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觀莊嚴論略義 · 現觀莊嚴論略義
華智仁波切著
堪布索達吉譯
頂禮文殊師利上師!
般若的法相,就是已經或者能夠抵達現證諸法離戲智慧的無住涅槃;般若的事相,就是證悟大乘三聖道1一切萬法無有自性的部分。如果按照名稱來進行分類,則可分為自性般若、經典般若、道般若與果般若四種。
自性般若:是指現量證悟諸法離戲智慧的對境,它與基般若是一個意思。其界限在大乘三聖道;
經典般若:以詮釋基道果般若為主的經論,也即以所宣說的名稱、詞句以及文字而顯現的種種有表色,就是經典般若的法相。其界限,是從未入道直至最後有際2;
道般若:能夠抵達現證一切萬法離戲智慧的無住涅槃之法,即為道般若的法相;以見道、修道及無學道三道為主的五道,即為道般若的事相。其界限,從真實的角度而言,是從大乘聖道開始;從假立的角度而言,則是從資糧道以及加行道開始;
果般若:徹底現證一切萬法離戲的究竟無住涅槃智慧,就是果般若的法相;佛地的如幻智慧,就是果般若的事相。其界限僅為佛地。
真偽的差別:
基般若與果般若二者,為真實般若;而經典般若,則只不過是假立般若而已;至於道般若,則真假二者兼備。
陳那論師所說的「智慧度無二,彼慧即善逝。修彼具義故,論道立彼名」的密意,也就是為了表明它們之間的主從關係。
作為經典般若的《現觀莊嚴論》,是以三智、四加行和法身果八事,以及八事所分細的七十義來闡釋般若的。
八事中的第一事,就是遍智[一切相智]:能於一剎那間現見諸法一切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的智慧,就是遍智的法相。可分為兩種。其界限為佛位。
道智[道相智]:了知三道無有自性,並依靠圓滿、成熟和修煉的方式,來現證空性的有學道智慧,就是道智的法相。可分為三種。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基智[一切智]:現證一切萬法補特伽羅人我為空性的片面智慧,就是基智的法相。可分為兩種。其界限,為小乘五道。
正等加行[圓滿現觀一切相加行]:為了使三智所證獲得自在,而總攝無生三(智)進行修習的菩薩瑜伽,是正等加行的法相。可分為二十種加行。其界限,是從小資糧道直至十地之最後有際之間。
頂加行:依靠正等加行,總攝無生三(智)進行修習而獲得自在的菩薩瑜伽,是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七種。其界限,是從暖位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次第加行[漸次加行]:為了使與三智識相同時生起的證悟獲得穩固,而次第修習三智之相的菩薩瑜伽,即是次第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三種。其界限,在漸悟者中,以聞思為主的,是從資糧道開始;而修行者,則是從暖位開始,直至最後有際之前(不包括最後有際)。
剎那加行:次第修習三智的菩薩瑜伽,便是剎那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四種。其界限,僅在十地的最後。
法身:修習加行所獲得的究竟之果,也即具備眾多無漏功德,便是果法身的法相。可分為四種。界限僅在佛地。
在七十義中,首先是表示遍智的十法:
一、發心:以希求或者嚮往他利為因而引發,並以相應希求菩提果位為助伴的大乘殊勝意識,是大乘發心的法相。如果就本體而分,則可分為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兩種;如果以比喻而分,則可分為二十二種。其界限,是從小資糧道直至佛地之間。
二、教授:對於獲得大乘發心之義的方法,能夠無有錯謬地演說的能詮語,便是大乘教授的法相。以對境而分,可分為十種。其界限,相似的(教授),是從未入道(開始;一般的教授,是從資糧道)直至佛地之間。
三、抉擇分[大乘加行道]:在大乘資糧道之後生起的,為勝解行地所攝的,具備五種差別法[特徵]的現觀,即為抉擇分的法相。可分為四種。其界限唯在加行道。
四、修行所依[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某種法界,便是此處所說的修行所依或者種性的法相。根據能依之法的差別而分類,則有十三種。此論直接指出,其界限是從小暖位直至最後有際。
五、修行所緣:大乘修行人遣除增益基礎的所知[外境],即是修行所緣的法相。可分為十一種。沒有界限。
六、修行所為:菩薩依照某種途徑而趨入修行所獲得的究竟成果,即是修行所為的法相。可分為三種。其界限為佛地。
七、披甲修行[披甲正行]:依靠大乘發心,為了獲得無上菩提而修持兩種利益,並在任何一種波羅蜜多中,都各自攝持了六種波羅蜜多,從而進行修持,即是披甲修行的法相。可分為三十六種。其界限,是從資糧道直至最後有際。
八、趨入修行[趣入正行]:依靠大乘發心,為了獲得無上菩提而修持兩種利益,並主要以修所生慧所攝持的趨入大乘行為,便是趨入修行的法相。可分為九種。其界限,是從暖位直至最後有際。
九、資糧修行[資糧正行]:依靠大乘發心,為了獲得無上菩提,而修持兩種利益,並能直接產生自果大菩提,即是資糧修行的法相。可分為十七種。界限,前面的十五種(資糧)是從世第一法直至最後有際,而地資糧與對治資糧二者則存在於十地。
十、定生修行[決定出生正行]:依靠大乘發心,為了獲得無上菩提,而修持兩種利益,最終必定會產生遍智,即是定生修行的法相。可分為八種。其界限,為十地的殊勝道。
表示道智的十一法:
一、道智支分:以道智的因、本體以及果法中的任何一種所攝的功德,就是道智支分的法相。可分為五種。其界限,是從未入道直至最後有際。
二、弟子聲聞道[聲聞道智之道相智]:以攝受所調化的聲聞種性,而令其證達聲聞道之所緣不可得[聲聞道所證悟的無我空性部分]的菩薩聖智,便是弟子聲聞道的法相。如果以對境而分,則可分為聲聞聖道以及加行道的不可得智慧[空性智慧]兩種。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三、獨覺道[獨覺道智之道相智]以攝受所調化的獨覺種性,而令其證達獨覺道之所緣不可得[獨覺道所證悟的無我空性部分]的菩薩聖智,便是獨覺道的法相。其分類與界限同前。
四、大乘見道:尚未產生無漏修道之前的,證悟兩種無我的出世間智慧,便是大乘見道的法相。可分為十六種忍智。其界限,是從獲得見道果位的當下直至修道即將生起之際。
五、修道功用[大乘修道作用]:修道成果的功德,即是修道功用的法相。可分為六種。其界限,是從獲得修道的第二剎那,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六、勝解修道:堅定不移地深信母般若是三利[自利、他利、俱利]之源泉的有漏修道,即是勝解修道的法相。可分為二十七種。其界限,自利勝解,是從二地直至七地之間;俱利勝解,是在八地與九地;他利勝解,是在十地的後得之位。
七、勝解修道功德[勝解修道勝利]:佛陀以及上地菩薩,對獲得勝解修道果位的菩薩生起歡喜,以及宣說住於其位之功德方面的任何一種讚美、承事和稱揚,即是勝解修道功德的法相。其分類與界限同前。
八、回向修道:為了利他,而將善業轉為圓滿菩提支分的有漏修道,即是回向修道的法相。可分為十二種。其界限,是從二地直至十地之間。
九、隨喜修道:對於自他所作善業生起歡喜的有漏修道,即是隨喜修道的法相。可分為世俗與勝義兩種有境。其界限,是從二地直至十地之間。
十、修行修道[引發修道]:成為究竟證悟之因的無漏修道,即是修行修道的法相。可分為五種。其界限,是從二地直至十地之間。
十一、清淨修道:成為究竟所斷之因的無漏修道,即是清淨修道的法相。針對九種修斷,而可分為九種。其界限同前。
表示基智的九法:
一、智不住生死基智[由智不住三有之道智]:以證悟三世為無有自性的平等性之智慧,而滅除生死有邊的菩薩智慧,便是智不住生死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二、悲不住涅槃基智[由悲不住涅槃之道智]:以殊勝發心之力而能滅除寂滅邊的智慧,便是悲不住涅槃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三、遠基智[於果般若母遙遠之一切智]:被對基道果三者的相執所束縛,而無力對治這些執著的基智,即是遠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小乘五道。
四、近基智[於果般若鄰近之一切智]:證達具備殊勝之方便智慧的基位[諸法]無自性智慧,即是近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五、所治基智[所治品之一切智]:因顛倒執著於基位[諸法]實相而被束縛,從而成為菩薩之所斷的基智,即為所治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小乘五道。
六、能治基智[能治品一切智]:因證悟基位[諸法]無有自性,從而能夠對治於基位[諸法]之相執的智慧,便是能治基智的法相。其界限,為大乘五道。
七、基智加行[一切智加行]:通過斷除對於色法等等的耽執,而能間接引發聲聞、獨覺加行的修道,便是基智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種。其界限,是從資糧道直至十地之間。
八、菩薩加行平等性[一切智加行平等性]:因修持基智加行,從而能斷除對各種外境以及有境的安立,便是菩薩加行平等性的法相。其分類為,十種加行各有四種,總共為四十種。其界限同前。
九、基智見道[通達聲聞住種類之見道]:徹見遠離三十二種增益之真諦,並能間接引發小乘見道,便是基智見道的法相。其界限同前。
表示正等加行的十一法:
一、加行相[圓加行所修之行相]:加行所修的對境或者智慧差別,便是加行相的法相。可分為一百七十三種。其界限,以識相的角度而言,是從資糧道直至佛地之間。
二、加行[能修諸加行]:為了獲得自在,而總攝三智進行修持的(菩薩)瑜伽,便是加行的法相。可分為二十種。其界限,是從小資糧道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三、加行功德:因修習加行而獲得的暫時與究竟功德,即是加行功德的法相。可分為十四種。其界限,是從大乘資糧道直至佛地之間。
四、加行過失:對加行的生起以及增上作阻礙的魔業,便是加行過失的法相。可分為四十六種。其界限,在七地以下。
五、加行性相[加行定相]:表示大乘加行本體或者功能的智慧便是加行性相的法相。可分為九十一種。其界限,是從大乘資糧道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六、大乘順解脫分:能夠利益遠離(痛苦)之殊勝法,但其體性尚不屬於清淨善根位階段的道,即是大乘順解脫分的法相。可分為五種。其界限,是從入道直至獲得加行道果位之間。
七、大乘順抉擇分:具有緣眾生為對境的殊勝之相,並以修所生慧為主體的勝解行智慧,便是大乘順抉擇分的法相。可分為四種。其界限,在暖等四位。
八、有學不還[有學不退轉相]:具備不墮有寂任一邊際確定標誌的菩薩,便是有學不還的法相。可分為分別住於加行道、見道、修道三道的三種。其界限,是從大乘暖位直至最後有際之間。
九、生死涅槃平等加行[三有涅槃平等加行]:以證悟輪涅二者無有自性而進行修習的加行,即是生死涅槃平等加行的法相。其界限,相似的,是從大乘資糧道開始;而真實的,則在(三)清淨地。
十、清淨剎土加行:能使自己將來成佛的剎土之器情二世間都遠離過患,即是清淨剎土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兩種。其界限,相似的,是從大乘資糧道開始;而殊勝的,則在(三)清淨地。
十一、方便善巧加行:能了知行持方便善巧的十種對境[十種方便善巧]是應時還是非時的加行,即是方便善巧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種。其界限,相似的,是從大乘資糧道開始;而主要的,則在(三)清淨地。
表示頂加行的八種法:
一、暖頂加行[具足十二相狀之頂加行]:暖位所攝的總攝修習之標誌殊勝者,即是標誌(頂加行)[暖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二種。其界限在暖位。
二、頂頂加行[福德增長之頂加行]:加行道頂位所攝的總攝修習之殊勝增長階段,即是相增長(加行)[頂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十六種。其界限,在大乘加行道頂位。
三、忍頂加行[堅固頂加行]:為忍位所攝的,對於三智的任何一種證悟以及不舍眾生之利都已獲得堅固的頂位,即是堅固(加行)[忍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兩種堅固。
四、世第一法頂加行[心遍住頂加行]:四種菩薩對於隨喜發心之義能夠一心專注而安住的頂位,為世第一法所攝,即是心遍住加行[世第一法頂加行]的法相。
五、見道頂加行:對於見道所斷之妄念能夠特別對治的總攝修習殊勝(三智)者,即是見道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針對四種妄念的四種對治。
六、修道頂加行:對於修道所斷之妄念能夠特別對治的總攝修習殊勝(三智)者,即為修道頂加行的法相。可分為針對四種妄念的四種對治。
七、無間頂加行[無間道之頂加行]:成為遍智親因3的總攝修習殊勝(三智)者,即為無間頂加行的法相。其界限,僅為最後有際。
八)應遣邪行:顛倒執著二諦之無知,即是應遣邪行的法相。可分為十六種。其界限,從未入道直至最後有際之間。還有一種說法,是直至七地之間。
表示次第加行的十三種法:
一、布施次第加行:為了(三智之相)能獲得穩固,而以修持布施波羅蜜多所攝持的,次第修習三智之相的菩薩瑜伽,便是布施次第加行的法相。
位於其後的(二、持戒次第加行;三、忍辱次第加行;四、精進次第加行;五、靜慮次第加行;六、般若次第加行等)五種波羅蜜多加行也可依此類推;
七、隨念佛次第加行:為了(三智之相)能獲得穩固,而以二諦隨念佛陀的方式,次第修習三智之相的菩薩瑜伽,即是隨念佛次第加行的法相。
