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 · ●卷二百八十三 象緯考六
○日食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股肱,豈禹湯罪已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眚,勿復劾三公。" 三年正月丙寅朔。十一月庚申晦。 五年十一月戊寅晦。
明帝太和初,太史令許芝奏,日應蝕,與太尉於靈台祈禳。帝曰:"蓋聞人主政有不德,則天懼之以災異,所以譴告,使得自脩也。故日月薄蝕,明治道有不當者。朕即位以來,既不能光明先帝聖德,而施化有不合於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脩,有以報於神明。天之於人猶父之於子,未有父欲責其子,而可以獻盛饌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與太史令俱禳祠之。於義未聞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脩厥職。有可以補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 六年正月戊辰朔,見吳歷。 青龍元年閏月庚寅朔。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 三年四月戊戌朔。 四年五月丁丑朔。 五年四月壬子朔。 七月戊申朔。 八年二月庚午朔,是時曹爽專政,丁謐、鄧颺等轉改法度。有日蝕之變,詔群臣問得失。蔣濟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輔政,慎於其朋。齊侯問災,晏子對以布惠;魯君問異,臧孫答以緩役。塞變應天,乃實人事。"濟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終至敗亡。 九年正月乙未朔。 嘉平元年二月已未朔。
高貴鄉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 五年正月乙酉朔。京房《易占》曰:"日食乙酉,君弱臣強。司馬將兵,反征其王。"五月有成濟之變。
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 三年十一月己亥朔。
晉武帝泰始二年七月丙午朔。 十月丙午朔。 七年十月丁丑朔。 八年十月辛未朔。 九年四月戊辰朔。 十年正月乙未。 三月癸亥。 咸甯元年七月甲申晦。 三年正月丙子朔。 四年正月庚午朔。 太康四年三月辛丑朔。七年正月甲寅朔。 八年正月戊申朔。 十年正月壬申朔,六月庚子朔,並日有食之。 永熙元年四月庚申。帝崩。
惠帝元康九年十一月甲子朔。十二月,廢皇太子遹為庶人,尋殺之。 永康元年正月已卯,四月辛卯朔,並日有蝕之。 永甯元年閏月丙戌朔。 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 七月乙酉朔。十一月惠帝崩。 十二月壬午朔。
懷帝永嘉元年十一月戊申朔。 二年正月丙子朔。 六年二月壬子朔。
愍帝建興四年六月丁已朔,十二月甲申朔,並日有食之。 五年五月丙子,十一月丙子,並日有食之。時帝蒙塵於平陽。
元帝太興元年四月丁丑朔。
明帝太寧三年十一月癸已朔,在卯至斗。斗,吳分也。其後蘇峻作亂。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甲申朔,在井。井,主酒食,女主象也。明年,皇太后以憂崩 。六年三月壬戌朔,是時帝已年長,每幸司徒第,猶出入見王導夫人曹氏如子弟之禮。以人君而敬人臣之妻,有虧君德之象也。 九年十月乙未朔,是時帝既冠,當親萬機,而委政大臣,道有虧也。 咸康元年十月乙未朔。 七年二月甲子朔。三月,杜皇后崩。 八年正月乙未朔。京都大雨,郡國以聞。是謂三朝,王者惡之。六月而帝崩。
穆帝永和二年四月已酉,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辛卯,並日有食之。 十二年十月癸已朔,在尾。尾,燕分,北狄之象也。是時邊表姚襄苻生,互相吞噬,朝廷憂勞,征伐不止。 昇平四年八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幾,在角。凡蝕,淺者禍淺,深者禍大。角為天門,人主惡之。明年而帝崩。
哀帝隆和元年三月甲寅,十二月戊午朔,並日有食之。明年而帝有疾,不識萬機。
海西公太和三年三月丁已朔,五年七月癸酉朔,並日有食之。皆海西被廢之應也。
孝武帝甯康三年十月癸酉朔。 太元四年閏月已酉朔。是時苻堅攻沒襄陽,執朱序。 六年六月庚子朔。 九年十月辛亥朔。 十七年五月丁卯朔。 二十年三月庚辰朔。明年帝崩。
