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 · 第三章 紫禁城內外 九 整頓內務府
我遣散太監的舉動,大受社會輿論的稱讚和鼓勵。在莊師傅的進一步指引下,我接著把「勵一精一圖治」的目標又轉到內務府方面。
關於內務府,我想先抄一段內務府一位故人寫給我的材料:
內務府人多不讀書
內務府人多不知書,且甚至以教子弟讀書為播種災禍者。察其出言則一意磨楞,觀其接待則每多繁縟;視中飽如經逾格之恩,作舞弊如被特許之命。昌言無忌,自得洋洋。乃有「天棚魚缸石榴樹,地炕肥狗胖丫頭」,以及「樹小房新畫不古,一看就知內務府」之諷,極形其鄙而多金,俗而無學也。余竊恥之,而苦不得采其源。追及民十七八之間,遍讀東華錄,在嘉慶朝某事故中(林清之變或成德之案,今不能清楚矣)發現有嘉慶之文字,略敘在清代中之背反者,其中有宗室有八旗有太監,而獨無內務府人,足見內務府尚不辜負歷代豢養之恩,較之他輩實為具有天良者。嘉慶之慨嘆,實為內務府人之表彰。於是始得解惑焉。內務府人亦常有自謂「皇上家叫我們賺錢,就為的養活我們」,此語之來,必基於此矣。至其言語舉動之不成文章者,正所以表其馴貼之愚,而絕無圭角之志;其畏讀書,則為預避文禍之於觸,與夫遺禍於後昆;其視舞弊及中飽如奉明言者,乃用符「不枉受歷代優遇豢養之恩」也歟?……而內務府人之累代子孫亦為之貽誤,乃至於此,曷勝嘆哉!
這位老先生當年由於家庭不許他升學深造,受過不少刺激,所以他對於內務府人不讀書的感慨特別深。我那時對三旗世家所包辦的內務府①,最不滿的還不是俗而無學,而是他們「視中飽舞弊,如奉明言」。
①在滿清八旗中,鑲黃、正黃、正自三個滿軍旗系皇室親自率領的所謂親軍,內務府人均出自這最親信的三旗,自堂郎中以下所有司員全不例外;堂郎中以上即內務府大臣,也有的是司員提上來的,也有的是從外調來的。總之,除個別大臣外,全被三旗包下來了。——作者
關於內務府中飽、舞弊的故事,在這裡只舉出兩個例子就行了。一個是內務府每年的驚人開支,即使四百萬元的優待費全部照付,也會人不敷出。民國十三年我出宮後,「清室善後委員會」在北京《京報》上揭露的當年收入抵押金銀古玩款,達五百多萬元,當年並無剩餘,全部開支出去了。據前面那段文字的作者說,那幾年每年開支都在三百六十萬兩上下,這是和《京報》上揭露的材料大體相符的。
另一個例子是我岳父榮源經手的一次抵押。抵押合同日期是民國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簽字人是內務府紹英、耆齡、榮源和北京鹽業銀行經理岳乾齋,抵押品是金編鐘、金冊、金寶和其他金器,抵押款數八十萬元,期限一年,月息一分。合同內規定,四十萬元由十六個金鐘(共重十一萬一千四百三十九兩)做押品,另四十萬元的押品則是:八個皇太后和五個皇后的金寶十個,金冊十三個,以及金寶箱、金印池、金寶塔、金盤、金壺等,計重一萬零九百六十九兩七錢九分六厘,不足十成的金器三十六件,計重八百八十三兩八錢,另加上嵌鑲珍珠一千九百五十二顆,寶石一百八十四塊,瑪瑙碗等珍品四十五件。只這後一筆的四十萬元抵押來說,就等於是把金寶金冊等十成金的物件當做荒金折賣,其餘的則完全白送。這樣的抵押和變價,每年總要有好幾宗,特別是逢年過節需要開銷的時候。一到這時候,報上就會出現秘聞消息,也必有內務府闢謠或解釋的聲明。比如這一次抵押事先就有傳聞,內務府和榮源本人也有聲明,說所賣都是作廢的東西,其中決沒有傳說中的慈禧的冊寶云云①。
