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郡志[標點本] · 吳郡志卷第三十八

縣記二 常熟縣 常熟縣,在府北一百五里。 《題名記》: 常熟為縣,其來久矣。舊為毗陵郡南沙縣,至梁改為常熟。自梁歷唐,由唐迄於偽吳,幾數百年。前尹是邑者,姓名莫或紀錄,故不得而考。本朝太平興國中,錢氏以圖籍歸於京師。始於縣令蔣文懌,至元豐初知縣宣德郎劉拯,求得其姓名凡四十有二人。列之版榜,置於廳壓角。自此來尹者,至則書之。觀其間相繼登金門,上玉堂,儀羽台開,正位樞極,蓋翩翩焉,未見其止。余因承乏,慮版榜不足以久傳。於是命工鐫之於石,立於廳之左。闕者補之,庶為不朽之傳。宜觀名列,以勸方來。俾尹斯邑者,知夫儒之效,愷悌及民,福延百里。庶幾乎刊石而無愧也。 紹興二十一年九月,魯國曾慎記。 *** 順民倉,常熟縣倉也。建於治平二年,記於熙寧元年。 所淑《常熟縣新建順民倉記》: 治平二年,河內向侯作新倉成,常〔嘗〕語予其始終曰:吾至之初,見太守永川陳侯,席未暖。陳侯曰:常熟,大縣也。考其民版之數,至四萬戶。歲輸之粟,至八萬石。有倉,污庳迫窄,才容四分之一。濱江之民,遠者百里。水浮陸走,稛載而至。倉或既盈,則累數夕而不得輸於州。又病其遠,此一不便。職是,歲常散蓄於浮屠之居,廊廉皆滿。蓋藏弗謹,塗堅弗完,得無有以誨盜哉,此二不便。蓋遲君之來也久矣,君亟圖之。君〔吾〕退而自惟:倉廩,蓋今天下郡縣之無務。京師兵儲、祿廩之出入,一皆仰給於東南。茲又為東南之劇,歲入之粟,它郡莫加厚焉。吾邑雖不腆,其敢後其所先務邪?矧其弊又如此之甚,宜陳侯有以告吾也。及吾視事之日,見吏民間其所疾苦,尤為不便者凡幾。然而獻計者,又皆不出吾陳侯之議也。於是訪縣方〔之〕北,得隙地數十畝以營築焉。始召民而諭其所以作之之意,民既病此久矣,莫不奔走以聽命。咸願治材於家,請期日合眾材以成之。既而至期,倉遂以成。予謂二侯皆能以材名於世,所至莫不著見風跡。至於興利、去害、便民,皆其所素畜,沛然而有餘。夫以沛然有餘之材,相與協謀,治其因民所欲之役。其成也,宜其不勞而功多。其榜曰「順民」,蓋得之矣。若夫世之從政者,利害較然。居前畏謗忌讒,諰諰然不肯一日出其力。則有諉曰愛民,斯不遠哉。夫愛民莫如古人,古之人有為。豈天作而地生?斯亦出於民而已耳。姑視利害之如何。豈顧可為而不為,乃曰愛民哉?此大不然。昔者子產當日以其乘與,濟人於溱洧。孟子謂之惠而不知為政,凡以此也。向侯亦以予言為然。因刻之於石,俾來者考焉。 時熙寧元年三月十一日,將仕郎、前守沂州臨沂縣縣令所淑記。 * 楊備《常熟縣詩》: 遠逼江垠傍海,落帆多是兩來船。 縣廷無訟鄉閭富,歲歲多收常熟田。 * 淳熙元年,邑令陳映再為記,屬龔頤正為之文。 上方駐蹕臨安,於時吳門視周畿內,漢三輔,唐同、華,我舊京之陳、鄭也。衣冠之所鱗集,甲兵之所云萃。一都之會,五方之聚。〔土〕腴沃壤,占籍者眾。