安帝隆安四年六月庚辰朔。是時元顯執政。 元興二年四月癸已朔。其冬桓元篡位。 義熙三年七月戊戌朔。 十年九月丁己朔。 十一年七月辛亥晦。十三年正月甲戌朔。明年,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十一月丁亥朔。自義熙元年至是,日食日從上始,皆為革命之徵。
凡魏晉共一百五十年,日蝕七十九,朔六十五,晦七,不言朔、晦七。
宋營陽王景平二年二月已卯,朔日有蝕之。
文帝元嘉四年癸卯朔。 五年五月壬辰朔。 十一月已丑朔。 十七年四月戊午朔。 十九年七月甲戌晦。 二十三年六月癸未朔。 三十年秋七月辛丑朔。
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既。 大明五年九月甲寅。
明帝太始四年十月癸酉朔。 五年十月丁卯朔。
後廢帝元徽元年十二月癸卯朔。
順帝昇明二年三月已酉朔。 九月乙已朔。 三年三月癸卯朔。
齊高帝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 三年七月己未朔。
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已朔。
廢帝隆昌元年五月甲戌朔。
明帝建武元年十一月壬申朔。
東昏侯永元三年正月丙申朔。
梁武帝天監元年七月丁已朔。 五年三月丙寅朔。 十年十二月壬戌朔,日食,在牛四度。 十五年三月戊辰朔,日有食之,既。 普通元年正月乙亥朔,丙子。古曰:"日食,陰侵陽,陽不克陰也,為大水。"其年七月,江、淮海溢。 三年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四年十一月癸未朔。 大同四年六月辛丑朔。 太清元年春正月已亥朔。
陳武帝永定三年五月丙辰朔。
文帝天嘉三年九月戊辰朔。
宣帝太建三年九月庚子朔。 六年三月壬辰朔。
後主至德三年春正月戊午朔。
後魏道武帝天興三年夏六月庚辰朔
(即東晉安帝隆安四年)
。 六年夏四月癸已朔
(晉元興二年)
。 天賜五年十月戊戌朔
(晉義熙三年)
。
明元神瑞元年九月丁已朔
(晉義熙十年)
。 二年八月庚辰晦
(晉義熙十一年,《晉史》作七月辛已朔)
。 泰常元年七月辛亥晦。 二年正月甲戌朔
(晉義熙十四年)
。
四年冬十一月丁亥朔。
太武始光四年六月癸卯朔
(宋文帝元嘉四年)
。 神{鹿加}元年十一月乙未朔
(宋元嘉五年,《南史》是年五月亦日食,此不載)
。 太延元年正月乙未朔。三年冬十一月乙卯朔。太平真君元年四月戊午朔
(宋元嘉十七年)
。 三年八月甲戌晦
(宋元嘉十九年)
。六年六月戊子朔。 七年六月癸未朔
(元嘉二十三年)
。 十年四月丙申朔。
文成帝大安元年七月丙申朔
(宋孝武孝建元年)
。 和平元年九月庚申朔。二年二月壬子朔
(宋大明五年)
。
獻文帝皇興元年十月己亥朔
(宋明帝太始四年)
。 二年四月丙子朔。 十月癸酉朔
(宋太始五年)
。 三年十月丁酉朔。
孝文延興元年十二月癸卯朔
(宋廢帝元徽元年)
。 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四年正月癸酉朔。 太和元年十月辛亥朔。 二年二月乙酉晦
(宋順帝昇平二年)
。 三年三月癸卯朔
(宋昇平三年)
。 五年七月庚申朔
(齊高祖建元二年,《南史》書九月甲午朔)
。 七年十二月乙已朔。 十二年二月辛亥朔 十四年正月己巳朔。 十五年正月癸亥晦。 十七年六月庚辰朔。 十八年五月甲戌朔
(齊明帝建武元年,《南史》書十一月壬申朔)
。 二十年九月庚寅晦。
宣武帝景明元年正月辛丑朔
(齊東昏侯永元三年)
。 七月已亥朔。 二年秋七月癸已朔。 三年七月丁已朔
(梁武帝天監元年)
。 永平元年八月壬子朔。 二年八月丙午朔。 四年十二月壬戌朔
(梁天監十年)
。 神龜二年正月辛已朔。
孝明帝熙平元年三月戊辰朔
(梁天監十五年)
。 延昌元年五月已未晦。二年五月甲寅朔。 正光元年正月乙亥朔
(梁普通元年)
。二年五月丁酉朔。三年五月壬辰朔
(梁普通三年)
。 冬十一月己丑朔。 四年十一月癸未朔
(梁普通四年)
。
孝莊帝永安二年十月乙酉朔。
節閔帝普泰元年六月己亥朔。
孝武永熙元年十月辛酉朔。 二年四月己未朔。 三年四月癸丑朔。孝靜帝元象元年正月辛酉朔
(梁大同四年)
。 興和元年閏五月丁丑朔。 武定五年正月己亥朔
(梁太清元年)
。
北齊後主武平七年六月戊申朔。
周武帝保定元年四月丙子朔。 十月甲戌朔。 二年九月壬辰朔
(陳文帝天嘉三年)
。 三年三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庚寅朔。 八月丁亥朔。 五年七月辛已朔。 天和六年正月己卯朔。 二年正月癸酉朔。 十一月戊戌朔。 二年十一月壬辰朔。 五年十月辛已朔。 六年四月戊寅朔
(陳宣帝太建三年,《南史》書九月庚子朔)
。 建德元年三月癸卯朔。 九月庚子朔。 三年二月壬辰朔
(陳太建六年)
。 四年二月丙戌朔。 十二月辛亥朔。 五年六月戊申朔。六年十一月已亥朔。
靜帝大象二年十月甲寅朔。