①上面說的這個合同,見民國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北京《京報》,關於事先的傳聞和內務府與榮源的聲明,見於十三年年底的《京報》。
我在出宮之前,雖然對內務府的中飽和舞弊拿不到像上面說的這樣證據,但是,每年的「放過款項」的數字告訴了我一個事實:我的內務府的開支,竟超過了西太后的內務府的最高紀錄。內務府給我寫過一份叫做官統七年放過款項及近三年比較」的材料,是內務府為了應付清理財產的上諭而編造的(後面還要談到這次清理),據他們自己的統計,除去了王公大臣的俸銀不計,屬於內務府開支的,民國四年是二百六十四萬兩,民國八、九、十年是二百三十八萬兩,一百八十九萬兩,一百七十一萬兩,而西太后時代的內務府,起先每年開支不過三十萬兩,到西太后過七十整壽時,也不過才加到七十萬兩,我這個人再不識數,也不能不覺得奇怪。同時我也注意到了這個事實:有些貴族、顯宦之家已經坐吃山空,日趨潦倒,甚至於什麼世子王孫倒斃城門洞,郡主、命婦墜入煙花等等新聞已出現在報紙社會欄內,而內務府人卻開起了古玩店、票莊(錢莊)、當鋪、木廠(營造業)等等大買賣。師傅們雖然幫助過內務府,反對我買汽車、安電話,可是一提起內務府這些事,誰也沒有好感。伊克坦師傅在去世前(我結婚前一年)不久曾因為陳師傅不肯向我揭發內務府的弊端,說陳師傅犯了「欺君之罪」,不配當「太傅」。至於莊師傅就更不用說了,內務府在他看來就是「吸血鬼」的化身。他對內務府的看法促成了我整頓內務府的決心。
「從宮廷的內務府到每個王公的管家人,都是最有錢的。」他有一次說,「主人對自己的財產不知道,只有問這些管家的人,甚至於不得不求這些管家的人,否則就一個錢也拿不到。不必說恢復故物,就說手裡的這點珍寶吧,如果不把管家的整頓好,也怕保不住!」
他又說:「內務府有個座右銘,這就是——維持現狀!無論是一件小改革還是一個偉大的理想,碰到這個座右銘,全是——Stop(停車)!」
我的「車」早已由師傅們加足了油,而且開動了引擎。如果說以前是由別人替我駕駛著,那麼現在則是我自己坐在司機座位上,向著一個理想目標開去。現在我剛剛勝利地開過「遣散太監」的路口,無論是誰叫我「停車」,也不行了。
我下了決心。我也找到了「力量」。
我在婚禮過去之後,最先運用我當家做主之權的,是從參加婚禮的遺老里,挑選了幾個我認為最忠心的、最有才幹的人,作為我的股肽之臣。被選中的又推薦了他們的好友,這樣,紫禁城裡一共增加了十二三條辮子。這就是:鄭孝胥、羅振玉、景永昶、溫肅、柯劭囗、楊鍾羲、朱汝珍、王國維、商衍瀛等等。我分別給了他們「南書房(皇帝書房)行走」、「懋勤殿(管皇帝讀書文具的地方)行走」的名銜。另外我還用了兩名旗人,做過張學良老師的鑲紅旗蒙古副都統金梁和我的岳父榮源,派為內務府大臣。
他們那些動人的口頭奏對都沒留下紀錄,他們寫的條陳也一時找不全,現在把手頭上一份金梁的條陳——日期是「宣統十六年正月」,即金梁當內務府大臣前兩個月寫的——抄下一段(原文中抬頭和側書都在此免了):
臣意今日要事,以密圖恢復為第一。恢復大計,旋乾轉坤,經緯萬端,當先保護宮廷,以團根本;其次清理財產,以維財政。蓋必有以自養,然後有以自保,能自養自保,然後可密圖恢復,三者相連,本為一事,不能分也。今請次第陳之:
一、曰籌清理。清理辦法當分地產、寶物二類。
