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醫匯講 · 卷九

唐大烈 《吳醫匯講》
四大家辯 李士材《讀四大家論》一篇,本自王節齋大意,謂三子補仲景之未備,而與仲景並峙也。然仲景醫中神聖,德備四時,三子則伯夷、伊芳尹、柳下惠而已。試觀《玉函金匱方》中,黃芩、白虎,已開河間之先也;建中、理中,已開東垣之先也;復脈、黃連阿膠,已開丹溪之先也。然則謂三於得仲景之一德,而引伸條暢之,則可謂三子補仲景之未備則未確也。 論《醫宗必讀》 明季李士材先生,我城人也,所著《醫宗必讀》一書,固已膾炙人口矣,然余竊有議焉。夫必讀者,軒岐之書也,越人、仲景之書也,下此而《脈經》、《千金》、《外台》,以及近代諸名家書,雖不能盡讀,或取其十之六七,或取其十之三四,不可不讀矣。苟守張長沙博聞強識之訓,以探本窮源,則是書又為淺醫畫限之書矣,改其名曰不必讀,其庶幾乎? 論讀景岳書不可專得其溫補之益 竊觀富貴之家,投寒涼則忌,進溫補則合,醫之喜用溫補者,遂有景岳派之名。殊不思《景岳》亦溫涼補瀉並收之書也,觀其論症,先述古而補以已見,分劑,先古方而補以新方,作者以《全書》名之,讀者以《全書》貫之,舍其短而錄其長,則上而溯諸河間、易水、金華諸家,無不合也,更上而溯諸南陽醫聖,亦無不合也,而得景岳之益者,豈特在左歸、右歸而已哉。 考正古方權量說 古方自《靈》、《素》至《十金》、《外台》,所集漢、晉、宋、齊諸名方,凡雲一兩者,以今之七分六厘准之。凡雲一升者,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謹考定如左。 凡古方權量,皆趙於律,黃帝律尺九寸,夏尺則加一寸而為十寸,今木工之曲尺是也。 唐孫真人《千金方》論述針穴分寸云:「其尺用夏家古尺,司馬法六尺為步,今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據此知即今曲尺無疑,知此尺即黃帝律尺寸者,以藥升之龠積與尺度考得之,詳見《律學淨聞》。 以曲尺之寸度作方徑一寸六分,上下相等,深七分八厘強,共積二千分,即古藥升之容積。 《千金》論「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當作上下徑一寸六分,深八分弱。按《管子》云:「釜 不得為侈 」,且計其容積,僅五百廿二分,不應如此之小,故知傳寫之誤也。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以深七分八厘強乘之,得二千分為容積,雲深八分者,舉成數言之也。 藥升一升,容黃鐘兩龠之實。以 黍二百四十粒為一兩,但 黍之重,今無可考。根據《千金》論蜜一斤,得藥升七合,及《靈台儀象志》,水與蜜同積異重之比例,若二十與廿九,而次第以准測之,古一兩,今七分六厘也。 古律龠容一千二百八十 黍,《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六十四黍為圭,半之為一刀圭)。十撮為一勺,(勺即龠也),兩勺為一合」(「合」為「升」字之誤,一升共二千五百六十黍也)。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更增十合為一升,則誤以傳誤矣,幸《千金》及《外台》原文,俱無此五字可證。 黍一稃二米,用以量龠,取基圓滑而齊(見《考工記》輪人條下註疏中)。自劉歆變亂古法,置 用 ,前明鄭世於特覓 黍,權以今平,每龠一千二百粒,重三錢,未足為訓也(鄭世子《樂書》穿鑿附會,其雲黍權黍量盡屬臆斷,張介賓采入《類經圖翼》,殊誤後人也)。 知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千金》云:「十黍為一銖(《圖翼》謂十黍當作百黍者,非也)。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考正古權之法,先作藥升滿曲尺二千分,中容井水,秤重一兩二錢,而推得其同積異重之比例,假如水與蜜各貯一盞中,容積相等,而水輕蜜重,水若二十兩,則蜜必二十九兩,以此推算,一藥升之水重一兩二錢者,則一藥升之蜜必一兩七錢四分明矣。 以三率明之:水二十,蜜二十九,水一兩二錢,相乘得數三十四兩八錢,以第一率之二十為法除之,得第四次一兩七錢四分。蜜一兩七錢四分。 既得蜜一藥升之重,以三率重測之,如法乘除,得蜜七合之重。 藥升一升,蜜今重一兩七錢四分,藥升七合,蜜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厘。 