲等故。善十一謂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痴勤安不放逸行舍不害。欲界善五識得與十善相應。但除輕安初禪善眼耳身識幷得有輕安故。中二隨煩惱謂無慚無愧。大八隨煩惱謂掉舉惽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止知。若噁心中定有此十。若有覆無記心中定有掉舉等八故。貪嗔痴者根本煩惱之三痴。即無明徧與一切染心相應。五識緣欲界順情。五塵有任運貪。若緣違情五塵有任運嗔。故外道凡夫入初禪時眼耳身識唯有貪痴。亦不名惡。但名有覆無記。若佛弟子入初禪者。有觀慧故不味著故。幷無根本痴貪及大隨八。但名為善也。 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七八好相鄰。 淨色根謂勝義五根乃第八識所執受之相分。以能發識比知是有。雖是色法非外四大所造。亦非肉眼可見。故名為淨色根。依此五根乃發五識。此根即名增上緣。依眼識則更須空緣、明緣、境緣、作意緣、分別依緣、染淨依緣、根本依緣、種子依緣。方得生起現行。故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則除明緣但須八緣以闇中亦聞聲故。鼻舌身三識則幷除空緣。但須七緣以合時方知香味觸故。 合三離二觀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鼻舌身三合中取境眼耳二種離中取境故曰合三離二觀塵世也。觀者能緣之見分。塵世者所緣之相分。五根對境無緣慮用故。大佛頂經雲。但如鏡中無別分析。圓覺經雲。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五識緣境則有自性分別。任運起貪嗔痴。然猶無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所以不帶名言不執為外仍名現量同時率爾。意識亦復如是。直至尋求等流心起方墮比非二量之中。然此根識不同之致。惟有秉大乘教以智觀察乃能分之。若愚法聲聞則便難於分別。況凡外乎。 變相觀空惟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此明五識至果位中轉為成所作智之時。猶自不能親證真如體性。但於自識變起真如相分。以觀二空之理故非根本智攝。惟是後得智攝也。未成佛前一向有漏。直俟金剛道後異熟識空轉成大圓鏡智相應之。庵摩羅識名為圓明初發爾時庵摩羅識所持五根成無漏。故依根所發五識。亦成無漏名為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能於盡未來時徧十方界示現三輪不思議化。度脫一切有情生死苦輪也。 【第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輪時易可知。 三性即善惡無記。三量謂現量比量非量也。此識若與五識同起率爾緣現在境。不帶名言不執為外。則屬現量。若入禪定緣禪定境。亦屬現量。若入二空觀智或根本智親證真如。或後得智變相觀空。亦皆現量。若藉眾緣而觀於義不倒不謬。如見煙知火。見角知牛等。則名比量。若顛倒推求虛妄計度不能如理而解。不能如事而知如。無我計我不淨謂淨等。又如見杌疑人。見繩疑蛇等。又如瞖覩空華。捏觀二月等。皆名非量也。三境即性境帶質境獨影境。性境已如前釋。帶質境復有二種。一者以心緣心名真帶質。即第六識通緣一切心及心所。及第七識單緣第八識之見分是也。二者以心緣色名似帶質。謂帶彼相起有似彼質如依經作觀。非是五識所緣現境故也。獨影境亦有二觀。一者無質獨影如緣龜毛等。二者有質獨影如依經作觀。雖似托彼為質。終是獨頭意識所現影故。今第六識最為明利故能通緣三境。而於三界輪轉之時最易可知也。 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 謂此第六識心與五十一心所皆得相應。所謂徧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大隨、八中隨、二小隨、十不定四隨。其所起或多或少。初無一定故。須臨時別配。具如唯識論中諸門分別也。根本煩惱即貪嗔痴加慢疑邪見為六。小隨十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不定四謂悔眠尋伺。 性界受三恆轉易。根隨信等總相連。 言此第六識心或時與信等相連則為善性。或時與根隨煩惱相連則為惡性。或時不與善惡相連。但與徧行別境等相連。則便為無記性。故三性恆轉易也。或緣欲界、或緣色界、或復緣無色界。故三界恆轉易也。或時喜受、或時樂受、或時憂受、或時苦受、或時不苦不樂名為舍受。故五受恆轉易也。 