隋文帝開皇三年二月己巳朔。 秋七月丁卯。 四年正月甲子朔。 七年五月乙亥朔。 十一年二月辛已晦。 十二年七月壬申晦。 十三年七月戊辰晦。仁壽元年二月乙卯朔。
煬帝大業十二年五月丙戌朔。
按:自李延壽《南、北史》不作諸志,後來之閱史者遂以《隋書》上接《晉書》。然《隋書》諸志,南止及梁、陳而不及宋、齊,北止及齊、周而不及元魏。而沈約、蕭子顯、魏收諸史,世所罕見。故宋、齊、魏之事無由考焉。近世鄭漁仲作《通志》,號為該洽,然其《天文略》所書日食,以梁武帝天監十年上接宋恭帝元熙元年,蓋止以《隋志》之所有者書之。而更不考宋齊之事。疏略如此。又況梁、陳兩代,日食凡十四,而《隋志》僅書其四,則《隋志》亦未為詳盡也。今就《帝紀》中刷出所書日食類而載之,南宋、齊、梁、陳,北魏、周、齊、隋,上承晉,下接唐,然後所載稍備。然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陳後主禎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開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間,《南史》所書日食僅三十六,而《北史》所書乃七十九,其間年歲之相合者才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
(如南齊高帝建元二年,即北魏孝文太和五年,是年日食,《南史》書九月甲午朔,《北史》書六月庚申朔之類)
,夫縣象著明,同此一宇宙也,豈有食於北而不食於南之理。如以為陰雲不見,則不書食,然《北史》所書過倍《南史》之數,豈南常陰翳而北常開霽乎。又歲年之不合,與年同而月異,皆所不可曉者。《春秋》日食不書日與晦、朔,猶以為官失之,今二史牴牾乃如此,其為官失也大矣。
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占曰:"諸侯專權,則其應在所宿國;諸侯附從則為王者事。" 四年八月丙戌朔,在翼四度。楚分也。 六年十二月壬寅朔,在斗十九度。吳分也。 九年十月丙辰朔,在氐七度。
太宗貞觀元年閏三月癸丑,在胃九度。九月庚戌朔,在亢五度。胃為天倉,亢為疏廟。 二年三月戊申朔,在婁十一度。占為大臣憂。 三年八月已已朔,在翼五度。占曰:"旱。" 四年閏正月丁卯朔,在營室四度。七月甲子朔,在張十四度,占為禮失。六年正月乙卯朔,在虛九度。虛耗祥也。 八年五月辛未朔,在參七度。 九年閏四月丙寅朔,在畢十三度。占為邊兵。 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在婁三度。占為大臣憂。 十二年閏二月庚辰朔,在奎九度。奎,武庫也。 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在翼十四度。翼為遠夷。 十七年六月已卯朔,在東井十六度,京師分也。 十八年十月辛丑朔,在房三度。房,將相位。 二十年閏三月癸已朔,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 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在翼五度。占曰:"旱。"
高宗顯慶五年六月庚午朔,在柳五度。 龍朔元年五月甲子晦,在東井二十七度。皆京師分也。 麟德二年閏三月癸酉,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乾封二年八月已酉朔,在翼六度。 總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在東井二十九度。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在東井十八度。 二年十一月甲午朔,在箕九度。 三年十一月戊子朔,在尾十度。東井,京師分。箕為后妃之府。尾為後宮。 五年三月辛亥朔,在婁十三度。占為大臣憂。 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在尾十六度。開耀元年十月丙寅朔,在尾四度。 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在畢五度。 十月庚申朔,在房三度。
武后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在營室十五度。 四年六月丁亥朔,在東井二十七度。京師分也。 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在昴七度。 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在胃十一度,皆正陽之月。 長壽二年九月丁亥朔,在角十度。角內為天廷。延載元年九月壬午朔,在軫八度。軫為車騎。 證聖元年二月己酉朔,在營室五度。 聖歷三年五月己酉朔,在畢十五度。 長安二年九月乙丑朔,幾既,在角初度。 二年三月壬戌朔,在奎十度。占曰:"君不安。" 九月庚寅朔,在亢七度。
