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鄉土志 · 第二章 婺源建置

第六課 公 廨 【原文】 汪武據弦高以拒陶雅,始建廳廨①。南唐劉津乃建縣衙,宋知縣朱復之重建於舊址之西北②。元改為州治,至元十三年,復改建於舊址,即今地也。自後,屢毀屢建,悉仍舊址。丞署在正堂之左(今毀),典署在丞署之前。 【大意】 汪武據守弦高鎮以抗拒陶雅時,開始建造供官吏辦公的廳廨。南唐都制置使劉津統領婺源時,開始營建縣府衙門。南宋嘉定年間,知縣朱復之在原縣衙西北重建縣衙。元代,縣治改為州治,至元十三年(1276),在原縣衙基址上恢復重建,也即現今縣政府所在地。從那以後,縣衙多次被火燒毀,又多次重建,都仍然是在舊址上。縣丞辦公的丞署在縣衙正堂的東面(現今已毀),典史辦公的典署在丞署的前面。 【注釋】 ①廨(xiè):官吏辦公之所。 ②宋嘉定十五年(1222),縣府衙門毀於大火。知縣朱復之聽信風水家言,在原址西北地方改建縣衙,並創建「思政堂」。 縣治公署圖 第七課 學 宮 【原文】 宋仁宗慶曆四年,詔天下郡縣立學。學宮初建於來蘇門(北門)門外之社壇,次遷於縣治後,次遷於西門(今學宮地),旋又遷於縣東驛後,又遷於西湖之上。至南宋,知縣許應龍復遷於城西,而學宮之基址以定。 【大意】 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朝廷詔令天下郡縣都必須設立學校。婺源學宮(縣學)起初建於來蘇門(北門)門外之社壇地帶,後又遷移到縣治後面,再遷到西門(今學宮地)。不久,又把學宮搬遷到縣東驛館的後面,再後來還遷於西湖盪地帶。到南宋時,知縣許應龍又把學宮遷到城西。從此以後,學宮的位置基本確定下來,沒有什麼變動。 學宮圖 第八課 學 制 【原文】 婺源為中學。國初原額定廩生①二十名,增生②同取,進文童二十五名,府學二十名,全府約派武學十五名。後以捐輸、團練等項兩次廣額,定進縣學三十名、府學八名、武學二十五名。文試八股③,武試弓箭。光緒二十四年,武科停;三十一年,文科亦停。 【大意】 婺源為中等縣,故婺源縣學為中等縣學。清代初期,原本額定婺源縣學選拔廩生二十名;增生與廩生同額,也是取二十名;文童二十五名;府學二十名;全徽州府約派婺源武學十五名。咸豐至同治年間,為了協助朝廷掃蕩太平軍,婺源人捐輸了大量金錢,各地還組建民團配合官軍作戰,立下大功,因此,對婺源先後兩次擴充名額,決定婺源選取縣學三十名、府學八名、武學二十五名。文科考「八股」,武科考弓箭。光緒二十四年(1898),武科停止招生考試;三十一年(1905),文科也停止招生考試。 【注釋】 ①廩生:又叫廩膳生員,是由童生經過層層考試選拔進縣學的,他們可以享受不服兵役等諸多優惠,吃國家皇糧。(廩即米倉。) ②增生:國家定額之外增加的生員,相當於「擴招生」。 ③八股:明清科舉考試文體,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串股八部分組成。 第九課 紫陽書院 【原文】 在縣治後,保安山上。肇自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邑人知本州事汪元圭①創建,初名晦庵書院,在學宮側。