夫此七合之蜜,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厘者,即古蜜十六兩之數也,根據上法重測之,得古一兩,今若干之數。 古十六兩,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厘;古一兩,今重七分六厘強。 以古方參之:麻黃湯,麻黃三兩(准今二錢三分),分三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七分六厘)。 小柴胡湯,柴胡八兩(准今六錢),分三服。(每服止二錢)。 承氣湯,大黃四兩(准今三錢),分再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一錢半)。 白虎湯,石膏一斤(准今一兩二錢)。分三服(每服止四錢)。 藥升之容積二千分,以今倉斛之積寸推之,古一升,今六勺七抄也。 立方算法,滿千分為一寸,曾以倉斛計之,合曲尺之寸度,積一千四百九十七寸為今五斗,則知曲尺二寸,為六勺七抄。 以古方參之:半夏秫米湯,半夏五合(准今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准今六勺七抄),甘瀾水五升(准今三合三勺),煎取升半(准今一合),分三次,每服飲一小杯(杯如杯飲,約可手掬,今比此尤小,故曰小杯)。 四逆散,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錢),其泄利下重者,加薤白一升煎服(末藥少而一升之薤,其少亦可知)。 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根據曲尺之寸度為之。錢匕者,以五銖錢為之,開元錢亦同。皆抄散取不落為度。 古人用散藥,以刀圭抄取之,匕亦刀圭之意也。准前論一刀圭為三十二黍,方寸匕者,十刀圭也。立方一寸積千分三除之,得三百三十三分為方一寸匕之實,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錢(藥性輕重不等,今但就黍計之,以得其大概)。 《千金》論「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雲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井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按五銖錢與開元錢徑相同,准曲尺九分,其冪六十三分,以九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分,三除之,得一百八十九分為一錢匕之實。乃以三百三十三分為首率,重一錢為次率,一百八十九分為三率,得重五分六厘為四率,是一錢匕之重也。半錢匕者,准今二分八厘;錢五匕者,准今一分四厘也。 以古方參之:五苓散、四逆散等方,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錢)。 桃花湯,赤石脂末半斤,每服方寸匕,日三服(每方寸匕准今之二錢,石藥性重也)。 燒 散,每服方寸匕,日三服(灰性必輕)。 大陷胸湯,甘遂一錢匕,分二服(每服是半錢匕,准今二分八厘)。 十棗湯,強人服一錢匕(准今五分六厘)。 文蛤散,一錢匕(藥性較輕)。 一撮者,以三指為度。 《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得一百二十八黍,准今四分。 以古方參之:澤術糜銜散,藥共二十五分(准今四錢七分五厘),以三指撮為後飯(每服四分,日三服,三日後病瘳,而藥將盡矣)。 風引湯,藥共五十五兩(准今四兩一錢八分),取三指撮井水煮服(石藥性重,每服八分,以五十餘日為度)。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准藥末一分。如彈丸及雞子黃者,准藥末一錢。 《千金》論「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准之。准前論刀圭容三十二黍,應重一分,方寸匕加十倍,應重一錢。 以古方參之:己椒藶黃丸,藥共四兩(准今三錢,蜜丸如梧子大),飲服一丸,日三服(每日三丸,每丸一分,蜜在外,十日而瘳可知也)。 薯蕷丸,藥共百七十八分(准今三兩三錢八分),大棗百枚為膏,和蜜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厘,因有大棗一枚及蜜,故得如彈子大也。彈子大者,或較小於雞子黃,然亦不甚相遠耳)。 