中宗神龍三年六月丁卯朔,在東井二十八度。京師分也。 景龍元年十二月乙丑朔,在南斗二十八度。斗為丞相位。
元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在角十度。 開元三年七月庚申朔,在張四度。七年五月已丑朔,在畢十五度。 九年九月乙巳朔,在軫十八度。 十二年閏十二月丙辰朔,在虛初度。 十七年十月戊午朔,不盡如鉤,在氐九度。 二十年二月甲戌朔,在營室十度。 八月辛未朔,在翼七度。 二十一年七月乙丑,在張十五度。 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在南斗十三度。 二十三年閏十一月壬午朔,在南斗十一度。 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在亢九度。 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在翼三度。 天寶元年七月癸卯朔,在張五度。 五載五月壬子朔,在婁十六度。 十三載六月乙丑朔,幾既,在東井十九度。京師分也。
肅宗至德元載十月辛已朔,日有食之,既,在氐十度。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既,大星皆見,在張四度。
代宗大曆三年三月乙巳朔,在奎十一度。 十年十月辛酉朔,在氐十一度。宋分也。 十四年七月戊辰朔,在張四度。 十二月丙寅晦,在危十二度。
德宗貞元二年八月辛已朔,在軫八度。 五年正月甲辰朔,在營室六度。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在尾六度。宋分也。 十二年八月己未朔,在翼十八度。占曰:"旱。" 十七年五月壬戌朔,在東井十度。
憲宗元和三年辛已朔,在七星三度。 十年八月已亥朔,在翼十八度。 十三年六月癸丑朔,在輿鬼一度,京師分也。
穆宗長慶二年四月辛酉朔,在胃十三度。 三年九月壬子朔,在角十二度。
文宗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在奎二度。 開成元年正月辛丑朔,在虛三度。
武宗會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在東壁一度。并州分也。
四年二月甲寅朔,在營室七度。 五年七月丙午朔,在張七度。 六年十二月戊辰朔,在南斗十四度。
宣宗大中二年五月己未朔,在參九度。 八年正月丙戌朔,在危二度。危為元枵,亦耗祥也。
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辛卯朔,在張十七度。
僖宗乾符三年九月乙亥朔,在軫十四度。
四年四月壬申朔,在畢三度。六年四月庚申朔,在胃八度。 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在胃一度。
昭宗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在心二度。 三年四月癸未朔,在胃十二度。
右唐著紀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一,晦一,二日一。
梁太祖開平五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乾化元年正月丙戌朔。
少帝龍德三年十月辛未朔。
唐莊宗同光三年四月癸亥朔,司天奏在昴。主歲大旱。
明帝天成元年八月乙酉朔。 二年八月已卯朔。 三年五月丁丑,其日陰雲不見,百官稱賀。 長興元年六月癸巳朔。 二年十一月甲申朔。先是司天奏:朔日合食二分。伏緣所食微少,太陽光影相鑠,伏恐不辨虧闕。請其日不入閤,百官不守司,從之。
晉高祖天福二年正月乙卯朔
(二日)
。 三年正月戊申朔。 四年七月庚子朔。七年四月甲寅朔。 八年四月戊申朔。
少帝開運元年九月庚午朔。 二年八月甲子朔。 三年二月壬戌朔。
漢隱帝乾祐元年六月戊寅朔。 二年六月癸酉朔。 三年十一月甲子朔。
周太祖廣順二年四月丙戌朔。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五月已亥朔。 二年四月癸已朔。 乾德三年二月壬寅朔,驗之不食。 五年六月戊午朔。 開寶元年十二月已酉朔。 三年四月辛未朔。 四年十月癸亥朔。 五年九月丁巳朔。 七年二月庚辰朔。 八年七月辛未朔。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十一月丁亥朔。 六年九月乙未朔。 七年三月癸巳朔,八年二月戊子朔。 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 三年六月戊戌朔。 晁化二年閏二月辛未朔。 三年二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已未朔。 五年十二月戊寅朔,雲陰不見
