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哲學 · 談用人

作番事業,第一困難問題在用人。我常自覺於此很缺短。蓋人的安排最難,因人各有其一副性格睥氣,各有其才分能力,很難將其長短都看得清楚。我很了解自己是最不會對人作個別的認識的。我對人容易是概括的、分類的,通於一般的看法,但認識人必須要靠親切地直覺才行,不能專靠推論的。概括的、分類的,就不是直覺,而僅是一種理智的推斷。我平常容易看人家好;看見他一點好處,而忘了其他一切短處。我這種心理,固算一種好處,但從其不能認識人來說,也正是一種短處。 再則,我對事情來了,平常很難有明快判斷。明快的判斷,多是直覺的而非理智的。理智是事情來了,往復推想,將這事情放在某一類型中而有所判別,其猶疑性最大。直覺是當下明澈事物的特殊性而立下判斷,常能認定不疑。因此,我常覺自己不能做事。 我不能做事而事情責任偏落在我身上,也就只得勉強去作。於此,在我經驗上,覺得用人有一個原則可資信守的,即「人要試而後用」。從一般的名譽,或朋友的特殊保舉,或從自己的一時的眼光看到,而未加以試用的,都不可輕易拿一種責任付託給他;無大責任的事情不要緊,凡獨當一面的責任,一定要試而後用。試一次不見有把握;但不試則更不妥當。 這是我多年經過失敗而得到的教訓。大概人一定都有其長處,亦即有其用處,端在安排得恰當與否。所以對於用人,頭一次總難安排得當,必須試而後用;同時要於平素細心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