理中丸,藥共十二兩(准今九錢一分),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每丸藥末一錢,當得九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根據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湯者,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寇宗 疑丸藥少,湯藥多,妄謂古方如雞子黃者,應是大丸,李時珍宗之,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准十梧子者,奮筆增為四十梧子,謬也)。 備急丸,每服大豆許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按《千金》「十六黍為一大豆」,合七丸計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准今三分半)。 凡藥有雲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權三倍,故量亦三倍。 以古方參之:《外台》載《廣濟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准今三合四勺),納剝淨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准今三兩六錢),煎成,酒和兩匙服之(乳經煎蒜後,約存二合,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外台》載《錄驗方》杏仁煎,療咳氣。杏人一升,搗,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准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勺二,三次服之。 上藥皆 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 濁而後服之。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至於《千金》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藥性不同故也。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取陰乾,今皆曬爆,爆則藥性為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權與量不相合矣。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古取其土中自養,形神足者。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古以八月采爆干,尚皮不尚肉(《別錄》云:棗皮利,肉補虛,惟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今並不如法,宜與古不符也。惟巴豆治淨,以一分得十六枚,頗合(《千金》云: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務盡去之,約十六枚,重分九厘)。苟能於古方中緒論求之,蛛絲馬跡,非不可尋也。 以古方參之:《千金方》治歷節諸風,百節酸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准今三十六兩),煉五十遍,少亦須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錢,此最足據者。每日服三錢,百日須三十兩也。以松脂煉去六兩,適合百日之用,則古一斤為一兩二錢,更無疑矣)。 《千金》治結氣,冷症積在脅下,及腳氣上入小腹,腹中脹滿。大蒜去心,三升,搗令極熱,以水三升,和調絞汁,更搗,以水三升和,絞去滓,更以水三升和之,共成九升,滓可桃顆大,棄卻(三升蒜肉研汁後,滓僅如挑顆大,升小可知)。以微火煎取三升,下牛乳三升,合煎至三升。旦起空腹一頓溫服,令盡(三升蒜汁,可以一頓服,升小可知)。 至申時食。三日服一劑,三十日服十劑止(蒜汁最辛劣,全不慮及,而頻作服之,升小可知)。 宋·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古三升為今一升,龐安常亦云然。