明嘉靖九年,知縣曾公忭②毀保安山之保安寺為之,易晦庵之名為紫陽。 【大意】 紫陽書院在縣府衙門後面的保安山上。紫陽書院始建於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本縣回嶺人、時任婺源州知州的汪元圭創建。書院最初名為「晦庵書院」,在婺源縣學的側邊。明代嘉靖九年(1530),婺源知縣曾忭拆毀保安山上的保安寺,建成書院,並把「晦庵書院」改名為「紫陽書院」。 紫陽書院舊圖 【注釋】 ①南宋德祐二年(1276),元兵攻克徽州,萬戶孛術魯敬下令對徽州各縣進行屠城,歙縣人邱龍友等率父老到軍門前請願,乞求全活徽州百姓。萬戶准許,於是任命邱龍友為徽州知府,婺源汪元龍予以輔佐協助。汪元龍派弟弟汪元圭到婺源任知縣(後改為知州)。汪元圭定居婺源北鄉槎口,成為槎口汪氏始祖。 ②曾忭,號前州,江西泰和人,嘉靖八年由進士任婺源知縣。祀名宦。 第十課 續前一 【原文】 明天啟九年①,魏忠賢用事,毀天下書院,變價助大工。鄉先賢余少原(懋衡)②鬻己圭田償之,而隱書院之名,但稱三賢祠,祀周子及二程子。後人不忘余君之功,亦奉其主祔祀。光緒三十一年,詔停科舉,因改書院為師範傳習所,造齊(齋)舍,辟講堂,招生童,講習科學,備初等小學教習之選。 【大意】 余懋衡 明代天啟九年(1629),魏忠賢弄權擅政,為打擊東林黨人,他下令全國各地拆毀書院,變賣資產,轉助其他大工程建設。為了保住紫陽書院,婺源鄉賢、沱川余懋衡賣掉自己供祭祀用的田地,將錢代替紫陽書院的變賣資產上交,然後將「紫陽書院」改名為「三賢祠」,把紫陽書院隱藏保護下來。「三賢祠」祀奉的是理學鼻祖周敦頤和理學家程顥、程頤。後人不忘余懋衡保護書院的功勞,也把他的木主(牌位)放入紫陽書院,一起祭祀。光緒三十一年(1905),朝廷下令停止科舉考試,婺源於是把紫陽書院改為「師範傳習所」,造校舍,建講堂,招收全縣有文化的年輕人到傳習所學習科學知識,畢業後作為初等小學教師的備選人才。 【注釋】 ①天啟只有七年,沒有天啟九年。另:魏忠賢下令毀天下書院,事在天啟五年(1625),並非天啟九年,因為天啟七年魏忠賢已因十大罪而上吊自殺。此處「天啟九年」應為「天啟五年」之誤。 ②余懋衡(1561—1629),字持國,號少原,婺源沱川理坑人。萬曆二十年(1592)中進士,先後任永新令、大理寺右寺丞、大理寺左少卿、右僉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至南京吏部尚書。任都御史時,曾丁憂還鄉,在邑內紫陽書院、福山書院和清華富教堂講學。天啟間授南京吏部尚書,因魏忠賢弄權,遂稱疾不出。魏黨失勢後,崇禎時余懋衡曾短期出任南京國子監祭酒,隨復吏部尚書。著作有《經翼》《明新會志》《少原語錄》《關中集》《干惕齋集》《澗濱寤語》《太和軒集》《沱川鄉約書》和《古詩略》45卷、《奏議》40卷。祀鄉賢。 第十一課 續前二 【原文】 書院田稅四百四十二畝有奇①,地稅二十六畝有奇。其給膏伙及鄉會試盤費,向由茶稅局正供項下撥銀四百兩為老章。同治五年,鄉紳籲請茶捐②每引③撥四分入書院,由督憲定案。今即移此項為開辦師範經費。 