雖前代與全盛時,猶不可同年語。府邑之事,宜其倍稱。況乎府庫之出內,獄市之浩穰,蓋不待較而知者。環府之邑五,而常熟居其望焉。時主客以戶計者,八千九百七十有二,而今五萬一千一百卅八。夏賦,金錢為緡二千八百,其幣帛匹合萬二千六百,而奇弗詳。秋租,谷粟七萬六千餘斛。乃今折帛為緡者十萬二千三百,而斛則損其舊二千。邑之事,其倍稱何如哉。 今其邑從事於民者如是。而邑復瀕海道,直故疆沂、密、菜〔萊〕全齊在望。刺利規恢,舟師所宿,則實居今日之要害。風檣連林,夜嚴震海。資糧巨萬,以日饋給。營繕百須,以時調度。苟有不至,責且乏興。若民兵之事,又如是重。以府所倚集,月四大萬。版籍輸委,風雨寒暑不渝。比為令者,材或不濟。負罪投劾而去者,項背相望也。則壁記之不列,何以自竿朝夕,庸少惰乎?陳映不佞,爰來亦既年所。事定得間,始閱次中興以來為令者,至映人名氏授受,月而日之,才石壁端,以告來者。 噫!令秩比京寺月奉逾二萬,廩逾四斛。歲入圭田,真〔直〕過六百石。其顧一己之利害去就,而不思其責之塞,將不特能禍其身;千室之邑,亦必有受其弊者矣。而某其敢墮哉?今吾邑之人,或知某不敢墮也。率以淳厚簡孚,交相為治。倘如是日,庶乎列名下方其無辱。若夫邑之望,則有巫成所止之山,太伯所葬之墟,言偃所居之里,龔景才所表之間。其風俗之美,猶或可概見。而邑之升置,凡附於府者,有職方氏在,故不記。記其今昔之同異雲。 崑山縣 崑山縣,在府東北七十里。 【補註】 《題名記》: 崑山,秦疁邑也,天下壯哉縣。五季雲擾,四方棋於兵。吳越雖保有所履,然詩書仁義之事缺焉。國家文經海內,始嚴令守。淮海王以版圖歸,時逞公仿治吳最,首賜璽書。褒徙以來,尚旄頭紫微間,能即學立夫子廟。北門王公元記之,故比〔此〕地翕然趨於文。至今好學而知禮,尚孝而先信,乃有昔之流風焉。疆岸海江,夷曠沃衍者數百里。一山巍然,怪石錯立。井井合闤闠間,又有室屋林壑之勝。士大夫自京都來官者樂之,觀游詠歌,未覺身遠。其歆艷者,至合省寺賦祖帳之詩。由此以相以輔,小卻言語侍從之班,踵相躡也,而其意依然。 於是二百年間,風流組藉,續續可紀。又建炎間,虜獨不侵。薦紳北來,樂其土風而居之。宦遊問多勝事,益號佳邑。屬歲縣計蹙東,頃入者聞其名,相與駭汗,若蹈甚畏。豈先後難易若是不同耶?亦才術限量之或異耶?不然,則今之所謂不足,非古聽病耶?曷其趨違異見如此。漢之郎官,上應列星,出宰百里。晉之舍人、洗馬,妙天下選。然不更長吏,不得為台郎。 今天於重字民之官,褒庸旌善,使觀瞻者以為榮。顧力所底爾,因仍規畏,其可哉。子強至之逾年,勞於耳目思慮之外。乃喟然而嘆,信學力之未至,則諏諸前人以矩范焉。然所傅止自崇覲間。益稽史諜碣,識得自雍熙以次五十有六人,序而饞之石。尚俾來者,知前輩優遊,庶幾勉之。 淳熙丙申六月,縉雲葉子強記並書。 嘉定縣 嘉定縣,在府東北一百四十里,嘉定十年置。 