此誤以漢之權量為憑耳,於古方不相涉也。 古方以二龠為一升,以二百四十 黍為一兩,此與劉歆所定二十龠為升,二千四百 黍為兩者,大相懸絕,後儒誤信《班志》,遂以新莽刀布之重及銅斛之式斷為古律權量,於是以古准今,遂有三兩為一兩,三升為一升之說,而強合於醫方之權量耳(秦漢之量,每一斗為今之二升,見閻百詩《四書釋地》及沈彤《周官祿田考》,附識於此)。 前明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樂書》,定為古方一兩,今之六錢,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為大謬。 李時珍云:古之一兩,今之一錢,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亦非也。 以古方參之:《肘後方》治消渴,以黃連三斤(准今三兩六錢),納豬肚中蒸服(根據景岳說,是廿八兩八錢矣,豬肚中能容之否?)。 又《肘後方》治中風腹痛,用鹽半斤(准今六錢),熬水干,著口中,飲熱湯二斤,得吐愈(根據張則四兩八錢,能著口中耶?並能飲如許熱湯耶?)。 又《肘後方》治風毒腳氣,用硫黃末一兩,牛乳調服,取汗,北方人用此多效(根據張則六錢,可作一頓服耶?)。 又《肘後方》治勞復,用乾薑四兩,為末(准今三錢),湯調頓服(根據張則為二兩四錢之乾薑,可一頓服耶?)。 《外台》載《備急方》治五屍,以雄黃、大蒜各一兩,搗和如彈丸(准今一錢三分,故適如彈子大),納熱酒中服之(根據張則一兩二錢,能與彈丸相似耶?)。 《千金方》治吞金銀 ,用白糖二斤(唐以前方用糖,皆指飴糖,非蔗糖也),一頓(准今二兩四錢),漸漸食之,多食亦佳(根據張則十九兩二錢,能作一頓服耶?)。 以上辨古秤。 《金匱》方,解菌毒,人糞飲一升(此豈今之三合三勺耶?)。 《外台》載《集驗方》,療水腫,用黃牛尿,一飲三升(准今二合),若不覺,更加服之(若謂是今之一升人糞牛尿,誰堪多服者?)。 《肘後方》治齒痛,醋炙枸杞白皮一升,取半升含漱即瘥(若如今之一合六七勺,如何含而漱之)。 又《肘後方》治霍亂,大渴不止,多飲則殺人,黃粱米五升,水一斗,煮清三升,稍稍飲之(若如今之一升,獨不慮其多飲而殺人耶?)。 《外台》載《崔知悌方》治血痢,鍛石三升,熬黃,水一斗投之,澄清,一服一升,日三服(每服准今三合三勺,日三服,豈鍛石湯可多服耶?)。 《千金》術膏酒,治腳弱風虛,用濕荊二十五束,束別三尺圍,各長二尺五寸,徑頭二寸,燒瀝三斗(准今二升)。 青竹三十束,束別三尺圍,各長二尺五寸,徑一寸,燒瀝三斗(試如式取荊與竹燒之,能取今一斗之瀝否?)。 《千金》耆婆萬病丸條下云:服藥取微下三升惡水為良(若三升為今一升,尚雲微下耶?)。 《千金》第七卷雜方云:治崩中下血一斛,服之即斷(若血下至三斗三升,尚堪救藥耶?)。 《千金》紫菀湯云:小兒六十日至百日,一服二合半,百日至二百日,一服三合(若如今之八勺有奇,百日以內之小兒能頓服耶?)。 (以上辨古升) 夫以藥秤藥升,農、軒創造之法物,晉、宋以來 失古意,故梁·陶貞白先生著《名醫別錄》,論用藥分劑法則,一遵神農之秤,而不用子谷 黍之制。孫真人祖述其意,定《千金方》,首言「今根據四分為一兩稱為定」,亦不根據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之法,其述古藥升制度下即曰:「今人分藥,不復用此」,蓋有存羊愛禮之思焉。繼此有王刺史者,輯《外台秘要》,每萬必紀其所出,凡六朝諸名家所定分兩升合,皆兢兢法守,間有大升大兩,必分別註明。今良方具在,顧以權量難求,棄若弁髦,強作解事者,從而武斷之,而醫宗之微旨,勢不至盡墜於地不止。 武斷之最者,莫如景岳,以其所宗者,悉本之偽造夏律周 之鄭世子也。 微旨者何?聖人治病之樞機也。升降浮沉之氣,順者生,逆者死,但得撥之使轉,即行所無事矣。故藥也者,求其中,不貴多也;求其循序,不貴速也。藥必有毒,非毒無以馭病,非節制無以馭毒。故升秤之以小為度者,誠慎之也。 陶隱居曰: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大;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胡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小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大豆;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皆以梧子為度。