附:紫陽書院田畝表 【大意】 中國古代數千年封建社會,價錢常常以田地租谷來結算,並不是以金銀,更不是以錢幣來計算。紫陽書院有田稅四百四十二畝多,地稅有二十六畝多。書院資助學生的學費和伙食費,還有參加南京鄉試及北京禮部會試的盤纏路費,歷來都是從縣茶稅局法定稅賦里撥付四百兩銀子來支付的,這都是老章程了。同治五年(1866),婺源的鄉賢和士紳同聲一氣,呼籲請求在徵收的茶捐中,每引撥四分入書院。這事已由督憲(左宗棠、李鴻章)批准定案。現在,即把這筆經費變更為開辦師範傳習所的辦學經費。 【注釋】 ①有奇:有零頭,有餘。 ②茶捐:茶葉產地和茶莊處所向當地茶農和茶行徵收的捐稅。 ③茶引:《安徽省志》內附有《新定茶引章程》:「按,自兵燹後,創設厘局,徵收茶稅,一時未有定章。同治元年(1862),兩江總督曾(國藩)頒定新章,每茶一百二十斤為一引,每引繳正項銀三錢、公費銀三分、捐銀八錢、厘銀九錢五分,給發三聯引票、捐票、厘票,准將捐項銀兩照籌餉例一律請獎,各屬茶局派員會同地方官辦理。二年(1863),每引加捐銀四錢。五年(1866),署兩江總督李(鴻章),裁去引、捐、厘三票,改用落地稅票,以歸簡便;每引仍共完銀二兩四錢八分,於內劃出一兩二錢,准作捐項請獎。」 ④強:有餘,多一點,只多不少。 第十二課 崇報書院 【原文】 在縣東門大街。同治二年,闔邑以籌防餘款①創建。有田稅一畝零,地稅六分五厘零。後歸併紫陽書院,改為左文襄②公祠③(名宗棠,以平發逆④有功於婺源)。光緒二十九年,營造齊(齋)舍,並趙崇善⑤公祠,設立高等小學校,其經費由毛茶捐項下常年撥出墨銀⑥二千五百圓。 【大意】 崇報書院在縣東門大街,同治二年(1863)全縣以籌防餘款創建。書院有田稅一畝整,地稅六分五釐整。後歸併到紫陽書院,改為「左文襄公祠」(左文襄公,名宗棠,以平定太平軍有功於婺源)。光緒二十九年(1903)營造學舍,並建有「趙崇善公祠」。光緒末年,在書院內設立高等小學校,辦學經費從毛茶稅收項目中每年撥出鷹洋(墨西哥銀元)二千五百圓。 【注釋】 ①咸豐至同治年間,清政府軍與太平軍在徽州地區展開拉鋸戰,當地民眾自發捐款捐物,並組建民團配合官軍作戰。至同治二年時,太平軍餘部基本肅清,前後十年統籌到的剿匪經費還有剩餘,即籌防餘款。 ②左宗棠(1812—1885),字季高,號湘上農人,湖南湘陰人。晚清重臣,軍事家、政治家、著名湘軍將領,洋務派首領。咸豐至同治年間在江南督辦軍務剿滅太平軍。因有功於婺源,故婺源特建祠以祀。 ③公祠:指過去舊社會公眾或某個階層為共同祭祀而修建的房屋。 ④發逆:蓄留著長頭髮的逆賊,指太平軍,系清政府對太平軍的蔑稱。婺源本地民眾則把他們俗稱為「長毛」。 ⑤趙崇善,號長梁,浙江蘭溪人。由進士萬曆五年(1577)任婺源知縣。以學為政,清畏人知。祀名宦。 ⑥墨銀:墨西哥銀元。因銀元上刻有墨西哥國徽上雄鷹的圖案,又稱鷹洋;還因鷹與英同音,易被訛為英國銀元。 崇報書院圖 第十三課 試院① 【原文】 蓋古防城兵營舊地也,在城東廂昭義坊古館驛之南(古防城兵營在館驛之旁)。兵燹②後,同治初年重造,計東、西、中三間。今東文場業已頹廢,僅餘中、西兩間,亦形斜側。科舉既停,可改為地方公益局所之用。 