(與不食同)
。侍臣稱賀。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 十月丙戌朔。 二年九月庚辰朔。 三年三月戊寅朔。 五年七月甲午朔。 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 三年五月壬寅朔,雲陰不見。 四年五月丙申朔。 十月甲午朔,雲陰不見。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陰雨不見。 五年八月丙申朔。 六年十二月戊午朔。
七年十二月癸丑朔,驗之不食。 八年六月己酉朔。 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 五年七月甲戌朔,當食既,測驗及四分止。
仁宗乾興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幾盡。天聖二年五月丁亥朔,日當食,侯之不食。 四年十月甲戌朔。 六年三月丙申朔。 七年八月丁亥朔。 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皆食。 景祐三年,殿中丞王立言:"四月己酉朔,日當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寶元元年正月丙辰朔,食六分,申一刻便復。六月戊子,日食楊惟德等言,來歲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 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食。 慶曆二年六月壬申朔,食五分,至酉六刻,帶二分入濁不見。 三年五月丁卯朔食。 四年十一月戊申朔,日當食不食。 五年四月丁亥朔,日應食,而雲晦不見。 六年三月辛巳朔,食四分半,申三刻復。 皇祐元年正月甲午朔,食一分。 四年十一月壬寅朔,食二分弱,未正一刻復。 五年十月丙申朔,午正一刻食,至四分半。 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食九分餘,闕於西南,申正一刻甚,是日雷雨,降詔恤刑及預降德音。占曰"正陽之月日食,王者惡之。"嘉祐元年八月庚戌朔,食二分。 三年八月己亥朔,食三分半。 四年正月丙申朔,食三分餘,未初三刻復。占曰:"受歲而食日,王者惡之。"先是日食,欲改戊戌年十二月為閏以避之,詔不許。 六年六月壬子朔,未初刻食四分,入雲不見。
時議稱賀,修起居注司馬光上言:"臣愚以為日之所照,周遍華夷,雲之所蔽,至為近狹。今若太陽實虧而有浮翳塞,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也。臣聞漢成帝永始元年九月,日有食之,四方不見,京師見。谷永以為沈湎於酒,禍在內也。二年二月,日有食之,四方見,京師不見。谷永以為百姓屈竭,禍在外也。臣愚以為永之所言似未協天意。夫四方不見京師見者,禍尚淺也。四方見京師不見者,禍浸深也。日者人君之象,天意若曰,人君為陰邪所蔽,災慝明著,天下皆知其憂危,而朝廷獨不知也。由是言之,人主尤宜側身戒懼,憂念社稷而群臣乃始相率稱賀,豈得不謂之上下相蒙,誣罔天譴哉。又所食不滿分數者,歷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以為賀也。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二年七月乙丑朔,太史言日當食八分,是日陰雲蔽食,不及定分。
六年四月甲戌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八年八月庚寅,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元豐元年六月癸卯,太史言當食,驗之不食。 三年十一月已丑,太史言日食六分,不及所食分數。 四年十一月癸未,太史言當食,驗之不食。 五年四月壬子朔,太史言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六年九月癸卯,日有食之。
哲宗元祐二年七月庚戌,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六年五月己未朔。九年三月壬申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初虧至未時三刻,雲間見日西南已食一分餘,六刻食甚至七分,有雲,不見復圓。
紹聖三年二月丁卯,太史言日當食,驗之不食。 四年六月癸未太史,言當食陰雲不見。
