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應走的路 · 我對於喪禮的改革

去年北京通俗講演所請我講演「喪禮改良」,講演日期定在十一月二十七日。不料到了十一月二十四日,我接到家裡的電報,說我的母親死了。我的講演還沒有開講,就輪著我自己實行「喪禮改良」了! 我們於二十五日趕回去。將動身的時候,有兩個學生來見我,他們說:「我們今天過來,一則是送先生起身;二則呢,適之先生向來提倡改良禮俗,現在不幸遭大喪,我們很盼望先生能把舊禮大大的改革一番。」 我謝了他們的好意,就上車走了。 我出京之先,想到家鄉印刷不便,故先把訃帖付印。訃帖如下式:「先母馮太夫人於中華民國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病殞於安徽績溪上川本宅。敬此訃聞。胡覺、適謹告。」這個訃帖革除了三種陋俗:一是「不孝××等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擬,」一派的鬼話。這種鬼話含有兒子有罪連帶父母的報應觀念,在今日已不能成立;況且現在的人心裡本不信這種野蠻的功罪見解,不過因為習慣如此,不能不用,那就是無意識的行為。二是「孤哀子××等泣血稽顆」的套語。我們在民國禮制之下,已不「稽顆」,更不「泣血」,又何必自欺欺人呢?三是「孤哀子」後面排著那一大群的「降服子」「齊衰期服孫」「期」「大功」「小功」等等親族,和「文淚稽首」「拭淚頓首」……等等有「譜」的虛文。這一大群人為什麼要在訃聞上占一個位置呢?因為這是古代宗法社會遺傳下來的風俗如此。現在我們既然不承認大家族的惡風俗,自然用不著列入這許多名字了。還有那從「泣血稽頹」到「拭淚頓首」一大串的階級,又是因為什麼呢?這是儒家「親親之殺」的流毒。因為親疏有等級,故在紙上寫一個「哭」字也要依著分等級的「譜」。我們絕對不承認哭喪是有「譜」的,故把這些有譜的虛文一概刪去了。 我在京時,家裡電報問「應否先殮」,我復電說「先殮」。我們到家時,已殮了七日了,衣裳棺材都已辦好,不能有什麼更動。我們徽州的風俗,人家有喪事,家族親眷都要送錫箔,白紙,香燭;講究的人家還要送「盤緞」,紙衣帽,紙箱擔等件。錫箱和白紙是家家送的,太多了,燒也燒不完,往往等喪事完了,由喪家打折扣賣給店家。這種糜費,真是無道理。我到家之後,先發一個通告給各處有往來交誼的人家。通告上說:本宅喪事擬於舊日陋俗略有所改良,倘蒙賜吊,只領香一炷或輓聯之類。此外如錫箔,素紙,冥器,盤緞等物,概不敢領,請勿見賜。伏乞鑒原。 這個通告隨著訃帖送去,果然發生效力,竟沒有一家送那些東西來的。 和尚,道士,自然是不用的了。他們怨我,自不必說。還有幾個投機的人,預算我家親眷很多,定做冥器盤緞的一定不少,故他們在我們村上新開一個紙紮鋪,專做我家的生意。不料我把這東西都廢除了,這個新紙紮鋪只好關門。 我到家之後,從各位長輩親戚處訪問事實,——因為我去國日久,事實很模糊了,——做了一篇《先母行述》。我們既不「寢苫」,又不「枕塊」,自然不用「苫塊昏迷,語無倫次」等等誑語了。「棘人」兩字,本來不通, (《詩·檜風·素冠》一篇本不是指三年之喪的,乃是懷人的詩,做有「聊與子同歸」「聊與子如一」的話,素冠素衣也不過是與《曹風》「麻衣如雪」同類的話,未必專指喪服;「棘人」兩字,棘訓急,訓瘠,也不過是「勞人」的意思;這一首很好的相思詩,被幾個腐儒解作一篇喪禮論,真是可恨!)故也不用了。我做這篇《行述》,抱定一個說老實話的宗旨,故不免得罪了許多人。但是得罪了許多人,便是我說老實話的證據。文人做死人的傳記,既怕得罪死人,又怕得罪活人,故不能不說謊,說謊便是大不敬。 訃聞出去之後,便是受吊。吊時平常的規矩是:外面擊鼓,裡面啟靈幃,主人男婦舉哀,弔客去了,哀便止了。這是作偽的醜態。古人「哀至則哭」,哭豈是為弔客哭的嗎?