位於其後的(八、隨念法次第加行;九、隨念僧次第加行;十、隨念戒次第加行;十一、隨念天次第加行;十二、隨念舍次第加行等)隨念次第也可依此類推;
十三、無實性智次第加行[法無性自性漸次加行]:為了(三智之相)能獲得穩固,而以證達一切萬法真實本體無有差別的方式,次第修習三智之相的菩薩瑜伽,即是無實性智次第加行的法相。
剎那加行
在獲得穩固之後,而對三智諸相於一剎那間同時進行修習的菩薩瑜伽,便是剎那加行的法相。可分為四種:
一、非異熟剎那加行:在行持布施等每一個學處當中,都含攝了一切無漏法,通達以本體聚集的方式而攝持於其中的,徹底圓滿之修持,也是刻苦精勤的觀修達致究竟的力量所導致的。
二、異熟剎那加行:就是若從何時起能獲證最後有際的無間剎那——以無勤而獲的形式成熟或者圓滿的,從法性當中所產生的無間道,也即自性中本體原本無垢的諸無漏白淨法之自性,或者以與其不可分離的方式而成為其本體的般若波羅蜜多現空雙運之空性。
三、無相剎那加行:在有學道期間,由具備布施等所有道相的行持,而於輪涅諸法如同夢寐般住於現空雙運之境界,當修持達到究竟之際,則能通達清淨染污諸法不存在生、滅、一、異等法相的自性。也就是說,所謂最後有際之剎那智慧,也即一剎那能證達上述境界的智慧。
四、無二剎那加行:如同假如對夢境中的外境諸現象,與能夠現見彼等現象的有境——意識進行觀察,則不能見到有什麼境與有境是異體的二相。這一切,都只不過是心性的顯現而已一樣。輪涅諸法在實相當中,也是無有能所二取,並以平等一體的方式而存在的。以最後有際的一剎那智慧,就能如理如實地按照這些特性的存在方式而現見,故稱之為「無二剎那加行」。
其界限,僅在最後有際。
表示果法身的四法:
一、自性身:法界自性清淨,所有客塵也清淨的究竟滅諦,即是自性身的法相。
二、報身:於所調諸眾當中,唯於菩薩前所顯現的色身,並為化身之增上緣,即是報身的法相。
三、化身:由報身之增上緣所產生的,顯現為調服眾多清淨與不清淨眾生的色身,即是化身的法相。可分為四種。
四、法身:成就佛地之究竟智慧,即是法身的法相。可分為二十一種無漏法。
順便說一下事業的法相:即由法身增上緣所產生的善法功德。可分為二十七種。其界限,作者具有的部分,唯為佛地;所作之境具有的部分,則是從未入道開始就存在的——
《現觀莊嚴論》頌詞
彌勒菩薩造頌
法尊法師譯4
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求寂聲聞由遍智引導令趣最寂滅
諸樂饒益眾生者道智令成世間利
諸佛由具種相智宣此種種眾相法
具為聲緣菩薩佛四聖眾母我敬禮
大師於此說一切相智道
非余所能領於十法行性
經義住正念具慧者能見
為令易解故是造論所為
般若波羅密以八事正說
遍相智道智次一切智性
一切相現觀至頂及漸次
剎那證菩提及法身為八
發心與教授四種抉擇分
正行之所依謂法界自性
諸所緣所為甲鎧趣入事
資糧及出生是佛遍相智
令其隱闇等弟子麟喻道
此及他功德大勝利見道
作用及勝解贊事並稱揚
回向與隨喜無上作意等
修持最清淨是名為修道
諸聰智菩薩如是說道智
智不住諸有悲不滯涅槃
非方便則遠方便即非遙
所治能治品加行平等性
聲聞等見道一切智如是
行相諸加行德失及性相
順解脫抉擇有學不退眾
有寂靜平等無上清淨剎
滿證一切相此具善方便
此相及增長堅穩心遍住
見道修道中各有四分別
四種能對治無間三摩地
並諸邪執著是為頂現觀
漸次現觀中有十三種法
剎那證菩提由相分四種
自性圓滿報如是余化身
法身並事業四相正宣說
發心為利他求正等菩提
彼彼如經中略廣門宣說
如地金月火藏寶源大海
金剛山藥友如意寶日歌
王庫及大路車乘與泉水
雅聲河流雲分二十二種
修行及諸諦佛陀等三寶
不耽著不疲周遍攝持道
五眼六通德見道並修道
應知此即是十教授體性
諸鈍根利根信見至家家
一間中生般行無行究竟
三超往有頂壞色貪現法
寂滅及身證麟喻共二十
所緣及行相因緣並攝持
菩薩救世者如暖等體性
依具四分別分下中上品
勝出諸聲聞及以諸麟喻
所緣無常等是四諦等相
行相破著等是得三乘因
色等離聚散住假立無說
色等不安住其體無自性
彼等自性一不住無常等
彼等彼性空彼等自性一
不執著諸法不見彼相故
智慧所觀察一切無所得
色等無自性彼無即為性
無生無出離清淨及無相
由不依彼相非勝解無想
正定定作用授記盡執著
三互為一性正定不分別
是順抉擇分下中上三品
由所依對治二所取分別
由愚蘊等別彼各有九種
由實有假有能取亦分二
自在我等體蘊等依亦爾
心不驚怖等宣說無性等
棄捨所治品應知為攝持
通達有六法對治與斷除
彼等皆永盡具智慧悲愍
不共諸弟子利他漸次行
智無功用轉所依名種性
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
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別
所緣一切法此復為善等
若世間所知及諸出世間
有漏無漏法諸有為無為
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勝諸有情心及斷智為三
當知此三大自覺所為事
由彼等別別皆攝施等六
故披甲修行六六如經說
靜慮無色定施等道慈等
成就無所得三輪善清淨
所為及六通於一切相智
能趣入正行當知升大乘
悲及施等六並修止觀道
及以雙運道諸善權方便
智福與諸道陀羅尼十地
能對治當知資糧行次第
由十種修治當能得初地
意樂饒益事有情平等心
能舍近善友求正法所緣
常發出離心愛樂見佛身
開闡正法教諦語為第十
彼性不可得當知名修治
戒報恩安忍極喜及大悲
承事敬師聞第八勤施等
多聞無厭足無染行法施
嚴淨成佛剎不厭倦眷屬
及有慚有愧五種無著性
住林少欲足杜多正律儀
不舍諸學處訶厭諸欲樂
寂滅舍眾物不沒無顧戀
親識及慳家樂猥雜而住
自贊及毀他十不善業道
驕慢與顛倒惡慧忍煩惱
遠離此十事證得第五地
施戒忍精進靜慮慧圓滿
於弟子麟喻舍喜舍怖心
見求無愁戚盡舍無憂悔
雖貧不厭求證得第六地
執我及有情命與數取趣
斷常及相因蘊界並諸處
住三界貪著其心遍怯退
於三寶屍羅起彼見執著
諍論於空性遠空性過失
由離此二十便得第七地
知三解脫門三輪皆清淨
大悲無執著法平等一理
知無生知忍說諸法一相
滅除諸分別離想見煩惱
奢摩他定思善毘缽舍那
內心善調伏一切無礙智
非貪地隨欲等游諸佛土
一切善現身共為二十種
知諸有情意遊戲諸神通
修微妙佛剎觀故親近佛
知根淨佛土安住如幻事
故思受三有說此八種業
無邊諸誓願了知天等語
辯說如懸河入胎最第一
種姓族圓滿眷屬及生身
出家菩提樹圓滿諸功德
超過九地已若智住佛地
應知此即是菩薩第十地
見修諸道中所能取分別
由滅除彼故說八種對治
所為及平等利有情無用
超二邊出生證得相出生
一切相智性道有境出生
當知此八種是出生正行
調伏諸天故放光令隱闇
境決定普遍本性及事業
道相智理中由諸四聖諦
行相不可得當知聲聞道
聖聲聞道中由色等空故
空無別為暖由彼無所得
許為至頂位忍位於色等
破住常等理依於十地等
由廣說無住即名第一法
由佛以現智不見諸法故
自覺自證故亦不依他教
是故當宣說麟喻智甚深
若誰於何義欲聞如何說
於彼彼彼義無聲如是現
遠所取分別未離能取故
當知由所依攝為麟喻道
開闡假法性無違相為暖
頂由達色等無滅等所顯
忍由內空等不執色等故
色等無生等相為第一法
由諦與諦上忍智四剎那
說此道相智見道具功德
真如與諸智無互能所依
故不許差別廣大無能量
無量無二邊住彼於色等
執為佛自性無取無舍等
慈等及空性證得佛陀性
遍攝諸淨法除遣諸苦病
滅除涅槃執諸佛守護等
不殺害生等一切相智理
自住立有情所修布施等
回向大菩提是道智剎那
遍息敬一切能勝諸煩惱
禍患不能害菩提供養依
勝解謂自利俱利及利他
當知此三種各有下中上
別別為三品又以下下等
復各分為三共二十七種
般若波羅蜜於諸勝解位
由三種九聚贊事及稱揚
殊勝遍回向其作用最勝
無所得行相不顛倒體性
遠離佛福品自性念行境
有方便無相諸佛所隨喜
不繫於三界下中及上品
是餘三回向生大福為性
由方便無得隨喜諸善根
是此中所說修隨喜作意
此自性殊勝一切無作行
立法不可得是大義利性
依佛及施等善巧諸方便
此是勝解因諸法衰損因
謂魔所魅著不信解深法
執著五蘊等惡友所攝持
果法清淨性即色等清淨
以彼二無異不可分故淨
惑所知三道斷故為弟子
麟喻佛子淨佛一切最淨
對治九地中上上等諸垢
謂由下下等諸道能清淨
由斷諍門中道能量所量
由是平等性遍對治三界
非此岸彼岸不住其中間
知三世平等故名般若度
彼由緣相門非方便故遠
由善巧方便即說為鄰近
色蘊等空性三世所系法
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施等無我執於此令他行
此滅貪著邊執佛等微細
法道最甚深自性遠離故
知諸法性一故能斷貪著
由遣除見等故說難通達
色等不可知故為不思議
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
無餘諸差別當知如經說
色等無常等未圓滿圓滿
及於無貪性破實行加行
不變無造者三難行加行
如根性得果故許為有果
不依仗於他證知七現事
不執著色等四種平等性
苦等諸聖諦法智及類智
忍智剎那性一切智見道
色非常無常出二邊清淨
無生無滅等如虛空離貪
脫離諸攝持自性不可說
由宣說此義不能惠施他
皆悉不可得畢竟淨無病
斷除諸惡趣證果無分別
不系屬諸相於義名二種
其識無有生一切智剎那
如是此及此又此三段文
當知即顯示此三品圓滿
一切智差別行相為能相
由三種智故許行相為三
始從無邊相乃至無動相
三諦各有四道中說十五
於因道及苦滅中如次第
說彼有八七五及十六相
始從四念住究竟諸佛相
道諦隨順中由三智分別
弟子及菩薩諸佛如次第
許為三十七卅四三十九
昔承事諸佛佛所種善根
善知識攝受是聞此法器
親近佛問答及行施戒等
諸勝者許此是受持等器
不住色等故遮彼加行故
彼真如深故此等難測故
此等無量故劬勞久證故
授記不退轉出離及無間
近菩提速疾利他無增減
不見法非法色等不思議
色等諸行相自性無分別
能與珍寶果清淨及結界
摧伏魔力等十四種功德
當知諸過失有四十六種
由何相當知即性相分三
謂智勝作用自性亦所相
知如來出現世界無壞性
有情諸心行心略及外散
知無盡行相有貪等及無
廣大無量心識無法詮說
及心不可見了知心出等
除此等所余知真如行相
能仁證真如復為他開示
是攝一切智品中諸智相
空性及無相併捨棄諸願
無生無滅等法性無破壞
無作無分別差別無性相
道相智品中許為諸智相
依彼自法住恭敬善知識
令其生歡喜供養無作用
及了知遍行能示現無見
世間真空相說知及現見
不思議寂靜世間滅想滅
一切相智中是說諸智相
由難思等別勝進諦行境
十六剎那心說名殊勝相
不思議無等超越諸量數
攝聖智者了證知諸不共
通疾無增減修行及正行
所緣與所依一切並攝受
及無味當知十六殊勝性
由此勝余道故名殊勝道
作利樂濟拔救護諸人等
作宅舍友軍洲渚及導師
並任運所作不證三乘果
最後作所依此即作用相
離煩惱狀貌障品及對治
難行與決定所為無所得
破一切執著及名有所緣
不順無障礙無基無去生
真如不可得此十六自性
由如所相事許為第四相
無相善施等正行而善巧
一切相品中謂順解脫分
緣佛等淨信精進行施等
意樂圓滿念無分別等持
知一切諸法智慧共為五
利易證菩提許鈍根難證
此暖等所緣贊一切有情
緣彼心平等說有十種相
自滅除諸惡安住布施等
亦令他住彼贊同法為頂
如是於忍位依自他知諦
如是第一法成熟有情等
從順抉擇分見修諸道中
所住諸菩薩是此不退眾
由說於色等轉等二十相
即住抉擇分所有不退相
由於色等轉盡疑惑無暇
自安住善法亦令他安住
於他行施等深義無猶豫
身等修慈行不共五蓋住
摧伏諸隨眠具正念正知
衣等恆潔淨身不生諸蟲
心無曲杜多及無慳吝等
成就法性行利他求地獄
非他能牽引魔開顯似道
了知彼是魔諸佛歡喜行
由此二十相諸住暖頂忍
世第一法眾不退大菩提
見道中忍智十六剎那心
當知此即是菩薩不退相
遣除色等想心堅退小乘
永盡靜慮等所有諸支分
身心輕利性巧便行諸欲
常修淨梵行善清淨正命
蘊等諸留難資糧及根等
戰事慳吝等加行及隨行
不得塵許法安住三地中
於自地決定為法捨身命
此十六剎那是住見道位
智者不退相
修道謂甚深其深空性等
甚深離增益及損減邊際
於順抉擇分見道修道中
有數思稱量及觀察修道
此常相續故諸下中上品
由下下等別許為九種相
經說無數等非勝義可爾
佛許是世俗大悲等流果
不可說性中不可有增減
則所說修道何斷復何得
如所說菩提此辦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此亦彼為相
初心證菩提非理亦非後
由燈喻道理顯八深法性
生滅與真如所知及能知
正行並無二巧便皆甚深
諸法同夢故不分別有靜
無業等問難如經已盡答
如有情世間器世未清淨
修治令清淨即嚴淨佛土
境及此加行超過諸魔怨
無住如願力及不共行相
無著無所得無相盡諸願
相狀與無量十方便善巧
夢亦於諸法觀知如夢等
是至頂加行所有十二相
盡瞻部有情供佛善根等
眾多善為喻說十六增長
由三智諸法圓滿最無上
不舍利有情說名為堅穩
四洲及小千中大千為喻
以無量福德宣說三摩地
轉趣及退還其所取分別
當知各有九非如其境性
由異生聖別分有情實假
是能取分別彼各有九性
若所取真如彼執為誰性
如是彼執著自性空為相
自性及種性正修行諸道
智所緣無亂所治品能治
自內證作用彼業所造果
是為轉趣品所有九分別
墮三有寂滅故智德下劣
無有攝受者道相不圓滿
由他緣而行所為義顛倒
少分及種種於住行愚蒙
及於隨行相九分別體性
是所退還品聲聞等心起
所取及所舍作意與諸界
三者相系屬安住與執著
法義唯假立貪慾及對治
失壞如欲行當知初能取
不如所為生執道為非道
謂生俱有滅具不具道性
安住壞種性無希求無因
及緣諸敵者是余取分別
為他示菩提其因謂付囑
證彼無間因具多福德相
垢盡無生智說為大菩提
無盡無生故彼如次應知
無滅自性中謂當以見道
盡何分別種得何無生相
若有餘實法而於所知上
說師盡諸障吾以彼為奇
此中無所遣亦無少可立
於正性正觀正見而解脫
施等一一中彼等互攝入
一剎那忍攝是此中見道
次由入獅子奮迅三摩地
觀察諸緣起隨順及回逆
滅盡等九定修往還二相
後以欲界攝非定心為間
超越入諸定超一二三四
及五六七八至滅定不同
略標及廣釋佛以護不攝
無三世功德及於三妙道
所取初分別加行相行境
次許心心所轉趣時有境
不發菩提心不作意菩提
作意小乘法不思大菩提
有修與無修及與彼相反
非如義分別當知屬修道
施設有情境施設法不空
貪著簡擇性為寂事三乘
受供不清淨破壞諸正行
經說是第一能取應當知
設有情及因由此所摧害
故是修道系其餘九違品
如自所緣性三智障有三
靜道真如等相應不相應
不等及苦等諸煩惱自性
及無二愚蒙為最後分別
如諸病痊癒常時獲安穩
恆修眾生樂一切勝功德
