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病方 · 卷一

五十二病方漢撰者不詳 【諸傷】: 膏、甘草各二,桂、(姜)、椒(一)毀一垸(杯)酒中,飲之,日【壹】飲,以其(二) 【一】,朐,令大如答,即以赤答一斗並,復冶(三) 孰一,冶齊,淳酒漬而餅之,瓦炭漬(五)之如,即冶,入三指最(撮)半(杯)溫酒者(六)百冶,大者一,燔白雞毛及人發,冶【各】等。百草末八灰,冶而一垸溫酒一(杯) 中一,以刃傷,(燔)羊矢,敷之(一)。 一,止血出者,燔發,以安(按)其(一一)。 一,令傷者毋痛,毋血出,取故蒲蓆厭燔(一二)。 一,傷者血出,祝曰:「男子竭,女子。」五畫地之(一三)。 一,令傷毋般(瘢),取彘膏、衍並冶,敷之(一四)。 一,以男子洎敷之,皆不般(瘢)(一五)。 一,金傷者,以方(肪)膏、烏(喙),皆相煎,(施)之(一六)。 一,傷者,以續【(斷)】根一把,獨長支(枝)者二廷(梃),黃(芩) 二梃,甘草廷(梃),秋烏(喙)二(一七)者二甌,即並煎孰(熟),以布捉取,出其汁,以陳【一】,者,冶黃黔(芩)與彘膏之,即以布捉【取】,(一九)之(二)。 一,久傷者,薺(齏)杏〈(核)〉中人(仁),以職()膏弁,封,蟲即出。【嘗】試(二一)。 一,稍(消)石直(置)溫湯中,以灑癰(二二)。 一,令金傷毋痛方,取鼢鼠,干而冶;取彘魚,燔而冶;、薪(辛)夷、甘草各與【鼢】(二三)鼠等,皆合撓,取三指最(撮)一,入溫酒一(杯)中而飲之。不可,財益藥,至不癰而止。【令】(二四)。 一,令金傷毋痛,取薺孰(熟)干實,(熬)令焦黑,冶一;(術)根去皮,冶二,凡二物並和,取三(二五)指最(撮)到節一,醇酒盈一衷(杯),入藥中,撓飲不者,灑半(杯)。已飲,有頃不痛(二六)。復痛,飲藥如數。不痛,毋飲藥。 藥先食後食次(恣)。治病時,毋食魚、彘肉、馬肉、龜(二七)、蟲、葷、麻洙采(菜),毋近內,病已如故。治病毋時。壹冶藥,足治病。藥已冶,裹以(二八)繒臧(藏)。冶(術),暴(曝)若有所燥,冶。令(二九)。 傷痙: 痙者,傷,風入傷,身信(伸)而不能(屈)。治之,(熬)鹽令黃,取一斗,裹以布,卒(淬)醇酒中,入(三)即出,蔽以布,以熨頭。熬則舉,適下。為裹更【熨,熨】寒,更(熬)鹽以熨,熨勿(三一)絕。一熨寒汗出,汗出多,能(屈)信(伸),止。熨時及已熨四日內,衣,毋見風,過四日自(三二)適。熨先食後食次(恣)。毋禁,毋時。令(一,傷而頸(痙)者,以水財煮李實,疾沸而抒,浚取其汁,寒和,以飲病者,飲以(三四)故。節(即)其病甚弗能飲者,強啟其口,為灌之。節(即)毋李實時(三五)煮炊,飲其汁,如其實數。毋禁。嘗【試】。令(三六)。 一,諸傷,風入傷,傷癰痛,治以絮為獨傷,漬彘膏煎汁(三七)沃,數注,下膏勿絕,以歐(驅)寒氣,舉,以敷傷空(孔),(蔽)(三八)休得為癰(三九)。敷藥先食後食次(恣)。毋禁,【毋】時。不盡(四)。 一,傷而頸(痙)者,小一犬,與薛()半斗,毋去其足,以並盛,漬井(四一)出之,陰乾百日。即有頸(痙)者,冶,以三指一撮,和以溫酒一(杯),飲之(四二)。 一,傷脛(痙)者,擇薤一把,以敦(淳)酒半斗者(煮)(沸),【飲】之,即溫衣陝(夾)坐四旁,汗出到足,乃(四三)。 一,冶黃黔(芩)、甘草相半,即以彘膏財足以煎之。煎之(沸),即以布足(捉) 之,予(抒)其汁,敷(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