因為人家要用哭來假裝「孝」,故有大戶人家弔客多了,不能不出錢僱人來代哭,我是一個窮書生,那有錢來僱人代我們哭?所以我受吊的時候,靈幃是開著的,主人在幃里答謝弔客,外面有子侄輩招待客人;哀至即哭,哭不必做出種種假聲音,不能哭時,便不哭了,絕不為弔客做出舉哀的假樣子。 再說祭禮。我們徽州是朱子、江慎修、戴東原、胡培翠的故鄉,代代有禮學專家,故祭禮最講究。我做小孩的時候,也不知看了多少次的大祭小祭。祭禮很繁,每一個條,總得耍兩三個鐘頭;祠堂里春分冬至的大祭,耍四五點鐘。我少時聽見秀才先生們說,他們半夜祭春分冬至,跪著讀祖宗譜,一個人一本,讀「某某府君,某某孺人」,燈光又不明,天氣又冷,石板的地又冰又硬,足足要跪兩點鐘!他們為了祭包和胙肉,不能不來鬼混念一遍。這還算是宗法社會上一種很有意味的儀節,最怪的,是人家死了人,一定要請一班秀才先生來做「禮生」,代主人做祭。祭完了,每個禮生可得幾尺白布,一條白腰帶,還可吃一桌「九碗」或「八大八小」。大戶人家,停靈日子長,天天總要熱鬧,故天天須有一個祭。或是自己家祭,或是親戚家「送祭」。家祭是今天長子祭,明天少子祭,後天長孫祭……。送祭是那些有錢的親眷,遠道不能來,故送錢來托主人代辦祭菜,代請禮生。總而言之,哪裡是祭?不過是做熱鬧,裝面子,擺架子!——哪裡是祭! 我起初想把祭禮一概廢了,全改為「奠」。我的外婆七十多歲了,他眼見一個兒子兩個女兒死在他生前,心裡實在悲傷,所以他聽見我要把祭全廢了,便叫人來說,「什麼事都可依你,兩三個祭是不可少的。」我仔細一想,只好依他,但是祭禮是不能不改的。我改的祭禮有兩種: 一、本族公祭儀節:(族人親自做禮生)序立,就位,參靈,三鞠躬,三獻,讀祭文(祭文中列來祭的人名,故不可少。) 二、親戚公祭。我不要親戚「送祭」。我把要來祭的親戚邀在一塊,公推主祭者一人,贊禮二人,徐人陪祭,一概不請外人作禮生。同時一奠,不用「三獻禮」。向來可分七八天的祭,改了新禮,十五分鐘就完了。儀節如下:序立,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分別就位,參靈,三鞠躬,讀祭文,辭靈禮成,謝奠。 我以為我這第二種祭禮,很可以供一般人的採用。祭禮的根據在於深信死人的「靈」還能受享。我們既不信死者能受享,便應該把古代供獻死者飲食的祭禮,改為生人對死者表示敬意的祭禮。死者有知無知,另是一個問題。但生人對死者表示敬意,是在情理之中的行為,正不必問死者能不能領會我們的敬意。有人說,「古禮供獻酒食。也是表示敬意,也不必問死者能不能飲食」。這卻有個區別。古人深信死者之靈真能享用飲食,故先有「降神」,後有「三獻」,後有「侑食」,還有「望燎」,還有「舉哀」,都是見神見鬼的做作,便帶著古宗教的迷信,不單是表示生人的敬意了。 再論出殯。出殯的時候,「銘旌」先行,表示誰家的喪事;次是靈樞,次是主人隨樞行,次是送殯者。送殯者之外,沒有別樣排場執事。主人不必舉哀,哀至則哭,哭不必出聲。主人穿麻衣,不戴帽,不執哭喪杖,不用草索束腰,但用白布腰帶。為什麼要穿麻衣呢?我本來想用民國服制,用乙種禮服,袖上蒙黑紗。後來因為來送殯的男人女人都穿白衣,主人不能獨穿黑,只好用麻衣,束白腰帶。為什麼不戴帽呢?因為既不用那種俗禮的高梁孝子冠,一時尋不出相當的帽子,故不如用表示敬意的脫帽法。為什麼不用杖呢?因為古人居父母的喪要自己哀毀,要做到「扶而後能起,杖而後能行」的半死樣子,故不能不用杖。我們既不能做到那種半死樣子,又何必拿那根杖來裝門面呢? 我們是聚族而居的,人死了,該送神主入祠。俗禮先有「題主」或「點主」之法,把「神主牌」先請人寫好,留著「主」字上的一點,再去請一位闊人來,求他用朱筆蘸了雞冠血,把「主」字上一點點上。這就是「點主」。點主是喪事裡一件最重要的事,因為他是一件最可裝面子擺架子的事。你們回想當年袁世凱死後,他的兒子孫子們請徐世昌點主的故事,就可曉得這事的重要了。 