如眾流歸海勝果所莊嚴
上品位菩薩任運而依附
安立三千生聲聞麟喻德
及離生菩薩眾善為譬喻
經以無量福明佛無間道
無間三摩地證一切相智
無性為所緣正念為增上
寂靜為行相愛說者常難
於所緣證成及明所緣性
一切相智智勝義世俗諦
加行與三寶巧便佛現觀
顛倒及道性能治所治品
性相併修習說者邪分別
依一切相智說為十六種
布施至般若隨念於佛等
法無性自性許為漸次行
施等一一中攝諸無漏法
當知即能仁一剎那智德
猶如諸士夫動一處水輪
一切頓轉動剎那智亦爾
若時起異熟法性中所生
諸白法般若即一剎那智
由布施等行諸法如夢住
一剎那能證諸法無相性
如夢與能見不見有二相
一剎那能見諸法無二性
能仁自性身得諸無漏法
一切種清淨彼自性為相
順菩提分法無量及解脫
九次第等至十遍處自體
最為殊勝處差別有八種
無諍與願智神通無礙解
四一切清淨十自在十力
四種無所畏及三種不護
並三種念住無忘失法性
永害諸隨眠大悲諸眾生
唯佛不共法說有十八種
及一切相智說名為法身
聲聞無諍定離見者煩惱
佛無諍永斷聚落等煩惱
佛所有願智任運無礙著
無障礙常住普答一切問
若善因成熟於彼彼所化
爾時能饒益即於彼彼現
如天雖降雨種壞不發芽
諸佛雖出世無根不獲善
如是事廣大故說佛為遍
即此無盡故亦可說為常
許三十二相八十隨好性
受用大乘故名佛受用身
手足輪相具足底如龜腹
手足指網連柔軟極細嫩
身七處充滿手足指纖長
跟廣身洪直足膝骨不突
諸毛皆上靡如瑿泥耶
雙臂形長妙陰藏密第一
皮金色細薄孔一毛右旋
眉間毫相嚴上身如獅子
髆圓實項豐非勝現勝昧
身量縱橫等譬諾瞿陀樹
頂肉髻圓顯舌廣長梵音
兩頰如獅王齒潔白平齊
諸齒極細密數量滿四十
紺目牛王睫妙相三十二
此中此此相所有能生因
由彼彼圓滿能感此諸相
迎送師長等正受堅固住
習近四攝事布施妙資財
救放所殺生增長受善等
是能生因相如經所宣說
佛爪赤銅色潤澤高諸指
圓滿而纖長脈不現無結
踝隱足平整行步如獅象
鵝牛王右旋妙直進端莊
光潔身相稱潔淨軟清淨
眾相皆圓滿身廣大微妙
步均勻雙目清淨身細嫩
身無怯充實其身極堅實
肢體善舒展顧視淨無翳
腰圓而勻稱無凹陷便便
臍深臍右旋為眾所樂見
行淨身無疣無諸黑黶點
手軟如木棉手紋明深長
面門不太長唇紅如頻婆
舌柔軟微薄赤紅髮雷音
語美妙牙圓鋒利白平齊
漸細鼻高隆清淨最第一
眼廣眼睫美猶如蓮花瓣
眉修長細軟潤澤毛齊整
手長滿耳齊耳根不衰退
額部善分展開廣頂周圓
發紺青如蜂稠密軟不亂
不澀出妙香能奪眾生意
德紋相吉祥是為佛隨好
若乃至三有於眾生平等
作種種利益佛化身無斷
如是盡生死此事業無斷
諸趣寂滅業安立四攝事
令知諸雜染及知諸清淨
有情如證義六波羅蜜多
佛道自性空盡滅二戲論
假名無所得成熟諸有情
及立菩薩道遣除諸執著
得菩提嚴淨佛土及決定
無量有情利親近佛等德
菩提分諸業不失壞見諦
遠離諸顛倒無彼根本理
清淨及資糧有為與無為
悉不知有異安立大涅槃
許法身事業有二十七種
相及彼加行彼極彼漸次
彼竟彼異熟餘六種略義
初境有三種因四加行性
法身事業果餘三種略表
《現觀莊嚴智度竅訣論》,由至尊彌勒怙主撰著圓滿。
印度堪布博雅嘎扎巴,與主校大譯師——僧人嘎瓦吉祥積翻譯、校對並訂正。後來又經班智達無死尊者,與比丘具慧之智譯師重新翻譯、校對與訂正——
《現觀莊嚴論》註疏科判
甲一、論名之義分三52
乙一、翻譯論名52
乙二、宣說論名53
乙三、論名之必要60
甲二、譯禮60
甲三、論義分二61
乙一、造論分支分二61
丙一、令所調諸眾生信之支分——書首禮讚61
丙二、令智者趨入論典之支分——必要關聯63
乙二、所造正論分三64
丙一、針對欣樂廣講者之八現觀分類分二64
丁一、以結語略宣分二64
戊一、略說論題64
戊二、廣講論支65
丁二、廣講彼等之義分三76
戊一、廣講所抉擇之三智分三76
己一、廣講所得遍智分四77
庚一、道之自性——發心分二77
辛一、發心之法相分二77
壬一、真實法相77
壬二、法相與佛經之關聯79
辛二、發心之分類80
庚二、接受令發心清淨之教授分二83
辛一、總說教授分四83
壬一、開示修行自性之教授84
壬二、開示所緣境四諦之教授87
壬三、開示所依三寶之教授88
壬四、開示修行圓滿之因分四90
癸一、開示斷除修行違品之因90
癸二、開示修行不依他法而轉之因91
癸三、開示修行功德圓滿之因93
癸四、開示修行究竟之因93
辛二、別說難以通達之理94
庚三、教授之果——抉擇分分二102
辛一、略說本體102
辛二、廣講特法分三104
壬一、宣說所緣、行相與因緣三者分二104
癸一、廣講加行道之所緣及行相分四104
子一、暖位之所緣及行相104
子二、頂位之所緣及行相107
子三、忍位之所緣及行相108
子四、世第一法之所緣及行相110
癸二、結語112
壬二、宣說所具法分別念分二112
癸一、所取分別念112
癸二、能取分別念115
壬三、宣說善知識之特徵117
庚四、無有顛倒地修持教授之義分四119
辛一、修行所依分二119
壬一、種性之分類119
壬二、斷除分類之爭辯分二124
癸一、爭辯124
癸二、答覆124
辛二、修行所緣124
辛三、修行所為126
辛四、修行自體分四127
壬一、內心披戴鎧甲的披甲修行127
壬二、以加行而趨入的趨入修行128
壬三、能使趨入究竟的資糧修行分二132
癸一、總說132
癸二、別說難以通達之理分二137
子一、地資糧分二137
丑一、從修治之角度宣說九地分九137
寅一、一地之修治分三137
卯一、略說137
卯二、廣說141
卯三、攝義143
寅二、二地之修治143
寅三、三地之修治144
寅四、四地之修治144
寅五、五地之修治146
寅六、六地之修治147
寅七、七地之修治分二148
卯一、二十種所斷148
卯二、二十種對治150
寅八、八地之修治152
寅九、九地之修治153
丑二、從果的角度宣說十地155
子二、對治資糧157
壬四、究竟的定生修行158
己二、廣講能得之道智分二161
庚一、道智之支分161
庚二、道智之整體或能依道智之特徵分三164
辛一、聲聞之道智分二164
壬一、道之本體164
壬二、道智之因法——順抉擇分167
辛二、緣覺之道智分三168
壬一、行者所依之特徵分二168
癸一、特徵主體169
癸二、遣除疑惑171
壬二、所行道之本體171
壬三、道智之因法——順抉擇分172
辛三、菩薩之道智分二173
壬一、見道之道智分二173
癸一、略說本體173
癸二、廣說修持之相分二175
子一、廣說分四175
丑一、苦諦之相175
丑二、集諦之相176
丑三、滅諦之相177
丑四、道諦之相178
子二、攝義179
壬二、修道之道智分二179
癸一、修道功用179
癸二、具作用之真實修道分二181
子一、後得有漏修道分三181
丑一、勝解修道分二181
寅一、真實之勝解修道181
寅二、勝解修道功德184
丑二、回向修道186
丑三、隨喜修道190
子二、入定之自體無漏修道分二191
丑一、現前功德的修行修道191
丑二、清除垢染的清淨修道分二192
寅一、清淨修道之因分二192
卯一、生起之因192
卯二、旁說不生之因192
寅二、清淨修道之自性分二193
卯一、總說清淨修道193
卯二、別說清淨修道分二195
辰一、清淨果法之分類195
辰二、此分類合理之因分二196
巳一、真實之因196
巳二、遣除於此之疑196
己三、廣講所斷基智分五199
庚一、基智自性199
庚二、基智差別分二201
辛一、遠近之差別201
辛二、所治能治之差別分二201
壬一、所治能治分二201
癸一、宣說基道之所治能治分二202
子一、宣說所治202
子二、宣說能治202
癸二、宣說果之所治能治分四202
子一、所治貪著之本體202
子二、所治貪著之因203
子三、貪著之能治203
子四、此因所引之餘義203
壬二、結語204
庚三、基智分類205
庚三、如何修持之理分二205
辛一、所修加行之本體205
辛二、加行之平等性208
庚五、如此修持之果分二209
辛一、略說209
辛二、廣說209
庚六、三智之結語212
戊二、廣講所修之四加行分二213
己一、廣講自在之因果分二213
庚一、廣講自在之因——正等加行分二213
辛一、相續中所生之殊勝加行分四213
壬一、加行之相分二213
癸一、略說213
癸二、廣說分三214
子一、基智之相214
子二、道智之相217
子三、遍智之相221
壬二、加行修持者補特伽羅228
壬三、加行之自體229
壬四、加行之前行法分四233
癸一、所獲功德233
癸二、所舍過失235
癸三、所知性相分二241
子一、從本體角度略說241
子二、從分類角度廣講分四244
丑一、智相分三244
寅一、基智加行之智相244
寅二、道智加行之智相249
寅三、遍智加行之智相251
丑二、勝相分二253
寅一、略宣254
寅二、廣釋254
丑三、作用相分三258
寅一、基智加行之作相258
寅二、道智加行之作相259
寅三、遍智加行之作相260
丑四、自性相分三261
寅一、基智加行之自性相261
寅二、道智加行之自性相262
寅三、遍智加行之自性相263
癸四、相續所依之順解脫分分二265
子一、本體265
子二、分類分二266
丑一、本體之分類266
丑二、相續之分類267
辛二、相續中生起殊勝加行之觀修次第分三268
壬一、相續中生起殊勝加行之時段268
壬二、生起不退轉相所依之補特伽羅分二271
癸一、略說不退轉相所依補特伽羅271
癸二、廣說不退轉相之分類分三274
子一、加行道不退轉相分二274
丑一、略說274
丑二、廣述分四274
寅一、暖位之相274
寅二、頂位之相276
寅三、忍位之相277
寅四、世第一法位之相278
子二、見道不退轉相分二278
丑一、略述278
丑二、廣說279
子三、修道不退轉相分二285
丑一、差別事——修道分三285
寅一、修道本體285
寅二、釋名286
寅三、修道分類分二286
卯一、真實分類287
卯二、消除於分類之爭辯分二287
辰一、消除於數量之爭辯287
辰二、消除於分類之爭辯分二289
巳一、消除因勝義中增減不合理故不應有修道之斷得的爭辯分二289
午一、爭辯290
午二、答覆290
巳二、消除通過世俗中觀察剎那之性而認為獲得遍智不應理的爭辯分二292
午一、爭辯292
午二、答覆293
丑二、差別法——不退轉相分二293
寅一、與比喻相結合而略說293
寅二、廣述293
壬三、相續中生起殊勝加行的彼等補特伽羅之觀修次第分三297
癸一、能獲得作為能依的佛陀法身之甚深有境——生死涅槃平等加行分二297
子一、宣說正論297
子二、駁斥爭議298
癸二、報身之因——所依清淨剎土之廣大有境301
癸三、於彼剎土行持事業的化身之因——雙運善巧方便加行分二301
子一、本體301
子二、分類302
庚二、廣講自在之果——頂加行分四305
辛一、加行道頂加行分四305
壬一、暖頂加行305
壬二、頂頂加行307
壬三、忍頂加行310
壬四、世第一法頂加行311
辛二、以斷除所斷轉趣、退還、實有、假立四種分別念遍計部分等等所表示的見道頂加行分二312
壬一、所斷分別念分二312
癸一、略說312
癸二、廣釋分二316
子一、所取分別念分二316
丑一、趨入[轉趣]所取分別念316
丑二、退還所取分別念317
子二、能取分別念分二320
丑一、執實分別念分二320
寅一、退失於不貪因法之道的執實分別念分三320
卯一、歸屬行為之分別念320
卯二、歸屬所知之分別念321
卯三、歸屬所斷對治之分別念321
寅二、不能獲得遍智之果的執實分別念322
丑二、執假分別念322
壬二、能斷對治見道頂加行分三324
癸一、見道頂加行之因324
癸二、見道頂加行之果分二326
子一、宣說真實大菩提326
子二、遮破分別假立大菩提分二326
丑一、破斥言實事宗分二326
寅一、以能遍不可得因來破斥327
寅二、以承許相違之因來破斥328
丑二、建立言空性宗328
癸三、見道頂加行之本體分二329
子一、見道頂加行之本體329
子二、如何修持見道頂加行330
辛三、以斷除四種俱生分別念等為代表的修道頂加行分三332
壬一、作為所依之修道分二332
癸一、作為加行之獅子奮迅三摩地332
癸二、作為正行之超越三摩地333
壬二、所斷分別念分二336
癸一、所取分別念分二336
子一、趨入所取分別念336
子二、退還所取分別念339
癸二、能取分別念分二341
子一、執實能取分別念341
子二、執假能取分別念分二343
丑一、略說343
丑二、廣釋344
壬三、作為能依之功德346
辛四、具備有學道究竟無量功德的無間道頂加行分三348
壬一、本體348
壬二、因349
壬三、所斷邪分別念分二350
癸一、略說350
癸二、廣釋350
己二、廣講穩固之因果分二358
庚一、廣講穩固之因——次第加行358
庚二、廣講穩固之果——剎那加行分二364
辛一、從現前功德之理的角度而廣講分二364
壬一、非異熟剎那加行分二364
癸一、正說364
癸二、其能表之喻366
壬二、異熟剎那加行367
辛二、從通達外境自性之理的角度而廣講分二368
壬一、無相剎那加行368
壬二、無二剎那加行368
戊三、廣講果法身分二373
己一、所依之身分四373
庚一、本性身373
庚二、智慧法身分三374
辛一、正說374
辛二、殊勝之處分二379
壬一、無染三摩地之殊勝379
壬二、願智之殊勝380
辛三、遣除爭議分二380
壬一、遣除於法身常住之爭議分二380
癸一、正說380
癸二、以比喻論證381
壬二、遣除於周遍恆常之爭議381
庚三、受用身分二382
辛一、略說自性382
辛二、廣說功德分二382
壬一、廣說相分二382
癸一、正說諸相382
癸二、諸相生起之因387
壬二、廣說隨好388
庚四、化身397
己二、能依之事業分三398
庚一、從時間的角度而略說398
庚二、從分類的角度而廣述分三398
辛一、安置道之所依398
辛二、安置諸道399
辛三、安置於果位402
庚三、從數量的角度而總結402
丙二、針對喜愛中講者之六種分類405
丙三、針對傾慕略講者之三現觀分類405
甲四、末義分二406
乙一、書跋406
乙二、譯跋406——
《現觀莊嚴論》註疏
——白蓮花之瓔珞
麥彭仁波切著
堪布索達吉譯
智慧日輪滿布所知際,
大悲光芒周遍所化界,
任運無間事業擁有者,
能仁日曦之前我敬禮!
安住兜率天之法雲地,
普降佛深密意甘露雨,
滿足瞻洲具緣所化願,
願佛補處慈氏月尊勝。
無量佛子聚集眾會處,
所發稀有空性獅吼中,
無可比肩唯一智慧藏,
祈願文殊本尊恆護我。
開顯生四聖之智度者,
無著世親獅賢二解脫5,
諸等譯師以及班智達,
親疏傳承上師前頂禮!