【大意】 婺源試院所在地,為過去防城兵營的舊地,在城東廂昭義坊古館驛的南面(古防城兵營在館驛的旁邊)。太平天國戰亂平定後,同治初年重造,計有東、西、中三間。現今,東面的文場業已頹廢,僅剩下中間、西邊兩間,也已經房傾屋斜,搖搖欲墜了。既然朝廷已經下詔停止科舉取士,可把試院改為地方公益局的場所,用於公益事業。 【注釋】 ①從唐代至清代的千百年里,婺源科舉十分興盛,每年應童子試者數量居徽州六縣之最,但一直都沒有專用於考試的試院,每逢縣考,考生都是排排擠擠坐在縣府大堂上考的。道光年間,在重建縣學文廟時,一併建起婺源試院,竣工於道光十三年(1833),而捐助富紳則有施彰、董鴻起、程若金、洪鈞等數十人。事見陶澍《婺源重建文廟碑記》。 ②燹(xiǎn):兵燹指因戰爭而造成焚燒、破壞等災害。 第十四課 劉果敏①公祠 【原文】 在縣東門昭義坊,即朱糧房住宅,因虧空公帑沒入官。僉議劉果敏公(名典)剿粵匪有功於婺,因奉祀於此。今為縣丞暫署,左一間附設育嬰堂,因經費支絀已停,現設私立蚺城女學校。 劉果敏公祠圖 【大意】 劉果敏公祠在縣東門昭義坊,也就是朱糧房的住宅。朱糧房因為虧空公費,住宅被沒收入官府。全縣官紳商議,劉果敏公(名典)帶兵在婺源剿滅太平軍、保衛百姓安寧有功,因此在婺源為他建祠奉祀。現今被縣丞用做臨時公署;左邊一間原先附設有「育嬰堂」,但因為經費難以籌措,已經停辦,現在設為私立蚺城女子學校。 【注釋】 ①劉果敏(1820—1879),名典,字伯敬,湖南寧鄉人,近代著名愛國將領。同治元年(1862)隨爵閣督憲左宗棠督師援婺,力圖保衛。劉典去世後,賜諡號「果敏」,清朝政府下令為他在全國建立專祠祭祀。婺邑紳民籲請專祠建造於婺,馨香俎豆,以志不忘。著有《劉果敏公遺書》17卷存世,傳見《清史稿》。 第十五課 京師會館 【原文】 有新、老二所①。老會館在正陽門外西河沿石侯兒胡同,乾隆間建;新會館在西河沿大耳胡同,嘉慶間建,同治十年重造。共計房屋、店鋪七十六間半。新、老義園地各一局。老義園地在崇文門外大街路南,門對五顯廟,東抵西十六丈,南抵北十五丈。新義園地在中城上唐刀兒胡同路北,東抵西五丈七尺,南抵北十六丈三尺。 附:房屋表 【大意】 京師(北京)婺源會館,有新會館和老會館兩所。老會館在正陽門外西河沿石侯兒胡同,乾隆年間創建;新會館在西河沿大耳胡同,嘉慶年間建,同治十年(1871)重造。新老會館共計房屋、店鋪七十六間半。另有新、老義園地各一局。老義園地在崇文門外大街路南,門對五顯廟,從東到西十六丈,從南到北十五丈。新義園地在中城上唐刀兒胡同路北,從東到西五丈七尺,從南到北十六丈三尺。 北京大耳胡同婺源會館 【注釋】 ①據《宣南鴻雪圖志》載,京師婺源會館創建於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嘉慶十九年(1814)建,當時在石猴街路西。同治十年(1871)重造,大耳胡同的會館建成後,取名婺源新館。新館為嘉慶年間程紉蘭、程眾釗等人籌資興建。館內牆上嵌有嘉慶、道光年間石碑8塊。 第十六課 文明會(京師公產) 【原文】 我婺去京師四千餘里,公車①北上,每苦囊槖②乏資。道光間,俞員外誦芬、王都轉鳳笙,暨闔邑紳士程紉蘭、單遺經、朱承啟等,集銀三千二百兩存典生息,為鄉會賓興。