那時家裡人來問我要請誰點主。我說,用不著點主了。為什麼呢?因為古禮但有「請善書者書主」(《朱子家禮》與《溫公書儀》同)。這是恐怕自己不會寫好字,故請一位寫好字的寫牌,是鄭重其事的意思。後來的人,要借死人來擺架子,故請頂闊的人來題主。但是闊人未必會寫字。也許請的是一位督軍連字都不認得。所以主人家先把牌子上的字寫好,單留「主」字上的一點,請「大賓」的大筆一點。如此辦法,就是不識字的大師,也會題主了!我不配借我母親來替我擺架子,不如行古禮罷。所以我請我的老友近仁把牌位連那「主」字上的一點一齊寫好。出殯之後把神主送進宗祠,就完了事。 未出殯之前,有人來說,他有一穴好地,葬下去可以包我做到總長。我說,我也看過一些堪輿書,但不曾見那部書上有「總長」二字,還是請他留下那塊好地自己用罷。我自己出去,尋了一塊墳地,就是在先父鐵花先生的墳的附近。鄉下的人以為我這個「外國翰林」看的風水,一定是極好的地,所以我的母親葬下之後,不到十天,就有人抬了一口棺材,擺在我母親墳下的田裡。人來對我說,前面的棺材擋住了後面的「氣」。我說,氣是四方八面都可進來的,沒有東西可擋得住,由他擋去罷。 以上記喪事完了。 再論我的喪服。我在北京接到凶電的時候,那有仔細思想的心情?故糊糊塗塗的依著習慣做去,把緞子的皮袍脫了,換上布棉袍,布帽,帽上還換了白結子,又買了一雙白鞋。時表上的練子是金的,——鍍金的,——故留在北京。眼鏡腳也是金的,但是來不及換了,我又不能離開眼鏡,只好戴了走。裡面的棉襖是綢的,但是來不及改做布的,只好穿了走,好在穿在裡面,人看不見!我的馬褂袖上還加了一條黑紗。這都是我臨走的一天,糊糊塗塗的時候,依著習慣做的事。到了路上,我自己回想,很覺慚愧。何以慚愧呢?因為我這時候用的喪服制度,乃是一種沒有道理的大雜湊。白帽結,布袍,布帽,白鞋,是中國從前的舊禮。袖上蒙黑紗是民國元年定的新制,既蒙了黑紗,何必又穿白呢?我為什麼不穿皮袍呢?為什麼不敢穿綢緞呢?為什麼不敢戴金色的東西呢?綢緞的衣服上蒙上黑紗,不仍舊是民國的喪服嗎?金的不用了,難道用了銀的就更「孝」了嗎? 我問了幾個「為什麼」?自己竟不能回答。我心裡自然想著孔子「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的話,但是我又問:我為什麼要聽孔子的話?為什麼我們現在「食稻」(吃飯)心已安了?為什麼「衣錦」便不安呢?仔細想來,我還是脫不了舊風俗的無形的勢力,——我還是怕人說話! 但是那時我在路上,趕路要緊,也沒有心思去想這些「細事小節」。到家之後,更忙了,便也不曾想到服制上去。喪事裡的喪服,上文已說過了。喪事完了之後,我仍舊是布袍,布帽,白帽結,白棉鞋,袖上蒙了一塊黑紗。穿慣了,我更不覺得這種不中不西半新半舊的喪服有什麼可怪的了。習慣的勢力真可怕! 今年四月底,我到上海歡迎杜威先生,過了幾天,便是五月七日的上海國民大會。那一天的天氣非常的熱,諸位大概總還有人記得。我到公共體育場去時,身上穿著布的夾袍,布的夾褲還是絨布里子的,上面套著線緞的馬褂。我要聽聽上海一班演說家,故擠到台前,身上已是汗流遍體。我脫下馬褂,聽完演說,跟著大隊去遊街,從西門一直走到大東門,走得我一身衣服從裡衣濕透到夾袍子。我回到一家同鄉店家,邀了一位同鄉帶我去買衣服更換,因為我從北京來,不預備久住,故不曾帶得單衣服。習慣的勢力還在,我自然到石路上小衣店裡去尋布衫子,羽紗馬褂,布套褲之類。我們尋來尋去,尋不出合用的衣褲,因為我一身濕汗,急於要換衣服,但是布衣服不曾下水是不能穿的。我們走完一條石路,仍舊是空手。我忽然問我自己道:「我為什麼一定要買布的衣服?因為我有服在身,穿了綢衣,人家要說話。我為什麼怕人家說我的閒話?」我問到這裡,自己不能回答。我打定主意,去買綢衣服,買了一件原當的府綢長衫,一件實地紗馬褂,一雙紗套褲,再借了一身襪衣褲,方才把衣服換了。初換的時候,我心裡還想在袖上蒙上一條黑紗。