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要寫作 · 《在巴黎和倫敦的窮困潦倒生活》法文版序

法文版《在巴黎和倫敦的窮困潦倒生活》於一九三五年五月八日在巴黎出版。奧威爾寫了一篇序言,英文原稿已不存。下面是根據法文譯文重譯回英文的。 我的好心的翻譯者要我為這本書的法文版寫一篇短序。我的法國讀者大概有不少人在想,在書中所述事件發生的時候是什麼機緣把我帶到巴黎的,因此我認為最好向他們介紹一些自傳性的細節,作為開始。 我生於一九〇三年。一九二二年我去了緬甸,在那裡參加了印度帝國警察部隊。這是一個我完全不適合的工作:因此,在一九二八年初,我在英國休假的時候,提出了辭呈,希望能夠靠寫作謀生。我在這方面得到的成就與大多數從事文學生涯的年輕人一樣,那就是說,一點也沒有。我在第一年的寫作努力只給我掙了二十鎊。 一九二八年春,我前去巴黎,以便在寫兩部長篇小說時——很遺憾地說,這兩部小說從來沒有出版過[1]——生活費用可以省一些,同時可以學一些法語。我的一位巴黎友人為我在一個工人聚集區的一家廉價旅館找到了一間屋子,這個工人聚集區我在本書的第一章中作了簡單的描述,任何一個目光敏銳的巴黎人無疑都可以看出來。在一九二九年夏天,我已寫了兩部小說,但出版商把它們退了給我,我發現自己幾乎身無分文,亟需找個工作。在那個時候住在法國的外國人打工不是違法的,至少不是嚴重違法的,因此,在我看來留在巴黎似乎比回英國更加自然一些,在英國,那個時候大約有二百五十萬人失業。因此我在巴黎留了下來,我在本書中所寫的事情就是在一九二九年秋季快結束的時候發生的。 至於我的故事的真實性問題,我想我可以說,除了所有作家在選材上的誇張以外,我沒有作任何誇張。我並不感到我必須按照事情發生的確切先後順序來寫它們,但是我寫的一切都是在某個時候確實發生過的。同時,我儘可能對具體的人作個人的描繪。我在此書兩部分中所寫的人物都是作為他們所屬的階級的代表性的巴黎人或倫敦人,而不是他們個人。 我還應該補充一句,本書無意自稱是對巴黎或倫敦生活的完整的畫卷,而只是描繪了一個具體的方面。幾乎毫無例外,我遇到的所有場面和事情都有令人憎厭的成分,因此我儘管無意這麼做,我很可能給人以我認為巴黎和倫敦是令人不愉快的城市的印象。這從來不是我的用意,如果讀者乍看之後有這印象,這只是因為我這本書的題材基本上是不吸引人的:我的主題是貧困。當你口袋裡沒有一文錢時,我不得不從最不利的角度去看任何一個城市或國家,而所有的人,或者幾乎所有的人,在你看來似乎不是一起受苦的,就是與你為敵的。我要為我的法國讀者特彆強調這一點,因為如果他們認為我對一個我有著非常愉快的記憶的城市哪怕有一點點敵視,我是會不安的。 在這篇序言開始的時候,我答應要給讀者一些自傳性的細節。因此,為那些可能有興趣的讀者,我只補充一句,我在一九二九年底離開巴黎後,主要靠教書謀生,在很少程度上是靠寫作…… 一九三四年十月十五日倫敦 * * * [1] 兩部小說原稿都已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