【補註】 《省札》: 朝請大夫、集英殿修撰、知平江軍府事趙彥橚,朝請〔議〕郎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兼權提點刑獄公事王榮奏:照對平江府管下五縣,其境土廣袤,無如崑山。而頑獷難治,亦無如崑山。詳考其故:蓋崑山為邑一十四鄉,五十二都,東西相距,幾二百餘里。縣治以遷就馬鞍山風水,僻在西北。故西七鄉與官司相接,稍循理。自崑山縣治東至練祁七十里,自練祁至江灣又七十里,通計一百四十里。其間止有商量灣、楊林兩寨,又皆不足倚仗。故東七鄉之民,憑恃去縣隔絕,敢與官司為敵。不奉命令,不受追呼。毆擊承差,毀棄文引。甚而巡尉會合,亦敢結集千百,挾持器杖以相抗拒。自此習成頑俗,莫可誰何。 其害有三:爭競鬥毆,燒劫殺傷。罪涉刑名,事干人命。合行追會,不伏赴官,至有經年而不可決者。此獄訟淹延之害。濱江旁海,地勢僻絕。無忌憚之民,相率而為寇。公肆剽掠,退即窩藏,殆成淵藪。此劫盜出沒之害。豪民慢令,役次難差。間有二十餘年,無保正之都。兩稅官物,積年不納。只秋苗一色言之,歲常欠四萬餘石,其他類是。此賦役扞格之害。 有此三害,崑山遂為難治之邑,其來非一日矣。蓋縣方百里,而茲邑廣袤倍焉。以一令臨之,制馭必有所不能。及養成頑惡,亦地勢使然。昨於嘉定七年,准尚書省行下備白札子,陳乞欲於練祁市添置一縣。本府已嘗委長洲縣婁主簿、吳縣丘縣丞,兩到練祁,相視利害。據各官所申,亦以為合置一縣。但恐有起蓋。廨宇等費,且先添置一尉。然東七鄉之頑,根深蒂固,決非邑尉之卑,所能聳動。察其理勢,莫若置縣之為利便。今斟酌事宜,欲割崑山西鄉之安亭,並東鄉之春申、臨江、平樂、醋塘,凡五鄉二十八都,別為一縣。就練祁要會之地,置立縣治,以嘉定為名。所有東鄉:惠安、新安、湖川及西鄉:朱塘、積善、全吳、㳌川、武元、水安,凡九鄉二十四都,仍屬之崑山縣。所有其他張官置吏事件,並欲照紹興府新昌縣、處州壺元縣,創置一般體例,參酌續次,申請施行。如蒙朝廷拖〔批〕照事祖〔宜〕,特從今來所乞。庶使近畿之邑,無不率化之民。寇盜可弭,賦役可均。於公於私,皆有利益。實郡縣幸甚。 十二月九日,奉聖旨:依。仍令是刑司、平江府,條具合施事宜。申,仍公共選辟清強有心力之人,充知縣一次。 吳郡志卷第三十九 冢墓 吳太伯墓。《吳越春秋》云:太伯卒,葬於梅里平墟。梅里,今屬常熟縣。又《史記正義》引《括地誌》:太伯冢在吳縣北五十里,無錫縣界西梅里村鴻山上,去太伯所居城十里。《吳地記》又云:太伯冢在吳縣北,去城十里。未詳孰是。 * 吳王闔廬墓,在虎丘山劍池下。《吳越春秋》云:闔閭葬於國西北虎丘,穿土為山,積壤為丘。發五郡之士十萬人,共治千里,使象摙士鑿池。四周水深丈余,銅槨三重。澒水銀為池,池廣六十步。黃金珠玉為鳧雁,扁諸之劍,魚腸之干在焉。葬之三日,金精上揚,為白虎據墳,故曰虎丘。《越絕芹》云:闔閭冢,在閶門外虎丘下。池廣六十步,水深一丈五尺。銅棺三重,澒池六尺。玉鳧之流,扁諸之劍三千,方圜之口三千,盤郢、魚腸之劍在焉。