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 ·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明古吳蕅益釋智旭述 【(己)二釋不定二。初列名。二釋相。(庚)今初】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庚)二釋相】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謂假如立量雲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雲所量性故。則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名為不定過也。今當反問之曰。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亦同瓶之無常耶。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亦同空是其常耶。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余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謂假如立量雲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雲所聞性故。則常無常品皆離此因。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若喻如空空何所聞而顯常。若喻如瓶。瓶何所聞而顯無常。若除空與瓶之常無常外余同品喻。更非有故。是則便成猶豫之因。此所聞性既非猶空之常。又非猶瓶之無常。畢竟其猶何等耶。 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異品。於彼徧有此因。以電以瓶為同法故。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謂假如立量雲聲是有法。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因雲無常性故。此無常性之因於同品止一分轉。於異品卻徧轉。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蓋此中既以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則當以電空等喻為其同品。然此無常性之因於電等則有。而於空等則無。是同品止一分轉矣。又此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當以瓶等喻為其異品。然此無常性之因於彼瓶等。卻是徧有。是異品卻徧轉矣。上正破竟。此因下破轉計。謂設使此無常性之因以電以瓶為同法故。亦是不定。今試問曰為如瓶等。無常性故成彼聲是勤勇無間所發耶。為如電等無常性故成彼聲非勤勇無間所發耶。則於同品仍止一分轉而為不定過矣。 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於此徧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是無。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謂假如立量雲聲是有法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宗。因雲無常性故。此無常性之因。於同品上。雖能徧轉於異品上。仍一分轉不能不轉。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蓋勤勇無間所發宗。必以瓶等為同品。今其無常性之因。於此瓶等徧有。是謂同品徧轉固無過矣。但勤勇無間所發宗必以電空等為異品。今此無常性之因。於彼一分電等。仍復是有。唯於一分空等。方得是無。豈非異品僅能一分不轉尚有一分轉乎。言是故如前亦為不定者。謂設使轉計此無常性。以電以瓶而為同品。則當難曰為如電等。無常性故成彼聲。非勤勇無間所發耶。為如瓶等無常性故成彼聲。是勤勇無間所發耶。則仍於同品亦止一分轉而為不定過矣。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虛空等有。於極微等無。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是故此因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樂音洛)。 俱品一分轉。謂於同品異品各一分轉一分不轉也。上明真能立因須是同品定有。異品徧無。定有即徧轉義。徧無即不轉義。今同品僅一分轉。則非定有。異品亦一分轉。則非徧無也。謂假如立量雲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雲。無質礙故。此無質礙之因。於同品喻僅一分轉不能徧轉。於異品喻仍一分轉不能徧無。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蓋此中常宗必將以虛空極微等為同品喻。今此無質礙性之因。於虛空等則有。於極微等則無。是同品僅一分轉矣。又此常宗必將以瓶樂等為異品喻。今此無質礙性之因。於樂等仍有。於瓶等乃無。是異品仍一分轉矣。上正破竟。是故下破轉計。謂此無質礙性之因。設使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今試問曰。為如空無質礙證聲是常耶。為如樂無質礙卻證聲是無常耶。則於同品亦仍止一分轉而為不定過矣。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無常之宗雖以所作性為因。然不可說聲非所聞性。則不能破妄計常者。而立無常計常之宗。雖以所聞性為因。然不可說聲非所作。則不能破無常正說而立常宗。故雖決定相違而皆猶豫不定也。問曰。如何方可破彼計常而立無常。答曰。應翻彼量雲聲性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雲許所聞故同喻如聲塵。或雲所聞聲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雲許是所聞故同喻如所見色。二釋不定有六竟。 【(己)三釋相違二。初列名。二釋相。(庚)今初】 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法自相即宗體之言。陳法差別即宗體之意。許有法自相即宗依之言。陳有法差別即宗依之意許也。 【(庚)二釋相】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常即法之自相也。若以所作性為因。或以勤勇無間所發性為因。此二因者。惟於異品無常宗中則有。是故與常宗自相相違。 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故。 外道以計我為宗。而我有二義。一者神我不生不滅。即是真常之體。二者我身積聚四大所成。有生有滅。即是神我之所受用。彼謂譬如積聚臥具等物必為身用。則積聚四大以為眼等之身。亦必為神我所用。