按《千金》論如梧子者(准上論重一分),以二大豆准之;如大豆者(重五厘),以二小豆准子;如小豆者(重二厘半),以三大麻准之;如胡豆者(重一厘七毫),以二大麻准之;如大麻者(重八毫半),准三細麻(每一細麻重二毫八絲)。 今人疑古方立法太峻,而不詳其用意之謹密,反謂古人稟濃,能勝重劑,則所見益顛倒矣。得吾說而通之,庶兒能師古之意,用古之法乎。 《千金》論云:「古者,藥在土中,自養經久,氣味真實。今時藥力輕虛,人多巧詐。學人須加意,重複用藥,藥乃有力。」此亦不可不知也。然觀東垣方,藥味多而分量輕,又宋時一切作煮散者,每服皆以五錢為例,可知仍不貴多也。 古人疑漢方湯液,大劑三十餘兩,小劑十餘兩,用水六七升,煎取二三升,並分三服,若以古龠量水七升,煎今之三十兩,未淹得過?又疑散末藥只服方寸刀圭匕,圓子如梧子大,極至三十粒,湯液豈得如此懸絕?又疑風引湯一料計五十五兩,每用三指撮,水三升,煮三沸,去渣,溫服一升,觀其煮製,每隻三指撮末,應料劑如此之多?今一旦考而正之,三疑盡釋矣。 古方惟百合湯用百合七隻,配水三升,似與前說不相合,頃友人言;吾蘇陽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產百合,僅如錢大,煮之清香絕勝,療病極效。可知百合入藥者,以小為貴耳。 《生氣通天論》病因章句辯 丹溪《格致餘論》曰:《生氣通天論》病因四章,第一章「因於寒」之下「欲如運樞」三句,與上文意不相屬,皆衍文也,當以第二章「因於暑」之下,「體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移於因寒之下云云。尤在涇先生深通《經》義者也,獨於此論未甚研求,乃於《讀書記》云:因於寒、因於暑二節,丹溪重定章句為是。烈謂「因於寒」之下「欲如運樞」句,不必謂之衍文,惟「起居如驚,神氣乃浮」二句,與下文「體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彼此舛錯,僅以此四句互為移掇,讀作「因於寒,欲如運樞,體若燔炭,汗出而散。因子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起居如驚,神氣乃浮。」意即貫串。蓋謂因子寒者,如樞運動,寒氣自散,如《內經》洗熨、按摩等法是也。若寒郁為熱,有似燔炭,必須汗出而散,如仲景麻黃湯之類是也。因於暑者,乃君火為病,故自汗、喘喝而多言,以及起居卒暴,神氣浮越也。丹溪、在涇皆相承而誤。 申明三年中氣候相乖化疫之說 本集第二卷,薛一瓢先生《日講雜記》中有此一則,而語焉未詳,書出之後,諸同學迭有來問此說者,爰為之詳說於左。 此本諸《素問遺篇·刺法論》,雖經張景岳類釋於剛柔失守之條(甲、丙、戊、庚、壬,五年為陽,於氣剛;乙、丁、辛、已、癸,五年為陰,於氣柔。應交而不布政者,謂之失守),而尚未甚晰,竊參鄙臆,詳以明之。假如甲子年,上半歲多風少暖,為上年司天之厥陰不退位,本年司天之少陰不遷正;若下半歲多涼,為在泉之陽明得位,甲子之在泉,陽明已卯也(在泉之干,即以司天之干相合者推之,如甲與巳合,乙與庚合也。在泉之支,以司天之支各就四正、四偏、四維中陰陽相配者推之,如子與卯為四正中之一陰一陽,寅與巳為四偏中之一陰一陽,辰與未為四維中之一陰一陽也,余仿此)。以上年之司天,臨本年之在泉,則上癸下巳,為不和。甲失其位,謂之木勝土虛(甲己化土),木勝必金復(指下年乙庚化金之歲言),金既復,木必稍退,而子年司天之少陰至矣。木反助火克金,其復必微。而甲己之土皆失守,土郁之久,後化為疫,早則丙寅,晚則丁卯,土疫至也(丙辛化水之年,久郁之士方得勝之而為病,再次年丁壬化木,木又克土,亢則害而為病也。土疫即濕疫,今所謂濕溫之類是也)。疫之微甚,詳其年之司天在泉或盛或衰為定。又若上半歲氣暖,為少陰司天布政,而下半歲多溫少涼,為上年在泉之少陽不退位,本年在泉之陽明不遷正,夫己卯之柔,不至於下(本年在泉屬陽明,己卯解見上),則甲子之剛,孤立於上,亦為土虛,後化為癘(凡司天失守化為疫,在泉失守化為癘。疫、瘟疫也,癘、殺癘也)。土疫將至,恐傷腎臟,當先補腎俞,次泄土氣以去其郁,戒夜行遠行(經本論刺法,故以俞言,用藥者,亦仿其意可也)。其餘詳載《類經》,不必復贅,餘年皆仿此。 疫癘每發於陽年,除天刑六年,其餘二十四年是也(庚子、庚午君火刑金運,庚寅、庚申相火刑金運,戊辰、戊戌寒水刑火運,此六年本非有餘,故不發疫,余皆陽剛太過,故作疫也)。然此指陽運自勝而無邪傷者也,若剛柔迭失其位,四時不節,謂之失之迭位,即生大疫(應司天而不司天,應在泉而不在泉,雖屬陽年,亦為不及,不必郁至三年始發疫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