深廣遠離邊戲般若義,
令諸聰慧初學者欣喜,
供品功德之水僅一滴,
亦皆源自法王師慧海。
此處宣說《現觀莊嚴智度竅訣論》6可分為四部分。
全論分四:一、論名之義;二、譯禮;三、論義;四、末義。
甲一、(論名之義)可分為三:一、翻譯論名;二、宣說論名;三、論名之必要。
乙一、(翻譯論名):
(本論全稱之梵文音譯,為「阿毗三昧耶阿朗迦那摩占佳波羅蜜多鄔拔提夏俠扎」。)其中「阿毗三昧耶」,是指「現觀」;「阿朗迦」是指「莊嚴」;「那摩」是指「所謂[8J?-L-2]」7;「占佳波羅蜜多」,是指「智慧到彼岸[智度]」;「鄔拔提夏」,是指「竅訣」;「俠扎」是指「論」。(連貫起來的意思,就是「《現觀莊嚴智度竅訣論》」。
乙二、(宣說論名):
在經典般若、道般若與果般若當中,對此論的根本經典——廣中略三種般若波羅蜜多經典[經典般若或經典智度]之義,能迅速快捷並輕而易舉地證達,所以稱之為「竅訣」。
至於「論」8的意思,則可作如下解釋:
總的來說,從言詞9的角度而言,佛陀經教[經]也可以稱之為「論」,因為具有整治弟子相續的釋詞10,但此處所說的論,卻是指十地自在尊11所作之論。
本來,作為論的概念,小乘行人將其承許為名、詞、文字三者聚合的自性,屬於無情法的本體;而依照大乘的觀點,所謂「論」,則是顯現為名、詞、文字相的覺識。
而所謂「佛陀經教[經]」,是指從佛陀智慧增上緣中產生的,針對所調化眾之他現12;至於十地以下所造的「論」,則是與自他二現相關聯的。
在般若的經教之義,也即宣講空性精華的直接之義,與作為道現觀的隱晦之義二者當中,此論所闡釋的內容應屬於後者。通過真實般若之義在內心現前[現],就能如實無謬地證達[觀]其義。至於隱晦之義,則是指八事。
(所謂的「莊嚴」,可分為三種:)將其開顯彰演,是「(開顯)莊嚴」;般若之義,是自性莊嚴;七十義,則是美化莊嚴。以開顯莊嚴之此論明示般若之義,則可令智者生起歡喜之情13;
至於「所謂」的意思,則是指宣說名義之關聯。
我等本師如來出有壞正等覺釋迦牟尼佛依次的三轉法輪中,二轉法輪的內容——般若波羅蜜多,被藏地前譯派的先德們分為六部「母般若」與十一部「子般若」,總共為十七部《般若經》。
其中的「母般若」,也即:一、《般若十萬頌》;二、《般若二萬伍千頌》;三、《般若一萬八千頌》;四、《般若一萬頌》;五、《般若八千頌》;六、《般若攝頌》。
其中的「子般若」,也即:一、《般若七百頌》;二、《般若五百頌》;三、《般若三百頌》;四、《理趣分一百五十頌般若》;五、《般若五十頌》;六、《二十五門般若》;七、《帝釋請問經》;八、《妙力伏請問經》[《善勇猛般若》]九、《小字般若》;十、《一字般若》;十一、《般若心經》。
但惹波哲[智慧寶劍]的觀點卻認為:「(這種數量的確定方式是不正確的,因為)一、《一百零八名般若經》;二、《日藏般若經》;三、《月藏般若經》;四、《普賢般若經》;五、《金剛手般若經》;六、《金剛勝幢般若經》這六部經典應當也屬於《般若經》,卻並沒有為母子十七部般若所攝,(所以有不全面的過失;)而《般若攝頌》又是從《般若八千頌》當中摘錄出來的,所以又有重複之嫌。」
而阿爾•香秋益西又劃分出廣、中共計九種般若。
按照一般的說法,廣般若包括存放於尋香境的《般若十億頌》;存放於天界的《般若八十萬頌》;以及存放於龍宮的《般若十萬頌》三部。
(由此可見,「母子十七部般若」並不能含攝所有的《般若經》。)「母子十七部般若」的稱呼,肯定是以藏地首次翻譯佛經之際所翻譯出的《般若經》數量而命名的,並不是確定的(《般若經》)數量,因為在《蓮師遺教》當中也曾說過:「主宣般若空性眾經典,母子十七般若已譯出。」
在闡釋《般若經》密意方面,(古印度)共同承許的有四種宗派,包括:慈氏菩薩以所著的《現觀莊嚴論》,來論述般若隱晦之義——現觀次第為主的內容;聖者龍樹菩薩以所著的《中觀理聚論》,來論述般若直接之義——空性;陳那論師則以《般若八千頌攝義》,通過三十二種要義的方式來闡述般若之義;馬鳴菩薩則是以所著的《般若十萬頌註疏——摧伏損害》,通過三門十一種方式來闡述般若之義的。
如果將後兩種進行歸納則可以發現,其宗派並沒有超出前兩種,正因為《般若經》之所詮,乃甚深精華之義與廣大之現觀次第二者,所以,(開演這兩種觀點的論師,)就稱為兩大開派祖師。
雖然無著阿闍黎昆仲,也依靠至尊慈氏怙主的竅訣撰著了相關的注釋,但除了有些智者認為,被公認為是伽沃得所作的《般若十萬頌註疏》,實際上是世親菩薩的著作之外,藏地並沒有翻譯二昆仲的其他著作。
在古印度,解釋(《般若經》與《現觀莊嚴論》)的論著有二十一種14:一、聖解脫軍論師所著的《般若二萬頌光明疏》;二、阿闍黎解脫軍論師所著的《般若二萬頌注釋》;三、尊者彌底論師所著的《十萬頌、二萬五千頌、八千頌般若母三義順同八現觀論》;四、獅子賢論師所著的《般若二萬頌八品釋》;五、獅子賢論師所著的《八千頌釋現觀莊嚴光明疏》;六、獅子賢論師所著的《般若攝頌釋難》;七、獅子賢論師在獲得慈氏菩薩授記之後,所撰著的《現觀莊嚴論明義釋》;八、金洲法稱論師所著的,解釋《現觀莊嚴論明義釋》的《光明釋難疏》;九、法友論師所著的,闡釋《現觀莊嚴論明義釋》的《釋明句論》;十、結合《般若攝頌》,由佛智論師所著的《攝要釋難》;十一、惹那格底論師所著的《現觀莊嚴論廣釋共稱分論》;十二、克什米爾的佛德論師[迦濕彌羅布達室利論師]所著的《般若燈鬘釋》;十三、寶生寂論師[先德瓦論師或靜命論師]所著的《般若二萬頌具清淨論》;十四、結合《般若十萬頌》與《現觀莊嚴論》,由克什米爾的達摩室利論師所著的《般若波羅密多十萬頌廣釋》;十五、寶生寂論師[先德瓦論師或靜命論師]所著的《八千頌釋殊勝心要疏》;十六、阿底峽尊者所著的《般若攝義——明燈論》;十七、結合《般若八千頌》與《現觀莊嚴論》,由無畏源論師所著的《八千頌釋精要月光疏》;十八、結合《般若攝頌》與《現觀莊嚴論》,由克什米爾達摩室利論師所著的《般若波羅密多藏匙論》;十九、慧源論師歸攝獅子賢論師的論釋而撰著的《般若略義》;二十、鳩摩羅什巴扎論師[童壽或童吉祥論師]所著的《般若略義》;二十一、尊者彌底論師所著的《般若攝頌教言》。15
藏地智者們遵照並主要執持的,是其中阿闍黎聖解脫軍論師與獅子賢論師的觀點。
在古印度,為公眾所共稱的般若經教傳授之地有六個:一、歡樂之源——兜率天;二、受用之源——下界龍宮;三、智慧之源——東方邦嘎拉剎土;四、功德之源——貝達國剎土;五、加持之源——西方鎢金剎土;六、神奇之源——北方波夏嘎檀香洲。
藏地在此方面,因為一直保存著國王赤松德贊在位期間所作的《般若十萬頌註疏》,而使前弘期的傳承法脈得以連續不斷,並令後弘期鄂譯師16的學說與其銜接並互相融合。
遍知西繞沃熱論師就此而感慨道:「依靠善執聞思三智槳,以及修四加行之舟筏,得見法身莊嚴妙高山,二轉法輪隱義道次第,兜率天中彌勒法王17宣,聖境18傳經教地共六處。釋莊嚴意學說縱繁多,此中解脫19獅賢20尤超勝,彼意匯入鄂師智慧海。般若廣弘追阿爾二聖賢,以講辯之萬道日月光,照亮雪域黑暗之幽林。」
(《現觀莊嚴論》的)廣義包括七十義;中義包括所知三智、所修四加行以及法身果八事;如果從略的角度而言,則所有的內容都可以含攝於三智之中,因為四聖者的現觀可以用總三智來進行概括,四加行可以用道智來作歸納,而法身又可以用遍智來加以含攝。
乙三、(論名之必要):
從總的角度來講,演說梵文論名既可以種下語言的習氣,還可以對法源產生淨信;
從分別的角度來講,論名能起到可以辨別屬於何類論著,並易於查照書函等等的作用。
甲二、(譯禮):
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從無明沉睡中覺醒,並徹底通達了真實智慧21,(所以稱之為「佛」)。正如《皈依七十頌》所云:「徹底證悟諸所知,摧毀愚痴之閉合,佛如蓮花般徹悟。」
清淨二障,並在精通諸等智慧與功德的遍智以及他利方面具有勇猛的膽識22,(所以稱之為「菩薩」)。
至於「敬禮」上述這「一切」,則是國王法律規定23用於辨別三藏的頂禮句。
甲三、(論義)可分為二:一、造論分支;二、所造正論。
乙一、(造論分支)可分為二:一、令所調諸眾生信之支分——書首禮讚;二、令智者趨入論典之支分——必要關聯。
丙一、(令所調諸眾生信之支分——書首禮讚):
求寂聲聞由遍智引導令趣最寂滅
諸樂饒益眾生者道智令成世間利
對於單純尋求自己的寂滅,而嚮往解脫的諸聲聞與緣覺補特伽羅而言,其方法就是依靠[由]通達諸法之基——一切蘊界處補特伽羅人我以及所取外境——原本空性的遍知智慧[基智],就能通過引導而令其趨入[趣]作為追尋目標之果位——有餘與無餘涅槃——滅除煩惱與痛苦的最寂滅;
對於諸大菩薩補特伽羅——(樂此不疲地)饒益盡輪迴際的一切所調化眾生者而言,其方法就是以通達聲聞、緣覺、菩薩三道在勝義中自性無生,以及名言中的因果、本體之道智,則可令其成辦作為其追尋目標的,世間所有眾生之利益——增上生及三菩提之決定勝;
諸佛由具種相智宣此種種眾相法
具為聲緣菩薩佛四聖眾母我敬禮
對於將補特伽羅身語意之一切過患徹底清除的至尊能仁正等覺諸佛陀而言,其方法就是由徹底無餘地通達一切所知並照見無生的,具有真實之義的一切種相智[遍智],從而實現其追尋目標——宣說此等一切所詮之二諦具眾相之法,與能詮之了義不了義的種種法輪。
正如《中般若經》所云:「須菩提,圓滿徹底之遍知智慧[基智],是針對聲聞緣覺而言;至於道智,則是針對諸大菩薩而言;作為一切種智,又是針對善逝如來正等覺諸佛而言的。」
因此,對於作為[具為]聲聞、緣覺、諸大菩薩諸眾,以及佛陀(等四聖眾)之佛母(的般若之義),至尊彌勒菩薩[我]以各別自證之智,與無二無別、一味一體的方式向其表示恭敬頂禮!
如此禮讚的必要:從自利的角度而言,是為了表示賢聖之士的身份;從他利的角度而言,則是為了令鈍根者在聽聞到依此般若佛母可以成就四聖眾之追尋目標的功德之後,從而生起信心;令利根者在現見以理於其無損之後生起淨信,從而以恭敬嚮往之情深入經論,通過聞思修行產生智慧,以上為暫時的必要;究竟的必要,則是可以獲證大菩提之果位。
丙二、(令智者趨入論典之支分——必要關聯):
大師於此說一切相智道
非余所能領於十法行性
經義住正念具慧者能見
為令易解故是造論所為
大師善逝如來正等覺佛陀,於此般若佛母中,宣說了以遍智所表示一切相智之佛道,以及其餘的七現觀,這就是《現觀莊嚴論》的所詮內容。
該內容並不是[非]除了諸大菩薩以外,其餘的外道、聲聞以及緣覺等人所能領會的遍智或者法身。也就是說,對於菩提心妙寶,以及以布施等十種波羅蜜多法行為自性的佛陀經教之義,以具備正知之智慧而安住於決定不會忘卻之正念的十地途徑,為了使具有智慧的菩薩[者],能夠現見或者現證法身,則為此論的必要之必要。
為了令人能夠輕而易舉地解悟難以證達的般若之義——經教中所包含的八事隱義之理的緣故,而以此論加以明示,便是造作此論之必要[所為]。
因為證悟遍智,需要依靠通達般若佛母之義(的智慧);而通達般若佛母之義的智慧,又必須依靠本論。由此可見,能詮所詮之間是互相關聯的,必要與必要之必要之間也是互相關聯的,所以也間接地宣說了此論的關聯。
一般說來,關於「十法行」,有以下幾種分類:一種是指繕寫、供養等十法行24;一種是指表示遍智的發心等十法;一種是指在七支供的基礎上,加上皈依、願菩提心與行菩提心等十法;最後一種是指是十波羅蜜多等十法。
乙二、(所造正論)可分為三:一、針對欣樂廣講者之八現觀分類;二、針對喜愛中講者之六種分類;三、針對傾慕略講者之三現觀分類。
丙一、(針對欣樂廣講者之八現觀分類)可分為二:一、以結語略宣;二、廣講彼等之義。
丁一、(以結語略宣)可分為二:一、略說論題;二、廣講論支。
戊一、(略說論題):
般若波羅密以八事正說
對於前面頂禮句中所說的般若波羅蜜多該如何宣講呢?應當以所詮八事而進行真實[正]的宣說。
關於般若波羅蜜多,在獅子賢論師所著的《八千頌大疏》25中也云:「出有壞善逝佛陀的如幻無二之智,即為真實之般若。能獲得該智並與其相順同的,由言詞、語句匯集而成的論典,以及具有見道等法相之道,也稱之為『般若波羅蜜多』,但彼等僅為假立之般若。」
陳那論師在《般若八千頌略義》當中也說道:「智慧度無二,彼慧即善逝。修彼具義故,論道立彼名。」
由此可見,只有果般若,才是真正的般若;道般若是以果法之名而命名為因法之般若的;經典般若則是以所詮之名而命名為能詮般若的。
戊二、(廣講論支):
遍相智道智次一切智性
一切相現觀至頂及漸次
剎那證菩提及法身為八
(第一)八現觀的法相包括:
(一)遍智:對普遍無餘的所知之相在一剎那間現前的智慧,可分為如所有智與盡所有智兩種;
(二)道智:通達三道為無生,並以圓滿、成熟和修煉的方式,來現前真實邊際[空性]的有學道智慧,就是道智。可分為聲聞道智、緣覺道智以及大乘道智三種。
(三)基智:位於其次,則是包括僅僅現證蘊界處一切萬法以補特伽羅人我空的聲聞基智;了知所取外境法無我的緣覺基智;以及通達二我皆空、遠離戲論的大乘基智(在內的基智)。可分為大乘基智與小乘基智兩種。
(四)正等加行:為了使圓滿現觀獲得自在,而總攝抉擇三種道智之一切相進行修習的加行。可分為四種加行或二十種加行。
(五)頂加行:修習正等加行達至成就標準,也即從暖位直至剎那加行之間,每一階段修持圓滿之頂點,包括以標誌加行[暖頂加行]、相增長加行[頂頂加行]為代表而進行宣說的內容,即是頂加行[至頂加行]。可分為加行道頂加行等七種或者四種。
(六)次第加行[漸次加行]:為了成就有學道究竟的剎那加行,而以具有確定的道相、數量以及次第,互相之間以一種修法而牽動所有修法的方式所進行的修持,便稱之為漸次加行。可分為十三種加行。
(七)剎那加行:在次第加行圓滿成就之後,以一剎那間修習所有無漏之法,便能現證圓滿菩提的加行,便是剎那加行。如果以反體而進行分類,則可分為四種。
(八)法身:修習四加行所獲得的究竟清淨之果,即為法身。可分為四身。
以上所述,即為八事的內容。
第二,至於七十義的法相,則要從表示遍智的十法,表示道智的十一法,表示基智的九法,表示正等加行的十一法,表示頂加行的八法,表示次第加行的十三法,表示剎那加行的四法以及表示果法身的四法來依次進行論述。具體包括:
(表示遍智的十法:)
發心與教授四種抉擇分
正行之所依謂法界自性
(一)發心:具備兩種意義或者兩種條件26的世俗菩提發心;
(二)教授:傳授以二諦雙運的方式進行修道的教授;
(三)大乘加行道:以修持教授而進行抉擇的見道支分,即為可成為其因法的四種抉擇分[大乘加行道]。
(四)修行所依:即成為十三種正行之所依的根本或者所依之法的法界自性住種性。
諸所緣所為甲鎧趣入事
資糧及出生是佛遍相智
(五)修行所緣:依靠通達修行取捨諸法,從而修持不共之法,即是修行的諸等所緣。
(六)修行所為:作為修行最終目標的斷證之果——大斷、大證與大心三者。
(七)披甲修行:在披掛起廣大發心之鎧甲以後,以違品不可侵害,並在每一種波羅蜜多中,都具備了六種波羅蜜多的修持。
(八)趨入修行:依靠具備此等披甲修行,從而趨入大乘加行道果所攝持之一切萬法的修行。
(九)資糧修行:以此意樂加行所引發的,以無量修持的方式趨入菩薩道的無邊資糧修行。
(十)定生修行:依靠前面所說九法的究竟成就,而必定產生[出生]最終所生之八種結果的修行。
以上所說的十法,即是表示佛陀遍智[遍相智]之法。
(表示道智的十一法:)
令其隱闇等弟子麟喻道
此及他功德大勝利見道