發卒十萬餘人築治之。葬之三日,白虎居其上。二說略有同異,顧墳丘中事,又古今遼絕,無所考驗,今兩存之。余見「雲岩寺」及《往跡》、《冢墓》、《考證》等門。 王禹偁詩: 惜哉吳王墓,秦帝嘗開破。 應笑埋金玉,千年賈為禍。 不待虎跡消,已聞鮑車過。 又是驪山頭,炎炎三月火。 * 吳女墓,在閶門外。闔廬女曰滕玉,王與夫人及女會食蒸魚。王前嘗半而與女,女怒曰:「王食魚辱我」。乃自殺。闔閭痛之,葬於國西閘門外。鑿池積土,文石為槨。題湊為中,以金鼎、玉杯、銀樽、珠襦之寶送女。乃舞白鶴於吳市中,令民隨而觀之。使男女與鶴俱入羨門,因發機以掩之,殺生以送死,國人非之,又取土時,其地為湖,號女墳湖。《吳地記》曰:吳王葬女,取土成湖。 皮日休《女墳湖》詩: 萬貴千奢已寂寥,可憐忠憤為誰嬌? 須知韓重相思骨,直在芙蓉向下消。 陸龜蒙: 水平波淡繞回塘,鶴殉人沉萬古傷。 應是離魂雙不得,至今沙上少鴛鴦。 * 齊女墳,在虞山。吳太子娶齊女,女思齊而病。將死曰:令死者有知,必葬我於虞山之巔,以望齊國。闔閭傷之,如其言,葬虞山之巔。(《吳越春秋》) * 吳王夫差墓,在陽山。《越絕書》謂:越王棲夫差於餘杭山,去吳縣五十里,即今名陽山。 《越絕》又云:夫差冢在猶亭西卑猶之位,近太湖。越王令干戈人以一𡏱土葬之。《吳越春秋》云:夫差既伏劍,越王以禮葬之秦餘杭山卑猶。宰嚭亦葬其傍。 《史記正義》:夫差棲於姑蘇山,轉戰西北,敗於干遂。在蘇州西北四十里里安山,有遂山。 * 夫差義子墳,一十八所。在秦餘杭山東。(《吳地記》) * 巫臣冢,即申公巫臣也。《郡國志》云:在匠門西南,亦曰巫門。 * 干將墓,在匠門外。干將與區冶同師,其妻曰莫耶。吳王使鑄劍二,干將匿其陰,王殺之。《吳地記》曰:匠門,本名干將門,門外有干將墓。後語訛呼為匠門。余見《土物》條。 * 要離墓,在閶門外金昌亭傍。 * 專諸墓,在閶門外。 吳孫王墓,在盤門外三里。政和間,村民發墓磚,皆作篆隸,為「萬歲永藏」之文。得金玉瑰異之器甚多。有東西銀杯,初若燦花,良久化為腐土。又得金搔頭十數枚,金握臂二,皆如新。並瓦薰爐一枚,與近世陸墓所燒略相似。而箱底有灰炭如故。父老相傳云:長沙王墓。按長沙王,即孫策。又恐是其母、若妻墓。郡守聞之,遽命掩塞。所得古物,盡歸朱勔家。洪芻《香譜》亦略載此事。郡人楊友夔為詩序其事為詳,但直指以為堅墓,故有高陵之句。按史:堅自葬曲阿。紹興〔熙〕辛亥,提舉常平張體仁始加考訂,以為孫氏疑墓,姑從鄉人謂之孫王墓。又命郡人舉賢良方正滕宬〔崴〕記其事,復以史考之,定為孫策所葬,與世俗長沙王之說稍合。今皆錄之。 * 楊友夔: 闔閭城南荒之丘,昔誰葬者孫豫州。久無過客為下馬,時有牧童來放牛。 居然珍寶出光性?識者夜見蹤其由。玉環金碗列城市,上花不蝕余千秋。 州家廉問亟封守,賊曹掩骼窮奸偷。已知其中有可欲,亦恐未免無窮憂。 當時義師奮四海,少日已無袁與劉。