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謂身語二業皆由此第六識方能動發。由第六識與發業惑相應。能造善惡引業。此業雖謝所熏種子至成熟時能招六道總報。由第六識與潤生惑相應能造善惡滿業。此業雖謝所熏種子至成熟位能招六道別報。所招總報名真異熟。所招別報名異熟生。若總若別。苦樂萬狀。皆第六識造業所牽感也。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 發起初心者。謂妙觀察智相應心品初發起時。在於菩薩初歡喜地也。蓋由資糧加行位中用有漏聞思修慧漸伏我法二執現行。亦復助熏無漏智種。令其漸漸成熟。故至初歡喜地頓斷分別我法二執種子。得與妙觀察智相應。然其俱生我法二執之現行纏繞及隨眠種子。尚自未斷。猶須數數修習之力乃能伏斷也。 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此明菩薩第七地後俱生我執永伏。雖有俱生微細法執。或時現起而非有漏故。能觀察諸法圓滿明淨普照大千世界。機緣隨應說法化度也。 【第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隨緣執我量為非。 此明第七識所緣。乃托第八識之見分。以為本質是真帶質。此識雖非善惡性惟無記。而由俱生我執隱覆真理。故名有覆三界有情。所以枉受輪迴不證涅槃。通以此執為本故名為通情本。隨所生處必緣第八識之見分。妄執為我故名為非量也。 八大徧行別境慧。貪痴我見慢相隨。 此明第七識相應之心所也。大隨有八徧行有五別境惟慧根本。則我貪我痴我見我慢惟此十八恆得相應。 恆審思量我相隨。有情日夜鎮昬迷。四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淨依。 第八則恆而不審。第六則審而不恆。前五則不審不恆。惟此第七末那於有漏位恆審思量非我執我。此妄執之我相無始隨逐無時暫舍。所以有情日夜昬迷不能自拔也。四惑即我貪我痴我見我慢。八大即掉舉惽沉等。前六轉識修施戒等諸善行時。由此第七念念執我。令所修善不能亡相。故名染依。若此識轉為平等性智。則前六識所修諸行皆成無漏名為淨依。所以前六轉識呼此第七識為染淨依也。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恆摧。 謂此第七末那無始妄執我法。直待菩薩初歡喜地第六意識入二空觀斷盡分別二執種子。亦伏俱生二執現行此第七識方初得與平等性智相應。然由俱生我執未斷。所以出觀之後仍復執我。直至八地無功用行。方不復起現行我執也。 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謂四智菩提皆是如來。自受用報身所攝。而用各不同。若為地上菩薩所現。他受用報身。則是平等性智之用。其所被機唯是十地大菩薩也。 【第八識頌】 性惟無覆五徧行。界地隨他業力生。 謂第八識非善非惡亦非有覆故。其性但是無覆無記。但與徧行五心所相應也。三界九地但隨夙世善惡引業所牽受生。分毫不能自作主張。豈可執為我哉。 二乘不了因迷執。由此能興論主爭。 第八識之行相甚微細難可了知。佛恐愚法聲聞妄執為我。故於阿含諸經姑未顯說。而二乘迷於佛旨執於權教不了此識。是有情總報之主。生死涅槃之依。妄撥為無。故大乘論主廣引聖教備顯正理以與之爭。蓋欲破彼妄執故也。 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受熏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 此第八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所以浩浩而不可窮其邊際淵深。而不可得其源底也。此識持一切轉識種子。故名能藏。受轉識所熏成種。故名所藏。被第七識執之為我。故名執藏。此識如水前七轉識。依此得起猶如波浪。此識所現境界之相。能與轉識作增上緣猶如猛風。此識一味無記恆時相續。故受前七轉識之所薰習。持一切法之種子。持內根身持外器界。若於死位此識最後捨去。若於生位此識最先來執。雖非實我實法。而一期生死必以此為總報主也。 不動地前才舍藏。金剛道後異熟空。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此識有種種名。一名阿賴耶識以其被第七識執為我故。此名至不動地前我執永伏。即便先舍。二名為異熟識。以是善惡漏無漏業至成熟時所招感故。此名直至金剛道後圓滿佛果方得舍之。三名一切種識通於因果凡聖等位。但至成佛之後。則惟持圓滿無漏善種。盡未來際利樂有情更不受熏。以其一切有漏種子及一分劣無漏種。皆永斷故。名之為無垢淨識。