一、清地產,從北京及東三省入手,北京如內務府之官地、官房,西山之園地,二陵之餘地、林地;東三省如奉天之鹽灘、魚池、果園,三陵莊地,內務府莊地,官山林地,吉林黑龍江之貢品各產地,旺清、楧木囗林,湯原鵬棚地,其中包有煤鐵寶石等礦,但得其一,已足富國。是皆皇室財產,得人而理,皆可收回,或派專員放地招墾,或設公司合資興業,酌看情形,隨時擬辦。……
一、清寶物,各殿所藏,分別清檢,佳者永保,次者變價,既免零星典售之損,亦杜盜竊散失之虞。籌有巨款,預算用途,或存內庫,或興實業,當謀持久,勿任消耗。……此清理財產之大略也。
一、曰重保護。保護辦法當分舊殿、古物二類。一、保古物,擬將寶物清理後,即請設皇室博覽館,移置尊藏,任人觀覽,並約東西各國博物館,借贈古物,聯絡辦理,中外一家,古物公有,自可絕人干涉。
一、保舊殿,擬即設博覽館於三殿,收回自辦,三殿今成古蹟,合保存古物古蹟為一事,名正言順,誰得覬覦。且此事既與友邦聯絡合辦,遇有緩急,互相援助,即內廷安危,亦未嘗不可倚以為重。……此保護官廷之大略也。
一、曰圖恢復。恢復辦法,務從縝密,當內自振奮而外示韜晦。求賢才、收人心、聯友邦,以不動聲色為主。求賢才,在勤延攬,則守舊維新不妨並用;收人心,在廣宣傳,則國間外論皆宜注意;聯友邦,在通情誼,則贈聘酬答不必避嫌。至於恢復大計,心腹之臣運籌於內,忠貞之士效命於外。成則國家蒙其利,不成則一二人任其害。機事唯密,不能盡言……
此密圖恢復之大略也。
金梁當了內務府大臣之後,又有奏摺提出了所謂「自保自養二策,」他說「自養以理財為主,當從裁減人手,自保以得人為主,當從延攬人手」。「裁減之法,有應裁弊者,有應裁人者,有應裁款者」,總之,是先從內務府整頓著手。這是我完全贊同的做法。
除了這些最積極於「密圖恢復」的人之外,就是那些態度消極悲觀的遺老們,大多數也不反對「保護宮廷,清理財產」和裁人裁款裁弊。其中只有很小的一部分人,可以我的陳師傅為代表,一提到改革內務府的各種制度總是搖頭的。這些人大抵認為內務府積弊已深,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從乾隆時代起,隨著宮廷生活的日趨奢靡,即已造成這種局勢,嘉慶和道光時代未嘗不想整頓,但都辦不到,現在更談何容易?在陳師傅們看來,內務府不整頓還好,若整起來必然越整越壞;與其弄得小朝廷內部不安,不如暫且捺下,等到時來運轉再說。但是像陳師傅這樣的遺老,儘管不贊成整頓,卻也並不說內務府的好話,甚至還可以守中立。
我在婚前不久,干過一次清理財產的傻事。那時根據莊土敦的建議,我決定組織一個機構,專門進行這項工作。我邀請莊士敦的好朋友、老洋務派李經邁來主持這件事,李不肯來,推薦了他一位姓劉的親戚代替他。內務府並沒有直接表示反對,曾搬出了我的父親來攔阻。我沒有理睬父親的勸阻,堅持要委派李經邁的親戚進行這件事,他們讓了步,請劉上任。可是他幹了不過三個月,就請了長假,回上海去了。
經過那次失敗,我還沒有看出內務府的神通。我把失敗原因放在用人失當和我自己尚未「親政」上面;那時正值政局急變,我幾乎要逃到英使館去,也無暇顧及此事。現在,我認為情形與前已大不相同,一則我已當家成人,任何人攔阻不了我,再則我身邊有了一批人,力量強大了。我興致勃勃地從這批人才裡面,選出了鄭孝胥來擔當這件整頓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