(一)道智支分:為了使其成為堪能產生道智的法器,以如來自性光明而令以異熟業所產生的諸天光明隱暗不現,從而摧毀其我慢,以及用「等」字所表述的,能生之境決定、普遍、不舍輪迴之本性,和攝持他眾為眷屬之事業等諸內容。
(二)弟子聲聞道:以諸菩薩之聖智而照見,為了令其超離(輪迴)而間接宣說的弟子聲聞道。
(三)鱗喻獨覺道:(以諸菩薩之聖智而照見,為了令其超離輪迴而間接宣說的)鱗喻獨覺道。
(四)大乘見道:即因此生以及他世之功德,而具有重大利益[勝利]的,作為現證四諦之智的大乘見道。
作用及勝解贊事並稱揚
回向與隨喜無上作意等
(五)修道功用:即修道的作用與功德。
具備修道作用的真實修道可分為:一、有漏修道後得階段;二、無漏修道入定階段。
第一、(有漏修道後得階段):
(六)勝解修道:深信自利、他利、自他二利是母般若所具功德的勝解無上作意修道。
(七)勝解修道功德:諸佛菩薩因對勝解修道生起歡喜,從而宣說其功德之讚美、承事和稱揚的勝解修道功德。
(八)回向修道:能使善根不耗盡的,以在世俗中將自他一切善根回向於菩提之因,在勝義中了不可得的方式而作回向的無上作意修道。
(九)隨喜修道:為了能增上善根,而對自他善業進行隨喜的無上作意修道等。
第二、(無漏修道入定階段):
修持最清淨是名為修道
諸聰智菩薩如是說道智
(原譯:引發最清淨,是名為修道,諸聰智菩薩,如是說道智。)
(十)修行修道:即修持現證入定離戲境界之智慧功德的修行修道。
(十一)清淨修道:諸法雖然安住於本來清淨之中,(凡夫)卻如同視(白色)海螺為黃色現象一般顛倒而緣,以真實之道清淨此等垢障,從而逐漸成為所謂的「最清淨」,這就是[是名為](清淨)修道。
以上述十一種法,就可以如是而宣說表示諸聰智菩薩道智之法。
(表示基智的九法:)
智不住諸有悲不滯涅槃
非方便則遠方便即非遙
(一)智不住生死基智:以證悟三世為平等性之智慧,而不住於或者不受染於諸三有輪迴的基智。
(二)悲不住涅槃基智:因證悟有寂平等性,而以無緣大悲不滯於涅槃的基智。
(三)遠基智:因尚未如實證達遠離二邊之智慧,而緣於有實無實之相,不能[非]成為修持真實遍智之方便,則稱為遠基智。
(四)近基智:不分別於有實無實之相的,證達平等性之方便,即為非遙遠(之近)基智。
所治能治品加行平等性
聲聞等見道一切智如是
(五)所治基智[違品基智]:耽執基道果諸法之相,即是作為所斷的所治基智。
(六)能治基智:即與所治基智相反的能治品基智。
(七)基智加行:通過斷除對差別事27色法等等,以及差別法28無常等等的耽執,而能間接引發修道聲聞、獨覺加行的基智加行。
(八)菩薩加行平等性:對於色法之本體、相狀、特性以及有境四者無有貪執的基智,便是(菩薩加行)平等性。
(九)基智見道:作為平等性境界以及加行之果法的,包括間接宣說的聲聞和以「等」字所表達的獨覺見道,以及直接宣說的遠離三十二種增益的大乘見道。
如是所說的九種法,便可承許為表示一切智或者基智之法。
(表示正等加行的十一法:)
行相諸加行德失及性相
順解脫抉擇有學不退眾
(一)加行相:即總攝所修三智之一切相,而進行宣說的一百七十三種相的加行相。
(二)加行:如果對作為修行內容的加行進行分類,則依照其自身本體,而可分為二十種諸類加行。
(三)加行功德:以加行為前行,通過修習上述加行即可獲得的十四種功德。
(四)加行過失:對加行修持作阻礙的,作為所斷過失的四十六種魔業。
(五)加行性相:表示加行的所知性相,即以智相、勝相、作相以及自性相四相而進行分類的九十一種性相。
殊勝加行在相續中生起的次第分別如下:
(六)大乘順解脫分:在勝解行階段,從加行修持的角度而言,以相續作為所依的順解脫分資糧道。
(七)大乘順抉擇分:即順解脫分徹底成熟的順抉擇分加行道。
(八)有學不退轉:即作為加行修習者補特伽羅的有學不退轉諸眾。
有寂靜平等無上清淨剎
滿證一切相此具善方便
(九)生死涅槃平等加行[有寂平等加行]:從殊勝加行的角度而言,作為獲得能依佛陀法身之因法的三有寂靜平等加行。
(十)清淨剎土加行:發願使不清淨(剎土)成為清淨,以及為了如願以償而積累資糧,作為獲得圓滿受用身之因法的,使自己(將來成佛的)所依剎土清淨的無上加行。
(十一)方便善巧加行:能表示圓滿證達一切相的(加行),這種[此]圓滿一切相,在謀求其剎土眾生之利方面,能了知時與非時,並以千差萬別、形形色色的方式行持的,為化身之因法的方便善巧加行。
以上所說的十一種主要意義,即是(表示正等加行的)十一種法。
(表示頂加行的八法:)
此相及增長堅穩心遍住
見道修道中各有四分別
四種能對治無間三摩地
並諸邪執著是為頂現觀
(一)暖頂加行:即總攝修習而成就的此等以十二相狀所表示的暖頂加行。
(二)頂頂加行:即以十六種福德增長所表示的頂頂加行。
(三)忍頂加行:即以自利的證悟堅穩以及他利的大悲堅穩所表示的忍頂加行。
(四)世第一法頂加行:以無量福德的方式所表示的,心遍住於無生之義的禪定,為世第一法頂加行。
(五)見道頂加行:即作為見道所斷妄念之不共對治的見道頂加行。
(六)修道頂加行:即作為修道所斷妄念之不共對治的修道頂加行。
在(見道頂加行與修道頂加行)每一階段當中,各有著作為遍計部分之見道所斷,與俱生部分之修道所斷的能取所取四種分別29,針對四種分別,而分別有四種能對治之法。
(七)無間頂加行:即具備有學道究竟無量功德的無間頂加行三摩地。
(八)應遣邪行:由無間頂加行所淨除的,顛倒執著二諦之諸種應遣邪行[邪執著]。
以上[是]八種法,即為表示頂現觀之法。
(表示次第加行的十三法:)
漸次現觀中有十三種法
在漸次現觀[次第加行]當中,道之本體以從布施直至智慧的六度加行圓滿而趨入,並且不離開令道殊勝的所依意樂圓滿的隨念佛、法、僧、舍、戒以及天的六種(次第加行),加上令道清淨的諸法無實性智次第加行或漸次加行的修學。這十又零三的總共有十三種法,是以攝持的方式——即在一者中具備三智一系列諸相,並具有確定的次第——而進行修持的。
(表示剎那加行的四法:)
剎那證菩提由相分四種
自性圓滿報如是余化身
法身並事業四相正宣說
加行徹底圓滿的最邊際圓滿智慧,即在一個成事剎那間圓滿證悟所知諸法現而平等的菩提。雖然就本體而言並無差異,但由反體法相而分,則可分為四種:非異熟剎那加行,異熟剎那加行,無相剎那加行以及無二剎那加行。
修持四種加行的最終結果,(即為表示法身的四法,)具體包括:
(一)自性身:擁有現空雙運、具二清淨法性功德的自性身。
(二)報身:具備五種決定的相好圓滿受用報身。
(三)化身:同前二者一樣的[如是],其餘在各個所化諸種前隨緣而現的具相好化身。
(四)法身:即擁有二十一種無漏法的智慧法身。
以此加持所產生的,乃至輪迴存在之間,持續而不間斷的事業。
以上所述的四種相,即為真實[正]宣說法身分類之法。依照聖者阿闍黎的觀點,事業也可算作能表四法當中的一種法。
丁二、(廣講彼等之義)可分為三:一、廣講所抉擇之三智;二、廣講所修之四加行;三、廣講果法身。
戊一、(廣講所抉擇之三智)可分為三:一、廣講所得遍智;二、廣講能得之道智;三、廣講所斷基智——
遍智品第一
己一、(廣講所得遍智)可分為四:一、道之自性——發心;二、接受令發心清淨之教授;三、教授之果——抉擇分;四、無有顛倒地修持教授之義。
庚一、(道之自性——發心)可分為二:一、發心之法相;二、發心之分類。
辛一、(發心之法相)可分為二:一、真實法相;二、法相與佛經之關聯。
壬一、(真實法相):
發心為利他求正等菩提
發心事相:資糧道菩薩相續中具備嚮往的心,即表示大乘發心。
發心名相:是具備兩個法相條件之法。
(發心之法相):
(一)為了擔負起無量一切他眾之利益的重任,而以大悲心緣於他利;
(二)與希求[欲樂]追尋目標——獲得真實圓滿正等菩提——相應的殊勝之心。
此處所謂的「希求[欲樂]」,是屬於五別境30當中的心所,並且是以因法希求欲樂的名稱,來安立作為果法之發心[菩提心]的。
這樣安立的原因,是因為一旦具備了嚮往善法菩提的本體——希求菩提之心,則可以生起作為果法的發心[菩提心];或者雖然生起的是心王(菩提心),但卻是以助伴希求嚮往之名來命名受助者發心[菩提心]的。
其必要:是因為依靠助伴希求嚮往,就可以生起(受助者)菩提心;
以正理可損:因為希求欲樂這種心所,是菩提心的因法,如果菩提心是希求欲樂的本體,則因果成為了一體,這就像承許木柴與火為一體一樣。
具有該法相的(願)菩提心之所依:包括天、龍等等在內的,嚮往大乘並希求佛果的眾生,都可以生起該發心;
行菩提心之所依:雖然在《菩薩地論》以及《菩提道燈論》中認為,生起菩提心需要有別解脫戒,但這是從殊勝所依的角度而言的,因為欲界天人與具備上界身份的眾生也具有菩提心的緣故。
生起菩提心的因法:包括現見佛陀之身,見聞諸佛菩薩之威力,聽聞大乘佛法,因眼見眾生之苦而難以忍受等等因素在內,都可以生起菩提心。
如果將菩提心進行分類,則可分為願菩提心與行菩提心兩種。二者之間的差別為:沒有以行為修持而攝持的,即是願菩提心;以行為修持所攝持的,即是行菩提心。
菩提心的功德:暫時功德為清淨罪業與增上福報等等;究竟利益則為成就佛果。
壬二、(法相與佛經之關聯):
彼彼如經中略廣門宣說
(作為發心法相的)所求他利之彼法,與追尋佛果之彼法,並不是(作者)自己杜撰臆造而成的,而是符合[如]與《無盡慧經》和《華嚴經》等相一致的,廣中略《般若經》中的提法的,因為經中也曾以廣略的方式[門]就此而進行過宣說。
雖然此處(論述發心之際,)結合佛經而進行了論述,但在講述其他內容時,並沒有這樣結合,因為(發心是)第一個內容的緣故。我們應當了知,既然此處都這樣兩相對照而進行了講述,則其他所有的所詮內容,在佛經中都是有出處的。
那麼,佛經中是如何就發心而進行宣說的呢?
《中般若經》中云:「舍利子,菩薩摩訶薩欲圓證一切法一切相之佛果,當學般若波羅蜜多。」從而略示了菩提;
至於廣說,則如「舍利子,菩薩摩訶薩以無住而住於般若,布施之行、布施者、受施者不可得故,而以無舍之理成就布施波羅蜜多」等等內容,從而宣說了修學六波羅蜜多。
另外,經中也略說了他利:「菩薩摩訶薩欲令十方剎土恆河沙數世間界之所有眾生皆證無餘涅槃,而修學般若波羅蜜多。」「於眾生之慳吝者以布施令入……於智慧衰敗者以圓滿智慧令入」等等,從而宣說了他利。
辛二、(發心之分類):
如地金月火藏寶源大海
一、在小資糧道階段,與作為助伴的希求嚮往菩提大義相應的發心有法猶如大地,因為是一切白法之基礎的緣故;
二、在中資糧道階段,與意樂相應之發心猶如純金,因乃至菩提而不改變、不減損的緣故;
三、在大資糧道階段,與增上意樂相應之發)猶如(新)月,因能增上一切善法的緣故;
四、在加行道階段,與修習隨順二智加行相應之發心猶如烈火,因依靠遍知一切之三智,即能燃燒三智違品障礙之柴;
五、在見道初地,與布施相應之發心猶如寶藏,因能使一切眾生獲得滿足的緣故;
六、在二地階段,與持戒相應之發心猶如寶源[寶生],因為是一切功德珍寶之所依;
七、在三地階段,與安忍相應之發心猶如大海,因遭遇一切逆緣皆不被動搖的緣故;
金剛山藥友如意寶日歌
八、在四地階段,與精進相應之發心猶如金剛,因信念堅不可摧的緣故;
九、在五地階段,與靜慮相應之發心猶如山王,因以散亂不能動搖諸所緣的緣故;
十、在六地階段,與般若相應之發心猶如良藥,因為能徹底寂滅煩惱與所知二障重疾的緣故;
十一、在七地階段,與方便善巧波羅蜜多相應之發心猶如善友[善知識、親友],因善根無窮或一切時分不舍眾生之利的緣故;
十二、在八地階段,與願波羅蜜多相應之發心猶如如意寶珠,因如願而成辦結果的緣故;
十三、在九地階段,與力波羅蜜多相應之發心猶如日輪[日光],因能成熟所化相續之善法莊稼的緣故;
十四、在十地階段,與智波羅蜜多相應之發心猶如正法之歌聲,因闡說令所化諸眾欣悅之正法的緣故;
王庫及大路車乘與泉水
雅聲河流雲分二十二種
在極清淨地[三清淨地]的(五)殊勝道階段,則有五種發心:
十五、與神通相應之發心猶如國王,因依靠威力無礙而成就他利的緣故;
十六、與福德與智慧二資糧相應之發心猶如庫藏,因具足菩提之必需(——福慧資糧)的緣故;
十七、與三十七菩提分相應之發心猶如大路,因一切聖者皆由此而前往或即將前往的緣故;
十八、與大悲及勝觀相應之發心猶如車乘[坐騎],因不墮於任何生死涅槃而輕易去往的緣故;
十九、與總持辯才相應之發心猶如噴泉、[泉水或井水],因能受持已聞未聞之法而不窮盡的緣故;
二十、在佛地的加行階段,與欣然宣說四法印相應之發心猶如雅聲[琴瑟],因向嚮往解脫之所調化眾發出正法妙音的緣故;
二十一、在佛地的正行階段,與唯一道平等性相應之發心猶如河流,因增上生與決定勝之他利任運自成、連綿不斷,且無有差異的緣故;
二十二、在佛地的結行階段,與法身相應之發心猶如祥雲,因能居於兜率天等而示現種種相的緣故。
以上所說,即為發心的二十二種分類。
總而言之,從小資糧道直至佛地之間的這些遠離違障,並與作為助伴的希求欲樂等相應的,如同大地一般的諸等發心,是按照層層遞進、逐步上升的順序而安立的。
此處所說的地道界限,為獅子賢阿闍黎的觀點。也有(其他論師將佛地所攝的最後三種發心,)判定為十地最後有際的加行、正行與結行。
不過,我們應當了知,一般來說,在上述的各道界限以及隸屬於各道的發心分類中,除了(與各道相應的)殊勝行為31之外,其他的所有行為與發心(在各道當中)也是存在的,(只不過有著主次的區別而已。)
庚二、(接受令發心清淨之教授)可分為二:一、總說教授;二、別說難以通達之理。
辛一、(總說教授)可分為四:一、開示修行自性之教授;二、開示所緣境四諦之教授;三、開示所依三寶之教授;四、開示修行圓滿之因。
壬一、(開示修行自性之教授):
作為接受教授之真實對境(——傳授開示之上師),應當是從獲得大資糧道法流三摩地直至佛陀殊勝化身之間的教授者;而一般的對境,則是從小資糧道開始的。作為接受者,則應當是對教授之義具有希求之情的眾生。
聽聞之因:對於入定對境,除了不可思議之佛陀以外,(聖者的聽聞之因,)是能連續不斷地受持聖法詞義的法流三摩地;(凡夫的聽聞之因,)是各自所具的正知正念。
至於分類,則有令前所未聞者聽聞之(教誡)教授,以及令已聞者增盛之隨教教授。但阿闍黎解脫軍的觀點卻恰好與此相反(,他認為:令前所未聞者聽聞者,為隨教教授;令已聞者增盛者,為教誡教授。)
修行及
所聽聞之教授可分為十法。
第一、(修行自性:)對於「發心等所學諸法,由於在名言中的如幻顯現不滅,所以在世俗中存在;又因為在勝義中了不可得,故而為空性」的道理毫無畏懼,以二諦雙運的方式傳授道之修行。如以「舍利子,菩薩摩訶薩行持般若波羅蜜多,正成菩薩之際而實不見菩薩」的內容,來開示三輪不可得的教授。
作為修行自性,因為是以六波羅蜜多之方便,並且是為了一切眾生之利而獲得所證法身的,所以比聲聞緣覺之修行更為超勝。
此處所說的二諦分基:是無有自性,或非二諦之反體。
二諦的分類:可分為世俗與勝義兩種。
其中所謂的世俗,又可分為兩種:即以六根無害的外境現象之正世俗;以及(以六根)可害的混亂現象——類似眼翳者所見發縷等假相的倒世俗。
而勝義也可分為兩種:即僅僅遮破生法等等的,尚未超離於無生戲論的相似勝義;以及超離於生與無生諸邊戲的真實勝義。
二諦的法相:經不起真實正理辨析的尚未超離心境之法,即為世俗諦;遠離戲論、寂滅所緣、超離心境之法性,即為勝義諦。也可以說,具有能取所取的一切境與有境之現象,即為世俗諦;以聖者智慧來體悟二現泯滅之理的離戲真如,即為勝義諦。