以其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恆相應故。名之為大圓鏡智。此識一轉。此智一發。則法界洞朗真俗等觀。故云普照十方塵剎中也。 六離合釋法式。 西方釋名有其六種。一依主。二持業。三有財。四相違。五帶數。六鄰近。以此六種有離合故。一一具二。若單一字。名即非六釋。以不得成離合相故。 已上總標已下別釋即為六也。 初依主者謂所依。為主如說眼識。識依眼起即眼之識。故名眼識。舉眼之主以表於識(也)。亦名依士釋此。即分取他名如(取識亦)名(為)色識(耳識亦名為聲識等)如子取父名。名為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 識如子根如父。故眼識等名為依主識。如父塵如子故色識等名為依士。葢主勝而士劣也。余可知。 言離合相者。離謂眼者是根。識者了別合謂。此二合名眼識。餘五離合準此應知。 餘五指下五釋皆有離合也。余可知一依主釋竟。 言持業者。如說藏識。識者是體。藏是業用。用能顯體。體能持業。藏即識故。名為藏識。故名持業。 離之則藏是能藏所藏執藏之義。識是了別之義。合之則識為體。藏為用。以用顯體。體持於用故名持業也。 亦名同依。釋藏取含藏用。識取了別用。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 此以藏識二字俱約用釋。而同依於第八心王之體故。亦得名同依釋也。二持業釋竟。 言有財者。謂從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雲覺者。即有覺之者。名為覺者。此即分取他名。 離之則者字指人。覺字指法。合之則者字正指能有之人。名之為自。覺字乃指所有之財。名之為他。故為分取他名。 二如俱舍非對法藏。對法藏者。是本論名為依根本對法藏造故。此亦名為對法藏論。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財釋。 俱舍論是自對法藏是他依對法藏之他。造於俱舍論之自。即名俱舍論為對法藏論。此俱舍論能有對法藏之財。是全取他以彰名也。三有財釋竟。 言相違者。如說眼及耳等各別所詮。皆自為主。不相隨順。故曰相違。為有及與二言非前二釋義通帶數有財。 若直雲眼耳。則離之各詮一物。合之互不相攝故名相違。若言眼及耳等。或言眼與耳等。既有及字與字。或藉此以顯數。即通帶數。或以及與二字表於能有。眼耳等字表於所有。即通有財。然決非前依主持業之二釋也。四相違釋竟。 言帶數者。以數顯義通於三釋。如五蘊二諦等。五即是蘊。二即是諦。此用自為名。即持業帶數。 五二皆數也。蘊以積聚為義。諦以審實為義。五皆積聚。二皆審實。故是持業帶數。 如眼等六識取自他為名。即依主帶數。 識是能依之自。眼等是所依之他。六則是數。故名依主帶數。 如說五逆為五無間。無間是果。即因談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財帶數。 弒父等五逆罪。乃是無間之因。無間地獄劇苦。乃是五逆之果。今說五逆為五無間。則是以果名因。即因談果逆罪是能有之因。為自無間是所有之財。為他五則是數。故名有財帶數。五帶數釋竟。 言鄰近者。從近為名。如四念住。以慧為體。以慧近念。故名念住。 此先舉例以明鄰近釋也。四念住即四念處。本是觀慧為體。而念之與慧皆是別境心所相鄰近。故名為念住。故是鄰近釋也。 既是鄰近不同自為名無持業義通餘二釋。 以自為名乃有持業之義。今既取鄰近為名故不可作持業釋。但通依主有財二釋也。 一依主鄰近如有人近長安住。有人問言為何處住。答雲。長安住。此人(實)非長安(住)以近長安。故云長安住。以分取他(長安之)名。復是依主鄰近。 長安是所依之他。住者是能依之自。所依勝故名為依主。而近於長安即名為長安住。故是依主鄰近也。 二有財鄰近如問何處人。答曰。長安以全取他處。以標人名即是有財。以近長安復名鄰近。 人是能有。正報長安是所有。依報故是有財。近長安即名為長安。故是有財鄰近也。六鄰近釋竟。 頌曰。用自及用他。自他用俱非。通二通三種。如是六種釋。 持業釋用自。有財釋用他。依主釋自他雙用。相違釋自他俱非。鄰近釋通於二種。謂依主鄰近、有財鄰近。帶數釋通於三種。謂依主帶數、有財帶數、持業帶數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九 音釋 杌(音兀木無枝也)捏(乃結切捻聚也)撥(北末切捩開也)劇(奇逆切甚也) 【毗陵】 莊善月居士施洋二百元 (佛歷二千九百五十二、中華民國十四)年紀次乙丑(陰、陽)歷(六、七)月(初三日、廿三號)屆大暑節竣工 常州天寧寺刻經處謹識 湖北黃岡陶舫溪((天*天)/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