若無神我何須四大積聚之身。譬如若無四大積聚之身。何須臥具等物。故立量雲眼等是有法。必為他神我所用宗。因雲眼等是積聚性。故同喻。如積聚臥具必為身之所用也。此中他之一字。即彼所計宗體名之為法。然約眼等則以神我為他。若約臥具則又以眼等之積聚身為他。是一他字法上而有二種差別之不同矣。今故破曰此積聚性之因假如能成立眼等必為神我之他所用。如是亦能成立。彼自所立法中差別相違之義。而為積聚之他所用。何以故。現見諸臥具等。但為積聚他之所受用故。既積聚臥具。但為積聚他用。則積聚身又豈必為神我用哉。蓋設使果有神我。而神我既不須臥具。又何須身。又積聚臥具既但為積聚身用。則積聚身亦但當為積聚他用。若神我亦是積聚故名為他。則是無常亦非真我。若神我非是積聚。則不當用積聚眼等以積聚身。乃須受用積聚物故。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立。必為他用宗體。彼欲以積聚性之因成立神我之他而為能用。今即以彼積聚性之因。卻成立積聚之他而為能用。則神我不攻自破。故名法差別相違也。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勝論立六句義。一實句謂地等九種。二德句謂色等二十四種。三業句謂取等五種。四大有句謂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乃有實德業故。蓋計大有是能有。實德業是所有也。五同異句。謂由此句故。令諸法各有同異。如地望地有其同義。地望水等有其異義。地之同異是地非水水等亦然。妄計此同異句亦別有自性也。六和合句。謂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鳥飛空忽至樹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業也。今先就彼妄計立量。然後出過先立量雲。假如說大有性是有法。非實非德非業宗。因雲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同異性。次出過雲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假如能成立彼遮於實等而雲非實非德非業是大有性。如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雲非實非德非業。即亦非大有性。何以故。有實德業者。既決定非實德業。則實德業有者。亦決定非大有性。俱決定故。應申量雲彼所執大有性是有法。既非實非德非業應亦非大有性宗。因雲。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實德業。 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此因即指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也。前宗有法差別指前文言陳。雖但明大有句是有意計。則計實句德句業句皆有也。緣性即因也。謂假如即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即於前非實非德非業之宗。其有法差別上。幷可作有實句有德句有業句之因。然亦便能成立與此相違而作非有實句非有德句非有業句之因。何以故。如以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實非業於大有句外。決定別有實德業句。亦即以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而成大有句外決定非有實句德句業句。俱決定故是中外量雲實德業是有法。離大有性外決定別有宗。因雲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同異性申違量雲彼所執實德業是有法。離大有性外決定非有宗。因雲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大有性。三釋相違有四竟。已上明似因竟。 【(丁)三明似喻二。初總標。二別釋。(戊)今初】 已說似因當說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 【(戊)二別釋】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能立即因也。所立即宗也。假如說言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雲無質礙故。合雲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之喻。於宗法常性。縱許是有。而於因法之無質礙。則便是無。何以故。以諸極微亦是質礙性故。是則喻與因違。故名能立法不成也。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此亦以聲常為宗無質礙故為因。而喻如覺。然一切覺雖於因法之無質礙則有。而於宗法之常住性則無。何以故。以一切覺皆無常故。是則喻與宗違。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俱不成謂於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過也。此復二種。一者有喻而喻與宗因相違故俱不成。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故俱不成。先釋有喻。若言聲常無質礙故同喻如瓶。瓶雖是有而性無常。復有質礙故俱不成也。次釋非有。若說聲常無質礙故喻如虛空。此對有空論說則可。設對非有空論則空。既無矣何得論常無常。礙無礙哉。故亦俱不成也。 無合者謂於是處無有配合。但於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能立即因指見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無常性也。理應合雲諸所作性。皆是無常同喻如瓶。方能顯義。今既無合。則義不顯。故亦為過也。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無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過。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總結似同法喻有五種也。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是彼質礙。譬如極微。由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凡立異喻本為反顯同法故。欲以無常反顯常宗。質礙反顯無質礙因。須立異喻乃可反顯同喻。且如立聲常者。或復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則此異喻於其所立常宗不遣。以彼外道本立極微是常。而今反以極微為異喻是宗。反成無常不足顯常宗矣。故此異喻微塵。唯於無質礙因則無。而於常宗仍有是。於因成異喻。於宗不成異喻。名為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謂若立聲常者。