作為宣講者以音聲開示,以及聽聞者所聞思之對境的二諦,只是在觀待有境心的情況下,才可以分別安立為二諦。如果觀待聖者根本慧定的真實勝義諦而言,則二者都成了世俗,對於這一點,我們應當詳加分辨。
(下面針對二諦一體異體的問題分別進行推斷:)
如果二諦在勝義中為異體,則應成如下過失:一、勝義不是現象之法性;二、即使證悟勝義,也不能斷除對現象的實執增益;三、以世俗正理不可得的真如法性並非勝義;四、雜染與清淨二者在同一時刻位於同一補特伽羅相續的情形也可以成立。(因此,二諦在勝義中不可能為異體。)
如果二諦在世俗中為一體,則應成如下過失:一、以現見世俗即可以現見勝義諦;二、如同緣於世俗即可以增上煩惱雜染一般,緣於勝義也可以令煩惱雜染增上;三、在世俗之外不能找到勝義;四、如同世俗諦具有種種戲論一般,勝義諦也具有種種戲論。
由此可見,在勝義中,包括二諦一體異體的所有戲論之相都不可承許;在名言當中,從相似(異門)勝義角度而言,二諦之間則為一本體、異反體的關係;從非相似(異門)勝義角度而言,二諦之間則為僅僅遮破一體的異體關係。
因為二諦無論在哪方面都沒有差別,所以實際上並不存在異體的關係。只是觀待有境心,才像以有境心而將無為法虛空分成東方與西方等不同方向一樣,而將(二諦)分成了異體之法。
以上內容,是從所抉擇的角度宣說了二諦。
壬二、(開示所緣境四諦之教授):
諸諦
從取捨角度而開示四諦之教授如下:
四諦數量之確定:以希求解脫為準繩,從取捨的角度而確定出四諦之數量。
四諦之次第:如果與現證道之次第相應,則如同病人依止醫生(治療疾病的四個過程)一樣,而有所知苦諦、所斷集諦、所獲滅諦與相續所依之道諦四者。
四諦之釋詞:因為是諸佛所宣說的無常等真諦之教言,又因為諸大聖者能如是現見,所以稱之為「諦」。
四諦之自性:
一、苦諦:不清淨的器情世間,也即由業與煩惱之力而產生的一切有漏之果的部分。具有剎那無常、痛苦、空性以及無我四種形相;
二、集諦:這些有漏輪迴的諸蘊,並非由無因,或者非因的他法而生,而是由作為因法的業與煩惱而產生的。(這些業與煩惱,就稱之為集諦),具有產生輪迴之因、集、生、緣四種形相;
三、滅諦:以作為因法的道諦之力而產生的真如果位,也即輪迴之因果永不再生的、相續阻斷的恆常、殊勝之果位——具有滅、靜、妙、離四種形相的涅槃;
四、道諦:即通過道而現前所證、所見之五道。具有道、如、行、出四種形相。
關於諸等四諦十六形相,在佛經中也曾宣說道:「若精勤於色法空性……」並同樣以「宣示色法無有生滅,空性不生不滅,依與不依,雜染及清淨,自身精勤與非精勤於布施……」,而開示了色法等外境,以及般若有境無別的道理,因此,我們應當盡力遮遣對世俗當中的四諦——所知苦諦、所斷集諦、所獲滅諦與所依道諦的耽執。
壬三、(開示所依三寶之教授):
佛陀等三寶
修行所依之皈依處——三寶本體如下:
作為大乘宗不共的佛寶,因為獲得了自然本智,是無為法之身並且(不依他法而)任運成就,所以自利圓滿;又因為智、悲、力三者無量,所以他利圓滿,並以分別之三身而擁有無量功德32。
作為法寶,因為作為能夠離貪之法的道諦自體無有煩惱障,所以是清淨;無有所知障,所以是顯現;並且是二障之對治,具備如同日輪一般的功德;而作為離貪之法的滅諦,則具有以下三種自性:是以戲論而不可思議;因為寂滅了業與煩惱,(所以是無二);因為是各別自證,所以無有分別。以上所述的作為道滅二諦的證法,以及證法之能詮——佛典教法33是初中後際皆善之法。
至於僧寶,就是修持正法諸眾。可分為凡夫僧寶與聖者僧寶兩種。聖者僧寶,是通過修持正法而現見法性真諦者。特別是大乘僧寶,則具有不共的,屬於「證分圓滿」部分的甚深[知如所有]、廣大[知盡所有]以及作為各別自證的(內智觀見或者內智明處);以及屬於「斷分圓滿」部分的,脫離染[煩惱]障、著[所知]障以及卑劣障三障的,所證與所斷之殊勝功德34。
關於這一點,在《般若經》中云:「於色法而未與遍智相應……」此處所說的意思,就是為了遮遣在世俗中(將佛、法、僧三寶分別)當作本師、(所修之)道以及道友的耽著,而將「佛陀」詮釋為境與有境毫無關聯、了不可得、平等性的究竟智慧;並以「等」字,而將法[法寶]詮釋為三智之一切相無有自性;將菩薩聖眾詮釋為了不可得的無生,從而滅除對三寶的耽執。
壬四、(開示修行圓滿之因)可分為四:一、開示斷除修行違品之因;二、開示修行不依他法而轉之因;三、開示修行功德圓滿之因;四、開示修行究竟之因。
癸一、(開示斷除修行違品之因):
不耽著不疲周遍攝持道
關於懈怠對治之法——三種精進的開示:
第一、針對耽著惡事的懈怠[同惡懈惰],而宣說從乞食化緣、品嘗體味之因中產生的,耽著身、語、意三門之樂受本體了不可得的不耽著精進;
第二、在清除了雖然成年累月地修持,卻始終沒有達到目的,便生起厭倦之情,從而放棄修行的怯懦懈惰之後,作為增上精進之因的,不顧忌眾多有情之邊際,於眾多劫數之長久時期而不疲勞的精進。也即對從色、受、(想、行、識)等(五蘊),直至菩提之間的任何法都毫無顧慮(的精進);
第三、能夠棄除輕凌懈惰的,於十方諸佛前,哪怕為了聽聞其所說的一個法義,都必須以一跏趺坐安住上劫之久,也毫無畏懼、滿心歡喜的周遍攝持道之精進,也即宣說修學證達諸法原本無生之理(的精進)。
癸二、(開示修行不依他法而轉之因):
五眼
關於對不依他法而轉之因——五眼的開示如下:
(一、肉眼:)佛經當中以「依肉眼而可見百由旬」等等而宣說的,依靠神足之根,而可以看到從一百由旬直至一千由旬之間的粗大、細微之色法的肉眼。當然,這對禪定者來說是不一定的,無論他們生起何種所依35,即會產生該地身份所攝的有色根36;
(二、天眼:)以前世修習禪定之異熟業,而於今世無勤所生的得見生死的天眼。天眼與天眼通之間的差別,僅在於是否是由今生的禪定之行中產生;
三、慧眼:現見真諦或者不分別於諸相的十地入定之智慧。慧眼與勝義菩提心是同一個意思;
四、法眼:即能夠度測教法與證法,以及鈍根與利根等相續的法眼。法眼與他心通之間的差別,在於對境的不同:法眼僅僅是指對聖者相續的通曉;而他心通,則是指對所有他相續對境的了達;
五、佛眼:即現證一切萬法的證悟境界。佛眼的同分,是從七地開始具備;而阿爾•香秋益西論師則認為,佛眼的同分是從初地就開始具備了。
以上所述,即為五眼(的定義)。為了不依賴他法而最終成就菩提,並暫時作為成辦他利之方便,而開示了於世俗諦中應當生起五眼;勝義諦中五眼的境與有境都是一味一體、了不可得的道理。
癸三、(開示修行功德圓滿之因):
六通德
關於六神通的開示如下:
一、依靠修習禪定之力中產生的,為靜慮地所攝的清淨眼根,而能了知遠近粗細色法,以及有情生死的天眼通;
二、依靠為上地所攝的耳根,而能感知遠近一切聲響的天耳通;
三、依靠禪定而能如實知曉他眾之心的他心通;
四、依靠禪定之心,而能通曉所有自他諸眾先世生於何處,感受何種苦樂等等的宿命通[宿住隨念智證通];
五、依靠禪定之心,而能示現變多為一、變一為多等種種相的神境通;
六、(斷盡煩惱障與所知障)的漏盡通。
以上所述,即為六神通之功德。為了安置諸眾生於平等果位,得到聖者的慈憫,值遇悅意的外境,堪為諸天所敬禮,並獲得授記,就應當通達於世俗諦中令自相續生起(六神通)的方法,以及於勝義諦中寂滅一切戲論的道理。
癸四、(開示修行究竟之因):
見道並修道
關於見道以及修道的開示如下:
第一、見道:即現見法性真諦的大乘見道。是為了斷除諸見道所斷的,具備忍智十六剎那37自性之法;
第二、修道:即為了斷除作為俱生所斷的諸修斷,而繼續修持前述現見法性之證悟的所謂大乘修道。
諸位應厲力令相續中生起見、修二道。
應知此即是十教授體性
我們應當了知,此等關於:一、修行自相[自性];二、所緣境;三、所依;以及斷除修行違品(包括:四、不耽著精進;五、不疲勞精進;六、周遍攝持道精進);成就修行順緣(包括:七、不依他法而轉之因——五眼;八、修行功德圓滿之因——六通;以及作為修行究竟之因的:九、見道;十、修道)的內容,即是確定教授的十種體性。
辛二、(別說難以通達之理):
諸鈍根利根信見至家家
別說難以通達之僧寶內容如下:
經中所說的四十八種佛子,小乘將其歸納為二十種僧伽,從而間接宣說了作為能表之喻的二十種小乘僧伽,並直接宣說了作為所表勝義的大乘二十僧伽。
至於以小乘二十僧伽的名稱安立大乘僧伽的必要則是:為了攝受聲聞者,才利用相同點來安立的。
作為二十種僧伽,從本論直接宣說的角度而言,按照(獅子賢)阿闍黎的觀點,若與三超越相結合,則可分為十五種;如果分開計算,則可分為十七種。
如果依照聖解脫軍的觀點,則十六種為本論直接宣說的內容,剩下作為補充的,則是間接宣說的內容。
對此一般說來,在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向以及獨覺五種僧伽當中,住於見道十五剎那,為了成就預流果之斷證而精勤努力的諸位(一)鈍根和(二)利根階層,也即隨信行以及隨法行或者獲見[見至]者,即為兩種預流向;
(三)預流初果:在預流向之後,尚未斷除欲界的任何一種修斷,或者能夠斷除(從第一種欲惑)直到第五種欲惑,依於見道十六剎那而住者,即為但住預流果[預流初果];
位於欲界的(四)天家家與(五)人家家二者,則為兩種預流勝果。
以上總共為五種預流。
一間
(下面介紹三種一來:)
(六)一來向:在預流果圓滿之後,以修道而斷除了五種欲惑,為獲得斷除第六品(修所斷欲惑)之果位,而精進修行的鈍根信解與利根見至者中的任何一種,都同樣稱為一來向;
(七)初證一來果:已經斷除了欲界第六品(修所斷)惑,住於對治解脫道,於欲界中受生兩次,但在同道中受生不超過一次者,即為初證一來果;
(八)殊勝一來果:一來果中斷除了第七或者第八種修道所斷欲惑,並獲得無漏對治,因在欲天受生一次之身,而與(般涅槃)尚有一生之間隔的殊勝一來果。
以上所述為三種一來。
中生般
(下面介紹十種不還:)
(九)不還向:為斷除第九品欲惑而精進修行的鈍根與利根,或者信解與見至者,即為不還向;
以下為(九種)不還果:
(十)中有般涅槃:斷除了九品欲惑,並獲得其對治,因斷除色結38,然未斷除中有形成之結,以色界中有之形成而現前道的中有般涅槃;
(十一)生般涅槃:兩種結都尚未斷除,以在色界受生而滅除痛苦的生般涅槃;
行無行
(十二)有行般涅槃:在色界受生之後,以精勤之行而現前道,從而息滅痛苦的有行般涅槃;
(十三)無行般涅槃:在色界受生之後,並非以精勤之行而現前道,從而脫離痛苦的無行般涅槃;
究竟三超往有頂
(十四)全超越:即不還果中從梵眾天超越(其餘各處而直接)前往色究竟天的全超越;
半超越:居於梵眾天,而從梵眾天以下某處,以及梵眾天前往色究竟天的半超越;
處遍超越:流轉於色界諸處,並以死歿而前往色究竟天(的處遍超越[遍歿])。
以上總共為三種超越。
(十五)不還果中之趨往有頂者:以欲界不來果之身份趨往廣果天,之後超越淨居天39,以依次獲得無色,從而現前有頂所依[有頂身份]之涅槃,也可稱之為定趨色界;
壞色貪
(十六)定趨無色界:憑欲界之身斷除色界修斷,從而以壞滅色界貪慾而獲得無色界所依[無色界身份]之阿羅漢果位;
現法寂滅
(十七)現法涅槃:作為現見真諦之所依,不僅獲得了現法不還果,而且還像二勝40一樣現前了寂滅的阿羅漢果位;
及身證
(十八)身證:即定趨色界與定趨無色界之外的其他不還果滅盡定身證。
以上所述,為十種不還。
(十九)阿羅漢:包括斷除了有頂八種修斷之後,正為斷除第九種修斷而勵力修行的阿羅漢向,以及解除了煩惱障與等至障二者的有嚴(阿羅漢),與僅僅解除了煩惱障,也即依靠智慧分而獲得解脫的無嚴(阿羅漢);又可從根的角度而分為信解(阿羅漢)與見至(阿羅漢)。
阿羅漢果與阿羅漢向二者算是一種(僧伽)。
麟喻共二十
(二十)麟喻獨覺:如果佛未出世,則可成為如同麟角一般獨處的獨覺。
此上所述,共為二十種僧伽。
從獲果角度而言的「超越者」,以及從斷除所斷角度而言的「現行離貪者」,在見道之前,通過以世間道斷除修斷的次第而將其分為一來與不還兩種(漸悟僧伽)。
而頓悟者則是以斷除所斷的角度而安立的,即:依靠初禪的第一未至定41而證得見道果位,並通過出世間道而將三界的九種修斷一併斷除。
如此一來,即以譬喻僧伽表示了大乘教法之僧伽。
倘若歸納《般若經》所宣之義則是:
(一)鈍根:從人間投生於人間,不能迅速獲得總持陀羅尼與三摩地等果位的鈍根,或者在獲得禪定之後,因不善於阻截生死輪迴,於受生長壽天之後,復生於此界[人間]的僅隨信心而行持之菩薩;
(二)利根:從其他佛剎或者兜率天轉生於此處,並速疾現前功德的利根,或者雖然獲得了上界之心,卻未受生於彼處,為了令諸佛生喜而生於清淨剎土的獲見[見至]者;
(三)預流初果:安住於大乘見道十六剎那,具有但住預流果[預流初果]名稱的菩薩;
雖然獲得了上二界之心,卻未受生於彼處,而轉生於欲天以及人間,並為眾生之利而行持的兩種家家[(四)天家家;(五)人家家]
(六)一來向:具有殊勝的信心與智慧,以及一來向名稱的菩薩;
(七)初證一來果:在瞻部洲僅受生一次即可成佛的菩薩聖者之初證一來果;
(八)殊勝一來果:雖然獲得了(十八)不共佛法,但為了供養諸佛以及利益眾生,而與佛果尚有一生之間隔的一間果。
(九)不還向:安住於八地,具有不還向名稱的鈍根與利根菩薩;
(十)中有般涅槃:在中有界成佛的中有般涅槃;
(十一)生般涅槃:在轉生瞻部洲之後,繼而在菩提樹下成佛並宣說佛法,壽命為一劫或超過一劫的生般涅槃;
(十二)有行般涅槃:極其精勤於眾生之利的有行般涅槃;
(十三)無行般涅槃:(利益眾生)精勤之行甚微的無行般涅槃;
轉輪王在從梵眾天前往色究竟天而成佛的往色究竟天可分為:
(十四)全超越:依靠獲得四禪的圓滿修習並成就初禪之後,在從梵眾天依次前往色究竟天后,而以各乘行者的身份成佛的全超越;
半超越:在梵眾天命終,超越一個淨居天或者兩個淨居天,而在色究竟天成佛的半超越;
處遍超越:流轉於(色界)十七處而利益眾生的處遍超越[遍歿]。
以上所述,即為三種超越。
(十五)最後往趨有頂:以獲得非淨居天上二界諸心而轉生於色界,並以各乘行者身份成佛的最後往趨有頂;
(十六)定趨無色界:如同無色界一般修心,並以各乘行者的身份成佛的壞色貪者;
(十七)現法寂靜:最後有者之菩薩,為從即身成佛角度而言的現法寂靜;
(十八)身證:通過獲得超越禪定,從以智慧身而現前滅盡定角度而言的不還果身證;
(十九)阿羅漢向:為現證佛果而修持的,具有阿羅漢向名稱的十地菩薩;
(二十)麟喻獨覺:以鱗喻之名所表示的,不住於佛陀以及聲聞之果,為眾生之利而行持的菩薩聖者。
此上所述,即為(大乘)二十種僧伽。這並非因菩薩聖者在利益他眾方面有所退失,而轉生於無色界的。
關於上述內容,在《般若經》中都一一有經文相對應,包括菩薩從此處前往何處,從何處來至此處,都以問答的方式進行了表述。
另外,在《不退轉輪經》當中也以「超離八顛倒,證達八解脫,不耽八真實,是故稱『八者』。所謂輪迴想,即如佛陀想,入於平等性,知即預流向;昔諸佛住世,摩訶薩希求,為求而來至,故彼為一還;此因證諸法,來去不可得,不來亦不去,故稱為『不來』;何者能摧毀,眾生諸苦惑,令眾離煩惱,彼即『阿羅漢』;菩薩無畏懼,為諸眾廣宣,佛不思議法,彼即為『聲聞』;知此等諸緣,於何亦不住,所謂『獨覺』名,宣示菩薩義」等內容進行了極為廣泛的宣說。
庚三、(教授之果——抉擇分)可分為二:一、略說本體;二、廣講特法。
辛一、(略說本體):
所緣及行相因緣並攝持
菩薩救世者如暖等體性