嗣盡數置買公產。一宣武門外大街橋頭店鋪二所;一宣武門外大街中間路西民房一所;一沙土園路東民房一所。 【大意】 婺源離北京有四千多里,去京城參加應試的舉人,常常苦於缺乏資金,囊中羞澀。道光年間,員外俞誦芬、都轉王鳳笙以及全縣的紳士程紉蘭、單遺經、朱承啟等,籌集銀錢三千二百兩,存入典當行生利息,作為鄉試和會試的招待費、資助金。後來,連同本金和利息都全部用來置辦了公產。這些公產包括:宣武門外大街橋頭店鋪兩所;宣武門外大街中間路西民房一所;沙土園路東民房一所。 【注釋】 ①公車:因漢代曾用公家車馬接送應舉的人,後便以「公車」泛指入京應試的舉人,或代指舉人進京應試。 ②囊槖(náng tuó):原義指口袋,借指錢袋。 第十七課 南京試館 【原文】 亦有新、老二館。老館在江寧縣鏇子巷此字鋪、百花巷大字鋪地方,房屋共十三間。新館在江寧縣顧樓河字鋪地方,房屋亦十三間。前有店屋二間,後面尚有餘地可補造。皆同治末、光緒初所建,專為鄉試旅居之所。 【大意】 南京試館也有新、老二館。老館在江寧縣鏇子巷此字鋪、百花巷大字鋪兩個地方,共有房屋十三間。新館在江寧縣顧樓河字鋪地方,房屋也有十三間。前面有店屋二間,後面還有餘地可以補造房屋。老館和新館都是同治末年、光緒初年所建,專門作為婺源到南京參加鄉試的學子們的旅館。 第十八課 續 前 【原文】 向例試館五鄉輪舉一人管理,每屆三年,經收房租,歲約千緡①。除管理薪俸及裝修房屋雜支外,常年可餘墨銀五百元左右,或添造房屋,逢大比亦給賓興費。光緒三十一年,科舉停後,僉議②常年撥餘款入紫陽學校,充作師範傳習所經費,而改試館之名為會館。 【大意】 按照歷年傳下來的老例,南京試館在婺源東南西北中五鄉中輪流選舉一人管理,每屆三年,負責經收房租,每年大約有一千餘緍。這筆錢除了管理人的工資以及裝修房屋等雜項開支外,每年可節餘鷹洋(墨西哥銀元)五百元左右。這些錢或者用來添造房屋,也可以在進京趕考的大比之年作為婺源讀書士子的住宿費和資助費。光緒三十一年(1905)科舉考試停止後,眾人商議,把南京試館每年節餘的款項撥給紫陽學校,作為師範傳習所的經費,並把南京試館改名為「南京會館」。 【注釋】 ①緡(mǐn):古千文為一緡。 ②僉議:眾人、大家商議。 第十九課 天主教堂 【原文】 婺源天主教相傳自明末、國初已闌入,彼時匿居民間,尚未顯然傳教。迨道光末,訂立和約,准其傳教,始買民地建天主堂於西鄉董門。光緒二十六年,被外匪焚毀。經許觀察鼎霖與米司鐸妥議,詔予賠款,聽其造教堂於城內,因建於保安門一帶,廣袤數畝。而董門被毀之教堂亦已重造。 【大意】 婺源天主教,相傳從明代末期、清代初期就已經未經批准擅自闖入了,但那時只是隱藏在民間,還沒有大肆張揚地進行傳教活動。到了道光末年,清政府與西洋人訂立和約,准許他們傳教,在婺源的傳教士才開始在西鄉董門購買民地,建了一座天主教堂。光緒二十六年(1900),董門的天主教堂被外來的義和團放火燒毀。經觀察使許鼎霖與洋教士米司鐸多次協議,給予賠款,並隨他們的意願在縣城內建造教堂,洋教士就在縣城保安門一帶建了一座新教堂,占地好幾畝。而董門被燒毀的老教堂後來也重新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