或說異喻如業。此則但遣所立常宗。不遣能立無質礙因。以彼說諸業無質礙故。是則於宗成異喻。於因不成異喻。名為能立不遣也。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性。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謂若無虛空論立聲常者。或說異喻如虛空以對有虛空論。則彼虛空二字不能遣常性宗。亦不能遣無質礙因。一總不成異喻。故名俱不遣也。何以故。以彼有虛空論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謂彼立常宗者。但云異喻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而不雲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瓶等。則離遣之旨不顯。故名不離。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若約無常宗同喻。正應合雲。諸質礙者見彼無常喻如瓶等。今約立常宗異喻。故應離雲諸無常者。見彼質礙方不顛倒。如或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則名倒離。蓋合必先因而後宗。離必先宗而後因。語脈應爾。決不可亂。亂則非真能立也。已上第二似能立門中。初正釋竟。 【(丙)二結過】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二似能立門竟。 【(乙)三真現量真比量二門為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總結。(丙)今初】 複次為自開悟當知惟有現比二量。 【(丙)二別釋】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現者。顯現分明也。量者。度量楷定也。無分別者。分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隨念分別。三計度分別。今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名之為現。但有自性分別。名之為量。自性分別即無分別。非謂如土木金石也。圓覺經雲。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夫曉了前境即是自性分別。即是正智得無憎愛。即無隨念計度。即無分別也。統論現量所攝。則根本智證真如理正名現量。第八識之見分緣三種性亦名現量。前五識及同時意識緣現在境。亦名現量。定中獨頭意識緣禪定境。亦名現量。如此心王在現量時所有相應心所。亦皆同名現量。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證分緣。於見分亦名現量。證自證分與自證分更互相緣。亦皆通名現量。故此現量正智。雖復昬迷倒惑毛道異生未嘗不具。但日用不知耳。今且就前五識及同時意識。以辨其相故云。若有正智於色聲香味觸法之義離於名。言習氣種子所有虛妄隨念計度二種分別。各於自相分境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言色等義者。六塵本是六識自所變相。非心外法無性無生不屬名言也。言現現別轉者。謂見分顯現了別。相分顯現轉變。但是依他起性不墮徧計執情。故得名現量也。唯識論問雲。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答雲。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故古人曰。見色聞聲止可一度。又有頌曰。彩雲端里仙人現。手把紅羅扇遮面。急須著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相有三種即因中三相。離十四過也。因見煙故了知有火。以譬因見所作知法無常。雖未現證而於所觀境義不謬。故名比量。題稱因明正由於此。惟稟正教人第六識與正解等諸心所相應者有之。 【(丙)三總結】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言此現比二量之中。即現量無分別正智。即比量所生有分別正智。名之為果。以現量是證相故。以比量雖未現證。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乙)四似現量門】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世人現見瓶衣等種種假物。妄謂亦是現量。其實皆由分別而生。以彼有分別智於色等義不得自相。但是於義異轉與上所云現現別轉者。不侔故名似現量也。 【(乙)五似比量門】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謂若以帶十四過之似因智。而為先導所起虛妄。分別諸似義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四過中隨犯一過。則所生智不解正義非正智矣。 【(乙)六真能破門】 複次。若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若能顯示似能立者。所有過失說名能破。謂彼初似能立者。有種種缺減過性。或犯立宗九過性。或犯四不成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違因性及犯同喻異喻十種過性。今為顯示此言。以開曉於問者。故名能破。 【(乙)七似能破門】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過宗。言於成就因不成因。言於決定因不定因。言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語言不能實顯能立之過名似能破。謂於圓滿真能立者。而反妄言顯示其缺減性。或於無過宗而反言其有過。或於成就因而反言其不成。或於決定因而反言其不定。或於不相違因而反言其相違。或於無過喻而反言其有過。如是言說皆名為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既無過不應妄破。故結誡雲。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別釋八門竟。 【(甲)三以頌總結】 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於余處。 初入佛法。即須以此少少句義而辯邪正。故為始立方隅。譬如航海須指南車。乃識方隅。如是初游佛法海者。須此因明可辯邪正也。真能立真現量真比量名為理。似能立似現量似比量名非理。非理則可破。理則不可破。一切論藏不過辯此理與非理。故云妙辯於余處也。然則不學因明無以入正理之門。不窮教海無以盡因明之妙。欲人守其約以博學會其博而歸約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音釋 憎(音增惡也)撥(北末切捩開也)彩(音采綾彩也)謬(眉救切妄言也)侔(莫侯切齊等也)隅(元俱切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