後來我又想:我為什麼一定要蒙黑紗呢!因為我喪期沒有完。我又想:我為什麼一定要守這三年的服制呢?我既不是孔教徒,又向來不贊成儒家的喪制,為什麼不敢實行短喪呢?我問到這裡,又不能回答了,所以決定主意,實行短喪,袖上就不蒙黑紗了。 我從五月七日起,已不穿喪服了。前後共穿了五個月零十幾天的喪服。人家問我行的是什麼禮?我說是古禮。人家又問,哪一代的古禮?我說是《易傳》說的太古時代「喪期無數」的古禮。我以為「喪期無數」最為有理。人情各不相同,父母的善惡各不相同,兒子的哀情和敬意也不相同。《檀弓》上說:子夏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不和,彈之而不成聲,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禮而弗敢過也。」子張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而和,彈之而成聲,作而曰:「先王制禮,不敢不軍焉。」 這可見人對父母的哀情各不相同,子張、宰我嫌三年之喪太長了,子夏、閔子騫又嫌三年太短了。最好的辦法是「喪期無數」,長的可以幾年,短的可以三月,或三日,或竟無服。不但時期無定,還應該打破古代一定等差的喪服制度。我以為服制不必限於自己的親屬:親屬值得紀念的,不妨為他紀念成服;朋友可以紀念的,也不妨為他穿服;不值得紀念的,無論在幾服之內,盡可不必為他穿服。 我的母親是我生平最敬愛的一個人,我對他的紀念,自然不止五六個月,何以我一定要實行短喪的制度呢?我的理由不止一端:第一,我覺得三年的喪服在今日沒有保存的理由。顧亭林說,「三代聖王教化之事,其僅存於今日者唯服制而已。」(《日知錄》卷十五)這話說得真正可憐!現在居喪的人,可以飲酒食肉,可以干政籌邊,可以嫖賭納妾,可以作種種「不孝」的事,卻偏要苦苦保存這三年穿素的「服制」!不能實行三年之「喪」,卻偏要保存三年的「喪服」!這真是孟子說的「放飯流致而問無齒決,是之謂不知務」了! 第二,真正的紀念父母,方法很多,何必單單保存這三年服制?現行的服制,乃是古喪禮的皮毛,乃是今人裝門面自欺欺人的形式,我因為不願意用這種自欺欺人的服制來做紀念我母親的方法,所以我決意實行短喪。我因為不承認「穿孝」就算「孝」,不承認「孝」是拿來穿在身上的,所以我決意實行短喪。 第三,現在的人居父母之喪,自稱為「守制」,寫自己的名字要加上一個小「制」字,請問這種制是誰人定的制?是古人遺傳下來的制呢?還是現在國家法律規定的制呢?民國法律並不曾規定喪期。若說是古代遺制,則從斬衰三年到小功,綢,都是「制」,何以三年之喪單稱為「制」呢?況且古代的遺制到了今日,應該經過一番評判的研究,看那種遺制是否可以存在,不應該因為他是古制就糊糊塗塗的服從他。我因為尊重良心的自由,不願意盲從無意識的古制,故決意實行短喪。 第四,現行的服制實際上有許多行不通的地方。若說素色是喪服,現在的風尚喜歡素色衣裳,素色久已不成為喪服的記號了。若說布衣是喪服,綢緞不是喪服,那麼,除了絲織的材料之外,許多外國的有光的織料是否算是布衣?有光的洋貨織料可以穿得,何以本國的絲織物獨不可穿?蠶絲織的綢緞既不能穿,何以羊毛織的呢貨又可以穿得?還有羊皮既可以穿得,何以狐皮便穿不得?銀器既可以戴得,金器和鍍金器何以又戴不得?——諸如此類,可以證明現在的服制全憑社會的習慣隨意亂定,沒有理由可說,沒有標準可尋;顛倒雜亂,一無是處。經濟上的困難且丟開不說,就說這心理上的麻煩不安,也很夠受了。我也曾想採用一種近人情,有道理,有一貫標準的喪服,竟尋不出來,空弄得精神上受無數困難慚愧。因此,我索性主張把服喪的期限縮短,在這短喪期內,無論穿何種織料的衣服,——無論布的,綢緞的,呢的,絨的,紗的,——只要蒙上黑紗,依民國的新紮制,便算是喪服了。 以上記我實行短喪的原委和理由。 