英雄異世凜如在,暴露無乃為神羞。 人士浮脆無可料,螻蟻烏鳶從所求。高陵勸爾一杯酒,自古南山能錮不。 * 滕龐〔歲〕《孫丘墓記》云: 出盤門三里,有高冢,或得其冢磚,有文在側,曰「萬歲永藏」。問其傍老人,曰孫王墓也。又曰,孫氏〔王〕,長沙王也。或傳其先世之說。盜嘗發取藏金玉,未竟敗,獲有碑,已斷缺不全,止辨有「中平年」三字,復掩之。後郡置窯其旁,取上為磚埴,號官窯。後又以授民,田牧其上。前常平使者創叢冢,建齊升院,與孫墓相附近。院甫成,會徙他官,將去職。一日始得其事,立命其屬表之。為之表者不暇詢號,題曰先賢墓。今使者以為失事實,不可示久遠。即命吳縣主簿劉允武訂其事,乃具條所得冢傍老人之言以報,屬宬〔崴〕記之。 按陳壽《志》:長沙王,字伯符,始受漢爵為吳侯。大皇稱帝,追封長沙威王,而其子紹嗣,封於吳。此墓當盜伐時,有楊友夔舜韶者,作詩吊之,乃以為孫破虜墓。陳壽《志》破虜薨葬曲阿,楊詩固已差謬。則所傳長沙土者,幾是。按中平元年,朱雋表破虜為佐軍司馬,討張角。楊蓋據碑有中平年字,故定以為破虜,而不考其史。《江表傳》載:破寅為雋佐軍,留家壽春。長沙王方十餘歲,已能與知名士交。周瑜自舒來壽春,勸王徙舒,則碑之所稱或為王也。 又壽《志》及裴松所補,孫氏自破虜而下,皆出所葬地,獨王不言葬。而王之薨,其將周瑜、呂范皆赴喪了吳。至大皇始用張弦計,自吳徙秣陵,則王之葬,當在吳世。然碑今既不存,欲訂而表之。其傳疑曰孫王墓者,從俗稱也。舜韶《序》其詩又稱:盜所得冢中物,有東西銀杯、金搔頭、金握臂、瓦薰爐,中灰炭猶存。其物皆歸未耐家,寅政和內申也。前使者姓詹氏,名體仁,寧元善。今使者姓徐氏,寧子宜。 紹熙二年三月三日記。 漢丞相陸烈墳,在餘杭山東二里。(《吳地記》) * 山陰縣令陸寂墳,在陸烈(墓)東二里。(《吳地記》) * 皋伯通墳,在胥門外,今號伯通墩。(《吳地記》) * 梁鴻墓,在金昌亭南。皋伯通以要離烈士,梁生清高,因附葬之。《吳地記》云:在太伯廟南,與要離墳相併。陸龜蒙云:伯鸞墓,在吳門金昌亭下幾一里。嘗作文以祭焉。 龜蒙詞云: 先生為五噫之歌,漢天子聞而病諸,南走乎大江之波。奔氏之宇下,志沉潛靡他。自吳粲以舉臼,夫人之勒亦多。不懷王〔志〕於將沒,適乎道之無頗。比要離之烈魄,冢雖夷而不磨。嗟余後先生之干祀,聊奉奠而來過。俯灌地而仰語,顧先生之謂何。心褊性誕,客他人之宇下不得。故力耕而自獲。所以法先生之義,庶五噫之可學。 漢陸績墳,在閶門外太伯廟西。(《吳地記》) 晉顧和冢,榮之侄。張翰墳,在橫山東五里。(《吳地記》) 門下侍郎陸雲公墳,在橫山。(《吳地記》) 侍中朱桓墳,在橫山。(《吳地記》) 兵部侍郎石崇墳,在吳縣西六里。(《吳地記》) 黃門侍郎潘岳墳,在石崇墳之西北。(《吳地記》) 上將軍顧榮墳,在吳縣東南一十七里。(《吳地記》) 偏將軍步騭墳,在吳縣西北三里一百步。(有碑。《吳地記》。) 將軍袁山松墳,在橫山二里。