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石山志 · 凡例

郭柏蒼 《烏石山志》
一是山始記於宋僧神解,共三十三目。今志中注出,存其舊也。 一是山相傳有三十六奇,省志、府志諸書所載各異,數又不備,今從《道山紀略》。 一閩山、鐘山為是山之支,其依山諸勝跡,例得志。 一私祠、淫祀不志。 一名勝古蹟,年代有考者,先後條列之,無考則從其見名之始。名見於《唐志》,在唐後,名見於《宋志》,在宋後,其未嘗見名者,志於卷末。 一寺觀定以創建之年代,其無考者列於末;祠廟則從神之先後。神生於唐,志在唐,神生於宋,志在宋,不以立廟早晚論;若恆宿天神則首列之。 一石刻先碑後碣,無考者為「疑刻」。 一碑刻已沒,無文可錄者,存其名於「石刻」志下,注「今亡」。碑刻已沒,有文可錄者,下注「今亡,文見某志」。 一是志從宋倪守約《赤松山志》例,志人物。 一有第宅園亭在山麓,其人可傳者,入《人物》,「流寓」附。 一宸翰謹錄卷首。 一是山藝文甚多,今約存之。 一藝文從府志例,夾注於諸志之下,不另卷,以便覽者。 一志中遇宦閩者,俱註明字某、某地人。入《名宦》,則注「入府志名宦傳」,使游其地不忘其人。 一志中遇「閩產」,俱注爵里,著述於下,已入《人物》者,旁註「詳人物」。 一志中有旁註「見石刻」三字者,互見《石刻》。 一石刻有閹勒姓名、僧頌功德者,概不志。 一山前山後略繪二圖,余不悉具。 一紅雨山房為纂志之所,《志》成志之,不忘其朔。 一纂志人刻石,例得自志,藝文例得自收。 一志中引用諸書,或采其文,或存其事,不能備載書名。 一是志分十卷,卷首志宸翰,次名勝,次古蹟,次寺觀,次祠廟,次第宅園亭,次石刻,次人物,次仙釋,終志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