以無常等為特徵[行相]之四諦如同幻覺的所緣;斷除了對彼等一切的耽執,遠離了三十二種增益的法無我行相;生起三乘一切證悟的因緣;被善巧於內外方便,把握諸有寂之法的善知識[攝持]所攝受;菩薩作為救護世間眾生者,即如同暖等(加行)道的體性一般。
依具四分別分下中上品
勝出諸聲聞及以諸麟喻
自身所斷的能取所取四種分別念,是以所斷的形式來依靠具備的。因為以四加行只能分別將各自的分別念削弱,所以不能從根本上斷除(分別念)。
通過以上五相42,而將大乘暖等(四加行)分別劃分出下、中、上三品的此等十二種加行道,是遠遠勝出諸聲聞,以及以諸麟角來比喻的獨覺加行道的。
諸聲聞、獨覺的暖位等,是僅僅將對四諦的抉擇作為所緣;具有強烈耽執於無常等等的補特伽羅人無我行相;是僅僅生起劣乘諸證悟的因緣;因執著於墮入有寂邊戲而遠離善巧方便,因而是下劣的攝持[善知識];斷除大、中、小分別念各自所斷的對治也是毫無關聯或毫不具備。
辛二、(廣講特法)可分為三:一、宣說所緣、行相與因緣三者;二、宣說所具法分別念;三、宣說善知識之特徵。
壬一、(宣說所緣、行相與因緣三者)可分為二:一、廣講加行道之所緣及行相;二、結語。
癸一、(廣講加行道之所緣及行相)可分為四:一、暖位之所緣及行相;二、頂位之所緣及行相;三、忍位之所緣及行相;四、世第一法之所緣及行相。
子一、(暖位之所緣及行相):
經中以「菩薩之詞義如何」而詢問了所依之身份,並進一步闡釋出此等了不可得的道理。對於作為其部分的暖位所依,經中也以「如是須菩提,猶如虛空無有鳥跡……」,以及如夢如幻等無住無得的比喻進行宣說,並將九種比喻與九種所取分別念相對應。同樣,以下五法也是將分別念與比喻之義相結合而進行宣說的。
暖位的本體:對於分別各諦具有明得勝解43的相應等持與智慧,獲得了猶如火焰一般的見道智慧前兆暖相。
所緣無常等是四諦等相
具體情形如下:
(下品暖位:)
所緣:聲聞在通達無常等依靠四諦的能依[等相]十六行相自身本體為空之後,從而對外境色法等斷除了增益,即是(所緣之)基礎。
經中也以「舍利子,菩薩摩訶薩行持般若波羅蜜多時,若耽著、沉湎、思維於『色法無常、痛苦、空性及無我』,此菩薩摩訶薩具法愛過」等等而作了宣示。
總而言之,就是以從色法直至一切種智之間的所有法都遠離破立等等的特法作為所緣。也就是說,不是以《俱舍論》等論著中所宣說的十六行相之類(作為所緣,)而是以無有邊際之行相作為所緣。
行相破著等是得三乘因
行相:具有破除了耽著無常等名言的大中小三種(妄念),徹底無有執著或超離詮說的行相。
以上所述,為下品暖位的所緣以及行相。
因緣:是獲得三乘所有證悟之因。
自此[下品暖位]以後,所有因緣的特徵,都可以繼續沿用,(故下面不再贅述。)
有關四諦各自的經教,真可謂卷帙浩繁,在講述道諦所緣與行相時,經中也以「心以心而不存在,心之自性乃光明」等而作了論述。
色等離聚散住假立無說
中品暖位:
所緣:將對色法等,以真如作意而使成立或者集聚不可得[離];以勝解作意而使消散或者遮破不可得[離]的特法作為所緣。
行相:因為將遠離了對名言不同相續的安住作為特法,所以對不同相續自相所詮的耽執,安住以及相同的共相所詮都不存在[無],就是中品暖位的行相。
名言中的自相所詮,因明中也是不承認的,所以不存在。至於想表達的所詮之耽著,也除了假立之外,實際上並不存在。
歸根結底,所詮就是不存在,因為能詮的一切言詞都不存在的緣故。
上品暖位:
所緣:從色法直至一切種智之間的所有法,都除了假立之外根本無法成立,是(上品暖位)的所緣。
行相:善、不善以及無記的任何法都不可[無]詮釋[說],便是(上品暖位)的行相。
至於對假立的執著也不存在的觀點,則是從入定之後息滅一切分別妄念的角度而言的。
子二、(頂位之所緣及行相):
對於諸諦具有明增勝解44的相應等持與智慧,在(防止)以違品動搖善根方面45已經達至頂峰階段。
一旦獲得頂位,則在任何時刻也不可能出現被邪見截斷善根的情況。
色等不安住其體無自性
彼等自性一不住無常等
下品頂位:
所緣:作為緣於色法等事物之心,其所緣是不可安住的。若究其原因則是因為,作為色法等等,其體性實際上本無自性。因此,不見色法等相便是(下品頂位的)所緣。
行相:作為色法等法,以彼等其中一法的自性空,便可將所有法的自性空歸結為一體。因此,以不住於色法等諸法常與無常等等的智慧而通達,便是(下品頂位的)行相。
經中就此也以「因行於般若而不住於色法」等無住、無得的比喻進行了闡釋。
彼等彼性空彼等自性一
不執著諸法
中品頂位:
所緣:作為無常等法,彼等以及彼等體性為空的空性,加上無常等法46,彼等相互之間在同一自性當中以一體而無有差異,便是(中品頂位的)所緣。
行相:不執著於諸法之我與我所的所取或者諦實,便是(中品頂位的)行相。
不見彼相故智慧所觀察
一切無所得
上品頂位:
所緣:作為色等諸法,彼等並不存在藍色、黃色等相,因不見諸相之故而不緣於色法等,便是(上品頂位的)所緣。
行相:經中曾以根德界索陽[意即遍行習技]——在修習自道時,因執相而不見真諦;趨入般若後,便依靠不執相而見真諦——的教證而進行過宣說。如果以通達實相的智慧來觀察一切萬法便會發現,一切萬法在一切時刻都是相與無相皆無所得,這樣的證悟境界,便是(上品頂位的)行相。
子三、(忍位之所緣及行相):
忍位的本體:在諸諦方面具有與趨入及隨順勝解47相應的等持與智慧,因堪忍無生之義,故稱為忍位。
在獲得忍位之後,就不會再墮入惡趣。
色等無自性彼無即為性
下品忍位:
所緣:現見色法等無有自性所取之相的特法,便是(下品忍位的)所緣。
行相:通達色等諸法[彼]其實並不存在[無],只是[即為]在具有耽執的凡夫面前便會顯現的本性,便是(下品忍位的)行相。
無生無出離清淨及無相
由不依彼相非勝解無想
中品忍位:
所緣:色法等既不存在[無]生死輪迴,也不存在[無]出離涅槃的本性,便是(中品忍位的)所緣。
行相:因證達諸法自性空的空性,從而通達了能成就身語意三門、諸相以及剎土清淨之因,便是(中品忍位的)行相。
上品忍位:
所緣:以證達諸法空性而現見所取無相,便是(上品忍位的)所緣。
行相:由內心不依靠色法等彼相,並非以勝解作意印持諸相,而是通過相作意而無想,便是(上品忍位的)行相。
子四、(世第一法之所緣及行相):
世第一法的本體:以各別自證之慧而在諸諦方面具有與無間三摩地48相應的等持與智慧。因在見道之前且與其無有間隙,隨即便可出現聖者地之見道,所以接近於見道,並為世間法中首屈一指之殊勝法,(故稱為世第一法)。
正定定作用授記盡執著
下品世第一法:
所緣:與健行三摩地49等正定無有差異的色法等法性,便是(下品世第一法的)所緣。
行相:正定的作用,就是具有於所調世間界中事業任運自成的果法之相,這便是(下品世第一法的)行相。
中品世第一法:
所緣:因為諸佛將安住世第一法授記為自然之法性(——自然規律),故順同於此的正定,便是(中品世第一法的)所緣。
行相:在入定、授記等方面斷盡了執著,便是(中品世第一法的)行相。
三互為一性正定不分別
上品世第一法:
所緣:所修之對境——般若,所修之法——正定,以及修持者——菩薩三者,是互為空性、同一本性的自性,便是(上品世第一法的)所緣。
行相:因外境諸法不存在,所以有境正定也不可分別,為成就修習見道的殊勝方便,這就是(上品世第一法的)行相。
上述問題可以解釋為:中品忍位是從因法的側面,下品世第一法是從果法的側面,下品忍位是從二諦本體的側面,其餘九位是從法性之相的側面來闡釋為所緣的;還可以解釋為:加行道的所緣與行相是從本體的角度而言的;有些是從分類的角度而言的;有些是從果法的角度而言的;有些是從所依正定的角度而言的,雖然存在著諸如此類的論點,但其宗旨仍然是,無論是在暖位等任何階段,都要修習般若波羅蜜多。
在(修習般若波羅蜜多時),緣於遠離邊戲的真如法性之後,所感諸相也不存在任何邊戲之自性,如果沒有了知所破戲論在各個階段斷除方面的所詮也是如此(不存在任何邊戲)的要點,則在偶然具有的體會當中,以內心是很難通達般若甚深密意之皮毛的,這一點尤為關鍵。
癸二、(結語):
是順抉擇分下中上三品
抉擇上述[是]諸法,便是無漏見道;與彼分相順同的一切,即是作為見道之因的抉擇分。
資糧道行者以抉擇諸法無自性的方式進行修持,從而獲證在所取無實方面的最初明相。明相的進一步增上,即是暖位與頂位;產生能取無實方面的最初明相之際,便是忍位;此相的進一步增上,即是世第一法。(暖位、頂位、忍位以及世第一法)諸等又可分為下中上(三品),故其分類有十二種。
壬二、(宣說所具法分別念)可分為二:一、所取分別念;二、能取分別念。
癸一、(所取分別念):
由所依對治二所取分別
由愚蘊等別彼各有九種
若將所取分別念進行歸納,則可分為四種。也即:染污分別念與清淨分別念二者,包括依憑實有的執著者或者受用者補特伽羅(而安立的染污與清淨)兩種受用意樂,以及針對無實法而言的,通過僅為假立者的受用者(而安立的染污與清淨)兩種執著。
如果對此四種分別念再進行分類,則所依之基染污煩惱分別念,以及作為其對治的清淨所取分別念這兩種[二]所受用的分別念,還可由愚痴等而將染污煩惱分別念分為九類;至於清淨分別念,則因為蘊等差別而使該[彼]分別念各有九種分類。
也就是說,從染污分別念而言,可分為:
(一)在因果以及真如法性方面愚痴蒙昧,抱持與諸法自性相違的顛倒執著,並遮障了真實之義的染污分別念——無明;
(二)依靠以無明而取受之業而產生的有漏五蘊;
(三)緣於有漏五蘊的我與我所見,以及依靠我與我所見而使根本煩惱與隨眠煩惱增盛的薩迦耶見;
(四)視薩迦耶見的耽執之境為常有或斷滅的邊執見;
(五)因為邊執見而不能了知染污[輪迴、煩惱]與清淨[解脫、涅槃]之過失與功德的無信;
(六)因為不能了知染污[輪迴、煩惱]與清淨[解脫、涅槃]的過失與功德,所以不能住於從布施直至(十八)不共法之間的聖道之懈怠;
(七)由上述歧途而顛倒執著於一切痛苦之法的(苦、樂以及平庸)三受;
(八)因三受而妄執自他,從而分別於貪執與嗔恨;
(九)以有漏善業雖然暫時可以轉生善趣,但這也只不過是厭離之因,故而是間接產生清淨解脫涅槃之痛苦。
以上所述,便是因耽執染污煩惱為所斷或者所棄,從而執著於染污煩惱的九種所取分別念。
清淨的所取分別念又可分為:
(一)本體無漏之蘊;
(二)屬於清淨方面的因緣或者生門——(十二)處;
(三)作為清淨[解脫、涅槃]之因的種性。經中將十八界安立為種性;
(四)清淨[解脫、涅槃]的生起方式——緣起流轉的還滅,或者有關(清淨)生義的分別。
以上四者,屬於盡所有與如所有智。
(五)作為基清淨[解脫、涅槃]的十八離戲空性;
(六)作為(一般)道清淨[解脫、涅槃]或者行為的六波羅蜜多;
(七)殊勝的道清淨[解脫、涅槃],即為見道。經中以(三十七)菩提分法50而對此加以宣說;
(八)以禪定和神通而宣說的修道;
(九)果清淨[解脫、涅槃]——即以十力等而宣說的無學道。
以上所述的領受清淨意樂之耽執,即為執著清淨的九種所取分別念。
癸二、(能取分別念):
由實有假有能取亦分二
自在我等體蘊等依亦爾
由能取境[有境]補特伽羅人我的實有成立與假立而有的(兩種)能依,亦可將屬於受用者的能取分別念分為二種。
以上兩種分別念,又可以分為對自在我的執著等具有本體的(九種)感受境(能取分別念);至於依靠蘊等染污清淨法的設施處而假立的能依(分別念)的分類,也是如同剛才所講的一樣[亦爾]可分為九種。
關於實有補特伽羅的分類,經中也曾以「人我不可得……」、「色法不可得……」、「眼根不可得……」等九段經文來陳述其內容,包括:
(一)不觀待自他的自在者(人我)的共同能取分別念;
(二)從自在者(人我)之蘊中產生的無與倫比之唯一人我的能取分別念;
(三)人我作為諸識的開闢者或者(十二)處、(十八)界之因的能取分別念;
(四)人我作為從見者直至意識者的能取分別念;
(五)人我作為輪迴染污煩惱之所依的能取分別念;
(六)人我作為世間道——(四)禪色界、無色界以及欲界離貪——之所依的能取分別念;
(七)人我作為現見四諦法性之見道所依的能取分別念;
(八)人我作為(八)解脫以及(九)次第定51本體的無漏修道之所依的能取分別念;
(九)無學道所依——自在人我的能取分別念;
關於以假立(補特伽羅而安立的能取分別念),經中也以「須菩提,色法既為他,如幻之(受想行識余蘊)豈非亦為他……」等九段經文而予以宣說。包括:
(一)假立五蘊為士夫的能取分別念;
(二)對眼根等十二處的能取分別念;
(三)對十八界以及三界的能取分別念;
以上三者,是對於眾生總設施處的能取分別念。
(四)對凡夫設施處——十二緣起的能取分別念;
(五)對聖者設施處——三十七菩提分法的能取分別念;
對有學道聖者上中下三種設施處(的能取分別念包括以下三種):
(六)對見道的能取分別念;
(七)對修道的能取分別念;
(八)對殊勝道的能取分別念;
(九)對聖者阿羅漢設施處——無學道的阿羅漢假立能取分別念。
以上三十六種取捨破立分別念中的成實執著部分,可以在後得定解前破除;而假立的執相耽著,則可以通過入定力而加以破除。簡而言之,在加行道階段,都是依靠證悟來壓制這些所斷的。
壬三、(宣說善知識之特徵):
心不驚怖等宣說無性等
棄捨所治品應知為攝持
以所緣、行相、因緣三者,以及所具法分別念為特法的加行道之產生,需要依靠攝持[善知識]。作為具備三種特徵的善知識,(其第一種特徵——)善巧特徵52包括:
(一)能壓服對本來不應懼怕的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空性的恐懼之情,令所化諸眾內心不驚怖於空性的(小)無畏;
(二)能壓服日常恐懼的(中)無畏;
(三)決定壓服一切恐懼的徹底(大)無畏等等。
以上所述,即為善巧特徵之分類。
(第二種特徵——)講法特徵包括:
根據所調者之意樂,而向其自相續宣說諸法無有自性、六波羅蜜多、發心以及回向等法。
(第三種特徵——)斷除違緣特徵包括:
完全捨棄作為智慧違品[所治品]的大乘所斷之惡魔諸眾,作為六度違品的慳吝等等,以及小乘作意等等,(我們應當知道,以上內容)即為菩薩加行道之外攝持[外善知識]。
雖然聲聞、緣覺以及菩薩乘的善知識都是一味一體之佛陀,但在發心、證悟諸法空性之智慧以及回向三方面,就只有大乘加行道才能生起,而聲聞、緣覺乘則無法如實生起,這一切並不是與佛陀距離的遠近所造成的,而是取決於所化者自相續之差別。
至於內攝持[內善知識],是指以遍智作意(而行持)方便、大悲和布施等六度,以及以智慧而證達蘊等諸法以三解脫門之自性不可得的,具備殊勝方便與智慧之法。
庚四、(無有顛倒地修持教授之義)可分為四:一、修行所依;二、修行所緣;三、修行所為;四、修行自體。
辛一、(修行所依)可分為二:一、種性之分類;二、斷除分類之爭辯。
壬一、(種性之分類):
依照小乘的規定,(所修種性即為)菩薩之無貪,也就是以菲薄簡陋的法衣、飲食以及居所為滿足的聖者種性,加上欣樂於聞思修行的四種種性;
依照大乘唯識宗的觀點,所修種性被認定為是可以將有為之心轉化為無漏者;
中觀派則僅僅將心的自性或者清淨之法性認定為種性;
而上二乘又將律儀以及明空雙運(認定為種性)……
即使眾說紛紜、不一而足,但此處卻僅僅是將以諸法自性為空即能成就三乘之空性為緣而進行的修持,認定為聖者道之士夫種性的。
雖然在資糧道與未入道之際,也存在著種性,但此處卻是從遠離過患的殊勝種性角度而言的。依據從加行道直至十地的所依補特伽羅心之法性,而可將種性劃分為十三種,不過也有根據十三種修行所依之法的功能差異而進行劃分的說法。