元符三年四月丁酉朔。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四月辛卯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大觀元年十一月壬子朔。 二年五月庚戌朔。 四年九月丙寅朔。 政和三年三月壬子朔。五年七月戊辰朔。 八年五月壬午朔。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朔。 五年八月辛已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食於亢四度。 紹興五年正月乙已朔,食於女分。占曰:"有喪。"又曰:"東國發兵。"是年,徽宗崩於五國城。 七年二月癸已朔,食於室。占"人主游處不節,外戚擅權。" 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食於牛,露雲蔽之不見,用舊制拜表稱賀。 十五年六月乙亥朔,食於井。占"諸侯死"。又曰:"大旱,民流亡。"十七年十月辛卯朔,食於氐。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 十九年三月癸未朔。二十四年五月癸丑朔。 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日皆當食,霒雲不見。於是十月秦檜卒。
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當食,霒雲不見。始降詔免賀,猶宣付史館。 三十年八月丙午朔,食於翼。占"王者失禮,宗廟不親"。又曰:"民流,天下有大變,兵起,期三年。"於是始有言金人將敗盟,次年逆亮果犯邊。
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局言日當食,而不食。占"人君修德罪已,察奸理賢,寬恩布德,上動於天,則有食而不食。" 三十二年正月戊申朔,食於女。五月上內禪。
孝宗隆興元年六月庚申朔,食於井。 三年六月甲寅,霒雲不見。乾道五年八月甲申朔,食於翼。 九年五月壬辰朔,食於井。 晁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朔,食於尾。 三年三月丙午朔,日當食,霒雲不見。 四年九月丁酉朔,日當食,霒雲不見。時孝宗厲精為治。
十年十一月壬戌朔,食於心。占曰:"食壬戌,群小萌,食太半,災重,相死。"又曰:"法令有失,將相相疑。" 十五年八月甲子朔,食於翼。占曰:"甲子日食,夷兵動。"又曰:"在翼為王者失禮,又秋食為兵。" 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當食。始孝宗將以正月內禪,宰臣周必大言,新天子即位而食,處當避殿,恐宜少緩。上大以為然。故展內禪在次月,至是日霒雲蔽,不見虧分。
甯宗慶元元年三月丙戌朔,食於婁。占:"多冤訟,其分有叛臣或大水。"又曰:"戒邊臣。"於是侂胄用事,始有意北伐。 四年正月已亥朔,霒雲不見。 五年正月癸已朔,霒雲不見。 六年六月乙酉朔,日食。太史言,夜食不見。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食於畢。占:"主大水潦,諸侯死,邊將亡,遠國謀亂。"後三年,吳曦反於蜀,伏誅。 三年四月己亥朔,日當食。而太史局言,日體圓明不見虧分。凡言不見虧分者,食不及一分也。 開禧二年二月壬子朔。
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皆當食,皆不見虧分。 七年九月壬戌朔,食於角。 九年二月甲申朔,食於室。十年七月丙子朔,食於張。 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食一分,其日正午或見或不見。太史局言,是為陽勝陰微,日體不虧。 十四年五月甲申朔,食於畢。 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於軫。
程氏《演繁露》曰:古謂日輪規環千里,特言其周廣當然者耳,而無有言其如何其圓者也。沈括取銀圜為喻曰:月如銀圜,本自無光,日耀之乃有光,其圓非圓,乃月與日相望,其光全耳。及其闕也,亦非真闕,乃日光之所不及耳。此喻最為精審,予已詳著之矣。淳熙丙申三月,予為少蓬太史局言,朔日巳時,日食西北隅,食至一分半而復,已而,日行加巳,呼請台官即道山下,以盆貯油對日景候之,時既及巳,雲忽驟起,少選雲退,則日輪西北角微有虧闕,約其所欠,殆不及一分,蓋食已而復,非不及一分半也,其年某人
(忘其名)
使虜自北而回,正當食時,其行適及河北自北望之,則日輪虧及十分之二,是太史之言,固不能精,亦不全謬也。予因此之見,益知沈括銀圜之說,確與之合也。臨安距河北則向南二千餘里矣。日食而北,人在東南,故從東南見之闕處全少是以其分而闕僅及一也,至於人在河北,日並東南,故其食處多見,而遂十分虧二,以此見日輪正圓可驗也。此如東京所鑄渾儀,今在臨安清台,則於西柱移低兩寸,以順天勢,其痕跡尚在可驗也。南北異地,於以准望天度,則臨安與汴京自是不同也。