(《吳地記》) * 江纂墓,江迪子也。木瀆孫起卿,頃於天平山下地名上沙,獲墓碑。乃以大方博刻之,字畫俱存,與石無異。 起卿為賦詩: 家有古冢碑,近自田家獲。藏之五六年,末共見竹錄, 古苔忙義理,封結殆莫識。偶然嗟其窮,一一為磨剔。 始若漫無文,細尋適可讀。文雲晉江纂,長夜垂茲刻, 貞石殊不用,塊然怔埏埴。合葬無別銘。背面書反覆。 一字不涉華,本枝記明白。二父遂兼書,於迪乃宗嫡。[志云:養父諶,本父,迪也。] 考諸晉史篇,真是小出入。字書亦瞼勁,然不類鐫斫。 漢魏尚豐碑,此獨何褊迫?豈時了喪亂,不暇如品式。 於時義熙季,歲次實庚戌。五胡剖中原,典午竄南極。 苟簡理宜爾,寧詒不孝責。審訂既昭然,疑去喜自適。 歷年七百餘,瞥爾駒過隙。名節苟不傅,埃化先瓦石。 置茲當眼前,用代銘幾席。 梁顧野王墓,在吳縣楞伽山下,近越來溪。紹興問,其碑石雖皺剝斷裂,尚巍然植立。後為醉人推仆,石碎於地,今尚有存者。又《吳地記》云:在橫小別隅,平地不起墳。 唐陸象先墓,在光福山西,土人皆能指其處。 綽堆,在崑山縣西數里,相傳為黃幡綽墓。又雲,村人皆善滑稽,未詳也。堆字本從土、從享、從文,避御名改焉。 陸龜蒙墓。顏蕘志其墓,吳子華為祭文曰:「觸即碎,潭下月。拭不滅,玉上墮。」(《摭言》) 吏部尚書姚紹之墳,在吳縣南五里一百步。(《吳地記》) *** 真娘墓,在虎丘寺側。《雲溪友議》云:吳門女郎真娘,死葬虎丘山。時人比之蘇小小,行客題墓甚多。 * 唐舉子譚銖題云: 虎丘山下冢累累,松柏蕭條盡可悲。 何事世人唯重色,真娘墓上獨留詩。 * 白居易: 真娘墓,虎丘道。 不識真娘鏡中面,唯見真娘墓頭草。 霜摧桃李風折蓮,真娘死時猶少年。 脂膚荑手不牢固,世間尤物難留連。 雞留連,易銷歇。塞北花,江南雪。 * 李紳詩序云: 真娘,吳之妓人,歌舞有名者。死葬虎丘寺前,吳中少年從其志也。墓多花草,以蔽其上。嘉興縣前,亦有吳妓人蘇小小墓。風雨之夕,或聞其上有歌吹之音。 詩云: 一株繁艷春城盡,雙樹慈門忠草生。 愁態自隨風燭減,愛心難逐雨花輕。 黛消波月空瞻影,歌息梁塵有梵聲。 還似錢塘蘇小小,祇應回首是卿卿。 * 王禹偁: 女命在於色,士命在於才。無才無色者,未死如塵灰。 虎丘真娘墓,止址空上堆。香魂與膩骨,銷散如黃埃。 何事千百年,一名長在哉?吳越多婦人,死即藏山隈。 無色故無名,丘冢空崔嵬。唯此真娘墓,客到情徘徊。 我是好名士,為爾傾一杯。我非好色者,後人無相哈。 * 楊備: 冰肌玉骨行追妍,粉作嬌雲黛作煙。 知有香魂埋不得,夜深岩底月中仙。 *** 范文正公祖墓,在天平山三讓原。曾祖夢齡,舊名征夢。避皇朝諱,改今名。事吳越,終蘇州糧料判官。祖贊時。童子出身,終秘齊監。父墉,從錢仿歸朝,終武寧節度,掌書記。天平,吳巨鎮。周遭十里,石山而土穴,人以為范氏慶源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