關於種性,經中曾以「須菩提如是,猶如虛空之鳥跡無有且不可得,須菩提,菩薩之詞義亦無有且不可得」等十三段經文而分別予以宣說。
通達有六法對治與斷除
彼等皆永盡具智慧悲愍
至於十三種修行所依之法,首先就是作為所通達之法的(一)暖位;(二、頂位;三、忍位;四、世第一法)等加行道——四順抉擇分;加上作為出世間道的(五)見道以及(六)修道,這樣就有了六種法;
(七)正斷所斷之對治——無間道;
(八)將違品煩惱障無餘斷除之解脫道;
(九)所斷對治彼等諸法悉皆永遠窮盡,也即盡除了約束的斷除所知障之修行;
(十)破除有寂之邊,並具備了智慧與悲愍的八地解脫道之所依;
不共諸弟子利他漸次行
智無功用轉所依名種性
(十一)諸聲聞弟子、獨覺以及不共四無礙解53的九地;
(十二)從秘密、意趣的密意角度而言,與所調他眾意樂相應的利益漸次修行;54
(十三)在利益他眾方面,智慧無有勤作功用,任運自成而轉的十地之智。
我們應當了知,上述(十三種)法,是將能成為所依的法界真如性安立[名]為種性的。
如果不能如實了知(第十二種修行所依所指的)這些密意而望文生義,就無法通達了義,並且會將具有密意的詞句內涵,按照不了義以及表面詞義來顛倒誤解,因此,將這些秘密與意趣進行區分是至關重要的。
所謂四種秘密55依次包括:令補特伽羅趨入(道)的令入秘密;法相秘密;調伏對治所調相續之過患的對治秘密;經過詞句與文字的說教,而從世間共稱量之利轉變為利他的轉變秘密四種。
(一、令入秘密:)諸如為了令無法趨入法無我的諸聲聞趨入解脫道,而宣說「補特伽羅無我」,「蘊等諸法存在」;
(二、法相秘密:)佛經中所說的無有本體、無生等等,並不是指名言中存在的諸法根本沒有,生滅之類的現象並不存在,而是針對勝義法性或者本體而言的秘密,諸如經中所宣說的「三無自性」56之類的詞句;
(三、對治秘密:)諸如為了調伏補特伽羅相續之過患,而宣說「吾曾化為毗婆尸佛」等等之類的詞句;
(四、轉變秘密:)是指其所詮並不是像表面詞句一樣的,具有密意的內容。換句話說,對類似「於無實知實,尤住於顛倒,以惑而極惑,得殊勝菩提」等等內容,如果依照表面詞句來對其進行理解,就是不能獲得菩提之因。
其實這句話的言下之意是說:針對無有實義的散亂,應當以增上慧學來證悟或者了知實義;針對顛覆了執著常、樂、我、淨四種顛倒的,對無常、痛苦、無我、不淨的了知通達,則尤其應當以增上慧學來安住;針對為了眾生之利而長年累月辛勤操勞的苦行煩惱[惑],如果能做到極其精進辛勞的程度,就能夠獲得殊勝之菩提。
所謂四種意趣57是指:
(一、平等意趣):諸如考慮到一切佛之法身平等性,而宣說「吾爾時化為毗婆尸佛」之類的詞句;
(二、別義意趣):諸如考慮到勝義的其他含義,而宣說諸法無有本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之類的詞句);
三、別時意趣:諸如向即使稍許善根也無法生起的懈怠者,宣說「僅僅持誦無垢月光如來之名號,便可獲得無上菩提」等等的內容;
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諸如向無力施行布施等廣大行為者讚嘆布施;向僅以稍作布施等等為滿足者譴責布施等,或者向其表明這一切並不足為奇等等的內容。
綜上所述,從暖位直至智慧無有勤作(的十地,)從緣於法界真如性的側面而言,耽執實有的貪慾是逐步斷除的,要從根本上消滅對一切邊際所知的貪著,則是佛地所引發的結果,而這一切,都來源於法界自性住種性,因為真如實相原本存在,以其為緣則可斷除諸等障礙的緣故。
壬二、(斷除分類之爭辯)可分為二:一、爭辯;二、答覆。
癸一、(爭辯):
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
有人會提出疑問:如果這樣安立法界種性,則法界諸相就無有差別,三乘的三種種性差異也就不應當存在了。
癸二、(答覆):
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別
就像同樣一種瓶子,也可以根據所盛裝的蜂蜜與甘蔗汁等等來安立瓶子的類別一樣,雖然在法界當中不能安立三種(種性),但依據[由]法界的能依法——智慧,便可通過緣於或者證悟法界的方式,而以不同法的差異,來詮說彼等種性之差別。
辛二、(修行所緣):
所緣一切法此復為善等
共同安立的一切取、舍、中庸之法,加上以世間與出世間等來劃分的殊勝之法,(即為修行之所緣),又因為必須主要以大乘之道果作為所緣,而作為大乘修行所緣的所知一切法,都必須斷除所有的增益。
(一)此等一切又可以分為信心等本性善,作為與其相應之心與心所的相應善,以善的發心等起而引起身語之業的等起善等善法;
(二)還有作為壞聚見、邊執見、俱生無明,加上此三者之外的其他根本煩惱與隨眠煩惱的本性不善,作為與此等不善相應的心與心所的相應不善,以不善發心等起而引起殺生等業的等起不善等不善法;
(三)除此之外,在工巧製作、行走漫遊之際的心,也可以分為本性、相應以及等起的無記法等等。
以上內容,即為取、舍、中庸的共同所緣。
若世間所知及諸出世間
有漏無漏法諸有為無為
(四)部分所緣的第一種,為所取世間道,也即凡夫相續中的有漏禪定等所知;
(五)前者之後的所有諸等所取,也即為嚮往出世間道之聖者相續所攝的三解脫等法;
如果將部分所緣按照斷除對治來進行分類,則可分為:
(六)有漏之五蘊等等;
(七)無漏之法念住58等四念住59等等;
以上二者,是以能否對治我見來安立的。
(八)諸等有為世俗諦;
(九)無為勝義諦之所緣;
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十)作為果法的聲聞弟子,以及共同四禪等諸法;
(十一)出有壞、能仁、佛陀的十力等不共法。
以上所述,包括前面的三種(共同所緣,)加上其餘為善法所攝的四對八法,總共為十一種所緣。
在這些共同與部分所緣當中,不共之佛智是一切所知法中最尊貴無上之法。通曉這一點,並以其作為修行目標,也就是所緣。
辛三、(修行所為):
勝諸有情心及斷智為三
當知此三大自覺所為事
我們應當了知,超勝於無數大眾以及大集團中一切諸有情之大心——無緣大悲,斷除了二障以及習氣的大斷,無有阻礙地照見一切盡所有、如所有諸法的大證[大智]一共為三種,能夠自然覺悟為以上三大的擁有者,便是諸大菩薩之目標[所為]。
辛四、(修行自體)可分為四:一、內心披戴鎧甲的披甲修行;二、以加行而趨入的趨入修行;三、能使趨入究竟的資糧修行;四、究竟的定生修行。
壬一、(內心披戴鎧甲的披甲修行):
不貪著自己所擁有之物,並將其施予他眾的布施;能如理行止諸取捨處,而不違越其界線的持戒;以無論如何也不會煩亂的方式來承擔領受難行的忍辱;以欣樂善法之方式勤奮修持的精進;一心一意專注於所緣的禪定;善於區分辨別諸法的智慧。
捨棄上述諸法之違品——吝嗇等等,並以助伴——無分別之智慧來加以攝持,通過這些方便來徹底圓滿對境——眾生之願望,便是能成熟眾生的大乘道。
由彼等別別皆攝施等六
故披甲修行六六如經說
作為廣大修行的布施等這些[彼等]披甲修行,由於每一種都[皆]分別[別別]含攝了布施之布施等六六三十六種波羅蜜多來進行修持,所以[故]作為廣大意樂的僅為他利的披甲修行,都如同經教所說,是以六六三十六種來分類的。
如經云:「菩薩摩訶薩如是行持布施波羅蜜多,悉以六度而攝,是故名為『披大鎧甲』。」
每一種波羅蜜多都具備六波羅蜜多的披甲修持方法,就構成了以時間方向所難以測度的三十六種披甲修行。
哪怕一星半點的布施,也遠離了自利、小乘作意以及追求名聲等念頭,其功德之邊際,是以時間方向而難以估量的。
對於布施等(六度),自作、教他人作,並將善根回向眾生,即為(布施等六度)之布施;捨棄聲聞之意樂,即為(布施等六度)之持戒;忍受詈罵等痛苦,(即為布施等六度之忍辱);渴求嚮往大乘善法,即為(布施等六度)之精進;一心專注於一切種智,即為(布施等六度)之禪定;以三輪無有分別而回向,即為(布施等六度)之智慧。我們應當通曉以上這些以六法所表示的(披甲修行方式。)
壬二、(以加行而趨入的趨入修行):
靜慮無色定施等道慈等
成就無所得三輪善清淨
作為披甲修行的趨入對境,其中屬於道的有八種,屬於果的有一種,一共為九種:
(一)內心因弛散於各種妙欲,從而無法獲得任何功德的人,為了穩固所緣,便出入於道之所依基礎或者四靜慮與四無色定之禪定,其間尚且是以具備六波羅蜜多的方式而進行修持的;
(二)依照上述方式已令內心穩固者,為了能通過積累二資,繼而獲得自利之證悟,而以三輪清淨的方式趨入布施等六波羅蜜多;
(三)為了能夠獲得斷之功德,而趨入見道與修道所屬的菩提分法之道;
(四)趨入成就他利之方便——慈等四無量心;
(五)因為行持他利的束縛,便是耽執之心,為了能利益他眾,而趨入於在入定與勝觀中,一切萬法都可以成立為[成就]無有所得的境界。
(六)在大乘道後得之際,以三輪善為清淨如同幻化士夫的方式而趨入;
所為及六通於一切相智
能趣入正行當知升大乘
(七)以一切善根都是為了成就三大之所為目標而趨入;
(八)依靠迅速圓滿二資之力而趨入六神通;
(九)緣於果法所知一切種智[一切相智]之相併趨入[趣入、行持]。我們應當知道,以這樣的修行[正行],便能安置並升遷於大乘之道。
以上所述的九種對境,即為大乘的趨入之境。
順便介紹一下,所謂四靜慮與四無色定,就是分別以七種作意來修持入定等至。(七種作意包括:)
(一)了知作意:在看到欲界等諸眾越往下下過失越多越粗重,初禪等諸眾越往上上越與前者相反(也即過失越少越細微),而憑藉聞思之智來了知法相的作意;
(二)勝解作意:以修所生慧來修持禪定,從而生起的勝解生作意;
(三)遠離作意[最極寂靜作意]:斷除現行欲惑等由極其寂靜而產生的作意;
(四)攝樂作意:斷除中品欲惑等等的攝集歡喜作意;
(五)觀察作意:即為了觀察煩惱是否產生的觀察作意;
(六)加行作意:斷除下品欲惑使其更加薄弱等等的加行究竟作意;
(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即體悟一切道之修持結果的加行究竟果作意。
上述七種作意,便是從初禪直至有頂之間的修持方法。
開始的兩種作意,屬於各道之加行道;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與加行作意三者,則屬於無間道;觀察作意,屬於殊勝道;而加行究竟果作意,又屬於解脫道。
初禪的對治支包括尋與伺,功德支包括喜與輕安樂,安住或者所依支為心一境性定,一共有五支;
二禪的對治支為(使初禪對治支中所有心與心所極為清淨,對自地極為生信之)殊勝定,功德支包括喜與樂二者,安住支為心一境性定,一共有四支;
三禪的對治支為平等舍、正念與正知,功德支為輕安樂,所依支為心遍住自性定[心一境性定],一共有五支;
四禪的對治支為清淨念、清淨行舍,功德支為受舍,所依支為徹底清淨禪定[心一境性定],一共有四支。
(四無色定包括:)
(一)空無邊處定:遠離了對色法的貪執,消滅了色法之想的無色,連部分色法之想也不存在,唯以「僅為虛空、無有邊際」而入定的空無邊處定;
(二)識無邊處定:滅除了虛空(無邊)之想,而僅剩識(無邊)想的識無邊處定;
(三)無所有處定:滅除了識(無邊)想,而安住於一切皆無所有之想。
(四)非想非非想定:滅除了一切皆無所有之想,而僅僅安住於非有非無[非想非非想]的有頂定。
壬三、(能使趨入究竟的資糧修行)可分為二:一、總說;二、別說難以通達之理;
癸一、(總說):
總的來說,眾多的聚集,就稱為資糧。
所謂資糧,並不是指一種資糧,而是指要積累各種各樣、範圍廣大的資糧隊伍,並通過行持菩薩事業的無量修持方式,來成就出離二邊的無住涅槃。
悲及施等六並修止觀道
從總的類別而言,無邊無量的資糧可以歸歸攝為福德與智慧二資糧;從內部分類而言,則可以分為十七種資糧修行:
(一)希望安置無量眾生於三乘之涅槃的大悲;
以方便法門——布施等六波羅蜜多,則可以令眾生獲得暫時與究竟之安樂:
(二)依靠布施當下即可令其滿願,從而(使對方)在當時獲得快樂;
(三)通過令其持戒,從而(使其)獲得善趣之身與未來之樂;
(四)(五)(六)通過忍辱、精進與禪定三者,能成就與因法相應的果法,從而獲得決定性安樂;
(七)以智慧度,便能永遠不墮入輪迴,從而獲得決定勝的永久安樂;
(八)斷除了道之禪定中的懈怠等五種過患60,並從依靠欲樂等八斷行之因中產生的一心專注之寂止;61
(九)以善於辨別諸法之智,對如所有、盡所有之義,以總體與自體之法性、本體以及差別分類的方式無有錯謬地現見之勝觀;
及以雙運道諸善權方便
(十)寂止與勝觀(雙運),或者不墮於有寂的方便與智慧雙運之道;
(十一)以遍智作意而在利他方面所具備的諸善巧方便;
智
(十二)(首先宣說)二十種空性62:
1、內空:受用者眼根等內六處之空性;
2、外空:色法等所受用之外六處之空性;
3、內外空:內外二者所依基礎之空性;
以上三種空性,為勝解行資糧道以及加行道之前三位(——暖、頂、忍位)所攝。
4、空空:一切萬法自性之空性,也即自身本體空性之空性;
此空性為加行道世第一法所攝。
5、大空:周遍十方之大空性;
6、勝義空:勝義涅槃之空性;
7、有為空:因緣而生之空性;
8、無為空:虛空等無生之空性;
9、畢竟空:超離常斷等邊際之空性;
10、無際空:具有種種世間界顯現的輪迴,其前際後際都不存在之空性63;
11、無散空:善法不散失之空性;
以上七種證悟境界,依次為一地直至七地所攝。
12、本性空:法界自性之空性;
13、一切法空:從色法直至一切種智的所有法之空性;
以上兩種空性,為八地所攝。
14、自相空:生滅等諸法自相之空性;
15、不可得空:三時不可得之空性;
以上兩種空性,為九地所攝。
16、無性自性空:因緣而生諸法的相續與聚集的無實之本體空性;
17、有性空:有為法領受五蘊以自身本體而空之有實空性;
以上兩種空性,為十地所攝。
18、無性空:虛空等無為法無實之空性;
19、自性空:誰也沒有造作的一切萬法本來之空性;
20、他性空:諸法法性因他法本體空而本體為空之空性。
以上(三種空性),則為佛地所攝。
這些以各地為界線所作的分類,主要是依據後得之時彼等有法,以及由其所必定引發的情況而作出的,所以並不是確定的。
修習以上諸空性,便是有境智慧資糧;
福與諸道陀羅尼十地
(十三)雖然從總體而言,包括所有的善業都是福報,但此處卻是指無漏之善。除此之外,因為健行與珍寶手印等三摩地在每一剎那都具有可以無勤成就無量福報的能力,(所以也屬於福報資糧的範疇;)
(十四)通過精勤於三十七菩提分法,而成就以加行道、見道以及修道三者為主的,依靠相續之諸道;
(十五)通過與正念和智慧相應,從而將詞句和意義牢記不忘的陀羅尼[總持]。包括:
1、在聽聞經教等聖言後,即使一詞一字也不忘失的詞陀羅尼;
2、對所宣講的意義,能無損無誤地永不忘卻的義陀羅尼;
3、以「阿(A)」字等而證達諸法無生的忍陀羅尼;
4.以密咒之加持而成就他利的咒陀羅尼。
(十六)能作功德所依的十地;
能對治當知資糧行次第
(十七)能斷除自地所斷之對治。
我們應當知道,資糧修持[行]的數量次第,就是以上所說的十七種。
另外,(資糧的梵文讀音為)「桑巴(?)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