我把我自己經過的喪禮改革,詳細記了出來,並不是說我所改的都是不錯的,也並不敢勸國內的人都依著我這樣做。我的意思,不過是想表示我個人從一次生平最痛苦的經驗裡面得來的一些見解,一些感想;不過想指點出現在喪禮的種種應改革的地方和將來改革的大概趨勢。我現在且把我對於喪禮的一點普通見解總括寫出來,做一個結論。 結論 人類社會的進化,大概分兩條路子:一邊是由簡單的變為複雜的,如文字的增添之類;一邊是由繁複的變為簡易的,如禮儀的變簡之類。近來的人,聽得一個「由簡而繁,由渾而畫」的公式,以為進化的秘訣全在於此了。卻不知由簡而繁固然是進化的一種,由繁而簡也是進化的一條大路。即如文字因是逐漸增多,但文法卻逐漸變簡。拿英文和希臘拉丁文比較,便是文法變簡的進化。漢文也有逐漸變簡的痕跡。古代的代名詞,「吾」「我」有別,「爾」「汝」有別,「彼」「之」有別。現代變為「我」「你」「他」「我們」「你們」「他們」,使主次賓次變為一律,使多數單數的變化也歸一律。這不是一大進化嗎?古代的字如馬兩歲叫做「駒」,三歲叫做,八歲叫做「 」;又馬高六尺為「驕」,七尺為「 」」。這都是很不規則的變化,現在都變簡易了。 我舉這幾個例,來證明由繁而簡也是進化。再舉禮儀的變遷,更可以證明這個道理。我們試請一位孔教會的信徒,叫他把一部《儀禮》來實行,他做得到嗎?何以做不到呢?因為古人生活簡單,那些一半祭司一半貴族的士大夫,很可以玩那「一獻之禮賓主百拜」的把戲兒。後來生活複雜了,誰也沒有工夫來幹這揖讓周旋的無謂繁文。因此,自古以來,禮儀一天簡單一天,雖有極頑固的復古家,勢不能恢復那「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的盛世規模。故社會生活變複雜了,是一進化。同時禮儀變簡單了,也是一進化。由我們現在的生活,要想回到茹毛飲血,穴居野處的生活,因是不可能;但是由我們現在簡單禮節,要想回到那揖讓周旋賓主百拜的禮節,也是不可能。 懂得這個道理,方才可以談禮俗改良,方才可以談喪禮改良。 簡單說來,我對於喪禮問題的意見是: 一、現在的喪禮比古禮簡單多了,這是自然的趨勢,不能說是退化。將來社會的生活更複雜,喪禮應該變得更簡單。 二、現在喪禮的壞處,並不在不行古禮,乃在不曾把古代遺留下來的許多虛偽儀式刪除乾淨。例如不行「寢苫枕塊」的禮,並不是壞處;但自稱「苫塊昏迷」便是虛偽的壞處。又如古禮,兒子居喪,用種種自己刻苦的儀式,「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所以必須用杖。現在的人不行這種野蠻的風俗,本是一大進步,並不是一種壞處;但做「孝子」的仍舊拿著哭喪棒,這便是作偽了。 三、現在的喪禮還有一種大壞處,就是一方面雖然廢去古代的繁重禮節,一方面又添上了許多迷信的,虛偽的野蠻風俗。例如地獄天堂,輪迴果報,等等迷信,在喪禮上便發生了和尚念經超度亡人,棺材頭點「隨身燈」,做法事「破地獄」「破血盆湖」等等迷信的風俗。 四、現在我們講改良喪禮,當從兩方面下手。一方面應該把古喪禮遺下的種種虛偽儀式刪除乾淨,一方面應該把後世加入的種種野蠻迷信的儀式刪除乾淨。這兩方面破壞工夫做到了,方才可以有一種近於人情,適合於現代生活狀況的喪禮。 五、我們若要實行這兩層破壞的工夫,應該用什麼做去取的標準呢?我仔細想來,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一個活動的標準,就是「為什麼」三個字。我們每做一件事,每行一種禮,總得問自己:我為什麼要做這件事?為什麼要行那種禮?(例如我上面所舉「點主」一件事)能夠每事要尋一個「為什麼」,自然不肯行那些說不出為什麼要行的種種陋俗了。凡事不問為什麼要這樣做,便是無意識的習慣行為。那是下等動物的行為,是可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